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5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09  

一、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5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白龙庙村,当地村民盗伐了40棵直径40公分左右的桐树、杨树,严重的破坏了生态环境,已经向森林公安报案,一个月了还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树木被盗伐地点位于新密市平陌镇白龙庙村九组,村民王××、朱××在自家责任田砍伐桐树共计24棵。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新密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2008年5月16日,吴××和平陌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村民王××、朱××责任田在承包的荒山范围内,土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问题正在认定中),2010年8月27日,新密市人民政府给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豫新密林证(2010)第021406号)。2018年5月24日,新密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吴××报案,称自己承包荒山内树木丢失。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勘验调查:现场遗留伐根共计24个。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已对朱××、王××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林木)行为进行了立案,因土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存在争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5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2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噪声扰民。6月19市郑州市政府管网公示,公示信息避重就轻,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现在该企业负责人又当选了村主任,村民认为他不合适,向镇政府反映了该情况,但最终公示结果还是此人当选。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于2002年12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6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60222490F(1-6)。占地约20.5亩,经营范围为生产(潜水泵、离心泵、建筑机械、水泵配件等),销售(塑胶管材、水泵、电机、地埋管等)。主要产品为QS、QJ系列潜水泵,主要原辅材料为不锈钢钢材、防水电缆、硅钢片、矽钢片、耐水线等,主要设备为车床、钻床、压力机、焊机、切割机、行车等。该公司于2017年9月通过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备案确认书(豫郑荥阳制造〔2017〕33563),2017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荥环备〔2017〕98号)。

2011年3月,该公司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建厂,并于2015年7月进行扩建,经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实地测绘,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15134.21平方米(合22.07亩,其中基本农田1600.38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阳市广武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1. 针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

经查,2010年10月王×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车×群的妻子)同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委、二组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经同意将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八亩湾的土地十八亩租于王×娥建养殖厂使用。2011年3月,王×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租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土地6403.04平方米建房办理工厂。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娥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卫015号)送达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012年7月20日法定期限已满,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2〕68号)。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罚没款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

2017年6月,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东临菜地,南临空地,西临道路,北邻宅基)土地8731.17平方米(不符合广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1600.38平方米为基本农田)扩建厂房,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6月13日对进行了立案调查,2017年7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86号)。2017年11月3日法定期限已满,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7〕212号)。

2018年5月,荥阳市国土资源局针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建厂的行为,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进行鉴定。

2.针对“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噪声扰民”的问题

7月3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车间未任何工作人员。车间内没有喷漆用的相关装置和设施,未发现喷漆晾晒产品,也未闻到刺鼻气味。

经查阅该公司环评备案手续,公司目前生产所用主要材料为不锈钢材质,所需喷漆的零部件一律通过外协方式进行购买组装。该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区最西侧的加工车间,是公司机械加工和压叠工序中产生的,采取厂房密闭和设备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该车间距离东侧居民点约为50米,距离北侧居民点约为100米,西侧南侧不涉及居民点。公司切割、焊接工序中产生的烟尘由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

经查阅该企业监测报告,噪声值与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均不存在超标。

3.针对“现在企业负责人又当选了村主任,村民认为他不合适,向镇政府反映了该情况,但最终公示结果还是此人当选。”的问题

经调查,荥阳市换届办组织纪检、政法、法院、公安、卫计、司法等多部门对候选人进行了联合审查,未发现车×群有违规参选情况。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村委换届正式选举于2018年5月21日进行,当日共参加投票选民524名,车×群作为村委主任候选人,得票487票,车×群当选该村村委主任。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荥阳市环保局将严格加强企业监管,规范生产作业,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制度落实到位,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2.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用地,严格规范用地秩序,并督促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完善用地手续。

问责情况:

待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出具鉴定意见,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职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58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黄河桥村村委书记黄革卫把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倾倒邙山沟内毁林,进行掩埋。距离河渠很近,一到下雨天雨水把垃圾冲到水渠内造成污染。诉求人向巡视反映,巡视组按照大件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邙岭大道两处垃圾场,均位于古荥镇黄河桥村,属古荥镇人民政府管辖。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另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惠济区林业局、惠济区农委、古荥镇人民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建筑垃圾场由黄河桥村租赁给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使用,2016年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将该地作为周边拆迁村庄的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张定邦路北建筑垃圾场为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所有,为国有土地。2016年8月3日,为杜绝私自倾倒垃圾的现象,惠济区在该地块播撒草籽覆盖,并在邙岭大道入口处设置围挡和限高杆,严防再出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2018年7月4日,惠济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建筑垃圾场距离引黄干渠较近,约30米,但未发现雨水把垃圾冲到水渠内等现象。7月5日,再次现场调查时,两处建筑垃圾场均已绿化。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古荥镇已对两处建筑垃圾场播撒草籽进行绿化。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责情况:

无。

四、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69

反映情况:1.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附近有一家金峰混泥土有限公司生产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运输车经过噪声扰民。2.河南省工商局印务中心印刷厂,生产中气味难闻,噪声扰民。媒体多次报道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属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二十里铺村辖区,占地面积约19800平方米。该公司东侧紧邻索凌路,南面为普罗旺世小区,西侧为老鸭陈在建安置房,北侧为国瑞静香园小区。该公司1996年11月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

该公司于2002年建成并投入生产,公司建成之初,周边为一片空地。该公司按照程序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郑州市环保局于2004年9月15日批准了该项目环评登记表(编号:郑州环建2004-625),2009年7月29日下发了同意建设项目试生产通知书,2010年11月10日批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编号郑环验登〔2010〕18号(补办环评)。验收时郑州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噪声排放值全部达标。由于城市发展,近年来该公司周边的空地全部建成了住宅小区,特别是随着普罗旺世小区和国瑞静香园小区的居民入住后,该公司的粉尘及噪声污染成为居民投诉的焦点问题。

2.河南省工商局印务中心印刷厂系河南省工商局下属单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50481。位于金水区银河路索凌路西。属于丰庆路办事处二十里铺村辖区,1992年成立,专为河南省工商局印制营业执照、表格等,无外来业务。该厂于2011年7月28日办理了环评验收(郑-金环验表〔2011〕53号)。占地总面积4909.4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附近有一家金峰混泥土有限公司生产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料仓密闭完好,场内地面湿润无粉尘、喷淋设施、进出车辆冲洗设备、脉冲式除尘器、沉淀池水循环系统、砂石分离机运转正常,生产时所产生的废料循环使用不外排。

2016年6月,为进一步降低对周边普罗旺世三期和国瑞静香园周边居民的噪声和粉尘污染,金水区环保局多次联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要求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并满足相关要求:一是主搅拌楼、传输带、堆厂料厂及料仓库出入口必须进行全封闭;二是应对厂区内部进行绿化、硬化,不得出现积尘较重和泥泞不堪的现象;三是完善堆厂料厂内的喷淋设施建设;四是每天定期开启厂内的大型喷淋设备,保持厂区内的湿润环境;五是厂区内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六是定期保养、维护搅拌楼的除尘设备,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七是搅拌楼所使用的外加剂不得外排,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八是清洗搅拌车的沉淀池应定期清理,增设砂石分离机,清洗时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料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该公司于2016年对厂区进行全面包封,并采取隔音隔噪措施,并在料场加装喷雾降尘设施,出入口有车辆冲洗设备。经过近一年的改造,该公司于2017年5月升级改造完成,除办公区域外,所有厂区进行了全封闭加装了隔声材料处理,并加装了20余台脉冲式除尘器。同时,该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主动进行设备环保升级更新,采用的主机是高效节能、利废环保的新一代概念型混凝土搅拌机;采取封闭式砂石称量输送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安装了20套负压式电子脉冲除尘系统,彻底解决了混凝土生产中粉尘飞扬、环境污染等难题。

经查,2018年2月6日,该公司通过了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生产三星认证,属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材三星企业。公司现有2套HZ-180型混凝土搅拌系统(于2016年底投产,属先进环保机型)及相关配套设备、办公楼、食堂和宿舍等,主要产品为规格C15-C60混凝土。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运输车辆经过噪声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均为大型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会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该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河南省工商局印务中心印刷厂,生产中气味难闻,噪声扰民。媒体多次报道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 现场有印刷生产线一条,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有印刷成品及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上均装有废气收齐专用烟道,该生产线配有vocs处理系统,且能正常工作,门窗全部密闭,现场未发现生产中有难闻气味,未能感觉明显噪音。金水区执法人员委托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场对生产产生的噪音进行检测,经检测河南工商印务生产时噪音不超标。

该厂于2011年7月28日办理了环评验收(郑-金环验表〔2011〕53号),于2018年5月29日委托了郑州德析检测技术公司对该厂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废气排放未超标。

关于群众反映媒体多次报道没有解决的问题,在互联网环境中利用百度、搜狗、360搜索引擎查询,又调阅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金水区丰庆路街道文明办关于新闻媒体报道丰庆路的信息统计台账,均未见新闻媒体关于河南工商印务印刷厂环保噪声等问题的报道。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辖区居民举报金水区金峰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运输车经过噪声扰民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现场已同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加大降尘力度,杜绝扬尘污染,尽量避免深夜生产、深夜运输原材料及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以免夜间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同时,提醒金峰搅拌站做好环境污染治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周边居民谅解。

2.针对居民举报河南省工商局印务中心印刷厂,生产中气味难闻,噪声扰民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已同河南省工商局印务中心印刷厂负责人沟通,要求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按要求生产,Vocs处理系统保持正常运转且要经常维护。

问责情况:

无。

五、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76

反映情况:1、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路与紫竹路交叉口向北800米路西郑绵三厂厂区北部有三家洗碗厂,郑州馨翔洗碗厂,众城洗碗厂,昕鼎洗碗厂没有任何处理废水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与雨水管道内,严重超标。馨翔洗碗厂、昕鼎洗碗厂没有通过环评验收。众城洗碗厂通过环评验收,但没有达到二级排放,三家环境恶劣没有生产能力 2.二七区马寨镇曙光路89号郑州市豫洁康消毒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在生产,废水直排,偷偷烧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郑州馨翔洗碗厂实为郑州馨翔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102MA44QFG96P(1-1),于2017年6月在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关于《郑州馨翔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年消毒600万套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原环建表〔2017〕047号),2017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郑州馨翔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年消毒600万套餐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环评爱好者网进行公示。

2.众城洗碗厂实为郑州众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100326880431J(1-1),于2016年12月在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关于《郑州众诚餐饮有限公司年消毒300万套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原环建表2016-063),2017年5月办理了《关于郑州众诚餐饮有限公司年消毒300万套餐具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中原环验〔2017〕006号)。

3.昕鼎洗碗厂实为郑州市欣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102MA443TFC75(1-1),于2017年8月在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关于《郑州市欣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年消毒、配送800万套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原环建表〔2017〕061号),2017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郑州市欣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年消毒、配送800万套餐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环评爱好者网进行了公示。

4.郑州市豫洁康消毒有限公司位于二七区马寨镇杨寨村曙光路89号,项目营业面积为600㎡。主要从事餐饮清洗、配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4G1753J,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备案号201741010300000373。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7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须水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3家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房均是封闭式,门外无明显气味,但生产车间内有异味,生产环境整洁。厨余垃圾有专用容器密闭存放,有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公司清运处理,日产日清。3家洗碗厂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通过气浮机处理后排入郑州三棉纺织有限公司污水管网,再由园区内金州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未排入雨水管道。国家城市排水检测网郑州监测站现场提取水样进行检测。根据2018年7月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3家洗碗厂的各项检测数值均低于环评批复的要求,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馨翔洗碗厂、昕鼎洗碗厂进行了自主验收并进行公示。

对照郑州众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环评要求,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化学需氧量 (COD)150 mg/L、悬浮物150 mg/L、氨氮25 mg/L、动植物油15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10mg/L。检测报告显示,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 (COD)141 mg/L、悬浮物77 mg/L、氨氮6.24 mg/L、动植物油0.5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1.69mg/L,郑州众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达标排放。该问题部分属实。

(2)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二七区马寨镇政府等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2017年12月1日,该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字44号)规定,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企业生产以来均使用天然气,现场未发现有使用燃煤现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马寨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马寨污水处理厂。群众反映的“没有环评手续在生产,废水直排,偷偷烧煤”情况不属实。

综上,交办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须水街道办事处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保洁。

(2)郑州市二七区政府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六、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84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要建一个化工厂,高新区领导跟很多群众见面商讨过,但是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化工厂选址重建,区政府请的化学专家表示环评报告上必须显示三公里内的居民,群众要求环评必须重新评估,附近居民学校很多。土地性质是生态绿地,高新区规划局擅自更改土地性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信访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经专家及相关部门解释,部分问题得到群众理解,但对一些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环评必须重新评估”的问题

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符合经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该项目2015年5月4日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专家针对修改后的报告表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对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8年6月29日,高新区召开了座谈会,专家仍认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可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项目还未进行建设,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目前该项目环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没有“生态绿地”的用地分类,故该类用地性质的表述不属国标内容,不是总规的强制性内容,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该区域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目前架空高压线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入地通道。2.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按法规要求进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3.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 2015年1月31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进行了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高新区管委会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研判,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七、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85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有一个中石化化工厂,居民强力反对,6.29开了一个座谈会:1高新区规划结果业主不认可。2.环境报告里面内容数据错误,风险评估中近距离居民没有写进去。3.参会部门说遇见明火会有爆炸可能。要求省一级来处理规划问题,要求政府重新找一个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信访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经专家及相关部门解释,部分问题得到群众理解,但对一些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规划手续”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2017年10月10日,核发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8年2月2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拍得到该地块(土地合同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3月12日,该项目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152-25-03-008949),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该项目控规编制程序合法。

(二)关于“环评手续”的问题

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符合经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该项目2015年5月4日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专家针对修改后的报告表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对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8年6月29日,高新区召开了座谈会,专家仍认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可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项目还未进行建设,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目前该项目环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

(三)关于“安全评价”的问题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下一步,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研判,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八、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86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龚女士吃糖放射性污染问题,诉求人想问辐射国家标准是多少,公示信息显示辐射不超过国家标准的。诉求人称郑州市环保局在现场测试的数据超出国家标准,河南省环保厅检查表面标准超标。对公示信息不满意。希望不要让郑州市环保局调查此案件。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叫龚××,1963年12月15出生,离异。居住地: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陇海西路385号院2号楼1单位×号。

二、调查情况

1.第一次举报投诉调查情况

2016年12月29日下午4点,龚××女士到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辐射管理科办公室自称在郑飞大酒店拿走两块糖果,当时吃下一块,到家后身体有不良反应,自认为糖果带有核辐射污染,就把另外一块糖扔到家中桌下,后来怀疑糖果致她家中也受到核辐射污染。她听说我中心有辐射监测仪器,请求帮助对她家进行辐射监测。

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辐射管理科科长当时告诉她,我们不针对个人开展检测业务,只接收上级委派,建议她找个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她家进行检测。当时她说只信任政府检测机构,再三请求帮帮忙。根据她反映的情况及言语状态,结合本职业务和日常处理信访情况,判断此人有心理问题,需疏导一下,又考虑元旦维稳需要,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出于工作责任心和为群众负责态度,辐射管理科副科长带领一名辐射工作人员到龚××家中进行了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现场检测时,他们边向她询问有关情况,边进行检测,随时让她观看和记录仪器显的数值,并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以期消除其心理疑虑。经现场监测,其家中辐射剂量大小与门口楼梯间一致(以门口楼梯间数据为本底,详见现场监测情况说明),测量数据在135nSv/h-140nSv/h之间(投诉人已对此数据做了记录,也与她多次投诉时提供的数据一致,详见投诉记录),属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未发现核辐射污染情况。按照以往河南省、郑州市工作惯例,根据检测情况,现场向龚××女士告知其家中未发现核辐射污染,并进行了辐射知识答疑。她当时还深表感谢。

2.第二次举报投诉调查情况

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接到河南省环保厅12369信访交办单,要求对龚××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值班领导带领一名辐射工作人员上门处理,计划再次进行现场监测。但龚××女士不相信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的检测资质,以检测数据不准确为由拒绝中心人员进入现场。为了处理好此项工作,确保春节无群众上访事件,经电话与河南省环保厅辐射处和省辐射中心进行了认真沟通,请求支援。下午4点左右河南省厅辐射处和辐射技术中心一行6人赶到现场,进入她家中进行了现场检测,并随时让她进行拍照,记录检测仪器显示的数据。最后根据现场检测情况,现场告诉她检测结果在本底值范围内,没有发现核辐射污染。河南省辐射技术中心领导耐心对她进行了辐射知识答疑,下午6点才离开。

3.第三次举报投诉调查情况

2018年3月2日,郑州市环保局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龚××信访案件后,成立了潘冰局长包案的领导小组,确定了责任单位为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配合单位为中原区环保局和二七区环保局。3月3日上午,郑州市环保局信访处牵头,危废中心和中原区工程学院社区主任等一行五人到龚××家解决问题,同时签署受理告知书。到龚××家门口发现她家已很长时间未有人居住。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拨打了龚××手机,耐心询问其在什么地方,想和她见面将问题解决,但龚××明确拒绝,声称其只和巡视组的人见面,不相信也不让郑州市环保局来给她家进行辐射检测,拒绝签署受理告知书,不告知其现在的住处。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积极与龚××及其家人联系,做好稳控和安抚工作,希望她能积极配合环保局工作,将问题彻底解决到位。

为了解决龚××的信访问题,郑州市环保局本着极端负责任的态度,信访处多次与她本人电话沟通,协调省环保厅设法给她家检测,但她本人始终拒绝配合。

3月5日上午,郑州市环保局组织信访处、危废中心和中原区环保局、中原区林山寨办事处、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农业银行社区相关人员对龚××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召开协调会,要求各单位通力配合,彻底解决信访人诉求。

3月6日上午,在郑州市环保局召开的专题局务会上,对龚××一案再一次进行了讨论。潘冰局长在会上提出了要求:积极主动办理好此案件。

在会上,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从技术和管理层面上阐述了龚××家不存在核辐射污染原因。原因有三:一是2016年12月29日,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派副科长带一名辐射工作人员随她到家中,用辐射检测仪器做了现场环境测量并让她记录了她要求检测的每个地点的辐射检测仪器显示数据(测量数据在135nSv/h-140nSv/h之间,与龚××信访投诉中的数据一致)。经过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其家中辐射水平在本底值范围内(以门口楼梯间数据为本底),不存在核辐射污染。二是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下午4点左右,河南省环保厅派辐射处和辐射技术中心一行6人对她家中进行了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其家中辐射水平在本底值范围内,不存在核辐射污染。三是郑州市环保部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均严格按照法规进行许可审批和管理使用,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置各个环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都在严格监管中。同时,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每年都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全市在用放射源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在全市多次进行放射源排查专项行动,在《大河报》、《郑州晚报》等报刊上发表公告,每年“双节”前都组织“节前辐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近年来,郑州市通过各级环保、公安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排查,企业使用放射源已纳入监管,目前未发现无主放射源,也未接到任何使用放射源单位的遗失或泄漏报告。郑飞大酒店附近也没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龚××吃下核污染糖果可能性不存在,不会存在核辐射污染。

4.第四次举报投诉调查情况

2018年4月9日,郑州市环保局接到郑州市纪(监)委《关于对市纪委函询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后,郑州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郑州市环保局信访处与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一起,又多次给龚××女士及其儿子打电话,要求再一次去她家中进行检测,她仍以不信任我们为由,拒绝检测,并让证明她家中有核辐射污染。

为了再次证明龚××家没有核辐射污染,2018年4月24日,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针对第一次现场检测数据,邀请省内知名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讨论结果为龚××家中不存在核辐射污染。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加强辐射知识宣传,提升居民的认知性,争取市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九、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75、X410000201807010076、X41000020180701007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中央环境督察组第三批郑州问题情况30名举报人中的其中之一人(实名举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环评造假)看到你们对我们实名举报问题的答复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定结果。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因此,关于“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批复”的举报情况属实。

(四)金水区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此,关于“环保局批复文件造假”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虽然金水区环保局在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将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但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提出的问题:一、关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问题。目前升科公司已派多名工人在现场进行排查维修,预计7月20日前完成空调主机启动调试,8月31日前完成中央空调冷却塔及隔音防护罩安装。二、关于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问题。该地下车库排气口只有在设备检修、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三、关于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过近,应远离居民楼,尽量布设在绿花带内问题。该消防排烟道只有在设备检修、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党组和有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下一步,金水区环保局将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人员管理、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环评审批程序衔接不够到位、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的问题,重新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流程和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十、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7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朝阳路花园新村小区,紧邻三号楼是商住综合楼,2018年5月12号新开一家炸鸡店,店面无专用排烟道,无后厨房,排烟口就放在店门口(店门东侧挡板内)属于直排,油烟影响周边住户。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甄正藤椒炸鸡排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朝阳路东100米花园新村小区3号楼下,为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璐璐小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0105MA456CJM56,注册日期为2018年5月2日。已取得《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1010505001059,有效期至2021年05月13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该问题为重复举报,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27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99案件内容相同。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食药监局、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经查:

(一)针对涉及的“无后厨房”问题

该店已经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取得《河南省小食品经营店登记证》有食品经营加工操作场所(俗称后厨房),且增加了防蝇防鼠,但门店与外界直通,未有隔断,会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二)针对涉及的“店面无专用排烟道,排烟口就放在店门口属于直排,油烟影响周边住户”问题

该店后厨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有集烟罩、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且均为新装。厨房有1个电炸锅,安装有1台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理、稳定运行,处理风量为2000m/h,集烟灶已清洗,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排烟口通至楼顶。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该店虽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但油烟排放通道未高于相邻建筑物。油烟未直排,但仍会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现场已责令该店提升烟道进行整改。6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复查,未见有问题复发现象。

2.该店油烟处理措施符合相关要求,且设备能正常使用。6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监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60276),该饭店油烟排放达标。

3.加强巡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规范使用,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墙壁和地面油渍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工作人员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并提出完成时限。

问责情况:

无。

十一、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81

反映情况: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49鹤丰树脂化工厂废水偷排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来信附不饱和聚酯合成的基本原理,认为公示中说该公司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乃无稽之谈,监察部门草率调查妄下结论,公示内容避重就轻。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恒昌树脂有限公司(原名新郑市鹤丰树脂有限公司,2014年5月15日变更名称),位于新郑市辛店镇工业园区。公司前身于1999年9月26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审批(新环建审字〔99〕037号),2012年5月21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废气治理验收。2018年5月18日更名后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废液由河南中环信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置,2018年6月7日进行废气排放检测,201年6月25日对企业总排放口废水进行了监测。公司主要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辛店镇政府、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新郑市恒昌树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鹤丰树脂化工厂废水偷排问题

1.2018年7月4日检查时,该公司由于市场原因,未生产。公司生产区东南角有设备冷却水循环池(5.0m×2.0m×2.0m水泥硬化、已做防渗处理)2座;公司生厂区西北角地面下(5.5m×2.5m×2.5m水泥硬化)消防水池1座;公司生产区废气处理设施北侧地下(2.0m×1.0m×1.0m铁质)水洗塔循环用水水池1座。且公司事故应急池(4.5m×4.5m×2.0m)已经建设到位。

2018年6月16日,6月30日夜,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生产现象。

2.该公司不饱和聚酯合成的具体工段中,不产生废水,有生产废液产生,废液由河南中环信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公司用水为设备冷却水、水洗吸收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通过对厂区下水道及厂区排查,厂区路面全部硬化,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入下水道或在院里慢渗处理现象。

(二)关于监察部门草率妄下结论,公示内容避重就轻。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新郑市人民政府在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问题始终秉持实事求是态度,对公示结果均以相关规范标准文件、现场实际调查的结果为支撑,不存在公示内容避重就轻、草率妄下结论现象。

(三)现场调查的环境卫生情况

2018年7月4日,新郑市辛店镇政府、新郑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内部环境卫生进行复查,现场均已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二、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9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花园路交叉口东北角康苑居小区,该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偷工减料、造假现象。尤其是小区排水系统造假最为严重,以假井充数,雨水、污水混流。每到下雨季节院里就会被淹,不下雨时院里污水气味弥漫,污水走雨水管道,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康苑居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16号,一共有9幢楼。一期1-3#楼公租房由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于2012年11月经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二期4-7#楼安置房由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于2014年12月经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8-9#公租房由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14年8月经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小区外网道路于2014年4月投入使用。目前,康苑居小区共有住房1178套,已入住1081户,入住率91%。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和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郑州金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小区管网施工单位)联合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本工程已分别于2012年11月份、2014年8月份和2014年12份由主体五方(承建单位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建设单位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单位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及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通过,至今已过四年之久,对所反映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造假现象,现场查验未发现有此类现象。

2.对所投诉的小区排水系统以假井充数,雨污水混流问题,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雨水系统单独排水、污水系统单独排污,均照图纸施工,未发现假井充数问题。经现场核实后,打开末端雨水井进行检查,发现井内无污水排放且井内无污水异味,判断无雨污水混流现象。

3.对所投诉的每到下雨季节院里就会被淹、不下雨时院里污水气味弥漫、污水走雨水管道现象,2018年7月4日上午检查时为阴天,有零星小雨,检查组沿小区道路检查一周,未发现有污水异味。下午中雨天气,未见院内有被淹现象。以前曾发生过雨水倒灌现象,原因是三全路雨污水管道排水不畅通,导致倒灌康苑居小区雨污水系统,经了解三全路雨污水管道已全段疏通,目前未发生此现象。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金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今后将定期对小区雨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疏通,特别是雨后对小区内地面积水及时进行清理。

2.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加强巡查,督促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郑州金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问责情况:

无。

十三、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6

反映情况:督察期间有居民反映饲养信鸽产生污染一事,我协会恳请暂缓强拆割舍以及对信鸽养殖的一刀切政策,让我协会以次为契机进行整改,对郑州市信鸽产业形成一个长久、和谐的发展机制。我协会参加了多项国家、省级、市级的信鸽放飞社会公益活动,在“炎黄二帝”奠基、少林武术节、轩辕黄帝祭祖大典、市政府机关运动会上都积极参与无私奉献,获得社会各界的赞赏。我协会将主动配合按标准整改到位。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关于信鸽饲养及比赛污染环境的说明、《关于规范鸽舍搭建、加强文明养鸽的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市四部门《关于加强信鸽管理的通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期郑东新区行政执法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针对个别人员在居民区住宅楼饲养信鸽等飞禽,造成污染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在住宅楼顶用铁皮泡沫板搭建的违章建筑物作为鸽棚使用的并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下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针对此处罚决定,部分信鸽养殖人员不愿接受,于7月份起连续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7月4日,针对转办案件,郑州市城管委前往郑东新区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了解。

经调查,2018年6月8日郑州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7批)X410000201806080034反映的“宏图街国龙水岸花园小区周边崔庄社区等安置区,房顶出现加盖现象,用铁皮泡沫板搭建的违章建筑物作为鸽棚使用,产生大量禽便等污染物直接排向雨水管道,排入河道污染水体。东风渠向南一带,也发现类似问题”后,经责成郑州市城管委及郑东新区管发会行政执法部门调查,部分属实。6月9日、6月10日,祭城路办事处组织执法中队、建设环保办、崔庄社区居委会对崔庄社区7户房顶搭建铁皮房喂养鸽子养鸽户送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1天拆除,并于6月12日拆除完毕。

针对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7批此问题,6月20日根据郑东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污染问题交办督办通知书〔2018-164〕号文件,省案件交办组要求郑东新区不仅针对崔庄社区,还要针对“东风渠向南一带,也发现类似问题”这个范围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6月20日晚,如意湖办事处组织建设环保办、各社区、各二三级网格、如意湖中队对辖区楼顶搭建鸽舍饲养飞禽现象进行调查,并对违规现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6月21日,祭城办事处组织社区、城管、执法、综治、环保等部门对辖区21个社区顶楼违规养鸽户下达拆除通知。

自7月2日起,郑州市先后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32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23、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26)和第33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74)转办问题,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执法局及祭城路等街道办事处下达文件要强拆鸽子窝,诉求人的鸽子窝是合法的、有手续的,属于郑州市信鸽协会的,但是下的文件是说都要拆。希望政府能和相关部门协调一下,人性化一点”。此次接到第35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6)转办问题,反映人诉求基本与以上转办问题一致。

2.举报投诉问题是否有合法手续,手续是否完善;

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郑东新区信鸽养殖人员无信鸽养殖和临时建筑物搭建的合法手续。

3.针对群众举报问题逐一调查并进行回答;

针对反映人“我协会恳请暂缓强拆鸽舍以及对信鸽养殖的一刀切政策,让我协会以次为契机进行整改,对郑州市信鸽产业形成一个长久、和谐的发展机制。我协会参加了多项国家、省级、市级的信鸽放飞社会公益活动,在“炎黄二帝”奠基、少林武术节、轩辕黄帝祭祖大典、市政府机关运动会上都积极参与无私奉献,获得社会各界的赞赏。我协会将主动配合按标准整改到位”问题,郑东新区行政执法局自6月20日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已留出15日整改时间,并要求信鸽协会统筹协调规划养殖基地,规范养殖。

4.针对我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信鸽等飞禽问题,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已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内容,每日例行检查,并在辖区执法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5. 调查结论。

环保督察组先后针对飞禽污染举报情况及信鸽协会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督办,虽然饲养信鸽经协会组织同意,但由于信鸽组织未能合理规范鸽友的饲养行为,提供合法养殖场所,信鸽养殖户在居民区养殖,存在环境污染和违规建设等违法问题。针对此类问题,目前,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已留出整改时间,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清除环境污染。同时建议信鸽协会切实发挥管理作用,解决信鸽养殖场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市区建成区内饲养需家禽家畜和飞禽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和整改力度,杜绝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综上所述,此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禁止在建成区饲养家禽、飞禽,并拆除违搭建的鸽舍、清除污染。同时,考虑到信鸽协会对社会公益活动所做的贡献,将留出相应的整改时间,用以转移信鸽和完善相关养殖手续,在7月31日以前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十四、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07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燃煤锅炉按时予以拆除到位。据私下了解,全郑州市近两年拆除燃煤锅炉2700台左右。在拆除之前,郑州市出台文件说要对拆除的燃煤锅炉予以奖补,但直到现在也没见到一分钱的奖补资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3年-2017年郑州市共拆除改造燃煤小锅炉1310台共计4278蒸吨。其中,郑州市2016年共计拆除改造404台895.655蒸吨,2017年共计拆除改造295台1333.76蒸吨。

 二、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郑州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郑州市对2013年至2015年拆除的锅炉有奖补政策,但此政策只执行到“十二五”结束,“十三五”期间郑州市政府未出台奖补文件,所以2016年和2017年拆改的锅炉没有实施奖补。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考虑到2016年和2017年的工作连续性,郑州市政府于2018年3月印发了《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其中《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资金奖补方案》为十个专项行动方案之一,奖补方案中对2016年和2017年按期完成拆改燃煤锅炉任务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确定了有关奖补事项。

郑州市将对2016年和2017年的拆改锅炉进行集中申报,各县(市、区)正在准备奖补材料,待材料上交后,郑州市环保局将联合郑州市财政局对涉及奖补的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将上报政府落实奖补。同时,我市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十五、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08

反映情况:我是荥阳市贾峪镇新田城小区的一名业主,曾对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行为进行举报,但听到郑州市政府的处理公示结果是“此事不属实”:何谓“此事不属实”,是此垃圾发电厂还在论证阶段,未正式开建,还没形成污染的事实?洞林湖片区的居民是在垃圾焚烧发电厂300米以外居住,无权对此事提出异议?问题是国家的有关部门出台的300米的规定有说服力吗?我坚决反对郑州市政府以牺牲一部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来解决垃圾问题,这是对这一部分人的暴力和谋杀!这也是不平等不民主的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及案件公示情况

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

3.项目规划选址已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了专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选址合理,选址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4.该项目目前还未开工建设。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2.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十六、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8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城关镇郭堂村郭北组,郭堂村位于亿和苑生态园烧烤直排、违法建设、污水直排索河水库等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领导来河南,群众曾实名举报过一次,不但没得到解决,违法建筑和污染越来越严重,这是典型的敷衍整改、假整改,盼求得到领导关注。2016年,在郭堂村科学大道和索河水库旁向东200米路北,突然建起了一家名为“亿和苑生态园”的烧烤场,实为私人会所,炭火烧烤没有采取任何除烟设施,对周边群众生活危害巨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亿和生态苑,位于荥阳市科学大道与广武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属荥阳市建城区以外),占地面积35亩,主要以生态种植为主,有部分硬化及附属建筑物。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农副产品加工、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荥阳市索河办、荥阳市水务局、荥阳市环保局对该生态园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园内有木屋三处,可移动伸缩棚一个,彩钢瓦操作间一处。木屋、可移动伸缩棚及彩钢瓦操作间不属于永久性建筑,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该公司现有管理用房面积约850平方(1亩多),未超出允许的比例。

该园内有化粪池两处,该生态苑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均排放至化粪池,用于园内农作物及果木灌溉施肥,未发现该生态园污水流入索河水库里的现象。

该生态苑内有一个室内烧烤场地,烧烤是在密闭的操作间进行,使用的是低碳环保无烟烧烤炉。

综上所述,此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合法有序经营。

问责情况:

无。

十七、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18、X410000201807010160

反映情况:我们是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18号(建设路与文化宫路西南角)华亚广场上边居民楼的业主。现楼下负一层近两年被当成了垃圾场,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被混合堆放在一起,重量达数千吨(现场照片附后),负一层通风口处经常形成扬尘;由于长时间无人管理,现在负一层地面又有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使楼上居民天天掩鼻而逃,两年以来窗户都不能打开,严重影响了我们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苍蝇蚊子的滋生,可能会有传染性疾病发生的危险;由于重量过大使负二层不堪重负,已经造成楼板裂缝。另垃圾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救援,几百户居民的财产、性命安全,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已向各部门反映,但是目前为止仍是无人问津,没有相关部门出面解决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建设西路118号华亚广场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西南角,属中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该住宅楼地下负一层及地上一、二层由深圳旭威安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房管局、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华亚广场负一楼约有垃圾800立方米,存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现象。2018年3月6日,华亚广场一楼西侧千粥百味家常菜、董记臊子面、胖师傅担担面等饭店下水管道破裂导致负一楼大量积水。2018年3月10日已修复,现场留有积水干燥后的痕迹,存在异味,有蚊蝇的滋生现象,经过对负一楼地面、负二层楼板认真排查,暂未发现楼板裂缝。经过对南北两侧通风口处分时段观察,未发现扬尘现象。据了解,负一楼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主要是由郑州市多吉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装修时遗留,少部分为附近商户和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建设路街道办事处曾接到该问题投诉,并多次要求深圳旭威安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郑州市多吉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尽快清理,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清理。

综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要求深圳旭威安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郑州市多吉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对负一楼垃圾进行清运,因垃圾积存较多,截止2018年7月9日已清运400立方,预计2018年7月12日前清理完毕,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待垃圾清理完毕后,对负一层室内卫生进行统一清扫保洁,并安排专业人员对蚊蝇等“四害”进行集中消杀。深圳旭威安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加大负一楼的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也会定期检查,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十八、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34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经7路河南省工会干部学校,把原先建在经7路东侧的职工食堂,迁移到北边,使与该职工食堂仅有一墙之隔的金水区经7路15号付4号3号楼的广大业主,长期每天遭受该职工食堂的噪音和油烟污染的侵害,苦不堪言!请协调河南省工会干部学校把其职工食堂迁移,其违背中央不准机关经商的规定,将其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7路楼下的房屋出租给“羊肉汤”牟利的房屋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4号,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6014K。原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食堂因学校建设统一规划,已经拆除。现正使用的食堂建于2008年11月,主要服务于全省工会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归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学员服务处管理,位于学校办公楼的东北角一层,面积约780平方米。该食堂就餐人数根据培训班培训人数确定,最大容纳就餐人数150人左右。

2.金水区经7路15号付4号为实力小区,位于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北侧,与工会干校职工食堂一墙之隔,相距20米左右。

3.“羊肉汤”为郑州市金水区豫东来羊肉汤烩面小吃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4号院6号楼一层商铺(经七路东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7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攻坚办等相关人员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食堂位于学校办公楼东北角。2008年11月该学校将食堂搬至现址。该食堂有基准灶头3个,单口中灶4个折合为2个基准灶头,共5个基准灶头,已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现场发现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4000m³/h,与灶头数量不匹配,噪音源现场发现系油烟器工作时连接烟道发出的声音。学校学员服务管理处表示更新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已经安排,由于学校的特殊性,安排在七月初暑假期间进行更换。

2.食堂排放烟道安装在食堂北侧,出风口正对金水区经7路15号附4号院,经实地了解,食堂做饭时开启油烟净化器,通过烟道传播,声音较大。

3.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总务处已出具证明,金水区经七路6号楼一层商铺(郑州市金水区豫东来羊肉汤烩面小吃店)房屋产权不属于该学校所有。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执法中队责令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加装集烟罩,整改烟道,加装油烟净化装置。下达《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18〕第07083号)》。

2.降低噪音方面,购置高压静音排烟风机,安装烟道出风口向南移,远离金水区经7路15号付4号实力小区3号楼。配备新的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25000³/h)、不锈钢集烟罩、烟道、降噪机,目前已全部安装到位。

3.为保证日后油烟净化质量,并且能够积极主动保持油烟净化装置良好运转,要求食堂每周清洗一次集烟罩、出风口,每月至少一次清洗油烟净化装置,每三个月至少清洗一次排烟通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登记《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卡》。

4.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执法中队定期组织对油烟进行检测,发现不达标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依法处罚。

5.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这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争取为辖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

无。

十九、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45

反映情况:1.郑州市中原区汝河小区内垃圾成堆,道路两侧有人清理,把垃圾都放到较隐蔽的地方应对创建检查,小区道路尽头和楼后不常走的地方都是垃圾、黄土裸露,小区里面和周边饭店油烟直接排入院内,一个老旧小区这么多饭店直排,出门都是刺鼻的味道。2.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华山路向西300米锦绣华北小区东侧(距离郑州市城管局200米)一处空地,违法建设了几十间临时板房,开了很多门店,无证经营。还有夜市,无证经营,露天烧烤,噪音扰民,影响休息。门店没有开业前多次在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举报,无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汝河小区位于桐柏路以西、伏牛路以东、汝河路以南、淮河路以北,是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郑州有限责任公司于1983年开发建设的商业住宅小区。汝河小区共109栋住宅楼,现有常驻居民3300余户。在郑州市中原区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了小区居民议事会,通过居民代表投票决定由郑州市亿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驻汝河小区进行日常管理。

(二)交办问题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华山路向西300米锦绣华北小区东侧路北,属中原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辖区。因拟规划道路暂未建设而形成一片荒地,2016年5月,郑州燃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地块租用硬化后转租他人作为停车场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18年7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执法局、中原区房管局、汝河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汝河小区院内及周边共有52家餐饮店,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洗,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无油烟直排现象,但油烟排入小区内。汝河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小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存在极个别的居民私自破坏路面养花、种菜现象,有少量黄土裸露。在较偏僻地方,存在少量垃圾遗留。在餐饮店较集中区域,垃圾桶有垃圾外溢情况,有轻微异味。据了解,亿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每天按时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2018年7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绿东村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停车场东侧临路有8家饭店,5家正在营业,3家未营业。具体情况如下:1.王世卫胡辣汤,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新安装油烟净化器;2.一品香麻辣香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3.谷丰烩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新安装的油烟净化器;4.淼淼小龙虾,办理有《营业执照》,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现场督促尽快完善相关手续;5.阿牛热干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现场督促尽快完善手续;6.莫良飞烧烤店,已转让未营业;7.景记汤王,未营业;8.登封炒刀削,未营业。现场有轻微噪音。

该停车场东侧临路饭店后院有3个临时搭建的铁皮棚,为临街饭店所用。2018年5月24日、26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绿东村街道办事处曾联合执法,对铁皮棚内的桌椅进行清理。目前,棚内无桌、椅,现场未发现存在露天烧烤迹象。

该停车场院内西侧有9间临时搭建的板房,无任何手续。2018年5月中旬,冯×朝在此经营夜市,之后将此处转租给韩×磊用于经营饭店,2018年6月26日已办理《营业执照》,暂未经营。调阅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市政府网站及市长信箱转办案件,未查询到关于该位置的投诉件。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存在问题,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对汝河小区内裸露的地面进行全面覆盖,督促餐饮店按期清洗油烟净化器,要求亿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汝河小区内尤其是较偏僻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对垃圾日产日清,并增设垃圾桶杜绝垃圾外溢。

(二)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联合绿东村街道办事处集中整治,督促手续不全的饭店及时完善手续,要求定时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向商户宣传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及油烟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2018年7月6日,郑州市中原区违法建设治理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处置辖区违法建设督查督办通知》(第2238期),对院内临时板房及铁皮棚实施拆除,2018年7月9日已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二十、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49

反映情况:2018年6月25日,郑州日报专版15版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滩区办耕地西、第四村民组耕地以北500亩土地被报道后,现在上千米砖块围墙还在,至今没拆除处理。河滩处近70亩垃圾被拉走一部分,一部分就地平整用绿网遮盖,不让村民耕种土地,其余土地还处在原始状态,如遇恶劣天气还会继续污染环境,望督查组关注,依法查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滩区办耕地西、黄河桥村第四村民组耕地北,土地面积约213.9亩。其中,124.6亩属于古荥镇黄河桥村第五村民组集体土地,89.3亩属于黄河滩区土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3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古荥镇人民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第四村民组耕地以北500亩土地上千米砖块围墙还在,至今没拆除处理”问题

经查,2016年3月7日,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500亩(含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滩区办耕地西、黄河桥村第四村民组耕地北地块213.9亩)。黄河风景名胜区规划在该宗土地上建设苗木基地,对该宗土地进行圈建,建设上千米砖块围墙。

(二)关于“河滩处近70亩垃圾被拉走一部分,一部分就地平整用绿网遮盖,平整后的土地不让村民耕种”问题

经查,黄河桥村5组213.9亩土地上(河滩处)实际被垃圾覆盖的面积为40亩,惠济区于6月中下旬已组织人力物力对40亩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覆盖防尘网并播撒草籽。因该地块属黄河风景名胜区所有,所以由黄河风景名胜区统筹利用。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已组织人力物力清除建筑垃圾,恢复该块土地原貌。同时,对江山路全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对私拉乱倒的渣土车严管重罚,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54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蔡沟村,宣化镇垃圾场距离该村不到300米,就在村庄后面名叫鸡坡的山岗上的废弃矿坑中,地处偏僻,无人管理,垃圾在山岗上乱倒,臭气熏天,更有甚者是医疗垃圾也在其中。垃圾每天都会自燃,由于垃圾场地势高,每天晚上引燃的废气飘到村庄气味难闻。另外举报:周围的石料场每天晚上偷生产,噪音粉尘严重污染空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宣化镇一个临时垃圾填埋坑位于宣化镇蔡沟村鸡坡。

石子厂实为登封市鼎盛盛凯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社会统一代码:91410185MA3X606J9B;该单位位于登封市宣化镇蔡沟村,距离宣化镇鸡坡约500米,2016年12月通过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建有全密闭生产车间,车间内安装有2台布袋除尘器,6台雾状降尘设施,所有生产活动在密闭车间内作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登封市宣化镇、蔡沟村“两委”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一)关于临时垃圾填埋坑的问题

经调查,该临时垃圾填埋坑距离蔡沟村居民地1000米以上。登封市宣化镇所产生垃圾皆运往此处,并定期进行填埋。坑内堆积有生活垃圾未覆盖,有一定的气味,但距离该填埋坑范围20米外已无异味。垃圾坑内只是药品包装盒,不属于医疗废物。现场未发现自燃现象及燃烧痕迹。

登封市宣化镇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由宣化镇卫生院专人进行接收并暂存在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由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品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按合同统一处置,不存在医疗垃圾(医疗废物)外流现象。

(二)关于石子厂污染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登封市鼎盛盛凯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处于农忙期,公司从2018年5月17日一直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对厂内各项设施进行维修,未发现噪音粉尘污染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登封市宣化镇对垃圾填埋坑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整理,目前,整理完毕。下一步,登封市宣化镇将对垃圾填理坑做到及时平整,定期覆盖。责任人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登封市鼎盛盛凯建材有限公司监管力度,确保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郑州市城建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5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洛阳市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隧道区间施工中使用几种辅助材料,其中有主轴承密封油脂、盾尾油脂、泡沫剂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8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9案件中出现过,已进行过调查处理。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使用的盾构产品都是由各个施工单位项目自主招标采购,均为国内正规生产厂家供应,相关产品在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均有使用。

盾构油脂主要分为盾尾油脂和主轴承密封油脂。其中,盾尾油脂主要作用是对盾尾与管片间隙的密封,防止施工中地下水或水泥浆涌入盾尾,发生事故。在盾尾油脂与地下土壤间同步填充砂浆(水泥、细沙、粉煤灰组成),因此盾尾油脂不与地下土壤接触。主轴承密封油脂作用部位在土仓壁,其作用是防止杂质进入主轴承内,对主轴承损坏。主轴承密封油脂所处位置与地下土体中间隔有刀盘、土仓等结构,不会与地下土体接触。

泡沫剂喷口位于盾构机最前端的刀盘上,主要作用是在施工中对刀盘润滑降温,同时起到渣土改良的效果。泡沫剂所接触的土壤均被“螺旋输送器”输送出来成为弃土,转运至渣土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7年5月也出现过类似投诉,当时郑州市轨道公司立即对盾构机掘进过程中使用的盾尾油脂、主轴密封油脂和泡沫剂进行了取样,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所取样品进行了重金属及主要化学成分分析。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盾构施工油脂、泡沫剂质量控制标准,为更加准确地衡量两类物质中的重金属和苯含量是否过量。郑州市轨道公司将进口产品(壳牌、道达尔、美孚等达到欧美标准的产品)的检测结果作为参照与国产品牌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国产品牌和进口产品的重金属(铅、砷、铜、镉、汞)含量一致,仅有2份样品(东莞中超生产的盾尾油脂和立科达生产的主轴密封油脂)含苯,含量为0.89mg/L。含苯的两份样品是盾尾油脂和主轴密封油脂,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接触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含苯的盾构施工油脂已禁止在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使用。

另外,检测报告中渣土铅、砷、铜、镉、铬的含量和原土壤自然含量基本一致,可以判断盾构油脂、泡沫剂未对土壤产生污染。盾尾油脂、主轴承密封油脂和泡沫剂是盾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辅助性材料,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均有使用。经电话咨询,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昆明、苏州、杭州、合肥、石家庄等城市对盾构渣土均未进行特殊处理。

综上所述,举报事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轨道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内外有关盾尾油脂和主轴承密封油脂最新研究结果,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坚持贯彻绿色施工的理念,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为把郑州地铁建设成为精品地铁、人文地铁、科技地铁、平安地铁、环保地铁而努力奋斗。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63

反映情况:新郑市郑风苑公园内有一个水上乐园,该游乐园是由姜彦龙(新郑市园林局局长)、张松贵(裴大户寨村村主任)、刘占波(地痞无赖,实际投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在公园绿地上建设该乐园。该项目用水量很大,从偷打的深井中抽出的,使用后未经处理,经地下管道排入黄水河,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风苑景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位于新郑市玉前路391号,于2002年7月建成对外开放,由新郑市园林中心下属单位郑风苑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水上乐园位于新郑市郑风苑景区内彩虹桥南路西侧,占地1980平方米,全名为新郑市郑风苑建坡水上乐园,法人刘建坡,2015年6月1日与新郑市郑风苑管理处签订绿地占用协议,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2016年9月建成投入运营,属于城市亲水游乐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园林中心、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该水上乐园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该游乐园是由姜彦龙(新郑市园林局局长)、张松贵(裴大户寨村村主任)、刘占波(地痞无赖,实际投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问题。

经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郑风苑管理处查证,该水上乐园法人为刘建坡,围绕水上乐园经营者刘建坡社会关系进行随机询问,没有证据表明张松贵、姜彦龙与刘建坡合伙投资。

(二)关于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在公园绿地上建设该乐园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新郑市郑风苑公园为了给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亲水、娱乐环境,合理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增添了该水上乐园娱乐项目,但未在环保部门备案。2018年7月2日,新郑市环保局于依法对该水上娱乐项目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营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关于该项目用水量很大,从偷打的深井中抽出的,使用后未经处理,经地下管道排入黄水河,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该水上娱乐项目水源来于郑风苑公园景区内用于绿化灌溉深井,项目用水通过水净化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有少量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新郑市环境监测站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出水标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环保局已于7月2日对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项目负责人已于7月4日到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08

反映情况:新密市气象街街道卫生脏乱差,秩序混乱。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气象街属于城市次干道,气象南街位于新密市嵩山大道与西大街之间,全长586米,机动车道宽8米;气象北街全长300米,机动车道8.5米,位于西大街与青屏街之间。气象街两侧属于老旧小区,该路段周边人口较为稠密,沿街小门店、流动商贩多、交通流量较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7月5日,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密市城市创建办公室、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分别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气象街卫生状况较好,环卫工人全都在岗;沿街门店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且该路段交通流量大,道路狭窄,高峰时期易出现拥堵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对保洁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履职到位,街道卫生的清扫保洁及时,街道干净整洁。

2.加强对沿街占道经营的打击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3.加强对车辆乱停放问题的治理:一是清理街道两侧乱停乱放车辆;二是计划加装相应的护栏等交通设施。

下一步,新密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标准,以高质量精细化管理,高标准规范提升为重点,扎实开展创卫达标活动,努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14、X410000201807020033

反映情况:惠济区黄河滩湿地虚假整改,官官相护,官商勾结,他们为了过关,对没有关系的平头百姓雇佣黑社会背景的拆迁队不问青红、不谈赔偿,暴力拆除。牛庄北边的黄河滩有背景,天园生态园旁边的住宅楼屹立不拆,惠济区农业厅示范区每个领导在黄河滩的别墅、农家乐屹立不拆,还有人大、政协的老干部名义办的农家乐,有背景的饭店都是天天排污却不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牛庄北边的黄河滩有背景,天园生态园旁边的住宅楼屹立不拆,惠济区农业厅示范区每个领导在黄河滩的别墅、农家乐屹立不拆”所指天园循环农业园;“人大、政协的老干部名义办的农家乐,有背景的饭店都是天天排污却不拆”所指郑州市人大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德惠园,均在郑州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辖范围内。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黄河滩区生态治理相关要求,惠济区于2018年5月28日成立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市整改要求,重点围绕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2016年河南省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中涉及惠济区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日常工作中新发现的仓储、搅拌站、别墅、沙场、黑作坊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项目;2016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意见中涉及滩区采沙、餐饮、游乐等经营活动清理整治反弹情况;“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疑似问题;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问题;以往巡查巡护中发现的及媒体披露的、群众举报的等已掌握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等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整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3日,郑州市惠金河务局、郑州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惠济区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市要求,按照平等对待、依法处置原则,以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为工作目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对滩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法生产、违法经营项目逐步清理、取缔。

天园循环农业园,占地200亩,是以肉牛养殖、生物养猪为主体,沼气工程为纽带,果蔬种植、水产养殖综合发展的农业园区。建有养殖舍、管理房(木屋)、沼气发电等设施,部分管理房(木屋)为政府农业资金建设。目前,养殖舍已拆除3栋,管理房(木屋)正在自行拆除中。

郑州市人大老干部活动中心位于以葡萄等果蔬种植、采摘为主,该园区西北角有多年未用的废弃仓库及管理房等设施,无人居住;东北角有几间彩板房,为园区管理人员居住。

德惠园内主要种植有大量果树、绿化树等,建有莲池、喷泉、园路、亭台楼阁及管理房等设施,具备公园要素,但不对外开放。目前,园区门口餐厅已部分拆除。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将继续加大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督促天园循环农业园拆除全部养殖舍,加快管理房自拆进度;督促郑州市人大地块保留必要管理用房,拆除其余全部建筑;督促德惠园门口餐厅拆除到位,并要求其签订协议,对公众开放,真正发挥公园效用。

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督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1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西刘村,有几个小作坊,无手续,粉尘大。乡领导在这些厂里入有干股并且包庇这些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自然村共14家小作坊式加工户。其中:门窗加工7家,加工工艺为:购买成品塑钢-分割塑钢-分割玻璃-组装成品;塑料产品仓库1家;铝合金加工户2家,加工工艺为:来料铝材-分割-组装-成品;集成吊顶1家,加工工艺为:来料铝板-模具-压制-成品;软包沙发加工户2家,加工工艺为:购买配备—组装成品;免漆家具加工户1家,加工工艺为:来料木板-切割-组装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镇长、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等相关单位到新郑市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对转办件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西刘村,有几个小作坊,无手续,粉尘大的问题。

经现场排查,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自然村共14家小作坊式加工户,均在自家居民楼内。这14家小作坊均无任何手续,其中10家小作坊只有切割铝合金和装配成品两个步骤,生产过程产生的铝合金屑都经收集以废品售卖;2家软包加工厂为外购配件和组装,不产生粉尘;1家免漆家具加工户产生切割时会产生微量木屑;1家为仓库。

(二)关于“乡领导在这些厂里入有干股并且包庇这些厂”的问题。

新郑市郭店镇纪委对河西刘自然村村民进行询问调查,未发现有领导在这些商户里参与经营和包庇这些厂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级禁止“一刀切”的禁令,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这些简单加工、组装产品的商户,新郑市郭店镇要求其停业整改,统一协调新郑市工商局和新郑市环保局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进行取缔。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1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西刘河村河边,有个大型养殖场,粪便直排入河里,气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反映养殖场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养殖户主郑××,原来存栏生猪180头、鸭500余只。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3日,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等相关单位到郭店镇河西刘自然村对转办件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西刘河村河边,有个大型养殖场的问题

该村中华北路东侧田间有一养殖场,养殖场原有三排猪舍,原存栏180头。一个鸭舍养鸭500余只。按照《新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的实施方案》要求,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新郑市郭店镇在2018年6月按照禁养区养殖场附属物赔偿标准共赔偿养殖户郑××补偿金114125.03元后予以拆除。

经现场查看,该养殖场现已清理到位并种上黄豆。

(二)关于“粪便直排入河里,气味大”的问题

经实地勘察及河道巡查,现场未发现该养殖场粪便废水由明渠、暗管排入潮河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大畜禽养殖的监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2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城规大学南边107国道西,有个包装厂,无任何环保设备,污水通过一根粗管埋入地下流到沟里,污染地下水,导致引用水气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包装厂全称为新郑市丰润包装有限公司,位于107国道西侧、万邓公路南侧。新郑市新村镇吴庄村。2017年11月3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审批(新环审〔2017〕11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新郑市新村镇、新郑市国土局、新郑市环保局对该举报包装厂进行排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2018年3月该公司建成投用一条纸板生产线,产生车间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按照环评要求,该部分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污水通过一根粗管埋入地下流到沟里,污染地下水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35

反映情况:现在环保强调一岗双责,大家都来抓环保,好事啊!最近出台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各部门的环保职责,从制度上避免了部门间的推诿扯皮。但从网络平台上了解到,《条例》执行的并不好,比如:关于城区餐饮油烟问题,新乡、焦作、信阳、三门峡等城市很多群众有这方面投诉和反映,城管部门不去积极处理,而是推诿;还有交通道路扬尘污染,城区的都不错,城外的特别是县道、乡村,管理的还有很大差距。建议督察组到部门督督政,看看城管、交通等部门是否清楚自己有哪些法定环保职责,是否落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8年3月1日开始施行,共六章八十七条,主要对监督管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在一些条款上更细更严,同时补充了一些新内容。一是《条例》细化了上位法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条款,确保了责任落地,避免推诿扯皮;二是《条例》增加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环境倒逼机制,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三是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于一些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不仅对企事业单位,而且对个人也设置了处罚措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市区露天烧烤暨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起启动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并于2015年起临时牵头承担了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工作。在郑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城管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露天烧烤暨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指导和推进郑州市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暨露天烧烤治理工作。2018年5月11日《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后,市城管局能够高度重视,积极传达和落实《办法》,组织各县(市、区)、管委会餐饮油烟治理责任单位,认真研究落实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纵深开展。通过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露天烧烤暨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是全面排查,科学部署。通过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起详细、完备的治理台账,并适时更新台账,实现了问题的具体化。二是广造氛围,公众参与。设立宣传员、宣传车,广泛设置宣传点,印发《致露天烧烤经营户的一封信》和《致餐饮行业商户的一封信》等宣传页,引导广大市民增强饮食卫生意识。三是严格标准,责任到人。以《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条款为依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办事处行政区域划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领导逐级分包,街道办事处统筹负责,定人定岗定责,精确划定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执法部门职责,实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四是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环保执法、食药监管、社区、联防、社会志愿者、学生、餐饮商户开展统一联合执法、联合管理行动,达到多平台联动、形成强大的督促合力。将周三定为联合执法管理日,开展市级联合执法管理活动。重点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不定期清理等违法行为。故该问题不属实。

(二)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截止到7月8日,郑州市农村公路总里程9437公里(含中牟县),其中县道893公里,乡道3357公里,村道5040公里,养护8796公里。

7月5日,郑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对荥阳、二七区进行了督导和实地查看。现场核查发现,目前各县(区)对县道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很重视,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了机械化清扫,及时洒水、降尘,好于乡道。截止到7月8日,各县(市)、区共投入106台养护机械设备,每天对管养的县道和重要乡道进行不间断洒水、清扫,大大降低了扬尘污染。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规定,乡道、村道的管理主体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于存在乡道、村道道路里程长,面多线广、没有县道机械设备力量强等实际问题,乡镇在平时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方面没有县道及时。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市区露天烧烤暨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治理

一是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做好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做好餐饮油烟治理的举报投诉和12369环保举报的办理工作,推进郑州市露天烧烤暨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地管所管理,加大对管养道路养护力度,提高养护专业标准和作业密度,及时清理道路范围内垃圾、杂物,做到路面无积尘,更好的落实环保对道路扬尘治理的要求;

2.督促各县区地方公路管理处,要加大对乡、村道路的督导,并责成各乡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乡道、村道的管理,及增加道路的清扫机械和人工力量投入等措施,更好的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问责情况:

无。

三十、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3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委干部。1、将村西头南边20多亩地承包给不法分子用于倾倒建筑垃圾,赚取非法收入。2、北地顶头的北边10多亩地,原组长从农户手中低收高转用于混凝土产品生产制作,土地遭受破坏很难恢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两块土地分别位于程庄村第二村民组耕地东、大河路南60米,面积约20.13亩;程庄第二村民组耕地西、民心路北,面积约53.9亩。均为程庄村第二村民组集体土地,属古荥镇人民政府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4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古荥镇人民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委干部。将村西头南边20多亩地承包给不法分子用于倾倒建筑垃圾,赚取非法收入”问题

经查,2014年10月1日,沈××与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该宗地,张×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2017年3月,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对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涉嫌土地犯罪案件线索移送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已对犯罪嫌疑人张×予以刑事处罚。现场调查时,该宗地上种植有核桃树,部分土地上有建筑垃圾。

(二)关于“北地顶头的北边10多亩地,原组长从农户手中低收高转用于混凝土产品生产制作,土地遭受破坏很难恢复”问题

经查,2016年7月,孙××与程庄村第二村民组签订租地协议租用该宗地,租用之前,该宗土地上已垫有建筑垃圾。2017年10月,孙××将部分土地租给了杨×。2018年3月,杨×开始生产水泥管,占地约4亩。2018年4月,古荥镇环保所对水泥制管厂下达取缔搬离通知书,并查封用电设施,督促水泥制管厂拆除电机、传送轴等设备。现场调查时,水泥预制品正在搬离。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古荥镇正在组织人力物力清理涉及地块内的建筑垃圾,预计2018年7月12日前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

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对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截至2018年7月8日,水泥管厂已全部搬离,土地已有50亩恢复原貌,预计2018年7月10日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督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已将涉嫌土地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处理。

三十一、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4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属区住户,该小区2009年入住,7年之后的2016年市政挤占小区西侧5、6米,修建了如今的东风渠滨河路。该路道路红线与小区住宅主体最近处为O米,最远处约0.3米。且路面高出小区地坪约2米。由于距离过近噪音扰民问题十分突出。深夜车辆行驶噪声如在耳畔,大车通过整个楼体都在震动。清晨有大功率喇叭跳广场舞的,傍晚有甩响鞭的。偶尔还有飙车的,路边喝酒唱歌大吵大闹的,声声都在窗户底下。所谓小区,已与大马路大广场无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属院位于英才街西东风渠旁边,属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东风渠滨河路(开元路-英才街)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北部,规划为南北向城市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30米,其中道路两边人行道各5米,车行道20米,路段全长950.5米。2016年10月开始动工修建,目前该路段尚未交付通车。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3日,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惠济区规划分局、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东风渠滨河路(开元路-英才街)是由郑州市规划局规划审批的道路,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进行公示。2016年10月,开始动工修建,目前尚未交付通车。故不存在“深夜车辆行驶噪声如在耳畔,大车通过整个楼体都在震动”和“偶尔有飙车”现象。现场调查未发现大功率喇叭跳广场舞、甩响鞭和路边喝酒唱歌大吵大闹现象,但对附近居民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跳广场舞和甩响鞭现象,路边喝酒唱歌大吵大闹偶有发生。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对该路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跳广场舞、甩响鞭和喝酒唱歌大吵大闹现象,将立即予以劝离。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44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井湾村西山组有个闽源石材厂,开山机器昼夜不停雷鸣般的噪音和扬尘,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闽源石材厂成立于2009年,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于2014年停业,现场遗留大量大理石材。2014年8月由吴××(现企业法人)接管原登封市闽源石材厂,公司名称变更为郑州星田长合石业有限公司,2016年10月份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E9AG8U,2016年通过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公告文号(登环字〔2016〕67号),该公司不开采石材和外购石材,原料均为原遗留石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登封市唐庄镇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郑州星田长合石业有限公司不开采石材和外购石材,原料均为原闽源石材厂遗留石材。公司将原材料进行切割、抛光和雕刻,加工制作成产品。切割、抛光、雕刻的过程中均采取加水进行湿法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根据该公司提供有检测报告(2018年5月检测),公司机器设备噪音符合规定标准。

该公司院内部分场地和道路未硬化,日常清扫保洁不及时,车辆经过时,有扬尘污染问题。

经走访企业附近居民,均表示企业晚上不生产,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对附近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责成郑州星田长合石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

登封市唐庄镇政府对井湾村村委主任李永治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十三、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4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辖区内多家修车行与洗车行无环评手续、洗车污水直排等问题。1、2015年以来,在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学理路与德善街交叉口东北角(残联对面),一家名为“伯乐汽车养护中心”的汽修行,该汽车养护中心业务有洗车、修车、喷漆等,自2015年该汽车养护中心开业以来,他们不定时的喷漆,特别是晚上偷偷喷漆,散发出来的臭味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同时,这家汽车养护中心的汽车业务,将洗车冲下来的污水直接排放,造成洗车污水到处漫流,滋生蚊蝇,同样影响周围群众生活。2、金水东路的贾岗社区小区东门,一家没有名字的洗车行,也是将洗车废水直接排放,洗车水漫得满地都是,流入一旁的雨水沟里。在该小区的院内也有两家洗车行,洗车的油污、废泥直接排放,发出阵阵恶臭。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伯乐汽车养护中心”汽修行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的学理路与德善街交叉口东北角。该车行于2017年1月份投入运营。

2.无名洗车行位于金水东路贾岗社区东门,向北100米路西,此门面房为贾岗社区居民占用,临时存放一些建筑材料。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博学路办事处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一)关于“伯乐汽车养护中心”问题

经查,该洗车行无环评手续。核实确认,该洗车行没有不定时喷漆,特别是晚上偷偷喷漆等行为。现场检查发现,该洗车行未将污水沉淀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但不存在污水到处漫流,蚊蝇滋生的现象。

(二)关于“贾岗社区小区东门无名洗车行和院内存在洗车行”问题

经现场核实,此门面房为贾岗社区居民临时占用,存放一些建筑材料。“洗车废水直接排放,洗车水漫得满地都是,流入一旁的雨水沟里”等问题不属实;小区院内两家洗车行,洗车的油污、废泥直接排放,发出阵阵恶臭的问题不属实。针对此类问题已告知贾岗社区加强门禁管理,禁止流动洗车人员进入,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4日,博学路办事处针对伯乐汽车养护中心所存在的问题安排专人盯守,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并及时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严防此类问题发生。目前伯乐汽车养护中心处于停业整改状态。

针对举报贾岗社区等环保问题,博学路办事处已通知贾岗社区居委会加强门禁管理,禁止流动洗车人员进入,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55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1、程庄村村委会门口往北走500米左拐西走500米一个小十字路口往南100米路西,12亩地倾倒垃圾,原来的窑坑,几十年来村民一直耕种粮食和蔬菜,现已倒满建筑垃圾,并栽上了大量死亡的黑桃树;2、再向北走到路口向西走500米往右拐200米北边有一个60亩大的院子,里面平面有五六十公分高都是建筑垃圾,又是垒院墙,又是盖房、制厂、收废品、办停车场等,没有任何手续,更没有使用证,群众多次举报无果;3、孔庄村西头,古广路南15亩地倒满了建筑垃圾,推土机推平后,现在办了个制管厂,高出地石70公分左右,生产路高低不平民愤极大,破坏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一是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耕地东、民心路南、生产路西、程庄村第二村民组耕地北,面积约14.2亩;程庄第二村民组耕地西、民心路北,面积约53.9亩;古广路南、程庄村第二村民组生产路北,面积约11.9亩等3块。均属程庄村第二村民组集体土地,属古荥镇人民政府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2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古荥镇人民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程庄村村委会门口往北走500米左拐西走500米一个小十字路口往南100米路西,12亩地倾倒垃圾,原来的窑坑,几十年来村民一直耕种粮食和蔬菜,现已倒满建筑垃圾,并栽上了大量死亡的黑桃树”问题

经查,该宗地原为窑坑。2016年1月1日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将该宗土地租给他人。土地承包人在地内种植几十棵核桃树,且在部分土地垫建筑垃圾。现场调查时,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正在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

(二)关于“再向北走到路口向西走500米往右拐200米北边有一个60亩大的院子,里面平面有五六十公分高都是建筑垃圾,又是垒院墙,又是盖房、制厂、收废品、办停车场等,没有任何手续,更没有使用证,群众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经查,该宗地早期已圈建围墙,并垫有建筑垃圾。2016年7月,程庄村第二村民组将该宗地对外租出;2017年10月,承租人又进行将部分土地分包给其他两人;2018年2月,分包地块中约6亩用于废品收购站;同年3月,分包地块中约4亩建设了水泥制管厂。2018年4月,古荥镇查违办对该地块部分土地上圈建的围墙、果树、临时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下达拆除通知书;古荥镇环保所对废品收购站、水泥制管厂下达取缔搬离通知书,并查封用电设施,督促水泥制管厂拆除电机、传送轴等设备。现场调查时,废品收购站已搬离,水泥管厂正在搬离,正在吊离临时房屋。

(三)关于“孔庄村西头,古广路南15亩地倒满了建筑垃圾,推土机推平后,现在办了个制管厂,高出地石70公分左右,生产路高低不平民愤极大,破坏耕地”问题

经查,该宗地由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村民于2017年6月将土地外包他人,用于生产和堆放水泥预制品。现场调查时,该厂已关闭,水泥预制品正在搬离。

综上所述,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1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立即对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截至目前,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并耕种农作物。

2018年6月21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立即对废品收购站、水泥制管厂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截至目前,临时房屋已吊离,水泥管厂已全部搬离,土地已有50亩恢复原貌,预计2018年7月10日全部整改到位。

2018年6月24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立即对水泥预制品厂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截至目前,大部分水泥预制品已经搬离,预计2018年7月10日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惠济区国土局已将相关违法用地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处理。 

三十五、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袁庄乡源通建材有土地审批、有环保审批和验收,环保督查强调采石采砂采矿领域禁止”—律关停,一刀切”,为什么被乡政府简单粗暴强制拆除。该厂认为乡政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袁庄乡原始山脉被多处无证的采石无序开采,现在造成无法弥补生态破坏,当地政府该承担什么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源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袁庄乡石贯峪村,该公司年产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于2012年4月26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然〔2012〕13号),2018年1月23日通过自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和袁庄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拆除生产设备及厂房,厂区无人。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袁庄乡源通建材有土地审批、有环保审批和验收,环保督查强调采石采砂领域禁止“一律关停、一刀切”,为什么被乡政府简单粗暴强制拆除。该厂认为乡政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18年5月,新密市源通建材有限公司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产卫片违法企业,根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207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新密政文〔2018〕97号)文件要求,袁庄乡立即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国土、公安、环保、安监、供电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即不留场地、不留人员、不留设备、毁闭坑口及道路)的原则,要求该公司拆除设备及厂房。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主动与企业进行对接。2018年4月17日,袁庄乡召开建材企业监管整治工作推进会,加强建材企业的监管。2018年5月23日,召开土地矿山卫片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严格依法整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违法矿业卫片整治范围内的设施、生产设备由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行拆除。不存在强制拆除,拆除企业情况属实。

(二)关于袁庄乡原始山脉被多处无证的采石无序开采,现在造成无法弥补生态破坏,当地政府该承担什么责任。

经调查,袁庄乡青石资源丰富。2011年3月24日,新密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新密市水泥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资源整合〔2011〕1号),按照整合方案,袁庄乡保留8家企业,不予保留的采矿证依法注销。全乡石材加工企业整合后,遗留的十余处石坑(窝),存在原先开采损坏山体现象。2016年6月27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新密安〔2016〕16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整顿秩序,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工整顿,资源整合企业采矿许可证到2016年5月15日全部到期,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建材厂企业停产至今。针对这种现状,新密市已安排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制定山体治理修复方案。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和袁庄乡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做好网格化监管工作,严禁出现非法开采行为。

问责情况:

无。

第26批、郑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68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高速铁路没有做隔音板,高铁经过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处高速铁路为郑西高铁,没有隔音设备,列车通过时,确实有噪音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政府已致函郑西高铁管理机构,商函解决问题的措施。

问责情况:

无。

第34批、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11、D410000201807010015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新县城龙苑小区南门往里走到头,龙苑小区旧房改造挖地十米多深,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路边影响居民的出行。两边都是幼儿园,大吊机在幼儿园上方很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龙苑小区位于中牟县学苑路南、宝丰街东、牟州街西,由中牟中建宏图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88359.71㎡,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郑州宏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中牟县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旧房建筑位于龙苑小区南门西侧,原建筑为两栋别墅。马×胜和王×德将老旧房屋拆除,然后进行改造。马×胜改造工程已建至第二层,王×德改造工程第二层准备浇筑。

马×胜和王×德在旧房改造过程中,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路边,影响居民出行;建房两侧皆为幼儿园,且将吊机安装在幼儿园上方,存在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节点,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立即对房主下达停工通知,限期3日内将道路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不得影响道路通行。限期内将大吊机拆除搬离,做好安全隐患防范。整改后,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同时要求施工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扰民。

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派专人督促整改,并安排人员蹲点值守,直至问题整改到位。截至7月8日,建筑垃圾问题,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无。

第34批、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210、X410000201807010048

反映情况:1.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扶贫小区的排污,是辖区石庄村支书王英顺承包负责,他把整个小区的污水,直接排到用来饮水浇灌农作物的地下渠内,顺渠蔓延,使几个村的群众饮水受到污染,影响着村民的身心健康。2.石庄村王振奎(王英顺堂弟)养鸡场周围鸡粪遍地,臭气熏天,附近村民家里蝇子乱飞,人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健康吗?3.王河村养鸡场,更是鸡粪遍地,鸡场周围臭气熏天,蝇子满天飞,排污直接流向下面的老观咀,严重影响着群众的身心健康,据说这是环保达标单位。另诉:石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英顺贪污腐败,破坏两届选举;老观咀王全有诉其家祖坟被迁走没有得到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荥阳市刘河镇扶贫小区位于刘河镇石庄村西南部,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10月竣工,属于荥阳市刘河镇山区贫困群众采取整体下山搬迁形式的扶贫项目。小区占地约36亩,建成住宅楼6栋,涉及石庄村、窝张村、官顶村、反坡村、陈家岗村共216户,平时由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进行管理。

该小区建有3个化粪池,每个60立方米,生活污水通过三个化粪池依次逐级过滤的方式实现自行沉淀,沉淀后通过自行流动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的水体经排水管道排入王引渠。

(二)“王振奎养鸡场”位于刘河镇石庄村寨底组,该场始建于2006年,占地10亩,该合作社与石庄村委签订有土地租赁协议。2012年3月成立荥阳市惠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93410182596269667D),法定代表为王×蕾(王振奎之子),目前存栏30000羽蛋鸡。经营范围为养鸡、技术服务、成员间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

该合作社东面距魏沟村民组450米左右,南面、北面、西面均为周边村庄村民农耕地。2016年11月通过了荥阳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评估备案(备案号1458)。

(三)“王河村养鸡场”实为荥阳市刘河镇王河马芬养鸡场,该场位于刘河镇王河村乔湾4组,始建于2010年3月,占地17亩,该土地为租赁该村土地,工商营业执照(92410182MA41BRX5D),主要进行蛋鸡养殖生产。目前该场存栏40000羽,该鸡场南面距乔湾村460米左右,北面距荥阳市惠民养殖专业合作社200米左右,西面、东面均为附近村民农耕地。该鸡场2016年11月通过了荥阳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评估备案(备案号1455)。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扶贫小区的排污,是辖区石庄村支书王英顺承包负责,他把整个小区的污水,直接排到用来饮水浇灌农作物的地下渠内,顺渠蔓延,使几个村的群众饮水受到污染,影响着村民的身心健康”问题

2018年7月3日,荥阳市刘河镇、荥阳市畜牧局、荥阳市环保局到达现场调查。该小区内无雨水管网,雨水顺地理流势自然外排,不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排入王引渠。该渠道是1985年左右建设的煤矿地下排水密闭管道,后因煤矿自建水厂,不再向王引渠排水,该渠废弃不再使用。由于刘河镇镇区没有铺设较为完善的污水管网,也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刘河镇扶贫小区污水经过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废弃的王引渠。由刘河镇石庄村负责管理,定期将渠内存水抽出用于浇灌农田。在对王引渠沿线排查时,未发现有外溢积水情况。

经调查,王引渠沿线周边窝张、石庄等村群众饮用的全部为地下井水,刘河镇政府、荥阳市环保局对王引渠沿线最近(约20米)的2口饮水井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饮用水质达标。

王英顺现任刘河镇石庄村支部书记,刘河镇扶贫小区在其辖区内,因此,小区日常卫生打扫、垃圾清运、绿植修剪等日常工作由王英顺负责协调。

(二)关于“石庄村王振奎(王英顺堂弟)养鸡场周围鸡粪遍地臭气熏天,附近村民家里蝇子乱飞,人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健康吗”问题

经查,该养殖场目前共建设有6栋鸡舍,全部养殖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建有储粪棚1座,80平方米左右,鸡舍至储粪棚中间空地已经全部硬化,硬化面积在400平方米左右。污水储存池5座,分别为:84立方米、80立方米、20立方米、20立方米、20立方米,储粪棚及储存池已经防渗处理。养殖场圈舍相对比较密闭,每天早上6时和下午3时,负责人对圈舍粪污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理,所产生的粪便,由周边村民用于林地、农田灌溉,未发现粪污遍地外排现象。但场区杂物较多,堆放不规范,有蚊蝇和臭味,直线距离最近群众居住点约为450米,会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三)关于“王河村养鸡场,更是鸡粪遍地,鸡场周围臭气熏天,蝇子满天飞,排污直接流向下面的老观咀,严重影响着群众的身心健康,据说这是环保达标单位”问题

经查,该养殖场现建有6栋鸡舍,养殖场总面积7000平方米,建有储粪棚2座,分别为350平方米,280平方米。鸡舍出粪口至储粪棚中间空地已经全部硬化,场内建有污水储存池1座,480立方米,储粪棚及储存池已经防渗处理。该养殖场圈舍相对比较密闭,每天由专人对圈舍粪污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理,该场养殖生产所产生的粪便,由周边农户农田进行消纳,储粪棚及储存池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但场区鸡舍出粪口设置不规范有鸡粪外流现象,但未发现流到约500米左右的石庄村老观咀组群众居住点。场内有蚊蝇和臭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四)关于“石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英顺贪污腐败,破坏两届选举;老观咀王全有诉其家祖坟被迁走没有得到补偿”问题

1.经查,石庄村支部换届选举时,刘河镇选委会对整个选举进行了现场监督,王英顺以91.5%的赞成票,当选石庄村支部书记。

2.2010年马芬养鸡场在建设之初,王全有提出鸡场建设所占地块范围内有其祖墓,需要按照风俗进行迁出。后经王全有与马芬养鸡场私下协商达成一致,马芬养鸡场同意总共支付王全有7200元用于王全有迁走其祖墓。为尽快做好迁坟工作,马芬养鸡场在未迁坟前期支付了王全有3000元,王全有随即便动工开始迁其祖墓,但迁施工过程中并未在鸡场所占地块范围内发现有该坟墓,于是马芬养鸡场便未向其支付剩下的4200元。王全有认为其祖墓就在所建设地块范围内,马芬养鸡场为了不支付迁坟钱款,偷偷派人迁走了自家的祖坟,所以才造成祖坟找到。而马芬养鸡场认为既然王全有祖父母的坟墓并没有在该场扩建占地范围内,就不应该支付迁坟补偿费,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和纠纷。王全有就此事到荥阳市信访局多次上访,双方均未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未达成协议。荥阳市信访局让王全有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荥阳市刘河镇扶贫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已经纳入石庄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荥阳市城管局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目前已进入施工前期筹备阶段,预计11月底改造完成。

(二)针对荥阳市惠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该鸡场、马芬养鸡场内气味问题,刘河镇政府要求:

1.加大粪场及场区内部灭蝇药的投放密度;

2.增加生产区内鸡舍外安全区域灭蝇药的投放;

3.增加清粪次数及时冲刷,并于第三方签订粪便消纳协议,保证粪便每天能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鸡粪运送出场。

(三)对于王英顺贪污腐败情况的问题,荥阳市纪委、监察委已受理相关举报,目前荥阳市纪委、监察委正在调查中。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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