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二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04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二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80152

1.郑州市航东发展有限公司占用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碾芦行政村土地611.2亩,其中有34亩土地建为墓地;
  2.碾芦行政村村支部书记田国妞,违规违纪违法破坏耕地,近800多亩耕地、林地被挖砂贩卖毁坏后,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掩埋;
  3.田国妞以牡丹油用项目基地建设项目为名,征用碾芦村第四村民组农用地70亩,但负责该项目的郑州博恒绿化实业有限公司并未种植油用牡丹,而是破坏农用地30多亩用于建设大仓出租,属于破坏农用地违章建设;
  4.田国妞受马强(又名马书强,系时任孟庄镇政府党委书记)指使,毁坏碾芦村槐林地96亩用于建设商混搅拌站;
  5.田国妞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把原中国中铁八局桥梁厂300亩左右的耕地卖给商户建房;
  6.2012年,郑州市航海农贸有限公司与碾芦行政村二、三、七组村民组长签订林果种植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村民代表签字,且合同中约定不得改变土地原貌,不得私自转让。但该公司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600多亩土地转于豫发集团锦荣悦汇城公司,而豫发集团对600亩土地的开发对土地造成了永久性破坏。

新郑市

土壤

问题1:举报的郑州航东发展有限公司实为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赵九生,成立日期:2010年03年08日,公司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的销售;生态农业的种植、养殖技术研发;桶装水的生产与销售。该公司2012年与新郑市孟庄镇碾卢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关于34亩土地建立墓地的问题,该地块在很早以前就有零星的坟地存在,具体时间无从考证,后碾卢村与东杨社区签订协议,将该地块租给东杨社区。因东杨社区监管不力,有农户陆续将故人以树葬的形式葬于此地。2012年受到碾卢村群众反对,碾卢村、东杨社区、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解除原协议。因原协议作废和碾卢村干部调整,原协议没有保存,以补充协议为准。目前该地块种植了松树、柏树和杨树等树种,还有一些零星的坟头,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立案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0年6月24日,时任孟庄镇碾卢村党支部书记田国妞,因套取各类补偿款和收取预付租金未入三资账户等问题,被新郑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再担任村里任何职务,举报“碾芦行政村村支部书记田国妞,违规违纪违法破坏耕地”问题,部分属实。经碾卢村委会核实,“近800多亩耕地、林地被破坏”与事实不符。2020年,排查中发现该村有非法挖沙贩卖现象,新郑市公安局抓获卢玉洁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并经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案件与田国妞无关。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郑州博恒绿化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文学,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苗木花卉、雕塑、假山、喷泉施工;果树种植;房屋租赁。2014年,该公司与碾卢村第四、五、六村民组签订流转土地合同,流转碾卢村85亩一般耕地,用于种植高档花卉苗木。目前该公司种植梨树15亩、桃树10亩、牡丹10亩、月季15亩,闲置土地35亩,与反映的70亩地不符。关于建设“大仓”出租的问题,“大仓”于2015年在该流转地块内建设,由于违反合同规定,当年已自行拆除。目前“大仓”所在位置已种植月季15亩,并对月季进行围挡,是月季育苗地,不属于违法占地。与反映问题不符。
  问题4:2013年9月,原孟庄镇党委书记马强已调任。2014年郑州亚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苗木花草培育基地)与碾卢村一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92.93亩土地用于苗木、花草种植。该公司于2015年曾在该流转土地上非法建设无名商混搅拌站,已于当年拆除。目前在该村内及周边未发现建有商混搅拌站现象。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5:中铁八局作为石武高铁配套建设项目单位,于2009年占用该村218亩地,作为临时建设用地。后因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顺应新郑市发展,在桥梁厂原址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并在该桥梁厂西侧征地28亩,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农户商户经营。2015年现任中央主要领导曾到该园区观摩视察,并对“双创”工作给予肯定。为了助推碾卢村乡村振兴,发展壮大集体产业,该园区物业管理转由辗卢村村集体承担,收益由村集体所有。故并非田国妞私自卖给商户用于建房。此问题不属实。
  问题6:该举报的郑州市航海农贸有限公司实为郑州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与问题1为同一公司。郑州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曾于2012年与碾卢行政村签订(农业生态观光百果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委托书,签订过程中有田保国、卢广举、卢健敏、卢新学、田军强代表签字,合同中明确不改变土地原貌。反映的把600多亩土地转于豫发集团锦荣悦汇城公司一事,并不存在。该区域占地611.2亩地,与问题1为同一地块。同时郑州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为了防止黄土裸露造成扬尘污染,对南水北调施工堆放的活土进行了植被绿化,并对园区内道路进行了硬化。该园区道路设施于2019年3月11日被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2019年4月19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郑州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意见,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郑州市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文件,新郑市发改委批复文件、立项的建设项目文件,故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对道路不予处罚的处理意见。2020年3月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孟庄段绿色廊道绿化工程通过孟庄镇碾卢村民委员会流转走240亩用于绿化廊道建设。目前郑州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还拥有约370亩土地,该公司在陡坡狭窄地势部分种植适宜树种、果树及花草,在平坦较缓地势种植粮食、经济作物。未发现对该土地进行破坏开发,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1.孟庄镇加强村民殡葬教育宣传工作,推进文明殡葬,移风易俗。
  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反映的该地块已立案调查。
  问题2:新郑市孟庄镇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挖沙现象,严防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
  问题3:新郑市孟庄镇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郑州博恒绿化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经营。
  问题4:新郑市孟庄镇及碾卢村加大对村庄的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发生破坏土地的情况。
  问题5:新郑市孟庄镇加强园区管理,发展新郑市特色产业,鼓励农民实现家门口创业就业,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问题6:新郑市孟庄镇对航东发展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流转合同约定,从事种植,坚决杜绝破坏农用地违章建设现象。

阶段性办结

2

D2HA202104280063

1.中牟县大孟镇耿石屯村黄河农场北边,无名无证的破碎大块水泥的工厂,扬尘污染严重。2.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养鸡场,养殖污水乱排。3.中牟县新圃街路东,青少年活动中心,生活垃圾填埋到活动中心旁的工地里,扬尘污染严重。4.耿石屯农场西牛厂内有一个炒沙厂,散乱污,无环评手续。5.中牟县万邦水果市场西北角,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倾倒于此,黑臭水体,异味难闻。

中牟县

大气,土壤,水

2021年4月30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核查组逐一进行核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牟县大孟镇耿石屯村黄河农场北边,无名无证的破碎大块水泥的工厂,扬尘污染严重
  经核查,该料场已于2021年2月停产,4月30日,现场核查时未生产,碎石生产线正在拆除,工厂已断电;存放物料的厂棚被风刮烂约50平方米,厂棚外的物料部分未覆盖。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此问题部分属实。
  (二)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养鸡场,养殖污水乱排
  经核查,该养鸡场建设2座污水收集沉淀池,每年会进行蛋鸡处理,在处理完毕后需要对鸡舍进行深度清洁(每年1—2次),清洁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流入化粪池后,通过抽粪车抽出,排放到农田或用于鸡场内部苗木施肥浇灌。养殖污水未乱排。
  此问题部分属实。
  (三)中牟县新圃街路东,青少年活动中心,生活垃圾填埋到活动中心旁的工地里,扬尘污染严重
  经现场查看,青少年活动中心旁为一处无名空地,部分土地正在走征收程序,目前不属于施工工地,空地周边已建围挡。现场发现地面堆积建筑垃圾,属地政府已使用防尘网覆盖到位;未发现生活垃圾填埋问题;但因大风原因,造成建筑垃圾覆盖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
  此问题部分属实。
  (四)耿石屯农场西牛厂内有一个炒沙厂,散乱污,无环评手续
  经核查,该炒沙厂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现场有一组炒沙生产线,属于“散乱污”企业。
  此问题属实。
  (五)中牟县万邦水果市场西北角,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倾倒于此,黑臭水体,异味难闻
  经核查,中牟县万邦水果市场西北角,现场存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和果蔬垃圾,其中建筑垃圾300余立方,主要是附近工地项目夜间将建筑垃圾偷倒此处,生活、果蔬垃圾约10立方,主要是万邦水果市场商户腐坏的果蔬垃圾倾倒此处,产生臭味;核查组现场未发现黑臭水体。
  此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1,中牟县控尘办已要求该料场立即整改,4月30日当天,该料场已对物料覆盖到位,破损的厂棚修补完毕。
  针对问题3,中牟县控尘办要求广惠街办事处对垃圾进行全覆盖,杜绝二次污染。截至5月2日,已覆盖到位。
  针对问题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和万滩镇联合执法,要求该炒沙厂立即按照“两断三清”整治标准取缔到位。截至4月30日,厂内设备、原料、场地已清理完毕。
  针对问题5,中牟县城管局、广惠街街道办事处要求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建筑垃圾、生活果蔬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分拣的建筑垃圾运送至中牟县北部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使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运送至东兴环保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5月4日前生活垃圾清理完毕,5月10日前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同时引导商户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清运。

阶段性办结

3

X2HA202104280118

登封市委市政府在城区西侧,少林大道与登封大道以西,建设大周封祀遗址生态文化公园,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滥伐树木,污染环境。

登封市

生态,土壤

2021年4月29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登封市委市政府在城区西侧,少林大道与登封大道以西,建设大周封祀遗址生态文化公园,涉嫌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施工区域共占地面积127659.5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385.88平方米;林地面积78872.8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8137.61平方米;交通用地面积4263.22平方米),因该项目目前只进行绿化升级改造,占地部分只进行了平整,没有任何建设行为。今后如需开工建设,将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所以不存在涉嫌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滥伐树木”问题
  经调查,该项目区域大部分面积生长有乔木树种,中间有一条东西走向土路(原有的土路),空闲土地面积约20亩。该区域前几年发生火灾时部分林地被破坏,在场地清表过程中,当地住户对部分烧死的树木进行了变卖清理。湖南建科园林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现有树木重新规划设计、提升绿化美化效果过程中,将符合规划设计的树木保留在原地,不符合规划设计的树木移植到项目周边。
  该项目移植树木未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森林法》规定,该行为属于滥伐树木行为,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反映“污染环境”问题
  大周封祀坛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目前正在进行限期恢复林地,苗木栽种已达工程总量的40%,当前正值绿化高峰期,正在加紧进行苗木更替、修复。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地块超2000平方米黄土裸露覆盖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对该问题现场提出3条整改措施:一是由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占用土地的监管,严格土地审批手续,杜绝违法占地情况发生。二是登封市林业局要落实树木采伐的主体责任,加强采伐树木的监管,严格落实全市区域内树木采伐的审批手续,杜绝滥砍滥伐的事情发生。三是针对黄土覆盖不到位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利用土工布进行苫盖,截至4月30日已经覆盖到位。

已办结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少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建伟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针对滥伐树木问题,登封市林业局对林政稽查大队负责人王志敏同志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处理。

4

X2HA202104280126

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中牟县南仁村西大寺、孙拨庄黄河滩区域非法倾倒掩埋巨量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中牟县

土壤

2021年4月30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核查组进行核准,此案件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4批)编号X2HA202104100022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中牟县城管局联合雁鸣湖镇、狼城岗镇分别对举报问题中的孙拔庄黄河滩区域和南仁村西大寺附近,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生活垃圾倾倒,污染生态环境。

不属实

已办结

5

D2HA202104280047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60号院居膳堂饭店,排放厨房油烟、异味难闻,噪音扰民。

二七区

大气,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饭店油烟、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经调查,该饭店各类证照齐全,安装有静电光解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设备2017年4月20日经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合格。该饭店与郑州铭远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油烟管道清洗合同,现场有清洗记录、台账,记录比较完善,油烟管道最近一次清洗时间为2021年3月9日,有清洗合同和清洗照片。经检测,郑州市二七区居膳堂私家菜馆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的油烟去除效率为50%,依据《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型》(DB41/1604-2018)油烟去除效率为≥90%,未达到油烟去除效率40%。该饭店油烟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现场检查发现下水道油污较多,现场可闻见异味,需要及时清理。排烟烟道沿饭店后墙外侧安装在楼顶,位于小区院内,烟道距离小区居民楼约10米左右,在油烟净化装置和排风扇工作状态下会产生一些声音。不达标排放的油烟和油烟净化装置与排风扇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属实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约谈,鉴于其油烟净化装置和排风扇已使用一定年限,严重老化,执法人员责令该饭店更换油烟净化装置和排风扇,并在排风扇上加装消音降噪装置,相关整改措施限3日内整改完毕。三是督促该饭店对后厨及下水道进行全面清洁。四是将加大用餐高峰期各类餐饮店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6

X2HA202104280161

反映对新密市曲梁镇草岗村家具厂(租用马建松厂房)处理公示结果极为不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截至现在该位置后院西车间家具厂仍没有拆除,并且仍在非法生产;
  2.东车间虽有手续,但气味污染严重,百姓意见很大;
  举报人请求严查,追究其相关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同时新密市委政府对此事漠不关心,任意交办,不问结果。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密市金马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截至现在该位置后院西车间家具厂仍没有拆除,并且仍在非法生产”问题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后院西车间为库房,存放有原材料、成品门和成品门包装材料。现场未发现家具生产设备。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东车间虽有手续,但气味污染严重,百姓意见很大”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于4月29日委托第三方(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执法监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此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举报人请求严查,追究其相关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同时新密市委政府对此事漠不关心,任意交办,不问结果”问题
  针对反映追究相关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中共新密市纪委新密市监察委员会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正在进行调查,待调查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新密市委市政府在办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明确责任单位,认真把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7

X2HA202104280158

1.新密市曲梁镇刘村轩隆搅拌站,废水污染,噪声污染严重;
  2.劲松管业,粉尘污染,气味刺鼻。

新密市

水,噪音

问题1: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轩隆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废水污染”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和车辆清洗水经导流槽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浇花浇树。不存在污水外排情况。
  (二)关于“噪声污染严重”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在车辆运输、装卸和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于5月1日委托第三方(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待检测结果岀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曲梁镇政府联合对郑州市劲松管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检查,该公司上料工段及一条挤出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一)关于“粉尘污染”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大门处于敞开状态,上料工段正在运行,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正在运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二)关于“气味刺鼻”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挤出工段正在运行,配套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有明显刺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于5月1日委托第三方(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状况开展执法监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监管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8

D2HA202104280055

金水区经八路办事处纬一路9号院京剧院家属院,市政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将京剧院小区内的多棵树木都砍伐,要求加强小区绿化。

金水区

生态

4月29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
  该小区2020年11月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对院内的野生灌木、杂草进行了清理。小区大门东侧原是一处违建,违建里面长有一颗已经倾斜且树根已长出路面的构树,存在安全隐患。违建拆除后该树随之倾倒,施工单位出于对小区居民的出行及安全考虑便把该树清理了出去。故“街道办事处将京剧院小区内的多棵树木都砍伐”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通过与文联社区、项目施工方了解,纬一路9号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规划时,有树木绿化项目。通过与项目施工方协商处理,项目施工方将按照纬一路9号院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树木绿化规划抓紧时间施工,时间截至在6月底之前。

已办结

9

X2HA202104280162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关口村刘彦峰废旧电瓶收购点,投诉人对于公示结果不满意。1.刘彦峰收购点是非法炼铅企业(利用收来的废旧电瓶拆解炼铅,厂内有窑炉)中队长:申晓博、王艳杰为其提供保护。2.希望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逮捕。3.认为取缔该厂以及废电瓶太过草率,不符合要求。4.希望相关包庇人员得到严惩。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密市苟堂镇关口村大河酒厂后院刘彦峰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1、反映刘彦峰收购点是非法炼铅企业(利用收来的废旧电瓶拆解炼铅,厂内有窑炉),中队长:申晓博、王艳杰为其提供保护问题。
  经查,仓库内未存放任何物品,无生产设备,未发现有废旧电瓶拆解及窑炉,炼铅企业问题不存在,实为废旧电瓶存储点。反映的申晓博、王艳杰为其提供保护问题已移交新密市纪委进行调查。
  2、反映认为取缔该厂以及废电瓶太过草率,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2020年12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放的废旧电瓶后,为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立即联系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转移、暂存。并按程序对存放负责人付志刚进行立案调查。
  3、反映希望相关包庇人员得到严惩的问题。
  针对申晓博、王艳杰在此次事件当中是否存在包庇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将申晓博、王艳杰移交新密市纪委进行调查,依规依法处理。
  周边群众走访情况:
  2021年4月3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周边部分群众进行了走访,均未反映该企业存在窑炉及生产的情况。

部分属实

新密市将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区域内出现类似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0

X2HA202104280159

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禹寨村,凯利隆铝石窑,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牛岭村建筑垃圾厂,非法生产石子石沫,环保中队长、副队长范智甫共同收取好处费。

新密市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禹寨村,凯利隆铝石窑,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经查,新密市凯丽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烧结工段正在生产,配套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有异常现象。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牛岭村建筑垃圾厂,非法生产石子石沫”
  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平陌镇镇政府对郑州弘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生产石子、石沫现象。在成品库内南侧约存放有2吨骨料,该骨料是验收时试生产清洗除杂工段作业遗留下的。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环保中队长、副中队长范智甫共同收取好处费。”,已移交纪检部门调查。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三方公司对新密市凯丽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对上述两公司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阶段性办结

11

X2HA202104280160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进化村,杨建强(环保局人员),经营化工厂,气味难闻,污水乱排,知法犯法。环保中队人员导致污染长期存在。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在厂区内未闻到有刺鼻气味和发现污水乱排现象。经查阅,该厂负责人提供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密市供电公司出具(用电户号为7030145828)的用电明细。该厂从2020年4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日常的巡查,也未发现其违法生产的行为。

部分属实

反映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职工杨建强问题线索已移交中共新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将加强辖区内企业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12

X2HA202104280141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在龙子湖西路(平安大道至相济路之间)的东侧龙子湖公园内的小山坡上,有一处仿古建筑,停工已有3年,项目周边的围挡长期存在,脚手架闲置,影响绿化养护和卫生治理。在其南侧,还有一处基建项目长期停工,阻断了园内的交通道路。

郑东新区

其他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投诉反映两处建筑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郑东新区龙子湖绿化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内的配套建筑。因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对该处建筑的合同条款存在争议,虽多次协调未能达成一致,工程款也未能按时拨付,导致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近期双方仍在积极沟通解决,并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复工,2021年12月底前完工。
  该项目周边两处建筑围挡都是单独的封闭空间。该区域共有三处出入口,因建筑施工围挡封闭其中一个出入口,其余两个出入口均能正常通行。园区内及建筑周边的绿化养护及卫生清理工作运行正常,园区内道路畅通,游人及养护车辆通行并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反映“项目长期停工,围挡长期存在”属实,但“影响绿化养护、卫生治理和阻断了园内的交通道路”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核实后,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参建各方尽快解决争议,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将加大管养力度,加强日常巡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园区内道路通行、绿化养护和卫生保洁不受影响。

阶段性办结

13

X2HA202104280125

两年多来,每天晚上10点左右开始至次日凌晨,上百辆(次)建筑垃圾的渣土车来往不停的穿梭在东明路上,车全都是燃柴油车,刹车声、加油门声、鸣笛声大,车过之处路边居民楼体震动,楼道声控灯不断闪烁,院里电动车警报不断响起,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希望督察组督办郑州市解决以下问题:
  1.强烈要求政府禁止渣土车在住宅密集的东明路行驶,彻底解决渣土车对道路两侧严重空气污染的问题;
  2.强烈要求解决渣土车噪声污染的问题;
  3.希望公安交管部门实地调研,设定合理的渣土车营运路线;
  4.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加强监管。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29日晚22时24分,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东明路周边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未发现该路口有违规清运的渣土车辆。
  2.办事处走访周边群众得知东明路夜间确有渣土车经过,产生噪音。但25日、26日在东明路段金水辖区沿线进行排查、未见有工地施工,和渣土车通过,现场无噪音。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强烈要求政府禁止渣土车在住宅密集的东明路行驶,彻底解决渣土车对道路两侧严重空气污染的问题”问题处理情况:
  执法部门加强在休息时段对车辆的监督,加派警力和执法人员,加强该路段的巡查,严查违反行驶规定的运输车辆。
  2.“希望公安交管部门实地调研,设定合理的渣土车营运路线”问题处理情况:
  积极协调交警部门更改清运路线,重新办理《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要求渣土车按照新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再沿东明路段行驶。
  3.“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加强监管”问题处理情况:
  该路段白天由五中队机动人员进行管理、夜班由夜巡中队进行管理。交警大队会组织警力持续关注该路段渣土车通行情况。交警大队前期已下发《交警一大队城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开展“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进行查处。
  截至5月2日,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14

X2HA202104280104

1.社区联合物业把春晖教工小区内居民自费建设的水塔和锅炉房拆除后,把机器和电缆线卖掉,该笔资金去向不明;2.京广路办事处以小区绿地上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为借口,骗取院内老人签字同意占用5号楼北边绿地;后说该老年活动中心是建三层永久性办公大楼。在小区业主联名向社区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情况下,社区依然违规操作;3.目前小区5号楼北边绿地内倾倒建筑垃圾、死树、生活垃圾、废弃电动车和自行车,长期无人清理,马上夏天来了,臭气熏人,蚊蝇到处飞。
 
  诉求:1.反对侵占小区绿地盖办公大楼。京广路办事处春晖社区应遵守民法典、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不能仅凭一纸改造公文,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情民意不顾,强行侵占绿地和不考虑实际情况违规盖办公大楼;
  2.请尽快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遗留问题,清理小区绿化地内的各种垃圾,还居民一个美丽的居住环境;
  3.拆除锅炉房和水塔后,变卖的机器和电缆资金去向,请予以公布。

二七区

土壤,其他污染,大气,生态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社区联合物业把春晖教工小区内居民自费建设的水塔和锅炉房拆除后,把机器和电缆线卖掉,该笔资金去向不明问题。为解决小区居民供水和取暖问题,郑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实践基地在该小区建成后,采取补贴和居民自筹部分资金的方式,在春晖教工小区5号楼北侧建设了水塔和锅炉房。水塔和锅炉房分别从2005年、2002年不再使用,由于水塔和锅炉房长期不用,存在安全隐患。2019年7月,郑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实践基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水塔和锅炉房进行了拆除。社区和物业没有参与拆除水塔、变卖机器和缆线。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京广路办事处以小区绿地上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为借口,骗取院内老人签字同意占用5号楼北边绿地;后说该老年活动中心是建三层永久性办公大楼。在小区业主联名向社区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情况下,社区依然违规操作问题。2019年,该小区启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为丰富居民文化生活,京广路街道办事处拟在5号楼北侧(原水塔和锅炉房位置)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前期,社区通过入户走访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居民对该院提升改造和建设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的意见,共走访245户,162户同意,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和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得到了半数以上居民的认可。后期,由于资金和部分居民对建老年活动中心仍有不同意见,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一直没有开展,没有骗取老人签字和违规操作的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目前小区5号楼北边绿地内倾倒建筑垃圾、死树、生活垃圾、废弃电动车和自行车,长期无人清理,马上夏天来了,臭气熏人,蚊蝇到处飞问题。现场检查发现5号楼北面空地上确实存在死树、生活垃圾、废弃电动车和自行车等问题。经了解,社区与物业公司多次联合对小区内垃圾进行清理,清理过后的一段时间内,居民又将废弃的自行车、沙发、床板等堆放于此,导致杂物垃圾再次堆积。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对5号楼北面空地上的垃圾、死树、生活垃圾、废弃电动车和自行车等进行清理,清理过后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目前已整改完成。二是在小区合适位置增加垃圾桶数量,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桶内垃圾,并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杀及除臭。三是加强社区管理,避免环境、安全、卫生健康等问题的发生。四是积极与郑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实践基地对接,将锅炉房、水塔拆除后的资金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已办结

15

D2HA202104280033

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芦庄村,组长赵根泉不经村民同意直接把地租给石子厂(几十家),占用农民耕地、噪音严重、粉尘污染。邵寨村天瑞水泥厂,过车时扬尘污染、噪音严重。

荥阳市

大气,噪音

4月29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芦庄村,组长赵根泉不经村民同意直接把地租给石子厂(几十家),占用农民耕地、噪音严重、粉尘污染。”问题,经核实,崔庙镇芦庄村组长赵根泉为卢东组的组长,赵根泉2018年任职以来,未向任何企业和单位租赁过土地。
  崔庙镇芦庄村原有1家石子厂,全称为郑州精进金源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有采矿证,2017年12月2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因环保工艺落后、难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经荥阳市委、市政府研究,于2017年12月30日起对其实施了关停。2019年11月发布石材矿山关闭退出通告,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原则进行了清场,清场后实施生态修复。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已关闭退出,工业场地及矿坑已全部覆土覆绿,种植了粮食作物及侧柏等苗木。通过走访村委和群众,目前该村卢东组没有石子厂,占用耕地、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也不存在。举报问题不属实。
  针对“邵寨村天瑞水泥厂,过车时扬尘污染、噪音严重”问题,现场调查时,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公司物料及产品销售进出厂门口均安装有环保门禁系统,与省、市环保部门实时联网,随时识别国五以上车辆进出通行。同时在车辆进出口均配备有360度全方位洗车机,对出厂车辆进行清洗,严禁带泥上路。同时,公司配备洒水车一台,多功能清扫车一台,每天不间断对厂区内道路及车辆进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保持路面清洁。但运输车辆经过此路段时由于与进出车辆形成交汇,会有车辆鸣笛影响周边群众,运输道路个别路段因洒水不及时,会有车辆经过后起尘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荥阳市相关部门要求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厂区及门前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严格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运输车辆,车辆进出厂区及时冲洗,缓慢行驶,确保行车过程不起扬尘,降低噪音。

已办结

16

D2HA202104280032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胡泉洗、胡斌往河里倾倒建筑垃圾和污泥(40万立方),当地政府只是在上面种了树,应付了事,下雨依然会塌方。

荥阳市

土壤

2021年4月29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荥阳市水利局调查,贾峪镇高河村域所处沟道,在历史上并非河道,为自然沟壑。2018年7月,胡斌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集体土地,倾倒渣土及占用高河村土地洗沙。2018年11月,贾峪镇政府联合环保部门对胡斌洗沙场机械设备进行了拆除。举报“往河里倾倒”不属实,举报“胡斌倾倒建筑垃圾和污泥”属实。
  目前,倾倒的渣土和洗沙污泥已清理并完成覆土,已开始绿化种植。经勘察现场地形及检查坡道、沟沿,不存在塌方危险。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胡斌倾倒渣土和污泥的情况,2021年1月20日,荥阳市公安局已进行调查,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下一步:
  一是贾峪镇政府将督促高河村加快绿化种植进度,预计5月20日前完成土地修复及种植作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胡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事实,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荥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调查、抓捕。

阶段性办结

17

D2HA202104280053

1.郑东新区龙源西7街与龙湖外环北路向西1公里(龙源办事处)旁,无名无证的洗砂厂,无环评手续。2.郑东新区龙晋路与龙湖外环北路向北1公里处(龙源嘉苑小区旁),无名无证的洗砂厂,无环评手续。

郑东新区

其他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于4月29日下午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案件1中反映的位置属于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1#进水渠工程施工项目范围。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南东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监理单位为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无任何洗砂设备,并非洗砂厂。项目规划为河道暗渠,于2019年7月开工,目前尚未完工,开挖河道时挖出部分沙土,约5000方,2020年10月土方回填后,有少量沙土遗留在现场,约1000方。故投诉中“1.郑东新区龙源西7街与龙湖外环北路向西1公里(龙源办事处)旁,无名无证的洗砂厂,无环评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案件2中反映的位置为唐庄村建设的村体育健身活动场。现场无任何洗砂设备,并非洗砂厂。该活动场于2020年开始施工,因方便施工,当时有部分施工用的砂石物料曾在该区域内堆积、存放。该村体育健身活动场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场地内现存的少量沙土为施工遗留,约500方。故投诉中“2.郑东新区龙晋路与龙湖外环北路向北1公里处(龙源嘉苑小区旁),无名无证的洗砂厂,无环评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举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由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负责,一是积极对接协调项目施工单位,于5月1日全面将现场遗留沙土清理完毕,并将裸露地面覆盖到位;二是组织唐庄村村委于5月1日全面将现场遗留沙土清理完毕,并将裸露地面覆盖到位,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已办结

18

X2HA202104280032

买买提烧烤,位于管城区南关街五号院1单元1楼西户,占用小区门口人行道与小区消防通道进行露天烧烤油烟直排、占道经营占压盲道、私改住房楼为经营使用、噪音扰民经常摆摊经营到凌晨3点。

管城回族区

大气

(一)投诉地点南关街5号院1单元1楼西户的买买提烧烤为堂食,其加工烧烤在室内,且该店使用的是静电式烧烤净化车。投诉人所述“占用小区门口人行道与小区消防通道进行露天烧烤油烟直排”情况不属实。
  (二)自接到转办件后,管城区城市管理局陇海办事处执法中队与市区夜班执法中队分别在早7:00--晚22:00、晚22:00--早7:00重点对此处进行巡查,该店营业时间至凌晨1点,营业期间并未发现存在占道经营行为。投诉人所述“占道经营占压盲道”和“经常摆摊经营到凌晨3点”情况不属实。
  (三)经调查,当事人2010年至今在此经营,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房屋为5号院1单元西户2室一厅,属本人所有权房屋;被投诉人维吾尔族,患有癌症,家庭条件困难,每月需要近万元医疗费用。投诉人所述“私改住房楼为经营使用”情况属实。
  (四)2021年4月29日23时至24时,在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清单后当晚,管城回族区立即组织第三方噪音检测公司到投诉地点南关街五号院1单元1楼东户业主家和业主小院内分别进行噪音检测。
  噪声检测报告显示,五号院1单元1楼东户南卧室噪声检测第一点位(开窗)检测数值为54dB(A),第一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51dB(A),第二点位该建筑物1单元1楼东户阳台(开窗)检测数值为56dB(A),第二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45dB(A),第三点位五号院1单元1楼东户小院内检测数值为52dB(A)。
  根据检测结果,该处建筑物声环境功能区噪音排放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投诉人所述“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该建筑物所处位置为一类区域,对照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数据超出夜间噪音排放标准,管城区城市管理局陇海办事处执法中队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当事人正在进行停业整改。
  (二)管城区南关街5号院1单元1楼西户的买买提烧烤,私改住房楼为经营使用,已取得相关证件,经营证照齐全。邻里群众表示可以理解被投诉人的家庭困境,在保证噪音、油烟排放达标,不占压消防通道,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可以继续营业。今后管城回族区将会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占道经营,严格按照餐饮油烟、噪音标准进行治理。

已办结

19

X2HA202104280017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石桥村村委,联合郑州如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规模开发别墅,项目无手续,属于违章建筑,严重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破坏耕地林地。

惠济区

生态

经现场调查,该别墅区属于石桥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是在石桥村原址基础上旧村改造,按照新村庄规划为村民和吸收新农村建设所需人才代建新房,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该项目地块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林地,不在黄河滩内;该村庄整体卫生情况较好,由第三方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建有污水处理站,现场未发现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现象。
  经核查,项目于2008年由河南超达公司负责投资建设,2011年底郑州如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石桥村招标进入该项目,项目负责人现场出具《2008年惠济区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石桥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研讨会会议纪要(惠新农〔2008〕6号)》、《石桥村党员、代表关于确定与郑州如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决议》、《合作建设石桥村新型社区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及文件。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分别于2014年、2016年、2018年和2019年对该项目未经合法批准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惠国土资执罚(2014)21号、惠国土资执罚(2016)70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119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133号、惠自然资罚决字〔2019〕6号。

部分属实

目前该项目所涉及问题均已处罚到位,没有发现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现象,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现象。下一步,惠济区加大对此类问题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已办结

20

X2HA202104280033

1.亚龙公司于2019年在村的7组、10组、12组占地100多亩建坟地,损坏树木2000多棵,用钩机把原地块挖去,破坏生态环境,尘土大;
  2.混凝土搅拌站,运沙石的车沿路抛洒,粉尘污染严重;搅拌站东边用水泥块和砖块粉碎做水泥砖,粉尘大;再往东沙石存放厂,装卸粉尘大,晚上偷运沙石,原材料不合格;
  3.亚龙公司2019年在小里河村7组、12组的一个土岭,每天十几辆车运土,尘土大;
  4.华丰园酒店所有污水排入汜水河,流入黄河,水处理不达标;占用农田地。

巩义市

生态,土壤,水,大气

问题1:经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2017年,巩义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引进融创集团对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进行开发建设“融创嘉和观澜小镇”项目,2018年,米河镇人民政府开始对小里河村进行整村拆迁,期间涉及北部荒岭的丧葬地近2000坟/棺,2019年小里河村支三委经过研究决定,将该村原北部荒岭的祖坟/棺从该村北部荒岭迁到南部荒岭(位于6组、7组、8组、10组、11组、12组),并委托河南亚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织一个挖墓穴的工程队负责进行利用原地坎采取内嵌式的方式掏挖墓室,在墓室外侧修建约1米高的挡土墙,防止下雨造成坍塌。2021年4月30日,巩义市金土地测绘队和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踏勘,并对该区域约300亩范围内进行无人机航拍测绘,该区域共修建内嵌墓穴60余个(均为多棺合葬墓穴),墓穴周边除挡土墙和外露墓碑占地约1平方米以外,无其他硬化或占用土地行为。墓穴为向内陶窑内嵌式,外部的耕作层不存在破坏,且小里河村委已经进行过平整复绿。群众反映“建坟”问题属实,“占地100多亩”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9日,巩义市林业局对米河镇小里河村7组、10组、12组的涉事地区进行调查,发现小里河7组涉事地块现场有明显施工痕迹,部分公墓修建完成,未发现损毁树木的树桩,现场通过使用林调通软件对涉事地块进行鉴定,该地块地类属性为非林地;对小里河村10组涉事地块进行实地查看,发现现场施工人员正在施工,公墓周围已经重新种植树木,现场未发现被伐树桩,现场通过使用林调通软件对涉事地块进行鉴定,该地块地类属性为非林地;对小里河村12组涉事地块进行实地查看,发现现场有明显的施工痕迹,部分公墓已修建完成,公墓周围已经重新种植树木,现场通过林调通软件对涉事地块进行鉴定,该地块地类属性为非林地。据走访附近村民得知,10组地块原为当地村民自留地,后无人种植已成为荒地,12组地块为土山丘,山体上都是一些零星灌木,现墓地周围已重新栽植有树木,7组地块参照周围树木为杨树和桐树,一部分为裸露地块未补种树木,三处地块均无树木伐根。群众反映“损坏树木2000多棵”部分属实。
  经了解,因小里河村整村拆迁,为方便群众迁坟,河南亚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小里河村委委托修整道路、整理场地,因现场道路坡度过陡,洒水车无法到达现场,造成施工过程中有扬尘。群众反映问题“亚龙公司用钩机把原地块挖去,破坏生态环境,尘土大”其中“扬尘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经现场检查发现,河南新润华元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因路况原因,确有部分车辆易洒产生道路积尘。检查时,巩义市米河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该公司下发了大气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该公司在2021年5月1日已现场整改到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原料未苫盖、露天存放,涉嫌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问题“搅拌站运沙石的车沿路抛洒,粉尘污染严重”属实。
  经核实,河南嘉和鑫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生产水泥砖过程中位于密闭厂房内,建筑垃圾装卸过程中配备有喷淋设施、雾炮车,能有效抑制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晚上运输原材料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该厂的原材料为建筑垃圾,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群众反映问题“搅拌站东边用水泥块和砖块粉碎做水泥砖,粉尘大;再往东沙石存放厂,装卸粉尘大,晩上偷运沙石,原材料不合格”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河南亚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经招标确定为巩义市米河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小里河社区)土方工程的中标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开始施工。经调阅资料得知,2019年7月7日巩义市米河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黄土裸露部分未覆盖;施工未湿法作业”的扬尘问题,并下发大气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反馈问题已于2019年7月9日整改到位。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亚龙公司2019年在小里河村7组、12组的一个土岭,每天十几辆车运土,尘土大”属实。
  问题4:经调查,巩义市华丰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2009年依法登记办理巩国用(2009)第017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220.9平方米(合13.8亩)。2021年4月30日经巩义市金土地测绘队和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测,并由金土地测绘队出具相关测绘结果,实测巩义市华丰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用地面积为8609.2(合12.9亩),经过套合该公司土地使用证,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该宗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现状为建设用地,无占用农用地行为。群众反映“占用农田地”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巩义市华丰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生活污水配备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平时所产生活污水经该设备处理后,纳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小里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群众反映“华丰园酒店所有污水排入汜水河,流入黄河,水处理不达标”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下一步巩义市将督促米河镇小里河村委对所有墓穴外土地进行恢复耕种,要求镇、村第一负责人担负起生态资源保护的责任,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的合法权益。
  问题2:目前,“搅拌站运沙石的车沿路抛洒,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要求河南新润华元建材有限公司建立长效扬尘治理措施,加强道路洒水保洁频次,确保道路无积尘,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避免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河南新润华元建材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2021年5月1日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巩环监改字〔2021〕41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巩环罚告〔2021〕第53号)。
  问题3:下一步,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的合法权益。
  问题4:下一步,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巩义市华丰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产生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21

X2HA202104280124

举报人看到政府对杨金路河南好年景公司的处理,希望他们早点搬迁。在2011年没有土地和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这个厂的环评手续如何办理,当地政府是否为这个厂开绿灯。

金水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9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希望他们早点搬迁”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核查,该厂生产区配电室和操作室断电,并粘贴封条,未生产,厂区工作人员正在对厂区外堆积的原材料向车间转移。
  (二)“在2011年没有土地和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这个厂的环评手续如何办理,当地政府是否为这个厂开绿灯”问题调查情况
  该公司是2010年由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经内业核实土地于2009年经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土〔2009〕377号)文件批准为金水区2009年度第一批建设用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厂区占地为杨金产业园区规划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故“在2011年没有土地和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这个厂的环评手续如何办理,当地政府是否为这个厂开绿灯。”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整改。
  针对“希望他们早点搬迁”处理情况
  杨金路办事处安排专人盯守,确保其停产到位。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河南好年景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加快物料清理进度,尽快拿出搬迁方案,明确搬迁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

已办结

22

X2HA202104280006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河南炫华建材厂,厂区内部原材料露天堆放,污染周边环境。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4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建设有3座原料库,原料存放于原料库内,未发现厂区内有原材料露天堆放的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新密市已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出具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23

X2HA202104280051

新密市环保局在垂改之后发放的工资少了很多,省级文明奖、绩效、考核奖全部取消,只有少数人员发放。新密市政府和郑州市局相互推诿扯皮对基层不管不问,基层大多混编混岗,为什么只有少数人可以发放精神文明奖,这样区别对待有伤基层工作人员的心。垂直以后的工资构成和发放标准局里也没有公示过,如果说垂直的意义就是为了降低环保局全体职工的工资来缓解财政的压力,那垂直的意义何在。

新密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2021年4月3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与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了解。目前,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涉及的原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上划工作正在进行。个人人事档案手续经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社局审核完成并通过审核的人员,2021年4月份工资已按照郑州市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平时考核奖、精神文明奖暂时未发放;个人人事档案手续审核暂未完成或未通过的人员暂未划转,2021年4月份工资仍由新密市按原标准发放(含第一季度奖励性绩效和平时考核奖、4月份精神文明奖)。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保垂改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17号)要求,具体工资标准由郑州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核定。经人社局核准后,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最终上划人员总数和批复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从2021年1月份起算,具体执行从第二季度开始,第一季度审批核算后补发(含奖励性绩效、平时考核奖、精神文明奖)。

部分属实

(一)加快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工作进度,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配合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转隶人员划转及工资待遇审批发放工作。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做好划转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及时解释干部职工关切的工资待遇问题,确保改革期间稳定。

阶段性办结

24

X2HA202104280005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昌隆养殖场,臭气熏天,养殖废水流到厂区北边的一个坑塘里,污染地下水。

新密市

水,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昌隆养殖场,臭气熏天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建有养猪圈舍4栋,面积1200平方米,现存栏肉猪336头,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储粪池盖板有3处破损,存在气味溢出现象。
  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养殖废水流到厂区北边的一个坑塘里,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养殖废水经专用管道排入沼气池,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接排污环境迹象。在该公司场区北侧有一个坑塘,该坑塘为岳村镇马沟村村民马东伟承包鱼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流入该池塘痕迹。经走访鱼塘负责人马东伟,表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流入鱼塘现象。
  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已要求该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更换该公司储粪池破损盖板。目前,该公司储粪池破损盖板已更换。

已办结

25

X2HA202104280004

商登入口处,有一家无名料场,存放沙石物料,扬尘污染严重。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商登高速黄帝宫站附近未发现有无名料场。商登高速岐伯山站北侧有一停车场,该停车场空地上堆存面积约400平方米建筑垃圾,未覆盖。周边没有任何生产设备的机械。建筑垃圾堆旁边道路路面有尘土。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人民政府现场责令停车场负责人对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截至2021年5月1日,存放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对路面进行了清扫。

已办结

26

D2HA202104280034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大队郭庄村西南角,有200多棵绿化树被村干部郭培欣倒渣土掩埋了;在村庄的集体耕地上存土,从中获取利益,保护伞是村支部书记马书亮。

新郑市

生态,土壤

2021年4月2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大队郭庄村西南角,有200多棵绿化树被村干部郭培欣倒渣土掩埋了”问题。
  群众举报的土地为基本农田非林地,目前现场为一片空地。经走访村两委及多名村民了解,此地块从未栽种过绿化树,只是在2020年10月份左右,曾回填过大约30车土用于复耕。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村庄的集体耕地上存土,从中获取利益,保护伞是村支部书记马书亮”问题。
  2021年5月1日,薛店镇纪委对郭培欣、马书亮分别进行约谈。郭培欣证实该地块确实有村民倒过土,具体时间已记不清楚,其在职期间未组织过倒土,从未收过倒土费用。当时的村支部书记马书亮对倒土也并不知情,对群众反映问题从不知情,也未获取利益。原小马庄村郭庄自然村组长郭培欣,在2021年换届中已离职。

部分属实

目前正值耕种季节,薛店镇小马庄村已组织村民开展复耕工作。

阶段性办结

新郑市薛店镇纪委对小马庄村支书马书亮及原小马庄村郭庄自然村组长郭培欣进行了约谈。

27

X2HA202104280035

对于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的郑州市新郑垃圾发电厂长期排放刺鼻气味问题的公示不满意。
  垃圾发电厂气味还存在,特别是晚上气味更难闻,垃圾车辆在道路上跑的时候扬尘很大,出入厂区的车辆未冲洗。

新郑市

大气

4月2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垃圾发电厂气味还存在,特别是晚上气味更难闻”问题。
  第十一批公示处理情况为:4月18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未闻到刺鼻气味。对于该公司废气来源: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经查阅该公司生产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近期监测数据和4月1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白天无组织排放废气实施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排放标准。
  4月29日现场调查时:1、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未闻到刺鼻气味。2、经查阅有组织排放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近期监测数据,烟气排放符合标准。3、新郑市环境监测站于4月2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白天有组织排放废气实施检测,经比对检测数据,厂界白天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按照环评要求排放。4、新郑市环境监测站于4月2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针对该企业夜间生产期间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实施检测,目前检测报告结果还未形成。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垃圾车辆在道路上跑的时候扬尘很大”问题。
  经新郑市城管局现场调查,每天安排车辆对该垃圾发电厂的垃圾运输车经过的道路进行洗扫、洒水,有轻微起尘,没有发现扬尘很大的情况。
  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出入厂区的车辆未冲洗”问题。
  经新郑市城管局现场调查,该企业对垃圾运输车进行了冲洗,但未对所有出入厂区的其他车辆进行冲洗。
  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新郑市环境监测站于4月2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针对该企业夜间生产期间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实施检测,目前检测报告结果还未形成,下步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措施。
  2、新郑市城管局将加大力度、加大频次对厂内垃圾车运输线路上的道路进行洗扫、洒水作业。
  3、新郑市城管局监督管理该企业对每辆垃圾运输车,在垃圾中转站出、收车前进行集中冲洗,确保车体干净整洁。

已办结

28

X2HA202104280037

新郑市老官寨水库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多家企业,无人管理。

新郑市

生态

2021年4月2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企业;二级保护区内有钢材市场一个。具体情况如下:
  新智慧钢材市场位于新郑市郭店镇107国道东侧50米,市场内已入驻十余家钢材公司,从事钢材销售、加工。钢材市场内新入驻的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部分属实

1、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钢材市场入驻的商户经营范围开展核查整治,对超范围项目和排放污染物的加工经营项目予以清理。
  2、新郑市新村镇、郭店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建设的项目及时制止,迅速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29

D2HA202104280005

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两河口村,两河口桥头向西200米路南,马元龙停车场,距离居民区过近,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煤灰随意堆放,扬尘大,场内修车的铺子喷漆,气味刺鼻,噪音扰民。

巩义市

大气,土壤,噪音

2021年4月29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马元龙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未发现马元龙停车场场区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煤灰堆放等污染情况,群众反映“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煤灰随意堆放”问题不属实。但场区内道路上有积尘,车辆出入会有扬尘,群众反映“扬尘大”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修车铺子位于厂区北侧,紧邻310国道两河口道班,距离最近的居民居住点约有50米左右,车辆出入厂区会有一定的噪音,但扰民的噪音源主要来自于310国道往来车辆,群众反映“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对修理铺进行查看,发现该修理铺未设置喷漆房,无喷漆设施,现场无喷漆痕迹,群众举报“场内修车的铺子喷漆,气味刺鼻”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目前,马元龙停车场已对场区进行了全面清扫,洒水抑尘,积尘问题已经整改到位。针对群众反映噪声问题,要求该停车场夜间减少车辆出入次数,同时要求设置限速标志,禁鸣标志,降低噪音影响。
  下一步,巩义市米河镇政府要求马元龙停车场安排专人对场区进行日常清扫,洒水抑尘。同时,将加大对该停车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对周围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已办结

30

D2HA202104280004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街与未来路交叉口向东50米地铁五号线噪音问题,投诉人对于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部门欺上瞒下。1.投诉人称4月25日没有召开记者座谈会。2.存在夜间施工扬尘、噪音等问题。3.地铁噪音检测是在地铁停止运行的时候检测的,希望可以在地铁运行的时候进行噪音检测。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4月29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察看地铁5号线车辆段。经调查:
  问题一、“投诉人称4月25日没有召开记者座谈会”。4月25日,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召开的是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与居民的协调会,非记者座谈会。此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存在夜间施工扬尘、噪音等问题”。现场车辆段试车线已拆除,镂空墙已改成实体墙。目前正在施工为隔音屏障,每天晚上七点半以后停止施工,不存在夜间施工噪音、扬尘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地铁噪音检测是在地铁停止运行的时候检测的,希望可以在地铁运行的时候进行噪音检测。”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噪音检测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居民室内检测时,居民不配合,无法进入室内检测。因此在楼房外、楼道内检测,各项指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此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里岗办事处将在合适的时间及地点组织记者、居民召开协调会。
  2.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噪音检测公司对地铁五号线噪音再次进行检测。
  3.二里岗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将加强跟居民沟通,用心听取居民心声,为居民考虑,以居民为中心,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还居民和平安静的生活。

阶段性办结

31

X2HA202104280061

荥阳市广武镇西苏村阿毛食品厂,没有环评,污水直排,油烟气味刺鼻,厂长有保护伞,一直没人管。

荥阳市

水,大气

2021年4月29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2020年12月25日,郑州市阿毛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阿毛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速冻水饺、汤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通过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审批文号为荥环审【2020】231号。企业已委托河南涓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洗菜及清洗设备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村内污水处理厂。目前企业正在调试生产设备,尚处于试运行阶段。举报反映“没有环评,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现场核查,该单位生产过程不涉及烹饪煎炒等熟食加工工序,速冻饺子制馅过程中,需添加食用油、大葱及调味品,现场会嗅到食用油味,但并非油烟气味。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厂长有保护伞,一直没人管”问题,经调查,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手续等相关手续完备,各职能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监管,广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自该公司成立以来,未收到过群众对该公司的相关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荥阳市相关部门要求郑州市阿毛食品有限公司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制馅车间密闭管理,及时清理制馅工序后残留食物残渣,定期对制馅车间进行通风散味。

已办结

32

D2HA202104280022

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与金水西路交叉口东南角东陈五寨公园,2019年底刚建成,紧接着就用围挡围起来,要拆除建一个500千伏的变电站,公示规划的是将近50亩地,附近距离居民区和学校都很近,在此建变电站是否合理。

市资源规划局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此前确实有在东陈伍寨公园内选址建设500千伏建新变电站的意向,但尚未最终确定选址方案,东陈伍寨公园内没有发现围挡,也没有开工建设变电站。

部分属实

目前,500千伏建新变电站选址正在研究论证、编制方案。

已办结

33

X2HA202104280034

郑州市巩义市永通钢铁一直是污染大户,生产时会产生二噁英。

巩义市

大气

2021年4月28日,巩义市政府组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核实。
  1.“一直是污染大户”问题。经查阅环评等相关资料:钢铁行业作为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产污环节多,污染排放量大,一直都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作为长流程钢铁企业,也一直是巩义市的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其烧结工段、炼铁工段、炼钢(电炉)工段自2019年8月停产至2021年3月1日,其中烧结工段、炼铁工段至今未生产;炼钢电炉2021年3月1日启动后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自行检测,检测类别是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显示达标,低于《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中颗粒物排放标准。群众反映的“一直是污染大户”问题部分属实。
  2.“生产时会产生二噁英”问题。经查阅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在2020年10月26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要求对二噁英因子每年手工监测1次。经查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仅在2017年进行了二噁英的检测。2021年3月1日,产生二噁英的炼钢工段在恢复生产后,企业仅进行了颗粒物的自行检测,未按计划对二噁英进行检测。群众反映的“生产时会产生二噁英”基本属实。

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环境违法行为,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已办结

34

X2HA202104280042

高铁离泰宏建业国际城11号院1号楼过近,噪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举报人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对高铁噪声进行检测。

二七区

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泰宏建业国际城11号院位于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上行侧(北侧),高铁与院中间是金沙江路和50米宽的绿化带。2021年4月26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计统部联合到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两侧泰宏建业国际城11号院、16号院、18号院、20号院附近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高铁两侧建设有高铁公园,小区范围内桥梁地段桥面设置有混凝土栏杆,桥面部分地段设置有声屏障。高速列车通过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属实

一是2021年4月25日,二七区人民政府函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沿线居民区域(锦绣家园小区—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段约2公里范围内)加装隔音板,并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二是4月30日,人和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泰宏建业国际城11、16、18、19、20、21号6个院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束后将进行结果公开。三是为尽可能减小高铁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意见称“由于有大风、暴雨、动车风压、桥梁频繁振动等因素影响,增设桥梁声屏障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现场桥梁无法采取增设声屏障措施进行降噪,集团公司拟计划5月份采取打磨高铁钢轨的方式进一步降低高铁噪音,督促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严格按标准做好钢轨打磨工作,将高铁噪音降低到最小值。

阶段性办结

35

X2HA202104270148
  (第二十一批)

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杨庄,郑州南部生活垃圾电厂建设项目。
  开工前没有公参,没有群众评价意见,不知道什么时间完成了公示,不知道如何过了审批。周边村落之一:新密大隗镇侯庄村,未完成搬迁工作。
  该项目擅自开工,扬尘大,施工噪声大。

新密市

大气,噪音

(一)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周围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开工前没有公参,没有群众评价意见,不知道什么时间完成了公示,不知道如何过了审批。”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拆迁问题。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m,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槐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槐镇候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槐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槐镇候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
  经核查,投诉人称“周边村落之一:新密大隗镇侯庄村,未完成搬迁工作”的问题属实。
  (三)关于擅自开工,扬尘大,施工噪声大问题。4月29日,郑州市控尘办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项目严格按照市控尘办【2020】55号文《关于印发郑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装智慧化扬尘控制系统,施工扬尘及噪声在线监控,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基本按照工地治理“八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开展施工:现场百分百围挡封闭、施工阶段喷淋开启、场内施工道路硬化、出场车辆按要求清洗干净、裸露黄土覆盖等措施基本到位。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黄土裸露覆盖不全,道路积尘清理不及时的现象。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擅自开工,扬尘大,施工噪声大”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3.郑州市控尘办责令项目施工方立即整改,目前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4.郑州市控尘办要求新郑市控尘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5.拆迁工作由属地政府具体负责。

阶段性办结

36

D2HA202104250068
  (第十九批)

郑州市金水区福源路与玉凤路交叉口东北角,凤凰变电站有个大功率的变压器以及给变压器降温的机器,常年24小时运转,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26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该处变电站为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变压器采用风冷式散热器,散热器为髙效低噪音产品,且该降温设施是自动化设备,根据变压器运行的温度自行开启,无法人为操控。
  2.该变电站为了进一步降低设备运行时对外界的影响,运行设备均采用全室内结构,并采取了主变压器室内降噪、安装消声百叶窗等一系列措施。该站位置离周边小区居民楼约25米,中间间隔有3米高的砖砌围墙。工作人员在现场核查时未听见较大噪音。
  3.4月27日,金水区委托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对整个凤凰变电站厂界声环境现状进行了检测,根据《郑州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凤凰变电站厂界西侧相邻玉凤路(原名燕凤路),厂界南侧、东侧相邻福元路(原名沈庄北路)均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北侧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由检测结果可知,凤凰变电站厂界北侧噪声检测值昼间51.2-52.6dB(A),夜间45.7-45.8dB(A),不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侧噪声检测值昼间47.6dB(A),夜间45.8dB(A)不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2:00
3:00时段西侧、南侧夜间检测值为46.2dB(A)48.2dB(A),不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夜间55dB(A))。故“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为了彻底解决噪音不超标但扰民的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未来路街道办事处与郑州市供电公司沟通协调,认真研究,由郑州市供电公司聘请第三方制定整改方案,对变电室一楼北侧通风口进行二次降噪,整改方案将向附近居民公告说明,并将改造到位后的检测报告向北侧小区住户物业部门进行公示通报,让人民群众满意。预计5月底前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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