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十批)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察整改办公室  时间:2022/01/19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十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十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080017

黄河的支流枯河,途径荥阳和惠济区,整个河道缺乏治理,多年未清淤,在荥阳与惠济区交界处,以及上游有小区的生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枯河内,污染河水,沿河岸边有很多生活垃圾也无人清理,一到夏天,枯河水质发黑发臭,雨季时枯河水会通过邙山脚下的汇入口流入黄河,污染河水。黄河边邙山附近有很多开发商大肆建房,破坏邙山生态环境。

荥阳市、惠济区

,土壤,生态

(一)排污口核实情况经核实,荥阳市经过前期排污口整治,目前枯河荥阳段,除雨水口或农田退水口外,现有排水口15个,其中农村污水处理站排放口13个;工业排水口2个,分别为郑州新农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和荥阳江硕水务有限公司排水口,2018年均在荥阳市水利部门办理有排污口审批手续。(二)沿河农村污水处理站情况经查,沿河15个行政村有12个生活污水处理站的中水,经终端设施处理后排入枯河内。受“7.20”暴雨影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受损严重。经第三方公司核查,直接排入枯河的农污场站有6座不同程度受损,分别为桃园站、水泉站、任河站、张河站、车庄站、樊河社区站,截至目前已修复4座并投入运行(桃园站、水泉站、任河站、张河站)。另车庄站、樊河社区站场站在损毁后即时停止运行,封闭进水口,不再进行污水收集处理,其中樊河社区站停止污水收集,该区域生活污水经樊河社区化粪池沉淀后直接进入桃花园污水处理站管网进行处理;车庄站采取吸污车抽取污水转运处置的措施(使用吸污车定期对村庄管网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抽取,并转运至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该区域污水不会排入枯河内。(三)河道情况经实地踏勘,目前枯河荥阳王村段河道较窄,水流比较急,水流流速度较快,河流表面没有垃圾等杂物;高村段河道较宽,河道水草秸秆和河道垃圾较多,河流水速较缓;广武镇段后河道上游较宽,下游较窄,河道水流均速,河道存在杂草秸秆和垃圾。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排查发现问题,荥阳市组织沿河乡镇对河道垃圾及时进行了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日巡、日清,确保垃圾“动态清零”。二是通过聘请专家技术团队、开展各自控制单元水质技术治理、建立荥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数据库、全面开展排污口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水污染治理规划等措施,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入河排水口监督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四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问题,同时持续开展以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为主的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和以“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净水质”为主要内容的“三污一净”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清、河湖净。五是针对郑州技师学院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超标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71.5万罚款已交纳到位,污水已不在外排。。

已办结

2

D2HA202104080023

郑州市枯水河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内,水体黑臭,最终流入黄河,污染水源。

荥阳市、惠济区

(一)排污口核实情况经核实,荥阳市经过前期排污口整治,目前枯河荥阳段,除雨水口或农田退水口外,现有排水口15个,其中农村污水处理站排放口13个;工业排水口2个,分别为郑州新农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和荥阳江硕水务有限公司排水口,2018年均在荥阳市水利部门办理有排污口审批手续。(二)沿河农村污水处理站情况经查,沿河15个行政村有12个生活污水处理站的中水,经终端设施处理后排入枯河内。受“7.20”暴雨影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受损严重。经第三方公司核查,直接排入枯河的农污场站有6座不同程度受损,分别为桃园站、水泉站、任河站、张河站、车庄站、樊河社区站,截至目前已修复4座并投入运行(桃园站、水泉站、任河站、张河站)。另车庄站、樊河社区站场站在损毁后即时停止运行,封闭进水口,不再进行污水收集处理,其中樊河社区站停止污水收集,该区域生活污水经樊河社区化粪池沉淀后直接进入桃花园污水处理站管网进行处理;车庄站采取吸污车抽取污水转运处置的措施(使用吸污车定期对村庄管网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抽取,并转运至惠济区江山路孙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该区域污水不会排入枯河内。(三)河道情况经实地踏勘,目前枯河荥阳王村段河道较窄,水流比较急,水流流速度较快,河流表面没有垃圾等杂物;高村段河道较宽,河道水草秸秆和河道垃圾较多,河流水速较缓;广武镇段后河道上游较宽,下游较窄,河道水流均速,河道存在杂草秸秆和垃圾。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排查发现问题,荥阳市组织沿河乡镇对河道垃圾及时进行了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日巡、日清,确保垃圾“动态清零”。二是通过聘请专家技术团队、开展各自控制单元水质技术治理、建立荥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数据库、全面开展排污口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水污染治理规划等措施,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入河排水口监督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四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问题,同时持续开展以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为主的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和以“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净水质”为主要内容的“三污一净”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清、河湖净。五是针对郑州技师学院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超标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71.5万罚款已交纳到位,污水已不在外排。

已办结

3

D2HA202104080043

郑州市二七区候寨乡郑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市城管局

大气

2022年1月6日,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会同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案件落实组组长、副组长到现场和二七区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现场生活垃圾A、C、D、E堆体已全部覆膜完毕;渗滤液调节池和B区暂存池已全部加盖;因7·20灾害受损的垃圾渗滤液设备,经抢修后恢复生产,处理系统中除臭设施每天正常运行,处理水质和气体排放均安装了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场区除臭喷雾装置,采用植物型除臭剂按比例配制,场区固定除臭装置进行24小时喷雾除臭,移动喷洒除臭剂。虽然生活垃圾停止了进场,但垃圾堆体面积较大,仍然存在填埋气的挥发。在场区内调查过程中,感觉到有微小气味。

部分属实

(一)加大除臭消杀工作力度。垃圾堆体每日进行9次除臭(白班5次、晚班4次),每日微生物除臭剂原液用量由320公斤调整为500公斤、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增加喷雾设备2台,实现不间断喷洒。堆体、渗滤液池每日使用高压水枪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原液四次,降低渗滤液异味。在场区开展“两清一消杀”行动,对场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二)填埋场每季度进行一次废气、地下水检测,每年一次土壤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合格。2021年9月11日-12日,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委托河南博睿诚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的废气进行了采样并检测。检测项目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上述3项指标均在标准值以内。(三)受7.20洪灾影响,渗滤液大量增加、覆膜损坏严重,为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暂存池(B区)修复加盖已完成,同时,采用现有应急处理设备加快处理,目前已处理42万吨,计划2022年3月底实现存量渗滤液和污水全处理;堆体覆盖膜2021年12月29日修复完成。(四)2021年12月30日,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垃圾进场仪式,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停止垃圾进场。

已办结

4

D2HA202104300009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侯寨垃圾填埋厂,夜间排放恶臭气味。

市城管局

大气

2022年1月6日,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会同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案件落实组组长、副组长到现场和二七区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现场生活垃圾A、C、D、E堆体已全部覆膜完毕;渗滤液调节池和B区暂存池已全部加盖;因7·20灾害受损的垃圾渗滤液设备,经抢修后恢复生产,处理系统中除臭设施每天正常运行,处理水质和气体排放均安装了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场区除臭喷雾装置,采用植物型除臭剂按比例配制,场区固定除臭装置进行24小时喷雾除臭,移动喷洒除臭剂。虽然生活垃圾停止了进场,但垃圾堆体面积较大,仍然存在填埋气的挥发。在场区内调查过程中,感觉到有微小气味。

部分属实

(一)加大除臭消杀工作力度。垃圾堆体每日进行9次除臭(白班5次、晚班4次),每日微生物除臭剂原液用量由320公斤调整为500公斤、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增加喷雾设备2台,实现不间断喷洒。堆体、渗滤液池每日使用高压水枪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原液四次,降低渗滤液异味。在场区开展“两清一消杀”行动,对场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二)填埋场每季度进行一次废气、地下水检测,每年一次土壤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合格。2021年9月11日-12日,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委托河南博睿诚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的废气进行了采样并检测。检测项目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上述3项指标均在标准值以内。(三)受7.20洪灾影响,渗滤液大量增加、覆膜损坏严重,为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暂存池(B区)修复加盖已完成,同时,采用现有应急处理设备加快处理,目前已处理42万吨,计划2022年3月底实现存量渗滤液和污水全处理;堆体覆盖膜2021年12月29日修复完成。(四)2021年12月30日,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垃圾进场仪式,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停止垃圾进场。

已办结

5

D2HA202104300035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1组,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养殖(鸡鸭),种果树,破坏耕地。

登封市

2021年12月20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一)关于反映“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问题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二)关于反映“私自改变耕地性质”问题经勘测定界,涉及的3.43亩宗地分类为农用地中的耕地(水浇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没有改变耕地性质,只是改变了耕地用途。该举报不属实。(三)关于反映“在耕地上栽种梨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经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处地块为基本农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该举报属实。(四)关于反映“发展养殖业”问题经调查,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问题登封市宣化镇政府联合登封市农委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并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2021年10月28日登封市确权办已撤销周林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二)关于反映“在耕地上栽种梨树”问题截止2021年11月30日,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已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2021年12月16日,经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测量会,恢复的土地面积达到3.43亩,2021年12月17日,该地块土地平整到位,达到可耕种条件。(三)关于反映“发展养殖业”问题登封市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制止,绝不包庇。

已办结

6

D2HA202104300075

二七区南四环与嵩山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场,臭气异味难闻,要求彻底处理,明确处理时间。

市城管局

大气

2022年1月6日,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会同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案件落实组组长、副组长到现场和二七区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现场生活垃圾A、C、D、E堆体已全部覆膜完毕;渗滤液调节池和B区暂存池已全部加盖;因7·20灾害受损的垃圾渗滤液设备,经抢修后恢复生产,处理系统中除臭设施每天正常运行,处理水质和气体排放均安装了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场区除臭喷雾装置,采用植物型除臭剂按比例配制,场区固定除臭装置进行24小时喷雾除臭,移动喷洒除臭剂。虽然生活垃圾停止了进场,但垃圾堆体面积较大,仍然存在填埋气的挥发。在场区内调查过程中,感觉到有微小气味。

部分属实

(一)加大除臭消杀工作力度。垃圾堆体每日进行9次除臭(白班5次、晚班4次),每日微生物除臭剂原液用量由320公斤调整为500公斤、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增加喷雾设备2台,实现不间断喷洒。堆体、渗滤液池每日使用高压水枪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原液四次,降低渗滤液异味。在场区开展“两清一消杀”行动,对场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二)填埋场每季度进行一次废气、地下水检测,每年一次土壤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合格。2021年9月11日-12日,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委托河南博睿诚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的废气进行了采样并检测。检测项目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上述3项指标均在标准值以内。(三)受7.20洪灾影响,渗滤液大量增加、覆膜损坏严重,为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暂存池(B区)修复加盖已完成,同时,采用现有应急处理设备加快处理,目前已处理42万吨,计划2022年3月底实现存量渗滤液和污水全处理;堆体覆盖膜2021年12月29日修复完成。(四)2021年12月30日,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垃圾进场仪式,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停止垃圾进场。

已办结

7

X2HA202104160010

1.郑州市侯寨垃圾站臭味扰民问题,数年来群众多次反映投诉,媒体多次曝光,领导多次视察,问题始终无法解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期间,大量群众投诉反映后,恶臭问题”稍微“有所改观,但臭味熏人扰民问题仍然存在,半夜凌晨、雨后恶臭依旧严重。2.近几年河南省多地风电项目,存在违规建设,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突击强行”上马“,当地监管缺失等问题。经媒体曝光的有河南唐河县、河南尉氏县、河南临颍县、河南桐柏县等等。河南省临颍县华润风电项目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手续缺失,未批先建,政府监管缺失”敷衍了事,不了了之“的问题。据新闻报道,项目依旧继续施工,目前已完工,并网投入运行。

市城管局

大气

2022年1月6日,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会同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案件落实组组长、副组长到现场和二七区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现场生活垃圾A、C、D、E堆体已全部覆膜完毕;渗滤液调节池和B区暂存池已全部加盖;因7·20灾害受损的垃圾渗滤液设备,经抢修后恢复生产,处理系统中除臭设施每天正常运行,处理水质和气体排放均安装了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场区除臭喷雾装置,采用植物型除臭剂按比例配制,场区固定除臭装置进行24小时喷雾除臭,移动喷洒除臭剂。虽然生活垃圾停止了进场,但垃圾堆体面积较大,仍然存在填埋气的挥发。在场区内调查过程中,感觉到有微小气味。

部分属实

(一)加大除臭消杀工作力度。垃圾堆体每日进行9次除臭(白班5次、晚班4次),每日微生物除臭剂原液用量由320公斤调整为500公斤、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增加喷雾设备2台,实现不间断喷洒。堆体、渗滤液池每日使用高压水枪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原液四次,降低渗滤液异味。在场区开展“两清一消杀”行动,对场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二)填埋场每季度进行一次废气、地下水检测,每年一次土壤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合格。2021年9月11日-12日,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委托河南博睿诚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的废气进行了采样并检测。检测项目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上述3项指标均在标准值以内。(三)受7.20洪灾影响,渗滤液大量增加、覆膜损坏严重,为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暂存池(B区)修复加盖已完成,同时,采用现有应急处理设备加快处理,目前已处理42万吨,计划2022年3月底实现存量渗滤液和污水全处理;堆体覆盖膜2021年12月29日修复完成。(四)2021年12月30日,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垃圾进场仪式,侯寨垃圾综合处理厂停止垃圾进场。

已办结

8

X2HA202104300069

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并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耕地上栽种梨树,并发展养殖业。举报人要求依法收回耕地,责令周林昌清除树木,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登封市

土壤

2021年12月20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一)关于反映“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问题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二)关于反映“私自改变耕地性质”问题经勘测定界,涉及的3.43亩宗地分类为农用地中的耕地(水浇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没有改变耕地性质,只是改变了耕地用途。该举报不属实。(三)关于反映“在耕地上栽种梨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经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处地块为基本农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该举报属实。(四)关于反映“发展养殖业”问题经调查,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问题登封市宣化镇政府联合登封市农委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并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2021年10月28日登封市确权办已撤销周林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二)关于反映“在耕地上栽种梨树”问题截止2021年11月30日,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已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2021年12月16日,经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测量会,恢复的土地面积达到3.43亩,2021年12月17日,该地块土地平整到位,达到可耕种条件。(三)关于反映“发展养殖业”问题登封市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制止,绝不包庇。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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