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6、37、38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10  

第36批

一、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02

反映情况:督察期间有居民反映饲养信鸽产生污染一事,我协会恳请暂缓强拆割舍以及对信鸽养殖的一刀切政策,让我协会以次为契机进行整改,对郑州市信鸽产业形成一个长久、和谐的发展机制。我协会参加了多项国家、省级、市级的信鸽放飞社会公益活动,在“炎黄二帝”奠基、少林武术节、轩辕黄帝祭祖大典、市政府机关运动会上都积极参与无私奉献,获得社会各界的赞赏。我协会将主动配合按标准整改到位。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关于信鸽饲养及比赛污染环境的说明、《关于规范鸽舍搭建、加强文明养鸽的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市四部门《关于加强信鸽管理的通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期郑东新区行政执法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针对个别人员在居民区住宅楼饲养信鸽等飞禽,造成污染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在住宅楼顶用铁皮泡沫板搭建的违章建筑物作为鸽棚使用的并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下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针对此处罚决定,部分信鸽养殖人员不愿接受,于7月份起连续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针对转办案件,郑州市城管委前往郑东新区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了解。

经调查,2018年6月8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7批)X410000201806080034反映的“宏图街国龙水岸花园小区周边崔庄社区等安置区,房顶出现加盖现象,用铁皮泡沫板搭建的违章建筑物作为鸽棚使用,产生大量禽便等污染物直接排向雨水管道,排入河道污染水体。东风渠向南一带,也发现类似问题”后,经责成市城管委及郑东新区管发会行政执法部门调查,部分属实。6月9日、6月10日,祭城路办事处组织执法中队、建设环保办、崔庄社区居委会对崔庄社区7户房顶搭建铁皮房喂养鸽子养鸽户送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1天拆除,并于6月12日拆除完毕。

针对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7批X410000201806080034问题,6月20日根据郑东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污染问题交办督办通知书〔2018-164〕号文件,省案件交办组要求郑东新区不仅针对崔庄社区,还要针对“东风渠向南一带,也发现类似问题”这个范围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6月20日晚,如意湖办事处组织建设环保办、各社区、各二三级网格、如意湖中队对辖区楼顶搭建鸽舍饲养飞禽现象进行调查,并对违规现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6月21日,祭城办事处组织社区、城管、执法、综治、环保等部门对辖区21个社区顶楼违规养鸽户下达拆除通知。

自7月2日起,我市先后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32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23、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26)、第33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74)和第35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6)转办问题,与此次接到的第36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02)转办的题一致。

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郑东新区信鸽养殖人员无信鸽养殖和临时建筑物搭建的合法手续。

针对“我协会恳请暂缓强拆鸽舍以及对信鸽养殖的一刀切政策,让我协会以次为契机进行整改,对郑州市信鸽产业形成一个长久、和谐的发展机制。我协会参加了多项国家、省级、市级的信鸽放飞社会公益活动,在“炎黄二帝”奠基、少林武术节、轩辕黄帝祭祖大典、市政府机关运动会上都积极参与无私奉献,获得社会各界的赞赏。我协会将主动配合按标准整改到位”的问题,郑东新区行政执法局自6月20日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已留出15日整改时间,并要求信鸽协会统筹协调规划养殖基地,规范养殖。

针对郑州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信鸽等飞禽问题,郑州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已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内容,每日例行检查,并在辖区执法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环保督察组先后针对飞禽污染举报情况及信鸽协会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督办。虽然饲养信鸽经协会组织同意,但由于信鸽组织未能规范鸽友的饲养行为,信鸽养殖户在居民区养殖,存在环境污染和违规建设等违法问题。针对此类问题,目前,郑州市行政执法部门已留出整改时间,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清除环境污染。同时建议信鸽协会切实发挥行业指导、管理作用,解决信鸽养殖场所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市区建成区内饲养需家禽家畜和飞禽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和整改力度,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此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禁止在建成区饲养家禽、飞禽,并拆除违搭建的鸽舍、清除污染。同时,考虑到信鸽协会对社会公益活动所做的贡献,将留出相应的整改时间,用以转移信鸽和完善相关养殖手续,在7月31日以前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06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未来大道32号院1号楼54号,2012年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做出的“金房征决(20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列入征收范围内,该征收项目改造的“金水区聂庄片区改造项曰”安置房,来信人通过向郑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得知该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环评报告(郑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回复63号),另外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造项目用地批准书、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收的是国有土地的房屋,现在安置集体土地的小产权房)、改造项目建议书、改造项目立项批文等必要程序。这样的违章建设项日,当事人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至今无人依法查处。郑州中院2015年10月(2015)做出“郑行初字第148号”依法判定金水区政府强拆我家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多年来金水区政府仍旧不管不顾法院判决,使我至今流离失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聂庄棚户区改造工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方为河南新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5月建设方更名为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村民委员会聂庄村。

2.安置区位于A、B、E、G地块,共计14栋楼,于2014年1月开挖基坑建设。建筑面积约为58.6万平方米,结构为剪力墙。2015年12月已经竣工,2017年7月已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安置区开工初期,建设方为河南新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为李×铭,当事人是蒋×伟;施工方分别是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原分公司。土地使用者(权利人):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1418.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郑国用(2009)第0688号。城镇住宅(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家属院)用地,面积:1814.8平方米,此宗地只登记不发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分局、环保局、住建局、房屋征收办、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到现场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金水区聂庄片区改造项目未办理环评报告等问题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八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安置房可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土地征收和报批预审,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完成施工图安全审查;文物、消防、抗震、环评、人防等相关的必要条件审核通过;城乡建委、重点项目办同步跟进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调查,聂庄片区改造项目于2013年9月11日完成了土地确权,办理了土地确权证;聂庄片区(一期)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9月27日公示并于2013年11月2日批复;项目施工图完成审查;文物、消防、环评等相关的必要条件已审核通过;监理和质监提前介入,符合安置房开工条件,安置区于2013年6月奠基,2016年3月安置房竣工,7月启动安置房分配,2016年底片区改造范围内拆迁群众基本回迁完毕,目前安置房的其它手续也在积极推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33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则为登记表。聂庄片区安置区项目A、B、E地块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按要求应当编制报告表;聂庄片区改造项目安置区G地块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按要求应当填报登记表。

根据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针对聂庄片区安置区项目A、B、E地块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自行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上述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专家组认为上述项目评估报告编制较为规范,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的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聂庄片区改造项目安置区G地块则按照要求,填报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试行)。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文件要求,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专家审查论证以及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金水区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对聂庄片区安置区项目A、B、E地块进行了环保备案,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环保备案文号为:郑金环清评备〔2016〕11号、郑金环清评备〔2016〕12号、郑金环清评备〔2016〕13号;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试行)》以及金水区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金水区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对聂庄片区改造项目安置区G地块进行了环保备案,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备案文号为郑金环清备〔2016〕140号。

(二)关于金水区政府强拆房屋行政行为违法等问题

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32号1号楼54号(即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家属院)在聂庄片区改造范围内,该套房屋产权所有人刘×芬。经查,2012年聂庄片区改造工作启动后,工作组多次与户主刘×芬协调沟通、宣传政策,在无任何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她提出要为其解决两套住房的要求,不符合且远超出聂庄片区改造政策补偿标准。截至2013年11月,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家属院的72户业主,已有71户与金水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金水区聂庄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签订了《征收国有土地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仅剩余刘×芬一户未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而刘×芬房屋所占地块规划为安置区建设用地,属于建设拆迁居住的安置地。为保障其他被拆迁人回迁居住的合法权益,消除因回迁安置房拖延造成不稳定因素,金水区聂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与河南永安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聂庄片区国有土地建筑工程拆除协议书》。该公司在拆迁中误拆“金水区未来路32号(含被列入征收范围内的刘×芬房屋)”。事后,政府相关人员对河南永安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的误拆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与教育。

2015年刘×芬认为拆除其房屋涉及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金水区政府拆除刘×芬房屋的行为违法;2.将刘×芬房屋恢复原状,依法赔偿其临时过渡费”。金水区政府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准备应诉证据、参加庭审,并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调解,但由于刘×芬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无法达成调解意见。于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9月23日作出(2015)郑行初字第1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1.确认金水区政府行政拆除刘×芬房屋的行为违法;2.驳回刘×芬请求判令金水区政府将其房屋恢复原状、赔偿其临时过渡费的赔偿请求”。但本次判决书生效后,刘×芬并未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向金水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而是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再审,导致行政赔偿工作无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016年5月18日,刘×芬在仍未按照法律规定向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下,直接向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金水区政府支付刘×芬2013年10月到赔偿合法房产期间临时过渡费每月5000元”。金水区政府依法应诉,参加庭审,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并邀请法院法官组织调解。但由于刘×芬要求将被拆迁房屋恢复原貌客观上无法实现,为其解决两套住房的要求违反法律与拆迁安置政策,再度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8月29日作出(2016)豫71行初233号行政裁定书,以“刘×芬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金水区政府先行处理为前提,但刘×芬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并未向金水区政府提起赔偿申请”为由,驳回了刘×芬的起诉。刘×芬收到本次行政裁定书后,向金水区政府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金水区政府收到刘×芬的《国家赔偿申请》后,于2017年7月19日,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了《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国家赔偿判决书》〔文书编号:金政(赔偿)字(2017)第9号〕。刘×芬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因不服该赔偿决定,于2017年10月9日向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金水区政府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首次定于2017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刘×芬以身体不佳正在住院为由,中止了法庭审理程序。刘×芬出院后,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了将后续庭审进行完毕,多次组织开庭,都因刘×芬未到庭而无法开庭。目前,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尚未另定开庭时间。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金水区积极办理国有土地房产证及土地证的注销工作,截至2018年4月20日,已将资料齐全的149套房产证及土地证报至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水区分中心,其他资料不齐全的但需要注销的房产证及土地证仍在继续收集资料。

2.编制安置区(一期)改造方案,目前方案草案已报至郑州市金水区城改办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正在修改改造方案。

3.积极与反映人沟通,尽早妥善解决涉及反映人的相关问题。

4.对不属于环保问题的通过法律程序积极解决。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水务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22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兴华南街133号,宏鑫社区共有9栋楼,530多户,2000余居民,建于2006年,属于房改房,居民代表反映该小区虽位于三环以内,却一直使用自备井水,水质不仅浑浊,而且还有很多沉淀物,同时伴有腥臭味,烧水做饭像面条汤一样飘着一层油花,这样的水没有经过净化和消毒环节,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地下井水长期超采,势必造成地下水资源枯竭,地面沉降,土地裂缝等一系列环境和地质问题。曾向社区、环保局、水务局、区市领导热线反映,均未能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兴华南街133号”为锦华小区,该小区现有9栋7层住宅楼,共计518户,2006年建成入住,属黄岗寺村民自建住房,现未接通自来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9日下午15时30分,郑州市供水节水技术中心、郑州市城管委公用事业处、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农委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到达兴华南街113号锦华小区,共同对锦华小区用水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小区是郑州市二七区黄岗寺村2006年所建安置房。建房初期未向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申报自来水安装项目,自行使用村庄地下水井供居民取水使用。黄岗寺村委会称该小区住房已卖给村民,并已办理房产证,不负责该小区用水问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锦华小区物业,由黄岗寺村民荆×明负责。该小区现有水井1眼,井位坐标北纬34°42′21″,东经113°37′42″,井深180米,井径300毫米,水泵直径70毫米,供小区518户居民生活用水。调查人员到居民家中实地查验水质情况,未发现举报问题中所提的“油花”、“腥臭味”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2018年7月9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水政执法人员段××协助锦华小区物业负责人荆×明前往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咨询井水改用自来水相关事宜。期间,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代表详细讲解了用水改造流程,并发放了用户报装改造申请表,便于及时受理井水改用自来水的申请。待该小区接通自来水后,将按照程序对自备取水井进行封停。

2. 根据郑州市地下水压采方案,结合郑州市自来水管网铺设计划,郑州市二七区对全区老旧小区进行了全面摸排,该小区被列为老旧小区置换自来水压采地下水的单位,目前正加快推动置换改造工作。

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郑州市城管委、郑州市水务局等单位将持续关注该问题,在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配合下,积极推进该小区改用自来水,切实改善居民用水环境,保障用水安全。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34

反映情况:对2018年6月25日郑州日报专版15版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三处问题”的公示结果不满。1、 (1) 2016年3月7日黄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黄河桥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500亩土地,(含督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拟定建设停车场。租赁500亩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滩区办耕地以西,第四村民组耕地以北,土地是否是可耕地?哪级政府审批批办的?(2)调查核实面积共213.9亩,其中124.6亩属黄五组土地,89.3亩属滩区土地,为何不注明是否是基本农田?不管啥地,2016年之前倾倒垃圾面积约40亩,40亩黄河滩区,距黄河较近、较浅(6-10米就能挖到黄河水),多年来造成渗漏污染,(3)40亩垃圾是哪级部门测量的,实际远远超出100亩,存在欺下瞒上。 (4)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为何不直刻整改?上千米围墙为何不拆除?恢复原貌,阻止继续污染o (5)为何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1)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是谁上报全部绿化,2018年6月26日,村民冒雨现场拍照显示,栽有近百棵松树,实际成活10棵左右,大面积全部裸露,个别地方有绿网遮盖或杂草生长,村民确定存在欺下瞒上、造假不作为,在此地块有黄河风景名胜区引黄入郑水源明渠,青年洞出口附近出,现建筑垃圾全部裸露。土地属林地,上百亩林地被破坏,应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现场调查上报全部绿化,实际是杂草自然生长绿化。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被倒垃圾毁坏100亩国有土地,应追究相关人员的什么法律责任?三、黄革卫利用职权,把江山路北,郑焦铁路两侧,面积约500亩,原郑州武警支队四中队,京广铁路警戒区用地以武警名义占有,2013年前承包给孙庄、黄河桥、张定邦村等村民养鱼,收取租金,交武警一部分其余私吞,2014年后武警撤离,他自行侵占,开始偷倒垃圾,破坏环境,从中谋取暴利,而后又对外招租停车场、修理厂、商店、小吃店收取资金。现督查组督办后,厂房、围墙全部清除,又倒1米多深的黄土覆盖,收取资金,使原垃圾埋在下面没有清理,现68桥墩黄河边垃圾全部裸露在外,部分垃圾随时被黄河水冲入黄河,还继续污染黄河。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一涉及地块位于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面积约213.9亩,其中124.6亩属于古荥镇黄河桥村第五村民组土地,89.3亩属于黄河滩区土地。

问题二涉及两处建筑垃圾场,位于古荥镇黄河桥村,属古荥镇管辖。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

问题三涉及鱼塘位于江山路北、郑焦铁路两侧,面积约500亩,原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用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至7月8日,惠金河务局、惠济区国土局、惠济区林业局、惠济区城管局、古荥镇人民政府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包黄河桥村500亩土地”相关问题

经查,2016年3月7日,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500亩(包含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地块,面积约213.9亩),拟定建设停车场。后因停车场手续无法办理,改建为苗木基地。因一户村民不同意搬迁,苗木基地项目处于停滞状态,该块土地一直未开发。2016年之前倾倒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面积约40亩,土地性质为耕地。

原回复中表明因土地性质为耕地,惠济区政府未批复停车场手续。经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实地测量,堆积土方垃圾的土地面积共45.4亩,其中45.2亩为基本农田,0.2亩为林地,并不如举报中所说的“远超100亩”。调查核实后,惠济区立即组织人力物力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现场调查时,约40亩垃圾已经清理,覆盖防尘网并播撒草籽。

因该承包合同尚未到期,500亩土地使用权仍归黄河风景名胜区所有,黄河风景名胜区规划在该宗土地上建设苗木基地,圈建上千米砖块围墙。同时,惠济区纪委监委已对此问题展开调查,正在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于“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建筑垃圾场”相关问题

经查,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建筑垃圾场由黄河桥村租赁给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使用,2016年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将该地作为周边拆迁村庄的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张定邦路北建筑垃圾场为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所有,为国有土地。2016年8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惠济区播撒草籽覆盖,栽植树木,但因没有水源、天气炎热等原因,栽植的松树成活率低。在后期复查中,对少部分黄土裸露土地,及时播撒草籽。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在邙岭大道入口处设置围挡和限高杆,严防再出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同时,针对毁坏林地行为,郑州市森林公安已介入调查。

今年现场调查时,两处建筑垃圾场均已长满草,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建筑垃圾场距离引黄干渠较近,约30米。2018年7月4日,惠济区工作人员冒雨到现场进行查看,未发现雨水把垃圾冲到水渠内等现象。

(三)关于“江山路北、郑焦铁路两侧鱼塘”相关问题

经查,2013年10月25日黄革卫与武警郑州市支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用该宗地,该宗地部分为鱼塘用地,黄革卫对鱼塘进行了土地平整,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4月7日,王保欣与黄革卫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租用该宗地。2017年5月8日,王春生与王保欣签订《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租用该宗地,王春生在土地上搭建了部分临时房,作为临时物流停车使用。2017年6月,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6月28日,现场调查发现地下1米处确有建筑垃圾。

7月8日现场调查时,古荥镇正在对地下1米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集中清理68号桥墩周边垃圾。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古荥镇组织人力物力对两处建筑垃圾场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对原亚东物流停车场覆盖的砖渣和桥墩处垃圾进行清理,原定7月10前完成,但因近期雨水较多,影响清理进度,预计7月15日前完成。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该区域监管力度,持续对江山路全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对私拉乱倒的渣土车严管重罚,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责情况:

惠济区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正在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36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1、汽车工业园,大量散乱污企业,长期无人管理,无证,无设施。2、黄店镇李村,养鸡场到现在都没有按照环评上设施。3、万峰石材城,只给少数几家商户办理环评,大部分不办理,上级要求取缔。4、郑庵镇,郑民高速南的一个商混站,无任何手续,长期违规生产,管控期照常生产,冲洗设备长期未使用,料仓未密闭。5、狼城岗镇,养猪场直排污染的黑泥,不挖出,直接土埋。6、郑庵镇的卖沙的近百万元的钱都弄哪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汽车工业园,大量散乱污企业,长期无人管理,无证,无设施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设立于2009年,批准规划面积22.27平方公里,实际管辖面积71平方公里。为了集约利用土地,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积极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目前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大约有144万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7日,中牟县组织了相关单位到现场调查。

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已针对辖区标准化厂房制定了入住标准,并于2017年4月18日和2017年7月5日分别印发了《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规范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自主招商行为的通知》(牟车管〔2017〕114号)《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自主招商行为的通知》(牟车管〔2017〕167号)等文件,中牟县集聚区管委会和中牟县招商发展局负责招商及日常管理,督促租赁厂房企业办理各类相关手续办理。中牟县招商发展局召开标准化厂房业主单位会议,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进入项目产业类型,并向企业印发了相关宣传资料。

经排查,目前入住标准化厂房项目共76家,均通过了中牟县招商发展局审批,其中手续齐全的项目62家,14家正在办理各类相关手续。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要求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手续前,不允许开工生产。

下一步,中牟县将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合法运营。

二、黄店镇李村,养鸡场到现在都没有按照环评上设施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占地面积240亩,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包括蛋鸡饲养、鸡蛋批发、零售;有机肥生产及批发零售。该公司建设蛋鸡存栏100万只项目,于2012年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环评审批意见《郑环然〔2012〕07号》。

(二)调查情况

2018年7月7日,中牟县组织了相关单位到现场调查。

经查,郑州汇德牧业设计的蛋鸡存栏100万只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24万只,目前,实际蛋鸡存栏为6.5万只。

该单位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鸡粪处理沼气池,只建设有两套鸡粪发酵罐,用于制作有机肥外售,但因有机肥项目相关手续未审批,两套鸡粪发酵罐一直未使用。目前,该单位原来鸡舍是水冲式现改为干清粪,不产生废水。企业采取定点投放去味剂,投放密度保持平均100平方米一个,减少鸡粪味道;增加灭蝇药的投放密度,增加到50平方米一个投放点,消除对周边的影响。

该单位与周边农户签订外包合同,将产生的鸡粪外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存鸡粪。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环保局在2018年6月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2018年6月10日中牟县环保局再次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仍未建成。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条之规定,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中牟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单位下达了《中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牟环限改〔2018〕145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下一步,中牟县环保局将督促企业根据现状重新变更环评报告,并建设安装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

三、万峰石材城,只给少数几家商户办理环评,大部分不办理,上级要求取缔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万峰石材城位于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陇海铁路南、人文路东300米处,企业名字是郑州市郑东新区万峰石材城,法人刘×租用郑州金海帆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及中牟郑庵型砂有限公司土地进行建设,2014年5月投产,主要从事石材的加工生产及销售相关工作,占地约70600平方米,投资4800万元。

项目于2017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及《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郑环委办〔2017〕8号)要求,经中牟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清理整改精神,并在中牟县发改、土地、规划部门出具意见,自身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检测达标后予以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二)调查情况

2018年7月7日,中牟县组织了相关单位到现场调查。

经查,郑东新区万峰石材城有38家销售类商户,3个石材加工点,防治措施齐全,能够按要求规范生产。

2017年对石材城整治期间,因不符合要求,一部分商户的石材加工设施被拆除,一部分商户因代加工运输的不便而退出了市场。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发现违规加工石材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四、郑庵镇,郑民高速南的一个商混站,无任何手续,长期违规生产,管控期照常生产,冲洗设备长期未使用,料仓未密闭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该商混站名称为河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文澜街与郑民高速交汇处向南300米东南侧。2017年12月6日在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成立,占地面积17047.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60万方环保混凝土生产项目。主要设备有:2X180生产线、污水废料回收设备、喷淋降尘设备、砂石分离机、压滤机、洒水车、全方位洗车机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7日,中牟县组织了相关单位到现场调查。

经查,该企业未生产,料仓密闭完好,厂内地面保洁良好,喷淋设施、进出口车辆冲洗设备、除尘器、沉淀池水循环系统、砂石分离机可正常运转。该企业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河南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能力确认报告书、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7-410122-50-03-024189)、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证件,但现场不能提供相关环评手续,具了解,该单位已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待批。

2017年10月12日,中牟县环保局针对河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动工建设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捌万伍仟元整。

2017年12月2日,该企业在橙色预警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严格落实橙色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私自生产。中牟县郑庵镇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企业当场停止了生产。在此后的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行为。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防止该企业违法生产,中牟县对企业生产设施加贴封条。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企业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

下一步,中牟县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巡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五、狼城岗镇,养猪场直排污染的黑泥,不挖出,直接土埋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牟县狼城岗镇共排查出养猪场14家,占地72亩,存栏生猪2230头。在6月1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09后,中牟县狼城岗镇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南北街村8家养猪场和辛庄村6家养猪场实施了拆除,对排入渗坑的污水用污水罐车运送至田地,黑泥用机械推平后覆盖了新土,进行了复耕,上面种植了大豆、玉米等农作物。

(二)调查情况

2018年7月7日,中牟县组织了相关单位到现场调查。

中牟县狼城岗镇政府积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了整改,14家养猪场已经全部拆除完毕,渗坑内的污水全部拉出后还田,黑泥用机械推平后覆盖了新土,进行了复耕,部分土地上面已经种植了大豆、玉米等农作物,目前长势良好。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已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当地地下水质和覆盖的渗坑土壤进行抽样检测,预计在7月25日出检测结果,待检测结果出来后移交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六、郑庵镇的卖沙的近百万元的钱都弄哪了的问题

该举报不属于环保问题,中牟县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问责情况:

已移交中牟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六、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42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刁沟村刁沟清真寺南200米河道旁隐藏一个洗沙厂(紧邻国家生态环境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每天近24小时生产,将生活垃圾和废物料随意倾倒在水库的河道里,污染了生态环境及郑州市居民的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所指洗沙厂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刁沟村刁沟清真寺南200米,属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刁沟村。在常庄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距离贾峪河道300米。该问题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4批第25号(案件编号:X410000201806210092)和第27批第18号(案件编号:X410000201806240074)已经反映过,中原区政府针对该问题也已分别做出处理,并做出书面回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村2016年启动城中村拆迁改造,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已对该沙场断水断电,但因拆迁补偿存在经济纠纷,机器设备未拆除也未生产,一直作为存放沙子的料场和大型车辆停车场使用。2018年6月25日,现场机器设备已全部清理完毕,目前剩余的细沙等材料也已清理完毕,并全部覆盖。常庄水库是郑州市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贾峪河道在常庄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常年干枯,近期因上游河道放水及雨水较多,河道里才有少量积水。中原区环保局和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再次沿贾峪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排污口,河道里也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废物料。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厂区内细沙全部清运完毕,并全部覆盖到位。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七、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4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辖区内多家修车行与洗车行无环评手续、洗车污水直排等问题等。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贾岗社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占地面积311亩,共72栋楼,其中高层60栋,小高层12栋,住户共17000左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安排博学路办事处对该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

贾岗社区辖区内不存在洗车行,因此“多家修车行与洗车行无环评手续、洗车污水直排等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举报的贾岗社区辖区内多家修车行与洗车行无环评手续、洗车污水直排等问题,博学路办事处已通知贾岗社区居委会加强门禁管理,禁止流动洗车人员进入,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53

反映情况: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陈铺头村民举报郑州瑞龙制药厂和旁边其他污染小厂,1、随便占用我们村民的水浇地和耕地;2、私自打深井和采用地下水;3、厂内废水未处理直排,时有倒灌至水井内污染地下水,现在地下水气味极大,蒸煮后结垢严重且喝的时候有气味;4、把村民使用的地下水送到省级官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和并公布;4、厂产生的药渣随意堆放,且在下雨天浸泡废水未处理随雨水乱流;废水泡内废水池闲置下雨外流乱排,在北边和西北角还有北围墙外;5、产生危废,这么多年来一直未按正规处理和乱扔;6、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气无安装监控在线数据;7、高温蒸消系产生的气味极大,尤其夜间偷排刺激性气体,让村内飘着难闻气味,尤对身体危害极大;8、瑞龙制药厂南对面建有两家切割焊接和瑞龙的钢瓶厂、西边的厂都是小厂,占用我们村民的地,生产排污随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郑州市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高村乡陈铺头村村南,成立于1997年1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14751247U。该公司于2012年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2〕118号),2015年经荥阳市环保局验收(荥环验〔2015〕007号)。   

(二)荥阳市海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高村乡陈铺头村,成立于2004年3月,占地面积约为14亩。2004年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与2017年重新进行了环评手续本案有环评备案(荥环备〔2017〕853号)。

(三)郑州穗好家居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高村乡陈铺头村,成立于2014年3月,总占地面积约为7000平方米。于2013年获得环评审批(荥环建〔2013〕077号),2015年通过环评验收(荥环验〔2015〕023号)。

(四)无名木材存放场位于郑州市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侧,厂区主要为木材存放点,没有任何生产设备。

(五)瑞龙钢瓶厂位于郑州市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南侧,与瑞龙制药有限公司无直接关系,由于不符合环保要求,已经于2017年按照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取缔,该厂目前只剩下厂院。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随便占用我们村民的水浇地和耕地”问题

1.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2090.6平方米)。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面(相邻两处)一处现空地,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1990年左右占用,面积2705.08平方米。该宗土地符合高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建设用地;一处为瑞龙制药水飞车间,2015年建设,面积3393.84平方米。该宗土地符合高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建设用地。

2.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邻为荥阳市海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地建厂,占地面积10110平方米,用于机械加工,该宗土地不符合高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邻郑州穗好家居有限公司。荥阳市广武镇董庄村商××于1994年占地建设,面积9280.4平方米。2011年9月10日,商××将该宗地出租给郑州穗好家居有限公司,用于生产、销售床垫,该宗土地符合高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建设用地。

4.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南侧,现为一处木材存放点、两间房屋。

5.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南侧,系郑州市荥阳兰天实业公司钢瓶厂,于1993年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8.77亩),现为郑州鸿安汽配有限公司。

(二)关于“私自打深井和采用地下水”问题

郑州市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为方便群众生活、农业灌溉出资打井一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用于农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关于“厂内废水未处理直排,时有倒灌至水井内污染地下水,现在地下水气味极大,蒸煮后结垢严重且喝的时候有气味”问题

经查,郑州市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量为120吨,经查询运行记录实际日处理量约有100吨左右。处理工艺为经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初沉池、兼氧池、好氧池、二沉池、蓄水池、石英砂和活性炭过滤器处理,经清水池达标后排入管网,最终排入枯河流域。公司污水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管设备,并与郑州市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联网。通过调阅,该企业近期污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污水排放存在超标情况。

该厂水井外部封闭较严,没有明显移动痕迹,厂区内未见到用于向水井内排放污水的管道或暗管。也未发现有向水井排放废水的痕迹和可疑设置。该厂已委托第三方对周边居民的水井水质进行了监测。

(四)关于“把村民使用的地下水送到省级官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和并公布;厂产生的药渣随意堆放,且在下雨天浸泡废水未处理随雨水乱流;废水泡内废水池闲置下雨外流乱排,在北边和西北角还有北围墙外”问题

该厂对所有生产工序车间进行了密闭,生产所产生的药渣建设有临时储存间,储存间四周设置有围挡,围挡顶部有顶棚,下雨天可以起到遮蔽作用。产生的药渣每天由专人清运,拉到果园当肥料使用。该药渣主要成分为植被根、茎、果等植物类物种,没有看到其他相关的化学类物品或残渣。根据环评设计要求,该公司药渣属于一般废弃物,可以作为有机肥进行还田改良土地。未发现企业将废渣乱堆乱放的问题。

该厂实行了雨污分流,现场未发现有工业废水暗管私排等违法行为,在企业北边和西北角围墙外也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痕迹,存在废水囤积的现象。但有倾倒的有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关于“产生危废,这么多年来一直未按正规处理和乱扔”问题

郑州市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含砷的废水,经电解池后加石灰吸附,压滤后产生石灰滤饼,滤饼晾干后放到危废暂存间储存,达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经对该企业危废处置情况检查,该企业危废处置台账完善,危废处置联单齐全,危废车间建设符合要求,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六)关于“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气无安装监控在线数据”问题

该厂安装要一台4蒸吨燃气锅炉,主要燃烧物为天然气。经查阅该企业最近一阶段的废气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气排放符合要求。现场未发现存在使用燃煤及生物质等情况。

(七)关于“高温蒸消系产生的气味极大,尤其夜间偷排刺激性气体,让村内飘着难闻气味,尤对身体危害极大”问题

该公司高温蒸消系统医学用语称为提取罐,在蒸药过程中产生蒸汽经冷凝器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存放的刚刚经过蒸煮和压制后产生的药渣会产生少许蒸、煮中药的味道。经过对周边检查,该企业南、北为空地、东、西为企业,距离最近村庄直线距离约800米,企业产生的热废渣散发的药味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区。

(八)关于“瑞龙制药厂南对面建有两家切割焊接和瑞龙的钢瓶厂、西边的厂都是小厂,占用我们村民的地,生产排污随便”问题

瑞龙制药厂正南面分别为瑞龙制药公司水飞车间、东南为瑞龙钢瓶厂、西南为无名木材存放场,西边为荥阳市海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边为郑州穗好家居有限公司,北边为空地。

(1)瑞龙制药厂正南为瑞龙制药公司的水飞车间,主要涉及废水外排。经实地检查并未发现存在私埋暗管等非法行为,现有的污水管网没有发现跑冒滴漏现象,所有废水全部顺污水管网排到污水处理站。

(2)瑞龙制药厂东面的郑州穗好家居有限公司手续齐全,有环评手续,主要为半成品直接进行剪裁后即为成品,没有生产锅炉等污染设施,不涉水、不涉气,主要污染物为一般布料等固废。生产剩下的废旧布料全部进行集中收集,达到一定量时外卖给第三方处理。检查中,并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符合环保要求。

(3)瑞龙制药厂东南面为瑞龙钢瓶厂,2017年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车间有生产设备,产区也没有发现存在任何原料和生产成品,厂区和车间没有任何生产迹象。

(4)瑞龙制药厂西南面为木材存放点,存放有部分树木,四周没有围挡,没有任何生产设备。

(5)瑞龙制药厂西面海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为机械加工、制造,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该企业执法检查时没有发现有喷漆环境,属于纯机械加工,但看到有焊接工艺,焊接环节全部按照要求安装有烟气收尘装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部排放的化粪池内,未发现存在违法排污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非法占用工业用地的问题,荥阳市国土局将督促企业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荥阳市国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按照《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意见》荥发〔2011〕22号文件规定,将上述违法占地行为抄告高村乡人民政府,并积极配合高村乡人民政府改正以上违法占地行为。

2.针对郑州瑞龙制药厂围墙外堆放生活垃圾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3.针对污染居民井水的问题,郑州瑞龙制药厂已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水质检测,待结果出具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荥阳市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54

反映情况:郑州管城区城东南路东侧弓庄南街内有中储货运铁道和大量商铺饭店违规直排油烟,街内有幸福港湾多个小区,住户数万人之多,中储货运铁道占压横跨管城多个街区,白天晚上运行几十次,夜晚深更半夜大声鸣笛,吓醒孩子多次,已经持续数年之多。给省市环保城管街道等部门反映多次,都以是归铁路管辖自身无执法权原由给予搪塞。附近群众强烈不满。该货运铁路早就说要搬迁,持续数年一直不搬,铁道两侧脏乱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很多,菜地垃圾堆多的很,还有很多违章建筑是航海办事处违规加盖,环境脏乱差严重。铁道两侧急需大力清理治理。而弓庄街内幸福港湾底商饭店很多油烟管道直排,没有启用油烟净化装置,办事处执法局环保局不管不问,广大群众十分愤怒请严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储货运铁道: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物流中心具有该铁路专用线使用权,该铁路专用线与全国最大铁路货运站--郑州圃田西站(原郑州东站)相连,有效长度4300米。

2.违法建筑:铁路线东侧存在一处违法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被隔成20个不等的小房间对外出租,无任何手续。

3.幸福港湾底商饭店:弓庄街位于城东路与金城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的一条背街小路,该路通往幸福港A 、B区以及弓庄拆迁安置区。该路两侧共有大小饭店16家,具体为:郑州市管城区赵记杭州小笼包(门头:杭州小笼包)、郑州市管城区德力逍遥镇胡辣汤饭店(门头:逍遥镇胡辣汤薄脆皮炸鸡)、郑州市管城区河洛大虾饭店(门头:王婆大虾)、郑州市管城区川香大盘鸡饭店(门头:川香大盘鸡)、郑州市管城区明浩小吃店(门头:蒙古烤羊腿)、郑州市管城区玉林拉面馆(门头:兰州拉面)、郑州市管城区九香烙馍村饭店(门头:九香烙馍村)、郑州市管城区豫商包子店(门头:丰仔包)、郑州市管城区关中秦味老碗面饭店(门头:老碗面)、郑州市管城区颐清斋泡馍店(门头:颐清斋)、郑州市管城区阳光早餐(阳光早餐山野菜杂面条)、郑州市管城区福庆快餐店(门头:家常炒菜烩面逍遥镇胡辣汤)、郑州市管城区李记姥家大锅台饭店(门头:姥家大锅台)、郑州市管城区王国峰鸡蛋灌饼店(门头:无)、郑州市管城区时裕包子店(门头:时裕包子)、郑州市管城区赵彬饭店(农家扣碗),均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安排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执法局对航海东路中储铁路沿线进行调查。

中储铁路专用线具有合法使用手续;铁路沿线存在1处违法建筑,无任何手续;幸福港湾底商饭店均具有合法经营手续。

1.经现场调查,该铁路专线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83条规定: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要求,火车在经过弓庄后街、航海东路路口时进行鸣笛。经查阅铁路运输相关资料,6月1日至7月4日铁路调度记录显示,该区域共通行火车29班次,运行时间并不固定(CK1为中储专用轨道编号)。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有火车过弓庄口鸣笛情况,运行班次未出现一晚几十次情况,针对铁路沿线卫生脏乱问题,经现场排查,铁路周边存在部分白色垃圾。该投诉情况与调查结果部分一致。

2017年以来中储铁路沿线周边垃圾偷倒现象时有发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围绕铁路沿线开展全城清洁活动,共组织活动9次。

2.经现场排查,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未在铁路沿线加盖任何违法建筑,在中储铁路线东侧存在一处材料为泡沫板的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建设2017年1月,约400平方,用于金地铂悦项目施工工人休息及存放施工工具,部分房间对外进行出租,未存在多处违法建筑。该投诉情况与调查结果部分一致。

3.经现场查看,弓庄街内幸福港湾底商饭店共16家,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针对“没有启用油烟净化装置”问题,经查,弓庄街内幸福港湾底商饭店16家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均正常使用和清洗,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区域饭店没有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现象;经现场查看,存在一家饭店(阳光早餐)的油烟净化装置,购置于2015年,油烟净化装置出现老化,另有5家饭店(川香大盘鸡、九香烙馍村、颐清斋、家常菜、农家扣碗)油烟净化装置出现油污。对于“办事处执法局环保局不管不问”,经查,区执法局执法大队七中队针对辖区所有餐饮场所自2015年以来就保持定期巡查模式,通过与社区网格人员联合,建立点面结合的工作机制,即中队每月抽查与社区网格普查相结合,不定时的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装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该投诉中油烟问题投诉情况与调查结果不一致。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已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物流中心签订《中储仓库片区改造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资产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中指出征收区域位于管城回族区航海路以南、城东南路以东、魏庄西街以西、中原粮食储备库以北区域,包括铁路专线,现已征收。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物流中心于2017年8月29日摘地227亩,新基地坐落于管城区南曹乡豫十路南与紫辰路东,2018年5月取得不动产权证,预计2018下半年实现项目开工建设,2020年下半年建成并投产使用。管城区政府将安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积极配合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物流中心做好外迁工作,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2018年7月5日,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城管、市政等多个部门对铁路沿线开展全城清洁活动,共清理垃圾杂物约3立方,已全部清运完毕。

3.2018年7月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执法局对违法建筑责任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第13974号),并引导租户自行搬离,7月5日,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执法局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截至7月9日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

4.2018年7月5日,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执法局劝导阳光早餐饭店对原老化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更新,当日已整改到位。建议5家饭店(川香大盘鸡、九香洛馍村、颐清斋、家常菜、农家扣碗)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当日整改到位。

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巡查力度,保持大气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为辖区居民创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57、X410000201807020161

反映情况:登封市卢店镇盛世嘉园7号楼,马路边的门市房,此饭店装的冷库压缩机恰好对着我主卧室,每隔俩小时就嗡嗡响持续半个小时左右,长达一年了多次多次协商他们都不整改,最后几次我打环保局举报才出门协商几次,虚假整改,简单隔音棉订在窗户周围,根本没有效果,还让我出钱找检测公司测试4555分贝了才整改,本人每日每夜不能开窗通风,夏日炎炎也是如此,为此我还花了几千块钱换了窗户,效果也不明显,求助部门帮忙解决,没有要求拆除,就要求整改到噪音很小的地步,每天这样身体严重受到损害,经常失眠,本人带了三个小孩子本来就休息不好,半夜三更听多次这样噪音,休息不好,经常流鼻血头晕,中药,西药,输液都没断过。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卢店镇鲜鑫羊肉汤店,位于登封市卢店镇西五司村盛世嘉园小区,注册日期2017年2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5MA40JFMY78,卫生许可证编号:JY2410185003553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编号:201841018500000143。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上午,登封卢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了调查。

2018年4月15日,登封市明卢店镇西五司村人姜××举报鲜鑫羊肉汤店噪音污染问题。接件后,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卢店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该饭店噪音源主要是冷库压缩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举报人家住盛世嘉园小区七号楼东门洞二楼东户,与该饭店压缩机的排风口直线距离仅15米,压缩机风机噪声影响了举报人正常生活。登封市要求该饭店对排风后窗进行隔音降噪处理,2018年4月26日完成整改。

2018年6月13日,姜××再次对饭店噪声超标影响休息进行了举报,登封市要求该饭店进行再次整改。2018年6月20日整改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后窗1米处分贝值为65dB,15米处为58dB,超出规定限值(夜间噪声≦45dB)。登封市责令该饭店再次整改,2018年7月2日完成整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现场后窗1米处分贝值(48dB),15米处(45dB),达到规定标准。

7月4日,该饭店后窗已封闭,冷库压缩机风机噪声明显减小。对信访人进行了信访问题办结回访,姜××对处理结果满意。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督促该饭店加强对冷库压缩机的日常维护工作,降低噪音污染,减小对群众影响。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59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鑫磊石材是加工销售石材企业,2017年按惠济区环保局通知要求,安装设施,进行整改。2018年惠济区环保局又召开会议要求按环评公示要求进行整改并安装环保设施,该企业一切都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委托环评公司做环评报告,环保设施监测达标。整改期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是因为环保督察组的到来,老鸦陈办事处以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为由,强行让其搬迁,并将机器设备砸坏,部分石材砸烂,式该企业遭受巨大损失,请问政府:1、环保局2017年将该企业列入清改名单为什么迟迟不给批环评。2、老鸦陈办事处这种暴力执法行为是谁给打的权力。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鑫磊石材位于开元路与西三环延线红绿灯口路西,属江山路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惠济区环保局、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惠济区于2017年底开展清改项目“回头看”工作,鑫磊石材经江山路街道办事处上报参加“清改”。2018年4月,惠济区环保局对鑫磊石材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经研究,确定鑫磊石材可进行现状评估。现状评估报告显示:该项目噪声、废气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待国土、发改、规划部门认定完成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惠济区环保局将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期间,惠济区环保局没有要求鑫磊石材安装环保设施。

5月17日,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建设和环境保护所检查发现鑫磊石材厂在没有获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正在生产。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对其下达综合整治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限期搬离。该厂拒不搬迁,江山路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其设备进行拆除,并不存在暴力执法行为。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05

反映情况:我现就汽车拆解和汽车维护行业存在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器、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等)随意倒卖、非法倾倒及处置去向不明的事件进行举报:郑州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北街村委会,联系人:马国领)、平顶山市金利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东环街235号,联系人:无洪娟)、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洛龙区牡丹宫路2号,联系人:李清振)、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巩义市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巩义市河洛路168号,联系人:朱干军)、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城关镇环城西路,联系人:荆长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郑州市西太康路121号)、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开封市大梁路216号)、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B座二楼204室)等汽车拆解厂和各地区大量的汽车维修厂和4S店,及各地涉及车辆保险公司索赔件,均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污染土壤、水质、空气,请给予督察,督导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对此行业的危废管理.引起重视,不要应付了事,加强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此举报与第17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39、X410000201806160013,第28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5部分内容一致。

一、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工业园区轻工路中段,该公司2006年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经营废旧金属、报废汽车、退役装备和报废机电产品的回收、拆解、加工和销售等业务。该公司一期报废汽车及废金属加工配送中心项目,2007年2月5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2007〕50号),并于2009年2月16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验收(郑环验表(2009)14号),设计生产规模为废金属回收拆解20万吨/年、报废汽车拆解20万吨/年。

该公司成立初期,因市场原因,项目环保验收后,公司一直以废钢的回收、加工及销售业务为主,汽车拆解业务暂停。直到2015年该公司重新经河南省商务厅核准后,于下半年全面开展报废车回收、拆解业务,并以此为主业开展生产经营。

(二)现场检查情况

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从2015年下半年至今,公司废矿物油产生量9.85吨,处置量7.23吨,贮存量2.62吨;废油泥产生量10.06吨,处置量7.81吨,贮存量2.25吨;废铅酸蓄电池产生量23.89吨,处置量17.59吨,贮存量6.30吨;废电路板贮存量1.20吨,未处置;废尾气净化催化剂贮存量742个,未处置;产生的安全气囊采用专用的引爆装置引爆后不属于危险废物。该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适时进行转移处置,并按照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发现危险废物随意倒卖、非法倾倒及处置去向不明现象。

新郑市环保局按照要求对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指导该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要求建立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资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汽车维修行业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汽车维修行业(4S店和汽车维修店)危险废物参照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截至2018年5月,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共计970余家,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2017年初至今,汽车维修行业共转移处置、利用各类危险废物2600余吨。

(二)核查情况

郑州市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能够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市环保局部署,安排本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活动,对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逐步进行规范。二是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县(市、区)环保部门先后联合公安部门取缔7家非法收集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窝点,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三是自2015年4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试点工作,通过物联网创新手段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逐步实现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无死角监管。四是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部署,自2017年底取消纸制转移联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有效杜绝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要求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管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及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新郑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新郑市强化督导巡查,杜绝出现因管理不当造成危险废物违法事件。

2.针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部分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标准要求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营造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氛围;二是加强培训,贯彻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三是强化监管,打击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

无。

第37批:

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2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金威门业加工厂噪音很大,晚上吵的睡不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金威门业加工厂,位于郭店镇高孟大队卢家村豫04公路北侧,2017年5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实木线条,实木复合免漆板。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保局对该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新郑市郭店镇金威门业加工厂因管理不善,市场不景气等原因于2017年7月底停产搬迁。公司法人赵××于2018年7月6日向新郑市工商局提交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人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注销了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工商局已批准金威门业加工厂注销营业执照。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2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郑州东丽墙纸用品有限公司气味难闻,污水乱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东丽墙纸用品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合欢路与双拥路交叉口东南角意利宝家居院内。2016年9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9月12日取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于对郑州东丽墙纸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污水乱流的问题。

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华南城污水处理厂,现场没有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二)关于气味难闻的问题。

该厂建有一座生产车间,现场有轻微异味,异味来自于墙面胶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2017年06月07日洛阳嘉清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意利宝家具厂噪音很大,喷漆的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意利宝家居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合欢路与双拥路交叉口。2013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2011年8月17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12月15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对郑州意利宝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

(一)关于喷漆气味刺鼻的问题。

该公司产品采用覆膜工艺,不需要喷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喷漆设备,也未闻到喷漆气味。

(二)关于噪音很大的问题。

该公司在木料加工过程中有噪声产生,该公司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2016年8月2日,郑州市通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厂的噪音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2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新郑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一天24个小时生产,产生的气体气味非常难闻,不知道是什么水流到厂外,严重影响老百姓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辛店村西侧200米。该厂5000吨/年水泥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5年1月10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5年4月12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新郑市辛店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对新郑市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通过日常对新郑市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的明察暗访,该企业确实存在有24小时不间断生产现象。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在厂区内未闻到难闻气味,在生产车间原料库房内闻到部分原材料散发出的异味。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显示该公司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生产区内雨水管道全部截流用于收集雨水,收集后的雨水存储于生产区内2个地下储罐内(2.3米×4.6米×2.8米)用于补充生产用水,生活废水经管网排入辛店镇污水处理厂。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29

反映情况:新郑市新华塑料彩印有限公司没有环保设备,气味难闻,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新华塑料彩印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吴庄西,成立于2006年2月17日。该公司年生产塑料薄膜印刷产品30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7年9月5日在新郑市政府网公示建设项目环保备案。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新郑市新村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对新郑市新华塑料彩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1.该厂工艺废气主要为印刷工序和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中没有粉尘产生。在生产车间内有轻微异味。

2.2017年7月20日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3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康铭源食品有限公司,气味难闻,无手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康铭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镇万邓路北侧。主要产品:米皮、凉皮,主要原料:大米面粉、小麦面粉,生产工艺:原料—制浆—蒸作—风冷切丝—产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新郑市新村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对新郑市康铭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整修车间,没有生产。

1.该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于2017年9月12日在新郑市政府网公示。

2.该公司厂区内闻到有异味。经查看,是由于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堆放在一起,天气炎热没有及时清运造成的。2017年6月9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新村镇政府要求该公司及时清运垃圾,做好厂区卫生。同时,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31

反映情况:新郑市环保局高俊岭,在其儿子办婚礼期间,私下大肆收受企业红包,为了掩人耳目,只收红包不请客,顶风违纪。他这样大胆是因为其老婆在监察委身居要职,没人动得了他。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俊岭,男,本科文化,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担任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新郑市政府责令新郑市环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调查。

2018年7月5日至7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当事人及多家企业进行了问话。问话及调查发现高俊岭其儿子于2018年5月11日举办的婚事,婚事当天,参加婚礼宴请的是男女双方的亲戚。调查未发现高俊岭在其儿子办婚礼期间,私下大肆收受企业红包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郑市将以此案为鉴,在今后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执纪;新郑市环保局定期对党员机关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以典型案例为抓手,以案促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东海家具厂气味难闻,噪音很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东海家具厂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合欢路,于2017年5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6月取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气味难闻的问题。

该厂建有一座生产车间,现场检查时能闻到轻微异味,经查该异味来自粘贴海绵的海绵胶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根据第三方监测公司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二)关于噪音很大的问题

现场检查,该厂周围300米没有居民居住。根据第三方监测公司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3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盛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气味难闻,粉尘污染,噪音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盛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郑市郭店镇高孟村,主要产品:生产PVC线条和PVC墙板;主要原料:聚氯乙烯树脂、碳酸钙、高效稀土复合稳定剂、PE蜡等;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一混合、造粒一挤出一定型一冷却一切割一检验一覆膜一成品。该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9月12日取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

(一)关于气味难闻、粉尘污染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生产车间能闻到轻微异味,异味来自造粒及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外排。

该厂粉料卸货、产品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破碎工段设置单独的密闭操作间、混合工序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2017年6月7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二)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

该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庄200米。2017年6月7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聂庄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项目没有环评报告。2012年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做出的“金房征决(20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列入征收范围内,该征收项目改造的“金水区聂庄片区改造项曰”安置房,来信人通过向郑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得知该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环评报告(郑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回复63号),另外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造项目用地批准书、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收的是国有土地的房屋,现在安置集体土地的小产权房)、改造项目建议书、改造项目立项批文等必要程序。这样的违章建设项目,当事人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至今无人依法查处。郑州中院2015年10月(2015)做出“郑行初字第148号”依法判定金水区政府强拆我家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多年来金水区政府仍旧不管不顾法院判决,使我至今流离失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聂庄棚户区改造工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方为河南新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5月建设方更名为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村民委员会聂庄村。

2.安置区位于A、B、E、G地块,共计14栋楼,于2014年1月开挖基坑建设。建筑面积约为58.6万平方米,结构为剪力墙。2015年12月已经竣工,2017年7月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安置区开工初期,建设方为河南新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为李×铭,当事人是蒋×伟;施工方分别是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原分公司。土地使用者(权利人):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1418.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郑国用(2009)第0688号。城镇住宅(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家属院)用地,面积:1814.8平方米,此宗地只登记不发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分局、环保局、住建局、房屋征收办、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到现场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金水区聂庄片区改造项目未办理环评报告等问题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八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安置房可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土地征收和报批预审,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完成施工图安全审查;文物、消防、抗震、环评、人防等相关的必要条件审核通过;城乡建委、重点项目办同步跟进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调查,聂庄片区改造项目于2013年9月11日完成了土地确权,办理了土地确权证;聂庄片区(一期)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9月27日公示并于2013年11月2日批复;项目施工图完成审查;文物、消防、环评等相关的必要条件已审核通过;监理和质监提前介入,符合安置房开工条件,安置区于2013年6月奠基,2016年3月安置房竣工,7月启动安置房分配,2016年底片区改造范围内拆迁群众基本回迁完毕,目前安置房的其它手续也在积极推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33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则为登记表。聂庄片区安置区项目A、B、E地块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按要求应当编制报告表;聂庄片区改造项目安置区G地块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按要求应当填报登记表。

根据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针对聂庄片区安置区项目A、B、E地块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自行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上述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专家组认为上述项目评估报告编制较为规范,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的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聂庄片区改造项目安置区G地块则按照要求,填报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试行)。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文件要求,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专家审查论证以及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金水区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对聂庄片区安置区项目A、B、E地块进行了环保备案,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环保备案文号为:郑金环清评备〔2016〕11号、郑金环清评备〔2016〕12号、郑金环清评备〔2016〕13号;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请表(试行)》以及金水区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金水区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对聂庄片区改造项目安置区G地块进行了环保备案,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备案文号为郑金环清备〔2016〕140号。

(二)关于金水区政府强拆房屋行政行为违法等问题

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32号1号楼54号(即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家属院)在聂庄片区改造范围内,该套房屋产权所有人刘×芬。经查,2012年聂庄片区改造工作启动后,工作组多次与户主刘×芬协调沟通、宣传政策,在无任何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她提出要为其解决两套住房的要求,不符合且远超出聂庄片区改造政策补偿标准。截至2013年11月,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家属院的72户业主,已有71户与金水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金水区聂庄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签订了《征收国有土地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仅剩余刘×芬一户未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而刘×芬房屋所占地块规划为安置区建设用地,属于建设拆迁居住的安置地。为保障其他被拆迁人回迁居住的合法权益,消除因回迁安置房拖延造成不稳定因素,金水区聂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与河南永安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聂庄片区国有土地建筑工程拆除协议书》。该公司在拆迁中误拆“金水区未来路32号(含被列入征收范围内的刘×芬房屋)”。事后,政府相关人员对河南永安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的误拆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与教育。

2015年刘×芬认为拆除其房屋涉及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金水区政府拆除刘×芬房屋的行为违法;2.将刘×芬房屋恢复原状,依法赔偿其临时过渡费”。金水区政府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准备应诉证据、参加庭审,并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调解,但由于刘×芬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无法达成调解意见。于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9月23日作出(2015)郑行初字第1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1.确认金水区政府行政拆除刘×芬房屋的行为违法;2.驳回刘×芬请求判令金水区政府将其房屋恢复原状、赔偿其临时过渡费的赔偿请求”。但本次判决书生效后,刘×芬并未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向金水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而是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再审,导致行政赔偿工作无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016年5月18日,刘×芬在仍未按照法律规定向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下,直接向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金水区政府支付刘×芬2013年10月到赔偿合法房产期间临时过渡费每月5000元”。金水区政府依法应诉,参加庭审,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并邀请法院法官组织调解。但由于刘×芬要求将被拆迁房屋恢复原貌客观上无法实现,为其解决两套住房的要求违反法律与拆迁安置政策,再度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8月29日作出(2016)豫71行初233号行政裁定书,以“刘×芬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金水区政府先行处理为前提,但刘×芬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并未向金水区政府提起赔偿申请”为由,驳回了刘×芬的起诉。刘×芬收到本次行政裁定书后,向金水区政府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金水区政府收到刘×芬的《国家赔偿申请》后,于2017年7月19日,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了《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国家赔偿判决书》〔文书编号:金政(赔偿)字(2017)第9号〕。刘×芬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因不服该赔偿决定,于2017年10月9日向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金水区政府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首次定于2017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刘×芬以身体不佳正在住院为由,中止了法庭审理程序。刘×芬出院后,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了将后续庭审进行完毕,多次组织开庭,都因刘×芬未到庭而无法开庭。目前,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尚未另定开庭时间。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金水区积极办理国有土地房产证及土地证的注销工作,截至2018年4月20日,已将资料齐全的149套房产证及土地证报至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水区分中心,其他资料不齐全的但需要注销的房产证及土地证仍在继续收集资料。

2.编制安置区(一期)改造方案,目前方案草案已报至郑州市金水区城改办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正在修改改造方案。

3.积极与反映人沟通,尽早妥善解决涉及反映人的相关问题。

4.对不属于环保问题的通过法律程序积极解决。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37

反映情况:新郑市有家钢铁厂,冒蓝烟,严重超标。晚上在线监控经常失灵,气味呛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钢铁厂全称为河南富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南。成立于1999年9月9日,2005年3月15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豫环监函〔2005〕27号),2005年11月9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豫环验〔2005〕85号)。2007年12月该公司安装两套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2008年3月17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验收并联网。2017年7月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了第三次更新,2017年12月4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新郑市新村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对河南富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该公司建有一座炼钢车间,炼钢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两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两个废气排放口外排,现场未发现有蓝烟冒出。两个废气排放口都按照规定安装有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维,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比对检测,经查看近3个月的废气在线监控记录和2018年5月28日由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均没有发现超标行为,与群众反映的冒蓝烟,严重超标现象有出入。

2018年7月6日晚上23点20分新郑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周边没有闻到呛人气味,炼钢车间内部有冶炼过程中散发出的轻微异味。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39

反映情况:新郑市很多社区污水处理厂白天正常运转,晚上不工作,污水直接出来,造成双洎河河道污染严重。白天来检查根本查不出什么问题,每次报的费用还很高,套取财政资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双洎河在新郑市境内全长35.5公里,流域面积239.96平方公里,依次流经新郑市城关乡、新郑市新建路、新郑市新华路等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对双洎河沿岸乡镇社区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排查,沿岸乡镇社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仅城关乡居易新城社区的生活污水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双洎河。

城关乡居易新城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位于城关乡S323省道北侧,五四路口西侧,距离双洎河约4公里。该污水处理站是2011年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之一,设计处理规模400吨/日,处理工艺采用一体化A/O+人工湿地处理工艺。项目建成后委托第三方中标单位河南格威特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8日,新郑市城关乡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对城关乡居易新城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调查。

1.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社区生活污水进入污水调节池,由泵机提升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该设施有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2018年6月24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出水水质达标。

2.该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对象为新郑市城关乡居易新城社区,根据社区居民实际生活作息情况,每天后半夜居民基本进入休息状态,排放的少量污水进入调节池暂存,第二天引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因该污水处理设施紧邻居民住房,为了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该污水处理设施后半夜不运行。

3.由于居易新城距离城镇区较远,区域管网不完善,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通过管道连接王行庄煤矿的矿井水排放管道,与水质良好的矿井水一起排入双洎河,该排水口下游双洎河黄甫寨断面6月份水质在线监测日均值显示,新郑双洎河水质达标。

4.新郑市公开招标时已确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行费用,运行后每三个月定期定额进行支付,不存在“每次报的费用还很高,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居易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4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米村乡社区污水直流,没有污水处理厂,街中间有个大污水坑,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米村镇和盛嘉园小区位于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占地150余亩。该社区是米村镇柿树湾村和杨岗村的拆迁安置项目。该社区一期、二期工程已与2017年底全部结束,小区的道路、绿化、路灯及管网等公共配套设施正在逐步完善。

二、现场调查情况

7月6日、7日,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社区污水直流,没有污水处理厂”问题

和盛嘉园社区规划有污水处理设施,并纳入2018年新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计划,因原选址在做地质勘探时,地质条件不符合,重新进行了选址。目前,和盛嘉园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初步方案已完成。

(二)关于“街中间有个大污水坑,气味难闻”问题

因社区居住人数少,生活污水排放量有限,在污水管道排出口处设置一个收储转运池。由于该转运池没有采取密闭措施,池内污水有异味产生。

综上所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已对社区污水转运池进行了密闭,池内污水每隔两天一收集,运送到孟庄社区污水处理站点进行处理。

下一步,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加快和盛嘉园社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今早建成投运。

问责情况:

无。

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42

反映情况:举报人称举报郑州市新郑市环保局大队长左新坡(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85)之后,就对左新坡儿子接触劳务合同,对左新坡诫勉谈话,还说是只推荐了两个环评咨询。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左新坡现为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稽查中队中队长,其儿子左凇超现为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新郑市环境保护局,被分派到新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0日,新郑市接到第20批受理编号:410000201806180085后,新郑市环保局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成立调查组,针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同时,在调查期间给予左新坡停职处理。调查表明,左新坡工作中不存在包庇企业的行为。其儿子是通过劳务派遣到新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的。新郑市调查组认为左新坡对其子女教育、管理不严,致使左凇超在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期间私自参与介绍环评咨询服务,对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一定的责任。6月23日,新郑市环保局召开党组会议,针对调查情况,决定给予了左新坡诫勉谈话的处理。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郑市将以此案为鉴,在今后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执纪;新郑市环保局定期对党员机关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以典型案例为抓手,以案促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

无。

十五、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43

反映情况:举报人称举报的新郑市梨河镇龙铂公司(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85),公示中说自2018年4月份停产至今,纯属说谎。自从举报龙铂公司后,他们连夜清除生产过的迹象。环保局为其掩护,举报人手里就有该公司这几个月的电费单,质疑环保局包庇龙铂公司。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梨河镇龙铂电器公司,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铂龙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双楼村。该公司年产1万米电缆桥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8年4月通过新郑市政府清改备案,主要生产工艺为:冷轧板—下料—冲孔—折弯—焊接—喷塑—固化—成品。该公司属于订单生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现在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人员调阅了该公司的1月至5月电费单清单。经对比,公司正常生产时,用电量10000度以上。该公司1月份进行了生产,用电量(10064度)较多,2月至5月份,用电量均在6200度以下。2月份因春节放假,用电量是保障值班人员生活所需。3月至5月期间,公司恢复上班,生活电器使用率较高,用电量增大。同时,附近居民使用该公司电力进行农田灌溉,也是该公司电费增加的原因。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公正、公平执法。

问责情况:

无。

十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48

反映情况:1、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梅山路,郑州嘉晟研磨制品有限公司,该厂手续不全非法生产,噪音、粉尘大。2、新郑市新村镇润宏制药厂,污水不处理直接排走,烟囱经常冒黄烟、气味难闻、污染严重。3、新郑市人民路庆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生产时气味难闻,乱排污水,污染非常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嘉晟研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西侧,主要加工砂带纸。该公司年加工生产研磨制品20万平方米项目于2012年3月22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2〕15号),2016年9月23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6〕44号)。该举报内容与第34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06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大道南侧,成立于2002年6月26日,2004年8月28通过新郑市环保局审批,2004年9月1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验收。

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庆安路189号。该公司五万吨/年邻苯二甲酸酐项目于1999年8月12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豫环监〔1999〕37号),2003年10月20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豫环保验〔2003〕52号)。该举报内容与第34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10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18年7月5日,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郑州嘉晟研磨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该公司正常生产。公司采用减震基础、车间隔声措施降低噪音;为减少打磨工序粉尘,企业对打磨车间进行了二次封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微量粉尘在二次封闭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每天进行清扫;黏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设施处理后排放。

2018年7月2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二)2018年7月5日,新郑市新村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对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该公司正常生产。产生废水环节主要集中在车间清洗、设备清洗和安瓿清洗,在厂区东北部配套建有一座日处理350吨的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每天处理污水约90吨,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为两台天燃气锅炉,现场没有发现烟囱冒黄烟现象。该厂生产车间密闭并安装有空气净化装置,厂区周围没有闻到难闻的气味,厂区西侧能闻到轻微的中药味。2018年6月4日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废气排放达标。

(三)2018年7月3日,新郑市和庄镇、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检查。 

该企业正常生产,因所有的生产原料及产品属性,生产区存在异味问题。

2018年4月11日,该公司委托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尾气催化氧化排气筒出口的废气进行检测,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4月20日对蒸汽锅炉排气筒出口的废气进行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该公司废水全部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大对上述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50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天伦路琥珀名城社区大门西边有五家饭店,安装油烟净化器但不使用,后面窗户从来没密闭,检查时临时遮挡一下,油烟直排,整个楼道都是油烟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1、嘻哈渔捞,大排量风机对着油烟净化器直吹,风机和净化器中间有空间,只是个摆设,噪声扰民,建议取缔。2、信阳烙馍村,虽然安装了通向楼顶的烟道,但是四处漏气,油腻顺着居民楼外墙往下流,排出的污水、剩饭、恶臭,有检查时用沙子盖一盖,应付了事。3、羊肉鲜汤烩面,安装油烟净化器但不使用,废气直接外排到小区内。    4、王婆大虾,油烟直排到小区院内下水道,把花草都熏死了,后来安装了净化器,出口放了一只水桶,难道水能净化分解油烟吗?群众不解。5、中华牛肉汤,装净化器不用,油烟风扇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的5家饭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伦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饭店具体情况如下:

1.郑州嘻哈渔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编码:91410105MA44FETY02(嘻哈渔捞)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050229891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

2.郑州代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编码:91410105MA3X8NU421(信阳烙馍村)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050103639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3.郑州市金水区李阿里羊肉汤馆

营业执照编码:92410105MA40W6YNXP(顺城郭记羊肉鲜汤烩面)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050198512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

4.郑州市金水区王氏大虾饭店

营业执照编码:410105601506492(王婆大虾)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056050577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5.郑州米之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编码:91410105MA44MKT07B(中华牛肉汤)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101050252588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国基路执法中队、金水区食药监局国基路食药监所、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上述5家饭店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除信阳烙馍村外其他4家饭店油烟排放通道均不符合相关规定。

嘻哈渔捞的灶头数为2个,安装有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8000 m³/h,但其油烟排放通道未按规定设置,风机与油烟净化器之间没有管道连接,油烟净化器及集烟罩上附着有油渍。现场由于风机驱动,产生了一定的噪音。

信阳洛馍村的灶头数为1个,安装有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6000 m³/h,有专门的油烟排放通道,油烟管道外包裹有一层隔音棉,油烟管道与窗户之间密闭不严,油烟管道及墙面上附着有一些油污。该店有专门的餐厨垃圾倾倒桶,现场未发现有随意排放污水、倾倒饭菜现象。

顺城郭记羊肉鲜汤烩面的灶头数为4个,安装有1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8000 m³/h,有集烟罩,没有直排口,执法队员现场检查时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有油烟排放通道,但由于该处小区没有配套设立专业的排烟通道,该店油烟排放通道不符合相关规定。

王婆大虾的灶头数为3个,安装有1个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风量为12000 m³/h,油烟管道没有通往下水道。在油烟管道出风口处,没有发现投诉人所说花草都熏死的现象。但该店存在窗户密闭不严问题且油烟排放通道不符合相关规定。

中华牛肉汤的灶头数为2个,安装有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一个为6000 m³/h,另一个为4000 m³/h,没有直排口,执法队员对该店现场检查时,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有油烟排放通道,但油烟排放通道不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2018年7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执法中队对嘻哈渔捞、中华牛肉汤、顺城郭记羊肉鲜汤烩面、王婆大虾分别下达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2124号、第02123号、第02122号、第0212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设置专用排烟通道,彻底清洗油烟净化器、集烟罩。

2.2018年7月10日下午,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执法中队联合国基路办事处大气办对5家餐饮门店负责人进行约谈。经过沟通,5家餐饮门店负责人均写下保证书,保证3天内将烟道整改到位、油烟净化器清洗到位,在未整改到位之前,自行进行停业整顿。目前,5家饭店全部对油烟净化器及集烟罩进行了清洗。王婆大虾对窗户进行了密闭,信阳烙馍村对油烟管道及窗户进行再次密封。嘻哈渔捞、顺城郭记羊肉鲜汤烩面、王婆大虾、中华牛肉汤4家饭店油烟排放通道正在整改中。

3.针对投诉中提到嘻哈渔捞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国基路执法中队必须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根据监测部门要求,需首先确定投诉人受噪声影响的具体位置,作为监测点才能进行检测。所以请投诉人与金水区国基路执法中队联系,联系电话:65697856,以便执法中队申请进行噪音检测。下一步,金水区国基路执法中队将根据噪音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执法中队已经委托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5家饭店进行油烟检测,将根据油烟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国基路执法中队将安排执法队员对辖区内的餐饮门店进行不定期巡查,督促餐饮门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按相关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定期更新油烟工作台账,查缺补漏,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处,解决一处。

问责情况:

无。

十八、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5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鑫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污染,噪音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鑫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8日,位于新郑市新村镇福华路南侧。该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蒸汽砖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于2017年7月6日在新郑市政府网公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新郑市新村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对新郑市鑫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1、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地面已硬化,厂区内配备有洒水清扫车,有专门的清扫人员,厂区内未见明显粉尘,车辆进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该公司建有一座密闭的原料仓,运输通道密闭,块石灰进料口设置集气装置、破碎机处设置全封闭集气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该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庄500米,周围没有环境敏感点。

2、根据第三方监测公司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九、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粉尘太大,该厂周围全是浮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天途路。该公司年加工4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0年3月10日通过环保审批(郑环建表〔2010〕77号);2014年12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大气督导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1.该公司厂区地面硬化;生产各工段全部密闭,筛分工段及原料储存在全封闭的原料库,安装了喷淋洒水装置,搅拌主机全封闭;仓顶安装了除尘器,搅拌机安装了除尘器。

2.2018年7月,新郑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3.该公司购置有清扫车、洒水车定时清扫喷洒路面,防治扬尘污染。

4.该公司车辆进出过程中会有扬尘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减少厂区外天途路的扬尘污染,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6月份对天途路进行了重新铺设,同时要求该公司对厂区门口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为加强商混站的管理与整治,制定了《薛店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商混站治理专项方案》,同时加强夜间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二十、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5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气味难闻,粉尘乱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东段北侧,该公司混凝土搅合站项目于2017年3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7月4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1.该公司原料储存在封闭的料仓内,安装有喷淋设施;水泥罐顶部安装了除尘器,石粉料罐安装了仓顶除尘器,冷料进入烘干筒时产尘、烘干筒产生废气、热料筛分产尘设置集气设施,冷料进入烘干筒时收集的粉尘先经蜗壳除尘器除尘,再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

2.沥青混凝土工段搅拌机出料口、沥青储罐呼吸口、下料口产生的废气中含有沥青烟,在生产车间内能闻到异味,经冷凝器+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厂区周围无明显异味。

3.2016年12月,2018年7月该公司两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4.该公司购置有两台洒水车负责定时喷洒路面,防治扬尘污染。

5.该公司车辆进出过程中会有扬尘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为加强商混站的管理与整治,制定了《薛店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商混站治理专项方案》,同时加强夜间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6月份对该厂区大门外道理进行了重新铺设,要求该公司对厂区门口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5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原种种猪场气味难闻,粪便乱堆到院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辛店镇原种种猪场,现存栏生猪3500头,位于辛店镇辛店村五组,场区内设置有三个沉淀池,一个晾粪场,一个有机肥存储场,配备有机肥处理加工设施设备1套,干湿分离机2台。2010年11月被辛店镇政府批复为规模化养殖用地,2015年5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种猪养殖销售,2015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7年11月办理《畜禽养殖代码证》,2017年7月通过环保备案。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辛店镇、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新郑市辛店镇原种种猪场进行现场调查。该养殖场正常运营,养殖场厂区内确有异味。

该种猪场养殖粪便经过干湿分离机进行分离,污水进一步流入沉淀池,进行厌氧发酵,通过有机肥加工设施处理后,最后由罐车运输还田,脱水后的粪便暂存于有机肥暂存场,暂存场底部已经硬化,四周打有围堰,上部建设有防雨棚,污水暂存池按照要求已经做防渗、硬化处理。现场未发现新郑市辛店镇原种种猪场粪便乱堆、乱放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6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业主单位、以上三县建设局、以及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排污管材,属于2018年3.15打假晚会曝光的郑州市场上HDPE排污双壁波纹管材,大量三无、假冒、劣质产品流向以上三县环境治理工程,目前一小部分村镇已经安装完毕,还有一部分正在施工安装。经群众反映并查实全部为不合格产品,管材拉到施工现场就破裂,使用几年后会出现破裂、漏水、渗水、污染土壤、报废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村民反映强烈。多次通过郑州市长热线反映无果,多次通过315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2018年“3.15”晚会中因生产销售非标双壁波纹管被点名的8家企业有:新郑浩通管业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管材公司、洛阳久通管业有限公司、江阴大赢塑业有限公司、新郑康泰管业公司、中谊建材有限公司、江阴通顺有限公司、江阴互通塑业有限公司。

2.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8号),从2017年起,郑州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力争用3年的时间,到2019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该工程共涉及登封、新郑、新密、荥阳、中牟等五县(市)732个规划保留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收集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

荥阳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由河南格威特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一标段)、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标段)、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标段)三家单位具体实施;新密市由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登封市由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7月6日,荥阳市城管局、污水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各标段监理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到三个标段的管网铺设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看,各标段所用HDPE双壁波纹管材均贴有合格证标签,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类管材未见破裂和破损现象,对各类管材进行摔打、站压等测试,未出现破裂现象。经调查,荥阳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一标段的管材厂家是“河南河财管道有限公司”,质检单位是“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二标段的管材厂家是“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检单位是“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塑料管材管件检验站”和“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三标段的管材厂家是“河南金铨塑业有限公司”,质检单位是“河南建院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以上三家管材厂家均不属于2018年3.15打假晚会曝光的8家生产厂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产品合格证,质检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监理机构提供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审查意见书等,均正规齐全。

2.2018年7月7日,新密市住建局和中原环保相关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对管网铺设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新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使用的排污管材HDPE双壁波纹管生产单位是河南省鑫鹏管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属于2018年3.15打假晚会曝光的8家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资质,HDPE双壁波纹管有出厂合格证,且提供有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检验报告。

3.2018年7月6日,登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对管网铺设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登封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所使用的污水管材是HDPE双壁波纹管,由河南中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阮氏塑业有限公司供应,其中河南中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年3.15打假晚会曝光的8家生产厂家之一,2018年央视3.15晚会对河南中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非标产品不合格问题曝光后,登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立即断绝与该公司的供货关系,并对进场管材进行质量检查。经检查,该公司为登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的双壁波纹管全部为国标管材,质量标准合格,提供有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以上两家管材厂家均具备国标管材生产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证照齐全。目前登封市2017年54个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毕,经查看,施工现场堆放的管材均有国标合格标识,未见破裂破损现象,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漏水、渗水、污染土壤、报废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4. 郑州市城管委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不定期现场督查,督促各县(市)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规范施工,严把原材料关。一是选择证照齐全的优秀企业作为管材供应商;二是严把货源渠道管,坚持“三定”原则,定厂家、定产地、定品牌;三是严把现场验收关,采用随机抽验制度、人员交叉验收制度、复验合格放行制度等,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登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断绝河南中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关系,将选取证照齐全、有资质大品牌生产厂家作为后续原材料供应商,确保所有原材料均为合格产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郑州市城管委组织专项督查组,将加大督察力度,强化现场巡视,督促各县(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督查力度,对进场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标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履行职责,监理单位严把材料关、质量关,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抽样复检,确保所进管材、原材料合格;施工单位严守质量关、安全关,选取证照齐全、有资质大品牌生产厂家作为原材料供应商,确保所有原材料均为合格产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安全,高质高效完成工程。

4.密切关注已运营项目运行情况,一旦出现管材破裂、渗水等现象,立即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进行责任追究。

5.针对群众质疑,及时提供资料,做好解释工作。

问责情况:

无。

第38批

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30003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有个金星啤酒厂,气味难闻。投诉人希望让该厂搬迁。该区环境脏乱差,希望领导来该区视察一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位于管城区新郑路188号,于1983年10月29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4170194848T(1-1)。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安排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开展联合调查。

经调查,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等合法手续且手续完善。

经了解,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外迁至新郑市薛店镇。因新厂区项目土地手续报批进展缓慢、国家广电总局293台天线迁建问题未出具公参意见影响环评批复等原因,影响企业外迁进度。

群众反映:“该区环境脏乱差,希望领导来该区视察一下”问题,经现场调查,郑州金星啤酒公司日常安排环卫保洁人员做好了生产车间及生产厂区的清洁工作,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做好搬迁工作,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郑州市大围合区域工业企业外迁目标任务的请示》的批示意见,于2019年12月完成搬迁。

2.截至2018年7月9日,对于群众反映的该区环境脏乱差问题,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督促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落实日常保洁工作,并做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82

反映情况:1.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多家生产PVC管件的厂都没有手续,生产时气味难闻,无环保措施,粉尘顺着排风扇排出场外,噪声很大。2、新郑市薛店镇包嶂村华鑫混凝土搅拌站车辆进出噪音太大,厂内没有环保措施,粉尘污染严重。3、新郑市薛店镇包嶂村北2 00米路西一家无名水泥管厂,露天作业粉尘污染过大。4、新郑市润升建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噪音很大,进出厂区的大卡车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5、新郑市郭店镇三十里铺附近(冷库对面)一家无名花砖厂,无任何手续违规生产很久了,近段虽然停产了是因为大检查,检查过后就恢复生产,粉尘、噪音污染很大,原来还一直生产中。6、新郑市郭店镇高字村机砖厂违规烧煤,一到晚上烟幕弥漫,无环保措施,硫磺味非常大,粉碎煤矸石粉尘污染严重。7、郭店镇中心卫生院东1 00米顺发展柜,手续不全,生产喷漆气味污染严重,粉尘不按规定乱排。8、郭店镇郭店街路西伊香斋回族饭店,厨房油烟、门口夜市噪声扰民,污水横流,烧烤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新郑市辛店镇辖区内有15家PVC管材生产企业、1家PVC管件生产企业、1家PVC通信穿线管生产企业、2家PP-R管材管件生产企业、1家PE通信穿线管生产企业、1家MPP通信穿线管生产企业,以上生产企业共21家。

2. 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中华北路包嶂山村。该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于2017年7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9月11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

3. 郑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该水泥制品厂为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

4. 郑州润升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郭店镇三十里铺。2015年11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7月4日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5.郭店镇三十里铺附近(冷库对面)一家无名花砖厂位于三十里铺村南,郑新快速通道西侧、老郑新路东侧。

6. 新郑市郭店镇明星新型建材厂位于郭店镇高寺村。2006年7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2009年3月4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7. 顺发展柜厂全名新郑市郭店镇顺发展柜厂,位于郭店镇五里口,2015年11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3月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8. 新郑市郭店镇伊香斋饭店位于老郑新路西侧2016年6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2016年10月1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1. 针对“多家生产PVC管件的厂都没有手续,生产时气味难闻,无环保措施,粉尘顺着排风扇排出场外,噪音很大”问题

新郑市辛店镇PVC 管件厂共计21家均办理有营业执照,其中新郑市新梦想管业制品厂于2018年4月16日登记注册,企业处于筹建过程,生产设备未有安装,环保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新郑市辛店镇亚磊塑胶制品厂、新郑市辛店镇晓东塑胶制品厂、新郑市利豪管件厂三家企业因土地手续不合法等原因,辛店镇政府在2018年5月的专项治理行动中进行了取缔,厂区设备已全部拆除,工商营业执照也在注销中。其余新郑市昌乐塑胶厂等17家PVC管件厂均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辛店镇17家PVC 管件厂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在挤出工段安装UV光解处理设施,生产工艺废气经UV光解处理后排放。混料、拌料工段按照环评审批要求配套了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经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各企业厂界噪声排放均达标。

新郑市环保局在对上述17家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各企业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无明显异味。

2. “新郑市薛店镇包嶂村华鑫混凝土搅拌站车辆进出噪音太大,厂内没有环保措施,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厂区地面硬化,安装有喷淋设施;筛分工段及原料储存在全封闭的原料库,安装了喷淋洒水装置,搅拌主机全封闭;仓顶安装了除尘器,搅拌机安装了除尘器。公司购置了清扫车、洒水车等,用于定时开展清扫和洒水作业。该公司混凝土车辆过往,造成门前道路出现裂缝,有扬尘污染。

2017年6月2日、3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2017年7月17日、18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3. “新郑市薛店镇包嶂村北200米路西一家无名水泥管厂,露天作业粉尘污染过大”的问题:2018年5月,该公司因违法占用2.8亩田地被国土资源部遥感卫星拍摄;2018年5月9日,薛店镇政府联合市土地局对该厂占压基本农田违法建设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2018年6月21日,该公司已拆除,目前正在复耕。

4. “新郑市润升建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噪音很大,进出厂区的大卡车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问题:现场检查时,郑州润升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厂区内地面已硬化,安装有喷淋设施,厂区内配备有洒水清扫车,有专门的清扫人员,厂门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内未见明显粉尘,部分道路有积尘。该厂建有一座密闭的原料仓,主机楼和传送带全部密闭,安装有袋式除尘器,现场检查时除尘设施运行正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该公司周边500米内没有居民,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新郑市郭店镇三十里铺附近(冷库对面)一家无名花砖厂,无任何手续违规生产很久了,近段虽然停产了是因为大检查,检查过后就恢复生产,粉尘、噪音污染很大,原来还一直生产中”问题:新郑市郭店镇三十里铺附近(冷库对面)一家无名花砖厂建于2017年5月, 2018年4月底新郑市郭店镇三十里铺村排查时发现该厂没有任何手续。新郑市郭店镇三十里铺村督促其自行搬离取缔等措施。随后企业搬离了机械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厂无生产设备,场内有部分原料及产品遗留。

6.“新郑市郭店镇高字村机砖厂违规烧煤,一到晚上烟幕弥漫,无环保措施,硫磺味非常大,粉碎煤矸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新郑市郭店镇明星新型建材厂已于2017年11月郑州市秋冬季错峰生产期停产至今,厂内没有生产原料,有一座双碱法脱硫设施,用于处理隧道窑焙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烟尘。该厂所在地高寺村已列入郭店镇拆迁范围,2018年4月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对该厂生产用电设施采取了封存措施。

7.“郭店镇中心卫生院东100米顺发展柜,手续不全,生产喷漆气味污染严重,粉尘不按规定乱排。”问题:经查,新郑市郭店镇顺发展柜厂正在生产。生产过程没有喷漆工艺,现场也未发现喷漆设备,未闻到难闻的喷漆气味。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台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裁板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两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该厂生产过程中有微量粉尘无组织排放,2017年11月4日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厂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8.“郭店镇郭店街路西伊香斋回族饭店,厨房油烟、门口夜市噪声扰民,污水横流,烧烤气味难闻”问题:现场检查时,伊香斋饭店处于停业状态,饭店储存间和冰柜均无食材,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设备;饭店经营者称4月底因家中危重病人需照顾,饭店便停业至今,今年也未经营过夜市。营业时产生的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汇入华南城污水处理厂。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将继续加大对PVC企业、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新郑市将继续加大对郑州润升建材有限公司、新郑市郭店镇明星新型建材厂、新郑市郭店镇顺发展柜厂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对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门前道路进行了重新铺设,同时督促该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避免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

薛店镇人民政府对薛店镇包嶂山村党支部书记时荣安、薛店镇包嶂山村网格长刘文龙、薛店镇包嶂山村网格员田斌、李玲、陈培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83

反映情况:1、郑州市新郑市郑新快速通道与新村大道交叉口附近,瑞弘制药有限公司,厂内排放刺鼻气味,粉尘很大,污染特别严重。2、新郑市新村镇福华钢铁厂用废铁炼钢,白天停晚上干,噪声、气味、粉尘污染特别严重。3、新郑市龙湖镇山东乔段一家不知名的搅拌站无手续,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进出车辆狼烟四起,噪声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4、新郑市梨河镇有一家华源玻璃制品厂,烟囱经常冒黑烟,黑色漂浮物落到家里,污水横流。5、新郑市梨河镇1 07国道郑州佳丽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时污水乱流、生产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大道南侧,成立于2002年6月26日,2004年8月28通过新郑市环保局审批,2004年9月1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验收。

(二)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南(陈庄),成立于1999年9月9日,2005年3月15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豫环监函〔2005〕27号,2005年11月9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豫环验〔2005〕85号。

(三) 新郑市龙湖镇山后杜行政村山东乔自然村共有2家搅拌站,分别为郑州路之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郑州筑创建材有限公司。郑州路之桥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龙湖镇062乡道南侧, 2016年7月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拆除其主要生产设备后停产至今。郑州筑创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袁张路南侧,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2016年5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9月13日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1153025),2017年8月31日通过新郑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公告。

(四) 郑州市华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七里堂村黄河路北侧,

(五)郑州佳利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新郑市107国道梨河段与淮河路交叉口南侧,该公司年产500吨面粉品质改良剂项目于2017年8月31日通过新郑市违法建设项目清改验收,并已公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路面硬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该厂生产车间密闭并安装有空气净化装置,厂区周围没有闻到难闻的气味,厂区西侧能闻到轻微的中药味。2018年6月4日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达标。

(二)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废铁炼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有一座炼钢车间,炼钢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废气经两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两个废气排放口外排。两个废气排放口都按照规定安装有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维,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比对检测。厂区周边没有闻到呛人气味,炼钢车间内部有冶炼过程中散发出的轻微异味。经查看近3个月的废气在线监控记录和2018年5月28日由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附件7)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该厂周边500米内没有居民,也没有环境敏感点。新郑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6日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排放进行检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类标准。

群众反映的该公司白天停晚上干的情况,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状况自行调整,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与群众反映的噪声、气味、粉尘污染特别严重有出入。

(三)郑州路之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处于状态,现场未发现生产迹象。该厂于2016年进行了拆除,拆除的生产粉料罐、残留原辅材料已覆盖,并设立围挡。

郑州筑创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处于停产状态,道路已冲洗,出入车辆冲洗装置正常使用。该企业骨料堆场、搅拌楼全封闭并安装有喷淋装置,粉料罐配套安装有仓顶除尘器,搅拌机配套安装有脉冲除尘器,2条输送皮带采用彩钢瓦封闭处理,设备产生的噪音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围墙等措施进行控制。

(四)郑州市华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单段式煤气发生炉于2017年5月改为天然气锅炉。因生意萧条,从2017年12月1日已全面停产,查阅电力部门提供的企业动力用电证明显示,郑州市华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用电负荷为0。

(五)1.该公司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性粉尘,经配套建设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生产工艺中没有产生生产污水工段。该公司生产车间也没有水储存设备及配套的水管网,地面无水迹、水渍现象。

2.该公司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要求郑州筑创建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委托第三方对污染排放状况开展监测。

2.新郑市将继续加强相关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85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城关镇郭堂村郭北组,郭堂村位于亿和苑生态园烧烤直排、违法建设、污水直排索河水库等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领导来河南,群众曾实名举报过一次,不但没得到解决,违法建筑和污染越来越严重,这是典型的敷衍整改、假整改,盼求得到领导关注。2016年,在郭堂村科学大道和索河水库旁向东200米路北,突然建起了一家名为“亿和苑生态园”的烧烤场,实为私人会所,炭火烧烤没有采取任何除烟设施,对周边群众生活危害巨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此举报于2018年7月2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35批受理编号为X410000201807020087举内容相符,属于重复举报。

荥阳市亿和生态苑,位于荥阳市科学大道与广武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属荥阳市建城区以外),占地面积35亩,主要以生态种植为主,有部分硬化及附属建筑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荥阳市索河办、荥阳市水务局、荥阳市环保局对该生态园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园内有木屋三处,可移动伸缩棚一个,彩钢瓦操作间一处。木屋、可移动伸缩棚及彩钢瓦操作间不属于永久性建筑,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该公司现有管理用房面积约850平方(1亩多),未超出允许的比例。

该园内有化粪池两处,该生态苑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均排放至化粪池,用于园内农作物及果木灌溉施肥,未发现该生态园污水流入索河水库里的现象。

该生态苑内有一个室内烧烤场地,烧烤是在密闭的操作间进行,使用的是低碳环保无烟烧烤炉。

综上所述,此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合法有序经营。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86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通泰路交叉口“中力广告市场”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虚假整改。在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整个市场凡是干加工的不让开业,祭城街道办事处通知是要等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离开郑州才让复工,蒙骗第一环保督察组。实际情况是,平时没有人管理,市场垃圾随处可见,商户都是小作坊加工,排放加工的有害气体和废水,有时候小作坊夜间加工并排放有害气体,气体非常难闻,周边居民和幼儿园非常受害。以前有关单位查处过多次,祭城街道办事处欺上瞒下,虚假整改,污染问题就是不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力广告创意产业园位于通泰路与白庄街的澳柯玛物流园区内,占地196亩,2007年开业,商户450家,全部为批准的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广告材料批发,广告牌、标识标牌制作,LED发光字、喷绘写真、UV平板打印、装饰工程等。其中广告制作户335家,广告材料批发零售115家。该市场由河南中力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郑东新区赶赴现场对该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在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整个市场凡是干加工的不让开业,祭城街道办事处通知是要等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离开郑州才让复工,蒙骗第一环保督察组;平时没有人管理,市场垃圾随处可见”问题

经查,今年春节后,该市场一直正常营业,未发现有店铺在不违规的情况下被停业。该市场由河南中力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日安排专人打扫,做到场内垃圾日产日清。经调阅资料,公司提供有管理台账和票据。

(二)关于“商户都是小作坊加工,排放加工的有害气体和废水,有时候小作坊夜间加工并排放有害气体,气体非常难闻,周边居民和幼儿园非常受害”问题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园区废水检测(检测报告待出据),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园区自2015年7月1日起一直执行夜晚9:30至早8:00停电停业规定,小作坊夜间加工不属实。经排查,发现五家店铺存有自喷漆罐、漆具,现场留有喷漆制作物品,存在违规喷漆情况。分别是: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天广告设计商行,A区9排8号;郑州市郑东新区新标牌商行,A区8排25、26号;郑州市郑东新区通宝广告材料制品经营部, A区9排11号;郑州市郑东新区嘉欣标识商行,A区8排22号;天进广告雕刻发光字,无证经营,A区9排11号。

(三)关于“有关单位查处过多次,祭城街道办事处欺上瞒下,虚假整改,污染问题就是不解决”问题

为避免店铺超范围经营影响环境,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市场一直开展日常督导巡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纠正。自2017年以来累计查处违规喷漆和丝网印刷店铺15家,清退5家,做到对市场污染问题零容忍。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5家排放有害气体的违规商户,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责令其中4家立即整改,并依法没收其自喷漆、调漆罐等喷漆物品23件;清除取缔其中无证经营的天进广告雕刻发光字店铺。目前,该市场污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将对全市场开展为期2周的宣传和整治。由一名副主任带队,抽调综治、巡防、城管50人,社区配合,明确责任任务,分包到人,进一步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确保全部商户做到依法依规,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监管到位,杜绝环境污染。

问责情况:

无。

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8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豫香食品发展公司,未批先建,排放很多有害东西,厂子几十米处有隐藏式渗坑,严重污染地下饮用水,腐蚀土壤,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多次举报未果,环保大队长徐晶。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豫香食品发展公司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 2016年6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原辅材料是成品面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新郑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豫香食品发展公司,未批先建问题。

1. 2014年底郑州市豫香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小麦淀粉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2015年6月新郑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小麦淀粉加工项目停止建设,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2016年8月16日,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公司法人代表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2016年12月30日该公司未通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新郑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公司实施停产,项目暂予保留。目前该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二)关于排放很多有害东西,厂子几十米处有隐藏式渗坑,严重污染地下饮用水,腐蚀土壤,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多次举报未果问题

1.该公司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主要为一台沼气锅炉、一台天然气锅炉和一座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厂区东侧排污口排放。

2.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站停运,排水口干燥未见污水排出。由于张沟村未修建雨污管网,该村部分生活污水、雨水经该公司大门北侧的水渠,穿过该公司办公区,在厂房外一根直径约50厘米的管道(该管道由龙湖镇张沟村村委会建设),排入西侧的荒沟中。

3.现场检查人员在该公司周边100米范围内进行排查,在该公司西侧的荒沟中发现有张沟村生活污水、雨水流过的痕迹,未发现隐藏式渗坑,周边土壤被腐蚀不属实。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将加快龙湖镇西部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工作,严防该公司私自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89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桃源路口向东郑大市场街50米路南,马路口私设垃圾点、投放大型垃圾桶后,导致每天晚上9点左右有大量的垃圾倾倒在马路上,路面残留的污水臭气熏天。2018年6月10日,大量人员在清理此处垃圾和地面,听说是有人已经举报过这个垃圾点,大学路办事处的做法只是更换成几个新垃圾桶,就这样敷衍了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郑大市场街50米路南的马路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祥和社区。马路两侧道路比较狭窄,周边都是一些老旧的居民楼院,街道两旁有少许餐饮饭店,附近建有公共厕所和酒店宾馆。

二、现场调查情况

在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纪委、祥和社区和郑州市二七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在6月份接到第一次投诉后,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已采取各项措施就此处垃圾堆积、外溢问题进行了整改。第一次整改后,附近居民、商户每天仍会不定时倾倒垃圾,造成保洁人员刚保洁过的道路又产生新的垃圾或废弃物,且夏季瓜皮较多,有时会有瓜汁及饭店倾倒的泔水溢出产生异味并污染路面,加上马路及两侧人行道比较狭窄,给过往群众的通行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路面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和洒水,清理垃圾桶并督促垃圾清运公司对此处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运,同时与该路段环卫负责人建立了联系机制,共同维护该路段卫生。

2.安排道路质检人员和专人每日巡查监管。对附近饭店乱倒泔水等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对垃圾桶的完好程度、下水管道是否正常排污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时检查,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力争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治效果不反弹。

3.安排环保小分队24小时值守,严盯死守,以防垃圾外溢事件再次发生。

4.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要求祥和社区三级网格长加大对此路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发生。

问责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对祥和社区三级网格长杨柳清进行约谈。

八、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90

反映情况:1、荥阳市贾峪镇龙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减水剂,夜间偷偷生产,排放难闻气味,污染环境。2、贾峪镇宏福煤业,煤场扬尘污染严重。3、贾峪镇石棚村有一石子厂,扬尘污染严重。4、附近有一坑塘,存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荥阳市贾峪镇龙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举报曾于2018年6月3日第1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20001,6月24日,第25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11,第34批受理编号为X410000201807010169举报过,属于重复举报。

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贾峪镇龙卧洼村,占地面积13630平方米。该公司建设项目为设计年产4万吨新型高性能减水剂项目,现实际产量约年生产减水剂1万吨左右。该公司建设项目2014年5月14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郑环建表〔2014〕105号)。2015年7月6日通过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荥环验〔2015〕019号)。

2. 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矿位于崔庙镇马寨村(交办件贾峪镇),属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该企业属于基建矿井,由于煤炭市场行情原因,于2014年7月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4〕575号文件《关于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矿暂停矿井技术改造的批复》要求停止基建,2014年11月设备及人员全部撤离并封井至今。 

3.经与实际情况对比和排查,信访举报石子厂位于贾峪镇石棚村村委向南1公里处,该厂已经被取缔,在该石砂加工点北侧50米有一个已干涸坑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崔庙镇、荥阳市贾峪镇相关人员分别到3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1. 荥阳市贾峪镇龙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区硬化防渗措施符合环评要求,生活污水按照要求全部进入化粪池,厂区卫生符合要求,原料集中堆放未发现有遗漏现象,厂区没有明显气味,现场未发现有异常情况。对周边范围检查时1000米范围内未发现存在居民居住点。

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该厂于2018年6月5日上午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检测结果数值符合环保要求。

2. 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处于封井状态,无任何生产销售迹象。院内杂草丛生,只有2名看门值班人员,现场煤矸石堆用防尘网网覆盖,部分防尘网破损,风特别大时,煤场有扬尘产生。

3.荥阳市贾峪镇石棚村村委向南1公里处石砂加工点,原建设有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因未办理相关手续,且不符合规划,于2016年被贾峪镇政府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取缔,拆除了生产设备,清除了原材料以及成品。现场没有发现新安装的生产设备,该地点保持着石砂加工点拆除后的原貌。

在该石砂加工点北侧,有一个已干涸坑塘,该坑东西长约50米,南北宽约15米到25米不等。经询问附近过往村民得知,该坑塘原来存有少量生活水和下雨流入的雨水,现在已经干涸并长满了青草。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贾峪镇宏福煤业部分防尘网破损,风特别大时,煤场有扬尘的问题,责令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扬尘管控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2.荥阳市加强辖区内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91

反映情况:荥阳市城关乡和刚玉公司、崔庙镇兴达碳素公司、豫龙镇永昌纺织印染公司,这三家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给周边环境带来危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荥阳市泰和刚玉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城关乡洪界村六组,占地面积10667.2平方米, 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8年9月建成投产。2008年 11月18日河南省环保局组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有关专家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验收。2016年12月该公司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经荥阳市环保部门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该公司建设项目通过荥阳市环保局清改工作拟环保备案公示(第二批),备案文号为2016(97)号。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二)荥阳市兴达碳素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崔庙镇塔山工业区,占地约9亩,于2000年建设投产,主要从事石墨电极的焙烧加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182MA4066PF5P(1-1)。

(三)河南省荥阳市永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豫龙镇毛寨村,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占地面积17亩,经营范围主要为纺织印染。荥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6月8日对其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荥政环限〔2008〕38号),该公司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完成后,荥阳市环保局于2008年12月对其下达了《限期治理监测通知书》(编号〔2008〕37号),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承担了该公司污水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监测工作,并于2008年12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污染源限期冶理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了《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荥环监限验〔2008〕04号);2009年11月该公司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7日,荥阳市环保局、崔庙镇政府、豫龙镇政府对三家公司进行了检查。

荥阳市泰和刚玉有限公司制砂一车间正在进行生产作业,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行,熔炼车间、制砂二车间、炉料生产车间未进行生产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现场查阅监管记录,不存在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查阅该公司2018年7月6日检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检查时该公司厂区部分路段破损,造成运输车辆出入时会产生扬尘。

经查,荥阳市兴达碳素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制做了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9月21号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监管意见并上报市局进行环保备案。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环式焙烧炉配套有脱硫塔及电捕塔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并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对排放的烟气进行自动监测,实时的上传监测数据到郑州市监控中心,生产车间还安装有一座袋式收尘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环式焙烧窑正在生产,使用的燃料是压缩天然气,进入焙烧窑车间,车间南侧存放有原料生坯,窑内装有原料石墨生坯,焙烧窑有工人正在操作燃烧器对窑室进行加气燃烧,窑温显示605度,车间内没有明显无组织排放现象,车间没有进行焙烧窑填充砂装填操作,与之配套的带式收尘器未开启,焙烧窑配套的水喷淋、脱硫塔和电捕塔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脱硫塔的双碱法加碱装置正在使用,没有发现设施有跑冒现象,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有专人负责并有设施的日常运行记录,自动在线监测装置联网运行,查阅近几天的历史数据未发现有数据超标。

河南省荥阳市永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份停产至今。按照《荥阳市2017年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于2017年3月底自行拆除了6蒸吨燃煤锅炉,之后相继又拆除了车间内的生产设备。目前该单位生产设备和锅炉已拆除到位,车间内也没有原材料和产品,厂房闲置没有生产迹象,不具备生产条件,故不存在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荥阳市环保局责令荥阳市泰和刚玉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立即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做好日常厂区清洁工作,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荥阳市环保局责令荥阳市兴达碳素有限公司负责人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人员的责任,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保持好生产区的生产环境。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9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赵家寨煤矿的矿井污水长期直排双洎河,在煤矿污水外排口附近,有人长期利用压滤机过滤矿井煤水生产煤泥,牟取暴利。另外,赵家寨煤矿精煤选厂私设排污口,污水直排厂东北300米,与矿井水汇合流入双洎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赵家寨村。该公司2005年12月30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审〔2005〕1022号),2010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竣工验收(环验〔2010〕154号),该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年产300万吨煤炭。

赵家寨煤矿精选煤厂,实际名称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11年8月22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1〕187号)。2012年8月6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竣工验收,验收文(豫环然验〔2012〕12号)。该公司设计选煤生产能力年产300万吨煤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辛店镇、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常运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针对郑州市新郑市赵家寨煤矿的矿井污水长期直排双洎河问题。

该公司建有处理能力为600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和处理能力为160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防尘洒水、井下注浆、锅炉补充水,剩余部分外排至双洎河(农灌期用作农灌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洒水降尘,剩余排至双洎河。厂区废水排放口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自动在线数据显示达标排放。新郑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2日对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排放口现场采取水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达标。

(二)针对在煤矿污水外排口附近,有人长期利用压滤机过滤矿井煤水生产煤泥,牟取暴利问题。

经调查,辛店镇鲁楼村四组村民颜世红,私自在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排水口下游沉淀池,用污泥泵抽取沉淀池里的煤泥,然后用板框压滤机压滤,压滤出的煤泥外销。2018年6月,新郑市辛店镇政府环境综合整治月该煤泥压滤点已经被取缔,拆除了板框压滤机。

(三)针对赵家寨煤矿精煤选厂私设排污口,污水直排厂东北300米,与矿井水汇合流入双洎河问题。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补充用水来源于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矿井水。针对东北300米处的排放口,实际情况为2018年5月中旬改造运煤通道后,新修建的雨水排放口,该处排放口在辛店镇鲁楼村西北处与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水汇合后排入双洎河,该排放口所排放的是运煤公路两侧收集的雨水、道路清洗水、绿化养护水及车辆自动冲洗台沉淀池溢流水。针对车辆自动冲洗台沉淀池冲洗废水溢流现象,已经责成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动冲洗台沉淀池溢流口进行了封堵,2018年7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处自动冲洗台沉淀池溢流口已经封堵到位。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96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冉屯东路、西站路往北200米路东,有一个垃圾中转站,2016年已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现在要求另选址重建,但是两年过去,依然没有变化,整天臭气难闻,垃圾车噪声扰民,这个垃圾中转站早期建在这里,是因为当时风和日丽小区三期、四期和工程厂都没有进行拆迂改造,并不影响市民和群众的生活,但随着郑州市的快速发展,这个垃圾中转站周边均建成了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所称“垃圾中转站”位于郑州市冉屯东路与西站路向北200米,属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管理。该垃圾中转站始建于1992年,2017年全面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建筑面积为110平米,接收转运周边两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转运量约为130吨,属IV类小型垃圾中转站。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城管局、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垃圾中转站与最近的建筑物距离10米以上,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47号)规定,地面无污水横流,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异味较小。2016年该垃圾中转站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后,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加强管理,加大冲洗频次,派专人对垃圾中转站周边道路进行冲洗、消杀。2017年全面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后,该垃圾中转站利用站内冲洗设备及时对站内和门前进行区域冲洗,并加派小型冲洗车对周边道路进行冲洗,按要求定时消杀,减少蚊蝇孳生,消除异味。据了解,在夜间进行垃圾清运时,车辆存在一定噪音。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城管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加派转运车辆,确保站内垃圾日产日清,加大冲洗频次,加强保洁力度,保证门前干净整洁无异味。同时加强对转运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减少夜间清运时产生的噪音。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十二、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100

反映情况:郑州西南绕城高速索河大桥东侧,南岸100米处,高新区门楼村向河道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有数十万方,堵塞了大半个河道,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对我村村民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反映问题位于郑州市高新区西南绕城高速索河大桥东侧,属于枣陈行政村。高新区辖区内河道总长约为2公里,主河道宽12米。2016年,郑州市高新区检查发现该处河道确堆置建筑垃圾,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已于同年8月16日整改完毕。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通知后,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由沟赵办事处配合郑州市督导组赶赴现场对该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实地查看,该处河道内不存在建筑垃圾,河水流淌顺畅,没有出现反弹。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高新区将加大对该河道巡查力度,落实责任制度,严禁出现类似情况。

问责情况:

无。

第35批、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0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坡东李村,村主任和其弟弟用挖掘机把村周边沙岗都挖了,以40元钱一吨的价格,把沙子卖给周边的建筑工程和修路队。田地、庄稼遭到严重破坏、滑坡倒下。成队的大卡车日夜拉沙,把村子的路都压坏了,还碾死过村民养的牛羊,碰着过小孩。村民向镇政府和环保局反映,工作人员说村长在带人平整耕地,管不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坡东李村位于中牟县刁家乡政府东北0.5公里处,距离中刁公路东500米,东邻尉氏庄头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中牟县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一)“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坡东李村,村主任和其弟弟用挖土机把村周边沙岗都挖了,以40元一吨的价格,把沙子卖给周边的建筑工程和修路队”问题

经查,中牟县刁家乡坡东李村自2015年以来村主任一职一直空缺,本次换届也由村支部书记李×路主持工作。前届和现任村干部只有李×栓(村会计)、李×中(支部委员)有弟弟,但是二人及弟弟均没有卖过沙土。经询问,其他群众也没有卖过该村周边的沙土。

(二)“田地、庄稼遭到严重破坏,滑坡倒下”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坡东李村村北,东邻村道,西邻耕地,南邻田间路,北邻耕地。该地块占地面积38.24亩,经现场实地勘测,该地块地类全为耕地。经询问坡东李村六组组长李×中、该地块的承包户陈×慧和李×碧等三人,证实该地块原状为沙荒地,地势高低不平,生产力低下。2017年下半年,为便于进行农业生产,该地块的承包户李×留、李×峰等17户自发租用机械在冬春未耕种时节对各自的承包地进行平整。目前该地块已全部平整结束,并已开始进行农业生产,现该地块内种植的有花生、红薯等农作物。

(三)“成队的大卡车日夜拉沙,把村子的路都压坏了,还碾死过村民养的牛羊,碰着过小孩”问题

因该村周边没有倒卖沙土现象,经支部书记李×路等村组干部确认,没有群众反映拉土卡车碾死牛羊和碰过小孩的类似事件,也没有得到类似线索反映。坡东李南北街主干道是2008年左右铺设的水泥路面。目前路面有裂纹,但是路面平坦。

(四)“村民向镇政府和环保局反映,工作人员说村长在带人平整土地,管不了”问题

中牟县刁家乡乡村两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会及时到现场核实解决。中牟县刁家乡、环保局均未接到相关问题的举报。中牟县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各级环保工作决策部署,不存在对群众反映问题推诿、应付的言行。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刁家乡政府时刻保持环保治理高压态势,时刻关心群众需求和反映的线索,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不出现各类环保问题。

问责情况:

已移交中牟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35批、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39

反映情况:1.郑州市花园口黄河桥东大堤北侧,位于花园口景区内,紧邻为郑州900万人提供水源的花园口水源厂一步只隔。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长年造船修船,没有任何环境保护处理措施,污染严重,在造船过程中打砂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大气,除锈喷漆产生浓裂的刺鼻气味,废气中产生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气体,修船造船过程中的大量废油,污水、垃圾,直接流入黄河或渗入地下。大量的油漆桶、乳化液桶、油污棉丝、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到处乱扔。严重污染了花园口水源厂和景区环境。2.郑州市生态环保部门、管理船厂生产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州市海事部门的失职行为,作为一级保护水源地,郑州市政府5月份排查出的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公示中并没有这个污染企业。该厂根本没有环境许可证,也没有治污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水文测验工作中,受黄河河道影响,水文测船极易发生浆损坏等故障,鉴于船舶随时可能出航,经研究,黄河水利委员会于70年代决定临河道建立测船维修保养基地即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

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位于黄河大堤公里桩号k11+300米处,距离地表水国控断面下游约600米处。该厂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水文水资源局,由黄委郑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也称花园口水文站)代管。该厂主要担负黄河中下游水文测船的维修和养护任务,为黄河水文测验提供基础设备保障。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4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古荥镇人民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长年造船修船”问题

经查,2017年3月,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停止造船,主要负责黄河中下游水文监测船的维修和养护。2018年5月底,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停止船只维修业务。2018年6月25日,惠金河务局向花园口水文站报送《惠金河务局关于告知花园口水文站拆除船舶修造厂的函》(郑惠金黄函〔2018〕18号),建议船厂进行拆除。现场查看时,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处于停工状态,下堤路口已切断,未发现有油漆桶、乳化液桶、油污绵丝、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到处乱扔现象。

(二)关于“郑州市生态环保部门、管理船厂生产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州市海事部门的失职行为,作为一级保护水源地,郑州市政府5月份排查出的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公示中并没有这个污染企业。该厂根本没有环境许可证,也没有治污措施”问题

根据郑州市攻坚办下发的《郑州市地表水国控责任目标断面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郑环攻坚办〔2018〕68号)要求,惠济区对辖区地表水国控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内排查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环境问题,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并不在规定范围内。为确保测量准确性,惠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到花园口断面开展复测。经过测量,从水质监测断面(老黄河公路桥)东至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围墙的距离约为600米,不在下游500米内。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建厂时期我国还未正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厂确实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河南黄河水文船舶修造厂船只已吊离,正在清运设备,预计7月10日清理完毕。待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后,将拆除厂房。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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