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12/24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督察。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督察。7月15日,中央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徐立毅、市长侯红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对照省方案中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涉及我市37项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措施,制定上报了《郑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准方向,扛稳责任,持续发力,推进治污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环保从治污向优化环境转变、生态从优化环境向应对气候变化转变,向着“生态强”目标迈出更大步伐,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筑牢环境支撑。

《整改方案》明确,督察整改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整改任务,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科学、合理、具体的改进目标。二要坚持科学施策。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既从贯彻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又在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坚持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需要时间解决的,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三要坚持举一反三。围绕具体问题整改,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现代化环境治理措施,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追责问责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整改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也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张清单”,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二要强化督导检查。市整改领导小组整改推进组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建立整改台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定期调度和现场核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严格验收销号。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市整改领导小组追责问责组要对中央、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加强与其他工作组的协作,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市整改领导小组信息宣传组要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多级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及查处问责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郑州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守牢生态环保底线,抓紧推动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整改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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