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5/02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60076

惠济区南阳路与兴隆铺路交叉口,王寨佳苑改造房项目工地,扬尘污染严重,施工噪音扰民。

惠济区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7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该项目工地处于土石方清运收尾阶段,办理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证)和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目前,未开始基础桩施工,现场该工地围挡、喷淋、雾炮等设施均具备,可以正常使用,非作业面黄土覆盖到位,作业过程中不存在扬尘污染严重问题。2021年4月19日惠济区城管局对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施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由于工地距离居民区较近,最近距离约10米,后期开始进行房屋基础施工阶段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施工噪音扰民,目前清运工作已结束,未开始基础施工。

部分属实

惠济区住建局要求其在后期施工阶段保持喷淋、冲洗等设施正常使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8个100%标准,防治扬尘污染。
  2021年4月19日,惠济区城管局对该项目夜间施工未办理夜间施工证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目前,该工地未开始基础施工,无法对噪声进行检测,后期开始进行基础施工期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监测。
  下一步,惠济区将督促辖区工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标准,并尽量可能的减少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2

D2HA202104260070

登封市东华镇任村大队,当地私人养猪场在任村大队村口养殖,养殖污水排放在临近猪场旁的河道里,污染河流。

登封市

2021年4月27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养殖户赵建涛共养殖5头猪,养殖地点在其家中猪圈。经对周边环境现场调查,该养殖户门口修建有沉淀池,对养殖污水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自家菜地施肥,不外排。未发现养殖污水乱排现象,不存在养殖污水排放在河道里污染河流现象。该反映问题中养殖问题属实;养殖污水排放在临近猪场旁的河道里,污染河流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东华镇政府已要求养殖户赵建涛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日常污水和粪便的收集工作,及时消杀,督促其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污染事件发生,推动农牧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已办结

3

D2HA202104260056

郑州市辛店镇工业园区343国道,建喜公司(五家家具厂),露天喷漆、粉尘污染、噪音严重。

新郑市

大气,噪音

4月2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辛店镇工业园区343国道,建喜公司(五家家具厂)”问题。
  经现场调查,建喜公司院内只有两家家具厂,分别为河南天域家具有限公司和新郑市辛店镇宏伦家具加工厂。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露天喷漆”问题。
  经现场调查:1、河南天域家具有限公司建有独立密闭的喷漆房和打磨间,现场未发现有露天喷漆现象。
  2、新郑市辛店镇宏伦家具加工厂建有4个密闭式喷漆房,现场未发现有露天喷漆现象。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粉尘污染”问题。
  经现场调查,两家家具厂主要产生环境污染的工序均为:喷漆和打磨工序,工作人员没有发现现场有粉尘污染现象。
  1、现场调查河南天域家具有限公司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查看该企业废气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和粉尘排放均符合标准。没有发现有粉尘污染现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4月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作出进一步处理措施。
  2、现场调查新郑市辛店镇宏伦家具加工厂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查看该企业废气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和粉尘排放均符合标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执法人员4月22日对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曾发现该企业喷漆间有破洞密闭不严,导致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完全收集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正在自行进行整体整改,暂时无法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生产废气检测。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噪音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没有发现现场有噪音严重现象。两个项目均采用通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音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查看两个项目噪声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两个项目生产时的噪声符合标准。没有发现噪音严重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4月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南天域家具有限公司项目生产时的噪音进行检测取样,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作出进一步处理措施。新郑市辛店镇宏伦家具加工厂因在停产整改状态,暂时无法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生产噪音检测。
  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4月22日新郑市辛店镇宏伦家具加工厂喷漆间有破洞密闭不严,导致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完全收集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的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4月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南天域家具有限公司项目生产时的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取样,下步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措施。
  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根据新郑市辛店镇宏伦家具加工厂整体整改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措施。

已办结

4

D2HA202104260053

郑州市中原区雪松路和高铁北路,常庄水库旁边建有墓地,离对面小区六百多米,污染水源。

中原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1日,收到第四批编号D2HA202104100012问题后,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处墓群位于常庄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原为刁沟村荒地,多年来刁沟村的回族村民在此处土葬。回族历来实行“速葬、薄葬、土葬”的丧葬习俗,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因城市发展需要,2017年刁沟村村委及村民充分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市政道路建设及刁沟村改造项目推进,对村庄范围内原有分散的自然坟地进行集中整合,迁葬至该处原有墓地中,并明确专人负责,由村集体统一管理。为防止雨水冲刷,减少火灾隐患,村民对坟体进行简单加固,周边进行绿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由于该处历史遗存自然墓地不属于建设项目,回族群众游坟时没有烧纸、上香、摆放祭品等习俗,不产生生活污水和垃圾,不存在污染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对常庄水库的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以上标准或限值。

部分属实

鉴于刁沟村回族历史遗存自然墓地形成年代久远,经积极协调沟通,郑州市目前尚无公益性民族公墓,短期内无法外迁。中原区将督促莲湖街道及刁沟村委会加强坟地管理,严禁对外销售出租,保持现有规模不扩大。按照民族习俗对周边进行绿化,对坟地内不必要的装饰进行清理,美化环境,消除视觉影响。

已办结

5

D2HA202104260071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安庙村,登封市铁路有限公司的煤场,露天堆放、粉尘污染、噪音严重。

登封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7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登封市铁路有限公司的煤场,露天堆放”的情况
  河南登封市铁路有限公司安庙站台堆有原煤约8000吨,露天堆放的原煤用防尘网覆盖到位。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粉尘污染”的情况
  该站台粉尘来源主要是:装卸原煤时产生的粉尘,运输过程中粉尘、进出道路路面的粉尘、场地路面的粉尘等。在扬尘防治方面配备有6台雾炮机、3辆洒水车,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日常作业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扬尘的污染。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噪音严重”的情况
  该站台主要噪声源:火车和汽车运输过程中的噪音、装卸货物时的噪音等。站台东边离居民住宅约260米,西边离居民住宅约150米,南北方向为居民耕地和林地等。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于4月28日委托登封市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南登封市铁路有限公司安庙站台厂界环境噪声进行检测,根据4月29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比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该站台厂界噪声在限值内。

部分属实

现场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好日常扬尘防治和降噪措施,降低污染,减小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大金店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已办结

6

D2HA202104260061

荥阳贾峪镇恒大山水城3期,文泽大桥与湿地公园之间的河道(文泽路以北的死水河道),无来源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此。

荥阳市

土壤

4月2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实,文泽大桥与湿地公园之间河道,确实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房屋装修垃圾,倾倒点位于文泽大桥东侧河道的南北沿岸。经走访周边村民,所倒垃圾为周边楼盘建设初期遗留,还有一部分为楼盘业主装修时倾倒。
  经荥阳市水利局核实,该区域原属于河道,但该河道已经干枯很多年,没有活水来源,只留存有很少的一小坑雨污水,面积约为10平方米左右,深度半米左右,为周边雨水积存点。
  综上所述,举报河道确实存在,但没有水源,河道内存在雨水集存点。河道内存在有周边楼盘遗留少量建筑垃圾和周边楼盘业主装修时工人随意倾倒的装修垃圾。

属实

荥阳市贾峪镇针对举报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组织力量对河道附近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到位。5月15日前,将对河道两侧完成绿化。

阶段性办结

7

X2HA202104260082

举报荥阳市贾峪镇周垌村的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不遵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严重违规操作:
  1.处置现场混乱;
  2.肆意操作拆解;
  3.产生的危险废物登记不实;
  4.随意堆存危险废物;
  5.随意出售废蓄电池,废机油,废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等。

荥阳市

土壤

2021年4月28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负责人自4月7日停产,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56条)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后重新向河南省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认定。经查看该企业“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的录入情况,能够将每一批次拆解车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网,录入后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该公司营业执照、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豫车回企证书第0001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编号:4101820219)均在正常使用期内。
  (一)针对问题1和2“处置现场混乱、肆意操作拆解”。
  经现场核查,车间内存放有待拆解的大型、中型、小型报废车辆。拆解车间已经升级改造完成,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拆解车间有荥阳市商务局、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装有实时监控,对拆解流水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公司负责人称,在前期升级改造期间,厂区现场物品堆放有点混乱,现已按照升级改造要求整改到位。该两项问题部分属实。
  (二)针对问题3和4“产生的危险废物登记不实、随意堆存危险废物”。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有拆解下来的危险废物暂存放于设置规范的危废间。按照危废间建设的要求,设置有各项规章制度、标识标牌。每个危废间内设有危废登记产废台账详细记录登记情况,经核查危废台账产生数量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一致。该两项问题不属实。
  (三)针对问题5“随意出售废蓄电池,废机油,废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
  1、废蓄电池:该企业于2020年11月10日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废铅蓄电池定向处置协议》,协议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合同编号:YGGF-ZZYFZS-2020-)。于2021年4月10日通过危险废物物联网转移20吨,目前危废间暂存量为1.8吨,与台账登记一致。
  2、废机油:该企业于2020年6月22日与河南骏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委托收集合同书》,有效期至2021年6月21日止(合同编号:202006137),于2021年4月10日通过危险废物物联网转移0.54吨、0.18吨,目前危废间暂存量为0吨,与台账登记一致。
  3、废尾气净化剂:该企业于2020年11月4日和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报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处置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编号:G-20201104-3),于2020年5月27日通过危险废物物联网转移3.584吨,目前危废间暂存量2.45吨,与台账登记一致。
  4、废制冷剂:该企业废制冷剂产生量小,另外制冷剂不属于危险废物,生产中产生的制冷剂收集并存放于指定车间内。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其中:问题1.处置现场混乱属实。问题2.肆意操作拆解、3.产生的危险废物登记不实、4.随意堆存危险废物、5.随意出售废蓄电池,废机油,废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等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要求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在未通过验收,取得新的《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前,不得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相关工作。

已办结

8

D2HA202104260039

合作路鑫苑都市领地小区4号楼南角篮球场,夜间居民打篮球噪音扰民严重。

二七区

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为丰富小区生活,满足居民锻炼身体需要,小区物业公司于2005年在热力站房前空地上建设了一个约300㎡的半幅篮球场。球场南侧为都市领地小区居民楼,距离球场约5米;球场西侧墙外为鑫苑国际城市花园小区,距离球场约15米。物业公司在篮球场张贴有开放时间的温馨提示“夏季:早9:00-12:00,晚3:00-8:30;冬季:早9:00-12:00,晚2:00-8:30”。4月27日晚20时30分至22时30分,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篮球场进行盯守,未见到在此时间段有到球场打篮球的情况。经向小区物业了解,平时确实有居民在球场打球锻炼身体,夜间20时30分之后偶尔有打篮球的现象,以节假日居多。夜间打篮球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

属实

一二七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引导居民在球场开放规定的时间段到球场打球锻炼。二是加强日夜间巡查,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确保噪音扰民问题不再发生。

已办结

9

X2HA202104260068

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口与英才街交叉口正弘豫园F区项目工地(建设单位: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近两年,英才街上疾驰而过的重型车辆噪声和对面工地违规施工的噪声吵得夜不能寐,各个执法部门对此敷衍了事。

惠济区

噪音

问题1:英才街上疾驰而过的重型车辆噪声问题
  4月28日晚,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夜巡中队工作人员在花园路与英才街交叉口和项目施工附近路段进行现场巡查。英才街设有机动车道,没有相关限行限高规定。
  经查,4月28日晚,正弘豫园F区项目工地未进行施工作业。该路段有少量大型货车在该路段通行。4月29日凌晨,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在花园路与英才街交叉口共处罚重型货车13辆,劝导重型货车26辆。
  经核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宣教部门前期已对英才街沿线工业企业和工地运输车辆进行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工地违规施工的噪声吵得夜不能寐问题
  2021年4月27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4月27日14时30分左右,惠济区城管局迎宾路执法中队对正弘豫园(F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正常施工。4月27日夜间,惠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未施工,无法进行噪声检测,现场未发现违反扬尘管控规定违规施工现象。
  经核实,正弘豫园(F区)项目在今年三月中旬至四月中下旬进行了6次夜间混凝土浇筑施工。因混凝土方量较大需要连续浇筑,该项目相继提供了3月15日22:00-3月18日6:00、3月21日22:00-3月24日6:00、3月28日22:00-4月1日6:00、4月7日22:00-4月10日6:00、4月15日22:00-4月18日6:00、4月22日22:00-4月25日6:00的夜间施工证明。
  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三:各个执法部门对此敷衍了事
  针对施工方夜间噪音扰民的问题,惠济区城管局多次进行了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理。
  1.2020年3月17日对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郑州鼎豪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送达了处以罚款壹仟元的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惠城管)当罚字〔2020〕1508号,该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2.2020年7月16日对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惠城管)罚决字〔2020〕第06-0088号,对该公司作出了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3.2021年4月9日对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惠济城综)罚决字〔2021〕第2136020号,对该公司作出了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4月16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本路段为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管辖,该大队昼夜多次在此执法,维护交通秩序,同时,并宣教部门前期已对英才街沿线工业企业和工地运输车辆进行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该路段违法违规的重型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查处。
  综上所述,各个执法部门对此敷衍了事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将持续安排夜间警力在花园路与英才街周边巡逻,对该路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重型车辆进行处理;加强对英才街沿线工业企业和工地运输车辆排查,提升对行驶在该路段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质量。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惠济区城管局和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已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如有夜间施工需求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证。2020年至今,惠济区城管局迎宾路执法中队已对该项目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进行3次处罚,且已针对该项目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目前,惠济区城管局已联系具有检测资质且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噪音检测,如检测发现该项目施工噪音超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问题3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住建局和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等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和项目所在路段的管理,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发现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周围群众有一个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10

X2HA202104260080

荥阳贾峪镇与二七区马寨镇接壤的公明路上,向西进入贾峪镇管理的路面垃圾遍地,长期无人打扫,夏天蚊蝇乱飞;向西南方面进入环城东路,垃圾随意倾倒在马路上,多少天无人管,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碧桂园二期门前道路长期无人打扫,大门对面有一堆垃圾及土丘,尘土飞扬。

荥阳市

土壤,水,大气

4月2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荥阳贾峪镇与二七区马寨镇接壤的公明路,位于贾峪村周垌村,由于过境货车较多,车辆行驶过程有抛洒现象,会造成清扫不及时等情况,但没有发现有蚊蝇乱飞现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荥阳贾峪镇环城路连接有贾峪村洞林寺村、鹿村、周垌村、郭岗村、北沟村等村道,调查发现,周边有个别居民把装修垃圾、破旧家具丢弃在环城路人行道,此外,由于环城路车流量大,存在车辆抛洒现象。同时,由于重型货车较多,造成窨井处管道被压坏,导致窨井污水外翻形成道路积水。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荥阳贾峪镇碧桂园二期位于贾峪村洞林寺村,门前道路属于郑州碧桂园公司商业开发配套道路,碧桂园对配套道路保洁清扫不够及时,会有零星垃圾存在,道路附近存在一小堆土,大风天气容易起尘。举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对交界处道路巡查,加大道路清扫力度,保持交界处道路清洁。
  2、对道路积水进行清理,窨井处管道已经修复完成;对周边加强巡查,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3、要求郑州碧桂园公司加强对商业住宅小区门前道路管理,加大门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对门前土堆及时清理。

已办结

11

D2HA202104260036

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常庄村,24号晚上发现大量渣土车(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本村。(据说是村领导组织的倾倒,有监控可以调查)。

惠济区

土壤

2021年4月27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涉及位置为常庄村拆迁地块,原址遗留建筑垃圾已覆盖,对该村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渣土车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经询问,该村村民24日当晚未见大量渣土车,该村领导当晚未组织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该村周边监控因拆迁已停用。

部分属实

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持续关注,如发现渣土倾倒现象将及时处理,发现裸露地块及时覆盖。

已办结

12

X2HA202104260042

登封市嵩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屈松基的多项环保问题。
  1.嵩基集团将登封市徐庄乡郑庄村环保没有达标的老水泥厂(登封市第二水泥厂)改名为登封市嵩基新材料公司,违法建设安装大型石子生产线(内部称为二线),在不允许开采的矿山上以复耕造林的名义大肆盗取山石,破坏林地。
  2.屈松基将登封市徐庄乡郑庄村集体企业石子厂强行划给堂弟屈建杰进行违法经营,利用关系违法扩大开采面积,违法占地,无任何手续,污水直接排入开采坑,渗入地下或者流入下游,污染登封市饮用水源地白沙水库。
  3.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虽然有合格手续,但是厂院内有私建的大型石子生产线及配套存料库(内部称三线),此生产线无手续,披着生产水泥的外衣实际生产石子,多次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
  4.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徐庄镇普堂村,验收合格后在厂院内私自建设大型石子混合砂生产线(内部称五线),超标准开采徐庄乡人字里沟村的矿山,村民房屋和耕地被严重破坏。

登封市

生态,水

2021年4月27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嵩基集团将登封市徐庄乡郑庄村环保没有达标的老水泥厂(登封市第二水泥厂)改名为登封市嵩基新材料公司,违法建设安装大型石子生产线(内部称为二线),在不允许开采的矿山上以复耕造林的名义大肆盗取山石,破坏林地”的情况
  登封市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嵩基集团在原登封市第二水泥厂关停后利用废弃厂房,于2018年10月通过登封市发改委立项,2019年6月登封市环保局现场评估后建设的。该项目于2019年8月竣工经专家现场验收,网上公示环境保护措施合格。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厂区内有大型石子生产线。该企业生产原料为外购,企业无矿山,也不涉及矿山开采业务。因此,不存在以复耕造林名义大肆盗取山石、破坏林地行为。该举报中以登封市第二水泥厂改建属实,其它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屈松基将登封市徐庄乡郑庄村集体企业石子厂强行划给堂弟屈建杰进行违法经营,利用关系违法扩大开采面积,违法占地,无任何手续,污水直接排入开采坑,渗入地下或者流入下游,污染登封市饮用水源地白沙水库”的情况
  登封市徐庄乡郑庄村石料总厂,原属于郑庄村集体企业,于2006年6月注册成立投入运行,正常生产期间在其原采矿证范围内进行开采,截至2017年8月最终形成一采坑。2019年8月经屈建杰与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村委协议收购,办理有临时用地手续,全程屈松基未参与此事。企业现处停产整改状态。此范围原属登封市嵩基集团的矿山开采范围,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编制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进行矿山综合治理提标。按照“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利用原采矿坑建造人工湖。该老采坑距离白沙湖水源地约5公里,人工湖内水源为雨水为主,未发现有流入下游的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采坑内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
  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未发现有污水外排情况。
  (三)关于反映“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虽然有合格手续,但是厂院内有私建的大型石子生产线及配套存料库(内部称三线),此生产线无手续,披着生产水泥的外衣实际生产石子,多次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的情况
  经查,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从事水泥生产和销售业务。交办件中所述“三线”全称为登封市嵩基建材第三石料厂,主要产品为石子。该厂于2016年9月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后,由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登封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第三批公示,文号为登环字〔2016〕67号。
  2017年8月至今,该厂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无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现象。
  (四)关于反映“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徐庄镇普堂村,验收合格后在厂院内私自建设大型石子混合砂生产线(内部称五线),超标准开采徐庄乡人字里沟村的矿山,村民房屋和耕地被严重破坏”的情况
  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徐庄镇郑庄村,该企业内部有3条生产线,主要从事建筑石料加工销售。经现场核查,企业不存在混合砂生产线(即所谓的内部称的五线)。2015年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取得了人字沟矿山的开采权,进行矿山开采。采矿期2015年11月2日--2038年7月2日。该矿山于2019年至今处于停工状态。
  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开采出的石料主要提供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为了企业的发展需要,矿山开采前期,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已与周边可能造成影响的居民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当地群众全部搬迁至安置小区居住,矿山正常开采期间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不存在超标准开采情况,开采区不涉及耕地,矿山距离最近居民在1公里以上。
  经走访群众,人字沟正常生产期间未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不存在超标准开采和破坏村民房屋和耕地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各乡(镇)办加大对登封市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已办结

13

D2HA202104260018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新兴沟村11组,养猪场,无手续,粪便直排,22号曾举报,畜牧局检查时只让在上面加了层土,应付检查。村长让老板把这些粪便抽到煤窑里面的坑里,直接向村民说应付了事。气味比以前还大。

登封市

大气

2021年4月27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新兴沟村11组,养猪场,无手续,粪便直排,22号曾举报”的情况
  该养猪场办理有营业执照,属于非规模散养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环评豁免类。无手续问题不属实。22号举报后,经调查,粪便直排问题确实存在,当时已要求该经营人进行了整改。目前已整改。
  (二)关于反映“畜牧局检查时只让在上面加了层土,应付检查”的情况
  针对粪便清理与整改情况:4月23日,登封市大冶镇政府和新兴沟村委已及时组织钩机1台,运输车3台,对该养殖场现存的粪污进行清理,清理面积500平方米。同时,该养殖场与登封市隆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消纳协议,并将清理出的粪污无偿提供给该公司果园作为农家肥使用。登封市隆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机械清理、运输费用。粪污清理完毕后,用黄土覆盖。最后登封市大冶镇政府组织镇畜牧服务站2名专业防疫员对现场和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消杀。对此举报的“畜牧局检查时只让在上面加了层土,应付检查”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村长让老板把这些粪便抽到煤窑里面的坑里,直接向村民说应付了事”问题
  2021年4月23日,登封市隆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签订的合同将蓄粪池中的粪污浇灌在果园内当作肥料使用。
  经询问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董志超得知,没有出现村长让老板把粪污抽到煤矿坑里,也没有向村民说应付了事”的事情。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气味比以前还大”问题
  前期举报后,已彻底将粪便进行了清理,并消毒,且用黄土进行了覆盖,现场未闻到异常的气味。经现场走访该养殖场附近有人居住的农户(董文宣、吴丰祥、董冠军、董子力、董玉辉、董国锡),均对整改落实情况表示满意,未出现气味比整改前还大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加强对登封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开展畜禽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搞好养殖场(户)场区内外环境卫生,对养殖活动中存在的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推动登封市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已办结

14

D2HA202104260060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小李庄村,(泗河)美术学校,占用村民集体土地,无任何手续,污水从污水管道直接流入村庄,气味难闻。

荥阳市

水,大气

(一)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小李庄村,(泗河)美术学校,占用村民集体土地,无任何手续”问题。
  经调查,(泗河)美术学校实为郑州四禾美术学校,取得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41010030000500号),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黄河大堤交叉口向东2000米路北,与现在办校地址不符。2014年1月,郑州大众汽车中等专业学校通过划拨形式获得位于广武镇冯庄村的教育用地93062.87平方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荥国用〔2014〕第0018号)。2019年8月郑州四禾美术学校与郑州大众汽车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办学,现有教职工和学生1800人,校舍和土地产权归郑州大众汽车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用地手续合法。举报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针对“污水从污水管道直接流入村庄,气味难闻”问题。
  经调查,该校所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2019年6月,该校铺设污水管网160米连接至广古路上的广武镇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广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污水从污水管网直接流入村庄现象。举报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占用村民集体土地,污水从污水管道直接流入村庄,气味难闻”不属实。郑州大众汽车中等专业学校取得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有办学许可证,郑州四禾美术学校与郑州大众汽车中等专业学校属联合办学。但郑州四禾美术学校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中办学地址不符,此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已办结

15

D2HA202104260052

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黄岗庙村,每天都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鱼塘、村里,脏乱差,村民无法生活。

金水区

土壤

2021年4月27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每天都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鱼塘、村里,脏乱差,村民无法生活”问题核查情况:
  对黄岗庙村庄内部及周边300米范围内进行了巡查,黄岗庙村自启动郑州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以来,村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每日清除,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现象。仅在黄岗庙与中牟交界处荒地内发现一处垃圾点位,约80平方米。走访周边群众了解为不法人员夜间偷倒装修垃圾。

部分属实

金水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连夜对该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清理。
  2.对清理过后的空地播撒草籽,进行绿化。
  3.强化夜间排查力度,严格规范村干部值班制度,发现违法行为报警处置,立行立改。
  4.紧密结合城乡结合部综合改造,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对黄岗庙村内外全方位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及频次,安排人员值班,防止偷倒垃圾,做好美丽乡村品质提升。

已办结

16

D2HA202104260026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与西四环汇泉西悦城,业主对网上公示不满意,需要加隔音板;环评早期做的,希望现在从新做环评。同样的问题东区恒大悦龙花园在网上公示就加了隔音板,业主觉得一样的问题不一样的处理结果。

中原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9日,收到第二批编号D2HA202104080048问题后,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汇泉西悦城项目南侧与郑西高铁的最近距离约为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4月11日,中原区政府函请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4月13日,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中原区对该区域绿化进行整体提升,美化小区周边环境,增加高铁与小区之间的绿植密度,降低噪音。

属实

4月26日上午,中原区相关负责同志专程赴市铁路局进行对接,协调降噪措施事宜,目前正在等待市铁路局答复,中原区将持续积极加强沟通。4月21日至24日,柳湖街道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汇泉西悦城5号院、6号院房屋内和7号院1栋西侧,共选取6个点位进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小区执行声环境功能区4b类,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60),后续将对其他噪声敏感点持续进行检测。4月26日,柳湖街道召集业主代表、社区人员、物业人员、项目建设方召开群众恳谈会,组建由街道、社区、业主、物业及项目方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及时征求汇总群众意见,建立日通报机制,向居民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妥善解决。4月27、28、29日,工作专班连续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实地查看其他高铁附近区域降噪措施情况,进一步商讨征求降噪措施。

已办结

17

D2HA202104260062

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窑上沟村1.崔庙镇的生活污水全部排放至窑上沟村内沟里。2.崔庙镇窑上沟村村头,崔庙镇的生活垃圾堆放至此地,至今无人清理。

荥阳市

水,土壤

4月2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窑上沟组东北方向存在一处水沟,水沟内存有污水,来源于西街污水处理站和西花园社区污水处理站。西花园污水处理站由崔庙镇政府承建,2020年11月开始建设,目前处于调试阶段未验收,日处理量为150t/d。经溯源,西街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崔庙镇南街、西街、北街生活污水;西花园社区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西花园社区的生活污水,排放方向全部为窑上沟组一条自然形成的雨水沟里。东街和南王庄的生活污水经辘轳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别处,不进入窑上沟组自然雨水沟里。经走访核实,该雨水沟属于该村历来排放雨水的自然沟,该处雨水沟为附近村组雨天泄洪用的泄洪沟,水沟最终点连接位于崔庙镇盆窑村黄窑组一处沟渠。窑上沟组水沟目前存水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同时河沟属于周边泄洪沟。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崔庙镇窑上沟村村头,崔庙镇的生活垃圾堆放至此地,至今无人清理”问题,经调查,崔庙镇窑上沟村村头荒沟,原先为周边村民生活垃圾倾倒沟,该垃圾倾倒沟面积约8亩左右,最西端距离窑上沟组最近住户约80米。2019年该垃圾倾倒点已停用,并覆土填平后成为平整地块,为崔庙镇西街生活污水处理站选址所在,剩余地块为污水站预留扩建用地,没有建设其他村民住房和其他公共设施。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窑上沟组水沟内积水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同时河沟属于周边泄洪沟,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崔庙镇窑上沟村村头前几年确实存在一处垃圾倾倒点,但目前已经停止使用并覆土填平,为污水处理站建设用地,余留土地作为污水站扩容备用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污水外排问题,下一步将对自然沟渠里的污泥进行全段清理,清理后铺设专用排水管道,污水处理站验收启用后,处理达标后中水由管道进入索河。清淤工作计划于6月底完成,管道铺设工作计划于7月底完成。
  2、针对垃圾堆放问题,鉴于该堆放点2019年前已停用并填平建设污水处理站,下一步将对污水处理站以外部分下挖覆土1米,其中对该处边缘进行修整,分为三个阶梯覆土后种树绿化,作为后期污水站扩容用地。

阶段性办结

18

D2HA202104260029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杨金路交叉口,杨金路路段,夜间(夜间8点-凌晨7点之间)渣土车经过,扬尘大,噪音扰民。

金水区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7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中州大道杨金路周边无施工工地,此路段行驶的重型货车多为前往兴达路消纳场的车辆。金水区执法局联合交警部门在此设有检查卡点,依据职责检查过往渣土车《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车辆车身清洁和密封情况。现场检查车辆均密闭完好,车身清洁,且该路段安排有洒水车定期清扫保洁,道路湿润无扬尘。故“扬尘大”问题不属实。
  2.当晚核查,渣土车经过时确实产生噪音,故“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金水区政府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加大对杨金路洒水清扫频次,并督促辖区内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要求。
  2.由于此路段为市内渣土车前往金水区兴达路建筑垃圾消纳点的重要路段故无法修改渣土车行进路线。金水区执法局和交警部门将持续安排执法人员夜间在中州大道杨金路周边巡逻,规范渣土运输时间、路线及车辆时速,加大重型车辆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19

X2HA202104260034

举报官渡桥村村支书兼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梁福泉。
  1.拆除了官渡旅游区,建了几座别墅,扬尘极大;
  2.逐鹿营后六支河,梁福增(原文)套取国家七千万来治理此河,原本计划修一河两路并绿化,现在只修了一河一路,未大面积绿化,导致此河成为臭水沟;
  3.上级拨款几百万要求建设两个污水处理厂,至今只建了一个,多余资金不知去向。且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占用耕地,处理效果不达标。

中牟县

大气,土壤

2021年4月28日,中牟县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该举报案件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15批)编号X2HA202104210059重复。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核查组逐一进行核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官渡桥村村支书兼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梁福泉
  梁福泉,1994年任官渡镇官渡桥村支书至今,2016年年底当选中牟县人大代表,2017年当选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梁福泉与问题2中梁福增没有亲属关系,只是同村,梁福增未参与六支渠治理。
  梁福泉作为村支书,在3个项目上参与过协调清障工作。
  梁福泉、梁福增两人均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二)拆除了官渡旅游区,建了几座别墅,扬尘极大
  根据现场核实,该区域实为官渡生态观光园项目,占地约82.8亩,土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该项目由3幢楼组成,1#楼为一层综合楼,12、13#楼为文旅展览楼;无地下室,地上二层。未建有别墅。
  该项目于2020年7月10日开始施工,3幢楼主体已接近完工,由于扬尘管控、施工方案未定,2020年12月7日,向中牟县住建局提供终止施工申请书,至今未申请复工,且监理单位已撤场,现场仅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2人。工地现场围挡喷淋、冲洗设备等降尘设备均能正常使用;现场基本覆盖到位。未发现扬尘问题。
  此问题不属实。
  (三)逐鹿营后六支河,梁福增(原文)套取国家七千万来治理此河,原本计划修一河两路并绿化,现在只修了一河一路,未大面积绿化,导致此河成为臭水沟
  根据现场核实,举报的六支河实际为三刘寨灌区西干渠六分支渠道,涉及两个工程项目,具体为:
  一是三刘寨灌区西干渠六分支渠道整修护砌工程项目,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市级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办预〔2011〕201号)批准实施,涉及官渡镇官渡桥村,工程总投资113.7万元。整个工程于2012年2月27日开工建设,2012年4月9日完工,并于2015年10月27日由中牟县审计局进行了审计,由于原设计为渠道衬砌1.5公里,其中涉及0.6公里资金来源为群众投劳折资,并未实施,实际共完成三刘寨灌区西干渠六分支渠疏挖衬砌0.9公里,据实结算审计金额为70.026万元。
  二是中牟县官渡镇建设项目,根据《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市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中牟县官渡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郑发改农经2013〕948号),该项目含六分支渠渠道衬砌及道路、植树,共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12万亩,渠道防渗面积0.24万亩,渠道衬砌16.5公里,建设生产路22.5公里,栽种防护林0.97万株,其中涉及官渡桥村(逐鹿营)六分支渠衬砌1.13公里、植树1200株,道路按照除涝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为一渠一路,其中支渠衬砌概算总投资80.63万元。
  整个工程于2014年4月13日开工,2015年5月12日完工。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上册),六分支渠衬砌1.227公里,审计金额102.59万元;六分支渠水泥路面2.164公里,审计金额120.61万元;六分支渠植树2134株,审计金额26.32万元。
  经调查核实,两个项目共完成六分支渠衬砌2.127km,六分支渠水泥路面2.164公里,为“一路一渠”建设标准,共植树2134株,不存在未大面积绿化,审计总金额共计319.546万元,不存在套取国家资金七千万治理此河,现六分支渠道内无污水现象,渠底和渠坡整洁干净,不存在黑臭水体。
  此问题不属实。
  (四)上级拨款几百万要求建设两个污水处理厂,至今只建了一个,多余资金不知去向。且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占用耕地,处理效果不达标
  经现场核查,官渡桥村目前有2个污水处理厂,具体为:
  1.村北污水处理厂是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于2013年3月24日开工,2013年6月26日竣工,总投资158.81万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财政直管县省、县两级配套比例5:5,具体为:中央专项资金79.4万元、省级资金39.7万元、县级投入资金39.7万元。项目性质为:新农村建设,工程内容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占地面积679平方米,采用一体化A/O+人工湿地工艺,处理规模200吨/天。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河南金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维护。
  经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该污水处理厂占用耕地。
  5月1日,中牟县环境监测站对村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36mg/L、氨氮1.48mg/L、总磷0.094mg/L、pH值6.61,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8)mg/L、总磷0.5mg/L)。
  2.根据《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牟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的通知》(郑农〔2016〕130号)文件,确定官渡镇十里铺村委2016年续建项目,2016年度新启动建设官渡镇官渡村,郑州市财政下达扶持资金1800万元(其中:官渡镇十里铺村900万元、官渡镇官渡桥村900万元),要求中牟县根据郑州市财政下达的年度建设资金额度,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同时下达到位。
  市级配套资金900万元,用于官渡镇官渡桥村的项目具体为:
  (一)排污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168万元;
  (二)村内绿化与古树名木挂牌保护,6万元;
  (三)三国文化园,409万元;
  (四)民俗文化馆舍建设,20万元;
  (五)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297万元。
  其中168万元用于建设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其他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经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该污水处理厂属于地下掩埋式,深度约2米,地上建有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虽然占用耕地,但未影响地上耕种。不存在违法事实,无需立案。
  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位于该村村南,于2017年11月16日开工建设,2018年9月30日竣工,处理规模80吨/天,采用A2/O处理工艺,经过处理后的水质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8)mg/L、总磷0.5mg/L)。
  4月29日,中牟县环境监测站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25mg/L、氨氮16.6mg/L、总磷1.28mg/L,氨氮、总磷超出标准值,处理效果不达标。
  未达标原因是污水处理厂用于该村商业街项目废水处理,商业街正在建设中,污水量较小,微生物存活率低。但处理后的中水不外排,未影响周边环境。
  目前,中牟官渡镇对处理后的中水经洒水车抽出后,用于农田灌溉,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旱作)200mg/L、总磷(旱作)10mg/L,未明确要求氨氮标准。
  此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官渡桥村北污水处理站未取得用地手续,中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中。
  (二)针对水质超标问题,中牟县官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正在投放微生物和更换损坏太阳能电池板,5月10日前整改完毕,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能够稳定达标。

阶段性办结

20

D2HA202104260012

郑州市高新区须水河与8号线地铁交汇处附近,有群体在此放生泥鳅、乌龟等生物,投诉人认为不合理,担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高新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8日上午接到交办问题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位于郑州高新区须水河与8号线地铁交汇处附近进行现场调查,并询问现场群众,未看见有人放生泥鳅和乌龟。结合举报情况,判断放生群体是在人少的时间段进行放生。

属实

一是咨询郑州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有关领导:泥鳅、乌龟均属非外来物种,原则上不会对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二是在须水河沿线步道,设立警示牌20套,提醒群众“禁止擅自放生,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下一步将加强宣传,使群众了解随意放生的危害;加强监管,结合河长制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在须水河进行放生活动。

已办结

21

X2HA202104260081

举报陇海快速路荥阳市贾峪镇槐林村段,陇海路排水涵洞维修施工方违反政府规定,用近八万方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填埋此地,占用群众耕地,污染地下水。

荥阳市

土壤

2021年4月2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现场核查,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排水涵洞维修施工回填部位绿化廊道已全部建成,廊道宽度约50米,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原陇海西路排水涵洞维修工程全部埋于地下。临深沟侧立面肉眼可见散落存在砖块、水泥块。经从原施工单位了解,排水涵洞及竖井填土位于陇海西路K3+196南侧沟内,回填土来源于郑州市“四个中心”挖方弃土。竖井位于道路征地红线内,不存在占用群众耕地问题。从施工单位提供的当年现场施工进度照片来看,未见施工单位有使用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回填问题。
  该工程自2018年11月开始施工,2019年1月完成回填施工。排水涵洞施工完成后,地面为裸露黄土,未绿化。2020年3月开始,根据郑州市对生态廊道的要求,为确保生态廊道的连续性,荥阳市园林中心对排水涵洞施工完成后黄土裸露的部位进行绿化,当时西侧地势较高,东南侧未回填。为确保地势平整,先将表层多余建筑垃圾推至东南侧,整理地表垃圾3759方。地形整理完毕后,为满足苗木种植要求,表层覆盖1250px好土,约2425方。绿化区域南侧东西长110米,南北宽46米,绿化面积约5000㎡,现两侧绿化植物长势良好。2020年4月29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槐林社区地下水井进行了监测,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建筑垃圾属实,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不属实,占用群众耕地,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部分属实

已办结

22

D2HA202104260063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文件造假,与国土局出示的文件也不符。对第八批和第十三批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信息避重就轻,并未回答实际问题。2012年荥国土资函86号回复当中说是已经移交财政局,罚款已缴纳,为什么现在还在使用这个建筑和土地;答复中也提到2012年-2018年三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什么迟迟未执行;2020年9月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发布针对该公司耕地破坏的认定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18.65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但是环评文件附件4当中说这块是建设用地(荥阳市国土局出具的证明),附件5当中广武镇企业办公室也出具了该项目的入驻证明,入驻证明中显示符合广武镇发展规划,但是2010年-2020年的发展规划中,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不能进行建设的。附件4、附件5以及土地认定报告都不一致,发展规划也不符,哪个是正确的,请做出明确回复。前两次答复当中,均未提到环评公众参与问题,群众一直在反映该问题,但是公参信息显示是百分之百参与;环评文件中显示5000万,荥环罚决2017第75号显示的是150万,为什么这两个文件悬殊如此大,总投资具体是多少;之前荥阳市国土局认定是破坏基本农田了,该厂的负责人在2018年时成为了基本农田保护人。

荥阳市

其他污染

问题1:“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文件造假,与国土局出示的文件也不符”
  现场经查阅《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企业工艺为原材料进场→下料→机械加工→压叠→焊接→电机组装→水泵总装→喷漆→成品。经与现场核实,该企业工艺没有发生变更,现状与批复一致。经对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污染防治设施一套除尘设施、一座喷漆房和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囱符合15米要求,所用为水性漆等,整体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对其生产规模核实,目前产能没有超过批复产能。生产设备主要有绕线机1台,20吨压力机3台,50吨压力机1台,车床5台,双头自动脉冲焊机1台,手工电弧焊机2台,LGK-120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1台,钻机3台,抛光机1台,砂轮机2台,叉车1台,行车1台,校验台1台,手持喷枪2个,加热炉1个。经与验收监测报告对比,共多出20吨压力机2台、加热设备1台,经现场核实,该三台设备属于备用设备,且表面积尘较多。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3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化,该单位三台设备不是主要产能设备且不超过总设备30%及以上,因此,本项目所增加备用设备现象,不属于重大变化范畴。
  经查阅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环评报告表与实际建筑物对比情况一览表”时,发现“该单位3号(340平方米)、4号(563.5平方米)闲置厂房,为厂区北部两间老旧的闲置厂房,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同时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6月拆除3号闲置厂房、4号闲置厂房,未拆除期间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3号、4号闲置车间用于堆放杂物及部分配件,没有任何生产设备,两座厂房未拆除。
  4月2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组对该案件核查均无异议。
  综上所述,该单位依据环评3#、4#闲置厂房没有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与环评一致,该单位未全部履行承诺与环评不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12年荥国土资函86号回复当中说是已经移交财政局,罚款已缴纳,为什么现在还在使用这个建筑和土地”
  1、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015号),处罚决定事项: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403.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367.59平方米及硬化路面639.29平方米;2、对非法占用的6403.04平方米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15254.72人民币。2012年7月23日对王双娥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罚款115254.72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已缴纳。同时,该案件中涉及没收建筑物的事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企业缴纳自2012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截至目前企业所占用建筑物的租金。
  2、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乡镇加强对没收建筑物的管理,对该企业自2012年以来所占用建筑物的租金进行催缴。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答复中也提到2012年-2018年三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什么迟迟未执行”
  1、2012年-2018年三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查情况:
  第一次:2012年7月23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王双娥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15254.72人民币),罚款已缴纳。
  第二次:2018年6月20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拆除事项(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731.1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面积3930.52平方米、硬化面积3681.62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已开始自行拆除,扩建厂房内部设备已腾空,并已要求企业于2021年5月9日前拆除完毕。
  第三次:2019年1月14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12840.86元),目前罚款已缴纳。
  2、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9日前对扩建部分拆除完毕,逾期不拆除,将申请市政府启动联合执法机制,进行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4:“2020年9月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发布针对该公司耕地破坏的认定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18.65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认定结论书》(豫自然资土鉴[2020]165号)认定结论: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经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建厂房。经勘测,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8.65亩,地类为水浇地、村庄,其建厂房行为造成了15.34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0.89亩、一般耕地14.45亩)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5:“环评文件附件4当中说这块是建设用地(荥阳市国土局出具的证明)与土地认定报告不一致”
  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水浇地6403.04平方米建房(现状地类为水浇地)。之后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再次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土地建厂房。2017年6月,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擅自占地8731.17平方米扩建厂房的行为立案调查,(现状地类为:基本农田1600.38平方米,水浇地4449.27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2681.52平方米)。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每年要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更新,实地已占用和使用的土地变更为现状建设用地。
  2018年3月,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村民委员会向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查询荥龙泵业所占用地块的地类。申请查询地类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已更新,显示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因此2018年3月22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地类证明(荥国土资地类查询2018069号)为现状建设用地。
  综上所述,环评文件附件4当中说这块是建设用地(荥阳市国土局出具的证明)与土地认定报告不一致问题,因现状数据库更新,现状地类发生变化。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6:“附件5当中广武镇企业办公室也出具了该项目的入驻证明,入驻证明中显示符合广武镇发展规划,但是2010年-2020年的发展规划中,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不能进行建设的”
  2021年4月27日,荥阳市广武镇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2017年9月18日,郑州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为办理环评向广武镇人民政府申请出具入驻证明,监管部门广武镇企业办公室查阅了《广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中显示该公司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广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天为该公司办理了入驻证明。综上,广武镇企业办公室为该公司出具入驻证明属实。
  问题7:“附件4、附件5以及土地认定报告都不一致,发展规划也不符,哪个是正确的,请做出明确回复”
  2018年3月22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地类证明(荥国土资地类查询2018069号)为现状建设用地,与2017年9月18日荥阳市广武镇企业办公室依据《广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该公司办理了入驻证明,规划中显示该公司地块为建设用地二者并不冲突。
  问题8:“前两次答复当中,均未提到环评公众参与问题,群众一直在反映该问题,但是公参信息显示是百分之百参与”
  经查阅《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公众参与”资料,参与该项目公众参与的被调查人员共20人,百分之百同意该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而非举报人所称的“百分之百参与”。另,该项目环评文件在审批之前,荥阳市环保局审批部门曾于2018年9月12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网址链接:http://xy.public.zhengzhou.gov.cn/10EBE/1164418.jhtml)上,将该项目的有关环评报告电子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8日,期间并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信息反馈。公示期结束,即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予以审批。
  问题9:“环评文件中显示5000万,荥环罚决2017第75号显示的是150万,为什么这两个文件悬殊如此大,总投资具体是多少”
  经查阅卷宗,原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14日,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未按照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年6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该单位进行了实际投资额150万元百分之五的处罚(荥环罚决字【2017】第75号)。环评文件中的显示的5000万是该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条款规定的处罚条件。
  问题10:“之前荥阳市国土局认定是破坏基本农田了,该厂的负责人在2018年时成为了基本农田保护人。”
  《村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018年5月车福群通过选举,当选为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民委员会主任,依照惯例成为广武镇车大沟村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次罚款115254.72人民币,第二次罚款112840.86元,罚款已缴纳。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乡镇加强对没收建筑物的管理,对该企业自2012年以来所占用建筑物的租金进行催缴。
  目前,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已开始自行拆除,扩建厂房内部设备已腾空,并已要求企业于2021年5月9日前拆除完毕。

阶段性办结

23

D2HA202104260011

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与德润路交叉口,地铁6号线、8号线,小营站施工工地,灯光太亮,影响居民休息。

郑东新区

其他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当晚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冠景君悦湖居民小区东侧260米为一个作业基坑,该作业基坑坑道长200米、宽25米、深30米。该地铁项目为了保证晚上基坑基础施工,在南北朝向坑道地面两侧,每间隔20米设置1台距地面3米高的白炽灯,白炽灯每台功率2千瓦,共设置了10台,符合夜间施工照明标准。但部分灯光光线散射到楼体,居民夜晚休息会受到影响,举报人所反映“灯光太亮,影响居民休息"情况属实。

属实

核实后,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措施:(一)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照明灯;(二)督促施工单位把全部照明灯移到作业基坑内,减少灯光直射居民楼问题,目前已全部移装到位;(三)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积极与群众沟通,取得群众理解。

已办结

24

X2HA202104260012

新密市桥沟村有一家郑州君玉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粉尘污染严重,拉货车辆沿路抛洒物料,道路积尘严重。

新密市

大气

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调查。
  问题一:新密市桥沟村有一家郑州君玉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粉尘污染严重。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已落实密闭措施,配套安装的脉冲袋式除尘器、雾森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内有两台铲车正在进行原料转运作业,转运作业过程中存在部分粉尘经车间窗户直接无组织排入环境现象。
  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二:拉货车辆沿路抛洒物料,道路积尘严重。
  经现场调查,由于部分货物运输车辆苫盖措施落实不到位,且道路清扫不及时,路面存在积尘现象。
  该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一)新密市已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对生产车间严格落实密闭措施,确保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该公司生产时部分粉尘直接排入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二)新密市已责令该公司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运输车辆苫盖措施,减少物料抛洒;建立完善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管理制度,维护周边居民良好生态生活环境。

已办结

25

D2HA202104260007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1、郑路175号郑州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在院内最西部平房上面,安装巨型中央空调外机,噪音扰民,多处平房为违规建筑,投诉人要求将外机、平房拆除,远离居民区。2、新郑路175号1号楼楼顶有人在此养殖鸽子,鸽子已被拉走,但棚子还在,投诉人要求将棚子拆除。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4月27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问题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路175号郑州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在院内最西部平房上面,安装巨型中央空调外机,噪音扰民”。经现场核查:该空调为夏季和冬季才使用,当前该空调尚未使用,并且在空调主机外围3面有降噪隔音板。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已于2021年4月27日联系第三方对空调开机后的噪音进行再次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居民区噪音排放标准,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多处平房为违规建筑,投诉人要求将外机、平房拆除,远离居民区。”经现场核查,郑州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后院东、西、北三侧有平房14间共计400平房,该建筑为1983年5月建成,当时政策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资料因年代久远现已无法查证,为教育局固定资产,非违规建筑。违规建筑投诉不属实。
  问题三“新郑路175号1号楼楼顶有人在此养殖鸽子,鸽子已被拉走,但棚子还在,投诉人要求将棚子拆除。”经现场核查,鸽子棚仍然存在,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一)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协调郑州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将空调提前开启,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此处进行空调开机后的噪音检测。经检测报告显示:该建筑物6层1号楼1单元2楼东户噪声检测第一点位(开窗)检测数值为55dB(A),第一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45dB(A),第二点位1单元4楼西户(开窗)检测数值为48dB(A),第二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44dB(A),第三点位2单元2楼走廊(开窗)检测数值为49dB(A),第三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48dB(A),1号楼1单元2楼东户噪声检测第一点位白天(开窗)检测数值为54dB(A),第一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46dB(A),第二点位1单元4楼西户(开窗)检测数值为50dB(A),第二点位(关窗)检测数值为48dB(A),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噪音排放昼间(6:00-22:00)不超过60dB夜间(22:00-6:00)不超过50dB,检测结果不超标。
  为了进一步提高降噪效果,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要求郑州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对此处再设置一层隔音降噪设施,同时对空调外机进行保养从而减少噪音。
  (二)关于投诉中描述的“新郑路175号1号楼楼顶有人在此养殖鸽子,鸽子已被拉走,但棚子还在,投诉人要求将棚子拆除。”问题,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已对当事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

已办结

26

X2HA202104260013

新密市超化镇境内双洎河河道沿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4月2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沿双洎河逐段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双洎河龙潭村南岸河堤发现倾倒废石渣子等杂物。

属实

1、超化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龙潭村南岸河堤倾倒废石渣子等杂物进行清理,截至2021年4月28日,已清理整治到位。
  2、新密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大双洎河管护力度,严格落实《新密市河库巡护员管理办法》、《关于对河(库)巡护员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巡护队伍建设,履行好河库管护职责,及时清理整治河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漂浮物、枯枝、动物尸体等污染物,保持河道环境干净整洁。

已办结

27

X2HA202104260011

新密市苟堂镇张寨村王寨沟组,有一条小十字路,路口盖有一个铁皮房,用于生产水泥。该处土地系一名社员的责任田,现租给他人建厂。举报人称责任田不允许建房盖厂,且水泥厂污染环境。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4月2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郑州禾之润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该处土地系一名社员的责任田,现租给他人建厂。举报人称责任田不允许建房盖厂问题
  经查阅相关资料:郑州禾之润农业专业合作社占用张寨村王寨沟组土地约1.2亩,该地块属于村集体所有(地类:设施农用地),不属于责任田;2003年张寨村委于将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村王寨沟组村民王树乐,王树乐在旧址上改造建成一养殖场。2018年王树乐和本村其他村民共同注册成立了郑州禾之润农业专业合作社,将养殖场改造成库房,用于育苗、育种、农机储存、农产品储存等。该问题不属实。
  (二)用于生产水泥,且水泥厂污染环境问题
  经调查,于2019年12月王树乐将建成的库房转租李金涛用于加工干混砂浆。安装有2台混料机,厂房内堆放有水泥、石英砂及成品。该加工点生产工艺:水泥、石英砂-混合搅拌-成品。检查时该加工点处于停运状态,对厂房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环境污染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责令当事人立即对库房内的2台混沙搅拌机设备和堆放的袋装水泥及袋装石英砂进行清除;对库房存在的积尘进行清扫和保洁。现已清除和保洁完毕。
  2、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防在该库房内进行非农设施作业。

已办结

28

X2HA202104260010

新密市西大街下庄神村和煤矿院内有一家沙石料场,露天堆放煤矸石、砂子。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神和煤矿院内存放约有15000吨煤矸石,其东南角堆存约有2000吨沙子,均已覆盖,但部分抑尘网破损。

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西大街办事处要求下庄河村对存放的煤矸石和沙子进行了加密覆盖,并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出现扬尘问题。

已办结

29

X2HA202104260008

反映新郑龙湖镇泰山村、荆王村村委引进外来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强占耕地建违章别墅(龙腾盛地、虎寨庭院、湖光怡景)。

新郑市

土壤

2021年4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龙腾盛地
  举报所述龙腾盛地违建问题,实为新郑市龙湖镇泰山村会盟大道东侧、龙腾路南侧龙福山庄内一拓展培训中心,拓展培训中心已于2021年2月已全部拆除,原址现为闲置空地。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虎寨庭院
  虎寨庭院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荆王村第六村民组,2015年该项目建成并交付村民,共建造多层房屋4栋,别墅27套(一套两户),回迁安置荆王村第六村民组村民23户,110余人。2012年6月经荆王村委会研究为改变荆王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交通、生活条件较差,荆王村委与王子龙达成新农村建设改造协议,将本组破旧房屋拆除,采取房屋面积同等置换的拆迁安置方式,在原宅基地基础上重建,从而改善村民生活居住条件。2013年新郑市国土部门对该违法占地项目罚款26.29742万元。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虎寨庭院占地已被调整为建设用地。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湖光怡景
  湖光怡景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刘口村二组王垌自然村。2013年,有村民举报时任刘口村委会主任王顺卿在未办理任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以河南茂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刘口村王垌自然村进行拆迁并自主改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新型社区,新郑市公安部门立案介入调查,并带走全部原始资料封存。新郑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3月18日对刘口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新国土资罚决字〔2014〕第005号)。2015年11月10日王顺卿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12月,龙湖镇政府联合多个部门对刘口村二组王垌自然村开发商超出宅基地范围违建予以强制拆除,共计拆除开发商对外出售高层楼房1栋、别墅16套。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龙湖镇、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30

D2HA202104260017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东边不到一公里路北,老水泥厂(红色大门)院内有一个石子加工厂,无证经营,工作时扬尘大,噪音扰民。

登封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7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东边不到一公里路北,老水泥厂(红色大门)院内有一个石子加工厂,无证经营”的情况
  举报的石子加工厂实为登封市山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石灰石破碎车间。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批复等相关手续。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工作时扬尘大,噪音扰民”的问题
  该公司因资金问题,处于停建状态,尚未投产。其石灰石破碎车间无生产痕迹。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不存在工作噪音扰民的现象。因长期停建无人管理,地面有灰尘,易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下一步,登封市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好卫生,降低扬尘的污染。同时,相关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在建设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的各项防治措施执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31

X2HA202104260063

郑州市金水区北站路7号院,属于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院内垃圾堆积成山,无人清理,气味刺鼻。下雨后,下水道内的污水就流的满地都是。

金水区

土壤,大气,水

4月27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
  1.该院是中铁七局家属院,1998年建成。截至目前,该院由中铁七局在管理,未移交南阳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故“郑州市金水区北站路7号院,属于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属实。
  2.现场查看院内未发现垃圾堆积情况,故“院内垃圾堆积成山,无人清理,气味刺鼻”问题不属实。
  3.北站路7号院1、2号楼雨污水管道往西排放,路经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装备分公司,管道一百米左右。由于当时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装备分公司施工导致管道内存在堵点,在下雨时雨水和污水不能及时流通排放,现场查看院内存在小面积积水。故“下雨后,下水道内的污水就流的满地都是”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下雨后,下水道内的污水就流的满地都是”问题,联系清污公司人员对污水管道内污水进行抽取,并对路面积水进行清理。
  2.已向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说明关于北站路七号院污水外溢急需处理的问题,并转交了督办件及《关于做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批案件交办”等事项的函》,要求其督促疏通雨污水管道,彻底解决雨污水管道问题。
  3.要求管理人员对院内垃圾进行日产日清。

已办结

32

X2HA202104260079

郑州豫能热电(荥阳)分公司,企业位于荥阳市与二七交界处,离郑州市科技学院就一条路一个围墙的距离,学校建设在先,热电厂建设在后。学校二千多名学生,天天都在电厂的脚下生活,周边百姓在电厂烟尘下生活,每天有数以万计的煤车往里面送煤,噪音、扬尘污染十分严重。该电厂是仅供暖期使用的电厂,可3月15日供暖期结束了,它还在继续生产。

荥阳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燃煤供热机组是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5×20万千瓦供热机组异地外迁项目,是解决郑州市煤电围城问题的新建项目。企业通过规定流程,依据郑州市总体规划和都市区规划,考虑该项目供热服务区域,经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发改委、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国土局及荥阳市政府多次现场调研、专题会议审查后确定荥阳市贾峪镇鲁庄这一选址方案。
  经调阅企业环评批复,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及低矮和无组织排放源与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分别为汽机房、锅炉房、冷却塔、脱硫设施、煤仓间、渣仓、碎煤机室、运输站、灰库、封闭煤场距离郑州科技学院333米、384米、557米、510米、416米、384米、608米、529米、573米、647米;距离祖始庙村490米、529米、314米、714米、588米、522米、620米、549米、843米、784米;距离北木匠洼353米、361米、133米、345米、416米、353米、329米、333米、557米、412米;距离武庄村392米、353米、118米、294米、392米、373米、255米、235米、463米、282米。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机组运行正常,#2机组停机备用,该项目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配套的环保设施有水处理设施、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脱硝设施、湿法脱硫设施、降噪设备等。检查时,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联网数据各类污染因子无超标现象。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4月29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该厂东、北、南、西四个方位厂界噪声分别为东:昼间52.7,夜间51.8;北:昼间48.0,夜间46.2;南:昼间52.4,夜间46.8;西:昼间51.4,夜间48.9。监测数据显示该单位东厂界夜间噪声数值超标1.8分贝。因场东界紧邻X021县道,该道路夜间有运输车辆通过,造成监测数据高于标准数值1.8分贝(标准值50分贝)。
  经了解该公司2021年发电计划指标40亿千瓦时,计划用煤200万吨。机组启停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河南调度控制中心指令进行,供热期时两台机组满负荷运行每天耗煤1万吨,大约需要运输车辆300辆/天。目前单机低负荷运行,每日汽车运输约为40-50车次。公司使用的运输车辆均符合国五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全程覆蓬管理,车辆厂外按照规定道路行驶,车辆进厂后车辆接卸过程全程封闭管理,设置有自动冲车装置,出厂车辆均进行了冲洗,符合上路行驶要求。同时采取湿式清扫车辆、洒水车、雾炮车,连续循环对厂区输煤道路进行清扫、喷淋降尘等措施。因企业距离郑州科技学院较近,运输车辆在厂外道路行驶过程中,会对周边群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扬尘和噪声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郑州豫能热电(荥阳)分公司,企业位于荥阳市与二七交界处,离郑州市科技学院就一条路一个围墙的距离,学校建设在先,热电厂建设在后。”问题属实;反映“学校二千多名学生,天天都在电厂的脚下生活,周边百姓在电厂烟尘下生活”问题,经调阅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及自行监测数据,问题部分属实;反映“每天有数以万计的煤车往里面送煤”不属实;“噪音、扬尘污染十分严重”部分属实;反映“该电厂是仅供暖期使用的电厂,可3月15日供暖期结束了,它还在继续生产”问题,企业生产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河南调度控制中心指令进行,生产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荥阳市要求: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加大对车辆运输单位的沟通、管理,选择合适的运输通道,运输车辆道路行驶严格控速,减少颠簸造成的轻微抛洒,尽量规避周边生活区域,同时加大对厂外运输道路的清扫喷淋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运输方式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对“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要求,企业积极推进运输方式调整,拟将运煤方式由“铁路+管带机”调整为“管道输煤”。2021年3月15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向郑州市人民政府致函申请变更郑州豫能项目厂外输煤工程方案。2021年4月2日,郑州市发改委组织巩义市、荥阳市、上街区政府、市生态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召开了郑州豫能项目场外输煤工程方案征求意见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目前管道输煤项目正在政府支持下有序推动。

已办结

33

X2HA202104250112
 
(第十九批)

对4月24日、15日公示的受理编号X2HA202104170090,D2HA202104080004处理结果不满意:反馈结果避重就轻,要求对原管城区十八里河村支部书记王永安、孙军芳、马国选诈骗贪污436万的问题进行处理公示。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2015年5月份,郑州市管城区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村按征迁工作要求,需将村内坟地外迁。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永安、村主任刘小四两人通过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民马国选介绍,在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租用土地用于建设该村公墓。2019年5月经中共管城回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原十八里河村党支部书记王永安、原村委会主任刘小四在代表十八里河村进行坟地外迁选址及土地租赁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党纪行为,并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
  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侦大队责任区一中队民警分别对王永安、孙军芳、马国选进行询问,通过询问调查,三人讲述了王永安在2015年时任十八里河村支部书记期间,因为村拆迁改造,对村里坟地进行外迁,同孙军芳、马国选等人签订合同的事实,不存在诈骗犯罪行为,举报材料中反映的三人诈骗贪污436万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19年中共管城回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王永安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现处分已执行到位。
  管城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要求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保持现有公墓规模不扩大;2、不得对外进行销售、出租;3、对公墓内不必要的装饰进行清理,尽量消除视觉影响;4、按照民族习俗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创建优美生态环境;5、配合新郑市相关部门对公墓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已办结

34

X2HA202104250113
 
(第十九批)

郑州市德风街未批建设高压线问题,对郑州日报4月22日12版答复不满意。
  1.规划审批。现举报龙源地产1.2.3号院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未批建高压线塔。根据2021年3月16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该高压线塔与规划项目许可不符,且无审批手续,并非日报中公示的在龙源地产自己的院内就可以建设高压线塔。即使香草变电站有环评手续,中国电网河南公司、龙源地产、中国电网郑州公司、祥和集团,也无权擅自改变规划,私建非法高压线塔。非法高压线塔必须拆除。
  2.安全距离。根据国家电网公布的架空输电线路行业规范,安全距离最少需要15米,在建高压线塔距离德风街只有5米,距离德信路安全距离只有1米。
  3.辐射污染。周围为密集居民住宅区,且50米外还有一所管城区外国语小学及两家幼儿园。
  要求尽快彻查该违法违建工程及相关人员,停止施工,拆除已建部分,重修规划选址。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6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未施工,4月27日到现场后,发现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施工,执法人员责令暂停施工,接受调查。经调查:
  (一)问题1:规划审批。
  1.世纪龙城二号院地块在郑州市政府2012年4月5日批复的《郑州市第05-622-K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二类居住用地。河南龙源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取得该宗土地郑国用(2016)第02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于2018年9月7日取得了该项目郑规建(建筑)字第41010020180916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项目基坑部分开挖。该项举报问题属实。
  2.世纪龙城二号院地块西南角现状建设有6座电缆终端塔,终端塔无规划许可手续。该项举报问题属实。
  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1日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21〕93号),对申请人申请公开“龙源房地产及祥和公司违规在郑州市管城区德风街与德信路交叉口东北角建设高压电路设施及高压线塔”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举报问题中“根据2021年3月16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该高压线塔与规划项目许可不符,且无审批手续”的时间及内容与实际不符。该项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4.该项目于2020年9月份在德风街与德信路金盾未来花园小区西围墙外建设电缆终端塔,因距金盾未来花园4号楼过近,居民反映强烈,多次投诉,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建设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同时执法中队配合办事处、社区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协调、多方做工作,郑州市供电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自行拆除。
  该高压入地终端塔建设项目现已向北移至龙源地产院内,由河南九域龙源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建设。该项目为解决管城区生产、居民用电稳定的民生工程,作为工程的重要环节,需将2个电力通道8回高压线路部分区段的架空裸导线进行电缆入地,入地长度约0.8公里,并在原高压线路通道内建设电缆终端塔与线路相连,该项工作直接决定220千伏香草项目群6项输变电工程的投产。项目现场负责人提供了相关土地手续、郑规选字第410100201211020号《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关于220千伏香草变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110千伏黄家庵等变电站选址有关初审意见的函》、七里河线路入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河南电网郑州香草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电力公司2014年郑州市区香草等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关于政府储备的七里河项目地块上高压架空线路入地改造情况的汇报及批复、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11]20号《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问题2:安全距离。
  规划德风街红线宽度20米,规划德信路红线宽度35米。问题所述“距离德风街5米,距德信路1米”基本属实。经核查设计院设计图纸,杆塔距离金盾未来花园最近距离为39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741-2019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220千伏为6米,最小水平距离为2.5米,最小净空距离为5米。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定义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220千伏输电线路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边导线向外15米,对于杆塔的保护区未作出明确要求。该举报问题引用概念不符,部分属实。
  (三)问题3:辐射污染。
  此线路为220KV香草输变电工程七里河段线路,针对市民举报的辐射污染问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对线路及其周围的敏感点位进行了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线路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在6.07V/m-82.79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0283μT-0.3559μT之间,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制要求。不存在辐射污染。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处工地项目负责人未能提供此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城管〔2020〕489号《关于河南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执法中队对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工地负责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施工方暂停施工,接受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未办结

35

X2HA202104250081
 
(第十九批)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文劳路与园田路向东50米路南姜砦家属院,东侧原本是绿地,去年违法建设一座二层小楼,里面是农贸市场,杀鱼的污水横流,早上喇叭发出嘈杂的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金水区

生态,噪音

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针对“杀鱼的污水横流”问题,现场核查发现文田农贸惠民集市地面干净整洁,卖鱼店铺的污水通过市场内下水管道收集后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2.针对“早上喇叭发出嘈杂的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问题,经走访市场内商户,近期没有放高音喇叭的店铺,也不存在其他广告宣传噪音,该问题不属实。
  3.针对“东侧原本是绿地,去年违法建设一座二层小楼”问题,经金水区执法局调查发现:举报的市场为文田农贸惠民集市,所占土地性质确为绿地,该市场是河南文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确为违建。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文田农贸惠民集市违建问题,2020年5月28日,金水区执法局对建设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7月21日,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7月23日,下达了《自行拆除通知书》;7月24日在该违建外侧围挡上张贴拆除公告,要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拆除违建。
  2.因惠及周边约十万居民,通过走访进入市场的居民,了解到该市场确实给当地居民带来生活上的便利。考虑到实际情况,金水区相关部门督促该市场自4月30日起90天内完善相关手续,如90天内没有完善相关手续,将进行拆除。文田农贸惠民集市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东风路办事处将对此处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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