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03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70070

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下庄河村神河煤矿院内堆放河沙,投诉人称河沙覆盖到位,但是被附近同行举报至中央督查组,相关部门到达现场查看后,要求其立即清除,怀疑一刀切。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矿院东南角存放沙子处于覆盖状态,与第20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60010反映问题,处理办结情况一致(督促下庄河村对存放的煤矸石和沙子进行加密覆盖,并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出现扬尘问题。现已全部覆盖到位。)

部分属实

新密市要求相关单位,在办理办结群众信访件问题时要与责任主体负责人加强沟通,强化服务理念,营造良好干群关系,同时要求,下庄河村委对该矿院物料堆存抑尘措施执行情况加强巡查。

已办结

2

D2HA202104270062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三官庙到西三环路段(500米长),路面井盖传出难闻气味。投诉人称不清楚气味的来源。

中原区

大气

4月28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现场存在异味,随后扩大范围对周边284个井口逐个排查,发现有三道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分别为五建新街坊个别住户私自更改管网,将少量洗衣水经阳台雨水管排入协和路雨水井。百合小区南门处挖开地面后发现相邻3米的一个污水井与一个雨水井之间地面沉降,井壁被拉裂,污水从裂缝流入雨水井。以及工农路建设路主管网暗藏一道污水管网来水。

属实

一是要求协和路建设单位封堵雨水井内来水源通道,杜绝非雨水排入雨水管网。五建新街坊小区物业督促私自改变室内排水管网结构的居民进行整改,下一步,将进行雨污分离改造施工,解决该区域雨污并网问题。二是保利百合小区物业对小区南门处污水井和雨水井井壁进行修复,确保污水不再流入雨水井中。三是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养护四所对工农路建设路主管网暗藏的污水管网来水进行封堵。

已办结

3

X2HA202104270146

举报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筹建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采煤。
  1.该煤矿隐瞒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真实情况,采用虚假手段获取采矿许可证;
  2.该煤矿在环评手续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始采煤销售已达半年之久;
  3.该煤矿开始建设以来,对当地河流水系、地下水水位,及周边村民吃水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4.该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当地村民及企业房屋受损,至今未做赔偿;
  5.该煤矿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破坏农田,污染土壤。
  举报人要求:叫停该煤矿,重新审理该煤矿提供的各项资料。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该煤矿隐瞒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真实情况,采用虚假手段获取采矿许可证问题
  经查,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是神火集团直管矿井,县级没有审批和审核权限,2018年8月从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00002009021110005230,有效期自2018年8月21日至2029年2月17日。
  (二)该煤矿在环评手续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始采煤销售已达半年之久问题
  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大磨岭煤矿项目(年产60万t原煤)环评报告书于2006年6月9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06﹞104号。生产工艺是:井下开采-提升-地面筛选-装储运。主要产品为原煤。2020年3月2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已具备联合试运行条件,拟于2020年3月6日进行联合试运转。存在原煤销售现象。
  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该煤矿开始建设以来,对当地河流水系、地下水水位,及周边村民吃水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
  1、涉及区域河流主要为泽河,属于季节性河流。目前泽河运行正常,所举报破坏河流水系问题无依据;
  2、根据新密市2020年1月-2021年4月中深层地下水位动态变化曲线图显示,新密市深层地下平均水位2021年4月末与上年末相比,上升1.02m,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4.62m,所举报破坏地下水水位问题无依据;
  3、受气候干旱、矿方建设等因素影响,苟堂镇靳寨村、大隗镇王沟村原有机井水源出水量不同程度减少,2020年经苟堂镇政府、大隗镇政府牵头协调,由矿方出资利用煤矿生活供水系统为苟堂镇靳寨村、大隗镇王沟村铺设供水专管,解决群众吃水问题,所举报影响周边群众吃水问题部分问题属实。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该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当地村民及企业房屋受损,至今未做赔偿问题
  1.村民房屋受损情况。2020年9月份以来,苟堂镇收到靳寨村部分村民反映自家房屋受大磨岭煤矿采煤影响,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新密市苟堂镇派出工作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同大磨岭煤矿进行了多次沟通,靳寨村煤窑沟组21户群众房屋受损,从直观分析,受大磨岭煤矿采煤影响产生裂缝。
  经查,该问题属实。
  2.企业房屋受损情况。2021年4月9日,苟堂镇郑州振中电熔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公司老鸽肉加工厂房屋产生了裂缝,怀疑是大磨岭煤矿采煤造成的,2021年4月10日,苟堂镇组织相关人员和大磨岭煤矿地质部门人员共同对振中公司老鸽肉加工厂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场发现房屋确实有裂缝。2021年4月12日,大磨岭煤矿认为煤矿开采影响不到振中公司老鸽肉加工厂,房屋裂缝与煤矿开采关系不大,对振中公司的房屋裂缝问题待鉴定部门鉴定后处理。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3.至今未做赔偿问题。群众房屋受损后,苟堂镇积极协调解决,同群众和矿方多次沟通,制定了安置方案,2021年2月7日、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应急、国土、水利、生态环境、苟堂镇政府、大隗镇政府等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群众安置问题。2021年3月6日,新密市政府召开了“大磨岭煤矿沉陷区”搬迁安置问题协调推进会。目前煤矿方、属地乡镇存在分歧为安置区选址、安置方式和安置房回购价格。
  综上,群众反映的该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当地村民及企业房屋受损,至今未做赔偿问题部分属实。
  (五)该煤矿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破坏农田,污染土壤。举报人要求:叫停该煤矿,重新审理该煤矿提供的各项资料问题
  经查,该矿用地经依法申请报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大磨岭煤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中同意新密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02公顷(其中耕地5.8676公顷,含基本农田5.1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665公顷,共计6.986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大磨岭煤矿工程建设用地;并办理新密国用(2014)第0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矿产生的煤矸石属一般固体废物,矿井水经斜管沉淀池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污染土壤现象。

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的周边村民吃水问题,新密市政府已责令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制定解决方案,已妥善解决。
  2、关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受损问题,新密市政府责成乡镇、村组及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与所在受损房屋群众抓紧沟通协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已办结

4

D2HA202104270066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大隗村13组,老卫生院往东50米左右,有一个无名机械加工厂,距离居民区过近,工作时噪音扰民,为了躲避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检查,近期已经停产。

新密市

噪音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大隗村13组,老卫生院往东50米左右,有一个无名机械加工厂,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
  经调查:该加工门市东侧、西侧、北侧三面紧邻居民,南侧为乡间道路。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工作时噪音扰民”问题。
  经调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内容,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021年4月13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410183MA40QQ3E0E001W)。现场检查时,该加工门市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4月14日,该门市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4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噪音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门市进行执法检测,报告显示,该加工厂生产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群众反映“为了躲避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检查,近期已经停产”问题。
  2021年4月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收到了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转办函件(编号:00-20210406-012211),举报该加工门市生产时噪音扰民。2021年4月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门市正在生产;2021年4月8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门市正在生产;2021年4月14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2021年4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该门市处于停产状态。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已办结

5

X2HA202104270149

被举报人,屈海敏,系现任登封市唐庄镇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1.破坏屈村河道林木并卖掉其中沙石从中牟利;
  2.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在河道内。
  举报人要求:
  1.追究屈海敏责任;
  2.责令屈海敏恢复河道原貌。

登封市

生态,土壤

2021年4月28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被举报人,屈海敏,系现任登封市唐庄镇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破坏屈村河道林木并卖掉其中沙石从中牟利”问题
  经登封市水利局再次现场调查(在调查处理第16批交办件时已调查过),登封市唐庄镇屈村河道没有被破坏,现场没有开采痕迹和开采设备,不存在卖掉沙石从中牟利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经登封市唐庄镇与登封市林业局再次现场调查,在河道一侧有5棵树木因枯死均被从根部采伐,为唐庄镇屈村四组村民耿立敏个人行为。经登封市林业局通过GPS定位并与《登封市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该地块不属于林地范围。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在河道内”问题
  2021年4月23日登封市政府接到第十六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20102交办件进行调查时,发现登封市唐庄镇屈村河道内不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河道问题,在河道旁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为近日附近村民倾倒。为此,唐庄镇政府立即安排一台挖掘机、小型货车对河道旁存在的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于2021年4月24日已清理完毕,并制定警示性标志提醒大家不能乱倒垃圾。4月28日再次调查时,未发现有倾倒垃圾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举报人要求:1.追究屈海敏责任;2.责令屈海敏恢复河道原貌”问题
  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已与2021年4月24日对唐庄镇包村干部燕振卫和张村支部书记屈海敏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处理。河道没有被破坏不存在恢复河道原貌问题。

部分属实

登封市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各乡(镇)办要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盗取国家资源、破坏林地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大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切实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6

X2HA202104270147

郑州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村霸马明善,成立了一个农业合作社,征地五百余亩,主要是:
  1.以平整华家门土地为名,其实是挖矿石,使毕家门40多亩耕地无法继续耕种。
  2.倒垃圾租地100多亩,每倒一车180元。
  3.以盖新农村名义实为房地产开发,占据吕家门80多亩耕地,吕家坡70多亩耕地,用做自己盖别墅高达40余套等。
  4.马明善没有任何手续,仍私自安装一套水稳机,并投入生产,生产时导致尘土飞扬。

新密市

生态,土壤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调查。
  问题一、关于“郑州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村霸马明善,成立了一个农业合作社,征地五百余亩”问题
  2018年以来,新密市公安部门已多次组织精干力量组成核查专班对马明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核查。经查,马明善无涉黑恶犯罪嫌疑。
  关于该村马明善成立一个农业合作社,征地五百余亩问题。经调查,2014年3月,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火石岗村成立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时任火石岗村主任的马明善兼任该合作社负责人,并先后流转村组各户耕种土地约450.17亩。
  其中:2014年6月,该合作社流转土地约300亩,并将流转的土地分包给岳村镇火石岗村王家门组村民王石安(约60亩)、白寨镇油坊沟村民刘新建(约160亩)、岳村镇火石岗村小梁门组村民梁五军(约81亩)。其后,王石安、刘新建、梁五军三人分别与相关地块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自主从事种植经营活动。
  2017年11月,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再次流转火石岗村土地150.17亩(土地属性为老宅子用地、荒沟和少量耕地),并于2017年11月2日租赁给郑州侯寨居民闫保云使用(土地位置:东至李家门土地庙西,西至李观义老宅,北至吕娥妞北路,南至马家寨沟底)。
  经调查,反映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以平整华家门土地为名,其实是挖矿石,使毕家门40多亩耕地无法继续耕种”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新密市2011年度土地复垦项目涉及岳村镇火石岗村华家门组、吕家门组,2013年由河南瑞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在土地复垦施工期间挖出有青石,主要用于该组砌坡护堰使用,施工期间共整理出土地面积约40亩。2018年8月15日,该复垦项目被新密市人民政府撤销。目前该块土地已完成复垦耕种。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倒垃圾租地100多亩,每倒一车180元”问题
  经调查,2017年11月,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火石岗村李家门组土地150.17亩(土地属性为老宅子用地、荒沟和少量耕地),并于2017年11月2日租赁给郑州侯寨居民闫保云使用(土地位置:东至李家门土地庙西,西至李观义老宅,北至吕娥妞北路,南至马家寨沟底),主要用于将无用的废弃物填平荒沟(废弃物大部分为渣土,掺杂少量建筑垃圾),并进行合理使用。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现该地块内李家门组4.3亩耕地和2.4亩建设用地上存在堆放渣土现象,剩余143.47亩土地保持原状。租地方否认收取倾倒渣土费用。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四:关于群众反映“以盖新农村名义实为房地产开发,占据吕家门80多亩耕地,吕家坡70多亩耕地,用做自己盖别墅高达40余套等”问题
  经调查,2018年5月,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委员会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占用火石岗村集体土地11234.5平方米用于新型社区建设,用于安置群众。由于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2018年5月17日,新密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宗违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立案编号:(2018)6-21);2019年5月16日,新密市国土资源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密自然资罚〔2019〕266);依法征收罚款共计309721元。目前,38栋联排住宅已于2019年竣工,全部用于安置本村群众。反映人反映的马明善用作自己盖别墅与实际情况不符。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五:关于群众反映“马明善没有任何手续,仍私自安装一套水稳机,并投入生产,生产时导致尘土飞扬”的问题
  经排查,马明善名下没有工商注册登记企业,也不存在私自安装一套水稳机情况。
  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依据有关规定,新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对4.3亩耕地上堆存渣土落实黄土覆盖措施,覆盖深度不得低于50厘米达到复耕条件,目前已完成复垦;对2.4亩建设用地上堆存的渣土落实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新密市已责令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流转土地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属性,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倾倒堆存垃圾、渣土等污染耕地物品。

已办结

7

X2HA202104270141

反映航空港区龙港办事处单家村支部书记单双彦伙同他人在该村北部沙土岗槐树林进行大面积的毁林采砂,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航空港区

生态

2021年4月28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核办。经现场调查,单家村北地共发现三宗地块存在取土挖沙毁林问题,涉及总面积14.023亩,取土挖沙毁林面积13.845亩、农村道路0.178亩。其中宗地一位于单家村东北约750米处、滹沱张村西北侧,面积7.391亩,地类为林地;宗地二位于单家村东北约550米处、西气东输北侧,面积3.185亩,地类为林地;宗地三位于丈八沟河北侧约100米、单家村林场东侧100米处、西气东输南侧约50处,面积3.447亩,其中林地面积3.269亩、农村道路0.178亩。故举报“毁林采砂”问题属实。经航空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龙港办事处纪检监察人员对举报“单家村支部书记单双彦伙同他人在该村北部沙土岗槐树林进行大面积的毁林采砂”问题进行核查。经调查,暂未发现单家村支部书记单双彦伙同他人毁林采砂。

部分属实

针对取土挖沙毁林问题,航空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移交郑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由龙港办事处一是对毁坏的林地采取栽植杨树、播种紫穗槐等方式恢复原貌,目前更在恢复中;二是在沙土岗槐树林附近安装监控,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三是安排专人负责林地看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四是制定村干部护林排班表,建立巡查长效机制。

阶段性办结

8

D2HA202104270035

郑州市二七区与中原区交界处马寨镇东北边,郑西高铁向南300米左右有一个地下排污管道,污水排放至汇泉西悦城小区内,导致气味难闻。

二七区

水,大气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问题与第15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210039举报内容“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最北头,下水道堵塞,一直向外冒黑臭污水,无人处理”为同一问题,该问题已于4月25日整改完成。
  2021年4月19日,发现水道堵塞后,二七区应急办、马寨镇政府和马寨污水处理厂已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4月20日,二七区城管局组织专业施工队和专业蛙人对管网进行疏通,剪除清理管道中的电力线缆,排除污水。4月21日下午,管道已恢复正常,没有再出现下水道堵塞、外冒污水的现象。4月22日上午,核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工人们正在清理路面,有部分淤泥及污水还未清理干净,已要求加快进度清理。4月25日,路面淤泥及污水已全部清理完成。
  2021年4月28日上午,核查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二七区辖区内有地下排污管道排放污水流向西悦城小区的现象,在小区附近能轻微的闻到4月19日管道堵塞清淤后遗留下来的异味。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对马寨镇东方北路污水管网的排查清理,确保管道通畅,确保堵塞问题不再发生。二是联合中原区加大对郑西高铁两侧的清扫、保洁和消杀,消除异味,创建群众满意的优美生活环境。

已办结

9

D2HA202104270023

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与绿源路交叉口西边50米,弓寨菜市场,因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被停止营业。因货物囤积过多,导致卖菜的农民无法销售损失严重,投诉人认为菜市场不应走形式主义停止营业。

惠济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8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该市场的设立未征询郑州市、惠济区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的书面意见,市场的设施均无相关建设手续,经营商户存在大量无证经营,市场基础设施极其简陋,环境卫生极差,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不具备经营条件。自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该市场各项设施与管理均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1月30日,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惠济市场分中心对该市场联合下达关停通知。市场关停数月后,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该市场出现回流现象。2020年10月29日,惠济区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区政府转办的“省委第九轮巡视第四巡视组信访案件(编号L104)”反映该市场问题后,立即对该市场属地新城街道办事处下达督办函,进一步明确对该市场的取缔关停,同时做好取缔关停后的常态化管理。2021年郑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在际,由于该市场多处不达标,并且多次被媒体曝光,直接影响郑州市创卫复审工作。2021年4月2日,惠济区政府接到郑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市场取缔拆除的交办通知,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4月20日组织对该市场进行取缔拆除。市场大部分商户已引导分流至惠济区已建成的标准农贸市场。综上,弓寨农贸市场的关停取缔工作与反映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来被停止营业无关联。

不属实

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正在对该市场进行取缔拆除,预计于2021年5月25日之前取缔拆除完毕。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惠济市场分中心对弓寨农贸市场做好关停取缔后的常态化管理,确保不出现再次市场回流现象,并按照郑州市有关政策在新城街道办事处辖区重新选址进行新建或改建标准化农贸市场,解决菜篮子问题。

已办结

10

D2HA202104270071

1.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大隗镇垃圾处理厂随意填埋化学工业固废垃圾在馒头嘴山谷里,对之前的编号X2HA202104170057处理结果不认可。在米村镇朱家庵村建的郑州柏林碳素厂,属于严重污染企业,焚烧废旧轮胎。3.新密市下庄河红绿灯向西50米路北,下庄河河道上游严重污染,河水发绿发臭。4.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与郑少高速沿线没有安装隔音措施,噪音扰民。5.米村镇贾寨,朱家庵村,拐峪村基本农田被乡镇府非法流转,进行非粮化非农化,基本农田荒漠化严重。6.环保局渎职不作为,对群众的举报视而不见,希望查处环境污染事件。

新密市

土壤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大隗镇垃圾处理厂随意填埋化学工业固废垃圾在馒头嘴山谷里,对之前的编号X2HA202104170057处理结果不认可”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2021年1月13日,为妥善处置解决群众信访投诉,由米村镇政府牵头,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米村镇拐峪村民代表、信访投诉人等,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2021年1月18日,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米村镇拐峪村倾倒项目勘查检验结论》,初步判断该掩埋废弃物为废塑料杂物垃圾。
  2021年3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固化大队牵头,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信访投诉人等,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再次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属于危险废物。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在米村镇朱家庵村建的郑州柏林碳素厂,属于严重污染企业,焚烧废旧轮胎”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已于2019年2月份停产至今,厂区内生产设备现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未见有废旧轮胎等生产原料,未发现存在生产迹象。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反映“新密市下庄河红绿灯向西50米路北,下庄河河道上游严重污染,河水发绿发臭”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河段河道积水为新密市牛店镇张湾社区污水处理站点处理后废水及积存雨水。牛店镇张湾社区污水处理站点主要承担着该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依据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检测数据表明,该站点出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经初步分析,造成此河段水质异味的原因是河道内长期未清淤,水流不畅,长期积存所致。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四:关于群众反映“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与郑少高速沿线没有安装隔音措施,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少高速朱家庵段南侧高速沿线已设置隔音墙约300米,现场存在交通噪音。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五:关于群众反映“米村镇贾寨,朱家庵村,拐峪村基本农田被乡镇府非法流转,进行非粮化非农化,基本农田荒漠化严重”的问题
  1、关于米村镇贾寨村土地流转情况。经调查,2018年4月28日,米村镇人民政府与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米村镇人民政府占用该村8、9、10、14组土地45.5亩,用于道路两侧绿化;
  2019年5月9日,米村镇人民政府与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占用该村耕地66.59亩用于道路两侧绿化美化;
  2019年6月2日米村镇人民政府与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占用该村8、9、10、14、15、16村民组耕地252.74亩、林地34.71亩、荒地36.12亩,用于道路两侧绿化美化。
  以上3宗共计租地435.66亩,均用于米村镇区域道路两侧绿化美化,米村镇人民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向贾寨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租金、耕作费、赔青款。
  2020年6月15日,贾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占地块农户签订租地协议,村委会按照协议约定向农户支付租金、耕作费,租地协议中未约定租地期限、用途。现场调查时,被占用土地主要用于种植马鞭草、百日草、鼠尾草、硫化菊等。
  2、关于米村镇朱家庵村土地流转情况。经调查,2018年10月14日-16日,米村镇朱家庵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将本村土地流转给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用于金纳云水谣项目建设;
  2018年10月17日,朱家庵村与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将朱家庵村第2、3、4、5、6、7、8村民组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及流转给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流转的土地包括可耕地、荒地、荒山和荒沟、林业、水面等,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承包、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截至目前,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流转了朱家庵村5、7、8村民组的耕地共计783.53亩。流转土地农户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上书写“同意委托村委会流转土地”字样,签字按指印,并在《朱家庵村农户流转土地情况表》上签字按指印,同意土地流转及流转的面积。
  现场调查时,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流转的土地中,一部分仍保持流转前原状,多为种植核桃、桐树、杨树及其它杂果;一部分种植油菜、小麦、蔬菜;一部分为荒地。
  3、关于米村镇拐峪村土地流转情况。经调查,2018年10月15日,米村镇拐峪村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启动土地流转;
  2018年10月17日,米村镇拐峪村村民委员会与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将米村镇拐峪村第1、2、3、4、5、6村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及流转给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承包、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流转拐峪村共计1105.09亩,流转土地农户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上书写“同意委托村委会流转土地”字样,签字按指印,并在《拐峪村农户流转土地情况表》上签字按指印,同意土地流转及流转的面积。
  现场调查时,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流转的土地一部分仍保持流转前的原状,多为种植核桃、桐树;一部分种植油葵、油菜、小麦、绿化树苗;一部分为荒地。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六:反映“环保局渎职不作为,对群众的举报视而不见,希望查处环境污染事件”的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中旬期间多次接到该问题同类举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自2020年11月17日起,先后对米村镇拐峪村1组组长、米村镇拐峪村主管环保工作副支书、米村镇朱家庵村支部书记、朱家庵村主任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
  2021年1月13日,为妥善处置解群众信访投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米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米村镇拐峪村民代表、信访投诉人等现场监督,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2021年3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固化大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信访投诉人等现场监督,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关于举报“郑州柏林碳素厂污染”问题,经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用电记录、走访周边群众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调查,并及时报送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2021年4月11日,新密市米村镇政府按照处置技术规范对填埋的主要废塑料杂物垃圾转运至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剩余的杂物垃圾启动清理工作,清理后落实覆土绿化、栽植树木措施;针对该区域填埋垃圾的行为人,新密市成立了由新密市生态环境部门、新密市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调查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3处理和整改情况:新密市政府已要求水务部门会同属地乡镇将此河段清淤任务纳入河道整治计划。
  问题4处理和整改情况:由于该路段由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运营管理,新密市无管理权限。为此,新密市交运部门已将有关情况上报郑州市交运部门,由其协调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审定。
  问题5处理和整改情况:1、关于米村镇贾寨村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米村镇政府与米村镇贾寨村签订的租地协议与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定义不符,不属于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范畴,由米村镇政府与贾寨村委会协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农业时节开展农作物种植。
  2、关于米村镇朱家庵村与拐峪村处理情况。米村镇朱家庵村、米村镇拐峪村的土地流转事项,其程序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精神,但其存在有关材料(文书)不规范、不齐全现象,流转的土地存在非粮化、暂时闲置现象。已要求土地流转双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文书资料,及时上报土地流转情况,并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有关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要求,督促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制定农业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农业时节开展农作物种植,确保土地合理利用,坚决防止土地浪费。
  问题6处理和整改情况:已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继续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后续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浓厚环境保护氛围。

阶段性办结

11

X2HA202104270064

1.郑州市新密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来集镇马沟村,建成以来大多没有覆盖,尘土飞扬、夏天臭气熏天,周围居民夏天不敢开窗户,群众十分气愤。
  2.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战鼓山修复项目,渣土车运输尘土飞扬,没有降尘设施,黄土也不覆盖。

新密市

大气

问题1: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自建成投入运营以来,严格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对进场的生活垃圾按照推平、压实、消毒除臭、黄土覆盖、防尘网覆盖的顺序依次实行分单元分区作业;对已经不再进行填埋作业的区域实行膜覆盖,确保生活垃圾的无害化、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每天对场区和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
  异味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生活垃圾大部分属于湿垃圾,具有易发酵的特点,因此在收集、转运的过程中,会产生异味;二是生活垃圾进场倾倒后,无害化处理前,需要对垃圾进行摊铺、推平、压实作业,垃圾自身腐烂变质的气味会自然释放;三是目前生活垃圾堆体已高出地面,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进行作业,有少许异味的扩散,但没有达到臭气熏天的程度。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存在部分黄土裸露,未发现土方运输。经调查,该项目在运土过程中存在个别车辆密闭不严、抛洒现象。目前项目主要工作为植树绿化,对场内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项目现场配备有3台雾炮装置和2台洒水车保障施工全过程湿法作业,并设置2名专职人员定时洒水降尘,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调查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符合封场条件,目前正在进行封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在2021年12月底完成封场工作。新密市城市管理局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严格按照作业规范,精心作业,最大限度缩短垃圾摊铺、推平、压实、黄土覆盖的作业时间,减少异味的产生。同时加强场区卫生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增加洒水、生物消杀、除臭工作频次,确保进场道路无积尘,最大程度减少异味扩散。
  问题2处理和调查情况:新密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新华路办事处要求施工方立即对场内裸露的黄土进行覆盖,同时做好施工期湿法作业及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污染。
  下一步,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新华路办事处将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切实维护周边居民群众的良好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12

X2HA202104270044

黑恶势力“郑州人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的小区内违法搭建露天垃圾场,且多次违法纵火焚烧垃圾,严重破坏人类自然环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科副科长吴慕华等人欺上瞒下,虚报事实;和辖区人民警察,故意纵容纵火,做黑恶物业“保护伞”、涉嫌严重玩忽职守、渎职等。

管城回族区

大气

问题一、“黑恶势力“郑州人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的小区内违法搭建露天垃圾场,且多次违法纵火焚烧垃圾,严重破坏人类自然环境”。
  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处小区车棚旁有一临时彩板钢架结构围墙,内有未分类垃圾堆积,该处垃圾多为枯树枝及各类废旧家具,但未发现现场及附近地面植被及围栏有垃圾焚烧遗留下的任何痕迹。该堆放点所处北侧围墙外侧为陇海铁路线,因铁道两侧树木林立,为防止树木枝杈侵入铁路线内造成安全隐患,小区物业会定期组织人员对铁路沿线树木进行修剪,修剪下树枝就近集中沿围墙堆放,但因小区物业清运不及时,致使该处成为露天垃圾堆放处。
  “在服务的小区内违法搭建露天垃圾场”该举报问题属实,“且多次违法纵火焚烧垃圾,严重破坏人类自然环境”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部分属实。
  问题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科副科长吴慕华等人欺上瞒下,虚报事实;和辖区人民警察,故意纵容纵火,做黑恶物业“保护伞”、涉嫌严重玩忽职守、渎职等。”
  经调查,管城回族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副科长吴慕华无违法、违纪,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和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纪委对负责锦艺新时代小区的社区民警魏天长、物业公司负责人代春风、业主代表尹省建和赵建军分别进行询问。经调查,社区民警魏天长没有充当“保护伞”、不涉嫌玩忽职守、渎职的情况,郑州人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焚烧垃圾和涉黑涉恶情况。

不属实

管城回族区已对露天垃圾场内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围栏进行拆除,已于2021年4月28日23时垃圾场围栏拆除完毕并对露天垃圾场清理完毕。管城回族区已通知物业公司在此停放一辆垃圾清运车,用于垃圾存放日产日销。

已办结

13

X2HA202104270100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黄一组处,江山路西,邵庄村北有家加油站,涉嫌“官伞保护”侵占农用地,违建,多次查办,无结果。望彻查,取缔,恢复地形原貌。

惠济区

土壤

2021年4月28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郑州中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办理有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和集体土地所有证,正常营业。占用古荥镇集体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属于违规用地。

属实

2014年12月9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6457元。
  针对违规用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已向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惠济区加大对此类问题巡查力度,防止违规占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目前,已向惠济区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相关案件线索,对涉嫌“官伞保护”侵占农用地进行调查。

14

X2HA202104270055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大师姑村南头路西有十来家废品站,都清理完了,就剩下4个航吊(已拆除)未拉走,他们占用基本农田,害怕督导组走后又开始经营。航吊向西走到头有三个彩板房,是个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走有个废品站,路边拉东西。

荥阳市

大气,土壤

2021年4月28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现场区域无大门,院子周边仅余部分简易围挡,现场有3个已拆除的航吊设备未运走,检查时有人员正在进行清运。举报反映航吊未拉走问题属实。
  针对“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经对大师姑村委干部了解,该场地及周边之前为荒沟,多年前该村村委承包给该村一组村民杨梅英,后杨梅英将该深沟填平对外租赁,租户多从事废品收购。经进一步调查,该处之前存在的废品站均无任何相关手续,占用土地属于集体用地,现状已经成为可耕地,对此广武镇政府及大师姑村委对该违法占地进行了清理拆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在该院北侧有三间简易房,除旁边养鸵鸟的邻居,暂时在东边一间临时居住外,其它两间简易房无人居住,无生活设施。在最西边简易房内堆满杂物,工作人员在靠近门口处将杂物搬开,发现一个用编织袋封盖的油罐口,经用长棍下探该油罐内已经没有油,仅在底部有少量残留,经辨认为柴油。因为该油罐埋在地下无法判断大小,仅可以确定罐内没有柴油。在该临时房内没有通电、没有加油设施,未见电源设备,未见废品。举报反映彩板房和地下罐体情况属实,加油站和废品站不属实。

部分属实

截至4月30日,荥阳市相关部门已联合组织人员、车辆,举报反映航吊、彩板房、罐体全部清除到位。

已办结

15

X2HA202104270051

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村村霸刘遂军破坏400余亩耕地,破坏百余亩鱼塘,偷采地下水资源,建设石料厂。之前举报后,新郑市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恢复耕地。检查过后,涉黑保护伞唐永刚、李俊霞从容其继续破坏耕地至今未停工。还违法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唐永刚不作为,更是以部队土地为由任其施工。

新郑市

生态,土壤

2021年4月2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村村霸刘遂军破坏400余亩耕地”问题。
  该问题反映的400余亩土地使用权属部队,土地使用证号:新土国用(2009)字第081号,该宗土地不属于耕地。目前该宗地被郑州嘉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法定代表人赵天伟。4月30日,经新郑市公安局调查,暂未发现刘遂军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破坏百余亩鱼塘,偷采地下水资源”问题。
  2020年6月2日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部队与郑州嘉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拟建设嘉农农耕研学基地。该项目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新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现场调查时,发现宗地内鱼塘项目已开工建设,基本成型,现场发现一眼机井,抽水管口径为50mm,该机井建于1985年前后,当时作为部队农田灌溉,现在该机井主要用途为农田灌溉。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建设石料厂”问题。
  现场调查时,现场没有深坑,未发现地表以下挖深坑安装大型粉碎石料机器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之前举报后,新郑市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恢复耕地。检查过后,涉黑保护伞唐永刚、李俊霞从容其继续破坏耕地至今未停工”问题。
  该举报案件为第三次重复举报,依照工作职责,新郑市和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前两次(第八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140076、第十四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00059)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分别为“新郑市和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要求该项目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加强洒水降尘,并做好扬尘动态管控”和“工作人员已督促该项目负责人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加强洒水降尘,并做好扬尘动态管控”,并没有要求该项目停止施工、恢复耕地,不存在继续破坏耕地至今未停工。该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还违法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问题。
  举报人在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后,又于近期亲自前往和庄镇政府反映相同问题,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故是该举报人的以上行为将其身份信息泄露。该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唐永刚不作为,更是以部队土地为由任其施工”问题。
  4月23日,由新郑市武装部牵头,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沟通。另外,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该宗地管理权限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和庄镇工作人员已督促该项目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贡献。

已办结

16

X2HA202104270124

东风路文博西路交叉口北侧百脑汇东北角是个废弃的建筑工地,里面有个大坑,里面仍的都是生活垃圾、废弃物、时间长了生活垃圾渗入地下,污染环境。

金水区

土壤

2021年4月28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废弃的建筑工地,里面有个大坑,里面仍的都是生活垃圾、废弃物”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该工地基坑内有少量生活垃圾和杂物。由于该工地停工时间较长,基坑已遍布大面积野生绿草以及3米高的小树等绿色植物。基坑北侧是渠西路71号院,其中的三栋楼距离基坑10米左右。由于该小区有个别居民向基坑内抛扔生活垃圾,使基坑内出现少量生活垃圾堆积的情况。该问题属实。
  (二)“生活垃圾渗入地下,污染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社区多次组织人员对基坑内的垃圾进行清理,不存在生活垃圾长时间堆积导致渗入地下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立即安排人员对基坑的生活垃圾和杂物进行清理,对有黄土裸露的部位进行全面苫盖。
  2.对渠西路71号院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在楼院内张贴社区生活提示,告知居民不要再将生活垃圾从窗户向外抛扔。社区将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截至5月1日,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17

X2HA202104270063

新密市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好,大多数都不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郑州新密市城关镇东瓦店村,从县城排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臭气刺鼻。

新密市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关于“新密市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好,大多数都不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
  经现场调查,新密市各乡镇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问题二:关于“郑州新密市城关镇东瓦店村,从县城排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臭气刺鼻”问题
  经现场调查,从县城排出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流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途径城关镇东瓦店村的生活污水均排入污水管网,不存在直排河道现象,现场也未发现臭气刺鼻区域。

部分属实

由新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各乡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已办结

18

X2HA202104270099

2021年4月18日受理来信举报,举报编号:X2HA202100601,举报内容:郑州市区内设置的通讯信号塔辐射问题,现在郑州市区到处建设信号塔,随意设置,有中国铁塔公司郑州分公司安装的,也有移动、联通、电信自己联系的个体安装的,非常混乱,设置的位置基本都是在居民区附近,辐射比较大。具体位置有:顺河路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信号塔、红旗路姚寨路口西50米路南信号塔、二七区联创家园和青秀佳苑中间小路上信号塔、汝河路前进路交叉口信号塔、丰庆路龙门路交叉口丰庆路绿化带内信号塔。
  2021年4月27日举报人来信表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有的信号塔是突击拆除应付检查的,比如惠济区长虹路9号埃菲尔幼儿园旁边信号塔和普庆路宏明西路信号塔,都没有手续,没有环评,有辐射,举报人希望督察组能亲自去看看,防治突击拆除。

市工信局

辐射

接到交办件后,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工信局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郑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郑州移动、郑州联通、郑州电信、郑州铁塔、惠济区、金水区、二七区等单位有关同志了解核实情况,随后市工信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通管办、郑州移动、郑州联通、郑州电信、郑州铁塔等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郑州市于2020年12月发布了《郑州市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年)》,指导5G基站布局建设。信号塔建设项目均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按要求对信号塔进行辐射检测,确保基站设施电磁辐射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经核实,2021年4月18日以来,在举报件所述位置没有发生突击拆除信号塔的现象。本次举报件新提出的惠济区长虹路9号埃菲尔幼儿园旁边信号塔、金水区普庆路宏明西路信号塔,均符合规划位置要求,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且辐射指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不属实

1、郑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协调郑州移动、郑州联通、郑州电信、郑州铁塔等单位进一步规范5G基站建设工作;
  2、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协调解决5G基站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3.进一步加大郑州市5G基站规划的宣传力度,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5G基站建设兼顾人民群众的通信需求和健康诉求。

已办结

19

X2HA202104270127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丰乐路北50米十二里屯村小区,院内垃圾堆积,污水横流,小区北面有一个工地,里面生活垃圾堆存有1米高,无人清理。

金水区

土壤

2021年4月28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院内垃圾堆积,污水横流”问题
  该小区主干道路向北有一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经了解该处垃圾为拆除违建时存留,有部分拆迁建筑垃圾属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范围,院内未发现生活垃圾堆积,污水横流的现象。故“院内垃圾堆积,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
  (二)“小区北面有一个工地,里面生活垃圾堆存有1米高,无人清理”问题
  该工地内存在约1米高的黄土和少部分生活垃圾,但都处于覆盖状态。故“小区北面有一个工地,里面生活垃圾堆存有1米高,无人清理”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院内垃圾堆积,污水横流”问题
  1.要求河南天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理院内违建拆除后堆积的建筑垃圾并用防尘布覆盖清理出来的场地。
  2.已要求施工单位对小区内的施工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监理做好监督工作。
  (二)“小区北面有一个工地,里面生活垃圾堆存有1米高,无人清理”问题
  要求河南天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北面工地垃圾及黄土进行清理覆盖。
  截至4月30日下午,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20

X2HA202104270048

1.新郑福华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
  2.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
  这两家企业在无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上查到排污许可证信息,无法查看相关的超低排放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污染

1、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查询到: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91410184715649815B001P,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2017年10月26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0年排污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了有组织排放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相关信息。该企业于2017年8月28日在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变更企业名称,原“新郑福华钢铁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经巩义市生态环境分局调查,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可查询到排污许可证信息:许可证编号91410181268086503M001P,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巩义市西村镇堤东,2017年10月31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18年3月29日变更自行监测频次等信息;2020年10月31日排污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该企业目前为停产状态。

不属实

已办结

21

X2HA202104270125

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索凌路东50米庙李综合市场,没有市场部门备案,无手续,非法经营。市场占用绿地,属于违建。市场无证经营,无食品许可,垃圾乱倒乱堆。经常敲锣打鼓,干扰居民生活。

金水区

土壤,噪音

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索凌路东50米庙李综合市场,没有市场部门备案,无手续,非法经营”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市场有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该问题不属实。
  (二)“市场占用绿地,属于违建”问题调查情况
  该建筑物占用的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非绿地,但无规划手续,属于违建。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市场无证经营,无食品许可”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查,庙李综合市场现共有各类摊位43余户,主要经营蔬菜、水果、粮油、水产品、肉类等农副产品,执法人员现场逐户检查,该市场商户均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问题不属实。
  (四)“垃圾乱倒乱堆”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查,市场内卫生有保洁员每天打扫,垃圾日产日清。该问题不属实。
  (五)“经常敲锣打鼓,干扰居民生活”问题调查情况
  经走访市场内商户和附近居民得知该市场没有经常敲锣打鼓的店铺,系前期生鲜超市开业当天有请敲锣队,目前锣鼓队已撤离。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金水区政府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一)针对“市场占用绿地,属于违建”问题处理情况
  1.2019年5月金水区执法局接市民举报后,指派东风路执法中队对该在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要求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停止施工。6月10日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6月14日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6月20日张贴拆除公告要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对该违建进行拆除。
  2.庙李综合市场在原农贸市场基础上,按市政府要求,根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水区集贸市场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由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上报了相关审批手续《郑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申请表》,2019年对该市场进行了提升高标准升级改造,改造后管理较为规范,惠及周边约12万居民。通过走访进入市场的居民,了解到该市场确实给当地居民带来生活上的便利。考虑到实际情况,金水区相关部门督促该市场自4月30日起90天内完善相关手续,如90天内没有完善相关手续,将进行拆除。庙李综合市场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针对“经常敲锣打鼓,干扰居民生活”问题处理情况
  要求市场管理人员加强监管,禁止商户使用高音喇叭、敲锣打鼓等方式推广宣传,杜绝噪音扰民现象。

已办结

22

X2HA202104270126

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信息路东侧有个工地,还未开工建设,里面有驾校和汽修厂,生活污水横流,垃圾多。

金水区

水,土壤

2021年4月28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信息路东侧有个工地,还未开工建设”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该处为一处闲置空地而非工地,地面已硬化,由陈寨村进行日常管理,该问题不属实。
  (二)“里面有驾校和汽修厂”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两所驾校和汽修厂。
  1.郑州市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冯晓珂,正在运行。2.郑州市金水区锦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宁小延,正在运行。3.郑州顺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征,2018年5月9日营业,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服务及汽车救援服务,处于停业状态。厂内设有一个喷漆房和独立危险废物暂存间,提供有废气检测报告(近半年)、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和近期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家企业均合法合规,手续完备。
  (三)“生活污水横流,垃圾多”问题调查情况
  三家企业内部卫生状况良好,该场地外部墙边发现一条小水沟,内有少量污水和垃圾,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要求办事处连夜对小水沟内污水及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场区卫生进行打扫。
  2.要求办事处加派人员加强巡查,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截至5月1日,群众反映问题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23

X2HA202104270104

107国道新郑跨渠桥东南150米地方,有一臭水坑,气味难闻,与南水北调大渠相通,多次反映没人管。

新郑市

大气

4月2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举报件中反映的位置为107国道东侧南水北调渠两侧泄洪道,南水北调渠北侧约300平方,南侧约400平方。
  (一)关于“臭水坑”问题。
  “臭水坑”是107国道东侧南水北调渠两侧泄洪道内积存的生活污水,为新郑市新村镇梨园村吴陈沟倒虹吸下穿排水渠,因原生活污水管网堵塞,造成万邓路两侧生活污水、107国道市政管网生活污水及107国道雨水无法及时排入市政管网,形成回灌,造成了在南水北调渠南侧排水渠中积存,水体呈黑色。该举报问题属实。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调查,南水北调渠北侧无明显异味,南侧感观能闻到气味,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判定为黑臭水体。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关于“与南水北调大渠相通”问题。
  经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调查,吴陈沟倒虹吸作为南水北调总干渠河渠交叉建筑物,为防止发生渗透,倒虹吸管身采用抗渗混凝土,同时管身段分缝处均设有两道止水,因此,有以上措施保证,基本不会存在渗透。且在管身段设置有渗压计,渗压计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相连,一旦渗透破坏发生,会及时报警提醒。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多次反映没人管”问题。
  经新郑市新村镇政府调查,未收到过反映该问题类似的电话或信件。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村镇政府聘请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教授与专家现场勘察,将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最优治理方案,并采取污水管网整治与水体治理同步进行的方式,标本兼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该处黑臭水体彻底整治到位。

已办结

24

X2HA202104270129

1、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40号院内部有建筑垃圾大量堆积,之前清理过,但是不彻底。
  2、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40号商都网大楼北面装有近百台大型空调,24小时运转,噪音超标扰民,希望整改。

金水区

土壤,噪音

2021年4月28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北三环40号院内部有建筑垃圾大量堆积,之前清理过,但是不彻底”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核查小区内部分位置存在少数垃圾堆积,小区门外东侧存在一处约3立方的建筑垃圾及杂物,已用防尘网覆盖。该问题属实。
  (二)“北三环40号商都网大楼北面装有近百台大型空调,24小时运转,噪音超标扰民”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核查发现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40号商都网大楼北面安装有近百台大型制冷设备室外机,正在运转中,存在噪音。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垃圾堆积”问题处理情况
  1.要求小区物业公司清理小区门外东侧建筑垃圾以及院内残留的垃圾和杂物。
  2.要求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生活垃圾日常日清。
  (二)“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
  4月28日下午,丰庆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与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到达现场,征求居住在临近商都网办公楼的小区居民同意后,在其家中现场做噪音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噪音检测值为45小于标准限值55,不超标。
  截至5月1日,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25

X2HA202104270042

举报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刘东村,河南绿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噪声大,特别是车辆噪声,废水废渣随意排放,粉尘大。

管城回族区

噪音,水,大气

2021年4月28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为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绩效引领性企业。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作业,未发现随意排放的现象,污染物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场区建有清扫保洁制度,场区周边为拆迁区,无居民居住。
  问题1.“噪声大,特别是车辆噪声。”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全部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降噪措施。该公司内有国五国六商混运输车20台用于日常的生产运输,偶尔外调其它站点的国五国六车辆。在车辆的日常运输中存有车辆噪音的情况。
  问题2.“废水废渣随意排放。”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内产生的废水(日常生活洗漱、运输车辆冲洗、搅拌机及混凝土清洗),经砂石分离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用于混凝土生产。未发现有随意排放现象。
  问题3.“粉尘大”。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主机楼、物料仓、上料皮带长廊已全封闭。主机楼配套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料仓上料口也加装脉冲袋式除尘器,与两台搅拌机除尘器相连。搅拌机启动,除尘器自动开启,形成闭环式除尘。料仓安装有自动监测雾森系统。

部分属实

一是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十八里河办事处已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粉尘、噪音两项内容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低于0.5mg/m³的标准限值;噪音检测结果低于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限值。二是该公司于2021年初对周边道路进行维修,确保周边道路平整,有效降低车辆行驶噪音。三是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管理,强化车辆日常保养检修工作,从根源上减少噪音。

已办结

26

X2HA202104270098

中铁建工集团郑州南站混凝土拌合站,该站属于外包,外包人勾结环保人员及政府官员,有检查就不干,没检查就干;废水、废渣随意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粉尘大,严重超标;门口常年积水;噪声大,特别是车辆噪音。

航空港区

水,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8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针对举报“该站属于外包”问题,经调查,该拌合站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有4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专用于郑州高铁南站ZNSG-1标段郑州高铁南站站场两侧桥桥梁及桩基等工程建设。2019年7月主体工程完工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东侧两条生产线租赁给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剩余线路验收工作未开启,为保证铁路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将剩余西侧两条混凝土生产线保留。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承建郑州高铁南站ZNZFS-1标段站房项目,开始运营该拌合站东侧两条生产线。故举报该问题属实。
  针对举报“外包人勾结环保人员及政府官员,有检查就不干,没检查就干”问题,经调查,该拌合站属郑州高铁南站专配设施,有生态环境部批复环评,生产混凝土不对外销售,根据南站施工进度进行正常生产,南站属一类民生工程,不存在有检查就不干,没检查就干的问题。故举报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废水、废渣随意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门口常年积水”问题,经调查,该拌合站建有车辆冲洗装置、砂石分离系统,搅拌楼和料仓全密闭,搅拌楼装有脉冲式除尘器,料仓内装有喷淋设施,配备洒水车、扫地车。其生产过程中废水由管道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收利用,车辆清洗废水废渣由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废渣(石子沙子)回收生产利用,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收利用。未发现有门口积水问题。故举报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粉尘大,严重超标;噪声大,特别是车辆噪音”问题,由环境监测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和噪声两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故举报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航空港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力度,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改彻底、改到位。

已办结

27

X2HA202104270018

郑州市二七区宏泰建业国际城20号院居民,对编号X2HA202104130035案件公示结果不满意,避重就轻,没有做出任何有效降噪措施,之前曾多次投诉,没有任何效果。

二七区

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泰宏建业国际城20号院位于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下行侧(南侧),高铁南侧有19和20号两个院,两个院距离高铁200米,高铁与院中间是双铁路和50米宽的绿化带。2021年4月26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计统部已联合到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两侧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18号院、20号院附近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高铁两侧建设有高铁公园,小区范围内桥梁地段桥面设置有混凝土栏杆,桥面部分地段设置有声屏障。高速列车通过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属实

一是2021年4月25日,二七区政府已函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沿线居民区域(锦绣家园小区—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段约2公里范围内)加装隔音板,并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二是4月30日,人和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泰宏建业国际城11、16、18、19、20、21号6个院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束后将进行结果公开。三是为尽可能减小高铁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意见称“高铁桥梁桥面声屏障属于轨旁设备范畴,由于有大风、暴雨、动车风压、桥梁频繁振动等因素影响,增设桥梁声屏障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现场桥梁无法采取增设声屏障措施进行降噪,集团公司拟计划5月份采取打磨高铁钢轨的方式进一步降低高铁噪音,督促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严格按标准做好钢轨打磨工作,将高铁噪音降低到最小值。

已办结

28

X2HA202104270050

新郑市107国道与郑许公路交叉口西侧,河南正大泡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气味刺鼻。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4月28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由于锅炉管道破损临时停产。该企业建有密闭的生产车间,发泡和打板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和车间内未闻到刺鼻性气味,查看该企业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4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新郑市新建路办事处经过走访周边沿街门店后,并经南街社区和群众代表确认,附近群众表示在正大泡沫厂生产期间,没有闻到刺鼻气味。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该企业设备调修恢复生产后,要严格要求,不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检查。

阶段性办结

29

X2HA202104270049

河南银发牧业有限公司传出的气味难闻。

新郑市

大气

4月2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河南银发牧业有限公司的饲料生产主体新郑市金利饲料厂,主要生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是原料下料、粉碎、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作人员对该企业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建有密闭生产车间和原料仓,配备有脉冲袋式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工作人员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4月2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项目生产时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目前检测报告结果还未形成。
  综上,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下步还需根据检测报告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4月2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项目生产时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下步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0

X2HA202104270101

亚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仗着政府部门保护伞,规避检查;政府检查就停业整顿,检查结束就开始生产。废水、废渣随意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粉尘大,严重超标;噪声大,特别是车辆噪音;违法占地,无视法纪。

二七区

水,大气,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该问题与第9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150003举报内容“郑州市亚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问题1.废水废渣随意排放,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2.粉尘大,无视国家要求,周边粉尘污染严重超标;3.噪音大,特别是车辆噪音更大”为同一问题,属重复举报。经调查:
  (一)亚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仗着政府部门保护伞,规避检查;政府检查就停业整顿,检查结束就开始生产问题。经向有关部门了解,该企业近年来能够积极配合省、市、区等各级部门及属地街道办的监管检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要求落实扬尘、水土等污染防治措施。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二七大队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22日、3月11日分别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3月25日和4月7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没有出现规避检查、检查就停业整顿、检查结束就开始生产的问题。该举报不属实。
  (二)废水、废渣随意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该公司场区设置有沉淀池,砂石分离机正常使用,冲洗车辆罐体和厂区四周雾森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随意排放的现象。该举报不属实。
  (三)粉尘大,严重超标问题。该公司建设有全封闭的物料料仓和搅拌楼,料仓东南角存放有部分料渣,全部采取防尘网覆盖。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O:YHJC(2021)0071,报告显示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2021年4月26日,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省翔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及噪声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时企业西门外正在进行施工,检测报告编号:HNXR-HJBG-202104-14,检测结果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该举报不属实。
  (四)噪声大,特别是车辆噪音问题。该公司西边为空地,南边为南四环,东边和北边临侯寨水厂,距离居民区较远。经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周围居民均表示该公司距离居民区较远,年后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近期才开始生产,生产期间未影响到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两天的持续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O.:YHJC(2021)0071,报告显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2021年4月26日,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省翔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及噪声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时企业西门外正在进行施工,检测报告编号:HNXR-HJBG-202104-14,测量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该举报不属实。
  (五)违法占地,无视法纪问题。2016年8月5日,发现该公司非法占地后,原二七区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8月30日,原二七区国土资源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七国土资罚决字(2016)022号),处罚内容如下: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2303.91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果园3014.99平方米、村庄9288.92平方米上新建的774.93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果园3014.99平方米、村庄9288.92平方米各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罚款共计98431.28元。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原二七区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4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书(2017)豫0103行审44号,准予执行郑州市亚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罚款98431.28元,加处罚款98431.28元,共计196862.56元。该公司履行了二七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缴纳罚款共计196862.56元。依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监察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意见》文件(郑国土资文〔2011〕424号)的规定,对该违法用地处罚案件已进行程序结案。该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31

X2HA202104270103

郑州市经开区经南八路拓丰祥和居1.2.3栋楼距离高铁很近,无隔音设施,高铁频次高,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建议相关部门进行降噪,加装隔音板、隔音墙,还老百姓宁静生活。

经开区

噪音

2021年4月28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拓丰祥和居项目东侧65米为石武高铁、机场城际铁路,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4月29日,经开区管委会已函请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当前小区与高铁线路之间已建有长约400米、宽约50米、高约10米的景观绿化带,具备一定的降噪功能。

属实

4月29日,经开区相关负责同志专程与郑州市铁路局进行对接,协调降噪措施事宜,目前正在等待答复。4月28日至29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选择距离拓丰祥和居最近的2号院2-1-1501噪音敏感点及高铁西30米共两个点位进行了24次/天*1天的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小区执行声环境功能区4b类标准,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60)。
  因该项目建设方当前已破产清算,由物业公司暂时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为解决居民反映的高铁噪音扰民问题,一是经开区将持续加强与市铁路局的对接联系,申请铁路管理方对该段高铁线路加装隔音设施;二是由潮河办事处牵头,5月底前完成对靠近高铁线路噪音影响严重的该小区居民户数进行排查统计;三是由潮河办事处聘请第三方公司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落实,因靠近高铁线路居民户数较多,预计7月底前完成。经开区将积极解决群众诉求使群众满意,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32

X2HA202104270062

郑州市登封市016乡道东、盐洛高速北,少林友谊学校西侧有一个小型水库,水库西南边堆满了建筑垃圾,高达几十米;水库水面里面养鱼;水库北面有人在里面挖沙。

登封市

土壤

2021年4月28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016乡道东、盐洛高速北,少林友谊学校西侧有一个小型水库,水库西南边堆满了建筑垃圾,高达几十米”问题
  经现场核实,水库西南边堆放的建筑垃圾距离水库水体约100米远,该处建筑垃圾是15年前修建市政道路时倾倒的碎石和渣土,西边地势较低,从最低处近看,确实有十几米高,该处建筑垃圾经多年风吹日晒和自然风化,已经被杂草和十几公分粗的小树木覆盖。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016乡道东、盐洛高速北,少林友谊学校西侧有一个小型水库,水库水面里面养鱼”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水体水域面积约6亩,经登封市水利局现场鉴定,为小微型水体。经查阅相关资料,该水库于1955年因抗旱浇地而修建,主要水源为日常雨水。2016年因天气干旱自然干枯废弃,之后自然蓄水至目前状态。该水库只有雨水注入,无其它水源,俗称“死水体”,不存在养鱼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水库北面有人在里面挖沙”问题
  经现场调查,水库北面区域为少林延鲁武术学校校区征地范围,该土地于2013年被征收,因规划修建登封市南环路而荒芜。该区域范围内不存在有人在里面挖沙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登封市城管局共同做好该处建筑垃圾的监管,确保此处不再倾倒新的建筑垃圾。认真做好爻沟水库(小微型水体)周边环境污染问题的排查和整治,杜绝出现污染环境问题。

已办结

33

D2HA202104270001

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与花园路西北角,林语溪岸小区东侧,绿化带上面建了移动厂房,私人盈利汽车服务,不符合生态要求,绿化带上无任何规划,为应付检查上面只盖了一层防尘网,扬尘污染。

惠济区

大气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与花园路西北角,林语溪岸小区东侧,绿化带上面建了移动厂房,私人盈利汽车服务,不符合生态要求,绿化带上无任何规划
  2021年4月28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为郑州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周边为环城快速路绿化带和范庄东路征迁地块,范庄东路暂未修建,部分黄土裸露已用土工布覆盖,未起扬尘。该绿化带于2013年启动建设,郑州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处位置在当时未被征收绿化。
  经查,举报内容中涉及的“绿化带上面建了移动厂房,私人盈利汽车服务”为郑州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线,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私搭乱建”构筑物简易棚问题。针对此问题,惠济区城管局执法中队对该项目当事人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惠济城综调(询)通字〔2021〕第10-1575号),当事人于2021年4月29日向惠济区城管局执法中队提供营业执照(郑州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无法提供相关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针对“绿化带上无任何规划”问题,经查,该区域在2011年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H01-003-00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路段的规划为公共绿地及道路用地,目前,规划的绿化带及范庄东路暂未实施。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为应付检查上面只盖了一层防尘网,扬尘污染。”
  2021年4月28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开展调查,经查,因范庄东路暂未实施,故采取土工布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未起扬尘,不存在“为应付检查上面只盖了一层防尘网,扬尘污染”现象。
  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郑州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私搭乱建”行为,惠济区城管局已对郑州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惠字拆通〔2021〕第1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完毕。截止5月2日,该问题涉及的简易棚已拆除完毕。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阶段性办结

34

X2HA202104270059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黄七组墓园南,原鹿场,有一违建塑料加工厂,污染环境。

惠济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8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该涉及点位为无名废旧塑料(废品)回收点,主要用于收购废旧塑料(废品),经分拣打包后,进行车辆转运,现场堆放有分拣后塑料打包件400余件,现场未发现机械加工等生产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无名废旧塑料(废品)存储回收点塑料打包件堆放杂乱问题,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4月28日下达《古荥镇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搬离。截至2021年5月1日,该回收点已自行对现场进行清理,现已搬离。

已办结

35

X2HA202104270047

河南新郑丰润包装有限公司每天晚上生产时,有难闻气味。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经了解该企业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通过调阅该企业生产车间近一个月视频监控资料显示(监控视频仅能储存一个月),该企业无夜间生产作业情况。
  4月28日晚上10点,新郑市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对企业生产车间、成品库和厂院内进行检查,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4月28日晚对其开展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及恶臭气体排放情况符合排放要求。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新村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36

X2HA202104270105

投诉郑州市中州大道南段(绿都澜湾桂园小区东侧)铺设过多减速带,造成严重交通噪声。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4月28日,管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经核查:中州大道南段(绿都澜湾桂圆小区东侧)保通路上,原确实存在4条减速带,施工方已于4月26日将4条减速带全部拆除完毕。

属实

已办结

37

X2HA202104270068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升平耐火材料厂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使用,在线设备是摆设,数据不真实。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来集镇政府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升平耐火材料厂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使用。”
  现场检查时,南厂区75米新型节能隧道窑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湿电除尘+石灰石膏脱硫+SCR脱硝系统运行正常;北厂区90米新型节能隧道窑正在生产,配套安装的高温干法脱硫+低温SCR脱硝+金属间质滤膜除尘系统运行正常。原料库喷淋设施喷头部分损坏,房顶存在排气孔未封闭。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在线设备是摆设,数据不真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处理。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郑州升平实业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来集镇政府现场要求该公司对北厂区原料库喷淋设施和排气孔进行整修。截至5月1日,该公司已对北厂区原料库喷淋设施进行检修,对原料库排气孔进行了密闭。
  3、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8

X2HA202104270102

郑州冠达食品有限公司噪声特别大,废水通过下水道乱流,气味难闻影响群众生活。

新郑市

水,大气

2021年4月2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冠达食品有限公司噪声特别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和面机、打蛋机、分割成型机、烤箱、包装机、消毒机等,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厂区内未听到特别大噪声。4月28日下午,新郑市环境监测站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的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值为59分贝,符合排放要求。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废水通过下水道乱流”问题。
  经查,该企业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清洗生产设备及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未发现“废水通过下水道乱流”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气味难闻影响群众生活”问题。
  经查,该企业建有密闭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使用天然气锅炉为热源,面包经烤箱加热烘烤(无油炸)制熟,配备有油烟净化设施。现场对该企业生产车间、原料库和厂院内进行检查,未闻到难闻气味。4月28日,新郑市环境监测站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及恶臭气体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符合要求。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

已办结

39

X2HA202104270069

1.新密市曲梁镇张湾村,裕中电厂,粉煤灰倾倒在河西村冲沟内,粉尘污染严重;
  2.恬萌彩印厂废气收集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防治设施效果不达标,废桶废料随意乱丢。

新密市

大气,土壤

问题1: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郑州新和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因公司库房容量不足,租用曲梁镇河西村冲沟临时贮存粉煤灰。现场检查时,临时堆场采取了简易的防尘覆盖措施,存在部分粉煤灰覆盖不完全,有扬尘现象。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该公司生产时收集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问题
  经查,该公司涉VOC工序有制袋工段、复合熟化工段、热封制袋工段、印刷工段和热熔封边工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印刷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发现窗户敞开,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二)关于“污染防治设施效果不达标”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于4月28日委托第三方资质检测公司进行了执法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关于“废桶废料随意乱丢”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配套建设有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均为密闭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没有发现废桶和废料随意乱丢现象。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调查情况:针对郑州新和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贮存粉煤灰,存在覆盖不完全,产生扬尘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现场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21〕029号。目前,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粉煤灰已全部覆盖到位。
  问题2处理和调查情况:针对郑州恬萌包装有限公司存在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现场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21〕046号)。目前,该公司印刷工段已密闭到位。

已办结

40

X2HA202104270065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村有数十家造纸厂,半夜偷倒废弃纸浆,有几个深沟均是这种恶臭污泥,臭味极大,苍蝇乱飞,臭泥会被定期掩埋。

新密市

土壤

问题一:群众反映“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村有数十家造纸厂”问题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新密市大隗镇现有20家造纸公司,该20家造纸公司于2016年11月被新密市人民政府将其列入完善备案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整改,并由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环保备案;备案文号:(郑环文〔2016〕183号);主要生产特种纸、白板纸、瓦楞纸、箱板纸、果袋纸等,目前造纸企业正常生产,其中:郑州天瑞祥纸业有限公司、新密市三明纸业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市昶隆纸业有限公司处理造纸废水,郑州市亿鑫裕隆造纸厂、河南省新密市锦江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新密市华强纸业有限公司处理造纸废水,郑州青屏纸业有限公司委托新密市天园纸业有限公司处理造纸废水;其余造纸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艺为沉淀-起伏-生化-二沉-外排,造纸企业在进行碎浆生产时会产生废塑料,污水处理厂进行水处理时产生污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经专用管网输送于大隗镇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污泥,(该污泥为一般固废),处理达标的废水经人工湿地最终排入双洎河。造纸企业产生的废塑料、污泥经收集后输送于新密市大隗镇桃园村污泥填埋场。现场调查时,该填埋场已覆土并种植农作物。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半夜偷倒废弃纸浆”问题
  2021年4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会同大隗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新密市大隗镇造纸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生产工艺:原料-制浆-操造-复卷-成品;生产原材料是:废纸;纸浆为造纸公司原材料,是制浆过程中不可或缺产品,造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废纸浆统一进行收集、制浆,回收利用;经查,未发现半夜偷倒废弃纸浆现象。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群众反映“有几个深沟均是这种恶臭污泥、臭味极大,苍蝇乱飞,臭泥会被定期掩埋”问题
  经调查:新密市大隗镇桃园村填埋场属于大隗镇桃园村,新密市大隗镇桃园村原始地块为多处荒沟;2014年8月该填埋场开始正式运营,期间,有生活垃圾、造纸污泥混合倾倒于该填埋场,2015年12月该填埋场停止使用,2017年11月大隗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填埋场完成复耕。现场未发现有恶臭污泥、臭味极大,苍蝇乱飞现象。为了规范造纸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新密市大隗镇造纸企业分别与新密市国强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厂、河南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密市庆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市裕康实业有限公司黏土矿等四家处置单位签订了污泥处置协议,定期对造纸污泥进行委托处置。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会同大隗镇政府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造纸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已办结

41

D2HA202104270009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佛垌村,科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离居民区太近,气味难闻、噪音严重,污染环境。

登封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8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佛垌村,科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离居民区太近”的问题
  经调查,登封市宣化镇佛垌村科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宣化镇佛垌村七组。目测距离最近的住户约150米,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反映“气味难闻”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在该公司周围无明显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于4月29日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预计5月9日出具检测报告),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三)关于反映“噪音严重”的问题
  经调查,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机、雷蒙磨、切磨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传动润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于4月29日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预计5月9日出具检测报告),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四)关于反映“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有一座40米隧道窑和一座35米推板隧道窑。主要燃料为天然气,在正常生产期间,隧道窑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
、NOX,其中40米隧道窑生产的轻型砖需添加聚苯乙烯,因此会有非甲烷总烃排放。经查阅环评报告,隧道窑和推板隧道窑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的要求。经查阅该公司2019年和2020年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禁止各类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给百姓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42

X2HA202104270002

举报人认为:巩义市政府欺上瞒下不作为,在社会公示中说烧石灰污染空气的只有一家企业,还常年停产。公示内容不属实。
  举报人称:
  1.西村、涉村、夹津口、小关等几个乡镇辖区内烧石灰的厂,都没有手续,都有保护伞;
  2.西村镇三、四百家生产管道阀门的企业,每一家的产品都有表面喷涂,举报人怀疑这些企业无环评,偷喷油漆,都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都勾结执法人员;
  3.巩义市使用转窑生产铝酸钙粉的工厂,举报人怀疑,所有此类工厂都在偷偷烧煤。

巩义市

其他污染

问题1:2021年4月29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石灰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巩义市旺威熟铝石厂,地址:巩义市西村镇圣水村,2016年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编号:巩环备公告〔2016〕5号(序号66),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2410181MA42F27H7H001Y。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正在进行湿电除尘改造。
  巩义市祥羽建筑材料厂,地址:巩义市夹津口镇丁沟村,环评手续审批编号:巩环建表〔2018〕11号,2020年4月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181MA44J8H44E001P。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市场原因未生产。
  巩义市小关大山怀村金山石料厂,地址:巩义市小关镇,办理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编号:郑环建表(2010)173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石灰加工项目已拆除废弃多年,现场荒草丛生,无生产迹象。
  鉴于以上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西村、涉村、夹津口、小关等几个乡镇辖区内烧石灰的厂,都没有手续,都有保护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西村镇管道配件制造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30家,未发现偷喷油漆、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检查过程中发现巩义市新华丰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源昊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喷漆工段(喷漆房)未完全密闭问题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依法立案查处。在突击检查和立案查处过程中,未发现群众所述“企业与执法人员勾结”的情况,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从严从快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鉴于以上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西村镇三、四百家生产管道阀门的企业,每一家的产品都有表面喷涂,举报人怀疑这些企业无环评,偷喷油漆,都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都勾结执法人员”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2021年4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组织对全市铝酸钙粉企业,进行突击夜查。经查: 巩义市瑞雪彩色水泥有限公司瑞鑫分公司、郑州仲发新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兴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瑞雪彩色水泥有限公司、巩义市华通熔料有限公司、巩义市东方净水材料厂、巩义市锦华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瑞凯净化材料厂、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巩义市煜锋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富中冶金材料厂、巩义市威达有限公司、巩义市明亮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宇泉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鑫泰耐火材料厂、巩义市瑞华钙粉有限公司、巩义市泰亨滤料厂、巩义市维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现都已按照要求改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原有(或环评审批中)的燃煤设施配套管道、风机等设备已拆除。
  经调阅日常监管资料发现:巩义市维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存在违规使用燃煤进行生产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巩义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进行了打击处理。2019年3月15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巩义市维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高污染燃料及生产设施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巩环罚决〔2019〕第23号),《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巩环违改〔2019〕第2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处罚金5万元。
  鉴于以上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巩义市使用转窑生产铝酸钙粉的工厂,举报人怀疑,所有此类工厂都在偷偷烧煤”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调查情况:巩义市将持续加大对石灰烧制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夜查、节假日不间断巡查的方式,结合12369信访投诉平台,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问题2处理和调查情况: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分别对巩义市新华丰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源昊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上述2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
  问题3处理和调查情况:下一步,巩义市将依法加大对铝酸钙粉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已办结

43

D2HA202104270002

郑州市荥阳市汜水镇东河南村7组,刘三旺家里养的狗、羊,买卖、配种,气味难闻。

荥阳市

大气

2021年4月28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刘三旺的养羊地点在其哥刘二旺宅基门前。刘二旺家中无人居住,宅基为空宅。其东面为刘三旺家,西面约为10米左右空地,南面为山,北面为15米空地。由于天气逐渐变热,刘三旺对动物粪便清理不太及时,确有异味;举报的“买卖、配种”,这是农村动物养殖、交易的普遍现象,是正常行为

属实

目前,羊圈已拆除,并对刘二旺宅基进行了全面打扫、清洁,异味已消除。下一步,荥阳市汜水镇、村两级将加强监督,使刘三旺规范圈养,对羊、狗的粪便做到及时清理,按要求处置,不再有难闻气味产生。同时,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对刘三旺及其哥刘二旺家中进行户容户貌提升,清洁整治,做到干净卫生。

已办结

44

X2HA202104250074
 
(第十九批)

1.郑州市中原区煤机路与工农路交叉口东北角停车场地面没有硬化,刮大风起扬尘污染空气。
  2.丁字口西边是个厂,里面生产磨料磨具之类的东西,产生的气味刺鼻,影响周边住户的生活。

中原区

大气

关于停车场问题。4月26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郑州市中原区佰禾停车场为临时停车场,面积约6000平方米,容纳320辆车。停车场内部地面已铺设碎石,进行硬底化处理。车辆出入道路路面有破损,存在扬尘。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方舟磨具厂问题。4月2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原执法大队、三官庙街道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厂主要生产磨料磨具类产品。现场有三台电炉(一台电炉生产过程中有刺鼻气味,两台电炉未使用)、锯床一台、车床三台、压机三台、干燥箱三台、钻床两台、炼胶机一台,无相关治污设施。该厂超环评手续之外增设一条生产线。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停车场问题。4月26日,中原区停管中心对该停车场下达《监管意见告知书》(中原停管监字〔2021〕第064号),要求该停车场停业整改,并将停车场备案证明收回。三官庙街道督促该停车场5月26日前完成地面硬化,并加强洒水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关于方舟磨具厂问题。中原区已将调查情况移交市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原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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