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三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4/25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三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三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90067

郑州市金水区外环路与北三环东沿线,恒大悦龙花园附近,高铁经过噪音大、北三环车辆经过噪音大。

郑东新区

噪音

本案件中提及的高铁噪音问题,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65所提及的高铁噪音问题重复。在接到第十一批案件后,郑东新区管委会已于2021年4月19日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
  针对此案件反映的高铁经过噪音大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恒大悦龙花园小区与石武高铁直线距离约150米,该段高铁两侧未安装隔音板等专业隔音装置。小区与高铁之间目前建成有宽约100米,高约10米的的堆土造山景观,园林中多为高大且枝叶繁密的树种,有一定降噪效果。考虑到临近高铁易发生噪音污染的情况,该小区阳台实行全封闭设计,建筑外窗均采用3层钢化隔声玻璃,小区内部绿化也多为雪松、云杉、蒙古栎、海桐、桂花、女贞、广玉兰等吸噪植物。
  关于此案件反映的北三环车辆经过噪音大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小区与北三环直线距离约30米,建有标准绿化带,通过北三环车辆较多。4月22日至23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恒大悦龙花园东侧及北侧共选取了4个点位(其中两个点位位于小区东边界,一个位于铁路边界,一个位于小区东北角北三环一侧)分时段连续进行噪音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数据,对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小区边界噪音和铁路边界噪音均超标。故“高铁经过噪音大、北三环车辆经过噪音大”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高铁噪音大的问题,4月22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再次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铁路局对被举报区域铁路沿线是否存在噪音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铁路噪声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证明。同时,在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较好的乔木类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
  针对北三环车辆经过噪音大的问题,交警六大队将增添警力加大该区域巡逻力度、延长该区域巡逻时间,加大对渣土车,水泥罐车,摩托车等噪音较大的车辆的管理。

阶段性办结

2

D2HA202104190050

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10073公示结果不满意,称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口和卢沟街交叉口北边一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无名沙场,还在继续生产。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半坡路东,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每天产量为一千多吨,但是处理结果称其只占地一百平方米,与事实不符。

新密市

其他污染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10073公示结果不满意,称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北边一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无名沙场,还在继续生产”问题
  2021年4月20日,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岳村镇政府联合对交办问题再次现场核查,该沙场无设备,无原料及成品,不存在继续生产现象。
  经调查,该无名沙场已于2021年4月11日全部清除。通过岳村镇火石岗村村委排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沙场取缔后没有继续生产。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半坡路东,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每天产量为一千多吨,但是处理结果称其只占地一百平方米,与事实不符”问题2021年4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白寨镇政府联合对交办问题再次现场核查,该石沫堆存点已清理干净,已栽种树木绿化。组织人员对该位置进行了再次测量,该堆存点东西长14米,南北宽7米,面积98平方米。
  4月12日现场调查后,组织人员已对该堆存点进行清理,共清运15车次,共计清运450吨左右。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不属实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10073公示结果不满意,称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北边一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无名沙场,还在继续生产”问题今后,岳村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大对该处巡查频次,防止“死灰复燃”。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半坡路东,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每天产量为一千多吨,但是处理结果称其只占地一百平方米,与事实不符”问题今后,白寨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大对该处存点的巡查频次,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

3

D2HA202104190068

郑州市金水区白庄街,中力七里湾小区侧对面的路上,一家废品回收点,车辆占道,废品随意堆放至路边,影响附近居民出行。

郑东新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0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白庄街路边有大量垃圾堆放,影响附近居民出行。现场有两台电动三轮车占道,其用来回收废纸、废塑料等物品。该废品收购点为流动商贩,不能提供任何手续,属于无手续经营点。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
  (一)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当场对该废品收购点经营者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占道的回收废品车辆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二)祭城路街道办事处依据《郑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处废品收购点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该处人行道上废品及车辆已清理完毕,道路恢复通畅。
  (三)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注并做好日后再生资源行业网点规划工作。

已办结

4

D2HA202104190059

郑州市二七区工人路401号滨河名家小区7号楼楼顶,违章建筑养鸽子设施扰民。对第五批尾号0079号案件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显示鸽子房已拆除,案件已办结,实际鸽子房现在还存在,还在继续养鸽子。

二七区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问题已于4月15日整改到位,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79和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70为同一问题,属于重复举报。

不属实

无。

已办结

5

D2HA202104190044

郑州市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解放路金芒果花园小区西边河道,每年夏天下雨的季节,这里都流满了污水,气味难闻,蚊蝇滋生。

新郑市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解放路金芒果花苑小区西边河道”问题。
  该举报问题反映的“河道”,经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该处为废弃鱼塘,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每年夏天下雨的季节,这里都充满了污水,气味难闻,苍蝇滋生”问题。
  废弃鱼塘上方有一处市政雨水溢流口,平时为干涸状态,每年夏天雨季,上游永宁街以北的雨水从此溢流口排出。因雨污分流管网正在改造,雨水量大时,与雨水管道并行的污水管道因雨水进入导致少量污水溢出后进入雨水管道,经雨水溢流口排至废弃鱼塘内。
  经了解,该区域已纳入新郑市苇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范围,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前审批程序,其中包含投资1100万元的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待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将对施工内容进行公示。该问题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在雨污分流改造期内,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督促金芒果花苑社区干部及时对群众举报区域积存的雨水进行抽排、清理,保持干燥和卫生。

阶段性办结

6

D2HA202104190042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嘴村内,2018年建设的垃圾发电站,2019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相关条例,要求附近3公里内的村庄全部拆除,但是投诉人所在的新密市大隗镇大隗侯庄村至今未拆除。投诉人称该项目环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才可以通过,但是该村村民都不知情,现二期建设已经开始,投诉人怀疑环评公参造假。

新郑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防护距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m,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
  经核查,未查阅到“2019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相关条例,要求附近3公里内的村庄全部拆除的相关条例”,该问题不属实。
  (二)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周围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环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才可以通过,但是该村村民都不知情,现二期建设已经开始,投诉人怀疑环评公参造假”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拆迁问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候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该方案明确了候庄村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位置及回迁安置具体办法。大隗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征迁群众利益。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槐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大槐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呈报新密市大槐镇候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
  经核查,“投诉人所在的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至今未拆除”的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交办案件编号D2HA202104190042*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已办结

7

D2HA202104190035

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水头村021县道南边,有一无名铸造厂,无环评手续,夜间偷偷生产,厂内传出刺鼻气味,噪音扰民。因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已经停产。

巩义市、荥阳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米河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环评审批相关问题
  经查,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精密机械设备项目于2018年10月24日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但备案的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架子沟村”,备案号:201841018200000593,不属巩义市管辖范围;结合生产工艺判断,企业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的情况,“无环评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二)大气、噪声生态环境问题
  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厂址上曾存在过2家单位,“郑州市荥阳县宏达水泥厂”,已关闭拆除。2009年工商注册的“巩义市米河宏达精密铸刚厂”2012年注销。2018年后“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所属地块土地租金由荥阳市刘河镇架子沟村1组征收,在前期巩义市进行相关检查时,该单位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及用地协议均为荥阳市刘河镇架子沟村,故未纳入巩义市管理,也未在巩义市办理环评手续。
  经现场勘查,企业中频电炉、浇注工段生产工艺中产污节点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但无法出示运行管理台账、检测报告等资料文件,其浇筑工艺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废气。群众反映“厂内传出刺鼻气味,噪音扰民”部分属实。
  (三)临时停产相关问题
  经调阅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用电票据,企业于2020年3月1日后,未产生过用电量,停产原因为自然停产。“因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已经停产”问题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讲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自行对生产设备予以拆除,同时清离出厂。截止2021年4月22日,企业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均已拆除,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8

D2HA202104190052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区西路海湾村开封又一楼饭店西边,锦源铜锅涮饭店,该饭店是私搭乱建,夏天蚊蝇滋生。

中原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0日,中原区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饭店无任何手续,现场环境较差。

属实

2021年4月20日下午该饭店已停止营业,4月23日西流湖街道现场督促当事人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理并搬离,4月24日开始对房屋进行拆除,预计4月26日全部拆除整改完毕。

阶段性办结

9

D2HA202104190043

郑州市新郑市新区管委会,创业路与中华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迷你港湾小区门面房宁公主美胸美肤电竞酒店的空调外机噪声扰民。

新郑市

噪音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宁公主美胸美肤工厂店的楼顶共有3台正在使用的机器,一台美的牌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由IG电竞酒店使用,一台美的牌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一台美的牌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室外机由宁公主美胸美肤工厂店使用。经现场实测,机器运行发出的声音昼间为56分贝、59分贝,夜间为45分贝、49分贝。
  2021年4月20日至21日,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和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问题反映的区域进行了检测,经查看检测报告,并比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社会生活排放源边界噪声限值》,空调外机噪声符合标准。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新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宁公主美胸美肤工厂店、IG电竞酒店负责人用隔音材料对空调外机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减小机器运行声音,为其他住户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已办结

10

D2HA202104190021

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南曹村,污水处理厂工地露天电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白光刺眼。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0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经核查,该项目为2020年二类民生工程,现处于封闭式钢筋厂基础建设阶段,需对钢筋场结构物(支柱、瓦片)交接处进行焊接,现场配有8台焊烟净化器,并有专人进行监督使用,但确实存在露天电焊,焊接时产生的光刺眼。
 
 

部分属实

管城区责令该工地停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搭建封闭式钢筋厂房,避免光污染对附近村民造成不良影响,并坚持夜间不施工、不扰民、不造成光污染的原则,确保封闭式钢筋厂房顺利建设完成。施工单位承诺在2021年5月2日封闭式钢筋厂房搭建完成。

阶段性办结

11

D2HA202104190069

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来童寨村,鸿宝园林以绿化造山的名义向村民集体土地上倾倒渣土,扬尘污染严重,夜间拉土车噪声扰民。

金水区

大气,土壤,噪音

2021年4月20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1)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郊野公园专项规划(2018-2035)的批复》、《关于郑州市郊野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金水区委、金水区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拟在金水区兴达路街道辖区内建设金水区郊野公园。为确保金水区郊野公园项目顺利进行,同时成立金水区郊野公园项目指挥部。(2)2020年3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批复了《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郊野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金发改统〔2020〕36号)文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金水区郊野山体综合公园项目)实施”。(3)2018年12月30日,由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与来童寨、黄庄、黄岗庙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2019年10月,附属物、租金等款项全部拨付完毕。(4)2020年3月12日,金水区郊野公园项目由发包人河南金水金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承包人河南鸿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郊野公园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故“鸿宝园林以绿化造山的名义”问题不属实。
  2.郊野公园项目总规划为造山植绿造景,大约需要土方1100万立方,主要来源于金水区各建筑工地的土方。截至目前共消纳土方约394万立方,完成总消纳量的35.8%。故“倾倒渣土”问题属实。
  3.来童寨村距项目出口约300米,距项目入口约600米,距作业区域约500米。通过走访项目周边1公里左右的村民和清运车辆的司机了解,由于车道窄,在清运高峰时段易发生拥堵,有个别司机鸣笛造成扰民。故“夜间拉土车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4.现场调查时未施工,项目部分作业区域存在黄土裸露的情况,约800平方米,场地内道路积尘严重。故“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整改措施,彻底进行整改。
  1.要求项目施工单位,立即对非作业面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当前已按照“8个100%”要求全部覆盖。金水区住建局已对施工单位下达《执法建议书》,移交金水区执法局立案调查。金水区执法局已于4月20日对当事人下达《立案审批表》(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373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4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综执法先告字〔2021〕第1373号)拟处罚2万元。金水区执法局已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办理,并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要求项目施工单位加强郊野公园项目工地日常运营管理,增设车辆自动识别系统2套,至少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2台、30米固定雾炮10台、60米移动雾炮车4台、道路洗扫车1台、场地平整机械13台。施工期间保障全程湿法作业到位,并加强对进出场地车辆的冲洗降尘,每日对防汛路进行道路洗扫,围挡喷淋全时段开启。截至4月23日,上述设备已部署到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8个100%”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3.约谈项目施工单位和往此地消纳土方的渣土车运输公司,要求加强对进出场车辆的管理,对驾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到安全行使、文明行驶、规范行使,避免扰民。

已办结

12

D2HA202104190032

郑州市郑东新区北三环与东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郑东新区

大气

2021年4月20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项目正处于管廊开挖土石方阶段,施工面积大,大部分区域已经进行防尘网覆盖,但是场内存在道路及防尘网连接处覆盖不彻底,因此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按照“8个100%”、“两个禁止”制定相应措施:
  郑东新区管委会督导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对开挖土石方及覆盖不彻底道路进行完整覆盖,对污染道路及时清扫,做到晴天不起尘,雨天不泥泞,另派驻“三员”专人现场盯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已办结

13

D2HA202104190018

郑州市中牟县引黄干渠大孟镇往下游晚上有污水排入(普罗理想国小区的生活污水),一般两到三天会排一次,通过引黄干渠最后排入贾鲁河。公共水利设施私有化,引黄干渠从普罗理想国小区经过,小区占用公共水利设施,现在成为了私家别墅(西川院墅)的人工水系。

中牟县

2021年4月21日,中牟县组织人员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核查组逐一进行核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中牟县“引黄干渠”大孟镇往下游晚上有污水排入(普罗理想国小区的生活污水),一般两到三天会排一次,通过引黄干渠最后排入贾鲁河。
  根据现场核实,该区域(包括普罗理想国小区及建设的安置区)因市政配套管网尚未连通,目前建设有两座污水处理站,分别是:①镇区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m³/d,承担安置区一期全部污水处理;②普罗理想国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0m³/d,承担普罗城西1苑、西2苑、西6苑的污水处理工作;污水处理站均采用MBR(平板膜)工艺处理污水。
  根据普罗理想国小区环评批复要求,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表2要求(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PH排放限值6—9,总磷0.5mg/L)后,排入大孟沟。
  该小区为刚交付项目,根据普罗物业反馈信息,西1、2号院常住业主只有28户,周末回来住的有47户;西6苑常住业主13户,度假式入驻的有30户。由于前期产生污水较少,但为保证MBR膜正常工作、菌类正常存活,把安置区污水处理站污水每天抽取1—2小时到普罗理想国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既保证了膜池正常运作,同时减轻了安置区污水处理站负担。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大孟沟,未排入引黄干渠。
  4月23日,中牟县环境监测站对普罗理想国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进行检测,化学需氧量4mg/L,氨氮0.247mg/L,PH排放限值6.91,总磷0.257mg/L,符合排放标准。
  此问题部分属实。
  (二)公共水利设施私有化,引黄干渠从普罗理想国小区经过,小区占用公共水利设施,现在成为了私家别墅(西川院墅)的人工水系。
  根据现场核实,群众举报引黄干渠普罗理想国段为中牟县水利局引黄灌区管理中心管理的西干渠,渠道管理权归中牟县引黄灌区管理中心所有,渠道私有化不存在。
  引黄西干渠经过普罗理想国小区段,渠道过流通畅,护岸两侧群众均可自由通行,未成为私家别墅(西川院墅)人工水系。
  此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此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中牟县水利局和大孟镇将持续加强对引渠内公共水利的监督,保证引黄干渠的正常使用。

已办结

14

X2HA202104190054

郑州新郑市薛店镇山后马村,河南牧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郑恒润能源院内),所在位置该村东南角,中华路与莲花路交叉口西北角。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私自烧锅炉,几乎每天晚上8点开始生产至次日7点生产加工饲料,生产时排放的臭气刺鼻难闻,原料来自于新郑市雪花啤酒厂啤酒发酵母。该公司还随意排放污水,南边有十多亩地挖了坑,随意排放污水。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天然气锅炉已拆除并自行搬离。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向南边地里挖坑排放污水,只有郑州恒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的沼渣好氧发酵场地。
  经了解,2021年4月12日上午,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无环评手续,不符合薛店镇规划,对其下达了《取缔通知书》,限期10内日办理,同时切断其生产用电。2021年4月12日下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接到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转办函件,到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电状态,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下一步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

已办结

15

D2HA202104190034

巩义市西村镇罗口村,巩义市富中冶炼厂,烧煤,排放工业废气,违规加工废铝灰。

巩义市

大气,土壤

2021年4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村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巩义市富中冶金材料厂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燃煤问题
  该厂2016年建设项目备案公告使用燃料是“烟煤”。随着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加大,2018年拆除了相关燃煤设施(煤磨),改用点状天然气作为燃料。经现场勘查:巩义市富中冶金材料厂原审批的“煤磨”放置在负一层地下室,设备破损严重,没有动力设备和使用迹象;现场没有发现燃煤存放。企业使用的点状供气管道表面结霜较厚,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天然气的购进发票等书证材料。群众反映的“烧煤”问题不属实。
  (二)大气生态环境问题
  该厂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2个方面,其中有组织废气主要产污源点是回转窑高温煅烧,产生的污染物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安装有在线自动检测设备。经查阅(2021年4月20日)河南启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对比检测报告,显示“检测项目准确度判定为合格”。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源点是破碎、球磨、上(下)料口等工序,产生的污染物是工业粉尘。经现场勘查:该厂原料粉碎工段皮带输送机未完全密闭,周围积尘严重。西生产线回转窑冷却工段产尘量较大,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率不足,虽已二次密闭后在下料口周边仍有粉尘散溢,存在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的“排放工业废气”问题部分属实。
  (三)违规加工废铝灰问题
  经查阅该厂环评审批手续,在“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中显示使用工业铝灰作为生产原材料,工艺流程中显示原料工业铝灰进厂后需要在粉碎磨粉车间进行筛分处理,然后进入回转窑煅烧,经综合利用后并不产生“废灰”。群众反映的“违规加工废铝灰”问题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针对对巩义市富中冶金材料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当日分别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巩环违改〔2021〕21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巩环罚告〔2021〕32号)。
  该厂立即行动,按照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相关要求,对原料粉碎、破碎工段下料口进行了再次密闭,问题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16

D2HA202104190012

郑东新区北龙湖龙翔八街恒大悦龙花园12号楼1单元2203,距离附近高铁站100米,噪音大。

郑东新区

噪音

本案件中提及的高铁噪音问题,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65所提及的高铁噪音问题重复。在接到第十一批案件后,郑东新区管委会已于2021年4月19日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其派专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恒大悦龙花园小区与石武高铁直线距离约150米,该段高铁两侧未安装隔音板等专业隔音装置。小区与高铁之间目前建成有宽约100米,高约10米的堆土造山景观,园林中多为高大且枝叶繁密的树种,有一定降噪效果。该小区建设期间考虑到临近高铁易发生噪音污染的情况,小区阳台实行全封闭设计,整个小区的建筑外窗均采用3层钢化隔声玻璃,小区内部绿化也多为雪松、云杉、蒙古栎、海桐、桂花、女贞、广玉兰等吸噪植物。
  4月22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恒大悦龙花园东侧选取了3个点位(其中两个点位位于小区边界,一个位于铁路边界)分时段连续进行噪音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数据,对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小区边界噪音和铁路边界噪音均超标,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4月22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再次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铁路局对被举报区域铁路沿线是否存在噪音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铁路噪声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证明。
  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将继续积极对接铁路部门,协调增设隔声设施事宜。同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安排优化该区域绿化隔离带设计,提升绿化隔音效果,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7

X2HA202104190022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杭办事处华夏大道与郑民高速交叉口的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环保设备不开,接到无检查通知后才开,多次举报未见解决。

经开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0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1.举报问题“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经调查,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属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公告(第一批)(郑经环﹝2016﹞11号)环保备案清单中项目,并于2020年3月20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备案登记,编号91410100571047566U001Z。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280号),该企业在2019年被评为郑州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举报问题“环保设备不开,接到无检查通知后才开”。经调查,2019年10月20日,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安装了智能用电监管系统,该系统将企业生产设备用电与污染防治设施用电进行关联,监管系统直接联接省厅监控平台,企业生产同时若不开启污染防治设施或出现异常,平台系统会通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经查询河南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该企业用电监管系统运行正常,未出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3.举报问题“多次举报未见解决”。经调取2019年至2021年郑州12369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平台、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举报平台及与属地办事处环保工作人员核实,其中涉及到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举报投诉件共1件。“2020年12月9日,举报人反映:该厂主要从事混凝土、商砼加工,目前正常生产,厂区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情况,且扬尘较大”问题,经现场核查并回复举报人:“发现存在生产现场粉尘堆积,部分物料未能完全覆盖等违法问题,环保局工作人员已要求该搅拌站现场进行整改”,该举报问题属实,已要求企业立行立改。上述举报投诉件已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就属实问题已要求企业整改,不存在“多次举报未见解决”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帮扶指导,要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作业,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已办结

18

X2HA202104190040

郑州市新密超化镇申沟村杨峰私办一家铝石窑厂,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设施,有保护伞。

新密市

其他污染,大气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超化镇申沟村杨峰私办一家铝石窑厂,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设施”问题
  2021年4月20日,新密市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现场提供营业执照,《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密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第十五批)的公告》(新密环〔2016〕343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许可(登记编号:91410183664690999M001X)手续。主要产品为熟料铝石,主要设备有2座竖窑及配套的料斗、提升机各2台,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座1300平方米料库,1座300平方米料库,安装1套SCR脱硝、1套湿式脱硫、1台湿式静电除尘器,1套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问题二群众反映“有保护伞”问题
  问题线索已移交中共新密市纪委新密市监察委员会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

部分属实

针对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其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21〕042号)。新密市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必须联网。

阶段性办结

19

X2HA202104190052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违建大型厂房,占用邻居宅基地,生产管道,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遇检查时转移产品,多次举报未得到处理。

巩义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联合西村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占用宅基地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现任巩义市西村镇西村村村民组组长。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所占用土地为巩义市西村镇西村村第一村民组集体土地,持有4处宅基地使用证,均为本人及其亲属,证号分别是:编号0003240,批准面积:一分八厘四;编号0003238,批准面积:三分零厘一;编号0003241,批准面积:六厘五;编号0003239,批准面积:三分零厘一,以上四处宅基地发证时间均为1985年5月9日,该四处宅基地批准的总面积为568.26平方米。吴某于2014年5月利用本人及其亲属宅基地改建厂房,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吴某及其家人也在里面居住。该厂房占地面积560平方米,东西长28米,南北宽20米,东至吴某宅基地,西至空地,南至集体土地,北至路。该厂房现状为建设用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经对照西村镇建设规划,该用地位于西村镇规划镇区发展备用地范围内。
  综上,吴某改建后的车间所占面积未超出原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准面积,群众反映的“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建厂房”问题属实,“占用邻居宅基地”问题不属实。
  (二)金信机械生态环境方面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1.环评手续问题。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于2020年11月23日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202041018100001230),查阅该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显示:该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10181MA9FG6C66L001X),举报“无手续”问题不属实。
  2.污水排放问题。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企业职工及吴某家庭生活(用水)废水经管道排入附近排水沟,举报“污水排到沟底”问题部分属实。
  3.噪声、气味问题。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4月18日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在执法人员对厂区内各车间、厂区检查过程中,虽没有闻到明显异味,未发生明显噪声,但该企业东紧邻吴甲某老宅基,南为树林,西面紧邻吴乙某老宅基,北30米为张某老宅基,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及厂界周边情况判断,群众反映“噪声”问题属实。
  4.“遇检查时转移产品,多次举报未得到处理”问题。经了解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环境执法人员:2019年前,该点位涉及露天喷漆问题,被当地政府依法拆除取缔,经营受益人租赁吴某厂房。2020年后,生态环境部门未再收到相关问题的举报,当地政府通过宣讲相关政策等方式,吴某自行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实际受益人吴某、负责人牛某表示自愿拆除生产设备,消除影响,接受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帮扶及引导进入园区或搬迁。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到位。

已办结

20

D2HA202104190009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路南面5号线,建业香槟圣元小区南边,41号、42号车辆段维修,进站时、维修时车辆噪音扰民。在小区围墙外面建高压线,离楼房太近,有辐射。

管城回族区

噪音,辐射

问题一、2021年4月20日,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和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实地察看地铁5号线建业香槟圣元小区南边41号、42号车辆段。经现场核查,了解到车辆段噪音扰民问题后,地铁集团为了保障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最小,根据居民提出诉求,地铁集团进行了车辆段整改:对试车线进行拆除,预计2021年5月10日拆除完毕,设备材料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车辆段北侧设置声屏障,并将镂空围墙改为实体墙,该工程计划于5月底完成建设,对于拆除车辆段试车线及镂空墙改为实体墙均已在期限以内提前完工。
  综上所述,该地铁5号线噪音污染问题属实。
  问题二、2021年4月2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执法大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工作人员和二里岗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在建业香槟圣元小区边界南侧外有一路东西方向,由铁杆架设的电线与该小区南边界平行,属于郑州市地铁轨道公司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项目部管理。该电线路位于项目部院内,与小区边界距离约3米,线高约25米,是铁路供电线临时拆改线路,电压10kV,2020年6月份已停止使用,预计2021年5月底拆除。
  此电线路电压为10kV,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五十五项核与辐射类”第161输变电工程规定,电压100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电线路属豁免范畴。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2021年4月20日,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居民在社区开展协调会,商讨噪音检测中涉及的居民,安排具体检测相关事宜。针对居民提出的噪音问题,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聘请了具有专业轨道交通资质的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建业香槟圣元小区相关住户进行噪音检测。2021年4月21日,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涉及噪音的居民进行踩点。2021年4月22日,对涉及噪音的居民入户安装检测设备,对噪音进行检测,五个工作日内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检测最终结果会在社区公示栏向居民进行公示。
  问题二、针对居民投诉此问题,郑州市地铁轨道公司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项目部表示,将会在5月31号前拆除该线路。

阶段性办结

21

D2HA202104190010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多处不符(土地性质、政府文件),占用农民基本农田、耕地。

荥阳市

其他污染,土壤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多处不符(土地性质、政府文件),”问题
  现场经查阅《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企业工艺为原材料进场→下料→机械加工→压叠→焊接→电机组装→水泵总装→喷漆→成品。经与现场核实该企业工艺没有发生变更,现状与批复一致。经对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污染防治设施一套除尘设施、一座喷漆房和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囱符合15米要求,所用为水性漆等,整体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对其生产规模核实,目前产能没有超过批复产能。生产设备主要有绕线机1台,20吨压力机3台,50吨压力机1台,车床5台,双头自动脉冲焊机1台,手工电弧焊机2台,LGK-120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1台,钻机3台,抛光机1台,砂轮机2台,叉车1台,行车1台,校验台1台,手持喷枪2个,加热炉1个。经与验收监测报告对比,共多出20吨压力机2台、加热设备1台,经现场核实,该三台设备属于备用设备,且表面积尘较多。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3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化,该单位三台设备不是主要产能设备且不超过总设备30%及以上,因此,本项目所增加备用设备现象,不属于重大变化范畴。
  经查阅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环评报告表与实际建筑物对比情况一览表”时,发现“该单位3号(340平方米)、4号(563.5平方米)闲置厂房,为厂区北部两间老旧的闲置厂房,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同时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6月拆除3号闲置厂房、4号闲置厂房,未拆除期间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3号、4号闲置车间用于堆放杂物及部分配件,没有任何生产设备,两座厂房未拆除。
  4月2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组对该案件核查均无异议。
  综上所述,该单位依据环评3#、4#闲置厂房没有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与环评一致,该单位未全部履行承诺与环评不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占用农民基本农田、耕地。”问题
  经查,2010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经村委同意将广武镇车大沟村的十八亩土地租给王双娥建养殖厂使用。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水浇地6403.04平方米建设厂房,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015号),2012年7月23日对王双娥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没收建筑物的事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目前罚款已缴纳。
  2017年6月,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于2017年6月13日对该宗地立案调查。2018年6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035号)。
  2018年7月18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拆除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月14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厂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5月,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对该公司进行耕地破坏鉴定。2020年4月9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该公司耕地破坏程度鉴定,2020年9月出具鉴定意见: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建厂房。经勘测,占用面积为18.65亩,地类为水浇地、村庄。其建厂房行为造成了15.34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0.89亩、一般耕地14.45亩)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1年2月22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将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厂的案件移交荥阳市公安局办理。2021年4月19日,荥阳市公安局要求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充证据材料,目前相关材料正在收集整理中。
  综上所诉,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基本农田、耕地建设厂房,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在广武镇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由广武镇政府牵头,荥阳市公安局及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截至2021年4月23日,需拆除厂房内的设备产品已清空,目前正在对厂房进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

22

X2HA202104190056

1、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
、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存在大量简易厂房,其中存在许多没有手续的散乱污工厂。
 
  3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锐利家具,油漆气味不达标。

新郑市

大气,其他污染

问题1: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问题。
  2021年以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的砂石堆场进行排查取缔,截止目前共清理砂石堆场11家。接到交办案件后,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区域进行排查,对前期处理的砂石堆场进行复查,共发现4家砂石堆场未完全清除到位,1家剩余废弃设备,其余3家仅剩物料。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问题。
  经查,未清理到位的4家砂石堆场曾经覆盖有防尘网,因长期无人管理,部分防尘网已风化,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问题。
  经查,排查到的4家砂石堆场中有生产设备的1家,生产设备闲置,配套传送带已拆卸,无生产用电,无近期生产痕迹;剩余3家堆场无生产设备,仅用于存放砂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存在大量简易厂房,其中存在许多没有手续的散乱污工厂。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的简易厂房进行了排查。现场共排查到的简易厂房36家,其中梅山村10家,石脑村8家,菜园沟村9家,古城村9家,简易厂房内多为仓库和家庭式小作坊,家庭式小作坊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提升整治中,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定义(环督察〔2017〕115号)的“散乱污”企业。
  针对龙湖镇“散乱污”企业现状,2021年3月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龙湖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龙湖镇开展分类整治提升。2021年3月6日,龙湖镇制定《龙湖镇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同时组织镇生态办、各行政村召开龙湖镇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对各村村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培训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截至目前,共指导完成整治小微企业21家,取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散乱污”企业6家。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锐利家具,油漆气味不达标。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查:
  郑州市龙湖镇锐利家具加工厂属于订单式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产污环节为喷漆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安装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批灰打磨产生粉尘,经除尘柜收集处理;切割下料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
  针对群众反映的“油漆气味不达标”问题,现场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喷漆工序进行了检查。经查,该企业喷漆房二次密闭,生产时配套的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的抽风系统形成负压间,现场开启污染防治设施,可正常运行。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不超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与整改:
  新郑市组织龙湖镇对存在生产设备的1家砂石堆场进行了彻底清除,对无生产设备的3家砂石堆场进行了覆盖。同时要求龙湖镇加强对沙石堆场的清理规范,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问题2处理与整改:新郑市要求龙湖镇加快整治进度,对不具备提升整改条件的实现动态清零。问题3处理与整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时对其进行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对该企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3

X2HA202104190042

郑州新密市超化镇栗村正兴耐火厂噪音很大,离住户很近,污染严重,秋冬季以来生产就没有停产过,数据造假,该厂生产废气十分难闻。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超化镇政府联合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群众举报“郑州新密市超化镇栗村正兴耐火厂离住户很近”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周边住户共5户:厂区西边4户,间距30米左右;厂区南边1户间距10米左右。该举报属实。
  (二)关于群众举报“秋冬季以来生产就没有停产过”问题
  按照新密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该公司应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执行错峰停产措施,属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第二批次停产企业。为了支持“六稳”“六保”,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第二批次轮停耐材企业停产时间的通知》,2021年1月1日-1月22日停产的耐材企业调整为2021年2月1日-2月22日停产。该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月22日生产属实。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举报“噪音很大,污染严重”、“数据造假”、“生产废气十分难闻”问题
  现场调查时,新密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脱硫脱硝及湿电除尘设备正在运行,经现场查询该公司烟气在线设备运行记录,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针对举报内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密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测,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处理。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密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超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该公司未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困扰的问题。
  (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超化镇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

阶段性办结

24

X2HA202104190067

郑州新郑市郑煤集团公司张沟煤矿东侧院内,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磨机,粉碎加工石子、砂石、矿渣,产生大量扬尘,路南黄土露天存放,扬尘污染。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查:
  举报问题反映的院内西南角存放有两台制砂生产设备,设备有明显锈迹,近期无生产用电和生产迹象,院内露天堆放着少量的砂石物料,起风时,易产生扬尘。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于4月20日已对制砂设备及现场物料进行清除,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新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对该处沙石堆场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下一步,新郑市龙湖镇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违规沙石料场的打击力度,实现砂石料场“动态清零”。

已办结

25

D2HA202104190014

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和秋澄街交叉口路南,善水上境小区旁边高铁,噪音扰民。(无隔音板)

郑东新区

噪音

本案件中举报的高铁噪音问题,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65反映的高铁噪音问题均为石武高铁。在接到第十一批案件后,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4月19日已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其派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正商善水上境小区东边界距离石武高铁最短直线距离约120米,最长直线距离约200米。该段高铁未安装隔声设施。小区与高铁之间建成有高10余米的绿化景观带。该小区采取了建筑物短边平行高铁、东侧短边封闭、阳台封闭、小区内部种植多种吸音植物、建筑外窗采用3层结构隔声门窗等措施,最大限度隔离噪音。
  4月22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小区东侧选取3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数据,对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小区边界和铁路边界噪声均超标,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4月22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再次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铁路局对被举报区域铁路沿线是否存在噪音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铁路噪声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证明。
  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将继续积极对接铁路部门,协调增设隔声设施事宜。同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安排优化该区域绿化隔离带设计,提升绿化隔音效果,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6

X2HA202104170057
  (第十一批)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米村镇拐峪和朱家庵宋石窑两个地点,村支书和村主任偷埋化学垃圾。
  举报人在本次中央生态环境督查过程中,曾电话反映该问题。举报人表示不认同中央生态环境督查反馈的结果。

新密市

土壤

问题一:反映“河南省郑州市新密米村镇拐峪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2021年4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自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中旬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多次接到该问题同类举报,并组织进行了现场调查,开挖3次,未见有化学垃圾。挖出的物质为废塑料杂物垃圾。2021年1月1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组织拐峪村村民、举报人等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取样检测,2021年1月26日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米村镇拐峪村倾倒项目勘查检验结论》,认定该填埋的废弃物为废塑料杂物垃圾,之后郑州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报告显示堆存于此处的废塑料杂物垃圾不属于危险废物。
  关于反映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偷埋化学垃圾问题,经调查,此处填埋的为废塑料杂物,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法调查询问村支书、村主任,二人均称本人没有参与。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问题二:反映的“河南省郑州市新密朱家庵宋石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2021年4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填埋场2009年3月投入使用,2017年停止使用至今。2021年3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垃圾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其中一个样品点位具有浸出毒性和毒性超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反映“河南省郑州市新密米村镇拐峪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2021年4月11日,米村镇政府按照处置技术规范将填埋的部分废塑料杂物垃圾转运至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此处填埋废塑料杂物垃圾的组织人问题进一步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2021年4月11日,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民委员会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处置方案对有毒性和毒性超标的废物进行收集、运输、转移、处置。目前已完成收集、运输、转移。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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