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六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08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六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5020070

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住宅楼东侧邻居的下水道安装在少林大道610号住户的下水管道里,影响生活。其次对4.23号郑州日报上公示结果不满意,编号为D2HA202104170052,公示结果属于部分属实。

登封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3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住宅楼东侧邻居的下水道安装在少林大道610号住户的下水管道里,影响生活”问题
  经调查,少林大道610号住宅楼东侧邻居用地为单位用地,为原登封市医保局下属单位办公地点,该单位的主下水道通过管网与东侧的单位联通排放,只有靠近610号住宅楼的一个改建的卫生间与该楼的下水道连接。该单位于2018年搬离后一直空闲至今。“东侧邻居的下水道安装在少林大道610号住户的下水管道里”问题属实,影响生活问题不属实。该举报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其次对4.23号郑州日报上公示结果不满意,编号为D2HA202104170052,公示结果属于部分属实”问题
  根据举报人4月23日反映的问题,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已把废弃的烟囱进行拆除,下水管道为该处居民一楼住户生活污水排放通道,因此无法拆除。针对该处理结果,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联合城管局对现场进行再次调查,确认公示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该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点位和名称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于4月29日第十九批重复举报时,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联合城管局针对一楼下水道无法拆除问题对该处楼上6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该单元大多数居民都对原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自愿在走访记录上签字

已办结

2

D2HA202105020071

诉求:要求继续处理。针对案件编号:D2HA202104260063公示公布的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要求继续处理。
 
  原举报信息: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公布的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今天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看到案件编号X2HA202104140090的公示信息,公示结果避重就轻,并未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回答,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荥阳市

其他污染

(一)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公布的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的问题
  现场经查阅《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与现场核实,该企业工艺没有发生变更,现状与批复一致。经对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污染防治设施一套除尘设施、一座喷漆房和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符合15米要求,喷漆所用为水性漆,整体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对其生产规模核实,目前产能没有超过批复产能。生产设备主要有绕线机1台,20吨压力机3台,50吨压力机1台,车床5台,双头自动脉冲焊机1台,手工电弧焊机2台,LGK-120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1台,钻机3台,抛光机1台,砂轮机2台,叉车1台,行车1台,校验台1台,手持喷枪2个,加热炉1个。经与验收监测报告对比,共多出20吨压力机2台、加热设备1台,经现场核实,该三台设备属于备用设备,且表面积尘较多。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3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化,该单位三台设备不是主要产能设备且不超过总设备30%及以上,因此,本项目所增加备用设备现象,不属于重大变化范畴。
  经查阅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环评报告表与实际建筑物对比情况一览表”时,发现“该单位3号(340平方米)、4号(563.5平方米)闲置厂房,为厂区北部两间老旧的闲置厂房,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同时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6月拆除3号闲置厂房、4号闲置厂房,未拆除期间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3号、4号闲置车间用于堆放杂物及部分配件,没有任何生产设备,两座厂房未拆除。4月2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组对该案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均无异议。
  综上所述,依据环评,该单位3#、4#闲置厂房没有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与环评一致,未全部履行承诺与环评不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针对多次举报涉及占用耕地问题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015号),处罚决定事项: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403.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367.59平方米及硬化路面639.29平方米;2、对非法占用的6403.04平方米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15254.72人民币。2012年7月23日对王双娥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罚款115254.72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已缴纳。同时,该案件中涉及没收建筑物的事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企业缴纳自2012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截至目前企业所占用建筑物的租金。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没收建筑物的管理,对该企业自2012年以来所占用建筑物的租金进行催缴。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督促该企业对3#、4#车间自行拆除。
  2、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次罚款115254.72人民币,第二次罚款112840.86元,罚款已缴纳。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没收建筑物的管理,对该企业自2012年以来所占用建筑物的租金进行催缴。
  目前,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已开始自行拆除,扩建厂房内部设备已腾空,并已要求企业于2021年5月9日前拆除完毕。

阶段性办结

3

D2HA202105020064

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登封市润鑫养殖合作社(法人李站豪),无手续,安全设施不到位。石材厂(李站豪),无证开采。

登封市

水,生态

2021年5月3日,登封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举报问题中的李站豪实名为李占好。经现场调查,登封市润鑫养殖合作社办理有营业执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不存在无手续问题。该养殖合作社用钢结构建设,现场排查时没有发现明显安全隐患。该举报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李占好名下没有石材厂,通过走访石道乡上窝村村委及周围群众,并对上窝村废旧矿坑进行现场查看,没有发现该村有私挖乱采现象。该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养殖合作社名称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政府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保、安全、防疫等工作。要求石道乡政府加强属地管理,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和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检查频次,防止各类环境违法事件发生。

已办结

4

D2HA202105020051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陈沟村,无名水泥搅拌站(陈永军),无手续,粉尘污染,导致村民果树不长。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反映的无名水泥搅拌站实际为陈永军水泥制品加工点,无相关手续,现场有搅拌机、配料机,物料及产品未入棚入库,未安装收集和除尘设施,调查当日没有生产,院内存有成品和少量原料。
  反映村民种植的果树位于水泥制品加工点北墙外侧荒沟,属于村民自行种栽,约22棵,长势良好。周边未发现飘浮粉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新密市要求陈永军水泥制品加工点于2021年5月4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及产品。5月4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加工点进行核查,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和产品已清除到位

已办结

5

D2HA202105020050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北段王堂路口往北的污水管道,当地村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一到下雨天污水管道堵塞,异味难闻。

新密市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王观路来集镇王堂路口路段,道路两侧修建有公路排水边沟。该路段位于煤矿采挖区,过往运煤车辆抛洒物和附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混合后,造成边沟堵塞,雨水不能排放,流入公路,现场有轻微异味。
  经调查,交办问题属实。

属实

1、新密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4日上午迅速整改,对来集镇王堂路口附近路段道路堵塞边沟全部开挖清理,并维修损坏边沟和盖板,将于5月11日全部整改到位。
  2、新密市来集镇政府加强对附近居民宣传教育,禁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阶段性办结

6

X2HA202105020085

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新港花园小区,小区内绿地花园篮球场被开发商刘奎勇伙同业委会主任刘根发(系刘奎勇之父)及业委会成员霸占并违规建房。
 
  举报人要求将违建拆除,并重新绿化,修建为篮球场。

航空港区

生态

2021年5月3日,航空港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郑港办事处相关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2016年,因航空港实验区四港联动大道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建设需要,征迁鑫港花园小区物业、配电用房等903.98平方米、网球场698.4平方米,房屋补偿款已拨付到位。2019年11月,鑫港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原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提交《关于鑫港花园物业用房拆迁和重建的申请》,申请中提到:“因没有场地需将原室外活动的健身器材和室外活动的篮球场组合新建活动室放在室内”。2019年12月,原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鑫港花园业主委员会提交申请及提供部分图纸,提前对图纸进行了技术辅导。2020年11月,包括刘根发在内的鑫港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联合签名,一致同意委托委员会成员靳小杰在小区内大门两侧规划红线内重新建设物业综合用房,并在小区内张贴告知公示。而举报人反映的刘奎勇系原鑫港花园小区建设开发商。故举报新建物业综合用房占用绿地花园篮球场问题属实,而举报开发商刘奎勇伙同业委会主任刘根发(系刘奎勇之父)及业委会成员霸占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因该业主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提交原审批图纸、新建项目全部图纸、土地手续和其他联审联批部门意见等,该小区申请新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办理自动中止,仅处于前期技术辅导阶段。经现场核查,该小区两栋新建建筑,目前已基本建成,内部尚未开始装修。故举报违规建房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违规建房问题,由航空港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7

D2HA202105020045

郑州市新郑市十八里河和小王庄,5月1日和5月2日公示不一致,南水北调附近不允许建坟地,举报人要求必须拆除。

新郑市、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十八里河和小王庄,5月1日和5月2日公示不一致”情况。
  2021年5月3日,经查阅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其中5月1日公示内容为第十九批编号D2HA202104250039“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南水北调建墓地,举报人对公示不认可。”新郑市回复处理情况为:4月21日,孟庄镇唐河村针对该墓地相关问题已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分别起诉马国选、小王庄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村委会,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有一部分涉及刑事案件,已将案件移交至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新郑市纪委及公安机关正对该事件调查取证中。
  5月2日公示内容为第十九批编号X2HA202104250112“对4月24日、15日公示的受理编号X2HA202104170090,D2HA202104080004处理结果不满意:反馈结果避重就轻,要求对原管城区十八里河村支部书记王永安、孙军芳、马国选诈骗贪污436万的问题进行处理公示。”管城区回复处理情况为:1、保持现有公墓规模不扩大;2、不得对外进行销售、出租;3、对公墓内不必要的装饰进行清理,尽量消除视觉影响;4、按照民族习俗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创建优美生态环境;5、配合新郑市相关部门对公墓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因群众两次诉求反映的问题及涉及区域不一致,所以会出现公示内容不一致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要求必须拆除”问题
  目前,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等待进一步审判结果后依法依规办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5月7日,新郑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办理情况汇报,对孟庄唐河公墓一事做出如下安排:由分包辖区市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要求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严格履职,对当事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非法转租等问题加快调查,尽快结案。
  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新郑市纪委及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该事件,正在进行调查取证中。

未办结

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已对马路德、常国顺、马军选违规签订流转合同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8

D2HA202105020022

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与桐柏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小方桌碳烤羊肉,露天经营,使用炭火烧烤,夜间噪音扰民。后面的好久不见夜市,夜间噪音扰民。煤机路与工农路路口东南角,原来的空地,被违规建设为门面房。

中原区

噪音

关于饭店问题。5月3日,中原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魏记小方桌餐饮店,证照齐全,使用便携式野炊炉(卡式炉),燃料为小瓶装燃气,室内烧烤使用净化一体炉,燃料为瓶装液化气,未使用炭火烧烤。露天经营区域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内部区域,不占用城市道路,夜间存在部分顾客喧哗的情况。老街院餐饮饭店证照齐全,目前尚未开业。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违规建设门面房问题。该处违规建设门面房未占压道路红线,未投入使用。现场不能提供相关手续。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饭店问题。魏记小方桌餐饮店已主动停业整改,并拆除门头,暂无法进行噪声监测。中原区城管局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要求规范经营。下一步,中原区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辖区餐饮企业规范经营。
  关于违规建设门面房问题。5月4日,该房屋建设者主动对15间违建房屋进行拆除,预计5月14日前拆除并清运完毕,随后对地面进行绿化。

已办结

9

X2HA202105020079

富景生态园2013年夏天沿黄河1公里左右,倾倒建筑垃圾数万方,多次举报,至今未清理。

惠济区

土壤

2021年5月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富景生态园北端沿黄河岸边有条生产防护堤,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经验,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利用部分建筑垃圾物料和泥土堆砌成生产防护堤,减缓河水对田地的冲刷,防止黄河岸边的土地流失。该生产防护堤宽约3米,一边是麦田,一边是河水,防护堤地表以上未发现有乱扔、乱倒建筑垃圾,存在少量石渣、砖渣等建筑垃圾物料。之前未收到举报该问题情况。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惠金河务局、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已现场要求富景生态园立即进行整改,截至目前,问题区域石渣、砖渣等建筑垃圾已清理。下一步,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有倾倒垃圾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并清理

已办结

10

X2HA202105020038

嵩山大道与长乐路交叉口附近多家二手车销售门市,常年占用人行道,压盲道,当街洗车,污水横流。城管局和交警队充当保护伞,不作为。

新密市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嵩山大道与长乐路交叉口附近临街现开设36家二手车门店,其中15家存在超门店经营行为,把二手车停放在店铺门前的人行道上,个别还占压盲道;3家有洗车设备存在洗车行为,存在洗车水流向人行道现象;18家二手车门店经营规范。

部分属实

1、新密市交警大队依法对超门店经营门店下达15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占用人行道、压盲道妨碍交通的车辆,下达10份《违法停车告知单》,共依法处罚2000元;对轻微违规停放的43台车辆,通过新密交管信息平台对车主进行短信提醒;新密市城管局、青屏街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洗车行为,洗车水流向人行道的门店,责令清理了洗车设备。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对反映的新密市城管局和新密市交警大队充当保护伞问题,分别由新密市城管局党组、新密市公安局党组进行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

X2HA202105020095

新郑北区碧桂园一期与二期中间一条南北走向的路,该路南段没有硬化。土地裸露,垃圾清理不干净,臭气大,土发黑,扬尘大;碧桂园承诺2020年5月1日交房前修好,至今未处理。

新郑市

大气,土壤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因市政道路施工,该南北走向道路尚未开始建设并与市政道路完成对接,其南段东侧、长度为5米的一段目前完成了硬化;该路段存在裸露土地约600㎡,风大易起尘;现场发现的垃圾为少量装修垃圾,是在对前期碧桂园存放于该路段的装修垃圾进行清运的过程中发生遗撒而造成;现场未闻到异味,土地也没有变黑。该条道路由新郑市新区管委会负责修建。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区管委会已与市政部门积极对接,争取尽早打通此条道路。新区管委会也已责令碧桂园物业清理该路段遗留的少量装修垃圾,清理完毕后在此播撒草籽、进行绿化,为小区业主创造干净、整洁、畅通的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12

X2HA202105020116

1.和庄镇东高水库污染严重,上游多个排污口无人管理,污水没有经过处理从薛店镇排出,水质污染气味难闻,要求对水质做报告;
 
  2.2015年河道治理拆除莲河周围200米内养殖户,现在还有很多养殖户,小连楼村养殖户污染水源;
 
  3.西高村高建中非法占耕地多年无人管,租用村民土地建厂建仓库牟取利益,建养殖场气味难闻,养殖场西边土地荒废裸露;高留军占用西高村村民土地建厂。

新郑市

水,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
  问题1:和庄镇东高水库污染严重,上游多个排污口无人管理,污水没有经过处理从薛店镇排出,水质污染气味难闻,要求对水质做报告。
  经对上游进行沿河排查,未发现莲河两侧有排污口;高老庄水库属于莲河河道一部分,莲河水源主要来自于位于薛店的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的尾水排放和自然降水。经查询该公司污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出水符合标准。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高老庄水库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15年河道治理拆除莲河周围200米内养殖户,现在还有很多养殖户,小连楼村养殖户污染水源。
  乔会杰占用1.66亩一般耕地养牛,占用3.57亩基本农田养羊;乔永明占用约1.99亩基本农田养鸭,盖有塑料棚;乔和平占用约0.79亩基本农田养羊和鹅,盖有简易棚;经排查小连楼养殖户,未发现污水乱排放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西高村高建中非法占耕地多年无人管,租用村民土地建厂建仓库牟取利益,建养殖场气味难闻,养殖场西边土地荒废裸露;高留军占用西高村村民土地建厂。
  (一)关于高建中占地问题。
  现场调查时,高建中在其中16亩土地上养有500余头种猪,有粪便异味,建有晾粪棚,粪便委托郑州恒润能源有限公司处置;养殖场西边约5亩土地荒置,准备复耕复种;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涉嫌违规用地进行调查。
  经了解,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于2017年6月,对高建中在6.13亩土地上非法建办公楼、仓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高留军占地问题。
  高留军于2009年租用新郑市和庄镇西高老庄村土地约6亩用于养猪,后因连年亏损,2016年开始停止养殖,用地类型为一般耕地。现场调查时,土地上现建有厂房。该问题属实。
  综上,举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1、新郑市和庄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对高老庄水库周边巡查,及时了解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新郑市薛店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对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监督管理,确保出水达标。
  问题2:1、2021年5月5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乔会杰下达了新自然资责改字〔2021〕050号(和庄)通知书、新自然资责停字〔2021〕050号(和庄)通知书,新自然资责改字〔2021〕051号(和庄)通知书、新自然资责停字〔2021〕051号(和庄)通知书;向乔永明下达了新自然资责改字〔2021〕052号(和庄)通知书、新自然资责停字〔2021〕052号(和庄)通知书;向乔和平下达了新自然资责改字〔2021〕053号(和庄)通知书、新自然资责停字〔2021〕053号(和庄)通知书。2、新郑市和庄镇政府督促养殖户将占用的土地整改到位。
  问题3:1、2021年5月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高建中下达新自然资责改字〔2021〕049号(和庄)通知书、新自然资责停字〔2021〕049号(和庄)通知书,对其违法用地的行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立案查处。2、2021年5月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高留军下达新自然资责改字〔2021〕048号(和庄)通知书、新自然资责停字〔2021〕048号(和庄)通知书;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3、新郑市和庄镇政府督促高建中、高留军将其占用的土地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3

X2HA202105020117

郑州新郑市郑煤集团张沟煤矿,有大量磨机,粉碎石子,无手续,石料黄土不覆盖,扬尘严重。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在张沟煤矿南北两院没有发现存在“大量磨机,粉碎石子”现象,在北院进大门口东侧发现堆放有约750方煤矸石,煤矸石部分已经风化,未采取覆盖措施,院内道路已硬化;南院为原煤堆场,裸露地面采用防尘布覆盖。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责令张沟村对露天堆放的煤矸石采取防尘布苫盖,做好日常洒水降尘,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扬尘管控,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已办结

14

X2HA202105020115

新郑市新店镇北靳楼村,存在多家食品厂,恶臭刺鼻,油烟排放严重。之前曾向督察组举报过该案件,举报人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未指出具体方面)。

新郑市

大气

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举报件中的多家食品厂实为有6家食品厂,在调查时:1、新郑市千百味食品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生产设备及产品。2、新郑市华凯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果冻产品,生产环节不产生油烟,不涉及油烟排放问题;3、涉及油烟排放的有4家公司,分别为: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大生食品有限公司,该4家企业生产车间门窗密闭,油烟净化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恶臭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曾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4家企业生产中排放废气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于4月2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辛店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要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已办结

15

X2HA202105020039

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东500米,一个废弃水泥厂院内(红色大门),现在有一无证运营的石子厂。夜间生产,噪声巨大,粉尘污染严重。

登封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3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东500米,一个废弃水泥厂院内(红色大门),现在有一无证运营的石子厂”问题
  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东500米,一个废弃水泥厂院内(红色大门),现在有一无证运营的石子厂实为登封市山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石灰石破碎车间。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批复等相关手续。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夜间生产,噪声巨大,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公司因资金问题,处于停建状态,尚未投产。其石灰石破碎车间无生产痕迹。公司不具备生产条件,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没有噪音巨大,没有粉尘污染严重情况发生。因长期停建无人管理,地面有灰尘,易产生扬尘。该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举报点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宣化镇政府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好卫生降低扬尘污染。同时,相关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在建设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的各项防治措施执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6

X2HA202105020016

金水区锦艺金水湾观臻苑附近,小商贩过多,占道经营,垃圾遍地。附近3所学校,放学时严重阻塞交通,路旁绿化被踩踏破坏。多次反映未解决。

金水区

土壤

2021年5月3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小商贩过多,占道经营,垃圾遍地。”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5月3日,金水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存在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出售门窗框架及沙土等装修材料现象,地上存在部分垃圾。该问题属实。
  (二)“放学时严重阻塞交通,路旁绿化被踩踏破坏。”问题调查情况
  锦艺金水湾观臻苑道路两边大量存在私家车辆,商贩车辆占道经营,该院附近有郑州市第七初级中学金桂校区、文化路第一小学金桂校区、郑州星源外国语学校3所学校,在放学时该路段会出现交通堵塞现象。该院北门前无名道路4月29日刚建成通车,一部分配套绿化建设尚未完成,同时由于踩踏现象,在该院大门两侧大约有100平方植被缺失。该问题属实。
  (三)“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调查情况
  金水区执法局、郑州市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均反映未受到过相关投诉或举报。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3日,针对个别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私家车占道停放情况,金水区执法局、交警五大队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现场清理,并安排专组在学校放学时间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清理,保证该路段在学生放学期间保持道路畅通。
  2.2021年5月3日,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植被北门两侧破坏的绿化带进行覆盖和修复,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出现踩踏破坏绿化现象。

已办结

17

X2HA202105020097

薛店镇白象对面马国展开发的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小区里面污水横流,道路坑洼不平,楼梯多年无人打扫扶手积满灰尘。

新郑市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马国展开发的小区属于无主管楼院,小区建成至今无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卫生平时由薛店镇环卫不定时进行打扫清理垃圾,楼道内区域为小区住户清理。该小区建设有污水管道,污水统一排放至镇区主污水管道,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小区道路坑洼不平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5月4日,新郑市薛店镇组织环卫工人对该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打扫,同时安排片区负责人对该小区业主倡议成立业主委员会,未来小区管理将由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已办结

18

X2HA202105020101

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加工煤矸石),违法占用村内农耕地,破坏农耕地,厂内排出刺鼻气味,黑色污水排至村周边的小河内。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违法占用村内农耕地,破坏农耕地”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为2014年依法取得的国有用地,用途为工业建设,本次调查未发现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新发违法占地行为。
  经了解,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厂区周边违法占用78.16亩土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公司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并于2019年对该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0年1月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拆除,涉及土地已通过复耕验收,恢复耕种条件。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厂内排出刺鼻气味”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调查人员在厂区内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厂界外周边也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焙烧工序产生的隧道窑烟气配套安装有1套“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1根25米高烟囱,烟气排放口已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实时与省、市联网。经查看该企业2021年4月1日至22日份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排放达标。
  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生产期间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黑色污水排至村周边的小河内”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排查:1、该企业年产1.2亿标块煤矸石多孔烧结砖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3、大门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9年对该公司的违规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违规占用的土地已于2020年进行了复垦。

已办结

19

X2HA202105020096

天途路业不定时排放刺鼻气味,粉尘严重,多次举报仍没有改善。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对粉状涂料生产线抑尘除尘环节进行提升整改,自2021年4月2日停产至今,现场没有闻到刺鼻气味,没有发现粉尘严重情况。经调查,2021年至今,新郑市薛店镇接到关于该企业的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转办函件共八次,均为匿名举报。接举报后,查看该企业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显示排放符合标准,目前该企业正在升级改造。
  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郑州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在该企业升级改造完成后,继续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控措施。

已办结

20

X2HA202105020100

新郑市新村镇寺冈村,有一个水泥垫块厂,夜间生产,噪声大,影响居民休息。白天厂区来往车辆多,扬尘大。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李二帅于2020年10月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进行水泥垫块加工。新郑市新村镇工作人员曾于2021年3月4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垫块厂正在生产,无任何手续,对其下达了《新村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整改、取缔通知书》。
  5月3日现场调查时,现场没有发现生产设备,有少量水泥垫块堆放,没有生产现象。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二帅下达责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2、新郑市新村镇已于5月4日督促负责人将现场少量水泥垫块清除到位,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

21

X2HA202105020103

东郭寺村有一家磨料磨具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巨大声音,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特别是对附近学校学生上课影响过大,多次反映未果。

新郑市

噪音

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该公司地址在经营者张素丽家中。现场调查时,在其院内没有生产场地及生产设备。据了解,该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只负责网上成品销售业务,不存在生产噪音。经走访东郭寺村村民及城关乡初级中学师生,没有发现磨料磨具厂生产产生噪音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及学校教学的情况。
  新郑市城关乡通过查询市长热线转办记录、“12369”环保热线平台及与环保部门对接等多方式调阅询问,没有收到相关举报反映记录。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城关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已办结

22

X2HA202105020104

新郑市豫新电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东侧、裴李岗路南侧,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

新郑市

大气,水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主要从事铝带分切,原材料为宽铝带卷,成品为分切后的窄铝带,产品主要用途是铁路信号电缆外包信号屏蔽。该企业所用原料及成品均无异味,对生产车间及厂院内排查,未闻到难闻气味。查阅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符合排放要求。5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其无组织废气排放及恶臭气体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
  该企业主要生产工序是对铝带进行拉伸校平、纵剪分切、电加热软化,生产过程不涉水。该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无废水乱排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新村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要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23

X2HA202105020105

1.后刘庄村北地蓝天垂钓园占用基本农田约4亩,地面大面积硬化;2.垂钓园向北第一生猪养殖基地臭气难闻;3.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边大面积挖沙卖土留下沙坑;4.第一生猪养殖基地门前道路,向西路北岳庄村民吴俊昌在基本农田上建庄园,庄园内道路全部硬化,东北角一栋建筑面积3000平方三层混凝土别墅,再往西路南有一个归隐田园,全部都是占用的基本农田。

新郑市

大气,土壤,水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问题1:后刘庄村北地蓝天垂钓园占用基本农田约4亩,地面大面积硬化。
  蓝天垂钓园位于后刘庄自然村北地,占用基本农田约9.13亩,将鱼塘及其周围约4.3亩地面硬化。该问题属实。
  问题2:垂钓园向北第一生猪养殖基地臭气难闻。
  第一生猪养殖基地位于蓝天垂钓园北侧,其所占土地为设施农用地,面积约2000亩。自2019年年底至今,该基地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臭气难闻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边大面积挖沙卖土留下沙坑。
  该地块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侧,土地性质为林地,面积约10亩,现场存在总面积约3亩的三个沙坑。2021年1月,涉嫌盗窃该地块沙土的薛某、刘某已被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刑事拘留。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4:第一生猪养殖基地门前道路,向西路北岳庄村民吴俊昌在基本农田上建庄园,庄园内道路全部硬化,东北角一栋建筑面积3000平方三层混凝土别墅,再往西路南有一个归隐田园,全部都是占用的基本农田。
  经调查,新郑市薛店镇岳庄村村民吴俊昌所建庄园实为新郑市薛港花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俊昌),该公司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大门西侧、雏鹰路北侧;该公司位于薛店镇部分占地面积51.70亩,其中基本农田30.57亩,设施农用地21.13亩;该公司大门与别墅之间有一条硬化道路,长度232米,宽度8米,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三层混凝土别墅实为该公司的附属房屋,位于该公司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2亩,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
  该问题部分属实。
  归隐田园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大门西侧、雏鹰路南侧。归隐田园建设人为新郑市薛店镇大文正村七组村民薛记新,占地类型为林地,面积364.5平方米,未占用基本农田。
  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蓝天垂钓园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7日内自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如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问题2:新郑市薛店镇加强对第一生猪养殖基地的日常监管。
  问题3:新郑市薛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违法主体5日内对沙坑进行修复,并在修复完成后对该地块进行复耕。
  问题4:1、2014年6月,原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归隐田园所占地块进行地类鉴定后确认其土地性质为林地,并于7月1日对薛记新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薛记新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于15日内拆除其在该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时按照每平方米3元对其进行罚款,罚金共计1093.5元。2014年7月31日,薛记新已缴纳了罚款。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郑市薛港花卉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针对问题1和问题3:新郑市薛店镇对菜园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喜民、村支部委员孙贵州进行约谈。
  问题2:无
  问题4:新郑市薛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陈孝飞对菜园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喜民及村支部委员孙贵州进行约谈。

24

X2HA202105020102

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新郑市

大气

该举报问题与2021年4月2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十三批)查处工作的通知》中受理编号:X2HA202104190056问题1所反映问题为同一问题,截至目前,在新郑市龙湖镇辖区内共发现4家砂石堆场,均位于闲置空地内。
  2021年以来,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的砂石堆场进行排查取缔,截至目前共清理砂石堆场11家。4月20日接交办案件后,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区域进行排查,对前期处理的砂石堆场进行复查,发现4家砂石堆场未完全清除到位,1家剩余废弃设备,其余3家仅剩物料。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政府再次组织市控尘办、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再次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未清理到位的4家砂石堆场已全部覆盖到位,无生产设备,仅用于存放砂石。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于5月底前将4家砂石堆场清理到位,并继续加强对沙石堆场的排查、清理力度,做好扬尘管控,防止死灰复燃,减少污染贡献,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25

X2HA202105020009

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嵩山南路招商天地华府2号楼2楼“芝麻餐厅”。该饭店油烟直排,用一个下水管道排的油烟。

二七区

大气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餐饮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建有清洗台账。由于经营时间较短,现场查看无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该饭店油烟净化器安装在楼顶,油烟集气罩与净化器采用下水管道连接,管道未与油烟净化器正常连接使用。管道与安装均不符合要求,导致油烟直排,污染环境。

属实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二是该饭店已购置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和集气罩,集烟罩5月8日订制完成后,二七区将督促该饭店严格按照标准安装到位,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三是加大用餐高峰期对各餐饮店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如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26

X2HA202105020099

新郑市薛店镇山后马村有一家厂,该厂没有手续,每天晚上生产饲料,生产过程中噪音大而且产生的臭气刺鼻,该厂还在厂附近挖了坑,随意排放污水。

新郑市

水,大气

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现场调查时,该举报场地已搬空,车间内没有生产设备,未发现挖坑排放污水的情况。
  经了解,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曾于2021年4月12日,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无环评手续,不符合薛店镇规划,对其下达了《取缔通知书》,限期10内日办理,同时切断其生产用电。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下一步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

已办结

27

X2HA202105020094

高坡岩农贸市场(双湖大道),魏庄农贸市场(龙湖镇阳光大道唐宁一号斜对面)、阿里菜市场(文昌路)、龙湖中心农贸市场(泰山路北佳购购物广场)等,临时搭建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无开办者,影响市容市貌;市场内菜品堆地售卖,污水横流;熟食、面条类无任何防护措施直接售卖;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特别是水产区和厕所臭气熏天;龙湖镇商贩摆摊占道经营,无人监管。

新郑市

水,大气

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临时搭建市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现场调查:1、高坡岩农贸市场:该市场主体结构主要由混凝土房屋和钢构大棚搭建而成。市场内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2、魏庄农贸市场:该市场大门围挡钢架铁皮板结构,院内钢构彩钢瓦结构,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3、文昌路阿里菜市场:该市场门面房为钢结构,主体为大棚结构,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4、龙湖中心农贸市场:该市场以钢结构大棚和地下室组成,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经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排查,4家市场均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无证、无照、无开办者,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经现场调查:1、高坡岩农贸市场:该市场是高坡岩村集体用地,为方便周边居民生活,经所在林锦店社区“两委”和村民代表同意开办的,市场开办方办理有营业执照,所有商户均办理有营业执照,散装及粮油食品门店均办理有经营许可证。
  2、魏庄农贸市场:该市场是魏庄村村集体用地,为方便周边居民生活,经所在魏庄社区“两委”和村民代表同意开办的,市场开办方营业执照手续齐全,市场内所有商户均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摊位也全部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文昌路阿里菜市场:该市场是郑州阿里菜市农产品有限公司龙湖分公司租用新郑市腾达有限公司土地开办的,有正规土地手续,符合新郑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8-2035),办理有营业执照,同时对所有入驻商户证件、法人身份证进行电子扫描备案管理,不存在无证、无照、无开办证现象。
  4、龙湖中心农贸市场:该市场是郑州市腾蛟农产品有限公司租用新郑梅久有限公司房屋和场地开办的,营业执照手续齐全,市场内所有商户均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摊位也全部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市场内菜品堆地售卖,污水横流;熟食、面条类无任何防护措施直接售卖;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特别是水产区和厕所臭气熏天”问题。
  经现场调查:1、4家市场内蔬菜摊位均在架子或售货台上售卖,无落地经营、堆地售卖情况。2、4家市场内均建有污水排水道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均没有发现污水横流现象。3、4家市场内熟食均在密闭空间内储存售卖,面条类都用专用容器盛装,并覆盖有纱布,但会存在盛装容器不规范和覆盖不及时现象。4、4家市场内卫生均安排有专人打扫,但共同都存在摊位周边物品堆放杂乱,菜叶清理不及时现象。5、4家市场内均建有水冲式厕所,但共同都存在水产区、厕所有时清扫不及时,有一定异味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龙湖镇商贩摆摊占道经营,无人监管”问题。
  目前龙湖镇镇区建成区面积40平方公里,辖11个社区,总人口达72万人,镇区内企业、院校、商场和小区众多,人流量大,存在部分摊贩在临近中午和晚上的上下班高峰期流动占道经营现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2019年新郑市城管局派驻教育园区执法队员27人,与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执法大队合并组建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下设3个内设机构和9个执法中队,按社区划片管理,不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
  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已要求4家市场对存在的问题立行整改,同时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也将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镇区内农贸市场加强管理,创建文明农贸市场,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放心的购物环境。
  2、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将增加执法管理人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遏制镇区内占道经营现象。

已办结

28

D2HA202105020002

郑州市荥阳市荥泽大道与杏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左右,一工地正在施工,扬尘、噪音污染严重。

荥阳市

大气,噪音

2021年5月3日,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核实,检查发现,该区域四周有围挡,地表正常清理深度约为50厘米,面积约50亩,清理地表杂物暂不外运,同时施工区域有洒水降尘车辆且正常实施。但部分刚清表区域黄土裸露,存在覆盖不到位情况,大风天气会造成扬尘发生。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噪声来源为清表机械、车辆噪声,但无强噪音设备,工地四周村庄2016年已全部完成拆迁,施工区域距离周边最近敏感点3公里范围外,不会造成噪声扰民。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结论:该工地施工存在黄土裸露,有覆盖不到位情况,举报扬尘问题部分属实,有清表机械、车辆产生噪声,但周边3公里内无居民,举报噪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项目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黄土裸露问题,5月3日,郑州荥阳健康园区管委会对项目单位下达了《扬尘污染防控督查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施工单位5月5日前,针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黄土裸露区域已经全部整改覆盖到位。
  2、荥阳市乔楼镇政府要求项目所在地张村庙村,加强工地周边区域扬尘、噪声污染管控。

已办结

29

X2HA202104200095

新密市刘寨镇,锦鸿防水材料厂,夜间偷生产,生产时有刺鼻沥青气味。

新密市

大气

该举报件与第24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81,为同一单位,属重复举报件。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10月21日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4.0mg/m³、二氧化硫8mg/m³、氮氧化物23mg/m³,各项污染物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值内。经调阅该公司供气单位(舟山惠信能源有限公司)用气量对账单,证明该公司自2021年4月16日至今用气量为0。
  2021年5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夜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刘寨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待开机生产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稳定达标后方可生产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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