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九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4/21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九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9批2021年4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50078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后牛岗村,老村委会东侧100米左右的耕地内,私人夜间偷偷在此倾倒建筑垃圾(七、八米高),扬尘大,气味刺鼻。

郑东新区

土壤,大气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组织工作人员于4月16日下午赶赴后牛岗老村委向东100米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11年后牛岗村已完成征迁,截至2021年,后牛岗社区已经对后牛岗村进行绿化改造。案件中提及的“老村委会东侧100米左右”属于建设用地,不为耕地,批准文件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22号),因此案件中“后牛岗老村委会东侧100米左右的耕地内”不属实。对于举报件中提到“私人夜间偷偷在此倾倒建筑垃圾(七、八米高),扬尘大,气味刺鼻”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后牛岗村老村委会东侧100米左右的空地,西侧高坡表面存有少量建筑垃圾,为2011年后牛岗村拆迁后遗留。案件中提及的存在建筑垃圾属实。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夜晚巡查时未曾发现偷倒乱倒行为,案件中“私人夜间偷偷在此倾倒”不属实。对于举报件中提到的“扬尘大,气味刺鼻”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空地已进行绿化,进出口处黄土已覆盖,未有刺鼻气味。案件中“扬尘大,气味刺鼻”不属实。因此,案件“私人夜间偷偷在此倾倒建筑垃圾(七、八米高),扬尘大,气味刺鼻存有建筑垃圾”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核实后,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3项整改措施:1.覆盖建筑垃圾。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西侧高坡表面少量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污染,现场已覆盖完毕。2.绿化空地。由市政园林局牵头,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配合,对空地进出口播撒草籽进行绿化,绿化后进行覆盖,现场已播撒覆盖完毕。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牵头,后牛岗社区配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2

D2HA202104150077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东北角,大概有6亩的绿地北占用,建了一个鹏源美食广场、一个英才驾校,每年夏天美食广场营业至凌晨,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郑东新区

其他污染,噪音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组织工作人员于4月16日下午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中“大概有6亩的绿地北占用”问题,该地块前期为闲置国有土地,不是市政绿化专项用地,因此“大概有6亩的绿地北占用”不属实。对于举报中提到的“建了一个鹏源美食广场、一个英才驾校”问题,经现场核实,确有鹏源美食广场以及郑州镒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该场地为驾校科目二专用培训场地。因此“建了一个鹏源美食广场、一个英才驾校”属实。对于举报中提到的“每年夏天美食广场营业至凌晨,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经现场核实,鹏源美食广场和驾校属于违规建筑,已由综合执法局对其下达拆除通告。

部分属实

经郑东新区管委会调查,英才驾校(郑州镒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及美食广场(郑东新区鹏源饭店)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在接此举报件之前,已于2020年12月10日至14日分别已对其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暂停施工通知书》、《自行拆除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告,并在现场施工机械上张贴了封条。后因其未能自行拆除广场内临时搭建,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此处进行了拆除工作。此次现场核实发现原拆除部分又进行了重建。目前,郑东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对英才驾校和美食广场下达了违法建设拆除通告郑东综拆通字【2021】第2102079号、2102080号,限其4月20日前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仍未自行拆除的,由综合执法局在4月21日后依法组织拆除。

阶段性办结


3

D2HA202104150061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花地冲组村中间(养殖户:路小喜)养了五头牛,污水乱排乱放,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

新密市

水,大气

2021年4月16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养殖户现存栏4头(3头成年牛,1头牛犊),圈舍内有少量粪污未清理,圈舍外墙右下侧有2处直径5厘米的排水孔,有少量污水渗出痕迹。该养殖户平时采取日产日清方式清运粪污,最近由于户主家属生病住院疏于清理,将粪污堆放至圈舍南墙外暂存。经过新密市畜牧中心对周边居民住户现场走访调查,周边居民表示该户平时确实有气味。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新密市畜牧中心、白寨镇已督促该养殖户将圈舍内外粪污彻底清运干净,出水孔封堵,对养殖区域消毒灭源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养殖的4头牛出售处理,截至4月18日已清理整改到位。

已办结


4

X2HA202104150066

2015年圃田拆迁,圃田政府未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干净;2018年6月20日左右在举报人家东侧,倾倒大量来源不明的混合建筑垃圾高6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

郑东新区

土壤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举报人房屋以及被举报区域都属于圃田乡整体规划的拆迁区域内,举报人暂时未能达成拆迁协议,因此房屋未拆迁。举报人于2019年6月4日在圃田乡政府信访办上访此问题,信访件编号:412019040985448。通过走访了解,举报人想利用清理出的空地进行商业行为,便多次以各种形式反映其问题,对圃田乡政府施加压力,将建筑垃圾清理彻底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东侧邻居已于2015年6月完成了拆迁程序并按照时间节点拆除了房屋,在清理拆迁建筑垃圾时,为了举报人和房屋的安全,未能将东侧邻居的房屋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干净。在现场核查的过程中发现在围挡里面的角落和南侧有新放置少量的塑料袋打包好的生活垃圾,因此对于投诉问题“2015年圃田拆迁,圃田政府未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干净”问题部分属实。此案件中“2018年6月20日左右在举报人家东侧,倾倒大量来源不明的混合建筑垃圾高6米左右”的问题,经查,大量来源不明的混合建筑垃圾仍为2015年圃田乡拆迁建筑垃圾,并且经现场核实调查,该处建筑垃圾高度未超过3米。因此“2018年6月20日左右在举报人家东侧,倾倒大量来源不明的混合建筑垃圾高6米左右”的问题不属实。针对案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现场查看,为举报人东侧的建筑垃圾周围已用围挡将垃圾的东侧、北侧围住,防止建筑垃圾掉落,且在建筑垃圾上方覆盖了20公分附土并撒播草籽,建筑垃圾已被草木覆盖彻底。

部分属实

核实后,郑东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从以下几方面制定整改措施:1.由圃田乡政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办理办公室针对案件中新放置的生活垃圾第一时间清理干净。2.由圃田乡政府牵头,成立巡查小组,杜绝问题再次发生。3.由圃田乡政府牵头,进行全区域内自检自查,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已办结


5

X2HA202104150065

郑州航空港区德亚建材公司,港区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十日以内拆除违章建筑(梁州大道与老102省道东南角),至今未履行。

航空港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6日,航空港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河南德亚建材有限公司属于违法占地。针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20年12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20〕041号),1.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19954.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18979.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计:379582元;对非法占用的975.72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9757.2元。罚款合计:389339.2元。截至目前,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属实

针对河南德亚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2020年12月11日,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决定复议、诉讼期限未满,待期满后拒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移交至公安分局处理。2021年4月19日上午,航空港实验区党工委书记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实地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河南德亚建材有限公司问题整改工作,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4月19日下午,航空港区管委会副主任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违法占地问题进行再安排部署。

阶段性办结


6

D2HA202104150054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西北边,有一个污水坑里面的水发黑发臭,怀疑污染地下水,村民吃的都是地下水。

新郑市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薛店镇包嶂山村西北边未发现举报人反馈的污水坑,现场调查时,包嶂山村东北方向白家村有一处污水坑,该污水坑水质为黑绿色,气味发臭,水面漂浮有垃圾,该处地势低洼。包嶂山村民饮用水来自于集体供水的水井,2020年9月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对包嶂山村饮用水工程水井出水及村民家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现已委托第三方公司(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包嶂山村饮用水工程水井出水及村民家饮用水再次进行检测,预计10日内出检测报告。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郑市薛店镇将根据《新郑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工作方案》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接,细化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

阶段性办结

新郑市薛店镇对包嶂山村支部书记敬喜军进行约谈。


7

D2HA202104150052

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东南角,修地铁口时的空地,围挡至今未拆除,里面私搭乱建,有卖小吃的,污水横流,还有人随地大小便。

金水区

其他污染,水,土壤

2021年4月16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1.工地围挡从地铁施工开始时设置,地下已通车,现正在路面硬化施工,预计今年6月底施工结束后由施工方自行拆除恢复道路原貌。因此“围挡至今未拆除”问题属实。2.工地东侧有两间简易铁皮房,占地面积8平方米,铁皮房分别喷涂“氧气库”和“乙炔库”字样。因此“空地里面私搭乱建”问题属实。3.现场有水渍残留,为工地洒水抑尘喷洒造成,未见污水横流现象。因此“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4.工人用餐有专门设立在玉凤路郑汴路东北角的公司食堂解决,工地内无售卖食品行为,也未发现小吃经营。因此“空地内有卖小吃的”问题不属实。5.施工工地由监理公司派人负责监督施工,未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存在。因此“空地内有人随地大小便”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1.针对工地东侧铁皮房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20211499号)责令进行拆除,要求工地按照安全施工标准将氧气瓶和乙炔瓶运出工地妥善存储。现已将铁皮房拆除恢复场地原貌。2.要求施工方对对场地内杂物垃圾、部分物料进行清理,平整土地后使用土工布进行全面覆盖。3.要求施工方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按照施工工地“八个百分百”相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地围挡待施工结束立即自行拆除,恢复道路原貌。以上措施已落实到位。

已办结


8

D2HA202104150045

郑州市惠济区北三环铁东路西南角100米左右,清华园小区旁边安置房工地,扬尘大,夜间连夜施工,噪音大。

惠济区

噪音,大气

问题1.清华园小区旁边安置房工地,扬尘大。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群众反映的“扬尘大”问题,该工地设有围挡、喷淋、三员公示牌等均能正常使用,未发现扬尘大现象,夜间渣土清运结束后及时用土工布进行覆盖,但仍存在部分区域黄土裸露情况。问题2.夜间连夜施工,噪音大。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群众反映的“夜间连夜施工,噪音大”问题,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清表阶段,未进行基础施工,经向工地负责人了解前期清运土石方时有车辆运输会产生噪音。目前该项目已停工,无法对噪音进行监测。该项目工地办理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证)》、《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夜间可以连续施工,但如果后续夜间连续施工可能会噪音扰民。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城管局加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已督促项目施工方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下一步,惠济区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工地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该项目夜间连续施工噪音大问题涉嫌违反《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惠济区城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但该项目位于三环以内,按照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渣土车运输时间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30号)文件规定:“三环内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原则为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但通行线路对沿街居民造成噪声污染、且具备白天清运条件的,经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至白天进行清运。”,已要求该项目方自行到公安交警部门提交申请,将渣土清运时间调整至白天。下一步,惠济区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工地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9

X2HA202104150035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雷村东北果园沟顾家河村上游,环卫办违规堆放全镇的垃圾,垃圾场缺乏管理,垃圾填埋场选址不知是否经过环境评估,垃圾场底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方圆几百米蚊蝇乱飞,空气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希望:立即停止污染,复耕农业。

登封市

大气,土壤

2021年4月1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1、关于反映“违规堆放全镇的垃圾”问题该垃圾填埋场位于大金店镇雷村北约800米处,用于堆放登封市大金店镇镇区日常生活垃圾。由于之前登封市大金店镇没有垃圾分类处理厂,由大金店镇政府通盘考虑,设置临时垃圾堆放点。该问题属实。2、关于反映“垃圾场缺乏管理”问题该垃圾填埋场使用期间,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安排有专职人员对垃圾堆放点进行管理,每天组织铲车、运输车拉土覆盖,每周组织人员对堆放点周围进行清理和消杀,基本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该问题不属实。3、关于反映“选址不知是否经过环境评估”问题经调查,该垃圾填埋场为临时堆放点,所以选址未经过环境评估。4、关于反映“垃圾场底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问题该堆放点启用时底部铺洒生石灰用于防止土壤受到污染,但未做防渗措施。该问题属实。5、关于反映“方圆几百米蚊蝇乱飞,空气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问题该垃圾填埋场日常有大金店镇政府安排的专职人员进行覆盖和定期消杀,局部存在蚊蝇现象。目前该垃圾填埋场现场已停止使用,周围已用铁丝网隔离,空气和土壤是否受到严重污染待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后进行检测。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大金店镇垃圾分类处理厂从2020年3月开始试运行,于2021年2月正常投入使用,该垃圾填埋场表面的垃圾于4月16日晚已清理完毕,预计在5月19日之前将该垃圾填埋场已经覆盖的垃圾全部清运至登封市垃圾填埋场,对该处土地进行复耕复绿。垃圾填埋场堆放的垃圾对周围的空气和土壤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将在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后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关治理。

阶段性办结


10

D2HA202104150013

郑州市郑东新区民生路与客文一街交叉口东北角工地,夜间挖土施工,噪声扰民。

郑东新区

噪音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在现场进行土石方施工时,选取东南西北4个边界点位现场进行音噪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52.8dB、65.9dB、57.7dB、58.7dB,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dB,夜间不超过55dB,该区所测4个点位中3个点位超标,确有噪音,故“夜间挖土施工,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属实

核实后,郑东新区管委会从以下几方面制定降噪措施:一是由综合执法局负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严禁该工地在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二是缩减渣土外运时长,由原晚上10点至凌晨6点减为晚上10点至0点两个小时;三是选用噪音低环保达标机械并加强装载机等机械保养、降低渣土车辆进出频次,减少机械运行和车辆进出产生的噪音;四是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施工监管和违规处罚,确保施工单位土石方完成后,严格遵守晚上10点至凌晨6点停工规定。

已办结


11

D2HA202104150015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宏明路交叉口南边,嘉秀园小区后面有个安置房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工地内黄土裸露,扬尘污染。

金水区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16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1.4月16日现场检查时,工地约存有300㎡部分区域覆盖不严,黄土裸露、产生扬尘。因此“工地内黄土裸露,扬尘污染”问题属实。2.4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施工中,现场有两台钩机正在作业,有噪音发出。4月19日22:50,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工地进行浇筑施工作业产生较大的噪音且无法提供夜间施工证明。因此“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彻底进行整改。措施如下:1.4月16日,执法部门要求地块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标准对场地内黄土裸露区域全部覆盖,开启喷淋,对场区道路冲洗清扫,全面保证项目扬尘治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黄土已全部覆盖,扬尘污染已得到有效抑制。2.针对工地扬尘和黄土裸露问题,4月16日,执法部门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20211488号),依法进行立案调查。4月19日,执法部门对工地方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先告字〔2021〕第132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综执法听证字〔2021〕第158号),拟作出3万元行政处罚。3.针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执法部门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15080号),责令工地立即停止夜间施工作业,进行立案调查。案件办结和相关手续完善前不允许夜间施工,杜绝夜间施工产生噪音。

已办结


12

D2HA202104150039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于寨村东头,当地村民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该处的农田里。

新郑市

土壤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该问题所反映的区域属于基本农田,现场实地测量面积为9.6亩(6406.13平方米)。建筑垃圾为李某凤倾倒,占地面积约有100平方米。

属实

(一)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龙湖镇政府对该地块进行复耕。(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4月1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已对现场踏勘)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破坏耕地申请,待鉴定作出后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对于寨村包村干部王明俊、支部委员荆子欣进行依纪依规诫勉谈话。


13

D2HA202104150038

新郑市薛店镇郭庄村解放路南水北调粗粮馍饭店西50米,村民郭培辛,郭天明非法倒装砂石买卖。

新郑市

其他污染

接该举报问题后,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经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村委询问部分村民后确认,新郑市小马庄村郭庄8组村民郭培欣、郭天明,没有在新郑市薛店镇郭庄村解放路南水北调粗粮馍饭店西50米土地上存在倒装砂石行为。

部分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一步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倒装砂石买卖行为的出现。

阶段性办结


14

X2HA202104150017

郑州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东徐村是2019年的脱贫村,现举报东徐村两委干部打着发展村集体的名义从2019年6月到2020年9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大量收购渣土破坏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在东徐村幼儿园东南东经113°40′3”北纬34°37′27”这几百亩地平均升高几米。

新郑市

土壤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一)关于“东徐村两委干部打着发展村集体的名义从2019年6月到2020年9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大量收购渣土破坏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问题区域与2021年4月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二批)查处工作的通知》交办的案件编号:D2HA202104080005交办问题区域相同。依据2019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88号)和龙湖镇镇区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该地块部分属于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属于一般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因土地挂牌前要进行平整,达到“四通一平”标准后才具备出让条件,已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属地行政村依法进行日常管理,由于东徐村委会日常疏于监管,导致该处存在偷倒垃圾的现象。2019年4月10日,经东徐村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同意对村东环乡路北侧第一、第二村民组部分区域地块进行平整。2019年4月28日,东徐村集体公司(新郑市绘坤土石方有限公司,东徐村民委员会100%控股)与郑州鹏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平整协议,由鹏鹄公司对东徐村环乡路北210亩土地进行平整。平整土地收入用于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支出。整个工程项目所用回填土由鹏鹄公司协调,按照市场价150元/车支付给绘坤公司。经核算,平整土地共收入3035100元,该项收入分别以村民福利发放、新建围挡管道、村内道路维修等形式发放至村民,目前账户结存557511元。(二)关于“在东徐村幼儿园东南东经113°40′3”北纬34°37′27”这几百亩地平均升高几米”问题。经了解,平整土地共垫了20234车土,地面升高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接到举报后,新郑市龙湖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落实整改,要求东徐村继续加快整改进度,紧抓农令时节,按时完成复耕任务。在进行复耕工作的同时做好扬尘管控,加强日常洒水降尘,对周边黄土进行覆盖。同时,严肃组织程序,严格财务纪律,村民事务遵守“四议两公开”制度,严守耕地红线。

已办结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在办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05案件时,已由中共新郑市龙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东徐村党支部书记赵关锋进行诫勉谈话。


15

D2HA202104150010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寺河村,无名木材加工厂,无手续、粉尘污染、噪音污染。旁边有个臭水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新密市

大气,水,噪音

问题1:“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寺河村,无名木材加工厂,无手续、粉尘污染、噪音污染”。2021年4月16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交办问题无名木材加工厂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加工店院内有2台小型台锯,六副棺材,部分木板,处于停产状态。无相关手续。该问题属实。问题2:“旁边有个臭水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2021年4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曲梁镇政府对该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反映水域与寺河水库相连,无难闻气味;新密市曲梁镇大樊庄村寺河组区域内没有发现臭水沟。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2021年4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曲梁镇人民政府联合对该棺材加工店进行了取缔。截至4月19日,该棺材加工店已清除到位。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今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曲梁镇政府将曲梁镇内涉水重点行业严格加强监管,认真落实环境监管工作要求。

已办结


16

D2HA202104150011

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石子厂,村民对四月七号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耕地需要恢复,公示500平方米,实际是十五亩,欺上瞒下。需要彻底取缔。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6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不存在。该地块,经现场测量,总面积约5200平方米(约7.8亩),该空地没有加工设备和附属物,实为空地,地面由防护布覆盖,没有复耕。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6日,新密市米村镇政府立即对上述地块进行复耕,现已复耕到位。

已办结


17

X2HA202104150016

新郑市树脂厂夜间生产散发刺鼻气味,影响附近新郑市辛店镇学校学生身体健康。

新郑市

大气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一)关于“新郑市树脂厂夜间生产散发刺鼻气味”问题。河南鑫正树脂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属于化工行业,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车间门窗密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在密闭的反应釜中进行。为了减少上、下料时的废气排放,该企业安装有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引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生产厂区内能闻到轻微气味,该气味属于原材料散发出的原材料苯酐、顺酐的固有气味,主要来源于原材料堆放仓库及产品装卸转运时产生。经查看该企业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现场核查人员在厂界周边闻不到明显气味。该问题部分属实。(二)关于“影响附近新郑市辛店镇学校学生身体健康”问题。经对该厂西侧约300米新郑市辛店镇第一初中和东侧约400米新郑市辛店镇第二初中进行调查,两所学校师生反映在学校及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常气味,学校对此出具了证明。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郑市已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在原材料、成品转运、装卸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及时做好原材料、成品密闭,做好容器外体的保洁,减少气味散发。

已办结


18

X2HA202104150018

郑州市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期将废砖随意倾倒至厂区周围,煤矸石露天堆放,厂区车辆冲洗装置从未使用过,私自占用土地。

新郑市

土壤,大气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经查:(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期将废砖随意倾倒至厂区周围”问题。现场核查时,该企业东厂界外堆放有少量废砖,已经采取防尘网布进行覆盖抑尘,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东厂界外堆放的废砖为该企业近期生产时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临时存放于此处,随后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截至目前,该企业东厂界外堆放的废砖已全部清理完毕。该问题基本属实。(二)关于“煤矸石露天堆放”问题。厂区内堆放有煤矸石,已经采取防尘网布覆盖抑尘,该问题部分属实。(三)关于“厂区车辆冲洗装置从未使用过”问题。现场核查时,该厂物料进出口处安装有车辆自动清洗设备和红外线感应装置,能够正常使用,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出现过未使用冲洗装置行为。该问题部分属实。(四)关于“私自占用土地”问题。现该公司东厂界外临时堆放废砖,占用约2亩土地,为一般农用地。经了解,该块土地为辛店镇草场沟村第四村民组土地,该公司与辛店镇草场沟第四村民组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该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东厂界外临时堆放废砖,占用约2亩土地的情况,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7日内清理所占用土地上的建筑材料,恢复土地原状。截至目前废砖已清理到位,正在对该块土地恢复原状。2、新郑市辛店镇政府要求该厂在车辆冲洗装置处加装视频监控,目前视频监控已安装到位,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阶段性办结


19

D2HA202104150006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回民街交叉口北二百米,聚邦混凝土搅拌站,疑似环评虚假验收,扬尘污染,设施不到位。

惠济区

大气

问题1.聚邦混凝土搅拌站,疑似环评虚假验收问题。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郑州聚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2019年2月26日通过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惠环审〔2019〕007号),该公司2019年4月19日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形成正式验收意见并进行公示。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问题2.聚邦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设施不到位问题。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单位在出入口装有车辆冲洗设施,料仓顶部装有雾森喷淋系统一套,水泥罐呼吸孔装有脉冲布袋除尘器,均可正常使用,厂区配备有洒水车一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北侧露天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约150立方米,路面积尘较厚区域约300平方米,未采取覆盖、清扫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具体行为。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现场立即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生环责改字〔2021〕050)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持续加强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20

X2HA202104150036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巢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约半公里处中刘村村支书刘某夜间疯狂挖土卖沙,再把其承包的河南省人社厅院内的建筑垃圾倒入挖沙所造成的坑内填埋或倾倒在沙坑北边的树林里。挖沙大坑裸露,建筑垃圾裸露。要求恢复土地原貌,清走倾倒的垃圾,追究违法卖土的责任。

航空港区

生态,土壤

2021年4月16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未发现冢刘村村支部书记刘彦军有挖土卖沙及填埋、倾倒垃圾行为,故举报“中刘村村支书刘某夜间疯狂挖土卖沙,再把其承包的河南省人社厅院内的建筑垃圾倒入挖沙所造成的坑内填埋或倾倒在沙坑北边的树林里”问题不属实。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查,现场存在两处非法取土挖沙形成的裸露沙坑,沙坑内未见有建筑垃圾填埋,土地类型为耕地。一处位于华夏大道与巢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约500米处,面积约1亩;另一处位于华夏大道与巢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约1000米处,面积约4亩。故举报“挖土卖沙,再把建筑垃圾倒入挖沙所造成的坑内填埋”问题部分属实。经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位于华夏大道与巢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约半公里处沙坑北边的树林里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垃圾。经查,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2019年7月入驻河南省人社厅家属院小区(鸿运佳苑),小区2019年8月6日至2021年2月期间的建筑(装修)垃圾由河南建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处理,2021年2月之后的由郑州林发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经询问河南省人社厅家属院小区(鸿运佳苑)物业负责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单位河南建浩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林发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未发现其乱倒行为。故举报“河南省人社厅院内的建筑垃圾倒入挖沙所造成的坑内填埋或倾倒在沙坑北边的树林里”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截至目前,已由郑港办事处对非法取土挖沙形成的裸露沙坑恢复原貌进行复耕。对乱倒的混合垃圾进行分类,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清运至大关庄建筑垃圾消纳场。针对非法取土挖沙行为,由航空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针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由航空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阶段性办结

针对非法取土挖沙动态巡查及倾倒垃圾监管不到位问题,移交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处理。


21

X2HA202104150002

举报郑州南站混凝土搅拌站(此站属于中铁十六局外包出去的)环保问题。1、废水废渣随意排放,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2、粉尘大,无视国家要求,周边粉尘污染严重超标;3、噪音大,特别是车辆噪音更大。

航空港区

水,噪音,大气

2021年4月16日,航空港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该搅拌站建有车辆冲洗装置、砂石分离系统,搅拌楼和料仓全密闭,搅拌楼装有脉冲式除尘器,料仓内装有喷淋设施,配备洒水车、扫地车,生产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渣经砂石分离后主要用于回收生产利用。故举报“废水废渣随意排放,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属实。针对粉尘和噪声问题,由环境监测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和噪声两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但其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有一定的粉尘和机械作业声。故举报“粉尘污染严重超标、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该搅拌站废水、废渣污染问题,经调查,生产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渣经砂石分离后主要用于回收生产利用。针对举报扬尘、噪音污染问题,经第三方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噪声浓度低于排放标准,未对外界产生污染。下一步,航空港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力度,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改彻底、改到位。

已办结


22

X2HA202104150003

举报郑州市亚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问题。1、废水废渣随意排放,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2、粉尘大,无视国家要求,周边粉尘污染严重超标;3、噪音大,特别是车辆噪音更大。

二七区

水,大气,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一)废水废渣随意排放,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该公司场区设置有沉淀池,砂石分离机正常使用,冲洗车辆罐体和厂区四周雾森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随意排放的现象。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O.:YHJC(2021)0071,报告显示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二)粉尘大,无视国家要求,周边粉尘污染严重超标问题。该公司建设有全封闭的物料料仓和搅拌楼,料仓东南角存放有部分料渣,全部采取防尘网覆盖。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O.:YHJC(2021)0071,报告显示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无超标现象。(三)噪音大,特别是车辆噪音更大问题。经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周围居民均表示该公司距离居民区较远,年后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近期才开始生产,生产期间未影响到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两天的持续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O.:YHJC(2021)0071,报告显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二七大队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22日和3月11日分别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3月25日和4月7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省翔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郑州市亚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将进行结果公开。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23

D2HA202104150019

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与郑上路中原新区管委会(区长李彬),违规把梧桐街与溪水河西边绿地卖给桐强搅拌站(正在建),未批先建,地下是中原区与高新区交界处的暖气管网。

中原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6日,中原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现场有一处二层框架结构构筑物(储存罐体),面积约150平方米;建设一处料坑基础,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未施工。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关于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报告表的批复》(中原环建表〔2020〕035号),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未批先建。中原区与高新区交界处的暖气管网位于拟建设的搅拌楼与料仓的传输带下为东西走向,搅拌楼与料仓为南北走向,该暖气管网原为泰祥电厂输入热力,由于泰祥电厂已拆除,热力管道现属于停用状态。据了解,国营郑州市原种场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郑国用(2006)字第0924号),国营郑州市原种场由中原新区管委会代管。2020年1月,国营郑州市原种场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将土地有偿租赁给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9月,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与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的《临时土地租赁协议》,将土地有偿租赁给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卖地现象,与举报内容不符。2021年1月,中原区资源规划分局已发现该问题,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占地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占地行为通知书》;3月15日,依法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

部分属实

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根据国营郑州市原种场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国营郑州市原种场拟依法解除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收回土地,要求其在5月20日前完成临时建筑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原区资源规划局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及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十二条第二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区国有土地上(既有建筑区除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中原区城管局已上报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规划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4

X2HA202104130028(第七批)

新郑市薛店镇领导利益勾结破坏生态现象随处都是1、薛店镇天佑肿瘤医院占地面积360亩,建成至今无任何手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原来此地是片森林,却被毁掉,医院东楼还占压天燃气管道。

新郑市

其他污染,土壤,大气

接到问题后,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如下:1、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建成至今无任何手续”:经核查,2012年8月24日该项目获新郑市卫生局批准征地建设(新卫字【2012】43号);2013年5月31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18420130000410510号);2014年9月10日,完成项目立项(新发改综字【2014】64号)。2015年8月14日,新郑市卫生局同意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新址上筹建河南天佑国际肿瘤医院(新卫字【2015】23号)。该项目还有部分手续未办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原来此地是片森林,却被毁掉”:经核查,河南天佑国际肿瘤医院所占的258亩土地中,有174.13亩土地为林地,因违法占用林地,于2016年12月16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行为进行处罚(新国土资罚【2016】131号),反映情况属实。3、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医院东楼还占压天燃气管道”:实际情况是河南天佑国际肿瘤医院前期项目工人宿舍与蓝天燃气管道豫南支线YNZ024桩至NZ037+50M处安全距离不足,2015年12月,该宿舍已拆除,隐患消除,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建成至今无任何手续”:督促河南天佑国际肿瘤医院在原有手续基础上,尽快补办相关手续。薛店镇、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土地、规划等后续手续办理。2、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原来此地是片森林,却被毁掉”问题:针对该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2016年12月16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行为处以8元/㎡的处罚(新国土资罚【2016】131号)。3、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医院东楼还占压天燃气管道”:2015年12月,占压天然气管道的宿舍已拆除,隐患消除。

已办结


2、薛店镇草庙马村牛书平在村东公路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10多亩建别墅,群众反映多次无人敢管。

经查,牛书平为薛店镇草庙马村村民,育有3个儿子,共有3处宅基地,已建成2处,位于草庙马村牛庄村东北、庆安路西。已建成的两处宅基地中,一处占地面积约700㎡,一处占地面积约620㎡,另一处未建(约0.6亩)。其两个儿子已建成的宅基地属于历史性老宅,现状是在老宅基础上进行翻新,土地性质为宅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2018年10月,曾有群众举报“薛店镇草庙马村牛书平占用10亩土地建豪宅”。

部分属实

针对牛书平建房超占情况:2018年10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有关单位转办的“薛店镇草庙马村牛书平占用10亩土地建豪宅”问题,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后,于2018年12月10日下发函件,要求落实宅基地使用相关规定,对宅基地超出部分依法予以收回。

薛店镇纪委、包村干部对草庙马村两委干部展开约谈。


3、薛店镇站前街惠通天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把闲置多年的厂区租出去办富通驾校,地面全部硬化。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经查,河南惠通天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占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手续齐全,目前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19年,为提高效益,该公司将厂区部分空地硬化,租给新郑市源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双方有租赁合同(经测量,源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所占空地约8658㎡,非全部硬化)。

部分属实

该块土地手续齐全,双方租赁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后续将加强环保方面监管。


4、薛店镇沈发金刚石公司院里多年闲置种油菜。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沈发金刚石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所占面积约15亩,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薛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0年营业收入560万,税收达23.8万,现场核查公司空地部分确种有油菜(面积约600㎡,占厂区面积的10%左右),经与企业管理人员核实,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该公司所占地块需有1800㎡的绿化,因此该公司自2021年起,为了满足绿化要求,同时降低成本,开始在闲置土地内种植油菜。

部分属实

因油菜种植用于厂区绿化,且未超过环评要求的面积,故不进行处理。同时,后续将加强环保方面监管。


5、菜园马村岗孙两个自然村更是疯狂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仓库出租。还有人在岗孙村取土挖沙,至今20多亩地大坑还在。

收到反映问题后,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1、对于“菜园马村岗孙两个自然村更是疯狂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仓库出租”:经摸排,菜园马自然村未发现有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仓库情况;岗孙自然村东南建有仓库用于出租,面积共0.3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对于“还有人在岗孙村取土挖沙,至今20多亩地大坑还在”: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挖沙取土情况位于薛店镇菜园马行政村后刘庄自然村林地,该地土地性质为林地,面积约10亩,现场有三个沙坑,面积约3亩,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对于“菜园马村岗孙两个自然村更是疯狂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仓库出租”:薛店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已依法依规对占用一般农用地的违建仓库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5天内拆除。对于“还有人在岗孙村取土挖沙,至今20多亩地大坑还在”:该宗地涉案人员薛某、刘某已于2021年1月23日被薛店镇派出所以盗窃沙土刑事拘留。薛店镇综合执法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菜园马村委将加大巡逻力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仍然存在的沙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薛店镇将责成违法主体完成修复。

新郑市对菜园马村支部书记刘喜民进行约谈。


6、好想你公司10000亩土地撂荒,后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紧急应景播种。

4月15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实地核实查看,经查,在6539.132亩中,枣树种植区面积约4650亩,经济作物用地约1230亩,花卉绿植等观赏性区域150余亩,其余土地主要是路面、葡萄树及桑葚等果树以及水系工程等。经查,目前大部分枣树下土壤已翻耕,防止杂草生长。经济作物用地有300余亩空地留作4月份花生红薯种植区域(用作风情游团体活动采摘用)。现阶段春季种植的经济作物有油菜、豌豆、小麦及蔬菜等。同时,郑州市好想你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及上级规划批复调整作物情况,对尚未建设区域做好枣树种植日常管护及林下土地杂草清理,土地合理有效利用,无浪费及撂荒现象。

部分属实

新郑市督促郑州市好想你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加强土地利用管理,防止出现撂荒问题。


7、航空港区新港办事处党委书记吴书义和薛店镇党委书记安广涛利益勾结,在吴书义老家格大张村西地占用基本农田200多亩违法建设大量仓库出租谋取个人利益,竟然还挂一个格大张村经济综合体的名字掩人耳目。村中到处都是沙场和小散乱污集中地,村北基本农田租给中通物流。

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1、关于“在吴书义老家格大张村西地占用基本农田200多亩违法建设大量仓库出租谋取个人利益”:经查,格大张村村西确实建有仓库用于出租,其中道路西侧仓库总占地约30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土地租赁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道路东侧仓库总占地11.56亩,其中王红运占地9.06亩,高军成占地2.5亩,土地性质为荒草地,未占用基本农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竟然还挂一个格大张村经济综合体的名字掩人耳目”:经查,该仓库由高军成所建,与格大张村有土地租赁关系,非该村集体经济,曾自行悬挂“新郑市薛店镇格大张村经济联合体”招牌,已与该仓库所有人联系自行去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3、关于“村中到处都是沙场和小散乱污集中地”:经调查,实际情况为该村村民拥有大车数量较多,平时从事拉沙业务,故存在将沙子临时堆积存放的现象。对于存放沙子较多处,因存放不符合环保要求,已组织相关部门全部清运。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4、关于“村北基本农田租给中通物流”:格大张村村北共有约160亩土地出租于中通物流,用于经营仓储物流,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

1、下一步,新郑市将对格大张村村西仓库占用设施农用地建设仓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对格大张村北中通物流未经批准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仓库行为依法查处。3、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薛店镇综合执法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8、沿着格大张村东平安路向南走,道路东西两侧到处都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现象,还有大量土地撂荒情况,向南走到山后马村一眼望去,基本农田随意占用,为所欲为,再往南走穿过莲花路继续向南到咆嶂山村,更是大开眼界,商混站三个,罐车来来往往,所过之处烟尘飞扬,还有一个餐厨垃圾收购站,一到夏天臭气熏天,建筑垃圾占压基本农田到处都是。

(一)针对“沿着格大张村东平安路向南走,道路东西两侧到处都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现象,还有大量土地撂荒情况,向南走到山后马村一眼望去,基本农田随意占用,为所欲为.....建筑垃圾占压基本农田到处都是”:经薛店镇村镇办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发现格大张村平安路西侧存在杂物占压基本农田情况,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二)针对“大量土地撂荒情况”:经薛店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并无发现此类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三)针对“再往南走穿过莲花路继续向南到咆嶂山村,更是大开眼界,商混站三个,罐车来来往往,所过之处烟尘飞扬”问题:经薛店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确实有车辆车速较快,部分车辆扬尘。经查薛店镇包嶂山村原有3家商砼站,分别为河南元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省桓旺混凝土有限公司、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存有2家,河南元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已部分拆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四)针对“一个餐厨垃圾收购站,一到夏天臭气熏天”:经由新郑市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实地调查,现场确存在轻微异味。经查,新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转中心采用的垃圾运输车辆为餐厨垃圾全封闭式转运车辆,餐厨垃圾回收车间为全封闭式车间并由转运车辆将所收集餐厨垃圾经全封闭式卸料口直接倒入全封闭式处理设备,全过程封闭;车间及所属车辆每天三次进行消臭作业,全过程符合相关环保规定,但仍有异味,群众反映属实。

部分属

1、格大张村占用基本农田的杂物已完成清理,薛店镇综合执法、巡防等部门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值班人员已加强巡察,防止反弹和类似情况发生,同时要求村委加强农田保护和利用宣传,督促村民复耕复种。2、已要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转中心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消臭除臭工作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天气情况,适当加大消臭频率;加强对商砼车辆管理,要求商砼企业强化司乘人员教育,定期进行封闭性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漏撒,减少扬尘现象,加强道路清扫、洒水抑尘。


9、岳庄村市场紧邻高速本应该全部绿化,却被原支部书记吴玉召硬化成市场,社区西面世纪大道路西围挡内全部是沙场和撂荒土地。

关于岳庄市场所在地应绿化问题:经核查,岳庄临时过渡市场位于岳庄社区南侧、北侧,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绿化用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关于硬化土地建设岳庄市场问题:2017年,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壮大岳庄村集体经济,经该村两委研究,决定在岳庄社区周边建设临时过渡农贸市场,市场所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关于群众反映的社区西面世纪大道路西围挡内全部是沙场和撂荒土地问题:经核实,围挡内确有2处沙场,现已清理并覆盖;该处土地基本为建设用地,有2亩不规则地块撂荒,为一般耕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

围挡内沙场已清理并覆盖;少量撂荒土地已组织翻耕,已督促岳庄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完成秋季作物复种,后期将加强日常监管。


10、曹店西地大面积土地挖沙取土撂荒。

群众反映的“曹店”应为薛店镇“草店”村,该村位于薛店镇西南,村西地位于薛店镇解放北路西侧。经现场走访查看,草店村西地确于2018年出现挖沙取土情况,已当场制止并要求草店村委会督促村民复耕复种。收到该问题后,经现场核查,该处未再发现挖沙取土及土地撂荒情况。

部分属

新郑市薛店镇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盗采沙土情况;加强日常宣传,鼓励群众耕种,避免土地撂荒。


11、花庄1000多棵枣树被毁,法院判令移栽后又全部死亡。

群众反映的问题为2014年薛店镇因好想你(花庄)社区、小学建设需要对社区选址区域内已征收土地上1870棵枣树进行移栽,移栽开始后,部分不明真相群众进行阻挡,并受到媒体大量报导,施工方不敢再继续施工,已移栽的枣树因施工方停止施工,疏于管理导致枣树死亡。经核查,出现枣树死亡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发起环境公益诉讼。2016年至2018年,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薛店镇履行全部判决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下发案件结案通知书(【2018】豫01执1347号),案件执行完毕。

部分属

薛店镇已按照法院判决全部履行到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下发案件结案通知书(【2018】豫01执1347号)。


12、王张村金鹭驼鸟园占用基本农田。

收到问题后,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经查,该公司位于北环路北、王张村东南角,已完成立项和环评手续,项目总占地约156亩,其中约130亩为基本农田、约26亩为一般耕地。经现场查看,附属设施位于一般农用地上,一般农用地上,基本农田上种植的为枣林,未破坏耕种条件。

部分属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13、薛集村南公路西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盖养鸡场。

经实地核查,该养鸡场位于薛店镇常刘村八组,租用人为刘志彦,占用11.3亩土地,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未占用基本农田。

部分属

该养鸡场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已督促该养鸡场依法依规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14、岳庄原村主任吴俊昌和镇党委书记安广涛相互勾结在后刘庄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别墅,至今没有拆除。

4月15日上午,经薛店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附属用房所在地为设施农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

部分属


15、贾庄村原村主任贾少增和镇党委书记安广涛利益勾结在村里建仓库出租炒卖沙子。

收到问题后,薛店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该仓库原用于货物仓储,后租于他人,现场存在有沙子,因不符合薛店镇规划,现已拆除取缔。

部分属

薛店镇将加强对已拆迁村庄用地的日常监督,防止反弹和类似情况发生。


16、大吴庄社区和小学至今没有任何手续却投入使用。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查看相关资料,大吴庄社区前期办理手续有《关于新郑市薛店镇大吴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关于新郑市薛店镇大吴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请示的批复》(新发改农新【2016】05号)、《薛店镇关于对大吴庄社区项目工程招标的请示》、《薛店镇关于对大吴庄社区工程招标的请示》、《新郑市薛店镇大吴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还有部分手续未办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大吴庄小学提供有环评手续、《关于迁建薛店镇大吴庄小学的请示》、《关于2013年在薛店镇区新建大吴庄完全小学的请示文件》。该项目还有部分手续未办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

新郑市已督促开发主体依规加快补办后续手续。


25

D2HA202104140070(第八批)

荥阳市建设路与友谊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双龙水洗牛仔裤厂,无手续无证经营。

荥阳市

其他污染

2020年4月15日,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荥阳市润泽水洗有限公司有发改部门备案,办理有营业执照,有环评手续。环评手续为2015年获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荥环建[2015]041号),明确废水项目清洗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洗涤用品,产生的清洗、脱水废水及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第一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为服装-收集-分类-洗涤-脱水-烘干-出厂。在对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艺中增加染色工序,且擅自建设一套污水处置设施处理染色废水,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发生变更,存在批建不符问题。调查结论:经核实,荥阳市润泽水洗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有发改部门备案,有环保审批手续,但其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原有手续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必须重新办理。有手续但不符合现状。

部分属

一是责令荥阳市润泽水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要求荥阳市润泽水洗有限公司立即拆除与环评不符的多余设备,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前禁止回复生产。

已办结


26

X2HA202104140091(第八批)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成功驾校南,江山路东,黄四组北,黄河湿地东,黄五组处,200余亩基本农田,2016年3月起被黄河文化公园租赁,至今无法耕种。其中100亩由原黄河桥村书记黄革卫操办,其余50亩倾倒建筑垃圾并且被污水污染。破坏黄河湿地以及黄七组村民饮用的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彻查并追责处理。

惠济区

土壤

问题1: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成功驾校南,江山路东,黄四组北,黄河湿地东,黄五组处,200余亩基本农田,2016年3月起被黄河文化公园租赁,至今无法耕种。其中100亩由原黄河桥村书记黄革卫操办,其余50亩倾倒建筑垃圾并且被污水污染。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经查,2016年3月7日,黄河文化公园(原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500亩(含交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和原黄河桥村书记黄革卫操办的100亩)。根据《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可对基本农田进行承包经营。目前该地块已进行平整,准备耕种。交办问题涉及50亩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实为2016年之前倾倒的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面积约40亩。交办问题涉及污水污染问题,实为地块西侧有一蒸发池,为江山路道路拓宽工程修建的雨水蒸发池,用于收集江山路沿线雨水,在汛期降雨量剧增的情况下,原有江山路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不能满足大雨情况下的污水处理,有污水外溢流入该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坑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重金属因子部分检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筛选值标准,均未超出标准要求,不会造成污染。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问题2:破坏黄河湿地以及黄七组村民饮用的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彻查并追责处理。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郑州市水利局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郑州监测站每年监测2次,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郑州监测站2021年3月12日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此区域地下水未被污染,不会破坏黄河湿地。该交办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倾倒建筑垃圾问题,2018年,中央第一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惠济区已组织人力物力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离,已恢复土地耕种功能。目前,已对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进行平整,准备耕种。对于雨水蒸发池问题,已架设抽水泵,将蒸发池内积水抽排至市政管网。同时,惠济区住建局在蒸发池处旁新建一座泵站,将雨水收集后提灌至新铺设的雨水管网内,新铺设雨水管网约3500米,正在施工,预计四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后将彻底解决雨水蒸发池问题。目前,在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新设四台(共2000吨)的临时污水处理设备,以备降雨期间完全满足污水处理需求。下一步,惠济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雨水管网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阶段性办结


27

D2HA202104140010(第八批)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原村长沈新立在基本农田上建仓库和厂房,现任村长兼书记程天增占用基本农田建商混站,奶牛场;村委会的领导让人在基本农田上倾倒建筑垃圾,以此获利;村里把村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仓库、厂房。

惠济区

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原村长沈新立在基本农田上建仓库和厂房,现任村长兼书记程天增占用基本农田建商混站,奶牛场。经查,“仓库和厂房”建设时间为2009年之前,为村庄建设用地,不占基本农田;“奶牛场”建设于2009年之前,为设施农业用地不占基本农田,因惠济区属于禁止养殖区,现已闲置;“商混站”为村庄建设用地和一般耕地,不占基本农田,该企业涉及拆除的处罚事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2018年7月6日已于对郑州市惠济区程庄兴隆预制构件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55号),已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法院已裁定古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已拆除完毕。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问题:2村委会的领导让人在基本农田上倾倒建筑垃圾,以此获利。经查,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与古荥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接了解情况,并通过现场询问及走访村民未发现有在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问题:3.村里把村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仓库、厂房。经古荥镇人民政府调查,村民有在自己宅基地上建设仓库行为,该村没有违法建设仓库、厂房现象。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将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乱占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非法倾倒、偷到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古荥镇人民政府将加大排查辖区非法建设厂房、仓库违法行为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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