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八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4/30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八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40035

霞飞南路绿都蓝湾小区7号楼与中州大道道路,道路距离小区间距400米,交通噪音严重扰民。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4月25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经核查:1.该小区7号楼楼体距离中州大道约90米,距离保通路约50米,由于紫荆山南路与新郑市区段已去年开通,成为出入市主干道,该路段(中州大道)向南已通至紫荆山南路,导致该路段车流量增大,声音随之增加。2.由于老中州大道进行封闭维修,车辆均由保通路进行通行,保通道路距离居民楼距离过近,而且保通路上有很多坑洼处及减速带设施,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声音;3.中州大道霞飞路北十八里河立交桥,距离绿都澜湾小区距离非常近,未设置限高架、禁行标志、禁鸣标志。
  现场能听到车辆通行声音,但无法确定交通噪音是否超标。

部分属实

(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责令施工方月底前将坑洼处回填完毕,经26日第二次现场核查,施工方已经于25日夜间道路坑洼处已回填完毕,施工工地保通路减速带设置也于26日已拆除完毕。
  (二)针对中州大道立交桥设施缺失问题已多次向郑州市交通局反映,近期反馈信息是5月10日前加装限高架。
  (三)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委托河南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预计4个工作日出检测结果,待进一步检测出具报告后,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将对噪音检测结果在社区公示栏向居民进行公示。

阶段性办结

2

D2HA202104240041

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从南到北,晚上渣土车(上百辆柴油车),噪音扰民,居民希望北区渣土的运北边,南边渣土运南边等,减少噪音污染。政府总结成绩时说渣土车全部换成电动车,实际上没有换。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25日、26日晚22时至次日凌晨1时,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东明路周边反复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25日、26日在东明路段金水辖区沿线进行排查,未见工地施工和渣土车通过,现场无噪音。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得知,此前东明路夜间确有渣土车经过,产生噪音。故“晚上渣土车(上百辆柴油车),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2.郑州市正规渣土车均为天然气车(LNG)。故“上百辆柴油车”问题不属实。
  3.按照《金水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第18条“全区新增、更新市政环卫车、渣土车和水泥罐车全部纯电动化。”,金水区仅要求新增渣土车为电动车,并未强制要求渣土车全部纯电动化。故“政府总结成绩时说渣土车全部换成电动车,实际上没有换”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积极协调交警部门更改清运路线,重新办理《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要求渣土车按照新批准的路线行驶:东三环(有翔路以北)、杨金路、中州大道(杨金路-东风路)、东风路(中州大道-经三路)、经三路、黄河路(经三路-经二路)、经二路、鸿宝路、鸿苑路、黄金线、黄河大堤,不再沿东明路段行驶。
  2.执法部门加强在休息时段对车辆的监督,加派警力和执法人员,加强该路段的巡查,严查违反行驶规定的运输车辆。

已办结

3

X2HA202104240105

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商登高速约100米有家红色大门内石沫加工厂,非法占用耕地,扬尘污染严重。

新郑市

大气,土壤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商登高速约100米有家红色大门内石沫加工厂”问题。
  新郑市新村镇工作人员在商登高速代湾段两侧100米新村镇辖区内未发现有红色大门的石沫加工厂。扩大排查范围后,在邓湾组南侧500米,距离商登高速2.1公里位置发现一无名碎石厂,该碎石厂位置与举报件中“商登高速约100米”位置不符。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该无名碎石厂违规占用1.5亩耕地,并对其下达《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032号)。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现场调查时,在该碎石厂未见任何降尘措施,易引起扬尘。该问题属实。
  综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目前,该无名碎石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现场堆积物料已全部清除到位,即将复耕。

已办结

4

D2HA202104240042

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和姚寨路,红旗路134号院姚寨省职机关事务管理局,小区内多家私搭乱建,占用公用土地,导致二十多年杨树死亡。

金水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小区正处在老旧小区改造阶段,一楼住户普遍存在私搭乱建现象。该小区2号楼东头北侧存在自建房一处,负责人为李伟。该建筑一层一处,占地面积91.65平方米,结构为砖混合彩钢。当事人李伟未能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拒不配合相关调查。该违建中央确有两棵杨树已枯死,无法确定死亡原因。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4月25日,金水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4月27日,金水区执法局对李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貌。违建现已拆除到位。
  2.对枯死的两棵杨树进行铲除,将随着老旧小区改造统一规划绿化,补栽新树。
  3.该小区一楼住户私搭乱建情况将随着展开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逐步拆除,恢复原面貌,还居民一个美好的家园。

已办结

5

X2HA202104240108

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东有家养猪厂,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多次反映均未处理。

新郑市

水,大气

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东有家养猪厂,污水横流”问题。
  经现场调查,工作人员没有发现该养猪厂内及周边有污水横流现象。该养猪厂采用全漏粪干湿分离工艺,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猪尿和冲栏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排污管网进入废水储存池进行自然发酵处理,同时储存池采用水泥混凝土防护,防止出现渗漏现象。经处理后肥水和干粪,由王建法负责运送于周边800亩土地耕种使用,进行资源化利用,达到零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20〕2号)要求,该养猪厂所在区域不属于禁养区。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厂区周边有气味难闻现象,但在对厂区内猪舍、废水储存池、干粪棚等区域近距离调查时,虽有相应防护措施,仍会闻见难闻气味。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
  该养猪厂由新郑市畜牧局监管,经新郑市农委牵头,通过查询市长热线转办记录、与生态环境部门、新村镇政府对接等多方式调阅询问,没有收到该猪厂相关举报反映记录。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村镇政府、新郑市农委工作人员要求该养猪厂进一步提升污水治理工艺,进一步提升场区养殖环境,及时清理粪污,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对粪污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强清理频次,对圈舍区域及周边进行消杀,消除难闻气味。

阶段性办结

6

X2HA202104240104

针对举报受理编号(X2HA202104160058)处理结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大气污染问题依旧未解决。
  1.恶臭气味已经导致周围村民罹患癌症一事,未做调查,未公示属实与否,也未让涉事企业采取措施对周围居民的防护。
  2.依法请求公示第三方检测数据,未出结果之前,要求以上企业停产整顿、严格自查。第三方结果在村里予以公示,待村民签字同意后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方可恢复生产。
  3.对调查核实情况中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是新郑果之恋的销售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不予认可。(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的查询数据显示,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8日已经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检查该公司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和土地合规性手续,如果不能提供,请求按照程序和调查结果吊销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对未批先建予以严厉处罚。
  4.对被举报四家企业(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全过程24小时联网检测数据,实时监测,让四家企业制定出相应环保制度自行实施,让企业法人主体签出承诺书,如不能有效运行等导致恶臭外排,政府给予惩罚性赔偿。(建议在企业厂区明显位置标注环境投诉举报直接责任人及大队长中队长一站式投诉电话)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导致周围村民罹患癌症一事,未做调查,未公示属实与否,也未让涉事企业采取措施对周围居民的防护”问题。
  根据新郑市卫健委到现场调查并结合肿瘤登记报告监测系统显示,北靳楼村近三年肿瘤报告发病率均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关于涉事企业对周围居民采取防护的问题。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建有密闭生产车间,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安装了5套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020年元月,该企业在原有5套油烟净化设施基础上加装了5套水洗喷淋设施对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进行深度治理,从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月17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生产原料鱼皮干、鱼干堆放于生产车间内,未进行二次密闭,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企业将生产原料鱼皮干、鱼干堆存入生产车间二次封闭的仓库内,减少原材料气味的散发。
  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建有密闭生产车间,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膨化食品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安装了1套油烟净化设施。
  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烘焙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安装了3套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全密闭。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依法请求公示第三方检测数据,未出结果之前,要求以上企业停产整顿、严格自查。第三方结果在村里予以公示,待村民签字同意后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方可恢复生产”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以上三家企业生产时的油烟和恶臭气体均能够达标排放,同时将检测结果于2021年4月26日在北靳楼村村委会公示栏公示。截至目前,已有10位村民代表接受走访,并对检测结果认可。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对调查核实情况中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是新郑果之恋的销售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不予认可。严格检查该公司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和土地合规性手续,如果不能提供,请求按照程序和调查结果吊销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对未批先建予以严厉处罚”问题。
  经核实,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辛店镇北靳楼村东侧,在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院内,是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注册作为膨化食品的经营销售单位且办理有营业执照。
  (四)关于“对被举报四家企业(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全过程24小时联网检测数据,实时监测”问题。
  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为经营销售单位,不是实际生产企业。其余三家企业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5月27日下发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筛查工作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85号)要求,不符合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要求,可以不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让四家企业制定出相应环保制度自行实施,让企业法人主体签出承诺书,如不能有效运行等导致恶臭外排,政府给予惩罚性赔偿。(建议在企业厂区明显位置标注环境投诉举报直接责任人及大队长中队长一站式投诉电话)”问题。
  经现场查看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已制定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承诺书,并在厂区明显位置悬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负责对上述三家企业的日常监管,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在厂区大门口明显位置悬挂有“环保监督举报热线“12369”公示牌。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辛店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要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已办结

7

X2HA202104240099

新密市岳村镇赵寨村五星社区村民反映:距离社区西100米有一处站台,长期违规露天装运原煤,噪音扰民,站台内存放大量煤炭,无覆盖,尤其是装卸中粉尘污染严重。

新密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长期违规露天装运原煤,噪音扰民。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噪音源为铲车作业时产生。由于该站台为铁路货运站台,转运作业时间依据郑州市铁路局调拨计划安排实施,噪音源为无规律间断性非稳态噪音。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问题二:站台内存放大量煤炭,无覆盖,尤其是装卸中粉尘污染严重。
  现场调查时,该站台原料库房外堆场存放原煤约300吨,部分原煤未落实覆盖措施;站台内配备有移动式洒水雾炮机等降尘设施。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新密市要求该公司落实降噪措施,在该站台距离住户最近的东南方向安装隔音板,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目前,110米长、3米高的隔音板已安装到位。
  (二)调查组已责令该公司露天堆放原煤严格落实“三防”措施;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对该公司露天堆放原煤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三)责令该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在装卸过程中及时开启降尘污染防治设施,杜绝粉尘污染现象。

阶段性办结

8

D2HA202104240036

中原区建设西路与明祥北街交叉口东北角100米处,中原人家小区西侧的碧桂园项目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

中原区

噪音

2021年4月25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项目能够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要求,现场正在进行桩机作业,噪音较大。经了解,该工地存在夜间施工现象。4月25日,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但检测期间,该工地桩机作业已结束。

属实

4月25日,中原区城管局、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对凤凰名城凤和苑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施工过程中降低噪音,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夜间停止施工。中原区城管局对该项目夜间施工噪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4月26日,西流湖街道组织周边居民代表、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建设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建议,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已办结

9

X2HA202104240107

4月14日举报的郑州市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林地被污染。办件过程中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属于弄虚作假。2018年举报该问题时,城市管理局开会进行了整改工作布置,森林公安对污泥破坏19亩耕地进行了鉴定。

经开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5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经调查分析,此次举报问题为举报人认为第四批公示的“2018年该问题交办时经调查核实污泥临时堆放点在祥云办事处前王村(南场)东岗次生林地处。该区域污泥为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堆放,现状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与举报人反映的“2018年举报该问题时,城市管理局开会进行了整改工作布置,森林公安对污泥破坏19亩耕地进行了鉴定”面积不相符,认为公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属于弄虚作假。
  经查,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受理该污泥毁坏林地案件后,于2019年4月对原倾倒污泥场地采取实地勘验、钻孔取样和GPS拐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污泥占用林地原始面积为19.446亩(不属于耕地)。
  因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时核查现场与2016年污泥倾倒初期地表原始状况有很大改变,污泥堆放原场地已基本被倾倒的土方所覆盖。所以公示中表述的“现状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与“森林公安对污泥破坏19亩耕地进行了鉴定”并不冲突。且森林公安鉴定意见属后期森林公安介入鉴定结果,属地办事处及区办案人员并不知情。所以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部分属实

针对污泥后期处理时的现状与倾倒初期有较大差距,为消除群众顾虑,此次受理该举报问题后,经开区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及祥云办事处配合,再次组织对污泥清理后区域及原存放地域进行全域检测。如检测结果达标,将对问题区域进行复林复绿,如检测结果不达标,将对原污泥存放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目前该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

已办结

10

D2HA202104240061

郑州市经开区朝凤路远大理想城34号楼楼下,小区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在此处,臭气难闻。

经开区

土壤

2021年4月25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经调查,该小区34号楼下东侧10米左右毗邻区有一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小院,该场所由远大理想城物业河南永恒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建于2010年5月,小区物业日常作为小区内居民装修建筑垃圾转运及部分生活垃圾处置转运场所。垃圾中转房无大门,无密闭措施,且院内停放几辆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车辆。因该临时垃圾中转场所距离居民居住楼体较近,有风及天气炎热情况下存在垃圾异味飘散问题,影响周边环境,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为保障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要求小区物业停止在该处进行垃圾转运及垃圾收集车辆停放,并对现场杂物进行清理。截至2021年4月26日,该场所垃圾及杂物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告知小区物业禁止在此进行垃圾转运工作。同时由明湖办事处远大社区加强后期监管,确保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已办结

11

X2HA202104240067

反映陇海高架未来路上桥口段噪音扰民的问题:
  1.建业香槟圣园2010年交房,2013年陇海高架开工建设,建业香槟圣园建设在前,陇海高架在后,小区一号楼距离陇海高架仅仅20米左右,距离上桥口更是10米左右距离。
  2.一年365天,每天从早到晚都是车水马龙,噪音不断,夜间无法正常休息。
  3.陇海高架夜间经常有渣土车、大货车、厢式货车、摩托车等经过,大大的增加了噪音,经常在熟睡中被一声巨响吵醒。
  4.希望高架桥居民区路段进行全封闭,如果还是无法更好的降低噪音,可以采取居民楼统一更换隔音窗户。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4月25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建业香槟圣园小区位于陇海高架桥玉凤路上桥口附近,小区楼体距离高架桥较近,陇海快速路是郑州市规划的城市主要快速路之一,每天过往车流量较大,交汇车辆较多,主要为家用轿车。该路段立交桥上两侧已安装隔音板,但是上桥口两侧并没有隔音设施。该路段存在车辆限速标志,陇海高架桥二层由西向东方向在紫荆山路陇海路西侧有限速80公里/小时的标志;桥下南北两侧下桥口匝道周边均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志。陇海快速路(紫荆山路至中州大道段)南北两侧上桥口均设置有禁行标志,明令禁止重型货车及大型车辆在立交桥上行驶。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交通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陇海高架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属实

(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1.转发《关于下发郑州市公安机关联合查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已下发《交警四大队城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交警四大队开展“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严管示范路区域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5.7”统一行动的通知》,并启动交警四大队联合治超专项执法工作,针对高架桥、快速路路段渣土车等工程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向交警支队申请对上桥口周边安装违法鸣号抓拍设施。
  3.设在陇海路玉凤路的管城网格19号高峰岗,在平峰时期没有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和查处力度。
  4.安排铁骑中队民警在白天上班时间对陇海高架桥上进行巡查,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5.加强高架桥上下两层的车辆违法处罚力度,特别是禁行车辆的处罚力度,并且禁止任何大货车上桥行驶。
  (二)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接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召开“关于陇海高架噪音问题推进会”。市政工程总公司表示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将道路中缺失的隔音墙设立,将道路中间的缝隙填补,对原有声屏障扣板进行加固加垫,降低噪音。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已开始进行加固加垫。
  (三)二里岗办事处:
  1.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召开维稳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情绪进行安抚,及时了解居民诉求并进行反馈。
  2.与业主代表沟通,了解居民诉求并告知业主代表相关各部门目前所做的工作,希望得到居民的理解。

阶段性办结

12

D2HA202104240065

新郑市新村镇新村大道润弘制药厂,夜间拉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新郑市

大气,噪音,土壤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夜间拉建筑垃圾”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目前正处于拆除阶段,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尚未开始,不存在夜间拉建筑垃圾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配备有4辆雾炮车,因拆除工程作业面较大,产生部分扬尘未得到有效遏制。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新郑市城管局委托河南省翔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噪声进行了检测,数据显示夜间在55分贝以下,白天在70分贝以下,未超出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未扰民。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辰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并在场区采取抑尘措施。
  2.新郑市控尘办对郑州辰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壹万元,目前该案件仍在办理中。
  3.新村镇政府已要求郑州辰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破拆作业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7:30)进行施工,将加强对该项目的夜间巡查,禁止夜间破拆作业,确保将施工噪音降到最低。

已办结

13

X2HA202104240102

反映郑州市惠济区环保局垂改工作人员划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郑州市惠济区环保局通过公开招聘向社会招聘10名(现剩余9名)硕士环保专业工作人员,区政府将人员分配至惠济区环保局工作至今。惠济区环保局多次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报人员情况,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一直不予明确回应。目前,人员划转已经结束,9名环保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没有被上收。
  举报人要求:如果该9人不符合划转条件,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明确回复,请惠济区政府妥善安置这9名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污染

1、经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原惠济区环保局)了解,2016年惠济区政府公开招聘10名(现剩余9名)环保专业工作人员,并安排到惠济区环保局工作,但该9名人员编制一直在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中心,并不属于惠济区环保局人员。
  2、《郑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郑办〔2019〕20号)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省环保垂改有关政策要求,以环境保护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确定的冻结时间2016年2月22日为截至点,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截至点前列入改革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机构、编制、人员(在编在册)全部划转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2016年2月22日后,除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划转人员和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同意、以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招录、调动、任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上划,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
  这9名环保专业工作人员编制不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原惠济区环保局),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在划转范围。

属实

惠济区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环保改革精神和要求,对这9名公开招聘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已办结

14

X2HA202104240083

登封市颍阳镇裴塘村村民李建广超范围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登封市国土违规办理宅基地证,致使相邻面积重叠。李建广违建堵住邻居北门,影响下水道,导致污水横流。

登封市

2021年4月2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登封市颍阳镇裴塘村村民李建广超范围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
  经调查,李建光(被举报人李建广实名李建光)提供了1992年登封县土地管理局出具的其父李永占(已故)的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上使用面积348平方米,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实地测量,李建光实际占地371.96平方米,存在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超占土地为该村集体土地,与相邻面积不存在重叠。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反映“登封市国土违规办理宅基地证,致使相邻面积重叠”问题
  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查阅原土地管理局的档案室资料,查阅到李永占宅基地办理资料,李永占宅基地依法依规取得,不存在违规办证问题。李建光超占土地为该村集体土地,与相邻面积不存在重叠。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李建广违建堵住邻居北门,影响下水道,导致污水横流”问题
  登封市颍阳镇裴塘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是登封市2018年的污水处理项目之一,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建成投用,主要收集处理来自农户的厕所及厨房等生活污水。为防止污水随意排放,群众在改厕和改厨过程中,可以通过施工人员将生活污水引入污水管网处理系统。
  李建光户住宅坐南朝北,与住宅坐北朝南的住户两家房屋“背靠背”,不存在堵住邻居北门问题。两家污水均通过自家门前的污水管网汇入主管网,因此不存在污水横流问题。

部分属实

登封市颍阳镇政府按照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对李建光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排专人负责,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已办结

15

D2HA202104240064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张青现占用村民基本农田(十亩)建了厂房,对外是养殖,实际准备出租。

新郑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张青现占用村民基本农田(十亩)建了厂房”问题。
  现场调查时,麻线张村村民张庆现未经批准,擅自在麻线张村东地占用部分土地建养殖厂,现场已建成0.87亩养殖棚。经查:该土地为张林现耕地,张庆现租用,未签订租赁合同,口头承诺每年给予张林现1300元。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该区域为1973.55平方米(2.96亩)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用地手续属非法占地。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对外是养殖,实际准备出租”问题。
  现场调查时,现场有张庆现饲喂的肉羊17只,未发现出租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孟庄镇麻线张村张庆现非法占地建养殖厂问题,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26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签、留置送达)要求拆除非法建设养殖厂。目前,张庆现涉嫌违法建设羊棚已拆除恢复原貌。

已办结

2021年4月27日,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对麻线张村党支部书记张伟峰、党支部委员张敬进行诫勉谈话

16

D2HA202104240063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和第一大街交叉口向东50米,青青美庐小区,14号楼8号,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搭乱建,正在建设,噪音、扬尘污染。(私人建电梯)

经开区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5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作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经调查,该小区14号楼8号门前,存在已完工的电梯井一处,长宽约2米*1.5米,深约1米,系房屋业主个人修建行为,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初期开挖时存在噪音和扬尘问题,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前期明湖办事处人居环境办公室已及时发现该处私自加装电梯施工行为,并联合中铁社区责令业主停止施工并恢复原貌。现场核查时未施工。

属实

为保障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明湖办事处立即行动,对小区居民私自开挖的电梯井进行填埋,上层铺设砖块并进行水泥硬化,恢复门前路面原貌,同时对施工区域内路面展开保洁。截至2021年4月27日,该区域电梯井已回填硬化完毕,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保洁。下一步所属社区将联合物业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类似事件出现。

已办结

17

X2HA202104240049

有人开山开矿,采铝矿石在山头挖去了20多亩耕地,;采石灰石破坏几十亩耕地;粉碎石子污染环境,破坏土地;放炮震坏房子。

巩义市

生态,土壤

(一)关于群众反映采铝石破坏耕地20多亩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薛庄村一组(马沟)现有两家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企业,开采矿种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群众反映采铝石破坏耕地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采石灰石破坏几十亩耕地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询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矿区范围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范围,并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图,两矿占用土地情况如下:
  1、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范围共计73.7亩(包含矿区范围38.7亩)。为尽快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损毁区域恢复至可利用状态。2020年7月,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编制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该矿启动了恢复治理工作。截至目前,该矿大部分地块已植树复绿,其余区域正在恢复治理中。
  2、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围共计129.69亩(包含矿区范围88.66亩,矿区范围大部分位于恢复治理区域内)。为尽快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损毁区域恢复至可利用状态。2020年9月,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编制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该矿启动了恢复治理工作。截至目前,该矿大部分地块已植树复绿,其余区域正在恢复治理中。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采石灰石破坏几十亩耕地不属实,两矿矿区范围未占用耕地,恢复治理区域占用耕地3.6亩。目前,两矿均正在进行恢复治理。
  (三)关于粉碎石子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
  经查阅相关资料:上述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勘查其主要产污工段,破碎车间、原料车间均建设有高压喷淋车辆冲洗装置,输送机皮带建设有水喷淋装置,破碎、筛分工段采取全密闭措施并配套建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其中主要产尘点位破碎工段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国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颗粒物排放数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企业生产期间的自行监测报告,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现场调取该企业破碎工段排气筒历史在线监控数据,没有发现有颗粒物超标现象。群众反映的“粉碎石子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关于采矿用地的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由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多年来国土资源部一直在探索矿业用地政策的改革,2005年,国土资源部批准在中铝广西平果铝业探索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批复要求:“采矿用地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不再实施征收,不转变土地用途,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采矿用地实行临时使用方式,由采矿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补偿合同,科学编制采矿用地复垦方案,分区分片实施,采矿作业完成后,采矿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垦,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2006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明确:“坚持谁破坏、谁复垦是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农民集体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交还当地农民使用,不实行国家征收”。2016年河南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27号)规定:“探索改革矿山用地方式,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可通过租用方式解决矿山临时用地问题,采矿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性质”。
  依据上述政策规定,采矿企业采取租用方式使用土地符合政策规定,下一步巩义市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治理方案要求督促其加快恢复治理进度。

已办结

18

D2HA202104240058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镇政府往西1.5公里S316公路南边,中王庙村2组农耕地内,村民(郑俊英)在此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在农耕地内违规建设住房。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4月2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关于在中王庙村2组农耕地内,村民(郑俊英)在此倾倒大量生活垃圾问题
  经现场核实,郑俊英倾倒生活垃圾的区域在S317道路改造工程100米征迁范围内,目前该工程尚未动工;现场倾倒约有0.5吨生活垃圾。
  问题二:关于村民(郑俊英)在农耕地内违规建设住房问题
  经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郑俊英房屋建设地址位于岳村镇中王庙村2组,土地性质为农耕地,建设规模为一层简易临时房结构,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该处房屋已有多处自然破损坍塌。

部分属实

(一)新密市岳村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郑俊英倾倒垃圾进行清理。目前,生活垃圾已清理到位,土地已进行平整;
  (二)新密市岳村镇政府对郑俊英违法建筑住房予以拆除并落实复耕措施。

已办结

19

X2HA202104240060

和兴泡沫厂生产时产生的气味非常难闻,废弃没有处理,对附近群众正常生活影响很大。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
  (一)关于“生产时产生气味难闻、废弃没有处理”问题。
  因企业停产,现场调查时没有闻到难闻气味,没有发现废气未处理现象。经现场查看,该企业生产设备和原料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上方设置有集气罩,生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要求企业开启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使用。
  经查看新郑市用电监管系统,显示该企业于4月1日开始至今未产生生产用电。经查阅该企业生产期间的检测报告,其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标准。因企业未生产,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对附近群众正常生活影响很大”问题。
  经新郑市新建办走访周边梨河镇三里岗村沿街多家门店后,经文南社区和群众代表确认,没有发现对附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现象的发生。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在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就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新郑市新建办督促该企业强化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在复产前对环保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运行正常方可复产,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阶段性办结

20

X2HA202104240061

力上桃花源施工工地,大面积黄土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喷淋措施不到位;室外电焊,污染环境。

新郑市

大气

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力上桃花源施工工地,大面积黄土和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扬尘污染”问题。
  该举报件反映的力上桃花源施工工地,据调查为力上桃花源C、D区项目,现场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区域约有800平方米未覆盖到位,黄土裸露和建筑垃圾堆放问题主要集中于正在施工区域和道路,易引起扬尘污染问题。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施工现场喷淋措施不到位”问题。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施工区围挡喷淋水管因损坏,没有开启。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室外电焊,污染环境”问题。
  该工地距离新郑市新区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约1公里,为新郑市重点管控工地,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在日常巡查中曾多次发现该工地存在类似问题。该问题属实。

属实

1、新郑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于4月25日,对力上桃花源C、D区项目下发停工整改告知单,并安排专人盯守现场进行整改,于当天将该施工区黄土裸露和建筑垃圾覆盖到位,喷淋系统已正常使用,并进一步强调禁止发生室外电焊作业行为,后期将对该区域做好常态化管理。
  2、新郑市控尘办于4月25日对力上桃花源C、D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罚款已缴存到位。

已办结

21

X2HA202104240050

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所选的位置正好在中原路边上,边上还有高铁通过,危险性比较大,周边距离很近的还有饭店。垃圾处理厂产生很多墨绿色的水,也不处理,直接存在垃圾厂一个池子里,或者偷偷用拉水的罐车,利用下雨天气,偷偷的排到下水管网里。

巩义市

2021年4月25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处理场周边调查情况
  经调阅资料,2006年1月,河南省建设厅出具了《关于巩义市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豫建综计〔2006〕1号),同意可研报告推荐的垃圾填埋场场址方案,场址位于城市东部,紫荆街道办事处大黄冶村东柏沟内。2006年4月,河南省建设厅出具了《关于巩义市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函》(豫建城〔2006〕54号),同意巩义市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2006年6月,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取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巩义市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文号为豫发改设计〔2006〕678号。2009年7月,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同年9月投入运行,之后因社会经济发展,在生活垃圾处理场的东西侧建设了中原西路和郑西高铁。
  郑西高铁工程约于2006年施工,2010年通车,中原西路约于2012年开始施工,2017年通车运行。在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阶段,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接到相关单位反映的安全性问题。经现场调查,距生活垃圾处理场300米左右附近有1家饭店,该饭店属于附近工厂员工食堂,不对外营业,距填埋区1000米左右有对外营业饭店,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对附近饭店安全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所选的位置正好在中原路边上,边上还有高铁通过,周边距离很近的还有饭店”问题属实,“危险性比较大”问题不属实。
  (二)渗滤液处置情况调查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垃圾厂池子”为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生活垃圾渗滤液原液呈现为深褐色,举报颜色为墨绿色不符,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50869-2013)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经实地勘察,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未出现渗滤液外渗现象,调节池已进行膜覆盖,渗滤液未露天存放。群众反映“垃圾处理厂产生很多墨绿色的水,也不处理,直接存在垃圾厂一个池子里”不属实。
  经现场了解,2020年9月起,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为减轻渗滤液调节池库容压力,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4月19日,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以购买服务形式对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处理后废水经自检及第三方检测,均达到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大部分废水用于填埋区降尘,少部分经罐车运输到巩义市新兴路与S237交叉口污水井进行排放,废水经污水井连接巩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场,经巩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场二次处理后排放。群众反映“偷偷用拉水的罐车,利用下雨天气,偷偷的排到下水管网里”不属实。

部分属实

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1年5月完工,6月份投入使用,届时将对处理后的废水按要求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22

D2HA202104240026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石岭头村五组最南边空地上面,有一个私人养猪场(上百头猪),污水随意排放,气味难闻。

登封市

水,大气

2021年4月2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石岭头村五组最南边空地上面,有一个私人养殖场(上百头猪)”问题
  经现场调查,养殖户赵永杰目前存栏11头成猪和9头小猪仔。距上百头猪差距较大。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污水随意排放,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调查,养殖户赵永杰建造的猪舍属于全密闭型,在猪舍内建有蓄粪池,因存栏数量太少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被周边住户免费运走用于田地施肥。不存在污水随意排放和气味难闻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登封市将加强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坚决搞好养殖场(户)场区内外环境卫生,对养殖活动中存在的污染事件立行立改,坚决杜绝畜禽养殖业出现污染事件,推动农牧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已办结

23

X2HA202104240063

1.新郑市和庄镇歹庄村,三联印刷厂,夜间生产,气味难闻。该厂违规焚烧固废,废水顺着地下道直排,污染地下水;
  2.印刷厂院内有一食品加工厂,油烟味刺鼻,污水直排;
  3.印刷厂院内还有一汽车制造厂,夜间喷漆,漆味刺鼻,多次举报无果,每次检查都提前停产。

新郑市

大气,水

问题1:新郑市和庄镇歹庄村,三联印刷厂,夜间生产,气味难闻。该厂违规焚烧固废,废水顺着地下道直排,污染地下水。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夜间生产,气味难闻”问题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因原料供应问题于2021年3月24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查看用电监管系统显示,该企业3月24日-4月23日平均用电量20KW,确为停产状态。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平时仅有白班,没有夜班,夜间没有生产。企业生产废气经光氧催化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报告显示不超标。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该厂违规焚烧固废”问题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横切、模切工序产生的纸张边角料,放入固废暂存间暂存,由签订的废品收购方进行收购。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废水顺着地下道直排,污染地下水”问题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未发现“废水顺着地下道直排,污染地下水”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印刷厂院内有一食品加工厂,油烟味刺鼻,污水直排。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食品加工厂”问题
  该食品加工厂名称为河南闽盛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三联印刷厂院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油烟味刺鼻”问题
  该企业2020年12月22日通过环评审批,于2021年4月初建成。建成有密闭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正在调试,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烘焙车间内有轻微气味,厂区内无刺鼻油烟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污水直排”问题
  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刷机器产生的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核查时,企业正在调试生产设备,未产生生产废水,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印刷厂院内还有一汽车制造厂,夜间喷漆,漆味刺鼻,多次举报无果,每次检查都提前停产。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印刷厂院内还有一汽车制造厂”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汽车制造厂名称为河南莱茵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和庄镇炎黄大道东段1号“新郑市三联印刷厂”院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夜间喷漆,漆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企业为车辆改装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喷漆工序,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和喷漆痕迹。群众反映“夜间喷漆,漆味刺鼻”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经查,该企业2019年3月成立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共受理关于该企业“12369”环保热线举报件1起,编号为:410184-20190820-001276,办理结果已经上报“12369”环保热线平台,群众反映“多次举报无果”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每次检查都提前停产”问题
  经查阅档案显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19年9月4日、2020年3月29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均在生产,无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每次检查都提前停产”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要求和庄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要加强对上述三家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24

X2HA202104240065

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中博钢制品有限公司,每天从厂区散发出来的气味难闻,周围居民的门都不能开。该厂无手续。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每天从厂区散发出来的气味难闻,周围居民的门都不能开”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退火工序正在生产,产生废气的工序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和退火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该企业位于梨河镇韩城路工业区,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经走访附近村民没有闻到难闻气味。经查看该企业近期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排放符合标准。2021年4月25日、2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先后对该企业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做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该厂无手续”问题。
  经查,该企业于2018年2月办理了新郑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8年3月30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进行了公示。该企业于2020年3月2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03月30日至2023年03月29日止,该企业的环保手续齐全。
  该企业于2004年7月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新土集用(2004)216号,不存在违法占地问题。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郑市梨河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已办结

25

X2HA202104240062

新郑市和庄镇神州路东侧新郑市吉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中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不知道是否有环保手续。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生产中气味刺鼻”问题。
  4月25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周日倒班调休未生产。该企业废气主要为涂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RTO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未闻到刺鼻性气味,厂界外未闻到刺鼻性气味。查阅该企业自主委托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浓度限值。
  4月26日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RTO正在运行,厂区内有轻微气味,厂界外无刺鼻性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产生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待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企业位于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1公里内范围内无居民区。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其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排放许可浓度限值。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不知道是否有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企业于2013年2月4日通过环保审批,文号为郑环建表【2013】22号,一期项目于2015年8月17日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5】12号,二期项目于2019年12月3日进行自主验收,在“环保之家论坛”进行公示,2019年6月1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9年06月18日起至2022年06月17日止。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同时,新郑市要求和庄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企业规范运营。

已办结

26

D2HA202104240037

郑州市中原区汇泉西悦城小区南边,高铁经过噪声扰民,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开发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测噪声的位置是在离高铁最远的1号楼,并不是在离高铁最近的居民楼测的,想知道测噪声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是最远的距离;公示结果说种树,实际没有任何效果。

中原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9日,收到第二批编号D2HA202104080048问题后,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汇泉西悦城项目南侧与郑西高铁的最近距离约为110米,该段高铁两侧无隔音装置,列车通过时存在噪音。4月11日,中原区政府函请郑州市铁路局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4月13日,郑州市铁路局复函说明该铁路专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铁路规划、建设、验收手续完备,运营依法合规。中原区对该区域绿化进行整体提升,美化小区周边环境,增加高铁与小区之间的绿植密度,降低噪音。

部分属实

4月26日上午,中原区相关负责同志专程赴郑州市铁路局进行对接,协调降噪措施事宜,目前正在等待郑州市铁路局答复,中原区将持续积极加强沟通。4月21日至24日,柳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汇泉西悦城5号院、6号院房屋内和7号院1栋西侧,共选取6个点位进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小区执行声环境功能区4b类,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60),后续将对其他噪声敏感点持续进行检测。4月26日,柳湖街道办事处召集业主代表、社区人员、物业人员、项目建设方召开群众恳谈会,组建由街道、社区、业主、物业及项目方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
  及时征求汇总群众意见,建立日通报机制,向居民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妥善解决。4月27日、28日,工作专班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实地查看其他高铁附近区域降噪措施情况,商讨征求降噪措施。

已办结

27

X2HA202104240059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柏庙村第八村民组,柏庙河自然村冯沟水库东侧,原本干涸的河床里种植了大量杨树,前两年被砍伐,约有一万多棵。举报人要求严肃问责相关领导。

上街区

生态

2021年4月25日,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调查核实,上街区峡窝镇柏庙村第八村民组河沟底原有村民种植的杨树,此处地势低洼,因夏季雨水多,易存水,致使许多树木浸泡死亡,上街区柏庙村第八村民组于2016年8月11日向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为该村民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准予采伐杨树857株,实际采伐857株,涉及采伐面积0.53公顷。林木采伐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符合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履行了工作职责。
  针对举报件反映的“砍伐”问题属实;砍伐数量约“一万多棵”不属实。
  综上所诉,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上街区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护,及时处理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已办结

28

X2HA202104240064

新郑市观音寺镇十里铺村,万发防水材料厂,无手续,昼夜生产,气味刺鼻。多次反映无果。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无手续,昼夜生产,气味刺鼻”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场院已空置,现场无设备,无原辅材料。经了解,该企业仅能查询到注册登记信息。2015年5月该企业在接到新郑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关闭新郑市万发防水材料厂的决定》后已经按要求停产至今,不存在“昼夜生产,气味刺鼻”。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新郑市观音寺镇调查,未发现类似举报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鉴于该厂多年来已无实际经营行为,新郑市观音寺镇将督促该厂负责人注销其营业执照。

已办结

29

X2HA202104240054

新郑市郭店镇寺洼村无名木材加工点,无手续,影响居民休息。

新郑市

噪音

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加工点已停止生产,现场堆放有大量的原材料木板及碎木屑,没有发现生产设备。经了解,郭店镇司洼村村民司玉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郭店镇司洼村第六组自己的责任田经营该加工点,在木材加工时会产生一定噪音。
  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量认定,该加工点共占地7.03亩,其中6亩为基本农田,1.03亩为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

属实

1、4月19日,郭店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加工点,于当日对其下发了《新郑市郭店镇限期取缔通知单》,该加工点已于4月20日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剩余成品正在自行清理。
  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4月25日对该加工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当事人限期清理。目前该加工点正在自行清理中,下一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视当事人违法情节及清理情况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郭店镇纪委对村干部诫勉谈话

30

X2HA202104240045

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胜岗过街院内脏乱差,地面积尘严重,一楼饭店油烟排放污染,打不开窗户,违章占用公共空间,望核实。

金水区

大气

2021年4月2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院内有乱扔的破旧家具等少量杂物,路面老化严重、破损,存在积尘。故“院内脏乱差,地面积尘严重”问题属实。
  2.各饭店灶头数与油烟净化装置引风机风量相匹配,符合相关规定,油烟净化器均清洗到位,油烟经净化后通过烟道通至楼顶排放,不影响楼下居民。故“一楼饭店油烟排放污染,打不开窗户”问题不属实。
  3.“违章占用公共空间”所指违建位于胜岗过街院大门西侧道路上,是一个洗车房,为王鹏私人搭建。现场检查时王鹏不在此处,负责人王锦华(王鹏的表哥)表示,他和王鹏已知晓此事,并已开始自行拆除违建。故“违章占用公共空间”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院内脏乱差,地面积尘严重”问题,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该院内床箱、木板等杂物进行了清理,对院内及过街楼门口地面进行了打扫和冲洗,对各单元门口的小广告进行了粉刷,目前该院各卫生死角已打扫清理干净。
  2.针对“违章占用公共空间”问题,金水区执法局和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将监督当事人对违建进行拆除,截至4月29日已完成拆除工作。

已办结

31

X2HA202104240053

新郑市郭店镇常家庄无名沙石厂,无任何手续,白天不干晚上干,声音特别大。周围群众晚上无法睡觉,早上起来院里全是灰尘。

新郑市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经了解,新郑市郭店镇曾于4月21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沙石厂,由于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当即对其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

部分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对该沙石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清除,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实现“动态清零”。

阶段性办结

郭店镇对司洼村六组组长诫勉谈话

32

X2HA202104240055

1,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侯张线东边,有一个无名构件厂,无手续,昼夜生产,粉尘大,大量建筑物料露天堆放;
  2,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拆迁地,物料露天堆放,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

新郑市

大气

问题1: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侯张线东边,有一个无名构件厂,无手续,昼夜生产,粉尘大,大量建筑物料露天堆放。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无手续”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构件场建于2020年5月30日,SG03标段项目完工后自行拆除。经了解,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龙湖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无名构件场存在“无任何手续、加工震动过程中噪音明显、成品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等问题,当日已对其下发通知书,并采取断电措施,要求其自行搬离。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昼夜生产,粉尘大”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构件厂主要预制、存放小型构件,再由运输车辆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该构件场没有沙石现场掺拌工序,没有搅拌设备,由于场地未硬化,粉尘主要来自场内积尘和运输车辆。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大量建筑物料露天堆放”问题。
  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沙石、水泥等物料,现场存放有隔离墩加工模具5套、路平石加工模具100套、空心六棱块加工模具500套,另外露天堆放有隔离墩、路边石、空心六棱块等成品和半成品。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拆迁地,物料露天堆放,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张沟村第六村民组按照西部五村拆迁安置方案要求,于2018年1月9日启动拆迁安置,由祁东县欣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施房屋拆迁。
  (一)关于“物料露天堆放”问题。
  由于祁东县欣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拆迁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有关规定,造成约3000平方米建筑垃圾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反映的区域主要为SG03标段施工工地的道路及其两侧,现场存在约2000平方米裸露黄土,大风天气易起尘。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责令该构件场自行搬离,同时要求SG03标段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1、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责令祁东县欣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SG03标段的施工单位分别对建筑垃圾、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并要求其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同时龙湖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
  2、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对张沟村拆迁工地项目进行立案处罚(新综执立审字〔2021〕第2-2-064号)。

已办结

33

X2HA202104240103

郑州市非土方类建筑垃圾长年无正规消纳厂,郑州市渣土车分两类,一类后八轮渣土车,运送大型建筑工地土方开挖渣土,一类为单桥车运送郑州市非土方开挖类建筑垃圾,建筑废料,装修废料以及零星土方。单桥车辆各区均无正规消纳厂,长年都在找私人消纳,2018年6月19日广大车主因没有正规消纳厂接受的处罚,组织人员堵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大门,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市城管局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6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航空港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荥阳市唐垌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荥阳市汇明资源化利用项目等正在使用的装修垃圾收纳处置场所,经实地走访,3个消纳场所均正常使用,未发现异常情况。此外,郑州市正在筹建2处,一是新郑市装修垃圾分拣中心、目前已经完成设计,正在协调用地性质变更。二是中牟北部建筑垃圾消纳中心项目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年处置能力400万立方,含装修垃圾生产线一条,当前6条生产线已完成安装试机。综上所述,案件不属实。

不属实

郑州市城管局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收运流程,同时加大对清运公司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在建装修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并投入使用。

已办结

34

X2HA202104240017

郑州市二七区泰宏建业国际城16、18号院附近高铁噪音严重,噪音峰值120dB,周围未设置隔音墙,周边住宅楼及学校受噪音影响严重。

二七区

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18号院位于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上行侧(北侧),高铁与院中间是金沙江路和50米宽的绿化带。2021年4月26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计统部联合到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两侧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18号院、20号院附近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高铁两侧建设有高铁公园,小区范围内桥梁地段桥面设置有混凝土栏杆,桥面部分地段设置有声屏障。高速列车通过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2021年4月25日,二七区政府函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沿线居民区域(锦绣家园小区—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段约2公里范围内)加装隔音板,并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二是为尽可能减小高铁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意见称“由于有大风、暴雨、动车风压、桥梁频繁振动等因素影响,增设桥梁声屏障存在很大的风险”,集团公司拟计划5月份采取打磨高铁钢轨的方式进一步降低高铁噪音,督促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严格按标准做好钢轨打磨工作,将高铁噪音降低到最小值。

已办结

35

X2HA202104240047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府工地粉尘、噪音扰民。金水府工地为了赶工期,白天休息,晚上开工以逃避检查,工地对粉尘污染没有任何措施。地址:金水区未来路与沈庄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金水区

大气

4月2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
  1.经查该工地确实存在黄土裸露约200㎡、150米以上道路积尘等扬尘问题,故“金水府工地粉尘”问题属实。
  2.4月25日23时15分,金水区执法局现场核查天宸苑项目工地,该工地正在卸建筑材料,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4月26日-4月28日,执法人员多次核查,均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金水区执法局2021年1月8日前,曾多次针对“天宸苑项目工地,夜间施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当事人已履行决定,缴纳罚款。2021年3月,该工地主体建设阶段结束,现处于园林绿化阶段,白天进行外墙装饰涂料施工、园林植树、种草环路硬化、室内空调、门窗安装等工序,不产生较大噪音且无夜间施工行为。故“噪音扰民”和“为了赶工期,白天休息,晚上开工以逃避检查”问题部分属实。
  3.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开启了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故“工地对粉尘污染没有任何措施”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工地粉尘”问题,金水区控尘办已于4月24日开具执法建议书,移交金水区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执法局已于4月28日制作了《立案审批表》进行立案。
  金水区执法局约谈天宸苑项目负责人,要求工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扬尘防治的实施职责。不仅要制定扬尘防治方案,设置相关扬尘治理设备,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强化现场扬尘管控教育,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的措施落到实处。
  2.针对“噪音扰民”问题,金水区执法局将持续关注该工地施工情况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力度,发现该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或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检测,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已办结

36

X2HA202104240066

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该村几个商混站,罐车来来往往到处尘土飞扬,污染空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该村几个商混站”问题。
  1、河南元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停止经营。现场只有主机楼,料仓等已拆除。
  2、河南省桓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已于2017年7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20年被评为郑州市环保提升示范企业,料仓门口、主机楼卸料处、厂区大门口均安装有冲洗装置。
  3、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已于2017年7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年产120万吨干粉砂浆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被评为郑州市环保标杆示范企业,2020年被评为绩效引领企业,料仓门口、主机楼卸料处、厂区大门口均安装有冲洗装置。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罐车来来往往到处尘土飞扬”问题。
  河南省桓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混车运输线路为从公司大门口无名村庄道路行至大路,该路段为水泥路面易干燥,薛店镇已要求桓旺商混站负责对该路段加强冲洗,做好日常保洁。该问题属实。
  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车运输线路为从门前平安路行至大路,该路段有500米水泥路,2000米沥青路面,薛店镇已要求华鑫商混站对该路段进行冲洗,加强日常保洁。4月28日,新郑市薛店镇组织50名环卫人员、3辆洒水车、1辆机扫车对两个商混站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清扫、洒水抑尘。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污染空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4月27日,新郑市薛店镇走访包嶂山村民,商砼站没有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将督促两个商混站对各自厂区门口道路、运输商混车辆经过的重点路段进行常态化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37

D2HA202104240062

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村1组,有100多亩的野生树苗被毁,现在覆盖了一层黄沙,没有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郑东新区

大气,生态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案件中反映区域原为圃田社区1组村庄内的房屋和街道,于2015年圃田乡整体拆迁中已全面进行拆除,留有部分未清理完的建筑垃圾。实地测量为47.3亩,并非100多亩。反映“有100多亩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区域拆迁后,未清理的建筑垃圾缝隙中长出杂草,原有村民院内自种树的树根在拆迁后未能挖出,又重新发出新枝。反映“野生树苗被毁”问题不属实。
  案件中所提及区域目前正处于清理遗留拆迁建筑垃圾阶段,未到覆土阶段,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进行一机一雾炮,有效进行降尘,而且清理出来的区域马上进行覆盖,杜绝扬尘污染,反映“现在覆盖了一层黄沙,没有任何防尘措施”问题不属实。由于现场清理人员是先清理后覆盖,出现了未能及时完整覆盖的情况,存在风起扬尘问题。反映“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
  (一)要求加派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工作,做到清理和覆盖无缝衔接。
  (二)圃田乡人民政府和圃田社区1组成立不间断巡查小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38

D2HA202104240007

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污水横流,长时间未处理,墙体长期泡在水里,存在安全隐患。

登封市

2021年4月2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污水横流,长时间未处理”问题
  经现场核实,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为农贸市场出口,邻近郑少洛高速桥,该出口地面已做水泥硬化,不存在污水横流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墙体长期泡在水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现场调查,在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为农贸市场出口,邻近高速桥,没有围墙。
  在农贸市场西南角有一堵围墙,该处围墙南北走向,东边为水泥硬化地面,西边为沙土路,砂土路与围墙平齐,下雨天会有少量雨水渗入墙体,不存在墙体长期泡在水里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因路面未硬化,如果有重型车辆通过,该处围墙就有倾倒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该问题部分属实(长期泡在水里问题不属实,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负责人、周边住户协调,对墙体做加固处理。将墙体西侧道路沙土全部清理,紧贴原围墙再垒一道墙加固,然后再填土恢复地面,并将路面压实,即保证墙体牢固又保证墙体西边居民安全出行,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目的。目前正在对围墙西边的沙土进行清理,预计5月9日前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39

D2HA202104230044
  (第十七批)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原村主任胡全喜、胡斌父子两人非法占用村民耕地倾倒建筑垃圾、洗沙污泥、挖鱼池,破坏土地将近60亩。

荥阳市

土壤

2021年4月24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胡东地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非法占用村民耕地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经调查,胡晓斌2018年7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集体土地倾倒渣土。举报问题属实。
  (二)关于“非法占用村民耕地洗沙污泥”问题
  洗沙场为胡晓斌建设,胡晓斌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荥阳市贾峪镇高河村土地洗沙,2018年11月贾峪镇政府联合环保部门对胡斌洗沙场机械设备进行拆除,拆除后该地块部分洗沙污泥未清理到位。举报问题属实。
  (三)关于“非法占用村民耕地挖鱼池”问题
  2018年4月,朱圣道占用胡家岗组土地2.5亩,修建鱼池经营,后因经营不善,长期废弃。朱圣道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贾峪镇高河村土地挖鱼池,现已回填。举报胡全喜、胡斌父子不属实,举报非法占用村民耕地挖鱼池问题属实。
  (四)关于“破坏土地将近60亩”问题
  2020年,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贾峪镇高河村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进行了鉴定。2020年11月1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贾峪镇高河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认定结论书》(豫自然资土鉴【2020】195号),认定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2.20亩,地类为旱地、林地、建设用地,造成10.29亩耕地(全部为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2020年12月11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送荥阳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7日,荥阳市公安局出具了关于“2018.07.31郑州荥阳市高河村委员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情况说明,认定现场倾倒建筑垃圾,为胡晓斌2018年初从郑州某地拉回来倾倒的土和建筑垃圾。2021年1月20日,荥阳市公安局将该案件受理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经调查核实,认定举报件反映“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原村主任胡全喜、胡斌父子两人非法占用村民耕地倾倒建筑垃圾、洗沙污泥、挖鱼池”问题属实;“破坏土地将近60亩”问题,经实际认定为42.20亩,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为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目前,倾倒渣土部分已恢复农业用途;废弃鱼塘已经复耕;洗沙污泥场地将于4月30日前清理、覆土完成。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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