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4/26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00069

郑州市荥阳市万山湖壹号,河南亨源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小区无生活污水管道,小区居民随意排放污水,造成小区生活用水污染。

荥阳市

4月2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碧桂园万山湖壹号项目自2017年开工建设时已规划设计小区污水管网及其配套处理系统,且该系统与小区建设同步进行,自2019年一期项目交房以来使用至今。项目小区交付入住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该设施处理规模600m3/d。处理工艺:生活污水-预曝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滤池-消毒池,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洒水,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现场未发现有小区居民随意排放污水现象。
  该项目交房时,市政供水管网未敷设至项目周边,项目交付时采用自备井,在保证用水安全卫生的前提下自行建设水源供水。自备井有取水证及水资源论证报告。该项目于2021年4月9日委托河南蓝呈检测技术公司对小区生活饮用水进行过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

不属实

荥阳市要求该项目加强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已办结

2

X2HA202104200097

郑州市航空港区:1、冯堂办事处水牛张村村支书张根现非法取土挖沙卖沙,强行征收二组林地东地和商登高速南边东南地、破坏三组杨树林地500余亩,用于取土挖沙。2、冯堂办事处水牛张村大街东头养猪场、养牛场粪便气味大,木材加工场木屑飞扬噪音很大严重污染环境。

航空港区

生态,噪音,水

2021年4月21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具体情况调查如下:
  1、经调查,未发现张根现有非法取土挖沙卖沙行为,故举报“冯堂办事处水牛张村村支书张根现非法取土挖沙卖沙”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水牛张村东地二组林地紧邻三组杨树林地,该处2020年9月存在非法取土挖沙问题,面积10.28亩,土地类型为林地,已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土地已平整,并种植树木。商登高速南边东南地约500米处,存在非法取土挖沙问题,面积7.75亩,土地类型为林地,目前该地块违法当事人证据仍在调查中。故冯堂办事处水牛张村共核查发现非法取土挖沙毁坏林地18.03亩,举报“破坏林地500余亩”部分属实。
  2、经调查,养猪场圈舍条件简陋,设施设备陈旧,现场附近存在难闻气味;养牛场设施条件相对较好,但在通往养牛场的小路上有其他村民临时堆放准备使用的农家肥,散发出难闻气味。故举报“养猪场、养牛场粪便气味大”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木材加工场时,无加热,无涂装、施胶等表面处理作业,加工时有木屑、锯末产生,现场残存部分木屑。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十八、家具制造业”中的“木质家具制造211”,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该木材加工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木材加工场噪声问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噪声进行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但其在作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有一定的机械作业声。故举报“木材加工场木屑飞扬噪音很大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水牛张村东地二组林地、三组杨树林地非法取土挖沙问题,已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土地已平整,并种植树木。针对商登高速南边东南地约500米处非法取土挖沙问题,已由航空港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立案查处,冯堂办事处对毁坏林地进行平整,目前正在复耕复绿中。
  2、目前,养猪场户主已自行对存栏内的猪进行清养,对场内粪便等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对现场喷洒消毒药品。已对通往养牛场的小路上村民临时堆放的农家肥进行清理,消除难闻气味。已对养牛场牛舍粪便进行清理,对整体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和消毒,告知户主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及时清理牛舍粪便,还田利用。已对木材加工场现场存在的木屑进行清理,同时将产生木屑的机器搬至密闭较严的仓房进行加工。

阶段性办结

3

X2HA202104200104

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举报人于2021年4月16日举报上述问题,举报后当地政府已经对其中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是最大的一处违法建筑(6000平方)没有动静,4月18日古荥镇政府督促被举报人程某搬空违法建筑内的物品,但是程某态度狂妄,强行阻挠政府人员工作。希望彻底整改。

惠济区

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021年4月21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21年4月16日举报人举报上述问题,惠济区已经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4月18日古荥镇政府现场组织人员通知程某对建筑物内物品进行清场,程某未提供相关用地手续,拒不配合,语气较重,但未发生对抗等狂妄情况,后出示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和《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豫0108行审88号》,古荥镇政府工作人员离开。2021年4月21日收到举报人再次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二组程某建设的自建房屋紧邻古广路,为三层砖混房及钢结构仓库,房屋正常使用,保持原状。目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某自建房用地行为依程序正在调查中。
  综上所述,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2021年4月21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二组彭某废品收购站已清理完毕,正常复耕中,问题已整改完毕。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将对程某的自建房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防破坏土地现象。问题2.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古荥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地块复耕、复种。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阶段性办结

4

X2HA202104200098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大道与小芦庄桥东北角,垃圾山后面有一家砖厂,无任何手续,无环评资质,生产时粉尘大,噪音扰民,固废处置不当。

经开区

大气,噪音,土壤

2021年4月21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经查,华夏大道与小芦庄桥东北角垃圾山后面2020年以前确实有一家砖厂,该砖厂实际位于经开区周庄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当时该砖厂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现场建设再生资源粉碎生产线一条,水泥制砖生产线三条。根据2017年2月21日下发的郑政办〔2017〕18号文件《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2017年5月经周庄建筑垃圾消纳场当时的管理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同意,由周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方河南耀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引进郑州金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周庄消纳场内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砖厂)。该项目为全市统一要求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但因项目规划用地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也无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经开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11月向消纳场管理方送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部分或持相关文件资料到规划分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郑州金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砖厂已停工,正在拆除生产设备。该砖厂建设原址已改为土方消纳点并完成土方消纳,正在进行山体绿化。该举报件所涉及问题,已于2019年处置完毕,故不存在举报人于2021年4月20日举报时描述的“生产时粉尘大,噪音扰民,固废处置不当”等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5

X2HA202104200105

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文西村的河南省登封市豫登耐火材料厂环保问题。
  1.该厂烟囱长期排放二噁英等有害物质,造成庄稼减产,树木枯死,老人儿童生病,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说没有污染。
  2.该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厕所用水常年直排河道,污染附近200米居民家里的井水。
  3.厂区后面工业垃圾随意倾倒,厂区道路两边随处倾倒建筑垃圾。
  举报人诉求:
  1.停止添加聚苯乙烯球,淘汰落后工艺。
  2.解决污水问题。
  3.垃圾全部清运走,不能用遮蔽网蒙混过关。

登封市

大气,土壤,水

2021年4月2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该厂烟囱长期排放二噁英等有害物质”问题
  经调查,该厂在线监控正常运行。根据该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厂大气排放物为烟(粉尘)、SO2、NOX,不含二噁英。对该厂排放物已由登封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
  (二)关于反映“造成庄稼减产,树木枯死,老人儿童生病”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厂厂区西、南为耕地种有小麦等农作物,北面为河道和林地种有杨树,未发现庄稼减产、树木枯死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没有群众反映该厂造成庄稼减产、树木枯死,老人儿童生病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说没有污染”问题
  经调查,该厂2019年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6月由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1612050791)对该厂进行CEMS验收比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烟气CEMS系统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和污染物排放速等参数设置及计算均符合要求,已经完成了CEMS的校准、校验和调试检测。
  2、烟气(CEMS)系统安装位置、站房建设、采样平台建设和采样点位建设等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和《固体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的采样平台建设和采样点位建设要求。
  3、该公司隧道窑出口烟气(CEMS)系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氧含量、流速、温度和湿度的比对检测结果绝对误差、相对误差和相对准确度等技术指标均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和《固体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根据新委托的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4月25日出具的最新检测结果,将该公司检测情况与新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以上数值均达标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该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厕所用水常年直排河道”问题
  根据该厂生产工艺和现场调查,该厂不产生工业废水。厕所粪污水定期由附近村民运走用于农田施肥,其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该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反映“污染附近200米居民家里的井水”问题
  由登封市水利局委托登封市供水总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对20项水质检验项目进行检测,根据4月25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检测项目数据无异常。该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反映“厂区后面工业垃圾随意倾倒,厂区道路两边随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厂厂区后无工业垃圾,有该厂倾倒的少量建筑垃圾和附近群众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垃圾处于裸露状态无覆盖。该问题部分属实。
  (七)关于反映“停止添加聚苯乙烯球,淘汰落后工艺”问题
  经调查,该厂高铝聚轻砖项目生产原料中有聚苯乙烯球,该项目工艺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和限制的工艺。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对该举报问题高度重视,要求登封市豫登耐火材料厂立即清理厂区后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于4月23日上午已全部清理完毕。
  登封市豫登耐火材料厂是否排放二噁英等有害物质,已由登封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预计5月9日出检测结果;是否污染附近200米水井问题,由登封市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预计4月26日出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D2HA202104200054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老邢村,盛天相宜石料厂,噪音扰民,扬尘污染。

荥阳市

大气,噪声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该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施工状态,场区内有一台露天小型搅拌机正在作业,存放有部分石砂等易起尘建筑物料(用于基建),未覆盖,进入车辆运输及装卸等环节,易造成扬尘污染。现场主要设备有振动筛4台,水稳生产线设备1套,再生轻质混凝土生产线,除砂石分离机系统未建设外,其余配套生产设备已建成及密闭。其余生产车间正在密闭,物料传输系统正在安装,厂区地面部分已硬化。项目南侧、北侧和西侧均为荒山,距离较近的敏感点为东侧188米的庙前村、西侧110米大理沟(散户),北侧105米的张连沟(散户)。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噪声污染情况,2021年4月24日,荥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距离企业较近的3个噪声敏感点位(东侧188米的庙前村、西侧110米大理沟散户,北侧105米张连沟散户),进行了噪声检测。经检测,张连沟点位噪声监测结果为43.3dB;庙前村点位噪声监测结果为45.3dB;大理沟点位噪声监测结果为40.0dB,均低于60dB标准要求。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存放有部分石砂等易起尘建筑物料(用于基建),未覆盖,进入车辆运输及装卸等环节,易造成扬尘污染,举报问题属实;正处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状态易产生噪声,但对噪声敏感点检测结果不超标,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厂区存放部分石砂物料,未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易造成扬尘污染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荥环监改字(2021)048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求该企业在建设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施工,避免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目前,该企业厂区内存放石砂等易起尘建筑物料,已按照“三防”措施要求整改到位。

已办结

7

D2HA202104200056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花马东街与万湖路交叉口东北角,无证无名的木器加工厂,机器噪音扰民,扬尘,喷漆异味大。

经开区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1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1.举报问题“无证无名的木器加工厂”。经调查,该处为河南一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原木艺文化产业中心项目,2019年12月17日,该项目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记备案了“河南一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原木艺文化产业中心项目”,项目年产30-40套工艺家具和工艺品,自2021年1月1日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正式施行后,因该项目不涉及喷漆等涉气工艺,不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4月12日,该项目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不存在“无证无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举报问题“机器噪音扰民”。经调查,该项目东150米为物流项目,南100米为在建工地,西100米为绿地,北200米为南三环道路,附近无居民生活区。该企业切割、打磨工艺在生产时确有一定的噪音。接交办问题后,2021年4月22日、24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该企业进行昼间及夜间现场噪声监测。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的通知》郑政办﹝2011﹞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企业所属区域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相关标准,不存在噪声超标问题且附近无居民生活区。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3.举报问题“扬尘”。经调查,该项目切割、打磨工艺在作业时有扬尘产生,但作业现场均配有袋式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生产车间为密闭生产,不存在扬尘外泄问题。且该企业厂区内部已完成绿化,未发现其它扬尘污染现象存在。该举报问题为部分属实。
  4.举报问题“喷漆异味大”。经调查,该项目不涉及喷漆等涉气工艺,不存在“喷漆异味大”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步经开区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帮扶指导,要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作业,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已办结

8

D2HA202104200051

中牟县大孟乡岗头桥村三组,村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污染贾鲁河水源。

中牟县

水,土壤

2021年4月21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村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针对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已与郑州仁之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清运合同,目前正在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理。
  此问题属实。
  (二)污染贾鲁河水源
  经现场查看,正在清理垃圾的区域位于贾鲁河北侧,距贾鲁河约300米,中间有河堤、绿化带、道路,不存在污染贾鲁河水源问题。4月23日,中牟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区域贾鲁河上游(水岸鑫城小区北)、下游(大衡庄桥)及附近水面(农科所桥)进行水质采样监测。
  上游水质:化学需氧量25mg/L、氨氮0.350mg/L、pH值6.84、总磷0.081mg/L;
  附近水面:化学需氧量26mg/L、氨氮0.470mg/L、pH值6.7、总磷0.084mg/L;
  下游水质:化学需氧量24mg/L、氨氮0.195mg/L、pH值6.72、总磷0.081mg/L。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贾鲁河水质已达到Ⅳ标准,不存在污染问题。
  此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阶段性办结

9

D2HA202104200049

二七区大学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侧,地铁6号线在建的项目,施工噪音扰民。

二七区

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2021年4月21日晚23时和4月22日凌晨1时,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分别到该现场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施工噪音扰民行为。4月23日凌晨时分,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建筑垃圾清运,现场一台勾机正在作业,有噪音发出,现场进行了制止。4月23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工地进行检查,并现场查看了该工地智能监管监测数据,数据显示,该工地在停工状态下噪音监测装置显示为66分贝,正常施工状态下噪音监测装置显示为81分贝。经询问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承认2021年4月20日22时53分至凌晨2时43分之间,对桩基施工中产生的土方进行清运,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

属实

一是要求该工地每晚21时至次日7时30分停止噪音类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加大对该工作的巡查监管,确保噪音扰民问题不再发生。三是对该工地进行立案处罚,拟处以罚款2000元。

已办结

10

X2HA202104200091

举报问题:1.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乱倒垃圾,在黄河流域倾倒巨量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生态环境。2.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举报人。倾倒点有开封市郑开大道附近和郑州市等十个倾倒点。
  1、2019年月9日生活垃圾倾倒在开封市郑开大道二十大街路南50米;
  2、7月10日生活垃圾倾倒在开封市十三大街陇海一路向西1000米路南;
  3、3月11日生活来集倾倒在尉氏县大营镇梁家村;
  4、7月12日生活垃圾倾倒开封市第十二大街过连霍高速向北100米;
  5、7月13日生活垃圾倾倒开封市第十三大街陇海四路向西1000米路南;
  6、7月15日生活垃圾倾倒开封市郑开大道第十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7、2019年7月16日垃圾倾倒在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墙外;
  8、2019年7月17日垃圾倾倒在G310与广惠街交叉口向西三公里路南;
  9、2019年7月18日-7月26日均倾倒在豫州大道与金陵大道交叉向南一公里路边填坑及周边;
  10、黄河滩区填埋大量垃圾。
  上述问题已于2021年4月10日录入并开始调查,现已公示,但举报人对公示的调查结果有异议,10处垃圾点仅回复了2处,对其他8处掩埋垃圾无任何回复,举报人儿子郑建松曾与2020年9月反映此问题,被该公司动用关系以涉黑涉恶、敲诈勒索、恶意举报、寻衅滋事为由关押在太康县看守所,至今未能定罪。

航空港区、中牟县

土壤,其他污染

问题7:2019年7月16日垃圾倾倒在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墙外。
  2021年4月21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有垃圾倾倒问题,与4月11日案件X2HA202104100022核查现状一致。经属地办事处反映,2019年7月,在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有不明来源垃圾,数量约5车,经多方核实,未找到相关责任单位,由办事处环卫部门及时对垃圾进行了转运。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航空港区三官庙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自2019年至今,未发现有垃圾倾倒问题。
  问题8:2019年7月17日垃圾倾倒在G310与广惠街交叉口向西三公里路南。
  2021年4月22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此次举报的问题与4月11日《关于做好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4批)查处工作的通知》交办的案件号X2HA202104100022反映的问题为同一问题,其中问题8的点位位于中牟县,其他点位都不归中牟县管辖。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4月23日,中牟县城管局、郑庵镇到现场再次核查,目前,现场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并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

部分属实

郑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举一反三,特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11

X2HA202104200085

2021年4月7日群众向中央督察组举报的郑州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地铁维修站噪音扰民问题,现已经开始拆除,行动很快,但拆除过程中依旧不考虑居民感受,噪音扬尘严重,无施工手续。

管城回族区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1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自2021年4月7日,第一次接到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郑州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地铁维修站噪音扰民的问题后,郑州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即着手进行整改,对地铁5号线车辆段试车线实施拆除,已于2021年4月19日拆除完毕,噪音扬尘严重问题不属实。
  关于施工手续的问题,经调查:此次拆除未办理相关手续,
  无施工手续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施工手续的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级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7〕13号)第二条规定,“市内五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区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本级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区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无权办理该手续,该施工手续应由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已办结

12

X2HA202104200075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烟厂后街4号院3单元五楼东户十多年以来一直加工矿石,声音大,举报人在四楼无法休息。

管城回族区

噪音

经调查,其屋内未发现任何投诉中所提及的矿石及类矿石物品、矿石加工设备及类似功能设备。其屋内未发现有能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走访小区群众了解,日常生活中未发现被投诉人家中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投诉人所居住4层四周的5层、3层及同楼层相邻住户皆无噪音产生。

不属实

管城回族区今后将加强对辖区噪声扰民等情况的巡查执法力度。

已办结

13

X2HA202104200074

反映郑州大学北校区南侧红专路路段重型车辆行驶的噪声问题。该路段紧挨郑州大学宿舍楼,每天深夜都有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车辆通过,影响学生睡眠。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2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该交办问题与“第七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130034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已协调交警部门更改郑州市青少年公园项目渣土清运路线,新路线已不含红专路。经联合执法到达现场进行多次核实查办,仍有1辆青少年公园项目工地渣土车通过该路段,已于当晚进行处罚(编号:4101051550096373)。
  2.联合执法所查水泥罐车均提供了经过郑州市主管部门审批的水泥罐车相关手续,手续在有效期内。车辆行驶在该路段属合法行为。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该路段的巡查,要求渣土车按照新批准的路线行驶,严查违反行驶路线、规定的渣土车,对违反路线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
  2.经与交警部门积极协调沟通,自4月22日起,各家商砼公司的水泥罐车的通行路线均不涉及红专路。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在休息时段对车辆的监督。
  3.金水区相关单位召集相关项目和渣土车清运公司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要求做到安全行使、文明行驶、规范行使,避免扰民。
  截至4月22日,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14

X2HA202104200059

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涉黑村霸刘遂军破坏400余亩耕地的违法问题。其中举报反映破坏耕地挖百余亩大型鱼塘,后期需要抽取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在此宗地的地表以下挖深坑安装大型粉碎石料机器,后期将产生严重大气污染;此宗土地还被大面积破坏挖沙。

新郑市

土壤

2021年4月2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涉黑村霸刘遂军破坏400余亩耕地的违法问题”。
  该问题反映的400余亩土地于2009年7月9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新政土[2009]55号)批准,以划拨的方式交给部队使用,土地使用证号:新土国用(2009)字第081号,该宗土地为国有用地,不属于耕地。目前该宗地被郑州嘉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破坏耕地挖百余亩大型鱼塘,后期需要抽取大量的地下水资源”问题。
  该宗地为国有用地,不属于耕地。2020年6月2日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部队与郑州嘉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拟建设嘉农农耕研学基地,该项目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新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101-410184-04-01-754849。调查时发现该宗地内鱼塘项目已开工建设,基本成型,现场未发现抽取地下水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在此宗地的地表以下挖深坑安装大型粉碎石料机器,后期将产生严重大气污染”问题。
  现场调查时,现场有没有深坑,未发现地表以下挖深坑安装大型粉碎石料机器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此宗土地还被大面积破坏挖沙”问题。
  现场调查走访,未发现大面积挖沙的现象。经和庄镇村委确认,没有发现该地块有挖沙、取沙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4月23日,由新郑市武装部牵头,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沟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该宗地管理权限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工作人员已督促该项目负责人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加强洒水降尘,并做好扬尘动态管控。

阶段性办结

15

X2HA202104200067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居民反映,常年生活在高噪音和污染环境下,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过,至今未解决。

新密市

噪音

2021年4月20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已于2019年9月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深度治理并实现超低排放,2019年11年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系统正在运行,破碎、粉磨车间已落实密闭措施,原料全部入库;脉冲袋式除尘器及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经调阅该公司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现场存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
  日常监管情况:2021年1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1年3月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违法行为。
  (二)关于郑州炬火耐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7月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深度治理并实现超低排放,于2019年11年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系统正在运行,脉冲袋式除尘器及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调阅该公司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现场存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
  日常监管情况:2021年1月1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炬火耐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1年3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炬火耐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关于河南鑫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防水卷材生产线已于2020年10月拆除。

部分属实

针对交办的问题,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分别对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炬火耐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开展执法检测,待出具监测结果后依法进行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岳村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现场环境监察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6

X2HA202104200049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辖区内,
  1.黄河桥村段邙岭,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微波站南,黄七组邙山墓园北,黄八组处,由原村书记黄革卫操办,毁林毁地,违建墓地。共占林地300亩以上,毁林面积20亩;
  2.黄河桥村段邙岭,郑州市三苗圃北,邙岭大道西,黄二组处,由原村书记黄革卫和村主任吕建民及个别领导操办,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现此地超过300亩约30至50米深的山沟林地被倾倒建筑垃圾后填平,约100亩建成墓地;
  3.黄河桥村段邙岭,鹿鸣山庄南,黄六组处,约100亩林地建为墓地;
  4.郑州黄河铁路大桥下,黄河南岸及原标榜书院附近800亩鱼塘及湿地,全部由黄革卫和吕建民等人违倒建筑垃圾和土方垫高数米。地下约3到5米深处建筑垃圾未清运;
  5.黄河桥村段,成功驾校南,江山路东,黄四组北,黄河湿地西,黄五组处200多亩原基本农田,由黄革卫和吕建民操办,于2016年3月7日租赁给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至今无法耕种,约100亩地让村民丁玉香丈夫胡可飞大量违倒建筑垃圾,约50亩常年被生活污水污染,渗透到地下水污染黄河与七组村饮用水源。

惠济区

生态

问题1:黄河桥村段邙岭,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微波站南,黄七组邙山墓园北,黄八组处,由原村书记黄革卫操办,毁林毁地,违建墓地。共占林地300亩以上,毁林面积20亩。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黄河桥村八组(黄八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2003年3月,因该年公益项目的建设,郑州市金水区庙李村将墓地迁往黄八组土地处,安放骨灰约1300余个,具体为金水区白庙、大铺、小铺和刘庄等村已故村民,墓地零散分布,约占50亩,当时该块土地非林地性质,不存在举报人说的占林地300亩以上建墓地情况。
  该地块南侧有一块约18.9亩土地,栽植零星柏树。2019年已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毁坏林木案件进行处罚,处罚文号:惠林罚决字〔2019〕第005号,当事人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毁坏林木113棵,罚款11300元。惠济区民政局已于2019年5月13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2020年前违法行为已终止,不再扩建。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黄河桥村段邙岭,郑州市三苗圃北,邙岭大道西,黄二组处,由原村书记黄革卫和村主任吕建民及个别领导操办,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现此地超过300亩约30至50米深的山沟林地被倾倒建筑垃圾后填平,约100亩建成墓地。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案件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交办问题涉及地块由黄河桥村租赁给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曾作为周边拆迁村庄的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新增建筑垃圾,发现有大墓碑坟头5个,小墓碑坟头约200多个。
  2018年,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1号)。惠济区民政局已于2019年3月27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已终止,自2020年以来没有新建或扩建行为。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黄河桥村段邙岭,鹿鸣山庄南,黄六组处,约100亩林地建为墓地。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交办问题涉及的黄河桥村六组(黄六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地块坟墓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和2018年惠济区木马村迁入的集体墓地,已埋放骨灰约700个。
  2018年12月13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已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6号),2019年12月22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土地部门查处部分以外的土地性质、面积及毁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于2020年8月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2019年5月8日,惠济区民政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2020年,违法行为已终止,没有发生新建或扩建现象。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4:郑州黄河铁路大桥下,黄河南岸及原标榜书院附近800亩鱼塘及湿地,全部由黄革卫和吕建民等人违倒建筑垃圾和土方垫高数米。地下约3到5米深处建筑垃圾未清运。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现场查看时,该地块已绿化,树木长势良好。
  经查,201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将该地块承包给黄革卫,黄革卫对废弃鱼塘进行填土平整,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4月,黄革卫将该地块转手给王保钦,王保钦又转手给王春生。王春生在该地块建设亚东物流停车场,为方便停车,在地面覆盖约20公分砖渣,鱼塘内未倒入建筑垃圾,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现场核查下挖时未发现建筑垃圾,2018年以后未新增建筑垃圾。2017年6月,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已组织人员、机械对地面砖渣进行清理。2018年底,根据《郑州市市域铁路沿线绿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该区域实施国土绿化,栽种树木。
  交办问题涉及的黄河标榜书画院为郑州市沿黄生态治理全面排查问题点位,该点位涉及的两层建筑、鱼塘和超面积管理房等违建已于2020年拆除,现场存留大门、围墙及碑文石刻,已通过郑州市黄河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5:黄河桥村段,成功驾校南,江山路东,黄四组北,黄河湿地西,黄五组处200多亩原基本农田,由黄革卫和吕建民操办,于2016年3月7日租赁给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至今无法耕种,约100亩地让村民丁玉香丈夫胡可飞大量违倒建筑垃圾,约50亩常年被生活污水污染,渗透到地下水污染黄河与七组村饮用水源。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16年3月7日,黄河文化公园(原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由原黄河桥村书记黄革卫和村主任吕建民在《土地租赁合同书》上签字,租赁黄河桥村土地500亩(含交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0年)》规定,可对基本农田进行承包经营。该块地原准备用于景区发展,现该地块已进行平整复耕作业。交办的“丁玉香丈夫胡可飞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该块土地约40亩,实为2016年之前倾倒的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现已清理。交办的污水污染问题,实为地块西侧有一处蒸发池,为江山路道路拓宽工程修建的雨水蒸发池,用于收集江山路沿线雨水,在汛期降雨量剧增的情况下,原有江山路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不能满足大雨情况下的污水处理,有污水外溢流入该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坑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重金属因子部分检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筛选值标准,均未超出标准要求,不会造成污染。交办的“污染黄河与七组村饮用水源”问题,郑州市水利局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郑州监测站每年监测2次,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郑州监测站2021年3月12日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前,墓地已停止建设。下一步,惠济区将认真组织整改,已建墓地改立卧碑,实行节地生态葬。同时,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督促古荥镇人民政府在该地块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墓地已停止建设。下一步,惠济区将认真组织整改,已建墓地改立卧碑,实行节地生态葬。同时,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督促古荥镇人民政府在该地块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
  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墓地已停止建设。下一步,惠济区将认真组织整改,已建墓地改立卧碑,实行节地生态葬。同时,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督促古荥镇人民政府在该地块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
  问题4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地块已进行绿化,并栽种树木,现场未发现新增建筑垃圾。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成效和湿地生态安全。
  问题5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倾倒建筑垃圾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惠济区已组织人力物力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达到土地耕种条件。目前,交办问题涉及地块正在进行秋粮播种。对于雨水蒸发池问题,已架设抽水泵,将蒸发池内积水抽排至市政管网。惠济区住建局在蒸发池旁新建一座泵站,将雨水收集后提灌至新铺设的雨水管网内,新铺设雨水管网约3500米,正在施工,预计四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后将解决雨水蒸发池问题。目前,惠济区在新建成运营一座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又新增设四台(共2000吨)临时污水处理设备,以备降雨期间完全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下一步,惠济区城管局将加强雨水管网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阶段性办结

17

D2HA202104200043

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宏发制氧厂对面往北300米路东,无名化工厂,气味难闻,噪音严重,旁边就是居民楼。

新郑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该处原为氧气、二氧化碳气体灌装销售点。曾于2021年3月9日,被新郑市新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因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其一日内自行拆除。冯建军当日已将两个储存氧气和二氧化碳气体的储罐进行了拆除。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设备,无储气罐;未闻到异常气味。周边无居民楼,最近的居民小区是河南省新郑市新郑高级中学的教师公寓,距离约611米。
  4月22日,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噪声进行了检测。根据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最高值点为59分贝,符合厂界噪音标准。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郑市新村镇政府将加强该辖区的巡查力度,如发现问题,立即依法处理。

已办结

18

X2HA202104200072

郑州金水区博颂路15号院,现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原本不过的绿化面积和树木被砍伐干净,住户诉求:
  1.把5号楼北立面墙外的违章建筑拆除,这些违章建筑距离小区不足3米,里面都是卖汽车、修汽车的,噪音很大影响居民休息。
  2.要求小区改造中把小区西围墙、北围墙全出拆除改为花格围墙,拆墙透绿,提升小区整体形象。
  3.加大小区的绿化面积拆除门岗后面的违章小屋,扩宽大门双方向出入,包括行人的双向出入,真正实现畅通。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2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关于小区树木被砍伐问题。经查,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文华西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移除了部分冬青等低矮灌木以及3棵小树(其中2棵梧桐树,直径25厘米,1棵苹果树,直径20厘米,现场现在为水泥硬化地面),在伐树施工过程中未办理相关手续。故“原本不多的绿化面积和树木被砍伐干净”问题属实。
  2.关于文华西区5号楼北立面墙外的建筑是违章建筑问题。北三环已纳入郑州市“一环十纵十横”道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该建筑包含在郑州市治违办所下达的“一环十纵十横”违建清单里,位于北三环中方园路东南角绿化带以南,土地属于陈寨村所有,由陈寨村民个人承租,1994年建设,结构为钢架砖混,长112.8米,宽8.1米,共计1.37亩,目前由河南广太汽车销售公司和众世武道承租使用,噪音来源主要为河南广太汽车销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4月22日金水区执法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噪音检测。故“违章建筑距离小区不足3米,里面都是卖汽车、修汽车的,噪音很大影响居民休息”问题属实。
  3.关于文华西区小区门岗后面的违章小屋问题,经查,文华西区小区是无主管楼院,没有物业。小屋位于文华西区小区西门,现在用于小区门卫室,砖混结构,属于违法建设,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文华西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在东侧补栽3棵树并进行了绿化。金水区执法局对施工方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证伐树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4月22日下达《立案审批表》(金综执法案立案〔2021〕第1402号),4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法罚字〔2021〕第1533号)做出罚款3千元的行政处罚。
  2.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对5号楼北立面墙外违章建筑进行实地调查,对该建筑所有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已下达《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金综执法事提字〔2021〕第21056号)且已向郑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金水分局发函再次进行核查,目前等待规划部门反馈情况后依法处理。
  3.针对“卖车、修车噪音扰民的问题”,已对河南广太汽车销售公司下达《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金综执法事提字〔2021〕第21058号)提示其进一步做好降噪措施,避免扰民,同时将依据第三方噪音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针对“门岗后面的违章小屋”问题,已对其下达《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金综执法事提字〔2021〕第21057号),要求其立即拆除。目前该违章建筑已拆除完毕。
  5.针对“居民要求改造中把小区西围墙、北围墙全出拆除改为花格围墙,拆墙透绿,及扩宽大门双方向出入”的诉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后责令金水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指挥部对此诉求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修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截至4月24日,已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19

D2HA202104200045

郑州市登封市颖阳镇裴塘村,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厂,气味难闻,污水排在院内的池子里,渗入地下。

登封市

大气,水

2021年4月2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颍阳镇裴塘村,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厂,气味难闻”问题
  经调查,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有三条生产线,分别为粉剂车间、乳油车间、悬浮剂车间:
  1、粉剂车间废气主要由下料和包装环节产生粉尘。在下料环节和包装环节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后经布袋除尘+水幕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乳油车间废气主要由搅拌环节和灌装环节产生废气。在搅拌环节和灌装环节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
  3、悬浮剂车间废气主要由搅拌环节和灌装环节产生废气。在搅拌环节和灌装环节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
  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车间内闻到少许农药味。该公司粉剂车间停产,乳油车间和悬浮剂车间正常生产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三个生产车间均已密闭。经查阅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对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登封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22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根据4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该问题部分属实(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属实)。
  (二)关于反映“污水排在院内的池子里,渗入地下”问题
  经调查,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环节不产生废水,废水来源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地面擦洗水、洗手水。废水收集后存储于废水收集池(水池容量165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做有防渗漏处理),定期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作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收集后存储于生活污水收集池(水池容量220.5立方米),经SW型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绿化。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厂生产废水渗入地下现象。
  经查阅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对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外12个点位土壤取样,23个检测项目,厂区内外地下水两个取水点,37个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问题不属实。
  登封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22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根据4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检测项目数据无异常。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22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取样检测。预计4月27日出检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登封市颍阳镇政府将持续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通过严格管控和执法监管,形成污染管控“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局面。

阶段性办结

20

D2HA202104200033

荥阳市贾峪镇周垌村西头,卓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扬尘污染,噪音扰民。

荥阳市

噪音,大气

2020年4月2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有水泥稳定碎石生产设备1套、水泥罐2个,配套安装袋式收尘器2套、车辆出入冲洗装置1套。经现场查看,该企业扬尘、噪音污染主要为生产环节和大型运输车辆运输及装卸物料过程产生。

属实

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及物料运输作业。截至4月24日,企业已停止生产,自行将厂区内生产设备、原料全部清理到位,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保证不再生产。

已办结

21

D2HA202104200028

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无名混凝土搅拌站,噪音扰民。

管城回族区

噪音

2021年4月21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该搅拌站是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供应站,现场可提供营业执照、土地证、环评等相关手续,该公司生产车间四周全封闭,车间四周内设置隔音岩棉屏障,并调取了2021年3月17日进行检测废气、噪声的检测报告。
  2021年4月23日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搅拌站厂界四周进行检验昼夜各一次,2个敏感点检验昼夜各一次。共检测6个点位:(东厂界昼间51,夜间48;南厂界昼间51,夜间45;西厂界昼间58,夜间48;北厂界昼间54,夜间40。单位为dB(A))厂界四周4个噪声监测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2个噪声敏感点(厂界外北侧昼间58,夜间49;厂界外西侧昼间50,夜间45)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限值要求。

不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防微杜渐,切实做好噪音管控工作。

已办结

22

D2HA202104200020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枯河中下游部分,桃花源社区、忆江南社区、思念果岭社区没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就排放至附近枯河内,导致河水变黑,夏天气味难闻,河内多年未清淤,沿途生活垃圾飘至河道内。广武镇融信集团开发的江湾城项目,古荥镇碧桂园山河郡项目,对邙山过度开发。

荥阳市

针对“桃花源社区、忆江南社区、思念果岭社区没有污水处理厂”问题,荥阳市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
  桃花源社区属荥阳市广武镇桃花源村、樊河村、张垌村等行政村安置房社区,该社区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一座。于2015年开始建设,2016年正式投入运行,主要处理桃花源社区生活污水,属新型农村社区配套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2300吨。污水处理站采用处理工艺为:“综合生活污水+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池+回用池”。设计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清华忆江南社区属清华忆江南商业房地产项目,该社区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于2013年6月5日开始建设,同年建成,通过甲方初验投入使用。该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000吨,主要处理清华忆江南小区和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格栅池+调节池)+二级生物处理(厌氧+A/O池)+三级处理(滤池+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设计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经调查,举报反映“桃花源社区、忆江南社区没有污水处理厂”问题不属实。
  针对“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就排放至附近枯河内”问题,荥阳市城管局、广武镇对桃花源社区、忆江南社区两个社区污水处理站近期水质监测数据进行了调阅。
  经对荥阳市桃花源社区污水处理站检查,现场设备运行正常,排污口水质感观上清澈,颜色正常,没有明显气味。经查阅该污水处理站最近于2021年1月21日委托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出水水质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COD49mg/L、氨氮7.29mg/L、总磷0.47mg/L、总氮14.1mg/L,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经对荥阳市清华忆江南社区污水处理站检查,现场设备运行正常,排污口水质感观上清澈,没有明显气味。经查阅该污水处理站最近于2021年3月16日委托河南省祥润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对出水水质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COD23mg/L、氨氮2.06mg/L、总磷1.72mg/L、总氮12.0mg/L,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举报“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就排放至附近枯河内”问题不属实。
  针对“导致河水变黑,夏天气味难闻”问题,荥阳市执法人员对枯河广武段进行了实地踏勘,特别是群众居住密集区的清华忆江南项目涉及的河道,发现有部分河道水体随着河道深浅变化,确实颜色有所变化,主要形成原因为水体深度和底泥共同作用产生,但河道水体并没有任何异味。为检验水体水质,荥阳市委托河南省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4月20日对枯河断面进行了水质取样并监测。经监测,郑州市上街区进入荥阳市的断面数据为COD93mg/L、氨氮11.8mg/L、总磷1.28mg/L,总氮17.3mg/L,断面水质处于严重超标状态,经过荥阳市段河流净化和沉淀后,枯河荥阳广武下游入惠济处断面,COD41mg/L、氨氮0.830mg/L、总磷0.66mg/L,水质除COD略微超标以外,水质明显好转并接近四类水质,不属于黑臭水体。举报“导致河水变黑,夏天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
  针对“河内多年未清淤”问题,经核查2011年10月17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行许字(2011)341号﹞文批复了荥阳市枯河荥高公路至西大村段治理工程,荥阳市对枯河河道进行了整治,疏挖治理7.962km,堤防加固15.924km(左、右岸),新建防汛道路7.962km(右岸),重建桥梁6座,新建排涝涵闸21座,河道险工护砌8处、全长1.75km。2016年5月20日,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行许字﹝2016﹞73号文批复了荥阳市枯河小村至西大村及唐岗水库至代庄生产桥段治理工程,荥阳市对枯河进行了整治,河道疏挖工程5.535km、挡墙护岸2.8km、险工段护砌工程0.55km、拆除重建桥梁9座及拆除重建排水涵闸2座等,基本上保障了河道的正常顺畅。同时,清华忆江南公司处河道属于该项目景观河道,该公司于2017年春季对枯河河道进行了清淤,河道清淤1600米,不存在多年未清淤情况。举报河流多年未清淤问题不属实。
  针对“沿途生活垃圾飘至河道内”问题,现场沿河排查,未发现水面存在大量垃圾现象,但个别区域有零星生活垃圾存在。综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广武镇融信集团开发的江湾城项目,古荥镇碧桂园山河郡项目,对邙山过度开发”问题,江湾城项目提供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符合用地规划。该问题举报不属实。
  经综合调查,荥阳市广武镇桃花源社区、忆江南社区有污水处理厂,举报不属实;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枯河,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河水变黑,夏天气味难闻问题由于上游上街区来水超标严重,经荥阳市河流自净和治理,广武镇段河流断面水质检测存在轻微超标,但水体不是黑臭水体,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荥阳市近几年大力开展河道整治,举报问题不属实;沿途河道不存在大量生活垃圾,但有零星生活垃圾,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广武镇融信集团开发的江湾城项目,古荥镇碧桂园山河郡项目办理有规划手续,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荥阳市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相关部门,加强桃花源社区农污站和忆江南社区污水处理站监管,严格规范作业流程,按照各项要求制度落实到位,确保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大枯河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类污染水体行为;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沿河周边居民环保意识,携手共同努力,保护枯河沿线水环境质量。

已办结

23

X2HA202104200058

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村干部会计张敬华,非法破坏基本农田,制造散乱污企业。该村东地鱼塘东边800米向北900米农耕地上,有一处非法洗沙场和简易房加工生产,镇政府曾多次清除和治理,治理一次停几天应付检查,过几天又死灰复燃,继续违法生产。

新郑市

其他污染,土壤

2021年4月2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村干部会计张敬华,非法破坏基本农田,制造散乱污企业”问题。
  1.张敬华为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村民,党员,非村干部会计。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张敬华代表河南喜禄农业种植有限公司(2014年4月18日变更为:河南敬华亿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其违反合同约定,将部分承包土地硬化,用于存放大沙和简易板房。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量认定:违法区域面积13589.16平方米。
  该举问题属实。
  (二)关于“该村东地鱼塘东边800米向北900米农耕地上,有一处非法洗沙场和简易房加工生产,镇政府曾多次清除和治理,治理一次停几天应付检查,过几天又死灰复燃,继续违法生产”问题。
  4月21日,新郑市孟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该问题反映的区域存在一处大沙暂存场(晾晒场)和一处简易板房存放点,且部分地面已硬化。该问题属实。
  经了解,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曾发现该区域存在简易板房加工及沙子晾晒迹象,分别于2020年5月26日、2021年4月18日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前期出现过反复现象。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4月23日,新郑市孟庄镇已督促张敬华对大沙暂存场(晾晒场)和简易板房存放点自行拆除、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张敬华压占基本农田、硬化破坏耕地等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三)新郑市将把该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区域,由属地政府加强定期排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阶段性办结

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对张敬华进行诫勉谈话。

24

D2HA202104200024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与长椿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郑西球馆院内,有一处废品收购站,距离居民区过近,夜间7点以后开始工作,加工废品气味刺鼻、噪音大。投诉人希望取缔此废品收购站。

中原区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1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刺鼻气味,存在废旧物资分类堆放混乱、作业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现场设备有一台打包机、一台剥线机、一台易拉罐压块机,主要对回收的废品进行打包处理。经了解,该企业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禁止回收废铁、废金属。但该企业存在回收废铁、废金属的行为,夜间对废品打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

部分属实

中原区要求河南憨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在未取得公安机关备案前,严禁回收废铁、废金属。二是将所有机器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对现存废品进行分类整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销售,对厂区环境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干净整洁。三是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减少夜间噪音。中原区将加强巡查,确保其规范经营。

已办结

25

D2HA202104200025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公园南门西边360大楼后面,鸟类生态园,气味难闻,将绿色植物大面积覆盖,鸟类尸体无人清理,投诉人称不应该在公园内建设此生态园。

市园林局

大气

2021年4月21日,郑州市园林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郑州鸿鹭百鸟园有限公司运营的鸟类生态园于2003年3月开始营业至2018年5月合同到期后停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公园决定全面提升园林景观还绿于民,将该项目后期用地已列入郑州市人民公园樱花园二期改造规划。合同到期后,经营者史宏斌以野生鸟类需要保护不宜搬迁为由要求续约,拒不搬迁;后又以搬迁规划、选址、建设需大量时间为由,一直拖延搬迁并多次上访。鸟类生态园现有鸟类孔雀30只,白腹锦鸡30只,白鹤1只,白天鹅2只,金雕1只,均在相应笼舍中圈养。
  举报人所述“将绿色植物大面积覆盖,鸟类尸体无人清理”,现场查看无此现象,情况不属实;现场存在鸟类残食和粪便清理不及时产生的动物异味。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郑州市人民公园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2021年4月22日上午,郑州市人民公园牵头,组织70余人对该项目周边断枝、残叶、杂草及卫生死角的大扫除;配合管养人员对鸟类笼舍进行残食和粪便清除,并对笼舍及园内死角进行全面消杀。
  2.郑州市人民公园对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项目方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迁移剩余鸟类,清除鸟笼残食和粪便,及时消毒,减少异味发生。
  3.郑州市园林局向相关部门反映、协商剩余鸟类的迁出和妥善安置问题。将该处列入郑州市人民公园樱花园二期规划,搬迁结束后及时恢复为绿地。
  4.郑州市人民公园加强协调催办鸟类生态园的搬迁事宜,在未搬迁前严控该项目的卫生整洁,下一步若该项目拒不搬迁,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项目的遗留问题。

阶段性办结

26

X2HA202104200032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村农业大学东四环高速桥下东边500米处,村民常学义占地50亩开办石子搅拌机厂,原书记常运华占用农业大学东边绿化带内20亩地。

郑东新区

其他污染,土壤,生态

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案件中提及的“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村农业大学东四环高速桥下东边500米处,村民常学义占地50亩开办石子搅拌机厂”,经查,案件地点只有郑州市敬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水泥制品,销售经营混凝土,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6年被纳入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该公司租用陈三桥村第一村民组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反映“开办石子搅拌机厂”问题属实。郑州市敬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苗振中,公司占地35.55亩,并非村民常学义,反映“村民常学义占地50亩”问题不属实。
  案件中提及的“原书记常运华占用农业大学东边绿化带内20亩地”,经查为祭城路道路(四港联动大道~京港澳高速辅道)工程施工临时占用,施工单位为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9.5亩,用于堆放建筑材料,搭建洗车机、大门、钢筋加工棚、门卫房等临时设施,反映占用绿化带问题属实。经查,常运华曾于2012年--2015年担任过陈三桥社区党支部书记,但该处占地与常运华无关,反映原书记常运华占用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投诉反映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处理措施:
  (一)督促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结束之后立即清理物品和车辆,并拆除临时设施。
  (二)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在工地施工结束后负责接收养护管理,做好日后绿化带维护工作。

已办结

27

X2HA202104200106

新密市米村镇,郑州云平耐火材料厂,生产期间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经调阅今年1-3月份用电量,该公司没有生产,车间内有气味。经调查,产生气味的原因是原料蒽油散发出的气味。该公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要求该公司对密闭不严密的墙壁、窗户重新密闭,防止气味从墙壁、窗户缝隙外溢。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排放废气进行执法检测,待2021年4月28日检测报告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28

D2HA202104200026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安尚逸品施工工地,从2017年至今长期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金水区

噪音

2021年4月2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安尚逸品施工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施工单位于2020年10月26日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1月28日。故“从2017年至今长期夜间施工”问题不属实。
  2.工程从2020年11月19日开始施工。目前工程进入基坑支护和开挖阶段,因混凝土浇筑施工需要连续施工,需要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办理有夜间施工证。故“夜间施工”问题属实。
  3.4月21日晚,金水区执法局及第三方检测公司两次前往安尚逸品施工项目现场均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检测人员无法进行噪音检测。此工地噪音投诉扰民问题已于3月15日由金水区执法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显示该工地噪音超标四处,并于当天对该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故“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基于《噪音检测报告》显示噪音检测超标的实际状况,金水区执法局对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22日金水区执法局对施工单位下达《立案审批表》(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415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法罚字〔2021〕第1514号)。
  截至4月24日,已结案,整改到位。

已办结

29

D2HA202104200014

郑州市二七区启福中华小区南门向东300米左右路北侧,有一块几百平方的绿地被破坏了,年前被办事处叫停,上个月又开始施工了,没有任何手续,怀疑是违法施工。

二七区

生态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启福中华小区南门向东300米左右路北侧有一处空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在渠北路道路建设征用黄岗寺社区土地时,该处空地被遗留下来,因荒废无人管理,生长了野草。近期,由于刮风下雨,防尘布被大风掀开,现场有部分区域覆盖不完全。2020年6月,渠北路道路铺设水泥稳定碎石层时,施工方将施工用具和施工材料临时存放在此处;2020年底,渠北路施工方对该场地的施工材料进行了清理,后不再使用。2021年3月,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网格员在巡查时,发现有建设方(属个人)在此处清理平整土地,拟用于建设停车充电设施,在对方未能提供相关手续后,网格员及时进行了制止,并督促其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了覆盖。

部分属实

一是对该空地进行覆盖,播撒草籽进行临时绿化。二是加强巡查监管,避免违规施工的现象发生。

已办结

30

X2HA202104200033

郑州市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小马村,该村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30亩左右,村东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20亩。该村支书靳某某长期倒卖国有资源黄沙,并收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可耕地。

航空港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1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小马村北地存在建筑垃圾约4.5亩,系村庄拆迁后遗留碎渣,土地类型为耕地,故举报“村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30亩左右”问题部分属实。小马村东南地存在弃土堆4.28亩,土堆上长满杂草,夹杂部分砖块,土地类型为耕地,故举报“村东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20亩”问题部分属实。调查中未发现靳志华有倒卖黄沙、堆放垃圾行为,故举报“村支书靳某某长期倒卖国有资源黄沙,并收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可耕地”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小马村北地垃圾占用耕地问题,已由张庄办事处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地块进行了复耕。针对小马村东南地垃圾占用可耕地问题,已由张庄办事处对垃圾进行清理,目前正在复耕中。

阶段性办结

已移交航空港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处理。

31

D2HA202104200021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今天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看到案件编号X2HA202104140090的公示信息,公示结果避重就轻,并未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回答,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荥阳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多处不符(土地性质、政府文件),”问题
  现场经查阅《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企业工艺为原材料进场→下料→机械加工→压叠→焊接→电机组装→水泵总装→喷漆→成品。经与现场核实该企业工艺没有发生变更,现状与批复一致。经对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污染防治设施一套除尘设施、一座喷漆房和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囱符合15米要求,所用为水性漆等,整体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对其生产规模核实,目前产能没有超过批复产能。生产设备主要有绕线机1台,20吨压力机3台,50吨压力机1台,车床5台,双头自动脉冲焊机1台,手工电弧焊机2台,LGK-120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1台,钻机3台,抛光机1台,砂轮机2台,叉车1台,行车1台,校验台1台,手持喷枪2个,加热炉1个。经与验收监测报告对比,共多出20吨压力机2台、加热设备1台,经现场核实,该三台设备属于备用设备,且表面积尘较多。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3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化,该单位三台设备不是主要产能设备且不超过总设备30%及以上,因此,本项目所增加备用设备现象,不属于重大变化范畴。
  经查阅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环评报告表与实际建筑物对比情况一览表”时,发现“该单位3号(340平方米)、4号(563.5平方米)闲置厂房,为厂区北部两间老旧的闲置厂房,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同时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6月拆除3号闲置厂房、4号闲置厂房,未拆除期间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3号、4号闲置车间用于堆放杂物及部分配件,没有任何生产设备,两座厂房未拆除。
  4月2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组对该案件核查均无异议。
  综上所述,该单位依据环评3#、4#闲置厂房没有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与环评一致,该单位未全部履行承诺与环评不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占用农民基本农田、耕地。”问题
  经查,2010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经村委同意将广武镇车大沟村的十八亩土地租给王双娥建养殖厂使用。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水浇地6403.04平方米建设厂房,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015号),2012年7月23日对王双娥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没收建筑物的事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目前罚款已缴纳。
  2017年6月,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于2017年6月13日对该宗地立案调查。2018年6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035号)。
  2018年7月18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拆除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月14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件2012年3月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115254.72元,该罚款已缴纳。2018年6月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112840.86元该罚款未缴纳。罚款共计:228095.58元。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厂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5月,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对该公司进行耕地破坏鉴定。2020年4月9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该公司耕地破坏程度鉴定,2020年9月出具鉴定意见: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建厂房。经勘测,占用面积为18.65亩,地类为水浇地、村庄。其建厂房行为造成了15.34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0.89亩、一般耕地14.45亩)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1年2月22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将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厂的案件移交荥阳市公安局办理。2021年4月19日,荥阳市公安局要求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充证据材料,目前相关材料正在收集整理中。
  综上所诉,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基本农田、耕地建设厂房,该问题属实。

属实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在广武镇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由广武镇政府牵头,荥阳市公安局及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截至2021年4月23日,需拆除厂房内的设备产品已清空,目前正在对厂房进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

32

X2HA202104200050

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保合寨村党支部书记宋虎军在黄河大堤防风林带砍伐林地后建造两座厂房,破坏生态环境。

惠济区

生态

2021年4月21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工作人员会同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保合寨村周边防护林带进行巡查,没有发现林带遭受破坏。
  宋虎军为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保合寨村党支部书记,其名下仅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共三层,砖混结构。经查询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的地籍数据库,该地块自1993年至今,均显示为村庄建设用地。
  该交办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33

X2HA202104200044

荥阳市城关乡北周村村西头,航海机械厂,无组织排放废气,噪声刺耳,要求取缔。

荥阳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荥阳市城关行海机械加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荥阳市城关行海机械加工厂有车间一座,车间内有焊机3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1台、钻床3台、切割机1台、砂轮机1台。所有生产工序在车间内完成,主要产污环节为电焊焊接产生的废气,企业负责人表示,正常生产时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经试用焊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经进一步核实,切割机在进行铁皮切割时会产生焦糊气味,在生产车间内排放。该车间厂房破旧,墙体四周有多处未密闭,房顶设有4个天窗,会有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发生,但影响范围不大。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基本属实。
  该厂南边界距民房20米,北邻空地,东边是厂房,西邻空地。由于企业准备搬迁到别处,现场无生产情况,没有发现产生噪音较大的锻造、锤炼等工艺。经过走访,周边群众反馈该企业都是在昼间生产,没有太过刺耳的情况。举报噪声刺耳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荥阳市城关行海机械加工厂车间四周多处未密闭,有无组织废气排放现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于2021年4月2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厂房进行密闭,减少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
  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联合城关乡政府到荥阳市城关行海机械加工厂查看整改情况,发现该厂由于市场原因,已经将生产设备和产品全部搬离,车间内已清空不再生产。

已办结

34

X2HA202104200034

郑州彩虹桥是连接主城区和高新区的交通要道。2019年10月由于桥梁老化,实施封闭,两年来桥梁未实施拆除,由于彩虹桥的封闭造成车辆严重拥堵。由于车辆长时间怠速,增加汽车尾气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要求市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旧桥拆除和新桥建设,还路于民。

市城建局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1日下午,郑州市城建局安排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从现场核实情况看,彩虹桥现场封闭断行情况属实,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项目驻地建设、施工栈桥、下穿通道防护棚、桥面沥青铣刨等工作。
  综上所述,市民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2021年4月13日,郑州市城建局组织铁路代建方、设计院、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召开了项目建设推进会,对项目筹备、拆解开工时间等具体工作进行了研究安排,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彩虹桥拆解工程推进计划
  1、2021年5月20日前,计划完成铁路部门施工方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审批并正式开始旧桥拆解工作;
  2、2021年10月底前,计划完成中间两联62米非涉铁跨桥体拆除工作;
  3、2022年3月底前,计划完成东侧122m涉铁跨桥体拆解工作;
  4、2022年6月底前,计划完成西侧122m涉铁跨桥体拆解工作。
  (二)彩虹桥新建工程推进计划
  1、设计单位已于2021年3月17日完成新建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已报送郑州铁路局待评审,郑州铁路局计划4月27日召开涉铁工程施工图审查会,5月中旬取得铁路部门相关批复;
  2、计划2021年5月底前,市城建局完成与铁路局签订涉铁工程代建合同,并启动施工招标(含市政工程);
  3、计划2021年6月底前新建工程(市政、涉铁)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4、计划2023年9月完工。

阶段性办结

35

D2HA202104200027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南角,健康路美食广场(属于违建建筑),里面的商贩无证经营,油烟大,污水乱排。近期为了躲避检查,已经停业。

金水区

大气,水

2021年4月21号,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健康路美食广场土地属河南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食广场由郑州市金水区康安日用百货商行在无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建设方法定代表人为马凯。故“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南角,健康路美食广场(属于违建建筑)”问题属实。
  2.该美食广场在未取得相关营业证照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所有经营商户均无相关证照。故“里面的商贩无证经营”问题属实。
  3.该市场餐饮商户在营业期间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未发现污水乱排情况。故“油烟大,污水乱排”问题不属实。
  4.2021年3月1日金水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市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1]03001号),责令该点立即停止经营,待取得合法手续后经营。由于该市场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进行经营,2021年4月13日金水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对其再次进行约谈,要求该点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于当日全面停止经营活动。故“近期为了躲避检查,已经停业”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责令该点经营商户立即停止经营,在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经营。
  2.金水区执法局责令现场负责人对违规建筑施工依法依规进行拆除;4月23日,该处违建顶棚已拆除完毕,两侧档口预计于4月24日下午18点前拆除完毕。

已办结

36

D2HA202104200005

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东边500米左右,有一片树林,有人在树林里倾倒大量生活垃圾。

中牟县

土壤

2021年4月21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区域周边较为荒凉,夜间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运到此处倾倒,生活垃圾量不大,约10立方米。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地块垃圾问题,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车辆、人员对该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截至4月25日,垃圾已清理完毕,并进行覆盖。
  2.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将教育并引导村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清运。

已办结

37

X2HA202104200057

新密市曲良镇东岗村,有一家鑫荣鑫保温材料加工厂,生产期间气味刺鼻,尤其是后半夜最严重。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检查该厂生产工艺流程不涉及加热工序,现场未闻到有刺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于2021年4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新密市曲梁镇鑫荣鑫保温材料加工厂开展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最高值为1.14mg/m³,小于《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规定排放限值≤2mg/m³。
  通过查阅该厂生产记录,2021年以来,该厂偶有夜间生产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夜间有生产的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4月25日夜间对该厂再次开展执法监测,如发现超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对该厂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现场监管频次,消除环境隐患,切实维护周边村民良好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38

D2HA202104180032
  (第十二批)

4月10号反映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前庄王村连霍高速两边基本农田内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今日头条公示郑州市第五批编号x2ha202104110002结果显示举报不属实,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是高速两边的垃圾,公示的结果是安置区内未发现垃圾。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高新区

土壤

2021年4月19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询地类,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前庄王村段连霍高速南北两侧目前现有前庄王村基本农田243.21亩。土地现状为连霍高速公路南北两侧绿化带,种植有树木、草坪,未发现地表上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因无法从地表印证该区域基本农田中地下是否存在大量填埋垃圾情况,高新区管委会专班研究,以严谨认真态度回应群众投诉,决定对该区域基本农田进行全面土壤(垃圾)污染检测。

部分属实

针对第12批反映事项,高新区管委会处理情况如下:
  1.4月20日以来,高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分别在双桥办事处和庄王村委会张贴了“关于公开征集在耕地上偷倒垃圾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相关线索。同时,迅速展开走访、与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谈话笔录核查等工作。
  2.鉴于群众反映前庄王村连霍高速两侧区域存在大量倾倒垃圾的线索,为准确确定倾倒垃圾的范围和数量,以及后续精准查处、治理的需要,4月15日,由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联合双桥办事处,与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检测协议,对前庄王村连霍高速南北两侧基本农田进行全面土壤污染检测和垃圾探查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土壤污染检测情况和探明垃圾情况,高新区管委会将责成相关执法部门迅速立案查处,同时就是否构成土壤污染和耕地破坏制定修复整改方案,对该区域土地生态环境进行进一步处理整治。
  3.书面告知申请人查处结果。案件办结后,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郑州日报进行公示,告知申请人。
  4.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因鉴定结果未出,暂不涉及对责任人问责问题。

未办结

39

X2HA202104190023
  (第十三批)

受理编号X2HA202104110002郑州市高新区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前庄村处置垃圾实际占地数百亩,证据确凿,事实清楚。2019年3月6号郑州市高新区第四纪检监察室委托第三方中水电十一局勘察现场取证,当时庄王村部分村民也在现场,下挖三至四米以下,全是填埋垃圾,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双桥办事处对此问题偷换概念,垃圾实际就在高速两侧510.45亩基本农田里面。

高新区

其他污染,土壤

(一)关于基本农田问题。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前庄王村段连霍高速南北两侧土地,经查询,该区域目前有前庄王村基本农田243.21亩,并无“高速两侧510.45亩基本农田”,该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倾倒垃圾问题。经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会同双桥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达该区域现场进行核查,调查显示,2017年以来,该区域按上级要求进行了绿化,该范围内土地现状为连霍高速公路南北两侧绿化带,种植有树木、草坪,未发现地表上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但据高新区纪检部门反映,2019年3月,高新区第四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前庄王村高速绿化带中有填埋垃圾情况,高新区纪检部门委托第三方中水电十一工程局(郑州)有限公司到现场勘察取证,据2019年3月8日第三方出具的《连霍高速K588-K590段北部场地岩土工程勘探报告》显示,“本次勘探在两个场地一共布置探槽6个。勘探总进尺21.80m。显示地下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因2019年该群众投诉件探查倾倒垃圾位置位于第13批群众反映连霍高速南北两侧绿化带范围内,但目前尚无法确认“前庄王村处置垃圾实际占地数百亩”。

部分属实

针对第13批反映事项,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研判,部署核查整改工作,处理情况如下:
  1.鉴于群众反映前庄王村连霍高速两侧区域存在大量倾倒垃圾的线索,为准确确定倾倒垃圾的范围和数量,以及后续精准查处、治理的需要,4月15日,由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联合双桥办事处,与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检测协议,对前庄王村连霍高速南北两侧基本农田进行全面土壤污染检测和垃圾探查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土壤污染检测情况和探明垃圾情况,高新区管委会将责成相关执法部门迅速立案查处,同时就是否构成土壤污染和耕地破坏制定修复整改方案,对该区域土地生态环境进行进一步处理整治。
  2.4月20日以来,高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分别在双桥办事处和庄王村委会张贴了“关于公开征集在耕地上偷倒垃圾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相关线索。同时,迅速展开走访、与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谈话笔录核查等工作。
  3.书面告知申请人查处结果。案件办结后,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郑州日报进行公示,告知申请人。
  4.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是否构成破坏耕地和土壤污染的结果,依法依规分别对涉嫌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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