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四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06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四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300075

二七区南四环与嵩山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场,臭气异味难闻,要求彻底处理,明确处理时间。

市城管局

大气

2021年5月2日,郑州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在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现场作业面新垃圾堆体处确存在微小气味。该问题与第二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43反映的问题重复。

部分属实

(一)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加大除臭工作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从之前每天用药400公斤,用药比例1:50,喷洒面积8000平方米,调整为现在每天用药1000公斤,用药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另外增加进口植物除臭剂,每日2次,用药4公斤,用药比例1:500进行除臭,除臭作业进行电子记录,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一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一2017),对垃圾场进行环境监测。通过自行监测和监督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时刻掌握垃圾场的环境状况,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将垃圾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三)目前中国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候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异位处置(搬迁)工程技术方案》,市城管局正在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候寨垃圾填埋场封场模式进行比选,待优选方案确定后实施。生态修复的计划是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计划用三年时间,采用垃圾堆体好氧降解工艺,实现生活垃圾堆体稳定后封场绿化,2023年底前完成植被绿化。

阶段性办结

2

D2HA202104300071

再次来电反映:反映对4月14号(编号:D2HA202104070024)
  网上公布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诉求:要求继续处理,怀疑是当地政府有包庇情况。
  原内容:1、郑州管城区紫荆山路与南四环向南一公里,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水泥砖头的作坊、无环保措施,生产时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在2017年被环保部查到没有环评手续,2018年被省督察组查到没有环评手续、2019年被省三散污染防治督察组查到没有环评,至今仍未拆除。2、南曹乡杨园村东头,有多家无名制砖厂,生产过程中扬尘、噪音污染严重,没有环评手续,影响居民生活。

管城回族区

噪音

问题1:2021年5月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交办案件“生产时噪音”的问题:该项目有破碎生产线1条、环保免烧砖自动化生产线11条和再生资源水稳层拌和生产线1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责令该项目专门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并按专家意见要求配备完备齐全的降噪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有效减少噪声污染。该消纳场距北侧居民区最近距离200米左右,其余方位2000米范围均无居民居住。同时,根据河南邦泰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邦泰环检(202011)第014号结论,该厂界噪声并未超标。
  关于交办案件“扬尘污染”的问题:该公司垃圾堆体已全部覆盖到位,堆体有喷淋。车间已密闭并安装雾森系统、除尘罩、高喷、雾炮等降尘设备。破碎及制砖线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厂区道路已硬化,配有洒水车,围墙已安装喷淋。厂区进出口安装自动化冲洗设施、大门安装道闸系统及车辆识别系统,以上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关于交办案件“在2017年被环保部查到没有环评手续,2018年被省督察组查到没有环评手续,2019年被省三散污染防治督察组查到没有环评”的问题:前期由于土地规划等因素,造成全市同类型企业均未取得环评手续。为确保该项目发挥更好的作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在以上手续未办理之前,重点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求该企业聘请环评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并要求该项目按照环评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允许实施作业。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与城管、属地办事处等部门一道建立监管专班、明确专人进行全方位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盯住整改、依法处罚到位。三是加快环评手续办理进度。该企业于2020年12月完善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2021年2月完善了土地规划手续,初步完成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并召开了专家预审评审会,行政处罚也已完成。目前,环评手续的办理正在做收尾工作。
  关于交办案件“至今仍未拆除”的问题:随着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村庄改造、道路建设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难以消纳处理。同时,由于管城回族区新型城镇化进程慢于其他区,仍有几个村庄尚未实施改造,将来随着剩余村庄的改造还会产生部分建筑垃圾。如果没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发挥作用,大量建筑垃圾将得不到妥善处理,形成二次污染,造成污染隐患。因此,建筑垃圾消纳场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对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要求葛天消纳场在控尘、降噪等方面强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利影响。同时要求企业尽快对现存余量进行消纳,撤厂时要对此区域进行地貌进行洁化、美化、复原。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5月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为建筑垃圾消纳场(郑州市创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交办案件“南曹杨园村东头,有多家无名制砖厂”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有多家无名制砖厂”的问题实为该企业设置的2条破碎生产线及7条制砖生产线。
  关于交办案件“扬尘污染”的问题:该建筑垃圾堆体已全部覆盖到位、堆体已安装喷淋。车间安装雾森系统、除尘罩、高喷、雾炮、等降尘设备,车间已密闭。厂区道路已硬化、配有洒水车,围墙有喷淋,各种设施均能正常使用,厂区大门安装自动化冲洗设施及车辆识别道闸系统。
  关于交办案件“噪音污染”的问题:该公司有破碎生产线2条、环保免烧砖自动化生产线7条、再生轻质混凝土生产线2条和水稳生产线1条。对此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责令该项目专门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并按专家意见要求配备完备齐全的降噪设备,并对生产车间进行了密闭,有效减少了噪声污染。经现场排查,该公司附近有南曹新庄村、杨园村、李马庄村,这三村均已拆迁完毕。距离杨园村临时安置房直线距离1000米,距离李马庄村临时安置房直线距离1600米。同时,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KCJC-099-04-2021,该厂界噪声并未超标。
  关于交办案件“无环评手续”的问题,前期由于土地规划等因素,造成全市同类型企业均未取得环评手续。为确保该项目发挥更好的作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在以上手续未办理之前,重点做了三项工作:一是要求该企业聘请环评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并要求该项目按照环评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允许实施作业。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与城管、属地办事处等部门一道建立监管专班、明确专人进行全方位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盯住整改、依法处罚到位。三是加快环评手续办理进度。该企业于2020年7月完善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2021年3月完善了土地规划手续,初步完成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并召开了专家预审评审会,行政处罚也已完成。目前,环评手续的办理正在做收尾工作。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1.该企业目前已对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15万元行政处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过验收,已投入生产,且建设项目违法已超两年的42.4万元行政处罚;直接主管人员9.2万元罚款。共计66.6万元罚款已上缴。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将继续督促指导企业,于5月底前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问题2:1.该企业目前已对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11.6万元行政处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过验收,已投入生产,且建设项目违法已超两年的42.4万元行政处罚;直接主管人员9.2万元罚款。共计63.2万元罚款已上缴。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将继续督促指导企业,于5月底前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3

X2HA202104300114

郑州市巩义市新兴路水苑小区南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无法提供环评手续和国有土地审批手续、城市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建塔选址未在周边居民楼前公示,距离小区居民楼只有17.5米。

巩义市

辐射

2021年5月1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铁塔距离小区居民楼17.5米情况属实,未安装天面设备,未投入使用。
  5月2日,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相关单位针对群众反映情况按照职责提供核查结果,有关情况如下:一是铁塔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编号201941018100000049,群众反映“无法提供环评手续”的情况不属实;二是铁塔建设用地选址位于城市规划的绿地游园内,该地块属市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铁塔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群众反映“无法提供城市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属实;三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和巩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郑政办〔2019〕46号文件中《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第一款第六项内容:“安装无线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同时根据郑政办明电〔2019〕53号及上述框架协议,巩义市人民政府向该公司开放公共资源,为通讯基础设施提供通行和使用的便利条件。铁塔属于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铁塔公司不存在非法建设信号塔问题,群众反映“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情况不属实;四是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第一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和铁塔公司的选址意见,为支持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巩义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意其在水苑小区前的水泥厂游园内建设通信基站1座,并与铁塔公司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

部分属实

巩义市将督促铁塔公司按照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进行拆除。

已办结

4

D2HA202104300043

中原区雪松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600米旁,常庄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地,当地村民随意在此建造墓地。

中原区

生态

5月1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雪松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600米区域原为常庄村老宅基地,位于防汛北路与防汛路之间。雪松路东侧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现状为空地,无墓地;雪松路西侧规划为商业用地,现状为空地,无墓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19〕125号),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大坝上游,迁赔线(130.54米)以内的区域及迁赔线以外200米东至道李村最西边南北村道、西至郑峪路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贾峪河入库口至上游2000米河道内的区域及河道外东至道李村最西边南北村道、西至富民路(雪松路)—郑峪路—淮河路—富民路(雪松路)、南至郑少洛高速航海路连接线的区域。雪松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600米不在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不属实

下一步,中原区将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已办结

5

X2HA202104300124

郑州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所产生的噪音、振动及灯光对建业香槟圣园,盛煌燕归园等小区居民身体摧残及居住环境破坏,造成财产房屋价值受损。
  理由如下:1、车辆段违法建设设计违法;2、针对测试结果产生质疑涉嫌评估测试造假;3、居民区一墙之隔铁栅栏明显违法;4、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占用政府资源。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5月1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四条理由,经调查:
  问题一:“车辆段违法建设设计违法”,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城分局经查阅审批资料及咨询相关单位,地铁5号线(包含中州大道车辆段)从项目选址、初步设计、规划许可等手续齐全,原市规划局于2017年1月22日核发了地铁5号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针对测试结果产生质疑涉嫌评估测试造假”,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聘请了具有专业轨道交通资质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检测公司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造假行为。因为2021年4月25日,检测中途居民反应夜间地铁回厂少,噪音和之前相差较大,即使此次检测结果出来也不认可,所以入户检测搁置无法进行。
  问题三:“居民区一墙之隔铁栅栏明显违法”,经现场核查,地铁五号线试车线已拆除,镂空墙已经改为实体墙,现场已覆盖。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四:“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占用政府资源”,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与建业香槟圣园居民代表召开意见征集座谈并走访入户,征求居民整改意见,加强跟居民沟通,实事求是解决噪音问题。

部分属实

(一)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将联合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与地铁集团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在地铁运行的时候再次进行噪音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将联合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将检测报告在社区公示栏向居民进行通报。
  (二)目前,地铁集团对于降噪方案进行提升优化,将在车辆段北侧设置2米高声屏障,目前已开始设置,计划于5月底完成。
  (三)二里岗办事处与建业香槟圣园居民代表就车辆段整改措施,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并前往建业香槟圣园和盛煌燕归园小区走访入户送达《关于地铁五号线车辆段噪音扰民问题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征求居民整改意见,加强跟居民沟通,实事求是解决噪音问题。

阶段性办结

6

X2HA202104300105

颍阳镇郝岭村北500米左右槐树林,2010年左右开始在树林中央建露天煤炭处理厂,严重迫害森林和植被;近几年改建为露天砂石厂,继续破坏植被和空气,露天生产扬尘大,废水废物直排槐树林西北侧孟良河河道及中游的小型水库,泥沙几乎填平水库,造成水库废弃,河道严重淤塞,机井成摆设等,严重破坏周边耕地、地下水及农田灌溉;
  另外,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郝岭村东北500米的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除草剂污染地下水问题,一直未解决。调查组不能说周围玉米田和麦田等作物正常生长,即说地下水没问题,因为生产的除草剂主要用于玉米田和麦田杂草,恰是保护玉米和小麦,建议取用药厂西北部500米左右范围井水,灌溉阔叶类蔬菜。

登封市

大气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颍阳镇郝岭村北500米左右槐树林,2010年左右开始在树林中央建露天煤炭处理厂,严重迫害森林和植被”的情况
  经调查,登封市颍阳镇郝岭村北500米左右有一座废弃煤场。该煤场约是2008年建设的,建成后主要用于煤炭暂存和销售,大约2011年因经营不善及债务问题而废弃,已经废弃10年以上。煤场内堆存的鹅卵石为该煤场负责人于2011年堆放,用于铺垫门口道路,煤场废弃后因无人看管上面已长满杂草。现场树木植被也未见异常,不存在扬尘污染的情况。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近几年改建为露天砂石厂,继续破坏植被和空气,露天生产扬尘大,废水废物直排槐树林西北侧孟良河河道及中游的小型水库,泥沙几乎填平水库,造成水库废弃,河道严重淤塞,机井成摆设等,严重破坏周边耕地、地下水及农田灌溉”的情况
  经调查,该煤场废弃后,没有人在此建设砂石厂。现场只有堆放的鹅卵石,未发现砂石生产设备。槐树林废弃煤场南约1公里处有一个小型水库为村民自建坑塘,水源主要为雨水,目前处于干涸状态。该废弃煤场西北侧孟良河,当地群众对其的称呼为孟良河,属于自然洪沟,因未形成径流,不属于在册河道,未列入河道管理序列,目前接近干涸状态。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废水、废物直排到孟良河河道和小型水库,也不存在泥沙汇入坑塘以及河道的情况。该地点西侧约300米处的2处大口井及相关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机井通过配套管道用于农田灌溉。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郝岭村东北500米的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除草剂污染地下水问题,一直未解决”的情况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生产除草剂,从原料到成品都是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生产车间地面用水泥进行硬化,有一定的防渗作用。含有除草剂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地面擦洗水、洗手水。其废水收集后存储于废水收集池(水池容量165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做有防渗漏处理),定期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作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于2021年4月22日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地下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根据4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检测项目数据无异常。
  经查阅2018年资料,登封市2018年多次接到中央环保“回头看”交办“关于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及废水污染问题”,调查结论均为不属实。该举报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调查组不能说周围玉米田和麦田等作物正常生长,即说地下水没问题,因为生产的除草剂主要用于玉米田和麦田杂草,恰是保护玉米和小麦,建议取用药厂西北部500米左右范围井水,灌溉阔叶类蔬菜”的情况
  2021年5月2日,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已委托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对厂西北部约500米距离井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根据5月5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数据无异常。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颍阳镇政府对堆放的鹅卵石进行覆盖,加大对煤场、料场等小、微点位的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已办结

7

X2HA202104300128

举报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芦沟村村霸原书记杨国灿多项问题。
  1.于2017年非法平整位于芦沟村三组用于灌溉农田的水渠一百多米,破坏耕地四十多亩,林木近千棵。
  2.非法占用三组耕地六十余亩建楼2栋,联排别墅70套,新密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但法制科至今未向公安局移交。
  杨国仓利用家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称王称霸,打击报复举报人。

新密市

生态,土壤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举报情况逐一进行调查。
  (一)关于该村村霸原书记杨国灿的情况
  2018年以来,公安部门已多次组织精干力量组成核查专班对杨国灿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核查。经查,杨国灿无涉黑恶犯罪嫌疑。
  (二)关于2017年非法平整位于芦沟村三组用于灌溉农田的水渠一百多米,破坏耕地四十多亩,林木近千棵的情况
  经调查,为妥善解决岳村镇芦沟村煤矿搬陷、新密市岳村镇区大道修建拆迁、国道317修建涉及160户拆迁居民安置问题,在建设群众安置房平整土地过程中,涉及拆除3户农宅、拆除干涸水渠100多米、清理土地上420棵核桃树等附属物。拆除的水渠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不属于国家投资水利项目,主要用于输送新密市岳村镇芦沟村郑煤集团芦沟煤矿矿井水,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由于水源变化及搬陷等原因已不再使用。420棵核桃树已被岳村镇芦沟村村民许伟锋移植到位于岳村镇芦沟村七组德心农庄栽种,目前长势良好。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非法占用三组耕地六十余亩建楼2栋,联排别墅70套,新密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但法制科至今未向公安局移交的情况
  经调查,为妥善解决岳村镇芦沟村煤矿搬陷、镇区大道修建拆迁、国道317修建拆迁160户居民安置问题,经岳村镇芦沟村两委多次开会商议后,于2017年3月在位于岳村镇芦沟村三组地块上动工建设安置房。安置房共占地2348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61.5平方米,其它耕地6186平方米,其它土地3342.1平方米。
  2019年1月24日,岳村镇芦沟村安置房建设因占用耕地被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部门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国土资罚〔2019〕159号);
  2019年10月10日,新密市自然资源部门依程序将此违法行为移送新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0月2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19〕豫0183行审78号),对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的新密国土资罚〔2019〕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处罚事项准予强制执行;
  因岳村镇芦沟村村民委员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新密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依法立案受理;
  2020年8月26日,新密市人民法院认为,经进行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岳村镇芦沟村村民委员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该举报部分属实。
  (四)关于杨国仓利用家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称王称霸,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
  经新密市岳村镇芦沟村调查,岳村镇芦沟村没有杨国仓此人。同时,依据新密市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公安部门全面核查,杨国灿无犯罪嫌疑;2021年5月1日,经新密市公安部门依法调查询问,没有发现打击报复举报人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要求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阶段性办结

8

X2HA202104300125

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车辆段地铁维修站噪音扰民问题。当地政府假整改,公示将试车线拆除,牵引线暂时不用,出入线不发车,害怕督导组走后,又开始使用。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5号线车辆段实地查看。核查情况为:地铁五号线车辆段的试车线已经拆除完毕;牵引线现在处于停运状态,地铁公司正在落实北侧围墙加装隔音屏障整改,由于隔音屏障需要从外地购买,截至现在还未装上。

不属实

5月1日上午,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燕归园社区现场安排部署地铁5号线车辆段噪音扰民问题事宜。5月1日下午,二里岗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建业香槟圣园和盛煌燕归园小区走访入户送达《关于地铁五号线车辆段噪音扰民问题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将郑州地铁集团关于5号线车辆段噪音问题整改措施告知大家,并征求居民整改意见,加强跟居民沟通,实事求是解决噪音问题,并会持续督促地铁集团尽快整改。
  5月2日,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联系了地铁集团,地铁集团正在落实北侧围墙加装隔音屏障整改,预计6月15日前完成靠近居民区部分,由于隔音屏障需要从外地购买,截至现在还未装上。为了不让居民产生疑虑,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将跟踪落实地铁五号线整改情况,及时向居民通报五号线车辆段落实整改进度。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将加强与居民沟通,并征求居民整改意见,实事求是解决噪音问题,还居民和平安静的生活。

已办结

9

D2HA202104300041

中原区陇海路与西四环交叉口汇泉西悦城5号院15号楼22层,高铁噪音扰民,对29号公示的督查结果不满意,要求继续跟进处理。

中原区

噪音

2021年4月9日,收到第二批编号D2HA202104080048问题后,中原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汇泉西悦城项目南侧与郑西高铁的最近距离约为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中原区高度重视该问题,进行多次专题研究,4月11日,中原区政府函请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4月13日,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中原区对该区域绿化进行整体提升,美化小区周边环境,增加高铁与小区之间的绿植密度,降低噪音。4月26日上午,相关负责同志专程赴市铁路局进行对接,协调降噪措施事宜,目前正在等待市铁路局答复。4月21日至24日,柳湖街道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选取汇泉西悦城南侧6个点位(所选点位均为靠近最南侧地点)进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月26日,柳湖街道召集业主代表、社区人员、物业人员、项目建设方召开群众恳谈会,组建由街道、社区、业主、物业及项目方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及时征求汇总群众意见,建立日通报机制,向居民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妥善解决。4月27日以来,工作专班连续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实地查看其他高铁附近区域降噪措施情况,进一步商讨征求降噪措施。

属实

一是中原区持续积极加强与市铁路局的对接沟通,协调降噪措施事宜。二是拟邀请3家检测机构,由业主代表参与,对其他噪声敏感点进行检测。三是工作专班及时汇总群众意见,建立日通报机制,向居民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妥善解决。

已办结

10

X2HA202104300085

郑州市金水区陈寨花卉市场西头国基路与园田路交叉口,原兴盛花木城公司一幢独处的四层建筑物临街门面房内圈养了上万只雏鸡,鸡叫声24小时不绝于耳,建筑物内还加工宠物饲料,异味难闻刺鼻,每天都要向外倾倒鸡粪、化工废料,生活污水,死鸡尸体等等,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金水区

噪音,大气,土壤,水

2021年5月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临街门面房内圈养了上万只雏鸡,鸡叫声24小时不绝于耳”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该建筑物大部分是隔壁美盛教育港湾工地施工工人临时宿舍,未发现饲养雏鸡;门面房一个是家乐宠物用品批发店,里边存放着宠物用品等货物。还有一个是红木王店,里边存放一些家具,未发现雏鸡。走访附近陈寨花卉市场虫鸟区商户,了解到个别商户有少量出售雏鸡、雏鸭现象,商户称货物来源为沿街面包车流动兜售,商户无存货也无仓库。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建筑物内还加工宠物饲料,异味难闻刺鼻,每天都要向外倾倒鸡粪、化工废料,生活污水,死鸡尸体等等,周边群众苦不堪言。”问题调查情况
  建筑物内家乐宠物用品批发店销售宠物用品,红木王店已停业,内存部分家具,美盛教育港湾工地施工工人临时宿舍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放,未发现加工宠物饲料、倾倒鸡粪、化工废料、生活污水及死鸡尸体等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定时巡查和不定时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要求陈砦庙李村村委会严格把关商户的经营范围,严禁出现圈养鸡、鸭等禽畜的问题。

已办结

11

X2HA202104300123

郑州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所产生的噪音、振动及灯光对建业香槟圣园,盛煌燕归园等小区居民身体摧残及居住环境破坏,造成财产房屋价值受损。
  理由如下:1.车辆段违法建设设计违法;2.针对测试结果产生质疑涉嫌评估测试造假;3.居民区一墙之隔铁栅栏明显违法;4.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占用政府资源。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5月1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四条理由,经调查:
  问题1:“车辆段违法建设设计违法。”经查阅审批资料及咨询相关单位,地铁5号线(包含中州大道车辆段)从项目选址、初步设计、规划许可等手续齐全,原郑州市规划局于2017年1月22日核发了地铁5号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2:“针对测试结果产生质疑涉嫌评估测试造假。”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经委托了具有专业轨道交通资质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不存在造假行为。2021年4月25日,检测中途居民反应夜间地铁回厂少,噪音和之前相差较大,即使此次检测结果出具也不认可,因此入户检测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问题3:“居民区一墙之隔铁栅栏明显违法”铁栅栏已经砌成实墙。
  问题4:“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占用政府资源。”二里岗办事处与建业香槟圣园居民代表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并走访入户,征求居民整改意见,加强跟居民沟通,实事求是解决噪音问题。

部分属实

1.地铁5号线车辆段试车线已拆除完毕,铁栅栏已经砌成实墙。
  2.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里岗办事处与地铁集团做好沟通,在地铁运行时再次进行噪音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检测报告在社区公示栏向居民进行通报。
  3.目前,地铁集团对于降噪方案进行提升优化,将在车辆段北侧设置2米高声屏障,目前已开始设置,计划于5月底完成。
  4.二里岗办事处与建业香槟圣园居民代表就车辆段整改措施,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并前往建业香槟圣园和盛煌燕归园小区走访入户送达《关于地铁五号线车辆段噪音扰民问题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征求居民整改意见,加强跟居民沟通,实事求是解决噪音问题。

阶段性办结

12

D2HA202104300033

郑州航空岗区冯唐办事处苏家村,村里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填埋在村东头的大坑里。

航空港区

土壤

2021年5月1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该处存在部分建筑垃圾、白色生活垃圾等混合垃圾,面积约10平方,体积约15立方,系原苏家村-武张村乡道施工期间遗留的部分混合垃圾,并非村里的生活垃圾在此处倾倒、填埋。故举报坑内存在垃圾属实;而村民在此处倾倒、填埋生活垃圾不属实。

部分属实

截至目前,冯堂办事处已对存在垃圾清理完毕。下一步,航空港区将督促办事处进一步落实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生活垃圾收运流程。

已办结

13

D2HA202104300034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绿化带被破坏,脏乱差。

郑东新区

生态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商都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因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市政管线预埋造成部分绿化带破坏,因清扫保洁未及时跟进,导致破坏后的绿化带原地存在少量杂物、树枝之类,影响市容环境改善,而非脏乱差。

部分属实

(一)5月1日督促施工单位对破坏的绿化带进行恢复,现已栽种完毕。
  (二)5月2日组织对现场留存的垃圾进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三)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破坏绿化带问题并督促进行恢复,提升绿化管养工作水平。

已办结

14

X2HA202104300079

反映(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37)处理公示结果不满意:
  1.几家生产企业在没有生产的情况下,验收达标。
  2.强旺复合肥厂放臭气,在每天夜里排放,间断性排放,有时能长达几个小时以上;加气块砖厂排放在凌晨,排放臭气能保留两个小时以上。
  3.强旺复合肥厂每年四月至十月份生产,季节性生产。
  4.企业生产时才能排放污染空气的臭味,企业停产时来检查能解决问题?

荥阳市

大气

2021年5月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关于“几家生产企业在没有生产的情况下,验收达标”问题
  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0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00吨氨基酸叶面肥料建设项目,2006年8月14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06〕218号),验收手续齐全;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2014年12月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郑环然验〔2014〕20号;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2018年1月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装建成通过自主验收,验收手续齐全。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强旺复合肥厂放臭气,在每天夜里排放,间断性排放,有时能长达几个小时以上;加气块砖厂排放在凌晨,排放臭气能保留两个小时以上”问题
  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到2020年10月,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期间合计生产66天。2020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每天夜里排放臭气问题。晾晒场存放蘑菇渣虽已清除到位,但由于长期晾晒,遗留气味尚未挥发完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各个生产工艺环节均不涉及产生臭气工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强旺复合肥厂每年四月至十月份生产,季节性生产”问题
  由于市场及经营原因,2019年1月到2020年10月,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期间合计生产66天。2020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企业生产时间受外部环境、市场、自身经营等多重因素影响,由企业自主决定。反映企业季节性生产问题部分属实,但不违法。
  (四)关于“企业生产时才能排放污染空气的臭味,企业停产时来检查能解决问题?”问题
  经调查,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2020年11月至今一直停产,企业正准备全面转型,厂区内已无生产原料、及成品,连接生产电源及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4月11日,执法人员到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检查调查时,企业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近年来,荥阳市相关部门一直按照要求对企业正常监管,经查询河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2019年10月12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现场执法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显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双随机”执法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从监管记录来,不存在企业停产时才去检查解决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于经营及市场等原因,企业已主动将连接生产电源及部分生产设备拆除,厂区内已无生产使用的蘑菇渣等原料及成品。
  2、下一步,荥阳市要求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已办结

15

X2HA202104300084

郑州市金水区水科路南北两侧的华北水院门面房属于违建,基本上都是饭店,油烟随意对外排放且都不达标,泔水和厨房产生的垃圾都倒在雨水井里,臭味刺鼻,希望严格督办,尽快拆迁。

金水区

大气,水

2021年5月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门面房属于违建,基本上都是饭店”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这些门面房是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3月所建设,所用土地是国有教育划拨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部分门面房对外出租,存在多家饭店。南侧门面房共三处,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托华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二层砖混结构房一处,一层砖混结构房一处,原一层加建一层砖混结构房一处,建筑总面积479.6平方米。北侧门面房两处,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托郑州金高旗物业有限公司建设,均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1579.8平方米。上述建筑于2012年2月,被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查处,对南侧门面房处23922元罚款,北侧门面房处87885元罚款。该问题属实。
  (二)“油烟随意对外排放且都不达标”问题调查情况
  金水区执法局现场对饭店进行检查,所有饭店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置并正常使用。其中路南侧有三家饭店集烟罩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油渍情况,分别为老陈家烩面泡馍(营业执照:文忠烩面泡馍馆)、老味大盘鸡酸菜鱼(营业执照:老味大盘鸡酸菜鱼)、老狼大盘鸡(营业执照:老狼大盘鸡水科路店)。
  (三)“泔水和厨房产生的垃圾都倒在雨水井里,臭味刺鼻”问题调查情况
  学校在建设门面房时有统一的下水管道,门面房餐饮店产生的污水统一流入学校污水管道处理后并入市政污水管道,泔水和厨余垃圾由郑州市城管局安排三方公司定时收集清运,值守人员现场巡查,遇到泔水收集车在水科路饭店门口集中收集泔水和厨房垃圾。周边饭店负责人陈述,饭店产生的泔水和厨房垃圾有人集中收集,没有向水科路雨水井内倒泔水和厨房垃圾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门面房违建”问题
  金水区执法局已展开调查,目前已经完成对现场的违章建筑测量工作和对袁朝伟的询问笔录,后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针对“油烟排放不达标”问题
  金水区执法局要求3家集烟罩有油渍的饭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这三家饭店做油烟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5月3日,三家饭店均已清洗整改到位。
  (三)针对“泔水和厨房产生的垃圾都倒在雨水井里,臭味刺鼻”问题
  金水区执法局将安排队员进一步加强对水科路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有饭店或者临时摊贩向雨污水井内倾倒泔水和餐厨垃圾情况,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16

X2HA202104300073

郑州市京广快速路向南过绕城高速107国道两侧批发市场(华中万货城),市场上方是22万伏的高压线,周边十几米是高速公路,市场部分区域建在河道护坡边,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

新郑市

辐射

2021年5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针对“高压线”方面的问题
  该市场东侧有50万伏线塔1座,22万伏线塔1座,西侧市场22万伏线塔4座。2009年河南送变电建设公司出具一份关于郑东500kv双回路跨越郑州市开拓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土地上空的承诺书,表示对周围环境没有太大辐射。2021年5月2日,经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运检部现场调查,该线路远大于《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标准,且输电线路运行频率为50赫兹,不会产生电磁辐射,对市场内和周边建筑、生活均不产生影响。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针对“周边十几米是高速公路”问题
  该市场距离最近高速公路为郑州绕城高速,该高速主要干道距离该市场直线最近距离为287米,高速下口匝道距离该市场最近为151米。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针对“市场部分区域建在河道护坡边,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
  据新郑市水利局现场勘查,世贸华中万货城在十八里河蓝线以外,未建在河道护坡边。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龙湖镇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解决到位。

已办结

17

D2HA202104300035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1组,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养殖(鸡鸭),种果树,破坏耕地。

登封市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该举报与第24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300069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一)关于反映“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养殖(鸡鸭)”的情况
  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种果树,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资源规划局勘测定界,周某承包的地块有3.43亩为基本农田,从2012年起开始在基本农田上种植了梨树,未按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该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月3日。

已办结

18

D2HA202104300023

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和开元路东南角,如意花园小区南边,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旁边修车厂,脏乱差。

惠济区

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和开元路东南角,如意花园小区南边,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经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和惠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存在部分业主、商户偷倒垃圾现象,公共区域内有生活垃圾及杂物积存现象,形成卫生死角。
  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旁边修车厂,脏乱差。
  经查,惠济区如意花园小区大门南边垃圾堆点旁边有4家汽修商户,均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签订有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几家商户门口车辆停放混乱,卫生较差。
  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问题1: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现场残留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并覆盖土工布进行防尘。下一步,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2:目前,交办问题中涉及的商户门口卫生已打扫干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已要求市场发展管理中心加强管理,做好商户门口卫生保洁,规范车辆停放,给周围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19

X2HA202104300067

对举报管城中医院违法侵占绿地郑州市郑东新区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受理编号X2HA202104180045):
  1.管城中医院取得的“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公章的建设工程申请复函2010年6月19日),回复中却称该医院是2020年6月19日取得。
  2.该公共卫生间为临时建筑,设置有限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设置期限到后应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这就说明该公厕迟于2011年底就应该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了10年了还未拆除。
  3.调查核实情况称滨河公厕东西两侧1000米内没有公厕。实际上滨河公厕东西两侧600米内共有公厕五座。
  4.管城中医院继续违法修建新的违章建筑。调查核实情况只提没有扩建,对违建却视而不见。
  诉求:无拆拆除设置期满后的违章建筑,恢复原有绿地;拆除新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原有绿地。

郑东新区

其他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赶赴商都路与七里河交叉口西北角滨河公园绿地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针对投诉问题“1.管城中医院取得的“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公章的建设工程申请复函2010年6月19日),回复中却称该医院是2020年6月19日取得”。在《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2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180045调查报告》中,回复公厕于2010年6月19日取得规划复函,并没有“2020年6月19日取得”的描述,故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2.该公共卫生间为临时建筑,设置有限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设置期限到后应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这就说明该公厕迟于2011年底就应该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了10年了还未拆除”。滨河公厕自其建成至今对满足群众如厕需求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惠及周边数万居民。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市区公厕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郑政文[2018]45号)规定的公厕选址原则:“公园沿街位置300米设置一座,游园内必须设置公厕,绿化带500米设置一座,两环(三环、四环)、两河一渠(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绿道内500米设置一座。”滨河公厕是七里河游园在七里河(黄河南路桥一商都路桥)西岸的唯一公厕,该公厕设置符合选址原则。2011年其规划批准文件到期后,决定保留该公厕,但手续待完善。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3.调查核实情况称滨河公厕东西两侧1000米内没有公厕。实际上滨河公厕东西两侧600米内共有公厕五座”。滨河公厕建设时其周边1000内确实没有公厕,后来随着东区发展,周边公厕逐步完善。故该问题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4.管城中医院继续违法修建新的违章建筑,调查核实情况只提没有扩建,对违建却视而不见”。虽该公厕手续待完善,但其选址符合规定,且已由市政部门管理,而非违建。故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
  (一)规范相关手续。由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牵头,重新申办滨河公厕用地相关手续。
  (二)加强日常管理。由市政园林局牵头,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滨河公厕管理,禁止在房间内办理其他业务,提高公厕打扫标准,确保公厕卫生。
  (三)保障周边环境。由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牵头,商都路办事处配合,尽快修复滨河公厕周边破损小道,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
  (四)获得市民理解。由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牵头,宏图街社区具体落实,在社区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附近居民明白滨河公厕存在的重要性。同时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调查走访,进一步收集群众意见并加以改进,以获得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

20

X2HA202104300069

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并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耕地上栽种梨树,并发展养殖业。
  举报人要求依法收回耕地,责令周林昌清除树木,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登封市

土壤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该举报与第24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300035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一)关于反映“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养殖(鸡鸭)”的情况
  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种果树,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资源规划局勘测定界,周某承包的地块有3.43亩为基本农田,从2012年起开始在基本农田上种植了梨树,未按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该举报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月3日。

已办结

21

X2HA202104300068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西站东社区内砍伐树木,违建停车场。

中原区

生态

5月1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西站东社区18个楼院均未发现近期有砍伐树木建设停车场的现象。但在西站东社区8号院内,5号楼、6号楼及12号楼南侧共发现9个砍伐树木后留下的树根,树根砍伐面陈旧,种类为雪松。据了解,因院内树木树龄已经二十多年,出现树心虫蛀、中空,树干歪斜,树枝不时坠落的情况,由于树干树枝斜搭房顶、窗户、穿越电线,存在安全隐患,院内居民联名签字申请伐除。河南洁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取得郑州市园林局批准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证》(No.YL11-20102901)后,2020年10月在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对9棵雪松进行了砍伐,但于与市园林局批准的不一致。树木伐除后,对地面进行了平整硬化,作为院内公共区域,不存在违建停车场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中原区城管局对河南洁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完善立案资料,按照程序逐级审批。二是要求河南洁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被砍伐树木的原址进行补栽。

阶段性办结

22

X2HA202104300046

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26号鸿盛新城小区,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开始施工至今一直在开采地下水。

上街区

2021年5月1日上午,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该小区共有99栋楼,约5300户,其中上街区任庄村回迁群众约600户,14栋楼。鸿盛新城小区于2007年开工,分三期建设,于2017年完成。小区内60号楼附近有水井1眼,4号楼附近有水井1眼(备用井),该两眼水井用于鸿盛新城小区群众日常生活用水。
  经核实,该小区因远离主城区,市政自来水管网2007年尚未覆盖到鸿盛新城小区周边。为解决该小区建设施工及后期居民用水问题,2007年3月,该小区开发商申颐公司与上街区自来水公司达成协议,由开发商自行投资开凿自备井,在小区整体建成前和建成后两年内由其管理使用,之后无偿移交上街区自来水公司管理使用。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确保该小区5300户居民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经该小区物业公司提交申请,上街区农委于2015年8月将该小区自备井纳入管理,核发了取水许可证(取水上节水字2015第016号),按规定收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同时协调自来水公司加快管网改造进度。
  2017年12月,随着自来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扩大,该小区已具备接通自来水的条件,上街区农委多次督促鸿盛新城物业公司尽快进行水源置换、接通自来水、封停自备井,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接通自来水期限的承诺。为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根据其公司承诺,为其办理半年临时取水许可证(取水上节水字2017第临001号)。但该公司因管网改造费用未能与自来水公司达成一致等原因,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管网改造、封停自备井工作。上街区农委自2018年6月30日后,未再向该物业公司核发取水许可证。但为保证群众日常生活用水不受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暂未封停其自备井。事后多次为其协调上街区自来水公司、辖区办事处,推进管网改造工作。
  该小区取水许可证到期后,该物业公司未履行其管网改造的义务,2019年7月,上街区农委依法对该小区违法取水进行查处,并于2019年7月19日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水罚责停〔2019〕第0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水罚责改〔2019〕第001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改正。该物业公司收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上街区农委于2020年2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水罚决字〔2020〕第01号),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公司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主动缴纳罚款,上街区农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将行政处罚十万元及加处罚款十万元,共计二十万元罚款强制执行完毕(2020豫0106执1399号)。
  目前,上街区中心路办事处已制定鸿盛新城小区接通自来水管网的施工方案与计划,签订了接通自来水管网施工协议,进场施工。在水源置换前,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封停其自备井。

属实

目前,上街区自来水公司已经先期进场开展管网施工,确保在5月15日前完成与自来水管网对接。待稳定供水,满足小区居民使用需求后,依法对其自备井全部进行封停。
  下一步,上街区将加强监管,做好日常巡查,严格执法,及时查处违规使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水资源。

阶段性办结

23

X2HA202104300059

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荥密路路东耕地内非法建设石料加工厂,被取缔后政府回复说已经复耕到位,但是实际上遍布石子,根本无法耕种,之前承诺的土地赔偿款也无人支付了。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调查。
  关于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荥密路路东耕地内非法建设石料加工厂,被取缔后政府回复说已经复耕到位,但是实际上遍布石子,根本无法耕种”问题
  经调查,2021年4月17日,米村镇柿树湾村已对该地块完成复耕,调查组在该地块内未发现遍布石子现象。因受农作物种植季节性因素影响,米村镇柿树湾村已对该地块进行了播撒花卉草籽进行绿化,防止复耕后出现扬尘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之前承诺的土地赔偿款也无人支付了”问题
  经调查,该地块为华夏幸福产业新城用地规划区,地块前期已经由华夏幸福于2018年4月起租用,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该地块租金和地面附属物款项已完成支付,2021年4月至今该地块租金和地面附属物款项暂未支付。经米村镇柿树湾村委会与项目方沟通,未支付的土地租地金拟于2021年6月份完成支付。

部分属实

已要求米村镇柿树湾村村委会及时与华夏幸福项目方沟通,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确保相关款项支付按照时间节点落实。

阶段性办结

24

X2HA202104300056

郑州市新郑市光大国际环保新能源公司南院墙外有一家大型洗砂厂,24小时洗砂,物品从不覆盖,扬尘大,洗砂污水往深沟里排,沟里有几个大渗坑,噪音扰民。

新郑市

水,大气,噪音

2021年5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现场没有发现洗砂设备,不存在生产噪音扰民情况,现场堆放有砖渣废料未完全覆盖,易引起扬尘。现场没有发现渗坑,不产生污水。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许文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联合辛店镇政府督促其对砖渣废料进行清理。截至2021年5月3日,许文举已将其砖渣废料清理完毕。

已办结

25

X2HA202104300060

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古城社区东城门口向北80米路东有个土岭,在3米高土岭里边有个隐藏的非法石料加工厂,一直未被取缔。

荥阳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料场内堆放有石子和矿渣物料,约300吨左右,少部分物料未完全覆盖,场地未硬化,料场周围未发现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该堆料场土地属崔庙镇郑庄村集体土地,占地面积5.2亩,其中耕地1.14亩,村庄建设用地4.06亩。举报石料堆场属实;无生产设备,石料加工不属实。

部分属实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朱三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将堆放物料自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崔庙镇政府要求朱三于5月3日前将场内堆料清理到位。截至5月3日,朱三已将场内堆料全部清理完毕。

已办结

26

X2HA202104300058

郑州市新郑市赵家寨煤矿北边150米左右绿色围挡院子内有2套洗砂设备,一直生产2年多了,污水乱排,扬尘污染大。

新郑市

水,大气

2021年5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发现场内存放有沙石和传送设备,没有发现洗砂设备,没有发现污水乱排现象。现场堆放的沙石未见任何抑尘措施,易引起扬尘。

部分属实

1、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下一步将视当事人违法情节及清理整改情况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27

D2HA202104300046

郑州市中原区汇泉西悦城小区,南边高铁经过噪声扰民。对4月29日的公示结果存在疑问,第三方检测噪声的公司名字不知道是什么,六个噪声检测点具体在哪里没有公示;第三方检测公司是按照四B类的标准检测,但是小区是属于一类区域,认为不合理。

中原区

噪音

2021年4月9日,收到第二批编号D2HA202104080048问题后,中原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汇泉西悦城项目南侧与郑西高铁的最近距离约为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中原区高度重视该问题,进行多次专题研究,4月11日,中原区政府函请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4月13日,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中原区对该区域绿化进行整体提升,美化小区周边环境,增加高铁与小区之间的绿植密度,降低噪音。4月26日上午,相关负责同志专程赴市铁路局进行对接,协调降噪措施事宜,目前正在等待市铁路局答复。4月21日至24日,柳湖街道河南大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汇泉西悦城5号院、6号院房屋内和7号院1栋西侧,共选取6个点位(所选点位均为靠近最南侧地点)进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月26日,柳湖街道召集业主代表、社区人员、物业人员、项目建设方召开群众恳谈会,组建由街道、社区、业主、物业及项目方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及时征求汇总群众意见,建立日通报机制,向居民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妥善解决。4月27日以来,工作专班连续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实地查看其他高铁附近区域降噪措施情况,进一步商讨征求降噪措施。

属实

一是中原区持续积极加强与市铁路局的对接沟通,协调降噪措施事宜。二是拟邀请3家检测机构,由业主代表参与,对其他噪声敏感点进行检测。三是工作专班及时汇总群众意见,建立日通报机制,向居民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妥善解决。

已办结

28

X2HA202104300066

郑州环保垂改后基层单位的文明奖被取消,工资标准降低。

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污染

(一)文明奖被取消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5月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文明办,相关区县(市)分局进行核实了解,目前,环保垂改所涉及的原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划转后,精神文明单位的核定工作正进行中,待核定工作完成后,精神文明单位奖才能按照规定发放。
  按照精神文明单位核定工作程序,一是由市文明办牵头,区县(市)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对涉及的12个分局的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垂改前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情况和精神文明单位等级进行核定,核定后按照《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机构编制及人员划转事项的通知》(郑编〔2020〕79号)和郑州市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相关规定,确定涉及分局的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机构精神文明单位等级;二是市财政局按照市文明办核定的最终结果及相应等级标准核发精神文明单位奖,发放时间从2021年4月份起算。
  当前,市文明办正在积极推进涉及分局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垂改前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创建情况和创建等级的核定工作,为了使相关单位尽快了解相关政策规定,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座谈会,12个分局负责垂改的同志参加会议,会上,郑州市文明办创建处负责人就市生态环境局涉及分局的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等级核定及文明奖发放工作中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各区县(市)分局人员4月份精神文明单位奖,待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再补发。
  (二)工资标准降低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5月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涉及分局相关人员核实了解,目前,环保垂改所涉及的原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划转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郑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郑办〔2019〕20号)明确:“人员上收后,工资待遇全市统一标准,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保垂改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17号)要求,一是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核定具体工资标准,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最终上划人员总数和批复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从2021年1月份起算,具体执行从第二季度开始(第一季度核算后补发),派出机构在郑州市本级参保。二是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由于环保收费政策取消,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差额供给及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含上收的已退休人员财政保障部分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全供人员工资标准〔含财政应承担的“五险二金”,有拖欠的区(县)市应补齐后再划转〕,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列入市级财政专项预算。各分局公用经费参照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局属单位公用经费的人均标准,根据实有上收人数核定。
  目前,符合划转条件的人员,4月份工资已按照郑州市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部分工资项目、奖金待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发放。
  (三)调查结果
  群众反映“郑州环保垂改后基层单位的文明奖被取消,工资标准降低。”问题部分属实。
  垂改前涉及12个分局的精神文明单位奖和工资标准是按照当地区县(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垂改后将按照郑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不符合发放精神文明单位奖的个人,将不再发放精神文明奖,工资也将会有所变化。4月份,按照郑州市工资标准发放的是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部分工资项目、奖金(包含精神文明单位奖)待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再补发。

部分属实

下一步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配合郑州市有关部门早日落实相关分局的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奖和有关工资待遇;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思想稳定工作。

已办结

29

X2HA202104300051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京珠石雕城金汇石材经常露天切割,噪音大,扬尘大。

新郑市

噪音,大气

5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经常露天切割”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石材切割工作均在该企业标准化密闭车间内完成,采用红外线切割设备进行水切。院内没有发现相关切割设备,仅存放着石材原料和成品,没有露天切割工作迹象。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噪音大”问题。
  该企业在进行石材切割工序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生产工序均在标准化密闭车间内,通过密闭车间进行隔音降噪。现场调查当天,新郑市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扬尘大”问题。
  该企业能产生粉尘的工序为切割和打磨/抛光工序,所有生产工序均在标准化密闭车间内进行:1、切割工序采用红外线切割设备进行水切,切割时利用水流喷射,清理切口,不会出现扬尘污染现象。2、打磨/抛光工序在标准化密闭车间二次封闭区域内进行,区域内安装有水洗式除尘器,在打磨/抛光时,通过风机运转后形成的吸力使得打磨/抛光时产生的粉尘流向除尘柜水帘过滤器进行净化,不存在扬尘现象。另外,该企业安排有洒水车专一对厂区内及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扬尘大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新郑市薛店镇将进一步加强对金汇石材公司日常监管和巡查,发现露天切割、扬尘污染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30

X2HA202104300017

陇海高架离管城区方圆创世小区过近,高架离楼房距离10米左右,噪声大,道路扬尘大。
  举报人要求:
  1.对陇海高架展开环境影响后评价;
  2.要求高架全线,临小区路段安装“全封闭声屏障”。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5月1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经核查:1、管城区方圆创世小区临陇海高架共4栋楼,住家户300户,其中1号楼、2号楼距离陇海高架最近处为10米左右,3号楼、15号楼离陇海高架25米左右,此举报问题属实。2、噪声大的问题:经现场查看,陇海高架方圆创世小区路段安装有隔音屏障,隔音板不存在缺失现象,但车流量大,车辆行驶确有声音,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3、道路扬尘大的问题:陇海高架道路由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进行日常维护管理,道路保洁良好,不存在扬尘大的问题,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人要求:对陇海高架展开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诉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经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后,做出如下回复:陇海高架快速路一期工程(西三环——中州大道)环境影响评价于2008年11月23日通过审批(郑环然(2008)89号),该项目为报告表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第三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此项目不属于报告书项目,此类项目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行业范畴。故该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针对举报人要求:高架全线,临小区路段安装“全封闭声屏障”。由于陇海高架由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对于是否适合安装全封闭声屏障还需要进行评估,后期将加强沟通协调,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示。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路段进行检测,将在四个工作日后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向居民进行公示。郑州市交警四大队做出以下处理:向郑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对陇海高架沿线安装违法鸣号抓拍设施,加强禁行车辆的处罚力度,禁止任何重型、大型货车上桥行驶。

阶段性办结

31

X2HA202104300003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李岗村和八里岔村有3家无手续的小作坊加工磨制白石粉。地址及负责人如下:
  1.刘寨镇李岗村3组(新密市密杞路北),负责人:冉晓飞。
  2.刘寨镇八里岔村2组(新密市密杞路北),负责人:马保存。
  3.刘寨镇八里岔村7组(新密市密杞路北),负责人:马山。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1、新密市鸿兴饲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已按照环评审批和相关标准正在进行建设。
  2、现场调查时,新密市刘寨镇保存磨粉加工厂和新密市刘寨镇水山石粉加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两家企业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与现状评估报告相符。2020年4月通过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核查验收。经查,2家企业产品因市场已有替代品,市场处于劣势,长期处于非正常(或间歇性)生产。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密市将做好三家磨粉企业的巡查,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32

D2HA202104300009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侯寨垃圾填埋厂,夜间排放恶臭气味。

市城管局

大气

2021年5月2日,郑州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在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现场作业面新垃圾堆体处确存在微小气味。该问题与第二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43反映的问题重复。

部分属实

(一)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加大除臭工作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从之前每天用药400公斤,用药比例1:50,喷洒面积8000平方米,调整为现在每天用药1000公斤,用药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另外增加进口植物除臭剂,每日2次,用药4公斤,用药比例1:500进行除臭,除臭作业进行电子记录,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一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一2017),对垃圾场进行环境监测。通过自行监测和监督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时刻掌握垃圾场的环境状况,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将垃圾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三)目前中国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候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异位处置(搬迁)工程技术方案》,市城管局正在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候寨垃圾填埋场封场模式进行比选,待优选方案确定后实施。生态修复的计划是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计划用三年时间,采用垃圾堆体好氧降解工艺,实现生活垃圾堆体稳定后封场绿化,2023年底前完成植被绿化。

阶段性办结

33

X2HA202104300026

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宋村引航实业机械厂在村民耕地上没有取得手续就先建厂房,厂房与居民住房仅一墙之隔,经常露天喷漆气味刺鼻,生产噪音大。

荥阳市

大气,土壤

5月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在村民耕地上没有取得手续就先建厂房”问题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郑州引航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占地为荥阳市高村乡宋村集体土地,占地面积为3500.56平方米,有土地手续,地类为建设用地。第一次举报后调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针对违法行为,荥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2021年4月24日已责令当事人退出该宗土地,恢复农业用途。目前,该宗地已恢复农业用途。举报占村民耕地部分属实。
  经核实,郑州引航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办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表》(荥环备〔2017〕837号),2020年4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号91410182742523011T001Z)后,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40台混凝土搅拌罐项目,工艺为:原料-下料-切割-焊接-打磨-组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二大项,专用设备制造业:“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报告书,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报告表。其他不需填写登记表。”本项目工艺不涉及电镀,原辅料不使用涂料,工艺仅有下料切割、焊接、打磨、组装。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范围。举报没有取得手续就先建厂房问题不属实。
  综合结论为部分属实。
  (二)关于“厂房与居民住房仅一墙之隔,经常露天喷漆气味刺鼻”问题
  经核实,郑州引航实业有限公司距离最近居民点为东侧,该企业与居民点确实只有一墙之隔。该企业产品改为生产混凝土搅拌罐后工艺中增加有喷漆环节,签订有外包协议,将喷漆加工由郑州同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第一次举报调查时,就发现该企业存在擅自进行喷漆作业。针对此问题,已经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企业于2021年4月25日主动拆除喷漆设施,清空喷漆场地,现场核查时无喷漆设施和喷漆痕迹。举报喷漆气味刺鼻问题已经整改,部分属实。
  (三)关于“生产噪音大”问题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于2021年4月25日停产整改。第一次举报时,监测报告显示企业存在噪声超标行为,已要求整改。
  调查结论:举报郑州引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村民耕地上没有取得手续就先建厂房问题,占用耕地属实,没有手续就建厂房不属实;厂房与居民一墙之隔,存在喷漆气味问题属实,正在整改;生产噪音大问题属实,正在整改。

部分属实

1.针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4月24日责令当事人退出该宗土地,恢复农业用途。目前,该宗地已恢复农业用途。
  2、针对经常露天喷漆气味刺鼻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4月24日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25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荥环监改字[2021]049号),按程序下达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企业4月25日已主动拆除喷漆设施,清空喷漆场地。2021年5月1日核查时,无喷漆设施,无喷漆痕迹。
  3、关于生产噪音大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已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荥环监改字[2021]055号)。5月1日,荥阳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四周住户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该企业四周居民12户(其余居民家中无人),反映能闻到企业喷漆气味的共2户,占17%;反映生产噪音大的共4户,占33%。举报问题已整改,问题属实。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激光割、焊接车间围墙整体隔音棉和隔音板加装,并承诺中午及晚间不生产。
  4、要求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操作,建立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已办结

34

X2HA202104300054

新郑新店镇,郑尧高速和s323交汇处向东200米左右,路北,有一个无名沙场,蓝色围墙红色大门。有磨机、粉碎机,扬尘极大,可能没有手续。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沙场所占土地为辛店镇建设用地,村民靳水超擅自在该宗土地上临时堆放沙子。现场没有发现生产设备,存放有部分沙子。截至目前,该沙场已全部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针对靳水超沙子堆放场的非法占地行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已办结

35

X2HA202104300001

郑州市花园路与朝阳街交叉口向东200米牧业经济学院对面在建驾校在铺设水泥地面的时候地下掩埋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金水区

土壤

2021年5月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并比对以前资料,确认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0日,第三批交办案件办理期间,金水区执法局、交通局和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场地内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但未进行填埋,随后责令驾校停工,将垃圾进行外清。
  2.2021年5月1日,现场核查时,驾校处于责令停工状态,施工只进行了一半,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还没有硬化的部位再次进行了勘察,也没有发现下面有掩埋垃圾的情况。
  3.5月4日下午,金水区城管局、住建局、执法局、交通局和北林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抵达现场,对交办问题再次进行调查。经过马李庄村第二村民组相关负责人同意后,随机选取三处已硬化的道路破除路面,经过深度挖掘,发现均是黄土,并未发现下面有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驾校场地在铺设水泥路面前确实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但未进行填埋。

部分属实

要求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并安排专人现场盯守,相关手续完善前禁止施工作业,避免出现倾倒和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36

X2HA202104300052

新郑亿鑫混凝土搅拌站,非法上了几条破碎线,昼夜碎石,噪声大,扬尘大,无手续。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1日,新郑市组织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亿鑫混凝土搅拌站,非法上了几条破碎线”问题。
  经调查,河南亿鑫商砼有限公司只有1条破碎生产线,为其年产20万吨石料建设项目的破碎工序。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昼夜碎石,噪声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河南亿鑫商砼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年产20万吨石料建设项目建有密闭车间,并采取安装减振基座、将破碎设备置于地下封闭房间等措施进行降噪。该公司厂区内未听到较大噪声,其周边130米内也无敏感点。经查看该公司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其昼、夜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标准。2021年5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南亿鑫商砼有限公司昼、夜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噪音排放符合标准。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扬尘大”问题。
  河南亿鑫商砼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石料建设项目的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车间顶部建有雾森系统进行降尘;破碎工序上料时产生的粉尘配套安装有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鄂破过程在密闭箱体内进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安装有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破碎后的石料运输及堆放均设置在全封闭的车间内,物料输送使用的传送带进行了二次密闭。在厂区及其周边未发现大量扬尘,经查看该公司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其排放的有组织、无组织粉尘符合标准。2021年5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南亿鑫商砼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的有组织、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符合标准。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无手续”问题。
  该公司有营业执照,2020年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年产20万吨石料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经原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也于2019年通过验收并上网公示。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

已办结

37

X2HA202104300055

新郑新店镇北靳楼村,社区北有个木材加工点,整日切割,从不停止,噪声极大,木屑随意堆放在耕地内。

新郑市

噪音,土壤,大气

2021年5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现场没有发现木材加工设备,存放有少量木材。该场地系刘遂甫于2020年3月租用北靳楼7组村民贾青江3.48亩耕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堆放木材。

部分属实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刘遂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木材加工点内所有木材全部清理完毕。

已办结

38

X2HA202104300057

郑州市新郑市城关镇薛村村委会门口有多家翻新沥青罐、油罐的加工厂,露天切割喷漆,噪声和油漆气味很大,村委会收了保护费,群众敢怒不敢言。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5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城关镇薛村村委会门口有多家翻新沥青罐、油罐的加工厂”问题。
  经调查,新郑市城关乡不存在“郑州市新郑市城关镇薛村村委会”,经核实,问题反映地点实际为新郑市城关乡薛庄村(居易社区)西侧的新郑市钢材市场,经营地址是新郑市城关乡官刘庄村与323省道交叉口。目前新郑市钢材市场有五家个体工商户,全部经营销售废旧空铁罐。现场调查时,新郑市钢材市场内五家经营商户存放有废旧空水泥罐、废旧空水罐以及废旧空汽油罐,无沥青罐存放;现场未发现沥青罐、油罐等罐体的加工设备和行为。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露天切割喷漆,噪声和油漆气味很大”问题。
  2021年5月1日现场调查时,发现有切割工具,地面上有喷漆痕迹,现场没有发现露天切割行为、未闻到油漆气味。经对整个市场场区进行巡查,市场内主要噪声来自于航吊吊卸货物时产生的机械声音,无其他噪声污染源。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村委会收了保护费,群众敢怒不敢言”问题。
  2021年5月1日,新郑市公安局城郊所对钢材市场5家铁罐经营商调查,一致反映没有交过保护费,没有听说过交保护费。2021年5月2日,新郑市城关乡纪委对薛庄村两委干部进行调查,均反映没有收取过保护费,乡纪委也没有收到过收取保护费的问题线索。
  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市场场界大气及噪声开展现场检测,根据检测显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值。
  2、新郑市城关乡责令市场负责人立即整改,要求在每天12时至14时、晚22时至次日6时的时段内禁止切割、焊接作业,避免噪音扰民,并要求经营户配备相应的环保设备。下一步,新郑市城关乡将加强市场管理,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39

D2HA202104300014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与豫一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有一个工地防尘网覆盖不规范,没有喷淋装置,黄土裸露,扬尘污染;在督察组进驻之后,总是夜间12点之后施工,噪声扰民。南四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鑫苑鑫家二期西边50米,一无名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二七区

大气,噪音

一、二七区大学路与豫一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有一个工地防尘网覆盖不规范,没有喷淋装置,黄土裸露,扬尘污染,在督导组进驻之后,总夜间12点之后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当前处于“8个100%”临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2021年4月中旬进场。项目东侧有一土山,土山位于项目红线施工范围内,因土山较高,人工覆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将红线内土方清运后才能设置围挡和喷淋,未设置围挡和喷淋;项目南侧为空地,设置有围挡和喷淋;项目西侧存在拆迁遗留问题(涉及一坟地迁移),未完全设置围挡和喷淋;项目北侧为豫一路,设置有围挡和喷淋。前期,项目将出入口设在西侧,因西侧拆迁遗留和道路破损严重问题,导致车辆无法通行;后期,项目决定将出入口设置在东侧位置,需对东侧红线内占压的土方进行清运。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黄土裸露未覆盖、围挡喷淋缺失和设置不规范等扬尘污染问题,夜间12时之后有施工清运土方产生噪音扰民的现象。
  该举报问题属实。
  二、南四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鑫苑鑫家二期西边50米,一无名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鑫苑鑫家南苑项目当前处于土方桩基施工阶段,施工单位2021年3月初入场。项目东侧为正在修建的杏园路,西侧为规划未入场施工的三官中路,南侧为正在修建的芦庄路,北侧为规划为入场施工的百盛路。该项目四周均无市政道路可通行,项目施工出入只能通过紧邻小区的临时道路通行。车辆施工通行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问题一:一是对该项目场区东侧土山喷涂扬尘抑制剂,防治起尘。二是对场区西侧围挡进行合围,设置喷淋。三是与项目沟通调整作业时间,夜间12时以后严禁施工,避免噪音扰民。四是加强对项目夜间巡查和监管,确保落实到位。五是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拟处以罚款3万元。
  问题二:一是积极与项目方沟通调整作业时间段,夜间12时以后禁止施工,避免噪音扰民。二是加强项目夜间巡查和监管,确保落实到位。三是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

已办结

40

D2HA202104110081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东马庄村9组最南边,新密锦鸿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做毛毡时,气味难闻。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地产市场萎缩原因进行停产。该公司厂区外临时棚存放有少部分产品,该产品含有沥青,因天气温度升高,产品自身有气味产生。经查,2020年10月21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值之内。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刘寨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待到开机生产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稳定达标后,方可生产。

阶段性办结

41

X2HA202104280160
 
(第二十二批)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进化村,杨建强(环保局人员),经营化工厂,气味难闻,污水乱排,知法犯法。环保中队人员导致污染长期存在。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在厂区内未闻到有刺鼻气味和发现污水乱排现象。经查阅,该厂负责人提供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密市供电公司出具(用电户号为7030145828)的用电明细。该厂从2020年4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日常的巡查,也未发现其违法生产的行为。

部分属实

反映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职工杨建强问题线索已移交中共新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将加强辖区内企业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42

X2HA202104280161
 
(第二十二批)

反映对新密市曲梁镇草岗村家具厂(租用马建松厂房)处理公示结果极为不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截至现在该位置后院西车间家具厂仍没有拆除,并且仍在非法生产;
  2.东车间虽有手续,但气味污染严重,百姓意见很大;
  举报人请求严查,追究其相关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同时新密市委政府对此事漠不关心,任意交办,不问结果。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密市金马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截至现在该位置后院西车间家具厂仍没有拆除,并且仍在非法生产”问题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后院西车间为库房,存放有原材料、成品门和成品门包装材料。现场未发现家具生产设备。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东车间虽有手续,但气味污染严重,百姓意见很大”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于4月29日委托第三方(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执法监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此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举报人请求严查,追究其相关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同时新密市委政府对此事漠不关心,任意交办,不问结果”问题
  针对反映追究相关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中共新密市纪委新密市监察委员会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正在进行调查,待调查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新密市委市政府在办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明确责任单位,认真把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3

D2HA202104280055
 
(第二十二批)

金水区经八路办事处纬一路9号院京剧院家属院,市政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将京剧院小区内的多棵树木都砍伐,要求加强小区绿化。

金水区

生态

4月29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
  该小区2020年11月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对院内的野生灌木、杂草进行了清理。小区大门东侧原是一处违建,违建里面长有一颗已经倾斜且树根已长出路面的构树,存在安全隐患。违建拆除后该树随之倾倒,施工单位出于对小区居民的出行及安全考虑便把该树清理了出去。故“街道办事处将京剧院小区内的多棵树木都砍伐”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通过与文联社区、项目施工方了解,纬一路9号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规划时,有树木绿化项目。通过与项目施工方协商处理,项目施工方将按照纬一路9号院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树木绿化规划抓紧时间施工,时间截至在6月底之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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