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六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4/28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六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20068

新郑市孟庄镇浩创梧桐印象幼儿园对面,非法倒卖沙石的黑作坊,无环评手续,噪音扰民。

新郑市

噪音

2021年4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存在一处沙子暂存场,是原好想你的老厂区,周边是浩创梧桐印象小区。2021年4月15日前后,经开区祥云办事处的武保亮在此处暂存沙子的地方(沙子运往新密曲梁商混站),无相关手续,主要用于倒卖沙子,现场没有发现加工生产的工具及设备,噪音主要来自于十来辆运输车进出和铲车装卸作业。

部分属实

4月24日,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处存沙场进行集中清理。4月25日,复查时该沙子存放场已清理完成。
下一步,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将重点监控该区域,定期排查,严防死灰复燃。

已办结

2

D2HA202104220058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和大河路交叉口向西600米路北高架桥下面碎石厂,扬尘污染严重。

惠济区

大气

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无名碎石点属大河路及四环快速化工程一标绿化项目工地遗留地坪临时处置措施,该处现场存在一台碎石机,未见生产,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但有部分细石物料裸露,未见扬尘大。

部分属实

古荥镇城镇建设发展办公室已于2021年3月31日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4月2日前整改,并回复整改结果。随后根据大河路及四环快速化工程一标绿化项目部提供的《会议纪要〔2021〕8号(总112号)》的要求,地坪就地破除粉碎、回收利用。古荥镇政府要求该项目施工方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工后及时拆除设备。4月21日该地坪破除粉碎已完工。4月23日古荥镇政府已督促施工方对破碎设备清场完毕,对裸露物料进行覆盖。
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问题巡查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3

D2HA202104220055

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王宗店村,天瑞水泥石子厂,采石、噪音严重、粉尘污染、运输过程中抛洒严重、车辆出入未冲洗。

荥阳市

噪音,大气,生态

4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问题现场进行了调查。
现场调查时,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王宗店矿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该矿区作业面采用的是穿孔铲装运输设备,穿孔铲装设备及破碎锤作业时同步配备有雾炮车降尘。该矿山委托具有资质的洛阳市豫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石灰石开采,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深孔微差爆破方式,能有效控制噪音和扬尘,且在爆破过程中采用大功率远距的雾炮车,在起爆的瞬间,雾化抑尘,有效抑尘。开采的矿石符合水泥熟料要求的,通过密闭的皮带廊运输至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线存料场。不符合水泥熟料生产要求的矿石由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骨料生产线加工成建筑用石料。
现场看到,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骨料及机制砂生产线所有的皮带廊道及生产车间均进行了密封,破碎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设有减震基础,生产区四周建设有封闭围墙,整个厂区进行了绿化,产生的噪音得到了有效控制。生产工序配备有63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同时在各物料卸车口及产品装车口处均配备有高压喷雾系统,有效抑制了正常作业期间产生的扬尘。装车时严格执行禁止超限超载相关规定,做到平斗盖棚不超载。车辆进出厂门口配备有两套自动冲洗装置,全天对所有进出厂车辆进行冲洗作业,杜绝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同时配备有一辆洒水车和一辆多功能清扫车,对全厂道路及S232省道(矿区门口至崔庙镇徐庄村十字路口段)进行不间断清扫降尘作业。同时,荥阳市交通运输局配置自卸汽车1台,湿扫车1台,洒水车1台,实行人机结合清扫方式,对该路段每天进行“两清扫、两洒水”。
经沿路查看,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主要发生在崔庙镇S232和县道021交叉的徐庄十字路口处,因该处道路路面破损严重,途经此处的运输石料车辆常常颠簸倾斜,导致有抛洒石料现象。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委托河南恒信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月24日又委托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有关标准要求。2021年4月2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附近敏感点噪声及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部分属实。其中:噪音严重、粉尘污染、车辆出入未冲洗问题不属实,运输过程中有抛洒现象属实。

部分属实

1、要求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及时清理遗撒物料,确保路面整洁。及时对S232、县道021交叉口路面损坏部分进行修补,5月20日前完成修复。
2、崔庙镇进一步压实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主体责任,确保该公司按照各项环保要求和行业标准规范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阶段性办结

4

X2HA202104220107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该村程军军私占农田,有6000余平方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用于开办工厂、家具广场、开诊所、开办卖淫场所、汽车修理厂等,违法建筑至今未拆除。

惠济区

其他污染,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该村程军军私占农田,有6000余平方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至今未拆除。
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程军军建设的自建房屋紧邻古广路,为三层砖混房及钢结构仓库,房屋正常使用中,保持现状,未拆除。程军军出示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和《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豫0108行审88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军军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进行核实,未查到程军军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资料记录,国土地籍数据库显示该地块1993年至2014年为耕地类别。目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军军自建房用地行为已依法立案调查。综上所述,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违法建筑用于开办工厂、家具广场、开诊所、开办卖淫场所、汽车修理厂等。
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1.电子电器厂名字是郑州市惠济区锐启电子厂,有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事节能灯组装;
2.家具市场名字是河南松夏实业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从事销售门、板材等;
3.装饰商行名字是郑州市惠济区明煌装饰商行,有营业执照,从事销售板材和家装服务等;
4.诊所名字是郑州市惠济区李学柱诊所,有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7日;
5.汽修4家:郑州市惠济区名优轮胎销售部、郑州市惠济区路路顺汽车配件经营处、郑州市惠济区艳艳汽车电气店、郑州市惠济区小柴汽修服务中心,均办理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区交通局已上报郑州市维修业服务中心处理;
6.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对该建筑物排查未发现开办卖淫场所。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已对程军军的自建房用地行为已依法立案调查。下一步惠济区古荥镇政府引导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防破坏土地行为。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交通局对4家汽修存在无相关许可证行为上报郑州市维修业服务中心处理,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现象,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阶段性办结

5

D2HA202104220057

郑州市二七区郑密路和双铁路交叉口往东100米中国化学第十四局建设公司顺着小路在往前走驾校里面,非法卖汽油。

二七区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离顺源驾校约300米的空地上,停放着一台车牌号为沪C89987的白色依维柯,靠近该车能闻到明显的汽油味,从车后窗中能隐约看到加油装置。办案民警立即与交警部门取得了联系,交警部门反馈该车登记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潮南路46弄25号1101室,检验有效期为2019年7月31日,机动车状态显示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测。办案民警按照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与车主联系,电话均联系不上。在未联系到车主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找来开锁人员将车门打开,车门打开后,发现该改装车车厢内有加油机、加油枪和储油桶等设备,储油桶上的刻度显示桶内有一半以上汽油。

属实

一是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嵩山路派出所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暂扣,等联系到车主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加大对改装车辆非法售卖汽油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已办结

6

X2HA202104220102

登封市唐庄镇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破坏屈村河道林木并卖掉其中沙石从中牟利;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在河道内。

登封市

生态,土壤

2021年4月23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登封市唐庄镇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破坏屈村河道”问题
经登封市水利局现场调查,登封市唐庄镇屈村河道没有被破坏。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登封市唐庄镇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破坏林木”问题
经现场调查,在河道一侧有5棵树木因枯死均被从根部采伐,为唐庄镇屈村四组村民耿立敏个人行为。经登封市林业局通过GPS定位并与《登封市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该地块不属于林地范围。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登封市唐庄镇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卖掉其中沙石从中牟利”问题
经唐庄镇联合登封市水利局现场调查,现场没有开采痕迹和开采设备,不存在卖掉沙石从中牟利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反映“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在河道内”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登封市唐庄镇屈村河道内不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河道问题,在河道旁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为近日附近村民倾倒。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唐庄镇政府安排一台挖掘机、小型货车对河道旁存在的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于2021年4月24日已清理完毕,并制定警示性标志提醒大家不能乱倒垃圾。
登封市林业局将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护,一经发现涉林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已办结

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对唐庄镇包村干部燕振卫和张村党支部书记屈海敏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处理。

7

X2HA202104220094

碧云路23号盛世之都小区8号楼2单元楼下吉祥克炸鸡,海记老烩面,鸿升鲜炒鸡铁锅焖面,烟道从门面楼顶安装,在举报人家北面窗户正前方10米左右,油烟气味大,影响居民生活。

二七区

大气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3家饭店油烟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经调查和检测:
(一)吉祥克炸鸡情况。
吉祥克炸鸡位于碧云路23-7号,名称为郑州市二七区吉祥克汉堡炸鸡饮品餐饮店,2020年7月27日注册开始经营,主要经营炸鸡、饮品、预包装食品等,营业面积约30平方米。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清洗记录、台账比较完善。经检测,发吉祥克炸鸡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的油烟去除效率为87.5%。依据《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DB41/1604-2018)油烟去除效率≥90%的规定,该饭店油烟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二)海记老烩面情况。
海记老烩面位于碧云路23-6号,名称为郑州市二七区海记老烩面餐饮店,2020年7月24日注册开始经营,主要经营烩面、炒菜等餐饮服务,营业面积约70平方米,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且清洗记录、台账比较完善。经检测,海记老烩面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的油烟去除效率为75%。依据《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型》(DB41/1604-2018)油烟去除效率为≥90%的规定,该饭店油烟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三)鸿升鲜炒鸡铁锅焖面情况。
鸿升鲜炒鸡铁锅焖面位于碧云路23-3号,名称为郑州市二七区福来炒鸡饭店,2021年3月25日注册开始经营,主要经营炒鸡、焖面及预包装食品等,营业面积约70平方米,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且清洗记录、台账比较完善。经检测,鸿升鲜炒鸡铁锅焖面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的油烟去除效率为90%。依据《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DB41/1604-2018)油烟去除效率为≥90%,已达到油烟去除效率。该饭店油烟污染物排放达标,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油烟气味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情况。
3家饭店油烟烟道均通往门面房二楼楼顶,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0米左右,不达标排放的油烟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吉祥克炸鸡、海记老烩面2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加大对用餐高峰期各餐饮店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8

X2HA202104220087

反映中铝河南分公司用河南晟瑞实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在巩义市西村镇圣水村破坏生态环境,破坏耕地,露天采矿一事。多次向巩义市,郑州市有关部门反映,目前,破坏情况依旧存在,并没有得到解决。早在2017年8月开始至今,该公司在圣水三组露天私挖滥采铝矿,致上千亩良田被毁,水利设施全部被破坏。三组二亩二分大蓄水池,150米水渠,500立方群众吃水池子被毁。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由于采矿,矿坑下挖130多米,造成上百万立方矿渣运送山顶,顺山坡下延,导致山上大面积植被破坏,环境破坏程度不堪入目,加之运送过程产生的噪音,扬尘让群众苦不堪言,顺山坡流的矿渣是十分可怕的泥石流隐患,下游上百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听老板们说,他们有的是钱,不管有啥事都能摆平。

巩义市

生态,噪音,土壤

(一)关于群众反映采矿破坏耕地,毁坏良田千亩和水利设施问题的调查情况
1、采矿破坏耕地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西村镇圣水村三组庙里河,属圣水兴旺铝矿第八系统,此前为老采坑。2017年元月,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与河南晟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巩义市圣水兴旺第八系统矿山施工外委工程合同》后,该系统重新启动。2018年、2019年因采矿许可证延续等原因停工。期间,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委托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编制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圣水兴旺铝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一期)》,并于2020年元月下达恢复治理通知,后因新冠疫情,直到2020年6月,河南晟瑞实业有限公司开始对圣水兴旺铝矿第八系统排渣场及矿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第八系统排渣场及矿坑压占、损毁土地面积共计168.21亩,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排渣场约144.26亩,压占地类分别为耕地52.81亩、建设用地33.71亩、林地57.74亩;矿坑23.95亩,所占用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5.39亩、耕地17.96亩、设施用地0.6亩。截至目前,该系统已对排渣场大部分区域进行恢复治理,治理面积95.2亩,矿坑目前暂未实施恢复治理。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采矿破坏耕地部分属实。
2、水利设施破坏问题。由于圣水村三组蓄水池时间久远,设施老化,供水困难,且该蓄水池及水利设施位于圣水兴旺铝矿第八系统排土场西北侧。2017年,圣水村委要求河南晟瑞实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和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对该蓄水池及设施迁建。经圣水村委和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协调,圣水村委与河南晟瑞实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协商一致,同意由河南晟瑞实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出资100余万元用于蓄水池及设施重新建设,该管道与蓄水池已于2017年9月完工,目前该蓄水池结构完整,可正常供水。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采矿造成蓄水池及水利设施破坏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采矿剥离物堆放存在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实地核查,群众反映的渣堆为圣水兴旺铝矿第八系统排渣场,该排渣场总面积144.26亩。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因矿产资源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地形地貌,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已编制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圣水兴旺铝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一期)》,将第八系统排渣场纳入圣水兴旺铝矿一期恢复治理范围进行治理。截至目前,已形成5个台阶,完成治理面积95.2亩,恢复地块已耕种,边坡已播撒草籽,其余区域正在恢复治理中。另,下游附近村民居住区域位于排渣场的西北侧,最近直线距离270余米,排渣场已进行消坡减荷。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排渣情况属实,但已实施工程治理,不会产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三)关于扬尘污染的问题
经查,圣水兴旺铝矿第八系统在恢复治理过程中虽然采取了洒水抑尘等措施,但由于治理面积大,地形地貌复杂,水源缺乏,恢复治理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车辆在泥结石道路行驶过程中存在颠簸扬尘。综上,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采矿用地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由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多年来原国土资源部一直在探索矿业用地政策的改革,2005年,原国土资源部批准在中铝广西平果铝业探索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批复要求:“采矿用地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不再实施征收,不转变土地用途,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采矿用地实行临时使用方式,由采矿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补偿合同,科学编制采矿用地复垦方案,分区分片实施,采矿作业完成后,采矿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垦,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2006年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明确:“坚持谁破坏、谁复垦是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农民集体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交还当地农民使用,不实行国家征收”。2011年后,原国土资源部扩大采矿用地试点,推广中铝广西平果铝业采矿用地模式。2016年河南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27号)规定:“探索改革矿山用地方式,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可通过租用方式解决矿山临时用地问题,采矿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性质”。
依据上述政策规定,中铝圣水兴旺铝矿采取租用方式使用土地符合政策规定,但其一期恢复治理工程进展缓慢,2020年12月23日和2021年3月17日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先后通知该矿整改。下一步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恢复治理方案督促中铝圣水兴旺铝矿加快回填恢复治理。
(二)关于扬尘污染处理
针对圣水兴旺铝矿第八系统在恢复治理过程中存在扬尘防治不到位和道路扬尘问题,按照《巩义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扬尘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控尘办〔2021〕002号)要求,2021年4月6日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扬尘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部署开展矿山扬尘污染源排查,4月14日已将排查发现的圣水兴旺铝矿的扬尘污染问题上报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并书面告知中铝巩义分公司进行整改。
下一步,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法定职责,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西村镇政府督促中铝巩义分公司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大治理现场和道路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已办结

9

D2HA202104220050

登封市大冶镇新兴沟村11组东,无名养猪场,臭气难闻。

登封市

大气

2021年4月23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发现登封市鸿发畜牧养殖场存在粪污露天晾晒的情况,由于没有及时清运,存在臭气难闻问题。

属实

截至2021年4月24日,登封市鸿发畜牧养殖场晾晒的粪污已清理完毕,并对现场进行消杀处理,臭气难闻问题已整改到位。
登封市大冶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求该养殖户在今后生产活动中禁止粪污露天晾晒,做到粪污日产日清,不乱堆乱放,定期消杀,搞好场区内外环境卫生。
下一步,登封市督促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养殖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坚决搞好养殖场(户)场区内外环境,对养殖活动中存在的污染事件立行立改,坚决杜绝畜禽养殖业出现露天晾晒、乱堆乱放等污染事件,推动农牧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已办结

登封市大冶镇党委对大冶镇包村干部景焕平和新兴沟村支部书记董志超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10

D2HA202104220049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桃园村和黄湾寨村交界处,政府要求大隗镇二三十家造纸厂的污泥和废塑料全部倾倒在两村交界处,致使村民的房屋裂缝,来检查时上面盖上一层土。

新密市

土壤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桃园村和黄湾寨村交界处,政府要求大隗镇二三十家造纸厂的污泥和废塑料全部倾倒在两村交界处,来检查时上面盖上一层土”问题。
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新密市大隗镇现有20家造纸公司,20家造纸公司于2016年11月被新密市人民政府将其列入完善备案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整改,并由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主要生产特种纸、箱板纸、果袋纸等,目前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每个造纸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工艺为沉淀-起伏-生化-二沉-外排,造纸企业在进行碎浆生产时会产生废塑料,污水处理厂进行水处理时产生污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经专用管网输送于大隗镇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污泥,处理达标的废水经人工湿地最终排入双洎河。造纸企业产生的废塑料、污泥经收集后输送于该填埋场。现场调查时,该填埋场已种植农作物,没有发现有造纸厂污泥和废塑料。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致使村民的房屋裂缝”问题。
2021年4月23日,大隗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填埋场东南方约35米处有5户居民,属于大隗镇黄湾寨村上沟组居民,南侧、西侧为农田,北侧60米处有20户居民,属于大隗镇桃园村,均未发现居民房屋裂缝。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已办结

11

D2HA202104220060

郑州市航空港区大寨路和凌风街交叉口,港城793公寓,一部分是富士康员工宿舍,一部分没有完工,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水外排。中牟县黄店镇黄店村,村委会统一收了村民自来水钱,至今没有通水。

航空港区、中牟县

土壤,水

问题1:郑州市航空港区大寨路和凌风街交叉口,港城793公寓,一部分是富士康员工宿舍,一部分没有完工,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水外排。
2021年4月23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该项目已完工部分用于富士康员工住宿,另一部分因承建单位破产,剩余水电、消防等工序未完工已停滞,故“一部分是富士康员工宿舍,一部分没有完工”问题属实。因该项目已停滞,不产生建筑垃圾,现场未见新增建筑垃圾乱倒现象,调查中发现有部分遗留碎砖和生活垃圾,故“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部分属实。调查中发现一处基坑,无排水入口,内有积存雨水,故“污水外排”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中牟县黄店镇黄店村,村委会统一收了村民自来水钱,至今没有通水。
2021年4月24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村委会统一收了村民自来水钱
黄店村自来水费,统一由黄店镇水厂水管员朱建民进行收费并直接按时交给水厂,不存在村委代收水费情况。
此问题不属实。
(二)至今没有通水
2021年4月19日,中牟县黄店镇黄店村贴出公示,4月20日起村污水、天然气、自来水管道等工程陆续开工,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需要关闭本村自来水阀门。
为便于管道施工,施工方与黄店村村委协商一致,每天7:00—19:00为施工时间,对本村供水阀门进行关闭,19:00后恢复正常供水,停水前由黄店村村委在群众微信群中告知村民停水时间,以便群众备水。
此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此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截至目前,航空港区郑港办事处已对遗留部分碎砖、生活垃圾和基坑内积存雨水进行了清理。下一步,航空港区将加强区域内巡查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中牟县政府精细化管理,要求施工方分区域、分时段、以街道为单元停水,没有施工的街道,尽可能不停水。
二是加强宣传,在村里张贴公告,利用微信群、村内广播等渠道告知村民停水通知。
三是加快施工进度,督促施工方提高效率。预计2021年6月30日前污水管道施工完毕,届时,黄店村将恢复正常供水。
四是做好群众解释安抚工作,向群众普及水费缴纳流程、缴纳途径。村民水费是由各村水管员统一收集后,向水厂缴纳。

阶段性办结

12

D2HA202104220038

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和未来路向东500米,地铁5号线车辆段噪音,业主对网上公示不满意,业主希望搬迁或者建成全封闭式,后期整改方案需要告知业主。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3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察看地铁5号线车辆段。现场调查了解到车辆段试车线已拆除,镂空墙已改成实体墙,隔音屏障正在修建中。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噪音检测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居民进行夜间入户检测噪音时,居民表示“目前地铁公司已暂停施工,夜间地铁回厂少,噪音和之前相差较大,即使此次检测结果出来我们也不认可”。2021年4月25日,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再次微信联系居民商谈入户检测事宜,居民反映现在觉得地铁五号线没有噪音,所以致使入户噪音检测无法进行。

属实

(一)关于投诉中描述的“地铁5号线车辆段噪音”问题,目前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聘请了具有专业轨道交通资质的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将针对噪音问题进一步和居民协商解决方案。
(二)关于投诉中描述的“业主对网上公示不满意,业主希望搬迁或者建成全封闭式,后期整改方案需要告知业主。”问题,2021年4月25日,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与建业香槟业主代表再次沟通地铁五号线噪音扰民处理的相关事宜。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及地铁集团将再次邀请居民,进行座谈了解居民不满意原因,并将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以及地铁集团接件以来,地铁5号线车辆段具体实施的整改措施与居民进行告知通报,以满足居民需求,加强与居民沟通,用心听取居民心声,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还居民和平安静的生活。

阶段性办结

13

X2HA202104220041

举报新密市袁庄乡郭庄村北部地区,以及小里沟青石矿山两个地点,有村民郭文祥、郭俊超、陈兆彪等人开挖山体,采挖青石。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永久耕地,扬尘大。村支书李书欣及乡长郑建设均知晓此事但都不管不问。

新密市

生态,大气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袁庄乡郭庄村北部地区,村民郭文祥、郭俊超开挖山体,采挖青石。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永久耕地,扬尘大。”
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2018年8月,因汛期期间郭文祥、郭俊超两家房后的崖石发生大面积崩塌,致使两户房子损毁严重。为排除隐患,依据《新密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袁庄乡青河村姚山村郭庄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新密地灾防发〔2018〕11号)要求,进行排险。在排险过程中,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周边建有围挡及喷淋等降尘设施。清出的青石,由郭庄村村委定点存放,后期用于修建河道使用。经调查,不存在破坏永久耕地现象。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小里沟青石矿,陈兆彪开挖山体,采挖青石。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永久耕地,扬尘大。”
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2020年5月,该公司已按照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覆土复绿。覆土复绿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避免扬尘污染。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青石交由郭庄村用于修建水渠,整理河道。经调查,不存在破坏永久耕地现象。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村支书李书欣及乡长郑建设均知晓此事但都不管不问”问题。
经调查,袁庄乡人民政府多次召开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会议,会议上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属地村加强监管,郭庄村两地点在村监管下进行覆土复绿和排险,郭庄村村委多次召开会议,并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巡查力度。袁庄乡政府巡查期间没有发现这两个地点有违法行为。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依据网格化做好监管工作。

已办结

14

X2HA202104220022

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G107复线路段K707800东幅(郑新黄河大桥收费站南广场东侧)外侧地块为申庄村所有,有一大院,院内土地大面积裸露,大货车出入频繁,扬尘大。

惠济区

大气

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地块系申庄村村民个人的坑塘用地和村里的田间生产道路,正在进行平整土地,准备复耕,由于内部生产道路无法进行硬化,存在部分黄土裸露现象;经与村委干部和附近村民了解,为了出行方便,偶尔有车辆从生产道路通行,产生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目前,惠济区花园口镇政府督促申庄村村民加紧平整土地,尽快完成耕种。同时对非作业面进行土工布覆盖,在田间生产道路出入口设置围挡进行封堵,禁止车辆进出,避免扬尘。下一步,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将加大扬尘污染的巡查监管力度,全面细致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扬尘污染治理不反弹,取得实效。

已办结

15

D2HA202104220016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经六路交叉口,经六路5号院,地铁经过振动噪音大。投诉人希望小区内可以增加隔音设施,解决噪音问题。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24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在黄河路与经六路交叉口经六路5号院地方,有地铁经过时确实产生震动,对周边群众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于4月25日向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致《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地铁噪音扰民有关问题的函》,函请该公司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彻底进行整改。
1.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接到反映问题后,高度重视,4月26日复函。说明黄河路经六路5号院位于黄河路和经六路交叉口东南角、轨道交通5号线郑州人民医院站~黄河路站区间(以下简称区间)南侧,距离区间右线约11.4m,距离区间左线约24.8m,垂向距离约20.5m。该公司已于2021年1月就因收到群众举报震动噪音问题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黄河路经六路5号院环境敏感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区间右线达标,区间左线二次结构噪声超标2.9dB(A)。已多次组织专家论证监测结果,最终计划将区间左线双层非线性中等减振扣件更换为浮轨扣件+钢轨阻尼(等同于高等减振措施)。目前正在开展施工招标工作,预计2021年5月18日进行中标公示,待招标工作结束后将尽快开展后续工作。
2.金水区将继续与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加强沟通,做好宣传,让广大民众了解具体情况,同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确保地铁安全运营的情况下,彻底解决地铁噪声的影响,为附近居民提供一个好的环境。

已办结

16

X2HA202104220021

1.郑州推进省以下环保垂直改革进展缓慢,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身份不一,同岗不同酬,区级划转人员工资普遍较以前有所降低;
2.惠济区河南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现状评估外建设一条水稳生产线;
3.惠济区河南嘉亿混凝土有限公司环评外私自建设一条水稳生产线;
4.惠济区古荥镇程庄诚诚砖厂生产原料露天堆放,生产车间积尘较多,扬尘污染严重;
5.惠济区郑州鑫安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严重,物料露天堆放;
6.惠济区郑州惠泽混凝土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惠济区

其他污染,大气

问题1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与上级部门进行核实了解。目前,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原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上划工作已经完成。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保垂改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17号)要求,一是由郑州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核定具体工资标准,经人社局核准后,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最终上划人员总数和批复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从2021年1月份起算,具体执行从第二季度开始(第一季度核算后补发),派出机构在郑州市本级参保。二是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由于环保收费政策取消,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差额供给及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含上收的已退休人员财政保障部分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全供人员工资标准(含财政应承担的“五险二金”,有拖欠的区县(市)应补齐后再划转),经人社局核准后,列入市级财政专项预算。各分局公用经费参照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局属单位公用经费的人均标准,根据实有上收人数核定。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2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根据2016年11月20日《河南长通市政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现状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显示,该单位主要生产设备:HZS180砼生产线2条,日共4000型混凝土生产线1条,晨航600型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1条、200t简筒8个,100t简筒1个,50t沥青罐7个,排污许可证附件中也显示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生产线。举报问题中所提到的“一条水稳生产线”为企业现状评估报告内的“晨航600型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不存在现状评估外建设一条水稳生产线情形。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存在部分积尘,未发现严重污染现象。
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部分沥青铣刨料未密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企业于2016年11月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嘉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1月30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环保备案公示,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HZS120砼生产线2条,200t水泥筒库4座,100t粉煤灰筒库2座,100t矿粉筒库2座,20t外加剂罐3个。经对照企业环评报告和相关资料,该企业现场存在一条未办理环评的水稳拌合站生产线,该生产线目前已停产。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4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企业厂区料仓已安装雾森喷淋系统,破碎机上方装有集气罩及除尘设施,搅拌机装有喷淋装置,传送带进行密闭传输,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存在部分积尘,未发现严重污染现象。
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检查,但该单位生产原料(建筑拆迁垃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经与古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实,古荥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现场存在物料覆盖不严,厂区道路泥泞存在积尘和地面积尘等问题,并下达《古荥镇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通知书》,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中。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5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该企业已进行料场封闭、安装雾森系统,料场出入口均配备车辆冲洗设备,骨料仓进行密闭,粉料仓已加装仓顶除尘器,沥青混凝土搅拌产生的废气已安装过滤棉+活性炭吸附+RTO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加强对沥青搅拌缸出料间、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苯并芘收集处理。
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料仓西北角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砂石物料。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6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为沥青烟捕集系统+沥青烟焦油吸附系统+沥青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该企业已进行料场封闭、安装雾森系统,料场出入口均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粉料罐自带脉冲式除尘器。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存在部分积尘,未发现严重污染现象。
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检查,发现该企业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部分生产原料未密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物料露天堆放,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立即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生环责改字〔2021〕053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将持续加强排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3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环评外私自建设一条生产线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和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郑州市嘉亿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交办,该企业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水稳生产线及主要生产设备陆续进行拆除清理并签订《拆除承诺书》,将于2021年5月13日前清理到位。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将持续加强排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4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生产原料露天堆放,生产车间积尘较多,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2021年4月23日郑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立即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生环责改字〔2021〕051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将持续加强排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5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物料露天堆放,2021年4月23日郑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立即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生环责改字〔2021〕054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将持续加强排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6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物料露天堆放,2021年4月23日郑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立即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生环责改字〔2021〕052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将持续加强排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17

X2HA202104220002

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金刚砂厂(原刘河镇水泥厂院内),违规生产,扬尘大,污染严重超标,近期为了规避中央督察组检查,改成白天休息晚上开工,有保护伞通风报信。

荥阳市

大气

2021年4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的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针对“违规生产”问题,执法人员对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相关环保手续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该企业于2016年12月编制完成《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粒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10日进行了环保公示备案《荥阳市环保局清改工作拟环保备案公示(第三批)》。2020年5月14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10181791923804Y001X。手续基本符合要求。
举报“违规生产”问题不属实。
针对“扬尘大”问题,执法人员对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在生产车间未见工人生产,回转窑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也处于停运状态。车间内原材料已覆盖到位,配料处未见积尘。但在对该公司车磨粉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配料库底有一扇窗户未密封到位,无法断定是否有扬尘产生。同时,经核实该公司生产成品为油田用压裂支撑剂,用于原油开采钻井时井壁的固化支撑,圆球形、比重大,不易起尘,该公司有固定的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为确定扬尘污染是否存在,该公司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河南公司对悬浮物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悬浮物正常。举报扬尘问题不属实。
针对“污染严重超标”问题,经查阅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相关生产工艺,该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钒土矿石,主要成份为三氧化二铝,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球磨—制粒—筛分—烧制—包装—成品。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废气,该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配套建成有2套污染防治设施,分别为高压静电袋式除尘器3台、双碱脱硫除尘设备2台。同时该公司烧制环节已经由原来的煤气发生炉改变为采用天然气为原料烧制。并且每个年度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并出具有污染物检测报告。由于企业未生产,对此执法人员查阅了该企业最近时段的环境检测报告。经查阅2020年8月17日由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的2020年年度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出口浓度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举报“污染严重超标”问题不属实。
针对“近期为了规避中央督察组检查,改成白天休息晚上开工”问题,经核实,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生产工序中原料破碎、球磨以及在烧制过程时用电量较大,企业为节省成本利益最大化,企业结合电力部门颁布实施的峰谷电价情况,生产工序中的原料破碎、球磨全部在晚上进行作业,长期以来都是坚持错峰用电,不存在白天休息晚上生产现象。
同时经进一步调查,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由于2021年4月20日天然气储罐年度检测中,压力表、减压阀等存在安全隐患,正在进行安全整治。该公司也一直停产至今,不存在近期为了规避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改成白天休息晚上开工的现象。举报“近期为了规避中央督察组检查,改成白天休息晚上开工”问题不属实。
针对“有保护伞通风报信”问题,经查阅相关信访举报情况,目前乡镇2020年至今未接到一起关于该公司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事项。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消息,媒体、报纸、自媒体等都有相关介绍和报道,企业通过各种途径都能获得,不存在通风报信的必要。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举报“有保护伞通风报信”问题不属实。
调查结论:由于天然罐年度检测,减压阀、压力表等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执法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获得有正规手续,违法生产不属实;企业对扬尘进行了检测,没有存在超标情况,扬尘大不属实;查询企业最近环境检测报告,企业检测结果正常,没有超标排放,举报污染问题不属实;由于生产工艺用电量较大原因,为节省成本,使用夜间电费阶梯电价优惠,企业原料破碎、球磨等用电量大的生产环节在晚上生产,举报逃避监管夜间生产问题不属实;中央环保督察属于公开信息,不存在通风报信,同时企业自2020年至今没有涉及相关信访,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举报“有保护伞通风报信”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该公司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将举一反三,加大对群众举报问题的巡查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已办结

18

X2HA202104220040

1、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河西村七组传家养生苑,从事拓展训练活动,产生的生活废水、餐饮废水、粪便废水直排入本村河流,夏季味道特别难闻,间接影响村民饮用地下水,生活垃圾倾倒在养生苑东边的沟壑。
2、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河西村六组西头沟壑堆放有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都有,部分被掩埋。

新密市

水,土壤

问题1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建有专门的生活污水管网,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周边苗圃基地浇灌,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另外该公司建有专门的雨水收集管网;生活垃圾与郑州三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垃圾清运协议,每天进行垃圾清运。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东边的沟壑里,并未存在大量积存生活垃圾,但有少量白色塑料袋、泡沫等漂浮生活垃圾。当场责成河南传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垃圾清运委托协议》收集倾倒生活垃圾,保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4月2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组村民饮用水源(两眼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进行处理。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发现沟壑里堆存有渣土、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面积共约5.6亩。4月26日已经覆土植树绿化3.8亩,另外对已复耕的1.8亩种植稻谷。该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新密市城管局当场责成该公司安排人员对该公司东边沟壑里的垃圾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垃圾清运委托协议》收集倾倒生活垃圾,保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新密市曲梁镇政府对沟壑里的生活垃圾由郑州市振洁市政有限公司进行清运至新密市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该沟壑进行了覆土植树绿化。曲梁镇政府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阶段性办结

19

D2HA202104220009

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兴隆铺路与京广快速路交叉口,兴隆城臻园小区,小区距离高架过近,噪音大。因居民想要安装隔音板,但是相关部门未批准。希望相关部门批准上桥安装隔音板。

惠济区

噪音

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京广快速路2012年建成通车,兴隆城臻园小区于2020年建成并交房使用,共建有11栋楼,西侧6栋楼房距离京广快速路40米左右。道路建成时间早于小区建成时间,安装隔音挡板需向郑州市城管局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报备审批,惠济区城管局无审批权限。

属实

一是郑州市惠济区城管局没有安装声屏障的相关审批权限,现已将该问题函告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进一步处理。二是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已积极与兴隆臻园开发商协商安装隔音板,开发商已有初步意向并与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对接安装隔音板事宜。

已办结

20

X2HA202104220037

新密市青屏办事处金鼎小区西边墙外养羊,离小区住户不到50米,在市区内养殖,恶臭扑鼻。举报人要求尽快查处。

新密市

水,大气

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周楼社区七组居民阴红升将老宅房屋改建羊圈舍1间,面积100平方米,现存栏羊23只,该区域属禁养区。该养殖户东面50米为金鼎御园小区,南面60米有居民居住,西、北方向无居民居住。圈舍内有粪污,有气味。

属实

该养殖户已将23只羊全部出售,对圈舍内粪污进行了清扫,并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灭源,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已办结

青屏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周楼社区第七居民组组长阴小五通报批评。

21

D2HA202104220023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赵家寨村内,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加工煤矸石),违法占用村内农耕地,破坏农耕地,厂内排出刺鼻气味,黑色污水排放至村周边的小河内。

新郑市

大气,水,土壤

2021年4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违法占用村内农耕地,破坏农耕地”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为2014年依法取得的国有用地,用途为工业建设,本次调查未发现违法占地行为。
经了解,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厂区周边违法占用78.16亩土地(52109.78平方米,其中:耕地32793.37平方米、建设用地19316.41平方米)。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公司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并于2019年对该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0年1月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拆除,涉及土地已通过复耕验收,恢复耕种条件。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厂内排出刺鼻气味”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调查人员在厂区内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厂界外周边也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焙烧工序产生的隧道窑烟气配套安装有1套“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1根25米高烟囱,烟气排放口已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实时与省、市联网。经查看该企业2021年4月1日至22日份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排放达标。
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生产期间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黑色污水排放至村周边的小河内”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排查:1、该企业年产1.2亿标块煤矸石多孔烧结砖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3、大门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9年对该公司的违规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违规占用的土地已于2020年进行了复垦。

已办结

22

X2HA202104220038

郑州市新密市大槐镇大槐村,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电镀公司,主要从事氰化镀铜,镀硬铬等业务。该企业离镇上的学校和幼儿园不足100米。最初该企业没有环评,污水不经过处理就排往地下,废料随意倾倒。主要污染物为:剧毒氰化钠、铬酸酐、重金属及强酸。举报人要求:调查该企业的环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情况。

新密市

水,土壤

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大槐镇大槐村,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电镀公司,主要从事氰化镀铜,镀硬铬等业务”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是一家从事镀铜锡合金和镀硬铬的电镀企业,生产煤矿综采设备液压件、工程机械液压传动系统金属表面多层电镀。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该公司离镇上的学校和幼儿园不足100米”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厂区东侧为耕地,西侧为耕地,北侧相邻空厂房,南侧为耕地。该公司距离较近的学校有二所,分别是位于该公司南侧75米的大隗镇第二初中(1996年8月建设)和西南侧111米新密市华龙学校(含1所幼儿园和小学,2000年8月建设)。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三:群众反映“主要污染物为:剧毒氰化钠、铬酸酐、重金属及强酸”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大气主要污染物为氰化氢、铬酸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六价铬、总铬、总氰化物、总铜、总氮、总磷、PH值、悬浮物、石油类。大气污染物以无组织和有组织类型排放。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四:群众反映“最初该公司没有环评,举报人要求:调查该公司的环评”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最初名称为密县第一电镀厂,1988年6月1日经郑州市工业工艺专业化领导小组颁发了《郑州市电镀生产许可证》(编号:XK22-010),1988年7月15日密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密县第一电镀厂排放污染物证明》。2005年6月因企业名称变更,该厂委托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年40万平方分米金属表面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5年8月6日,通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验收。2017年12月26日,该公司初次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并于2020年12月22日换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1831705639225001P,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五:群众反映“污水不经过处理就排往地下”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工件电镀后的清洗废水及设备循环冷却废水,生产废水经一套日处理规模5m³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水池,循环水水池水位至上限后,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再外排;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物化处理法,对氢铜废水进行破氢及沉淀处理,对含铬废水进行还原沉淀处理。2019年,该公司安装了PH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联网。该公司生活污水排入大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六:群众反映“废料随意倾倒”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料,只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少量污泥,污泥属于含铬、含铜危险废物,年大约产生污泥30吨,厂内设有危废暂存间。由于污泥为危险废物,按照环保要求,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泥进行处置,该公司分别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环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对污泥进行了妥善处置。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七:群众反映“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情况”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拥有1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和2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2021年3月10号,该公司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日常监管情况:2021年3月10号,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2021年4月9号,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执法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予以依法进行处理。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现场环境监察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23

X2HA202104220031

郑州市新郑市泽源水务有限公司华南城污水处理厂,位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
该污水处理厂经常排放未处理的废水,散发恶臭,数据超标。

新郑市

水,大气

2021年4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该污水处理厂经常排放未处理的废水”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没有发现偷排污水行为。经了解,该公司进水口和出水口均安装有流量计,对进水口和出水口流量进行实时统计,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国发平台)联网,每日排水情况按规定统计上报新郑市城市管理局。经查看近一个月进水和排水数据,没有发现异常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散发恶臭”问题。
现场调查时,在该公司厂区内能闻到有轻微异味,主要来源于进水口的污水气味和污泥脱水工序产生的气味,但在厂界外没有闻到恶臭气味。经了解,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已对污水进口处的1座粗格栅、2座细格栅(含沉砂池)和2套污泥脱水系统采取密闭措施,并由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分别配套的2座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两座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运行正常。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数据超标”问题。
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位于厂区南部,按照规定安装有1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国发平台)联网。经查看近3个月自动在线监控平台排放数据,排放污染物符合排污许可证出水排放限制要求。经查看该公司近期的自行检测报告,没有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
同时,经查看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4月25日出具的对新郑市泽源水务有限公司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的检测报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显示排放达标。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城管局、郭店镇和郑州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已办结

24

X2HA202104220007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阮村村委附近(椿庄新东方加油站向西约500米路南,小仓娃绿色农产品基地对面向东50米路南,童乐学校对面,陈快乐老年幸福院对面向西50米路南)有一家砂石加工场所,每天24小时生产,噪音大,无手续,偷税漏税,场所附近有社会闲散人员把守,老板宣称有靠山,不怕检查。

登封市

噪音

2021年4月23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阮村村委附近(椿庄新东方加油站向西约500米路南,小仓娃绿色农产品基地对面向东50米路南,童乐学校对面,陈快乐老年幸福院对面向西50米路南)有一家砂石加工场所,每天24小时生产,噪音大,无手续”问题。
根据举报人描述的详细位置,不存在砂石加工场,只有一家预制件厂,该厂实名为登封市石道腾展预制件厂。2018年5月23日,登封市石道腾展预制件厂法人代表孙温朝将该厂租赁给郝平立。为方便税收申报,同年9月,郝平立在同一地点用朋友王红卫的名字注册成立郑州柯炫实业有限公司,用于销售腾展预制件厂生产的产品。
2021年1月,登封市石道腾展预制件厂(郑州柯炫实业有限公司)办理停电报备手续,停产至今。不存在24小时生产、噪音大和无手续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偷税漏税”问题。
登封市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核实,暂未发现该企业经营期内有涉税违法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场所附近有社会闲散人员把守,老板宣称有靠山,不怕检查”问题。
经登封市石道乡政府走访登封市石道腾展预制件厂(郑州柯炫实业有限公司)左邻右舍,石道乡阮村村委、石道乡陈村村委、童乐学校、陈快乐老年幸福院、小仓娃绿色农产品基地等单位和周围群众,没有出现社会闲杂人员把门、老板声称不怕检查等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税务局针对调查情况对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其提高按时申报纳税意识,及时申报纳税并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继续组织人员加强对该企业核查监督,一旦发现新的涉税违法线索,从严从快处理。
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对该举报问题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日常管理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执行。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频次,防止各类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给百姓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25

X2HA202104220011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十几年来在登封市送表乡挖矿(石灰石),毁林毁山,把几座山都挖成了巨坑,近年来又新建一个石料厂,开挖出售青石子,破坏生态环境。

登封市

生态

2021年4月23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十几年来在登封市送表乡挖矿(石灰石),毁林毁山,把几座山都挖成了巨坑”问题
举报人所反映的矿山为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厂,该采石厂隶属于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手续齐全。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台段式开采,目前已经形成标高+550米到+580米三个开采平面,把几座山开挖成巨坑问题不属实。另外,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存在毁林毁山现象,但已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环境恢复治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近年来又新建一个石料厂,开挖出售青石子”问题
举报人所反映的为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年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150万吨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手续齐全。经现场核查,存在出售青石子现象。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反映“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问题
近年来,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开采的同时已委托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方案。经现场查看,该公司正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已恢复治理面积101.8亩,并种植各种树木(其中:侧柏7100棵、法桐1260棵、石楠1200棵、冬青520棵、绿篱1300米)。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对私挖乱采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
登封市白坪乡政府将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并安排专人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频次,同时要求该企业积极履行义务,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已办结

26

X2HA202104220013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十几年来在登封市送表乡挖矿(石灰石),毁林毁山,把几座山都挖成了巨坑,近年来又新建一个石料厂,开挖出售石子,破坏生态环境。

登封市

生态

2021年4月23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十几年来在登封市送表乡挖矿(石灰石),毁林毁山,把几座山都挖成了巨坑”问题
举报人所反映的矿山为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厂,该采石厂隶属于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手续齐全。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台段式开采,目前已经形成标高+550米到+580米三个开采平面,把几座山开挖成巨坑问题不属实。另外,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存在毁林毁山现象,但已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环境恢复治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近年来又新建一个石料厂,开挖出售石子”问题
举报人所反映的为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年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150万吨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手续齐全。经现场核查,存在出售青石子现象。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反映“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问题
近年来,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开采的同时已委托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方案。经现场查看,该公司正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已恢复治理面积101.8亩,并种植各种树木(其中:侧柏7100棵、法桐1260棵、石楠1200棵、冬青520棵、绿篱1300米)。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对私挖乱采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
登封市白坪乡政府将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并安排专人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频次,同时要求该企业积极履行义务,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已办结

27

X2HA202104220033

新郑市梨河镇三里岗大队郜庄村郑许路与郜楼村路交叉口,路南有二亩农田被破坏,租给收废品的,房主姓郜,并用混凝土覆盖。望查处。

新郑市

土壤

4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处周围用铁皮围挡围住,地平面为混凝土浇筑,面积1.9亩。郜庄村村民郜苟租给罗炜用于经营废品回收,院内有两间集装箱房,并存有小部分废塑料,没有相关手续。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量认定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

属实

4月2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梨河镇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并复耕。4月24日,该废品收购点自行将硬化地面拆除,场内物品、围挡全部清空,土地恢复原貌。

已办结

28

X2HA202104210047
(第十五批)

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东北角元正康郡小区一系列环保问题。
1.当高速上大车经过时,车辆噪音扰民,小区居民希望装设隔音板等设施。
2.小区5号高层楼楼后小路北侧,大面积黄土裸露,未使用防尘网覆盖。
3.小区高层共5栋,市政供暖接口已预留,但是开发商未向热力公司申请,反而自行安装热力供暖设施并在楼顶设置加压泵,供暖时噪音明显,举报人希望拆除加压泵,接入市政供暖
4.小区5号高层楼西北角垃圾房,常年堆积装修垃圾,不覆盖防尘网,扬尘大,院内西侧花园与高速路紧邻绿化带内生活垃圾堆积。

荥阳市

噪音

问题1调查核实情况:4月14日接到举报后,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因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管理权限在省级,针对群众反映希望加装隔音板的诉求,荥阳市交通运输局4月14日当天就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汇报,请求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解决。目前,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已经起草了向省交通运输厅的请示报告草稿,正在走公文程序。
4月22日,接到交办通知后,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专门对郑州绕城高速元正康郡小区段边界处和元正康郡小区西侧楼下分别进行了噪声监测。经监测,郑州绕城高速元正康郡小区段边界处10:01监测结果为73.2dB,23:12监测结果为69.2dB;元正康郡小区西侧楼下10:40监测结果为59.1dB,23:18监测结果为53.1dB。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和走访群众,元正康郡小区5号楼楼后一路之隔,确实有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该举报属实;该土地以前为开发商临时囤土所用,现仍属于赵家庄村六组群众耕地。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问题3调查核实情况:4月14日,第一次接到群众举报后,供暖方河南虹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时间通知供暖设备方河南高格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通过采取增加隔音棉、防震垫、减震器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4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元正康郡小区5号楼西侧绿地内为个别小区业主收集的废品,小区西侧高速绿化带内散落有生活垃圾,小区西北角垃圾房内堆放为业主装修的垃圾,四周有围挡但无顶,以前顶部覆盖的防尘网破损严重。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荥阳市政府已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省、郑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对接,尽快协调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减少噪音扰民。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4月17日,赵家庄村六组群众对该块耕地完成土地平整并播种作物,目前,田地正处于出苗阶段。
问题3处理和整改情况:4月22日,群众再次举报后,供暖单位表示将尽快在初次整改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整改,目前正在围绕所有设备增加钢结构的隔音护板,让噪音往上走,不往四周扩散,进一步降低噪音分贝。
问题4处理和整改情况:接到举报后,荥阳市豫龙镇政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与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现场划清了责任,小区内垃圾归物业清理,小区外垃圾由赵家庄村负责清理。
截至4月25日,物业公司负责人已联系垃圾清运公司,尽快把垃圾房内积存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去,同时张贴通知,要求所有业主不要在小区院内擅自收集废品,影响小区环境;同时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垃圾房加装棚顶和大门,防止大风天气起尘。此外,豫龙镇赵家庄村委会也安排本村群众,对小区西侧西绕城高速绿化带内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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