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强化督查郑州市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八期)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1/24  

环保部强化督查郑州市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8期)

序号

县(区)

污染源名称

主要问题

查处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期限

1

郑州市

高新区

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2#炉烟气总排口进行监督性监测,NOx排放浓度为122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44倍;NOx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为50.33mg/m3,与手工监测数据比对相差较大。

经查看环保部提供的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的问题。



2

郑州市

惠济区

老三汽修

喷漆房未拆除,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

老三汽修位于沙口村68-20号,属于刘寨街道办事处管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0108MA443WNG99,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汽车修理服务。该企业属于“散乱污”台账上整改类企业之一,有相关环评手续,但并未拆除,自2017年4月份以来喷漆房一直作为仓库使用,并未进行喷漆作业。

对企业喷漆房喷漆设施进行了拆除,现已将喷漆设施拆除完毕。


3

郑州市

惠济区

永恒汽修

喷漆房未拆除,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

该汽修店位于兴隆铺村(兴隆铺电厂对面)属于刘寨街道办事处管辖,“永恒汽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10192600006768,建筑面积70平方米,属于个体经营,经营范围为三类机动车维修。该企业属于“散乱污”台账上整改类企业之一,有相关环评手续,喷漆房大门已进行封闭处理,自2017年4月份以来一直作为仓库使用,未进行喷漆作业。

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最新要求,已安装了相关配套设备VOCs收集治理设施。


4

郑州市

金水区

刘长中补胎点

该点列入“散乱污”淘汰类清单,现场发现补胎设备未清理,有作业迹象。

该汽车补胎点主要从事汽车补胎,未办理任何证照。该点于2017年5月29日取缔,设备拆除并搬离,由于其设备在一辆面包车内,流动性较大,在取缔后,每周安排巡防队员对该点进行巡查3至4次,其间又发现车辆开回,当即进行了劝阻并要求其离开。

该补胎点已清理搬离,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完毕。


5

郑州市

金水区

金洪辉废品收购站

该站列入“散乱污”淘汰类清单,现场发现有部分废品露天堆放未清理。

金洪辉废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品收购,未办理任何证照。该废品收购站已于2017年5月29日进行取缔,取缔后金宏辉不再经营废品收购,但仍居住在此,院内部分垃圾为金宏辉家丢弃掉的被褥和前期经营废品收购站时未处理掉的6个塑料垃圾筒。

院内垃圾已全部清理,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完毕。


6

郑州市

金水区

塑料收购站

该站列入“散乱污”淘汰类清单,现场发现有部分废塑料露天堆放未清理。

前期已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取缔并对房屋进行拆除,该废品收购站搬离后,剩余部分不要的垃圾未进行及时清除。

该废品收购站垃圾已全部清理,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完毕。


7

郑州市

金水区

废品收购站

该站列入“散乱污”淘汰类清单,现场发现有部分废品露天堆放未清理。

该废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品收购,未办理任何证照。由于道路坑洼泥泞,酒瓶未能及时清理。

该废品收购站内剩余废品已全部清理完毕,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完毕。


8

郑州市

金水区

粉碎颗粒

该点列入“散乱污”淘汰类清单,现场发现生产设备未拆除,有生产迹象。

粉碎塑料颗粒作坊未办理任何证照。该作坊已于2017年4月进行取缔,因原经营者欠房东房租,房东暂扣其机械及成品若干存放在院内,现经营者已失联,电机已拆除,现场不具备生产能力。

该粉碎颗粒作坊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全部取缔到位。


9

郑州市

经开区

河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对2#玻璃窑炉烟气总排口进行监督性监测,NOx排放浓度为775mg/m3,超过《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0.94倍。

该公司(原名白鸽集团郑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主要利用回收玻璃瓶碎片生产日用玻璃瓶,设计成品玻璃瓶产量约150吨/日(设计年产50000吨成品玻璃瓶,年生产340天),建设有2条制瓶生产线,配套建设2条马蹄焰工业窑炉,工业窑炉燃料使用煤制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于2003年9月16日经河南省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豫环监(2003)153号;验收分两次,第一次是2006年4月18日河南省环保局验收通过,验收文号豫环保验(2006)33号文。第二次是2012年2月21日,验收文号豫环保验(2012)10号文;项目验收后没有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产生。为达到河南省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的排放标准(注:河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底该单位投资增建投运了一套烟气脱硝、脱硫污染防治设施。

郑州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公司对进入窑炉的风道可能漏风进多余空气的地方进行了修补。修补后,2017年11月3日河南华兴玻璃公司邀请具有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外排烟气进行了监测,3次监测结果显示外排烟气已经达到标准要求。


10

郑州市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丰源麟化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磷酸车间反应萃取槽密封盖有多处严重腐蚀老化,破损穿口,未及时维修,有反应废气未经处理直排;2.麟氨车间内造粒工段密封窗部分玻璃破损,粉尘无组织排放。

该公司位于新密市新华路34号,法定代表人吴运峰。该公司前身为密县化肥厂,年产30000吨硫酸、磷铵项目于1991年10月7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保字〔1991〕第58号),1998年9月14日经河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验收(验收文号:豫石化基字〔98〕第041号)。主要生产设备有反击破碎机、球磨机、矿浆池、磷酸槽、盘式过滤机、造粒机;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反应—洗涤—过滤—浓缩—分筛—成品;项目洗涤冲洗水经澄清池沉淀后回用,磷酸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文丘里吸收塔用水循环吸收后经排气筒排入大气,喷浆造粒干燥机排出的尾气先经组式旋风除尘器除尘后由排风机送入尾气洗涤塔洗涤后排入大气。

1.新密市丰源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磷铵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局已立案查处。

2.新密市城关镇纪委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运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磷酸车间反应萃取槽密封盖老化、破损部位已更换维修。

2.磷铵车间内造粒工段密封窗玻璃破损处已密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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