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五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07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五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5010066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政府往西1.5公里路南,耕地内建房问题。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240058公示结果不满意,。1、投诉人称耕地的生活垃圾实际为几千吨,村内书记对垃圾就地掩埋,认为公示结果造假。2、违规建设的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一部分清走一部分就地掩埋,村支书让盖房的人(郑俊英)给投诉人5000元私了,投诉人不同意并要求重新将耕地复耕。3、耕地旁边为投诉人建设用地,之前建房拆除后的赔偿款,被郑俊英以及村里工作人员占用,希望可以得到赔偿。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交办问题逐一进行调查落实。
  问题一:关于投诉人称耕地的生活垃圾实际为几千吨,村内书记对垃圾就地掩埋,认为公示结果造假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郑俊英倾倒生活垃圾的区域在S317道路改造工程100米征迁范围内,目前该道路工程尚未动工。
  2021年4月25日,新密市岳村镇政府组织人员已将现场堆存生活垃圾予以清理,土地进行平整;
  2021年5月2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在该区域未发现存在堆存生活垃圾现象;未发现存在中王庙村党支部书记就地掩埋生活垃圾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违规建设的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一部分清走一部分就地掩埋,村支书让盖房的人(郑俊英)给投诉人5000元私了,投诉人不同意并要求重新将耕地复耕问题
  经核实,郑俊英违规建设房屋地址位于岳村镇中王庙村2组,原建设规模为一层简易临时房结构。该房屋已于2021年4月26日依法予以拆除,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已经清理,不存在就地掩埋建筑垃圾情况。5月2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恢复原貌。
  经岳村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岳村镇中王庙村党支部书记否认让郑俊英给投诉人5000元钱私了一事。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三:关于耕地旁边为投诉人建设用地,之前建房拆除后的赔偿款,被郑俊英以及村里工作人员占用,希望可以得到赔偿问题
  岳村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经查阅岳村镇中王庙村三资账目,未发现郑俊英和村干部截留占用举报人拆迁补偿款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已要求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用耕地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2

D2HA202105010068

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平湖路,雍景城2号院正南方300米,尖岗水库旁边,有块墓地,近期有人将路面毁坏,扩建坟地。

二七区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路面毁坏问题。雍景城2号院正南方300米处小道,为马寨镇刘胡垌村与侯寨乡全垌村连接通道,是村民日常接送学生及上班必经之路。因该小道坡度较大、年久失修,为防止发生交通安全问题,方便居民出行,2021年4月29日马寨镇刘胡垌村一组村民集资对该路段进行了修补,5月3日已修缮完成,没有将路面毁坏的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扩建坟地问题。该墓地为刘胡垌村一组坟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坟头约30余座,已存在20余年。因周围杂草较多,为防止发生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及周边环境,刘胡垌村在修补道路的同时,组织对杂草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采取土工布对清理现场进行了覆盖,没有扩建坟地的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加强对刘胡垌村与全垌村连接道路的管理维护,改善道路环境,确保居民安全通行。

已办结

3

D2HA202105010064

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68号院,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建造停车库,租给商贩当仓库,噪声扰民,车库建成时间比较久,墙体开裂,存在安全隐患。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5月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68号院,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建造停车库”问题调查情况
  天明路68号院内有四处一层平房,作为车库使用,5月3日下午,金水区应急管理局消防队工作人员现场勘测,车库与楼栋间距最小距离为4.8米,符合消防通道最低4米的标准。经走访院内群众得知这些车库建于2001年,属院内楼房的配套设施,与楼房共同交付使用。该问题不属实。
  (二)“租给商贩当仓库,噪声扰民”调查情况
  院内4号楼北侧车库4间被业主租给一家卖啤酒的商户作为仓库使用,商户在车库内存放啤酒,在装卸过程中玻璃啤酒瓶相互碰撞发出声响。该问题属实。
  (三)“车库建成时间比较久,墙体开裂,存在安全隐患”调查情况
  该院车库建成20余年,三排车库西侧均有开裂情况,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要求卖啤酒的商户将车库内啤酒进行清理,恢复车库原用途。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每个车库门上张贴告知书,劝导业业主勿将车库用于商业行为。
  2.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每个车库门上张贴告知书,督促车库业主对各自车库加固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

已办结

4

D2HA202105010063

郑州市中原区前进路80号院5号楼西侧,要建一个垃圾站,小区居民认为不合理,反对在此建垃圾站。

中原区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2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前进南路80号院没有5号楼,拟建垃圾分类房紧邻80号院12号楼,12号楼共有806户,楼下有商业街,商户众多。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前期物业在12号楼西侧露天放置了近20个垃圾桶用于垃圾分类处理。但由于日产生活垃圾较多,导致此处存在垃圾外溢等问题,对12号楼及周边居民造成负面影响,大量露天放置的垃圾桶也影响了市容环境。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改善小区环境。根据《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房(亭)建设标准(试行)》(郑分领办〔2021〕2号)相关要求。中原区分类办在前期实地考察,与街道、社区认真论证的基础上,拟在12号楼垃圾集中投放点原址上建设垃圾分类房。目前,按照“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航海西路街道前进南路社区先后两次将垃圾分类房的选址方案进行公示,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尚未进行建设。

部分属实

选址方案公示期满后,中原区分类办及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物业联席会,进一步征求居民意见建议,相关情况将及时公示。

已办结

5

D2HA202105010059

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梨河村107国道路东,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废水排到井内,污染地下水;梨河社区南边化工厂的废水也是通过水井排入地下。

新郑市

大气,水

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原因于2021年3月初已停产至今。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氯化氢,经“三级降膜吸收塔+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查阅该企业正常生产时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目前检测报告结果还未形成。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到井内,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1、该企业无生产废水,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该企业院内未发现有水井及机井,在企业东北方向厂界外30米处,有一口用于农田灌溉的机井。北侧200米处厂界外,有一口水井,供周围企业员工生活使用。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4月2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两口井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目前检测报告结果还未形成。4、新郑市疾控中心已于4月25日对该企业生活用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目前检测报告结果还未形成。
  (三)关于“梨河社区南边化工厂的废水也是通过水井排入地下”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中能产生废水的工序为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新郑市泽源水务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工作人员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没有发现有水井,不存在“废水通过水井排入地下”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梨河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6

X2HA202105010136

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并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耕地上栽种梨树,并发展养殖业。
  举报人要求依法收回耕地,责令周林昌清除树木,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登封市

土壤

2021年5月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私自改变耕地性质”问题
  经勘测定界,涉及的3.43亩宗地分类为农用地中的耕地(水浇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没有改变耕地性质,只是改变了耕地用途。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在耕地上栽种梨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经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处地块为基本农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该举报属实。
  (四)关于反映“发展养殖业”问题
  经调查,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宣化镇联合登封市农委将依法依规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月3日。

已办结

7

X2HA202105010115

天王寺村当书记、村长谢鑫磊:1.2013年10月30日非法大量占用天王寺村二组集体土地(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2.以村委会名义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给他人建住宅;3.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给他人建住宅的收入不入账,放账外“小金库”坐收坐支。

中原区

土壤

2013年10月23日,中原区国土资源局对天王寺村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责令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二是没收违法所得89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总额10%的罚款89000元,罚没款共计979000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10月30日,中共中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谢鑫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部分属实

该举报问题不属于环境保护问题。已将举报内容移交相关单位。

已办结

8

X2HA202105010123

裕达实业公司在原厂区无任何手续违法私自建设大仓十多万平方对外出租:有家具作坊,水泵作坊,健身器材作坊。每天切割和砂纸磨光原因,木削及灰尘大,油漆喷漆气味大,噪音大;私自霸占基本农田三十亩扩建厂区,将农民经过道路私自修整霸占作为自己对外出租小散乱及小作坊企业使用。

新郑市

大气,土壤

2021年5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河南裕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获取该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工业用地,证号:〔新土国用(2013)第163号〕、〔新土国用(2013)第164号〕。现场调查时,其原厂区2处厂房作为仓库对外出租,仓库内存放有各种水泵、塑胶管、小家电(电饭煲、电水壶等)、空调配件等货物,未发现家具作坊、水泵作坊、健身器材作坊及相关生产设备;未发现切割和砂纸磨光的设备和痕迹,无木削及大量灰尘;未闻到油漆气味;未发现噪声污染源。
  该公司确实私自将门前黄土路硬化了约150米,但并未对道路进行封堵,可自由出入。为了防止乱倒垃圾、大车随意停放,在路口处放置两处可移动路障。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孟庄镇持续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9

D2HA202105010055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金柏路交叉口西北角,郑州锅炉厂工地,黄土裸露,没有降尘措施,渣土车沿路抛洒,扬尘污染。

高新区

大气

2021年5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问题所述位于科学大道与金柏路交叉口西北角,为郑州市郑锅高效洁净锅炉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郑锅总部),作为河南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在2020年4月30日开工,2020年10月份基础施工完成后临时停工,由于公司对联合厂房内布局进行调整,自动化生产线主动线进行优化并在2021年4月份优化完成,在2021年4月30日重新启动,现阶段已完成钢结构单位定标,现进行联合厂房土方回填,为钢结构单位进场创造条件,项目计划今年完成联合厂房建设,开始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为:1.黄土裸露约2000平方米,2.土石方作业期间未开启雾炮等其他抑尘措施,3.渣土车辆冲洗不到位,污染市政道路。

属实

针对郑州市高新区“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金柏路交叉口西北角,郑州锅炉厂工地,黄土裸露,没有降尘措施,渣土车沿路抛洒,扬尘污染”。鉴于以上情况,该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由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高新区环境攻坚办、高新区控尘办、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沟赵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督促整改工作,截至5月2日下午,现场裸土已全部覆盖,场区内部道路已冲洗到位,已责令该项目渣土清运公司河南一达民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对相关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车辆冲洗不到位行为。

已办结

10

D2HA202105010050

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与人和路东南角,兰亭名苑小区离长江路不到10米,夜间渣土车噪音扰民。几条建议:1.更换电动渣土车。2.长江路(兰亭名苑北门前侧)设立隔音板。3.将渣土车运输时间调整至白天时段。4.调整运输路线。

二七区

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该举报问题与第17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230030举报内容“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每到夜间10点左右有绿色渣土车经过,噪音扰民”相同。
  经调查,该路段每天早上9时至晚上22时之间,没有渣土车运输的现象。每晚22时至次日凌晨5时有渣土车辆运输经过。从该路段经过的渣土车主要运输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市政控制节点(地下交通)土建施工06标段、嵩山南路87号市政控制节点工程土建施工10标(绿城广场站)和大学路与淮河路市控制节点工程土建07标(古玩城站)三个项目的渣土,将渣土运至马沟消纳场进行处理。经在兰亭名苑北门东侧设卡查验,所经过渣土运输车辆均办理有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车辆密闭整洁,手续齐全,未发现有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情况。夜间,长江路沿线车辆较少,驾驶员不文明加速行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沿线居民的正常休息。

属实

一是建议途径该路段渣土车公司尽量采用电动渣土车运输渣土。二是声屏障主要用于高速公路、高架复合道路和其他噪声源的隔声降噪,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小区门前不具备设置声屏障的条件。三是积极与市城管部门、市交警部门对接,在划定运输路线时尽量避开居民区。四是督促渣土清运公司提醒车辆驾驶员文明行驶,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不鸣笛,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五是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渣土车噪声扰民问题。

已办结

11

X2HA202105010095

再次反映德风街高压入地问题:
  1.工程目的违法,实际是以高压入地为名,行龙源地产之实,不是高压电路建设需要;
  2.2020年初开工至今,没有依法公示,政府文件显示没有申报,无视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始终未能出示政府行政许可文;
  3.西墙外移到北门口同样违法;
  4,.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反馈意见认定是违法工程。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
  (一)问题1:工程目的违法,实际是以高压入地为名,行龙源地产之实,不是高压电路建设需要。
  该项目是香草220KV变电站线路路径的一部分,是郑州市政府为改善民生改变周边居民的环境所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该高压线塔只是起到一个过渡作用,待工程项目二期(德风街至航海路段)全部完工后,沿线地表上所有附属高压塔将全部拆除完毕。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问题2:2020年初开工至今,没有依法公示,政府文件显示没有申报,无视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始终未能出示政府行政许可文。
  郑州220千伏香草输变电工程于2013年12月20日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香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豫环审〔2013〕598号),已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电网工程不属于建筑工程许可的范围。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问题3:西墙外移到北门口同样违法。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证〔2011〕20号《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该中端塔所处位置在市政府控规内(《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第05-622-K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政函〔2012〕49号)。为方便周边群众出行和居住安全,解决群众诉求,维持社会稳定,将西墙外拆除移至现在位置。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问题4: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反馈意见认定是违法工程。
  该案件正在收集证据,调查处理中。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处工地项目负责人未能提供此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河南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郑城管〔2020〕489号),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属地对该项目进行监管。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派驻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于2021年4月27日对该项目负责方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每天安排专人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该施工地处于停工状态。
  由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派驻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督促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到规划许可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将做好辖区居民群众的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12

X2HA202105010093

编号X2HA202104240067,关于陇海高架未来路段噪音扰民公示结果不满意。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5月2日,管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建业香槟圣园小区位于陇海高架桥玉凤路上桥口附近,小区楼体距离高架桥较近,陇海快速路是郑州市规划的城市主要快速路之一,每天过往车流量较大,交汇车辆较多,主要为家用轿车。该路段立交桥上两侧已安装隔音板,但是上桥口两侧并没有隔音设施。该路段存在车辆限速标志,陇海高架桥二层由西向东方向在紫荆山路陇海路西侧有限速80公里/小时的标志;桥下南北两侧下桥口匝道周边均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志。陇海快速路(紫荆山路至中州大道段)南北两侧上桥口均设置有禁行标志,明令禁止重型货车及大型车辆在立交桥上行驶。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交通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陇海高架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属实

(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1.转发《关于下发郑州市公安机关联合查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已下发《交警四大队城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交警四大队开展“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严管示范路区域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5.7”统一行动的通知》,并启动交警四大队联合治超专项执法工作,针对高架桥、快速路路段渣土车等工程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向交警支队申请对上桥口周边安装违法鸣号抓拍设施。
  3.设在陇海路玉凤路的管城网格19号高峰岗,在平峰时期没有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和查处力度。
  4.安排铁骑中队民警在白天上班时间对陇海高架桥上进行巡查,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5.加强高架桥上下两层的车辆违法处罚力度,特别是禁行车辆的处罚力度,并且禁止任何大货车上桥行驶。
  (二)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接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召开“关于陇海高架噪音问题推进会”。市政工程总公司表示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将道路中缺失的隔音墙设立,将道路中间的缝隙填补,对原有声屏障扣板进行加固加垫,降低噪音。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已开始进行加固加垫。
  (三)二里岗办事处继续积极与建业香槟圣园居民进行沟通,了解居民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原因,进一步听取居民诉求并及时进行反馈,继续做好协调工作。

阶段性办结

13

D2HA202105010046

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与丰庆路交叉口西北角,庙李村拆迁工地的西北角,大面积的黄土裸露,扬尘污染;长期粉碎建筑垃圾,噪声扰民。

金水区

大气,土壤,噪音

(一)“庙李村拆迁工地的西北角,大面积的黄土裸露,扬尘污染”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5月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建筑工地,存在约500平方米黄土裸露、200米左右道路积尘和部分区域未覆盖到位。该问题属实。
  (二)“长期粉碎建筑垃圾,噪声扰民。”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工地2021年3月底至4月中旬存在一台粉碎机,粉碎作业时产生噪音。该机器已于4月中旬移出场地,5月2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粉碎设备,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庙李村拆迁工地的西北角,大面积的黄土裸露,扬尘污染”问题处理情况:
  1.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洒水降尘。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2.5月2日,金水区住建局对工地扬尘、黄土裸露问题下达《执法建议书》,将问题移交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处理。同时金水区执法局对该工地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于5月4日制作《立案审批表》进行立案调查。后续会安排专人负责加快推进案件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长期粉碎建筑垃圾,噪声扰民。”问题处理情况
  金水区执法局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此工地的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噪声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14

X2HA202105010094

管城区陇海路与布广街交叉口向南300米锦艺新时代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郑州人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小区内纵火燃烧垃圾,违法建设锅炉供热站。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大气

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小区内各垃圾堆放点及周边地点设施、植被的检查,其附近地面植被及围墙两侧亦未发现有烟熏火烤所遗留下的各种痕迹,现场未发现有长期明火焚烧的痕迹,亦未发现用于焚烧物品用的各类设施。纵火燃烧垃圾问题不属实。
  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南关中队现场检查确认,锦艺新时代小区目前正在进行供暖施工建设,现场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因现场施工人员暂时无法提供相关施工许可手续,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已现场责令其停工并联系其负责人,配合后续调查。后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建设项目有相关手续。举报问题“违法建设”不属实,“供热站”准备施工行为属实。

部分属实

5月2日14时,锦艺新时代小区取暖建设单位郑州万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办事处锦艺新时代社区工作人员在锦艺新时代社区物业办公室将锦艺新时代小区供暖建设相关文件整理完成供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查阅,材料包括如下:
  《锦艺新时代小区清洁能源民意调查表》,该调查就小区进行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对小区业主进行了意见征求,目前该小区业主2400户左右,同意该项目建设的约1700余户,均已在该调查表上签字,同意数量已超过该小区住户总数的70%。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1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供暖服务合同书》,郑州人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郑州万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所签供暖合同。
  郑州万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豁免清单》,该锅炉设备属老旧小区居民供热热力站房,属该清单第一类第(一)款第8项豁免类型,故该项目不涉违法建设。
  依据上述,锦艺新时代小区锅炉供热站建设项目不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现场施工场地暂未开始进行建设。

已办结

15

D2HA202105010053

郑州市惠济区固城路东,滨河路南,金河路西,贾鲁河北,在2010年-2020年郑州城市总体规划中,该地块规划为绿地,2018年有公示要改为住宅用地,向规划局反映后,得到书面回复,暂缓办理该街坊控规修改;最近又有消息传出要改成住宅用地;从生态保护以及附近居民来讲改成住宅用地都是不合理的;附近居民不愿意把绿地改为住宅用地,害怕规划局在网站上居民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将公示改变土地性质。

惠济区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应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根据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区域规划为公园绿地。2016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同意修改《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函”,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工作,按照审批流程逐级上报。在上报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订)中,该地块部分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订)修编上报过程中,原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同步开展该地块控规修改论证公示,后因《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订)暂未获国务院批复,控规修改工作也已暂停。目前,暂未启动。

部分属实

目前,郑州市正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该地块具体使用性质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后,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论证,结合贾鲁河生态保护等相关要求,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研究,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惠济区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已办结

16

X2HA202105010085

郑州市新密市火石岗村村霸马明善在王家门、马家门两个组占用耕地50多亩,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近2000车,为了掩人耳目,只是用黄土盖了一下,一下雨各种垃圾就露出来了,希望能把垃圾都清走,让土地复耕。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
  马明善系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马家门组人,中专文化程度。2011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火石岗村村委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不再担任火石岗村、组任何职务。2018年以来,公安部门曾多次对马明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核查。未发现马明善有涉黑恶犯罪嫌疑。反映问题不属实。
  关于“马明善在王家门、马家门两个组占用耕地50多亩,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近2000车”问题,实际为郑州市京津冀周边历史遗留废弃工况土地整治项目,此项目主要涉及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王家门组、马家门组与白寨镇王寨河村傲顶岗组交界处土地共7.5亩,与马明善个人无关。
  该项目于2020年4月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察院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主要采用削坡、边坡整形、采坑回填、植被恢复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遗留矿坑进行土地整治。在采坑回填过程中,倾倒有部分建筑渣土垃圾。该项目于2020年7月27经新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于2021年3月22日通过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验。
  2021年5月2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在项目整治区斜坡边缘发现存在少量建筑渣土垃圾裸露现象。

部分属实

新密市已要求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巡查,对项目区内存在裸露的少量建筑渣土垃圾按照整治标准及时完成整治,切实维护土地整治成效。

已办结

17

X2HA202105010113

1.村民代表王国俊私下承包孔庄村二组南北大街过东西大街十字路口向北100米路西12亩耕地,勾结代表罗建平、王留群、王小富及二组组长程军,夜间安排倾倒建筑垃圾,谋取私利,破坏耕地。
  2.村民代表彭文喜与其弟弟承包孔庄村二组村东、程庄村委会西隔壁之间的几十亩耕地,勾结程庄村支部书记李小毛,几年前建筑厂房、仓库及两层建筑,转租给外来人员作为家具生产工厂,三人私分巨额租金。
  两个问题于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村委书记李小毛和古荥镇镇长刘秉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至今问题未彻底解决。

惠济区

土壤

问题1:2021年5月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现场该地块种植的果树,长势良好,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根据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库,该地块为耕地。2016年1月,王国俊与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签订《租地合同》,租期为13年。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该地块倾倒建筑垃圾,破坏耕地,已组织人员、机械对该地块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栽种核桃树。
  综上所述,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5月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现场建设有两层砖混及钢构房屋,一层作为仓库,由其亲戚存放成品砂浆粉使用,二层闲置,无家具生产工厂,该土地为耕地。2005年11月,彭文喜个人与程庄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共计1.5亩,租期为15年,彭文喜个人用于开办加工厂使用,未查到有彭文喜弟弟、李小毛参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未有该举报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2021年5月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18年,李小毛为古荥镇程庄村村支书。2018年倾倒垃圾问题已整改完毕,未收到过彭文喜及其弟弟建房问题。暂未发现举报人所说“村委书记李小毛和古荥镇镇长刘秉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至今问题未彻底解决。”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将加大对耕地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乱占耕地违法行为。
  古荥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保护耕地意识。
  问题2: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将对彭文喜占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将本着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逐步稳妥有序整治存量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的处置政策,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整治工作。
  问题3:古荥镇人民政府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履职。

阶段性办结

18

X2HA20210501010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为基层实际情况考虑。垂改后工资待遇较原来在地方大幅下降。事业编制人员原有的通讯补贴不再发放,基层的工作人员整天在一线工作,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随时需要通过个人电话联络工作,取消通讯补贴不合理。原在地方各分局通过创建文明单位享有的精神文明奖在垂改以后事业编制人员不再发放。因基层环保部门行政编制十分有限,为满足工作需要,人员长期处于混岗状态,垂改后混岗问题得不到解决。现在的基层生态环境队伍严格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五加二白加黑、带病工作已成常态化,但垂改以后工资待遇竟然越来越差,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寒了基层环保人的心,基层人员叫苦不迭,这样的垂改意义何在?

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污染

1、根据国家、省环保垂改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环保垂改工作方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为加快工作进度,多次到省生态环境厅请示汇报,得到了省厅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为破解改革中的难题,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为稳定基层队伍,派出调研组巡回政策宣讲,答疑解惑;为落实好改革措施,主动协调对接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委编办、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社局等部门,目前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2、国家、省环保垂改方案中均明确“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但《郑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郑办〔2019〕20号)有所突破,规定:“人员上收后,工资待遇全市统一标准,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目前划转人员工资在进一步理顺中。
  3、在国家、省的环保垂改方案以及综合执法改革方案中均明确,“市县生态环境机构隶属关系调整后,人员身份维持不变,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使用置换等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等。当前存在混编混岗、超编的情况,有待于进行规范。
  4、精神文明奖发放问题在第24批第X2HA202104300066号的调查报告中已进行答复。

属实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环保垂改及综合执法改革精神和方案要求,继续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和任务。

已办结

19

X2HA202105010114

举报人称:群众之前反映常庄水库库区被恒大林溪郡楼盘侵占(受理编号X2HA202104210061),调查反馈情况不属实。
 
  实际情况是建设项目侵占常庄水库库区和一级水源保护区,不应该有合法手续。
 
  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实地调查。

中原区

经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19〕125号),常庄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大坝上游,迁赔线(130.54米)以内的区域及迁赔线以外200米东至道李村最西边南北村道、西至郑峪路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贾峪河入库口至上游2000米河道内的区域及河道外东至道李村最西边南北村道、西至富民路(雪松路)—郑峪路—淮河路—富民路(雪松路)、南至郑少洛高速航海路连接线的区域。恒大林溪郡项目不在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莲湖街道办事处已于4月26日,将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恒大林溪郡售楼部进行公示,告知群众。

不属实

下一步,中原区将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已办结

20

X2HA202105010081

举报登封市环保局前固废科科长杨某晓,在2013年和他领导合伙组建登封市万龙危险品处置有限公司独霸垄断登封市煤焦油市场,2018年至今,以每年收取六百万元保护费让山东人违规经营登封煤焦油市场;于2021年2月8日成立河南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实际上没有上冶炼加工处置设备,是以企业收费为目的,仓库大量违规堆放危险废物,找机会以一般工业废物到处倾倒。

登封市

土壤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登封市环保局前固废科科长杨某晓,在2013年和他领导合伙组建登封市万龙危险品处置有限公司独霸垄断登封市煤焦油市场”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有2个股东,分别为尤万川和陈伟民,尤万川持股60%,陈伟民持股40%,不存在杨某晓股东股份情况。经查实,登封市确实只有一家危险品处置有限公司,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企业特种行业经营证照均由上级批准,手续齐全,经营合法,不存在独霸垄断登封市煤焦油市场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企业名称属实)。
  2.关于反映“2018年至今,以每年收取六百万元保护费让山东人违规经营登封煤焦油市场”问题
  经登封市公安局联合告成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尤万川为登封市大冶镇人。股东陈伟民为登封市君召乡人,自公司成立以来,法人尤万川一直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从未变更,不存在山东人经营问题。该举报不属实。
  3.关于反映“于2021年2月8日成立河南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实际上没有上冶炼加工处置设备,是以企业收费为目的,仓库大量违规堆放危险废物,找机会以一般工业废物到处倾倒”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处于全面停产状态(2021年3月31日登电集团热电厂彻底关闭,该公司至今处于无高压生产电源状态)。该公司按照环评及安全设计要求,在废铝灰综合利用车间西侧建设安装有一台蓄热式熔炼炉,并配套建设有两套铝灰分离机、一套冷灰系统和一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脉冲袋式除尘器。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及设计要求在该公司建设的封闭型厂房内规划、设计有危险废物储存区,危险废物原料规范储存于危险废物储存区内,危险废物均按照要求吨包储存,并在储存区域的明显位置均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标签。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联合东华镇政府分别于2021年5月2日及5月3日对东华镇区域内展开危废及固废大排查工作,经排查均未发现危废及一般工业废物倾倒现象。该举报部分属实(企业名称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属地政府加大对登封市万龙危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和河南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已办结

21

X2HA202105010042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南路与宇通路交叉口绿都澜湾小区内无健身设施及用地,小区内脏乱差,路面坑洼。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察看绿都澜湾韶园小区。经调查:
  问题一、“投诉人称小区内无健身设施及用地”。小区内设有健身设施和游乐场。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小区内脏乱差,路面坑洼”。该小区三月份交房,部分业主已开始装修,现场存有少量垃圾,造成举报人称的脏乱差现象。经核实,装修垃圾均为日产日清。小区内道路清洁平整。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督促小区物业对业主装修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洁到位。
  2.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已办结

22

X2HA202105010086

1.郑州市惠济区黄河滩区,于2020年8月拆除违规建设项目:绿源山水农业旅游生态园。项目拆除后,建筑垃圾至今未清理,破坏了黄河滩区生态环境;
  2.绿源山水农业旅游生态园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与百姓出借款,借款合同由惠济区政府成立的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做担保方。现在该担保公司被公安部门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立案,政府作为投资方未受到问责与处罚,且由于绿源山水项目拆除,银行贷款与百姓借款无人偿还。

惠济区

生态,土壤

问题1:2021年5月2日,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和惠济区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绿源山水园区的建筑垃圾已于4月中旬全部清理完毕。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2:根据核查,2019年8月13日,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案资产被公安机关查封;2020年,开元非法集资案基本查清,惠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绿源山水下发相关执法文书,由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分批次依法对绿源山水的违法建设项目实施拆除。

不属实

问题1:下一步,惠济区和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将加强对黄河滩区管理,坚决打击破坏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问题2:由于违法建设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该问题,建议诉求人员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已办结

23

X2HA202105010043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虚假整改及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1.2021年4月23日下午4时左右,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在绿都澜湾一期小区南侧的无人管理的大土堆上,出现疑似十八里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填生活垃圾的现象,回填方式为就地填埋。据了解,其是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虚假整改的行动(受理编号分别为D2HA202104120031、D2HA202104120030)。
  2.绿都澜湾一期与三期小区南侧,郑西高铁噪音严重,高铁最近离小区居民楼不到300米,晚上10点30分高铁还在运行,噪音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3.宇通路与霞飞西路交叉口西南角,绿都澜湾六期小区污水管网不健全,道路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霞飞路南侧东南角,绿都澜湾二期与一期小区中间位置有污水外溢,属于绿都澜湾一期和三期的周边商户排污(武陟砂锅门前),附近餐饮商户无油烟净化器。

管城回族区

土壤,水

问题一:1.2021年4月23日下午4时左右,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在绿都澜湾一期小区南侧的无人管理的大土堆上,出现疑似十八里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填生活垃圾的现象,回填方式为就地填埋。据了解,其是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虚假整改的行动(受理编号分别为D2HA202104120031、D2HA202104120030)。
  2021年5月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实地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小区物业由“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小区南侧存在大土堆,该土堆是由2014年新城镇化建设遗留的部分建筑垃圾及用土。目前大土堆上有部分业主种植了少量农作物,未发现垃圾填埋的现象。关于第六批尾号为0030、0031反映的“公园无人负责管理、垃圾未清理”的问题,经查,该公园由城管局负责管理、清理。不存在虚假整改的行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绿都澜湾一期与三期小区南侧,郑西高铁噪音严重,高铁最近离小区居民楼不到300米,晚上10点30分高铁还在运行,噪音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经调查:高铁距离小区居民楼的距离超出400米,高铁经过时确实存有行驶噪音。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三:宇通路与霞飞西路交叉口西南角,绿都澜湾六期小区污水管网不健全,道路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霞飞路南侧东南角,绿都澜湾二期与一期小区中间位置有污水外溢,属于绿都澜湾一期和三期的周边商户排污(武陟砂锅门前),附近餐饮商户无油烟净化器”。
  经调查,绿都澜湾六期小区内污水管网健全,未见道路污水横流,现场未闻见难闻气味。附近商户店内下水道与小区管网连接,污水统一流入市政管网,武陟砂锅门前道路整洁,未发现污水外溢及排污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附近餐饮商户武油烟净化器”的问题,经查绿都澜湾一期和三期附近餐饮商户共有七家,分别为:武陟砂锅、五谷源、老北京涮锅、李氏现捞、西北牛肉面、李家胡辣汤、小笼包砂锅,七家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十八里河办事处加大对小区及周边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周边卫生环境进行督导检查,并要求餐饮商户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以保持周围居民环境整洁。
  2.十八里河办事处已于5月5日联系第三方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小区进行噪音检测,预计5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

阶段性办结

24

D2HA202105010029

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1.后河村南河有一无名养殖场(村干部:高雪玲建设),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直排至村内颍河里,气味难闻。2.后河村村委对面养猪场(村委主任:崔顺利),距离村庄过近,粪便直排至村内颍河里,气味难闻。

登封市

水,大气

2021年5月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后河村南河有一无名养殖场(村干部:高雪玲建设),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直排至村内后河(颍河支流)里,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调查,高雪玲为石道乡后河村村委委员,所建的养殖场离居民区400米,养殖场修建有一座容积为44.4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养殖场与当地农户签订有粪污消纳协议,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用于还田,不存在“粪便直排至村内后河(颍河支流)里”问题。现场检查时有少量气味存在。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后河村委对面养殖场(村委主任:崔顺利),距离村庄过近,粪便直排至村内后河(颍河支流)里,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调查,崔顺立为石道乡后河村村委副主任,建设的养殖场离石道乡后河村村委大院100米,离村庄200米。该养殖场修建有一座容积为13.6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养殖场与当地农户签订有粪污消纳协议,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用于还田,不存在“粪便直排至村内后河(颍河支流)里”问题,现场检查时有少量气味存在。

部分属实

依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文〔2020〕14号》,被举报人高雪玲、崔顺立已经按照石道乡政府的整改要求于5月5日之前完成存栏清除,并完成养殖场内粪便清理、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截至5月5日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已办结

登封市石道乡党委对石道乡后河村党支部书记陈跃飞通报批评,石道乡纪委对高雪玲、崔顺利进行诫勉谈话。

25

D2HA202105010037

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连云路128号,橄榄城5号院,小区内绿化被物业强行拆除做商超。

二七区

生态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现场发现有3名工人正在对橄榄城5号院大门处环道内绿化带进行拆除,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经了解,原开发商将亚新新公馆售楼部出售给了该小区业主,售楼部距离绿化带约10米,业主为加宽门前通道增加停车位,擅自对小区环道内绿化进行了破坏性拆除,执法人员当即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拆除绿化带属业主个人行为,没有被物业强拆的情况。经询问业主,业主表示售楼部暂不做商超经营的打算。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该业主两日内将该绿化恢复原样,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该业主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该业主进行立案处罚,拟处以罚款4000元。

已办结

26

D2HA202105010045

郑州市金水区城东路与东里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清真伊园火锅店,店内做烧烤,油烟污染,气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金水区

大气

2021年5月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清真伊园火锅店后厨有6个汤锅小灶头,1个电蒸锅,2个电烤炉(电烤炉自带净化功能),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集烟罩、烟道、净化器密闭良好,无跑冒滴漏,共安装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分别为30000m³/h,共计60000m³/h,灶头数与风量相匹配,净化器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清洗及时,符合相关规定。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金水区执法局2021年5月3日晚18:00,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油烟检测,待油烟检测报告出具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安排专人负责,加快案件办理。当天检测后19时06分,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店对净化器进行清洗,现已清洗到位。

阶段性办结

27

D2HA202105010044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纬五路、郑西街、经四路都在提升改造,把人行道地砖拆掉,大树挖掉换成小树,影响市民出行,浪费资源,产生扬尘。

金水区

大气

5月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纬五路、郑西街、经四路都在提升改造,把人行道地砖拆掉”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花园路涉及多杆合一入地以及电力管线改造和热力管网改造,需要对该路段进行围挡、局部人行道破除更换施工。纬五路正在施工的路段为纬五路(花园路至经五路),未进场施工的路段为纬五路[姚砦路至东明路(南侧肿瘤医院)],其他路段已施工结束,现场人行道已拆除完毕,正在重新铺装路面。经四路(黄河路至纬五路路东段)正在进行透水砖铺砖铺装施工。综上所述,人行道地砖拆除是为了更好的改善人居环境。该问题属实。
  (二)“大树挖掉换成小树,影响市民出行,浪费资源,产生扬尘。”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举报问题中大树为道旁树,花园路(城北路-贾鲁河)为郑州市“一环十横十纵”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中,原来的大树全部保留,在重要节点及游园增加造型树和草皮;纬五路、郑西街(政七街)、经四路为金水支路背街综合改造EPC项目,树木不在改造范围内且现场不存在大树挖掉改成小树现象,该项目目的是打造支路背街三行畅通,方便市民出行。道路施工过程中,部分路段存在开挖路面覆盖不及时,有黄土裸露、施工路面积尘现象,覆盖不完全处,存在扬尘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对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丰产路街道办事处、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北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对应道路项目分别下达《执法建议书》:〔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74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54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55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73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71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72号〕,并移交金水区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538号〕、〔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539号〕、〔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540号〕,其中花园路办事处案件正在调查中,还未进行立案。
  2.对黄土裸露区域用土工布进行全面覆盖,对积尘道路进行冲洗清扫,降低扬尘。加强现场督查管理,要求对于土方开挖、回填、破除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措施或喷淋措施,土方、施工垃圾等散体材料无法及时外运应集中堆放且覆盖严实,垃圾清运时,车辆冲洗干净,路面及时打扫,现场每处作业面配置不少于一台雾炮。
  3.加强对辖区道路各施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加快工期,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同时,监督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大扬尘污染的巡查监管力度,全面细致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扬尘治理不反弹,取得实效。

已办结

28

D2HA202105010036

二七区大学北路鑫苑景园小区6号楼北面,临近铁路间距仅70米,噪音污染严重。

二七区

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鑫苑景园小区6号楼北面临近陇海铁路专线,该专线分客运线和货运线,共有铁轨4条。铁轨距离小区最近距离约为70米,铁轨与小区之间是护栏、纱厂明渠和围挡。现场未听到有火车鸣笛的声音,火车通过时产生一定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属实

一是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鑫苑景园小区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将进行结果公开。二是积极与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降噪措施,切实解决铁路噪音扰民问题。三是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确保火车安全行驶的情况下,采取打磨钢轨的方式降低噪音,严格按标准做好钢轨打磨工作,将噪音降低到最小值。

阶段性办结

29

X2HA202105010021

巩义市鲁庄镇东庄村,华鑫铝酸钙粉厂,吉兴钙粉厂;以上两个厂,违规使用废铝灰、燃煤,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

巩义市

大气,土壤

2021年5月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以下简称华鑫钙粉)、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兴耐材)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以上两个厂,违规使用废铝灰、燃煤,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问题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厂区内均存放有工业铝灰(成品吨包),购置时间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用途为替代原材料中的铝石。经查阅企业环评资料,未显示原(辅)材料和成品中有“工业铝灰”,群众反映的“违规使用废铝灰”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厂区内均有燃煤设施煤磨和煤仓,其环评审批中燃料为烟煤,现场未发现有燃煤存放;厂区内配套建设有天然气点状供气站,相关管道连接完好,检查过程中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燃煤”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是指企业安装有两台变压器,和“不使用环保设备”无直接关系。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华鑫钙粉安装有智能用电监管设备,可以在手机端查阅相关数据;吉兴耐材未安装智能用电监管设备,仅提供了智能用电改造合同,群众反映的“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问题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主要产尘点位位于破碎、粉碎和回转窑煅烧,均配套有脉冲式袋式除尘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下灰口积尘严重,生产车间密闭彩钢瓦均存在破损、缺失现象,车间内粉尘较厚,涉嫌无组织粉尘未有效收集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过程中,2家企业均已停产,企业周边有群众居住,未向执法人员提供噪声检测报告,从企业生产工艺判断,正常生产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群众反映的“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问题属实。
  (三)关于“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巩义市鲁庄镇东庄村华鑫铝酸钙粉厂、吉兴钙粉厂,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的问题,经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后,占用耕地部分属实。
  经查,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总占地面积为13449平方米。现状属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11878平方米(老厂区),耕地1571平方米;该厂占用耕地地块位于该厂西侧围墙外,2012年用彩钢瓦围挡,地面未硬化,主要是堆放废旧机械。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13332平方米,现状属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10731平方米(老厂区),耕地2601平方米。该公司占用耕地地块位于该厂东侧,2019年建设,主要用于堆放料物使用。

部分属实

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2021年5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执法大队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厂区内无组织产尘点位进行密闭改造。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企业存在的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已分别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占用耕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问题后,分别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圈占堆放占地、堆放占压土地行为下达《责令限期复垦土地通知书》,企业随即对现场已经进行了清理,地面复垦未达到标准;2021年5月3日,再次对其下达《责令限期复垦土地通知书》。下一步,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巩义市鲁庄镇政府积极督促该2个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占用耕地的地块进行清理复耕。

已办结

30

D2HA202105010052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黄河滩地公园,当地政府非法占用耕地,建造人工造湖。

惠济区

土壤

经现场核查,天河路两侧区域属于十八门闸水利工程岗李水库库区,为上世纪60年代建设,用于枯河上游汛期排洪滞洪。该土地利用规划为坑塘水面用地,不属于耕地和基本农田。库区投入使用以来,一直为水库水面,后被产权单位河南水务集团公司分包给个人进行鱼类养殖。由于在河道内和水库库区进行水面养殖不符合相关规定,惠济区在进行黄河滩区整治工作中将其列为重点整治问题。目前,该库区已实施退渔复湿工程,并开展清淤河道工作,恢复滞洪调蓄功能。

部分属实

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强黄河滩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三滩分治原则,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开展湿地复湿等保护措施。

已办结

31

X2HA202105010053

举报郑州市新郑市具茨山风景区下有多处违建别墅。

新郑市

生态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群众举报的位置曾经存在过违建别墅。《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办发〔2019〕22号)下发后,新郑市于2019年7月正式启动清查违建别墅工作,当年在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辖区共排查出3宗12栋违建别墅,建筑面积12206.1平方米,排查结果上报国家整治专项库,并对违建别墅进行了拆除,将所占土地进行了复耕。本次调查时未发现新的违建别墅。

部分属实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违建别墅行为。

已办结

32

X2HA202105010054

新郑市新村镇:
  1.永盛包装,露天清洗废旧化学原料桶,工业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排;
  2.永盛包装隔壁,有一磨砂机,昼夜工作,扬尘严重。
  以上两家都将工业废水排放到东50米的河中,此河是周边居民的饮用水源地。

新郑市

水,大气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永盛包装,露天清洗废旧化学原料桶,工业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排”问题。
  现场调查时,企业放假停产,经对厂区、生产车间及原料库进行排查,未发现露天清洗废旧化学原料桶情况。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淀粉糊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印刷机清洗废水,淀粉糊胶清洗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印刷机清洗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永盛包装隔壁,有一磨砂机,昼夜工作,扬尘严重”问题。
  经调查,永盛包装西隔壁为新村镇征收的闲置土地,大门封闭;东隔壁为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是球磨机、助燃风机、空气压缩机、天然气窑炉,未发现磨砂机。由于烧制陶瓷产品的特殊性,企业实施昼夜生产制。经现场查看,该企业配备有相应的抑尘装置,生产过程现场无扬尘严重情况。5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以上两家都将工业废水排放到东50米的河中,此河是周边居民的饮用水源地”问题。
  经调查,以上两家企业东50米没有河道,群众反映的饮用水源地名为望京楼水库,距离新郑市永盛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1200米,距离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762米。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泥浆制备过程中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调查人员对望京楼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以上两家企业将工业废水排入饮用水源地情况。
  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郑州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

33

X2HA202105010051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Z路(原文为Z,地图查找推测可能为祥云路或祥和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郑州优德工业陶瓷有限公司生产时有三根烟囱向外排放废气,未经处理,气味刺鼻。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企业生产工艺属于连续性生产,生产周期为46-50小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放假停产。
  (一)关于“生产时有三根烟囱向外排放废气”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废气向外排放口(烟囱)共有2个,其中一个为成型工序配套安装的脉冲式除尘器排气筒,另一个为3个烘干箱共用的排气筒。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未经处理”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产污环节为成型工序产生粉尘,经1套脉冲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配套安装有智能用电监管设施,经查询智能用电系统,未发现异常现象;3个烘干箱使用天然气加热,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查阅该企业近期自行委托监测报告显示粉尘和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标准。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气味刺鼻”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原材料碳化硅(SiC)和棕刚玉(AL2O3),结合剂为水玻璃(Na2O·nSiO2),均为无机物,不具备挥发性,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有机废气,现场也未闻到刺鼻气味。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气和群众反映的刺鼻气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符合标准。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34

X2HA202105010056

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宏发制氧厂对面,向北300米路东,无名化工厂,气味刺鼻噪声大。

新郑市

大气

5月2日,新郑市组织新村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问题。
  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对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200043公示结果认同问题,群众对公示结果不认可。
  第十四批处理结果:1、新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已于3月9日要求该销售点将两个储存氧气和二氧化碳气体的储罐进行了拆除。2、4月21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生产设备,无储气罐;未闻到异常气味。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4月22日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销售点噪声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噪声最高值点为59分贝,符合厂界噪音标准。
  经过进一步调查:为切实打消该销售点重新经营的可能性,新郑市于4月29日组织新村镇、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郑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该无名氧气、二氧化碳分装点经营场所实施了强制拆除。
  (二)关于“无名化工厂,气味刺鼻噪声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无名氧气、二氧化碳分装点已被强制拆除,现场无人、无任何设备,已成闲置状态,没有发现气味刺鼻噪声大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郑市新村镇政府将加强该辖区的巡查力度,如发现问题,立即依法处理。

已办结

35

D2HA202105010012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北岸200米,南水北调建墓地,举报人对前期公示不认可。

新郑市

生态

2021年4月1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所占宗地进行地类鉴定。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对2015年时任唐河村“三委”干部马路德、马军选、常国顺违规与十八里河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事进行立案审查。2021年4月18日,孟庄镇唐河村组织村委扩大会,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建设公墓一事进行研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土地流转合同。4月20日,新郑市民政局针对小王庄社区15亩违规公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社区、孟庄镇唐河村村民委员会及新郑市孟庄镇政府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4月21日,孟庄镇唐河村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2份,分别起诉马国选、小王庄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村委会,法院已经受理。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有一部分涉及刑事案件,需移交给新郑市人民法院,目前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受理。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其中:十八里河村公墓非法占地事件待案审会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小王庄墓地非法占地事件因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民委员会一直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27日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案件上移,目前正在等待申请结果。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给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受理。
  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新郑市纪委及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该事件,正在进行调查取证中。

未办结

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已对马路德、常国顺、马军选违规签订流转合同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36

X2HA202105010102

郑州市杨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的碧桂园小区居民反映3个环保问题。
  1.小区附近渣土车昼伏夜出,扬尘大,速度快,噪音非常大,靠近杨金路的住户整夜都无法入睡。
  2.小区内好几栋楼的下水管道有问题,造成管道堵塞,污水从下而上大量冒出,聚集在墙根处,大量污水渗入地下室,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3.小区内楼顶违规建筑多,一楼部分业主私自占用公用绿地违规圈院。

金水区

噪音,水,大气

2021年5月2日11点30分,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小区附近渣土车昼伏夜出,扬尘大,速度快,噪音非常大,靠近杨金路的住户整夜都无法入睡”问题调查情况
  中州大道杨金路向东5公里处有限速标牌(限速50),夜间的确有渣土车运输,因安排有洒水车清扫保洁,渣土运输过程中未见明显扬尘,车过有明显声音,现场暂未发现违规车辆。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小区内好几栋楼的下水管道有问题,造成管道堵塞,污水从下而上大量冒出,聚集在墙根处,大量污水渗入地下室,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调查情况
  碧桂园小区内13号楼周边正在开挖,与物业人员沟通,是因为13号楼西单元雨污管道堵塞,外墙防水局部有渗漏,正在进行维修。13号楼2单元东户北侧的地下室天花板有返潮起皮情况,地下室有一小块水渍痕迹,未见大量污水渗入,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现象。小区12号楼周围部分地下雨污水管道之前也存在堵塞现象,现已维修完毕。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小区内楼顶违规建筑多,一楼部分业主私自占用公用绿地违规圈院”问题调查情况
  楼顶违建和一楼占地问题全部出现在洋房,分别是1、2、3、5、6、7、8、9、10、11号楼,该楼2020年6月交房,2020年10月份,开始出现住户私自加盖楼顶、一楼占用绿地现象。
  1.洋房顶楼业主在自家楼顶露台私建阳光房、钢构房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目前有28户存在违建问题,全部为停工状态,部分违建已建成。其中“3号楼2单元701”“3号楼2单元702”的拆除公告已于2021年2月1日进行公示,2021年4月23日,金水区执法局联合杨金路办事处对这两户进行拆除。该问题属实。
  2.洋房一楼业主移除绿篱,占用公共绿地,在绿篱位置建设50公分左右高的底座,底座上加装铁栅栏,然后在铁栅栏内部区域对绿地进行改造,硬化、种植花草或搭建鱼池等,目前有29户存在私占公共绿地行为。金水区执法局于2020年10月接到相关投诉,第一时间介入,对楼顶加盖业主和一楼占地业主进行劝阻并立案调查。据排查统计,一楼有29户占用绿地,其中23家下达了《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其余6家在介入后,已经停止违规圈院。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小区附近渣土车昼伏夜出,扬尘大,速度快,噪音非常大,靠近杨金路的住户整夜都无法入睡”问题处理情况:
  加大对杨金路洒水清扫频次,并督促辖区内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个百分百”要求。市交警支队第五大队、金水区执法局将持续安排人力夜间在中州大道杨金路周边巡逻,规范渣土运输时间、路线及车辆时速,加大渣土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做好杨金路卡点检查工作,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小区内好几栋楼的下水管道有问题,造成管道堵塞,污水从下而上大量冒出,聚集在墙根处,大量污水渗入地下室,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处理情况:
  4月25日开发商已将渗水处的地面挖开,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维修。当前管道已经修好,石材预估于5月8日修复,整体修复预计5月25日完成。
  (三)“小区内楼顶违规建筑多,一楼部分业主私自占用公用绿地违规圈院”问题处理情况:
  对其余不配合整改私占绿地和楼顶违建的情况,已经整理业主信息、违建照片等相关信息上报市查违办,由其协调市房管局冻结相关业主的房产证。

已办结

37

X2HA202105010049

新密市曲梁镇朱寨村庙后组村民李新建及其儿子李小龙(目前在押监狱)非法占地基本农田50余亩,在基本农田上非法自建住宅、厂房、仓库出租。庙后组村民李新庄(李新建哥哥)在村西南1000米处溱水河流域,截流河道,私建鱼塘。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新密市曲梁镇朱寨村庙后组李新建及其小儿子李小龙(目前在押监狱)非法占地基本农田50余亩,在基本农田上非法自建住宅、厂房、仓库出租”问题
  经查,该宗地总面积约24亩,其中果园约9亩,仓库面积约15亩(含3亩道路),建设于2000年,地类为建设用地。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2015年在原址上又进行翻建,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对其违法建仓库约12亩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处罚。
  经调查李新建2007年在曲梁镇朱寨村庙后组建住宅一处434.5平方米,办理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10〕第57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2007)村规第422号、房权证(新密房权证字第1005004228号)。
  (二)关于“庙后组李新庄(李新建哥哥)在村西南1000米处溱水河流域,截留河道,私建鱼塘”问题
  经实地查看,群众反映的李新庄鱼塘位于溱水河朱寨村庙后组,未发现截流河道情况。经调查李新庄于2002年12月份与庙后组及部分村民签订河滩地承包协议,使用期限30年,李新庄利用河滩地开展水产养殖至今。2015年新密市启动溱水河综合治理工程,于2018年3月3日开工建设,新密市征补办于2019年10月23日对李新庄鱼塘及附属物进行丈量登记,待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治理到该段河道时进行拆迁。

部分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新建仓库另外约3亩占地部分进行立案查处。

已办结

38

X2HA202105010080

张庄村“秘书”张现森自2012年至今,利用职权违法占用5、6亩基本农田盖养猪场,距离居住户仅2米,粪便无处排放,堆放在居住户附近,恶臭难闻,蚊蝇多。张庄村违规养殖户全部拆除,而张现森有镇政府、村委保护,多次举报无果。

登封市

大气,水,土壤

2021年5月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张庄村“秘书”张现森自2012年至今,利用职权违法占用5、6亩基本农田盖养猪场,距离居住户仅2米”问题
  经调查,依据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情况和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宗地分类面积表显示,张现森养猪场占地面积0.86亩(573.0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土地所有人为张现森。张现森养猪场2004年建设,距离居民区8米。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粪便无处排放,堆放在居住户附近,恶臭难闻,蚊蝇多”问题
  张现森养猪场建有粪污沉淀池和晾晒棚,沼液排放到沉淀池中,粪污通过综合利用返田,现场未发现粪便堆放痕迹,未有明显异味,但有少量蚊蝇。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张庄村违规养殖户全部拆除,而张现森有镇政府、村委保护,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经调查核实,3月29日,登封市颍阳镇政府曾接到市长电话室交办问题,反映颍阳镇张庄村张现森在村庄附近养殖污染问题,颍阳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主要领导约谈该村支部书记,并要求养殖户张现森立即整改,并由畜牧站责任人督查跟进处理落实,因市场价格问题没有把存栏的成猪出售完毕,但已经开始着手搬迁养殖场事宜。
  4月29日,信访人再次到信访局反映该养猪场离居民区太近问题时,颍阳镇分管领导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张现森已找到新的养殖场地,同意尽快搬迁到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该问题时,张现森正在整修新的养殖场,于5月5日已经搬迁完毕,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该养猪场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镇政府、村委保护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张现森养猪场已于2021年5月5日把所有生猪迁移至新租赁并远离居民区的养殖场内,并对老养殖场进行冲洗消毒处理。登封市颍阳镇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养殖(户)场的监管,防止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已办结

39

X2HA202105010055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具茨山路郑州科建对面大量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

新郑市

土壤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具茨山路郑州科建对面大量建筑垃圾堆积”问题。
  未完成拆迁的46户位于具茨山路西段北侧、郑州科建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斜对面,其中部分住户的房屋已完成拆除,产生的有建筑垃圾。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无人清理”问题。
  前期,新郑市辛店镇对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进行了苫盖,由于时间较长苫布破损。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已将破损的苫布进行了更新并制定了《新郑市辛店镇靳沟村付李楼自然村建筑垃圾集中清运方案》。下一步,新郑市辛店镇将依据该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阶段性办结

40

X2HA202105010058

泰宏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搞基建,物料露天堆放,大风天气,尘土飞扬。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大门东侧因前期围墙建设标准太低,影响企业形象,目前正在对该段围墙进行改造,该墙长23米、宽2.2米。现场未有基建,有40多平方米物料覆盖不到位,新郑市辛店镇、新郑市控尘办工作人员已现场要求企业对堆放物料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洒水降尘和物料覆盖,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阶段性办结

41

X2HA202105010050

新郑市豫鼎商砼,西围墙处有一个大型砂厂,设备两套,筛子两个,铲车三个,物料不覆盖,扬尘严重。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新郑市郭店镇铜佛赵村村民李新、李文武、李银松于2019年合租该村三组14.42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3.36亩,建设用地1.06亩。现场调查时,在该场院内没有发现生产加工设备,场院内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易引起扬尘。

部分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政府要求该砂厂经营人自行清理物料,目前物料正在清理中,预计5月6日前清理完毕。

阶段性办结

新郑市郭店镇纪委对郭店镇铜佛赵村支部委员李红军进行诫勉谈话。

42

X2HA202105010052

新郑聚丰无纺布厂,生产期间气味刺鼻,遇到检查就不臭,检查一结束就继续臭。

新郑市

大气

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该企业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热熔挤出工序建有密闭收集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抽风系统导入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查看该企业2020年9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有机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经查看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的“双随机”检查记录:2020年2月8日随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检查人员在现场未闻到异味;2021年4月20日随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检查人员在现场未闻到异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生产废气排放达标。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已办结

43

X2HA202105010041

中粮集团郑州粮油公司,夜间噪声大,粉尘飞扬。
  举报人要求:责令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

经开区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2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1.举报问题“夜间噪声大”。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主要噪声源是厂区东部的卸粮区,除尘器功率大,噪声较高。该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企业边界处,昼间不高于65dB(A),夜间不高于55dB(A)。5月2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昼夜环境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举报问题“粉尘飞扬”。该企业主要粉尘源一是运粮车在厂区行驶时可能产生粉尘;二是卸粮区在车辆卸粮时会产生粉尘;三是面粉加工车间生产时会产生粉尘。经查该企业厂区内路面全部硬化,干净整洁,不存在车辆行驶产生粉尘问题;卸粮区卸粮时会起尘,该企业为室内卸粮,卸粮区顶部安装有除尘设备且门口安装有专用阻尘门帘,在卸粮时密闭作业,避免粉尘外逸;面粉加工车间安装有防爆脉冲布筒除尘系统,该项目在建设上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制粉设备启动与环保除尘设备联动同时运行。

部分属实

该企业边界噪声合格,且建立有完善的粉尘清扫制度,2020年企业增加了全自动负压清扫系统和全自动卸粮站改造,卸粮站除尘设备功率高于生产设备功率3倍以上,杜绝粉尘外溢。但考虑到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期望不断增高,已要求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声源噪声,并进一步加强粉尘的收集处理。

已办结

44

X2HA202105010020

巩义市新中镇茶店村东山钙粉厂生产车间距居民不到一百米,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气味刺鼻。政府要求煤改气,但至今该企业还在使用燃煤。多次举报未解决。

巩义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噪声方面问题
  经现场勘查:从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判断,其“噪声”产生源点主要是回转窑的配风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脱硫脱硝塔风机。该单位北侧为新中镇茶店村七组居民,距企业厂区围墙约100米,距居民最近的噪声原因和源点是回转窑配风系统。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因回转窑生产工艺原因,在窑炉高温带内壁会发生的炉料环状粘附现象,俗称“结圈”,企业一般采取机械撞击的方式,定期处理内壁的粘结物,俗称“打圈”。打圈过程会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正处于停产改造状态,原位于室内的“打圈机”改造固定至室外。经调查问询:自2020年10月企业对回转窑脱硫、脱硝和除尘进行了重新改造,在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率提升的同时,因配套风机功率和数量的增加,也导致了生产过程中噪声变大。在2021年3月5日改造完毕后,企业自行进行了厂界的生产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北厂界昼间55.5dB(A)、夜间45.9dB(A),低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执法人员在厂区调查巡查过程中,未闻到明显异味。群众反映的“生产车间距居民不到一百米,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气味刺鼻”问题部分属实。
  (二)煤改气方面问题
  经查阅相关资料:巩义市2016年全部拆除了辖区内的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即煤改气),但当时未对工业企业燃煤进行全部禁止。因此,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巩环备公告〔2017〕1号)中允许使用精煤作为回转窑燃料。2020年9月26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印发《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域禁煤的通告》(巩政通〔2020〕5号),要求“除煤矿、火电厂、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经现场勘查,该厂环评中审批的“煤磨”已被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查封,现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厂区内配套建设有天然气调压柜1座,回转窑安装有天然气燃烧器,相关管道连通完好,企业负责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天然气购置发票,厂区内未发现有燃煤存放。群众反映的“政府要求煤改气,但至今该企业还在使用燃煤”问题部分属实。
  (三)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经调阅相关资料:2021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12369举报平台共受理关于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的信访举报案件2起,函件编号分别是:00-20210119-010827、210221410181030742,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整改,办理结果已按程序予以上报。群众反映的“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制定了整改方案,计划建设砖混密闭车间1座,对回转窑打圈机周边区域进行密闭消声降噪,预计于5月15日前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

已办结

45

X2HA202105010107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辖区内,张定邦村和黄河桥村,倾倒建筑垃圾和土方,毁坏邙岭生态林超过800亩,黄河湿地800亩,违规建设墓地800亩。
  举报人要求:
  1.完善800亩墓地的审批手续,如果无法完善手续,就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2.彻查毁林及倾倒垃圾行为。

惠济区

生态,土壤

问题1.完善800亩墓地的审批手续,如果无法完善手续,就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2021年5月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查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黄河桥村二组墓地调查情况。经查,交办问题涉及的黄河桥村二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案件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交办问题涉及地块由黄河桥村租赁给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曾作为周边拆迁村庄的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新增建筑垃圾,发现有大墓碑坟头5个,小墓碑坟头约200多个。2018年,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1号)。惠济区民政局已于2019年3月27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已终止,自2020年以来没有新建或扩建行为。
  (二)黄河桥村六组墓地调查情况。经查,交办问题涉及的黄河桥村六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地块坟墓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和2018年惠济区木马村迁入的集体墓地,已埋放骨灰约700个。2018年12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已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6号),2019年12月22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土地部门查处部分以外的土地性质、面积及毁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于2020年8月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2019年5月8日,惠济区民政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2020年,违法行为已终止,没有发生新建或扩建现象。
  (三)黄河桥村八组墓地调查情况。经查,黄河桥村八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2003年3月,因该年公益项目的建设,郑州市金水区庙李村将墓地迁往黄河桥村八组土地处,安放骨灰约1300余个,具体为金水区白庙、大铺、小铺和刘庄等村已故村民,墓地零散分布,当时该块土地非林地性质。
  该地块南侧有一块约18.9亩土地,栽植零星柏树。2019年已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毁坏林木案件进行处罚,处罚文号:惠林罚决字〔2019〕第005号,当事人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毁坏林木113棵,罚款11300元。惠济区民政局已于2019年5月13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2020年,违法行为已终止,不再扩建。
  (四)张定邦村墓地情况。经查,2017年2月8日上午,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收到群众举报称:张定邦墓地有推土挖山现象。接到举报后,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查,现场有1辆推土机和2辆挖掘机正在作业。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勒令其停工并报告郑州市森林公安派出所。2月8日下午14点左右,郑州市森林公安派出所到达现场,将3名施工人员带走,此案件移交郑州市森林公安派出所。经现场核算,破坏林地约270亩。目前,根据种植条件,已复林200余亩。
  经核实,2016年11月以来,因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需要把相关村庄的坟墓进行迁移,金洼村、杨庄村、弓庄村和京水村将坟墓迁到张定邦村,占地70余亩;2017年,因古荥大运河文化区项目,古荥村、纪公庙村、程庄村、南王村将坟墓迁至张定邦公墓;2018年,由于大河路及四环快速化建设及大运河治理、荥泽古城开发等工程,将弓寨村、古荥村、纪公庙村、程庄村和南王村坟墓迁至张定邦村,占地50余亩。2019年古荥村因荥泽古城开发,又迁入张定邦村坟墓约2000个,占地20余亩。
  其中,2018年6月12日,惠济区民政局对古荥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张定邦村违规建设和销售经营性墓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函》(惠民字〔2018〕49号),责令停止建设,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不得开工;2019年1月,惠济区民政局分别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和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发关于张定邦村非法占用土地、林地私建墓地有关问题的通告函,建议从非法占用土地、林地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
  2019年4月8日,惠济区民政局对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村委会下达《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惠民责停字〔2019〕第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6月5日,惠济区民政局对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村委会下达《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民罚责改〔2019〕1号),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020年8月6日,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向惠济区民政局发来《关于完善张定邦村公益性墓地相关手续的函》(古政〔2020〕70号)文件,恳请对张定邦村公益性公墓手续办理给予支持。2020年10月20日,惠济区民政局向古荥镇人民政府回复《惠济区民政局关于完善张定邦村公益性墓地相关手续的回复函》(惠民文〔2020〕30号),要求古荥镇按照《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尽快完善张定邦墓地相关手续。目前,张定邦村已停止墓地建设,正在逐步恢复林地。
  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彻查毁林及倾倒垃圾行为
  2021年5月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查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毁坏邙岭生态林超过800亩”调查情况。经查,该案件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交办问题涉及地块由黄河桥村租赁给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曾作为周边拆迁村庄的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新增建筑垃圾。2018年,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1号)。
  黄河桥4、5组土地为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所有,占地为100亩,为国有土地。2016年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在此处倾倒有建筑垃圾,现场核查时已绿化,并栽种树木。
  (二)“黄河湿地800亩”调查情况。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现场查看时,该地块已绿化,树木长势良好。
  经查,201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将该地块承包给黄革卫,黄革卫对废弃鱼塘进行填土平整,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4月,黄革卫将该地块转手给王保钦,王保钦又转手给王春生。王春生在该地块建设亚东物流停车场,为方便停车,在地面覆盖约20公分砖渣,鱼塘内未倒入建筑垃圾,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现场核查下挖时未发现建筑垃圾,2018年以后未新增建筑垃圾。2017年6月,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已组织人员、机械对地面砖渣进行清理。2018年底,根据《郑州市市域铁路沿线绿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该区域实施国土绿化,栽种树木。
  交办问题涉及的黄河标榜书画院为郑州市沿黄生态治理全面排查问题点位,该点位涉及的两层建筑、鱼塘和超面积管理房等违建已于2020年拆除,现场存留大门、围墙及碑文石刻,已通过郑州市黄河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群众反映所提到的墓地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相关村(惠济区木马村、金水区杨槐村等)迁移的集体墓地和惠济区重点项目坟墓迁移承接地,因土地性质不符合要求,暂不能完善手续。惠济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对现有墓地实行节地生态葬(树下草坪葬),进行植树恢复林地功能,保护邙岭生态环境,同时要求古荥镇加大巡查力度,密切关注重点区域,严禁违法行为。
  问题2:目前,“毁坏邙岭生态林超过800亩”涉及地块已恢复部分林地功能,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将继续督促古荥镇政府对涉及地块进行植树造林,尽快全部恢复林地功能。
  对于面积约500亩的黄河湿地,该地块已进行绿化,并栽种树木,现场未发现新增建筑垃圾。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成效和湿地生态安全。

阶段性办结

问题1:无
  问题2:经与惠济区纪委监委了解,涉事人员黄某已被法院判刑,现正在服刑。

46

D2HA202105010027

郑州市中原区绿东村办事处,伊河路和伏牛路附近一楼不应该经商,办事处管理不利,影响市容,噪音扰民。

中原区

噪音

2021年5月2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伊河路和伏牛路附近门店共45家门店,都已办理相关证照。其中,伊河路伏牛路交叉口“老曹烧烤”“蒋记手擀面”“坤源烩面”“二胖砂锅烧烤”“老西北烧烤”5家门店存在夜间经营、顾客喧哗扰民现象。伊河路伏牛路南100米路东“方秀华优质胡辣汤”存在占道经营行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联合中原区城管局每周二、周五开展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部分属实

中原区城管局对“老曹烧烤”“蒋记手擀面”“坤源烩面”“二胖砂锅烧烤”“老西北烧烤”5家饭店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约谈,对“方秀华优质胡辣汤”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中原区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已办结

47

D2HA202105010026

郑州市中原区常庄水库旁边墓地,不合法,对网上公示不满意,禁止在水源保护区、高铁两侧建墓地。

中原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1日,收到第四批编号D2HA202104100012问题后,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处墓群位于常庄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原为刁沟村荒地,多年来刁沟村的回族村民在此处土葬。回族历来实行“速葬、薄葬、土葬”的丧葬习俗,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因城市发展需要,2017年刁沟村村委及村民充分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市政道路建设及刁沟村改造项目推进,对村庄范围内原有分散的自然坟地进行集中整合,迁葬至该处原有墓地中,并明确专人负责,由村集体统一管理。为防止雨水冲刷,减少火灾隐患,村民对坟体进行简单加固,周边进行绿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由于该处历史遗存自然墓地不属于建设项目,回族群众游坟时没有烧纸、上香、摆放祭品等习俗,不产生生活污水和垃圾,不存在污染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对常庄水库的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以上标准或限值。

部分属实

鉴于刁沟村回族历史遗存自然墓地形成年代久远,经积极协调沟通,郑州市目前尚无公益性民族公墓,短期内无法外迁。中原区将督促莲湖街道及刁沟村委会加强坟地管理,严禁对外销售出租,保持现有规模不扩大。按照民族习俗对周边进行绿化,对坟地内不必要的装饰进行清理,美化环境,消除视觉影响。

已办结

48

D2HA202105010001

郑州市上街区南部五云山上建了别墅,跑马场、高尔夫球场;上街区政府在昆仑路下方建了太溪湖,无手续,影响泗河河水下流,影响生态。

上街区

其他污染

问题1:郑州市上街区南部五云山上建了别墅,跑马场、高尔夫球场
  2021年5月2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五云山已开发卢卡、科罗蒂、梧桐墅、五云湖畔4个项目,共390栋建筑,分别为小高层住宅、多层洋房、联排、双拼、叠拼住宅及配套服务设施。
  经调查核实,五云山不在“三区”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投资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项手续齐全。五云山无“跑马场、高尔夫球场”。
  该举报反映的“联排、双拼、叠拼住宅”属实,“跑马场、高尔夫球场”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上街区政府在昆仑路下方建了太溪湖,无手续,影响泗河河水下流,影响生态
  2021年5月2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调查核实,太溪湖项目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取水许可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各项手续齐全。
  太溪湖项目下游位置安装溢流坝,起防洪调蓄作用,未对汜水河生态流量造成影响。太溪湖项目建设完成后,极大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动植物种类逐年丰富,白天鹅、白鹭、野鸭等鸟类到此栖息,其水质常年为Ⅳ类水以上,未对汜水河下游水质造成影响,符合省、市水质断面检测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上街区持续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严把审批关,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已办结

49

X2HA202104300129
 
(第二十四批)

1.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刘庄村,村因拆迁留下建筑垃圾,政府出资把拆迁垃圾异地清运,该村干部王建、王辉负责垃圾清运。王王建、王辉投机倒把原地拆迁就地平整,建筑垃圾村东拉村西,村南拉村北等方式套取政府资金,至今村里建筑垃圾还未清理。
  2.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凤鸣南路尖岗村委会往南200米再往东100米有一处黑加油站,实际老板是侯寨乡刘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建,该加油站已经存在近一年了,侯寨乡派出所视而不见,为了掩人耳目加油机只显示柴油,实际柴油、汽油均有,该加油站无危险品运输、储存、销售许可证。

二七区

其他污染,土壤

问题1:经对刘庄村进行整体排查,该村拆迁后杂草丛生,现场未发现破土及倒运垃圾的现象。现场遗留的垃圾是2015年原村庄拆除时未清除的建筑垃圾。该村拆迁与垃圾清运工作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分别由中标的河南泰宏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郑州宏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荣利房屋拆迁爆破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双超建筑拆除有限公司4家公司负责,非个人行为。因各组均存在拆迁遗留问题,刘庄村拆迁指挥部暂未对拆迁和垃圾清运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将继续由中标的4家公司负责,与王建、王辉个人无关,不存在村内倒运垃圾和套取政府资金的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经调查,该加油站为河南易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加油站,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建设站房12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成套50立方米柴油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装置(包含40立方米阻隔防爆储罐、2台加油机、4把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液位系统、自动灭火等安全监控自动化控制系统和IC卡管理系统等)。加油站法人为鲁中勇,与侯寨乡刘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建无关。加油站主要为河南易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余辆柴油运输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现场检查未发现汽油,未发现有对外销售记录。柴油的闭杯闪点高于60摄氏度,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咨询有关部门,不对外经营的不需要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积极做好未拆迁群众的工作,加快拆迁后建筑垃圾清运和覆盖,加大对该村的巡检巡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问题2:加大对该加油站的监管,发现违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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