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郑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郑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时间:2019/04/03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好2018年10月2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情况反馈会议要求,确保郑州市全面完成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好2018年10月2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情况反馈会议要求,确保郑州市全面完成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优势、增实力、补短板、能抓住”的工作方针,按照“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的工作思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好大气、水、土壤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动绿色发展,深化污染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协调的生态环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持续推进,确保完成。

(二)坚持长短结合、实事求是。对照反馈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节点,持续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在紧盯个性问题整改的同时,抓好共性问题的整改,着力从深化思想认识、调整经济结构、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解决问题。

(四)坚持依法整改、分类施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差异化的绿色管控政策,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认识、提升站位,坚决把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走好高质量发展道路的重大政治任务,促进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市干部群众头脑中深深扎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深入落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绿色发展逐步成为自觉行动。

(二)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主动认领,按要求整改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通过强化生态治理,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高,优良天数明显增多,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国控、省控地表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建设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郑州、美丽郑州。

四、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深入开展47项整改任务(其中共性任务36项,个性任务11项,具体见附件)整改工作,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而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的重大判断,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生态环境保护当作最迫切的发展理念树立起来、当作最大的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实施经济结构提质、生态功能提升、国土绿化提速、环境治理提效行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强化党政同责,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行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好《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市)区综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郑州市市直部门综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郑办〔2017〕6号)要求,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列入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综合考核之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落实《郑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体制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三)完善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源头严防,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实施过程严管,落实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污染联防联控、监测预警、生态补偿等制度,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土壤环境保护补偿等机制。三是强化后果严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四)全面推动郑州市绿色发展。着力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着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把郑州市建设成为具有发展活力、人文魅力、生态智慧、开放包容的国家中心城市,促进“双统筹双促进”,推动绿色发展。

(五)推动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在今后3年内,加快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调整。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尽快完成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加快传统产业整合,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改造及管网配套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业余热供暖;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确保2020年我市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0%以下;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提高煤炭洗选比重;积极推进燃煤小机组关停或改气,提高接收外输电比例。三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城区内剩余的各类市场向绕城高速以外搬迁,以城市快速路网和内外环高速为骨架,完善次干路、支路网建设;明确国Ⅲ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控高污染车辆进城;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车全覆盖。四是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城市绿化造林建设,加快完成全市铁路沿线、生态廊道、过境干线公路、高速互通立交及出入口等交通路网沿线生态环境提质提升工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不符合要求的露天矿山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六)扎实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城乡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实施“以克论净”的保洁标准;加强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解决污染围城问题。二是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柴油货车污染监管,加快老旧货车淘汰报废或深度治理,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治理,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油品质量升级与监管,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全面保障油品、天然气质量。三是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执行排放限值标准。四是开展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深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源和生活源VOCs治理,到2020年,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五是开展秋冬季及其他重点时段专项行动。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采暖季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加强预警预测和会商力度,加强区域协同控制,加强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面源污染监管和治理。六是开展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行动。强化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大气环境科研、大气环境基础等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做好全市河流综合整治和沿河排污口整治,科学核算市区河流调水流量,逐步淘汰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治理。二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强化南水北调郑州段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三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到2020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其中,市区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四是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完善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联防联控。五是持续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治污设施建设相结合。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扎实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二是全面做好农用地污染防治,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三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四是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五是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体系,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的安全。

(七)持续加强生态建设。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着力打造网络化生态空间格局。一是加强城区生态建设。坚持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加快主城区内老旧片区建设提质和示范区建设,推进城市“双修”、综合管廊、城市设计、海绵城市建设,加快郑东新区象山等九大山体公园、西流湖公园建设。同时提升提质城区公园和树木园等,进一步增加城区绿地植被。二是加强域外生态建设。推进实施沿黄生态防护林带景观提升、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保护、生态廊道网络提升工程,全面开展交通路网沿线生态环境提质提升工程,加快郑州黄河湿地公园、郑州野生动物园、郑州新植物园等建设。三是加强森林生态建设。严格落实《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年—2027年)》,加大植树造林和山体植被恢复力度,加快郑州大都市生态区建设。四是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健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修复、赔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这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是对郑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查找和解决我市环境问题的一次“把脉会诊”,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做好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高位协调、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切实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由马懿书记任第一组长、王新伟市长任组长的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追责问责组、信息宣传组,分别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周富强,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黄卿担任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分别牵头,分别履行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职责,共同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

(二)强化推进机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每周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梳理存在问题,定期向全市通报。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列出整改清单,定期调度,加强督办,跟踪落实。建立核查评估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调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同时,要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对照各自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照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的原则,不回避,不遮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坚决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教育。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加大整改信息公开力度,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及其具体落实,整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与推进机构改革、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协调推动,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工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确保郑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

1.郑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2.郑州市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1

郑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共性整改任务20项、个性整改任务6项,共26项)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20项)

(一)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郑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内容,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支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3.把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工作列为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重要议题,定期听取汇报。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4.狠抓整改落实,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航空港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5.健全督察问责机制,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领导责任:马 懿 中共郑州市委

王新伟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牛卫国 市委办公厅

薛永卿 市政府办公厅

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南水北调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目标:加大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落实高耗能行业严格实施差别化电价制度。

3.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实施制造业领域“三大改造”,增强创新引领能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不断提升绿色经济比重,把绿色发展作为衡量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尺度。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杨东方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范建勋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到位、衔接沟通顺畅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2.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其他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航空港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抽调相关部门骨干力量组成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3.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成立整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谷保中 郑州市政府

黄 卿 郑州市政府

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万正峰 郑州市政府

孙晓红 郑州市政府

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马义中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主体责任: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建立台账管理、调度督办、核查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2016年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按时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把2016年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纳入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持续抓好整改。

2.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汇总研判,对推进迟缓、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

3.落实各地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牵头部门采取日常督察、重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4.实施例会制度,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适时召开推进会议,分析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影响整改工作的各类问题,推进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5.建立整改任务评估考核制度,通过各地自验、部门分口验收、市级抽验等方式,整改一项、评估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谷保中 郑州市政府

黄 卿 郑州市政府

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万正峰 郑州市政府

孙晓红 郑州市政府

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马义中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主体责任: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五)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郑州市纪委监委对2016年以来全市环境保护问责县处级干部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逐一对照检查问责落实情况,共问责县处级干部41人次,无问责存在水分的问题。

(六)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建立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3.健全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4.严格督察问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进问题整改;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领导责任:牛卫国 中共郑州市委

监管责任:杨昆峰 市委办公厅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党工委、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目标:加大对黄河湿地的投入。

整改措施:

1.加大市财政投入。2018年预算安排303万元,2019年拟再增加340万元,共安排资金643万元,用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湿地公园管护,并建立逐年加大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投入机制。

2.做好郑州市黄河湿地公园建设。足额安排郑州黄河湿地公园2019年经费预算,增列郑州市黄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投资计划1680.79万元,根据项目单位资金申请,及时拨付下达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郑州市黄河湿地公园建设。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赵新民 郑州市财政局

司同义 郑州市林业局

主体责任: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八)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列入2017年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重点工程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

1.对照《河南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梳理全市省定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2.针对未完成的项目,倒排工期,周调度、月通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2019年6月底前完工。

3.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将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列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对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攻坚办

主体责任: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九)“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目标:2018年—2020年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到达省定目标;新建和续存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升级。

整改措施:

1.完成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巩义市、二七区2018年—202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并抓好实施落实。

2.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机制,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的综合整治工程。着力解决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巩义市、二七区辖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3.新建矿山严格按照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建设。

4.积极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省、市矿山地质环境“十三五”保护规划项目。

5.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义务。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恢复治理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领导责任: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孙建功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体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巩义市、二七区2018年—202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十)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53个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问题全面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整治要求。

2.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省环保厅、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8〕88号)要求,2018年和2019年分别开展市级水源地和县级水源地综合整治。

3.强化调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攻坚办

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水源地违法问题整治。

(十一)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目标: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全部整改到位,确保“销号一件、群众满意一件”。

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统筹、双促进。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行业部门牵头、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

2.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进行清查,建账销号,逐案化解,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严防反弹。

3.强化督导。对推进缓慢、整改难度大,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改的,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4.严格问责。对问题久拖不决、迟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问责处理。对核查期间发现的“以停代改”、弄虚作假、不严不实、敷衍塞责问题,给予严肃问责。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谷保中 郑州市政府

黄 卿 郑州市政府

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万正峰 郑州市政府

孙晓红 郑州市政府

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马义中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十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定目标。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郑州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2.落实“一岗双责”和当地政府主体责任,市直各局委做好牵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推动落实,加大督导督察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强化考核。按照省攻坚办统一要求,完善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水污染防治攻坚压力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攻坚办

主体责任: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三)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

整改措施:

1.扎实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配合完成监测点位设置,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全覆盖。

2.全面做好农用地污染防治。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3.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摸清各类污染源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4.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有计划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

5.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体系,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的安全。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攻坚办

主体责任: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底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十四)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饮用水水质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开展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2.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3.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郑州段)水环境管理。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保障南水北调水质。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孙晓红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李雪生 郑州市城管局

张胜利 郑州市水利局

付桂荣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

李 峰 郑州市南水北调办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五)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国省控断面达到省定标准,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编制《贾鲁河、双洎河水质提升方案》,开展贾鲁河、双洎河及相关支流综合整治,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2.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开展生态补源,科学核定河流生态需求和水质改善需求,确定调水流量,对重点河流实施生态补源。

3.加快相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落实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要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不予解除限批。

4.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张胜利 郑州市水利局

李雪生 郑州市城管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完成各类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全面构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要,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园试点建设,促进“城市矿产”开发利用。

2.制定全市固体废物大排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摸清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基本完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整治任务,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3.强化督察,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采取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机制,针对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相关县(市)区做好排查与清理取缔工作。

4.开展专项行动,深入细化管理标准。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全面排查行动,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管理漏洞及死角,规范管理行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5.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工作,严格督促企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活动,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执法,确保危险废物科学管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黄 卿 郑州市政府

马义中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李雪生 郑州市城管局

任立公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张书军 郑州市公安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十七)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消除各类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巩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采取尾矿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闭库销号等措施,在2018年底前完成1座尾矿库治理任务,不断提升正在运行尾矿库的抵御风险能力。

2.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风险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企业职工环境应急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加大对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投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水平。

3.每年坚持汛期突发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随时发现和消除尾矿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4.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黄 卿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任立公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1座尾矿库的闭库退出,其余3座尾矿库全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推进。

(十八)加大黄河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整改目标: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全面禁止,违规设施全部拆除,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整改措施:

1.开展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排查,按照项目所在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位置、建设时间、是否属于民生设施等情况,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分别采取拆除恢复、整体搬迁、加强监管等措施。

2.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界桩界碑基础设施,对重点保护区域进行围网隔离保护,进行湿地生态恢复。

3.建立完善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制度,科学设置巡护路线,及时纠正、查处存在的问题,确保不出现新的违规项目。

4.加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改的督导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领导责任: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司同义 郑州市林业局

主体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并制定处置方案,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十九)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目标:巩固郑州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成果,对河道非法采砂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基本杜绝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措施:

1.持续高压严打。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行动。

2.持续强化巡查。结合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河道日常巡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涉及采砂的国土、林业(湿地)、河务、水务、公安、环保、交通(海事))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河长制框架下采砂管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新机制。

3.持续加强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采砂危害性的认识;发动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快查严查,坚决防止非法采砂死灰复燃。

领导责任: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张胜利 郑州市水利局

朱松立 郑州市黄河河务局

主体责任: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要坚持公众参与,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

整改措施:

1.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

2.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其他媒体栏目、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领导责任:张俊峰 郑州市委宣传部

监管责任:徐西平 郑州市委宣传部

主体单位: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6项)

(二十一)督察进驻期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材料显示全省落后产能“零存在”,但抽查发现,仅郑州市中泰水泥等公司就有14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在用。(省方案第24项)

整改目标:郑州市水泥企业直径3米以下及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泥磨设备(包括特种水泥粉磨设备)全部淘汰。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水泥行业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澄清底子,掌握情况,不留死角。

2.根据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限期淘汰直径3米以下及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泥磨设备(包括特种水泥粉磨设备),对于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予以通报、问责。

3.加强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自查自纠,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领导责任: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范建勋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体责任: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持续推进

(二十二)郑州市应于2017年底前消灭市区黑臭水体,但现场督察发现,截至2018年6月,金水区索须河、惠济区金洼干沟等仍未完成治理,河水黑臭严重。(省方案第42项)

整改目标:金水区索须河故道、惠济区金洼干沟完成黑臭水体消除任务,郑州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1.对惠济区金洼干沟实施综合治理,沿线雨水排水口升级改造,私接管网进行封堵,开展清河行动,对全河段进行清淤。采取投放药剂、安装水体增氧设施、种植水草等方式,进行生态治理。

2.对位于建成区外的金水区索须河故道全线进行疏挖,确保河道内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污水排入。

3.开展雨污水管网、明沟暗涵病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源头解决污水入河问题。

4.开展道路沿线收水井排查清理活动,解决垃圾积存、餐厨垃圾、泔水乱倒、污水乱排、道路清扫车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5.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私接管网、污水直排、泔水乱倒等行为严厉实施处罚。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李雪生 郑州市城管局

主体责任:金水区政府、惠济区政府,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惠济区金洼干沟、金水区索须河故道消除黑臭水体,郑州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二十三)郑州市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虽然退出了有关房地产项目,但还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并存在违规种植、养殖问题。(省方案第50项)

整改目标:尖岗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遗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违法问题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

1.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垃圾完成清理,进行生态恢复。

2.对尖岗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违规种植问题进行排查,水利花园兰花基地等5个温室大棚和管理用房全部拆除。

3.将尖岗水库水源保护区全部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全部取缔。

4.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苏建设 二七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剩余部分建筑垃圾清运工作,长期坚持

(二十四)郑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设计日处理垃圾2500吨,日处理渗滤液900吨,而目前垃圾日处理量已达5000吨,渗滤液日产生量近1500吨,严重超负荷运行,其渗滤液积存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日益增多,已达20余万吨,周边臭气熏天,群众反复举报。(省方案第57项)

整改目标:提高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能力,积存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降低环境影响,保障群众健康。

整改措施:

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做好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2.增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每天增加1500吨—2000吨的处理能力。

3.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增建填埋A区气体收集设施。规范填埋作业,减少日填埋单元面积,当日填埋当日覆盖,降低臭气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4.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处理能力。选址新建备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飞灰填埋场。

5.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严重滞后、环境污染隐患突出问题,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主体责任:李雪生 郑州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配备到位;2020年底前积存渗滤液全部完成处理,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二十五)郑州市黄河湿地省级保护区核心区存在水产养殖,且2016年督察指出以后养殖面积有所扩大,缓冲区存在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度假村、木材加工等生产活动,且原有建筑物拆除不彻底,改变原用途。(省方案第72项)

整改目标: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全面禁止,违规设施全部拆除,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整改措施:

1.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指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未完成或整改不彻底的持续抓好整改。

2.对“绿盾2017”、“绿盾2018”指出的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同时对保护区内水(风)电开发、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度假村、木材加工、土地耕种等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予以关闭关停、限期拆除,调离设施设备,平整相关场地,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3.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度假村、木材加工厂等生产活动,依法依规全面查处。

4.规范保护区实验区原住居民生产、生活设施管理。

5.严格责任清单管理、挂账销号、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领导责任: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司同义 郑州市林业局

主体责任: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并制定处置方案,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十六)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郑州荥阳、登封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常常引起群众投诉和信访。“回头看”发现整改未完成。(省方案第74项)

整改目标:石料开采企业完成综合整治,生态破坏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

1.对荥阳市、登封市辖区内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照2016年制定的整改方案逐项逐企业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标准不高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2.荥阳市对38家石料开采企业全部关停,加快编制《荥阳市南部矿山生态恢复规划》;针对38家企业开采遗留的高陡坡、矿与矿之间的高陡崖,依据地形地貌科学设置开采标高,进行修复性开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荥阳市南部矿山生态恢复规划》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3.登封市对23家石料开采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非煤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强综合整治,修复生态环境。

领导责任: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孙建功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体责任:王效光 荥阳市政府

杨金军 登封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批准实施《荥阳市南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依据生态修复规划时间完成生态修复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登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

(注:监管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分管牵头单位的市领导为牵头领导)


 

附件2

郑州市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针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共性整改任务16项、个性整改任务5项,共21项)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16项)

(一)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结构调整优化,制定实施郑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郑州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郑州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郑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攻坚方案,为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3.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郑发〔2016〕5号)《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攻坚办

主体责任: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47.7︰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不断降低。

整改措施:

1.制定郑州市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及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专案,深入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竞争力和服务业质量效益,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认真开展2019年郑州市产业发展工作谋划,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型发展攻坚作为2019年产业发展重点工作,着力做强先进制造业、做大现代服务业、做优都市农业、做兴网络经济,加快培育高质量的现代产业体系。

3.按照淘汰一批、完善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聚焦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钢铁、铝用碳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黄 卿 郑州市政府

李喜安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杨东方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范建勋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樊惠林 郑州市农委

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退城入园。

整改措施:

1.制定城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方案,推动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改造、搬迁、关停退出。

2.各县(市)区按照城市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科学确定重污染企业清单和搬迁改造方式,制定退城入园实施计划,分类实施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3.鼓励支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和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车间)、绿色工厂(园区)。

4.加大政策支持,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黄 卿 郑州市政府

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范建勋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东方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孙建功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任立公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体责任: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四)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铸造行业“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规范企业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铸造企业改造入园,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和要求,对铸造行业中的“散乱污”企业做到动态清零。

2.按照河南省相关淘汰标准,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

3.加强对铸造企业的监管工作,对物料运输、生产工艺环节有无组织排放行为的,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和燃料未实现密闭储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生产使用。

4.推动铸造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铸造企业改造入园,统一管理。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范建勋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铸造企业改造入园。

(五)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不含巩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92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30%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占全市综合能源消费比重降至60%以下。巩义市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6.96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郑州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2018年燃煤削减专项行动方案》,以煤电行业转型发展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为重点,力争2018年完成245万吨燃煤削减任务,确保到2020年完成全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各县(市)区政府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做好目标任务分解,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严格落实《巩义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巩政办〔2017〕53号)文件精神,以煤电行业转型发展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为重点,确保到2020年完成巩义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杨东方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六)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根据郑州市洁净型煤供需实际,取暖季前如实统计秋冬季型煤需求量,合理安排洁净型煤厂生产与供应。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洁净型煤用户及需求量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符合郑州市地区实际,合理安排洁净型煤厂生产与供应,保障群众冬季取暖所需。

2.严格贯彻落实《郑州市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在秋冬季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积极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型煤的相关政策,规范推广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形成有力的舆论氛围,消除使用散煤的空间,做到产销规范和均衡。

3.打击不合格型煤入市。

领导责任:谷保中 郑州市政府

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马义中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柴栓庆 郑州市煤炭局

李建霞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书军 郑州市公安局

翟 政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七)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

整改目标:加强洁净型煤厂与配送中心的监管,认真排查和取缔散煤销售点,加强散煤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对存放和使用散煤行为的暗访检查力度,保障洁净型煤销售通畅。

整改措施:

1.加强9家洁净型煤厂与48家配送网点的日常监管和规范化运营,做好统筹协调,对暗访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型煤厂和配送网点,做好问题整改和跟踪问效,确保洁净型煤厂和配送网点真正承担起清洁用煤的作用,保障群众使用洁净型煤温暖过冬。

2.认真组织排查散煤销售点,对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进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6个市散煤治理暗访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大对存放和使用散煤行为的暗访检查力度,确保洁净型煤销售顺畅。

领导责任:谷保中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李建霞 郑州市散煤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柴栓庆 郑州市煤炭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八)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年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吨/平方公里·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吨/平方公里·月。2018年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

整改目标:扬尘管控力度不断加大,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扬尘贡献比重逐步降低。

整改措施:

1.加强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8个100%”治理标准,实施“一票停工”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郑州市大气环境信用评价计分办法》,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工地,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工地,对属地政府进行财政扣款,同时对工作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对道路保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增加保洁频次,升级保洁装备,对道路进行深度保洁;对两环四十三放射等重要道路,进行重点保洁,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提高保洁标准。

3.加强黄土裸露治理。对待建工地、裸露土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堆场等黄土裸露进行再排查,对防尘网破损、腐烂、变形的区域,及时采取更新、固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对具备绿化条件的区域及时播撒草籽、麦籽等植绿抑尘。

4.科学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就地就近利用建筑垃圾及弃土,最大限度减少渣土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

5.深入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全面清洗建筑楼顶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6.大力开展露天矿山整治。开展全市矿山企业排查,对污染治理不规范、不达标的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李雪生 郑州市控尘办(市城管局)

主体责任: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重点项目办、市爱卫办、市公安局、市轨道公司等,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九)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2018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整改措施:

1.增加养护保洁预算,确保普通公路路面清洁资金投入得到保障。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作业方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建立健全普通公路扬尘防治分段责任制,实行路段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

2.四环内没有落实保洁责任非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按照“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8000平方米配备人员,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具备冲洗条件的路面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

3.城乡结合部进行专项整治,四环外土路和泥路及破损严重的道路及时修补硬化。

4.四环外没有落实保洁责任非市政道路,建立定期管养维护和清扫保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5.三环外泥土道路和破损严重的道路,建立定期管养维护和清扫保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6.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洗扫作业方案,遇到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急预案。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李雪生 郑州市城管局

翟 政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体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目标:严格新车准入监管,加强在用车污染防治,促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强执法管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推进监测数据网络平台建设,提升执法及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宣传教育。

整改措施:

1.严格新车准入监管,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与国家、省同步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2.出台机动车管控措施,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柴油货车管控治理力度,在原有卡点的基础上,结合公安部门检查站和交通部门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扩大国三柴油车限行范围,促使老旧车淘汰更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对闯禁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3.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或环保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依托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对机动车停放集中场所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检查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责令进行达标治理。

4.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加强对货运企业和营运重型柴油货车的源头监管,对具备改造治理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5.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予以强制淘汰。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马义中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翟 政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张书军 郑州市公安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一)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目标:各县(市)、上街区成立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提高机动车治理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结合机构改革,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各市(县)和上街区成立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

2.开展机动车污染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配套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黄 卿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陈春梅 郑州市编办

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各县(市)、上街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省、市、县机构改革结束前完成。

(十二)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增加路检抽检比例,加强路检路查执法、处罚力度,增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在全市原有联合执法卡点的基础上,结合公安部门检查站和交通部门固定超限检测站,建立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环保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每个尾气检测站点根据车流量不同,配备必要的尾气检测设备,每台检测设备应保证2名以上操作人员,提高检测效率。明确重点检查检测车辆,严格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保持检验仪器正常使用。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马义中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翟 政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张书军 郑州市公安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三)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目标: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运营更加规范,检验

数据造假行为全面杜绝。

整改措施:

1.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行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证书等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实施机动车检验过程全公开,在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办事业务大厅设置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视频及检验结果。环保部门通过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远程查看,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3.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对全市检测机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重点巡查。

4.在全市检测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活动,督促其守法经营。

5.组织开展机构自查,严格检验管理,实施网络监管平台技术升级,规范超标车维修与复检管理。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四)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排查,加强动态管控,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2.坚持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整改提升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3.充分发挥各级环境监管网格作用,细化责任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做实做细排查整治工作合账,发现一家、上报一家,到位一家、销号一家,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4.切实落实辖区政府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重反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五)优化运输结构。

整改目标:2020年,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整改措施:

1.制定《郑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具体工作步骤及任务进行明确,并抓好落实。

2.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推进实施Gl07、G310等路段改线,强化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逐步解决重型货车穿城问题。

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

4.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领导责任:吴福民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翟 政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郑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十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目标: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区域联动体系,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共同改善。实施科学及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不断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力争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定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区域传输影响,对产业布局与发展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空间差异化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业源管控、秸秆禁烧、油品质量升级、散煤整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等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多区域开展应急联动、联合应对,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

2.发挥集中供热优势,确保城区集中供热设施按期投入使用,减少城区散煤用户数量。积极推动“双替代”确保电取暖、气取暖设施到位和补贴到位。

3.加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立覆盖面更广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快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具备条件的涉气企业建设自动建设设施,建立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管理系统,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水平。

4.制定出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会商制度,强化联防联控。成立联合技术组,及时对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加大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实时会商。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攻坚办

主体责任: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5项)

(十七)郑州全市有10家火电企业,装机将近900万千瓦,火电耗煤近1500万吨/年,“火电围城”问题突出。(省方案第17项)

整改目标:推动煤电行业转型发展,关停部分火电机组,降低火电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整改措施:

1.7家火电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关停或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实施煤电机组先进煤耗行动和燃煤发电超清洁生产行动,提高煤电机组能源使用效率,促使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3.做好燃煤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保障、供热保障工作。

领导责任:王 鹏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杨东方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主体责任: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关停新力电厂两台20万千瓦机组,2020年底前陆续关停或改造7家16台3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

(十八)郑州市、巩义市有碳素企业50多家,经过多轮整治,污染问题依然多见。抽查发现,荥阳市高山镇天能碳素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沥青预热炉电捕焦、焙烧烟气脱硫系统,焙烧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参数可以随意更改。(省方案第20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碳素企业污染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碳素行业的巡查监管,碳素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涉嫌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荥阳市高山镇天能碳素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在密封浸渍罐内对浸渍产品进行冷却降温,对车间进行全面密闭,确保异味不逸出;自动在线数据已与环保部门联网。对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实行停业整改。

4.推动碳素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荥阳市19家碳素企业,2家长期停产,17家完成煅烧、焙烧工序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巩义市29家碳素企业,完成煅烧、焙烧工序烟气超低排放改造19家,实施停产10家。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史占勇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范建勋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体责任:巩义市政府、荥阳市政府,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碳素企业煅烧、焙烧工序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

(十九)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晟捷铸造有限公司中频炉烟尘直接排放。(省方案第24项)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烟气收集率,彻底消除无组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烟尘直排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

2.对郑州晟捷高端铸造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改造,更换集气罩,铺设集气管道,更换大功率风机,提高烟气收集率。

3.按照铸造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治理,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喷淋设施和环境信息公示牌。

4.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王春晓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上街区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验收,长期坚持。

(二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产能12万吨/年,2017—2018年采暖季只销售洁净型煤2080吨。(省方案第27项)

整改目标:洁净型煤实现产销均衡。

整改措施:

1.组织统计全市秋冬季洁净型煤用户及用量数据,做好洁净型煤厂的统筹协调,指导型煤厂合理安排生产与供应。

2.严厉打击劣质煤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大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洁净型煤需求。

3.明确财政补贴标准,确保财政补贴落实到位。

领导责任:谷保中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李建霞 郑州市散煤办

主体责任: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二十一)郑州市惠济区贾河安置区一号院建筑工地,正门控尘措施完备,但无车辆出入,而侧门无任何设施,但车辆进出频繁,泥水横流,扬尘治理流于形式。(省方案第32项)

整改目标:“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

1.对惠济区政府和贾河安置区一号院建筑工地做出处理:停工整改,落实开复工验收制度;对私设侧门进行完全封闭;对砂石物料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对主干道路进行清扫,每天不低于3次;对惠济区政府实行财政扣款10万元。

2.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围挡设置,全市施工工地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出入口控尘设施。

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行业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控,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天24小时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问责。

领导责任:黄 卿 郑州市政府

监管责任:李雪生 郑州市控尘办

主体责任:惠济区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注:监管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分管牵头单位的市领导为牵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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