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五批)
来源: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时间:2021/06/24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五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第五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00025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公园南门西边360大楼后面,鸟类生态园,气味难闻,将绿色植物大面积覆盖,鸟类尸体无人清理,投诉人称不应该在公园内建设此生态园。

市园林局

大气,水

2021年4月21日,郑州市园林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郑州鸿鹭百鸟园有限公司运营的鸟类生态园于2003年3月开始营业至2018年5月合同到期后停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公园决定全面提升园林景观还绿于民,将该项目后期用地已列入郑州市人民公园樱花园二期改造规划。合同到期后,经营者史宏斌以野生鸟类需要保护不宜搬迁为由要求续约,拒不搬迁;后又以搬迁规划、选址、建设需大量时间为由,一直拖延搬迁并多次上访。鸟类生态园现有鸟类孔雀30只,白腹锦鸡30只,白鹤1只,白天鹅2只,金雕1只,均在相应笼舍中圈养。
举报人所述“将绿色植物大面积覆盖,鸟类尸体无人清理”,现场查看无此现象,情况不属实;现场存在鸟类残食和粪便清理不及时产生的动物异味。

部分属实

1.全面开展卫生整治。2021年4月22日上午,郑州市人民公园牵头,组织70余人对该项目周边断枝、残叶、杂草及卫生死角的大扫除;配合管养人员清除鸟类笼舍残食和粪便,对笼舍及园内死角进行全面消杀,并持续做好搬迁前的卫生管控工作。
2.下达搬迁通知书。郑州市人民公园已对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搬迁通知书,督促项目方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迁移剩余鸟类。
3.部门联动开展治理。郑州市园林局已与林业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下一步将采取动物园收购喂养、依法拆除有关设施等办法,尽快完成鸟园搬迁工作,搬迁后将及时恢复为绿地。

已办结

2

X2HA202105010021

巩义市鲁庄镇东庄村,华鑫铝酸钙粉厂,吉兴钙粉厂;以上两个厂,违规使用废铝灰、燃煤,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

巩义市

大气,土壤

2021年5月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以下简称华鑫钙粉)、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兴耐材)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以上两个厂,违规使用废铝灰、燃煤,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问题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厂区内均存放有工业铝灰(成品吨包),购置时间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用途为替代原材料中的铝石。经查阅企业环评资料,未显示原(辅)材料和成品中有“工业铝灰”,群众反映的“违规使用废铝灰”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厂区内均有燃煤设施煤磨和煤仓,其环评审批中燃料为烟煤,现场未发现有燃煤存放;厂区内配套建设有天然气点状供气站,相关管道连接完好,检查过程中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燃煤”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是指企业安装有两台变压器,和“不使用环保设备”无直接关系。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华鑫钙粉安装有智能用电监管设备,可以在手机端查阅相关数据;吉兴耐材未安装智能用电监管设备,仅提供了智能用电改造合同,群众反映的“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问题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主要产尘点位位于破碎、粉碎和回转窑煅烧,均配套有脉冲式袋式除尘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下灰口积尘严重,生产车间密闭彩钢瓦均存在破损、缺失现象,车间内粉尘较厚,涉嫌无组织粉尘未有效收集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过程中,2家企业均已停产,企业周边有群众居住,未向执法人员提供噪声检测报告,从企业生产工艺判断,正常生产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群众反映的“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问题属实。
(三)关于“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巩义市鲁庄镇东庄村华鑫铝酸钙粉厂、吉兴钙粉厂,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的问题,经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后,占用耕地部分属实。
经查,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总占地面积为13449平方米。现状属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11878平方米(老厂区),耕地1571平方米;该厂占用耕地地块位于该厂西侧围墙外,2012年用彩钢瓦围挡,地面未硬化,主要是堆放废旧机械。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13332平方米,现状属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10731平方米(老厂区),耕地2601平方米。该公司占用耕地地块位于该厂东侧,2019年建设,主要用于堆放料物使用。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2021年5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执法大队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厂区内无组织产尘点位进行密闭改造。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企业存在的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已分别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1年5月12日对2家企业分别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罚款2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对遗留的储煤设施进行了拆除;对回转窑下料口、粉碎工段螺旋铰刀采取密闭措施,问题已整改到位。
占用耕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问题后,分别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圈占堆放占地、堆放占压土地行为下达《责令限期复垦土地通知书》,企业随即对现场已经进行了清理,地面复垦未达到标准;2021年5月3日,再次对其下达《责令限期复垦土地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到位,达到复耕标准。

已办结

3

X2HA202105030014

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村支书董书奇,在永通钢厂东南方向,天坡水库旁边荒沟内倒入几万吨危险废物,废铝灰,净水剂黄渣,工业垃圾等,借此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污染地下水及水库。

巩义市

土壤

2021年5月5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群众反映地点倾倒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净水剂废渣)、建筑垃圾(主要是由村民房屋翻修、改水改厕、道路翻修产生)、物料(钢渣)。经了解,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于1997年左右将5组荒沟和6组部分荒沟土地承包至今,1997年至2010年间用于倾倒钢渣,所占荒沟已被基本填平。经问询有关人员得知,6组荒沟部分已平整土地分别被本组村民赵存辉(谐音)、路洪涛(谐音)承包用于堆放钢渣。经现场查看,被填平的荒沟边缘堆放有部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有废铝灰。群众反映“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在永通钢厂东南方向,天坡水库旁边荒沟内倒入几万吨危险废物,废铝灰,净水剂黄渣,工业垃圾等”问题部分属实。
5月5日下午,西村镇人民政府对堤东村2、5、6组组长进行问询。经问询得知,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分别与1997年时任堤东村村长路春光、6组时任村民组长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按照一定标准兑付5组荒沟及6组部分荒沟用地补偿。西村镇堤东村村民赵存辉(谐音)、路洪涛(谐音)分别与本村村民约定,租用6组荒沟部分已平整土地,按照一定标准兑付用地补偿。西村镇堤东村村民路正本和路国行与本村村民约定,租用2组荒沟用地,按照一定标准兑付用地补偿。经问询路国行得知,2021年正月路正本曾组织人员向2组的荒沟内倾倒过净水剂废渣,有一部分流入路国行承包的荒沟里,路正本付给路国行11000元作为村民的补偿金。目前路正本失联,无法进一步调清楚净水剂废渣来源问题,也无法进一步核实支部书记董书奇是否参与。群众反映“村支书董书奇,借倾倒垃圾谋取非法利益”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拣清运处理,委托巩义市卫蓝废旧净水材料回收有限公司对工业垃圾净水剂废渣进行合理处置,场地内各类垃圾及物料已清运完毕;同时,委托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堤东村永通特钢东南边荒沟土壤及附近地下水、天坡水库水质(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良好,土壤检测数据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已办结

4

X2HA202105030012

众生砖窑厂,烧砖用的原材料露天堆放,煤灰刮到周围庄家地里,污染环境。

巩义市

大气

2021年5月4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巩义市众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勘查:巩义市众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问询企业负责人最近一次的生产时间是2019年11月,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停运。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原料车间密闭不严、破损严重,生产原料未覆盖,存在工业扬尘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厂区周边巡查过程中,发现群众农田周边、道路两侧树木挂有防风抑尘网(经判断是遮挡扬尘使用),农田内农作物长势良好。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2021年5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针对巩义市众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于2021年5月12日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万元。截至目前,巩义市众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原料车间采取了密闭措施,问题整改到位。

已办结

5

D2HA202104110057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大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大桥石化加油站,占用绿地,生活垃圾随意乱丢,该加油站是个违章建筑,至今也未拆除。

惠济区

土壤

2021年4月1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2019年11月,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大河路执法中队对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以下称加油站)展开调查,2020年11月10日通过惠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并于2021年1月5日对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下达了《惠城管限拆字〔2020〕第08-06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该交办问题属实。

属实

该问题属于正常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待2021年7月5日诉讼期满后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向惠济区人民政府申请由所属镇办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已办结

6

D2HA202104080022

滨河办事处姬庄大队寺下李村,梁州大道与102省道交叉口东南角,违法建筑,占用耕地,土地局下文要求拆除,但至今未拆并且还在继续建。

航空港区

土壤

2021年4月9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查,河南电建建材有限公司和河南德亚建材有限公司属于违法占地,故“违法建筑”问题属实。现场不存在继续建设情况,故“还在继续建”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河南电建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8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19〕019号),因该公司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目前已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处理。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由公安部门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目前已批捕3名当事人。
针对河南德亚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20年12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20〕041号),该公司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因该决定复议、诉讼期限刚满,其拒不履行,航空港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于2021年6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等下达催告书10日后,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由公安部门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目前正处于犯罪嫌疑人锁定阶段。

已办结

7

D2HA202104110005

郑州市航空港区滨河办事处梁州大道与老102省道东南角,电建公司,占用村民耕地,生产混凝土时,扬尘、噪音污染。

航空港区

噪音,大气

2021年4月12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宗土地100.2亩(耕地92.33亩,其他土地7.8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商砼搅拌站,2017年7月建成,属于违法占地,故“占用村民耕地”问题属实。现场查阅该公司2020年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并由环境监测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和噪声两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故“生产混凝土时,扬尘、噪音污染”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8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19〕019号),因该公司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目前已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处理。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由公安部门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目前已批捕3名当事人。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移交至公安分局处理。针对举报扬尘、噪音污染问题,经第三方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噪声浓度低于排放标准,未对外界产生污染。下一步,航空港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力度,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改彻底、改到位。

已办结

8

X2HA202104150065

郑州航空港区德亚建材公司,港区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十日以内拆除违章建筑(梁州大道与老102省道东南角),至今未履行。

航空港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6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河南德亚建材有限公司属于违法占地。针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20年12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20〕041号),1.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19954.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18979.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计:379582元;对非法占用的975.72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9757.2元。罚款合计:389339.2元。截至目前,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河南德亚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20年12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20〕041号),该公司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因该决定复议、诉讼期限刚满,其拒不履行,航空港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已于2021年6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等下达催告书10日后,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由公安部门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目前正处于犯罪嫌疑人锁定阶段。

已办结

9

X2HA202104140086

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赵东风料厂环境问题。1、生产时粉尘大,方圆几公里群众不能晾衣服,庄稼像是披了一层外衣不能生长;2、占用农田和耕地近200多亩倒渣土,每天晚上车水马龙;3、从卢沟矿拉回几万吨黑渣加工来充当石子;4、磨石,从登封拉石渣在村里加工成砂子;5、为拉料方便占用耕地20多亩新修一条公路。

新密市

大气,土壤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生产时粉尘大,方圆几公里群众不能晾衣服,庄稼像是披了一层外衣不能生长”的情况
该堆料场筛分物料和装卸时,有粉尘污染的问题。
该举报情况属实。
2.关于“占用农田和耕地近200多亩倒渣土,每天晚上车水马龙”的情况
该堆场占地约12亩,其中建设用地5亩、耕地7亩,现场查看没有倾倒渣土,但有堆放物料。该料厂存在晚上拉运煤矿岩巷石的现象。
该举报部分属实。
3.关于“从卢沟矿拉回几万吨黑渣加工来充当石子”的情况
现场堆放有从卢沟矿拉回几万吨的煤矿岩巷石。
该举报属实。
4.关于“磨石,从登封拉石渣在村里加工成砂子”的情况
现场有一台移动加工设备,用于加工砂子。堆放有磨成的砂石,约100吨左右。
该举报属实。
5.关于“为拉料方便占用耕地20多亩新修一条公路”的情况
2020年在通村入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原通村入组原道路被阻断重修,为方便群众出行,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在以前小路的基础上临时修一条简易道路,未硬化。目前原通村入组道路竣工投用,临时通行道路已停用。
该举报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目前该料场移动加工设备已拆除,砂石已清除完毕。
2.2021年5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料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郑新密环罚决字〔2021〕007号),处罚2.8万元整,目前已经处罚到位。
3.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对所堆存物料进行清除并进行复耕,对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4.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岳村镇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已办结

中共岳村镇委员会给予火石岗村支部书记马新建、包村干部三级网格长刘红彬全镇通报批评。

10

X2HA202104200106

新密市米村镇,郑州云平耐火材料厂,生产期间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现有砖混结构厂房800平方米,彩钢瓦结构厂房1200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厂房作为生产区,彩钢瓦结构生产车间作为成品库。已安装设备有:1台自动上料机、1台提升机、1台全封闭搅拌机、1台挤出成型机、1台蒽油储罐、1台蒽油加热罐,安装了1套袋式除尘器+离子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审批未建设生产设备:3台鄂式破碎机、4台对辊破碎机、2台雷蒙机、3台振动筛、3台密闭提升机、4台全密闭搅拌机、4台挤出成型机、1台自动配料(上料)机、2台烘干机、1台蒽油储罐、1台蒽油加热罐。现场检查发现,车间铁质双层蒽油加热罐内储存有蒽油,有气味散发。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举报郑州云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气味污染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已将该公司生产设备实施查封,要求清除所有生产原料,对墙壁、窗户缝隙进行重新密闭。同时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加强监管,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截至4月28日,该公司已清除所有生产原料。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加强环境监管,未验收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已办结

11

X2HA202104220040

1、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河西村七组传家养生苑,从事拓展训练活动,产生的生活废水、餐饮废水、粪便废水直排入本村河流,夏季味道特别难闻,间接影响村民饮用地下水,生活垃圾倾倒在养生苑东边的沟壑。
2、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河西村六组西头沟壑堆放有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都有,部分被掩埋。

新密市

水,土壤

问题1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建有专门的生活污水管网,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周边苗圃基地浇灌,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另外该公司建有专门的雨水收集管网;生活垃圾与郑州三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垃圾清运协议,每天进行垃圾清运。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东边的沟壑里,并未存在大量积存生活垃圾,但有少量白色塑料袋、泡沫等漂浮生活垃圾。当场责成河南传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垃圾清运委托协议》收集倾倒生活垃圾,保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4月2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组村民饮用水源(两眼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进行处理。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发现沟壑里堆存有渣土、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面积共约5.6亩。4月26日已经覆土植树绿化3.8亩,另外对已复耕的1.8亩种植稻谷。该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整改情况:1.新密市城管局当场责成河南传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垃圾清运委托协议》收集倾倒生活垃圾,保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该公司已安排人员已对该公司东边沟壑里的垃圾进行了清理。
2.2021年4月2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废水进行检测。2021年4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在限值以内。
3.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占地行为已立案调查,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自然资罚〔2021〕95号),正在按程序依法进行。
问题2整改情况:曲梁镇政府对沟壑里的生活垃圾由郑州市振洁市政有限公司进行清运至新密市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该沟壑进行了覆土植树绿化。曲梁镇政府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已办结

12

X2HA202104230093

反映马明善倒渣土一事,在绿色郑州看到的调查结果,有以下意见:1、马明善拉煤矸石占地近7亩多,往东还占用几十亩耕地,难道就煤矸石占得算耕地,其它就不算了;2、倒渣土占地(李家门)80多亩,都是滩里优良土地,事实现场都在为什么说没有;3、租用马家门、王家门土地近50亩(在黄沙坡)有群众举报,上级追查,他用黄土略盖一下,栽上几棵小树苗,也叫复耕吗?4、因为拉煤矸石修路占地20多亩,调查结果是临时走车,上边没有硬化,叫复耕。临时路光路基用石头、渣子铺了近1米厚,如临时须投资这么大吗?近1米厚的石头和渣土不清走,土地复耕能长庄稼吗?5、马明善与乡个别领导,对举报问题大化小、小化了对抗逃避责任;6、对赵东风、马明善占用耕地举报一事,被举报人并未认识到非法占地问题,当天督察组走后继续拉渣。17号晚上安排人到雪中组雪观芳家,用脚和棍棒敲打家门,威胁、恐吓、打击举报人。7、马明善在我们村非法购买土地建公墓,多次给相关部门举报都不了了之,土地部门调查结果是属实。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调查。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马明善拉煤矸石占地近7亩多,往东还占用几十亩耕地,难道就煤矸石占得算耕地,其它就不算了”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煤矸石堆存场所位处岳村镇火石岗村小梁门组土地,郑志凯将其收购的煤矸石集中堆放在此处(占地面积约为6.4亩),后转卖给他人使用。目前,该处堆存的煤矸石正在组织清理;向东方向地块上存在村民零星堆放物料现象,岳村镇政府已组织村民予以清理,待全部清理完成后进行复垦。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倒渣土占地(李家门)80多亩,都是滩里优良土地,事实现场都在为什么说没有”问题
经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现场核实,2017年11月,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火石岗村土地150.17亩(土地属性为老宅子用地、荒沟和少量耕地),并于2017年11月2日租赁给郑州市侯寨居民闫保云使用(土地位置:东至李家门土地庙西,西至李观义老宅,北至吕娥妞北路,南至马家寨底),主要用于填平荒沟(废弃物大部分为渣土,掺杂少量建筑垃圾),并进行合理使用。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现该地块内李家门组4.3亩耕地和2.4亩建设用地上存在堆放渣土现象,剩余143.47亩土地保持原状。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租用马家门、王家门土地近50亩(在黄沙坡)有群众举报,上级追查,他用黄土略盖一下,栽上几棵小树苗,也叫复耕吗?”问题
经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现场核实,岳村镇火石岗村马家门组、王家门组(在黄沙坡)、白寨镇王寨河村傲顶岗组近7.5亩土地是郑州市京津冀周边历史遗留废弃工况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2月7日通过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验。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问题四:关于群众反映“因为拉煤矸石修路占地20多亩,调查结果是临时走车,上边没有硬化,叫复耕。临时路光路基用石头、渣子铺了近1米厚,如临时须投资这么大吗?近1米厚的石头和渣土不清走,土地复耕能长庄稼吗?”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临时道路原为火石岗村王门组通往马门组的农耕小路,全长600余米。2011年,为方便群众田间劳作出入,经火石岗村委协商后对该临时道路予以加宽;2020年底,在村主干道整修期间,火石岗村委再次对该临时道路进行整修,整修后道路占地面积约为3.4亩。鉴于此道路为连通田间作业的主要农耕道路,复耕后将给村民田间劳作出入带来不便。针对此项问题,岳村镇政府要求火石岗村委依程序召集村组代表集体开会商议,一致同意后予以实施。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五:关于群众反映“马明善与乡个别领导,对举报问题大化小、小化了对抗逃避责任”问题
经核实,岳村镇在收到《关于做好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交办问题进行核实查办,并按照要求上报整改情况。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问题六:关于群众反映“对赵东风、马明善占用耕地举报一事,被举报人并未认识到非法占地问题,当天督察组走后继续拉渣。17号晚上安排人到雪中组雪观芳家,用脚和棍棒敲打家门,威胁、恐吓、打击举报人”问题
关于“当天督察组走后继续拉碴”一事,经核实,此为新密市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清运车辆清理耕地上临时堆存物料,并非继续拉渣进料。
经新密市公安部门核实,2021年4月21日,家住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薛中组72号的李关芳(公安部门未落实到名叫雪观芳此人)报警称:在2021年4月17日晚上,有两人饮酒后在其家大门口用脚踹大门。经公安部门出警核实,此为李关芳之子李永超与赵东峰商业纠纷所致。经火石岗村村干部调解,李永超和赵东峰已于2021年4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该件反映问题与马明善无关系。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问题七:关于群众反映“马明善在我们村非法购买土地建公墓,多次给相关部门举报都不了了之,土地部门调查结果是属实。”问题
经郑州市、新密市两级民政部门及岳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地块性质为基本农田,存在坟墓两处。其中:第一处占地约0.3亩,经土地确权为马明善承包地,现场有两座坟墓,经查属马明善家系祖坟;第二处占地约0.4亩,经土地确权为该村村民马丽(马明善之女)承包地,现场设立有五座墓碑,三座安葬为马丽婆婆家去世家人,两座安葬马丽婆婆家去世亲属,均不存在买卖关系,不存在购买土地建公墓情况。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新密市有关部门已责令郑志凯将6.4亩耕地上堆放煤矸石的清理。目前,物料已清理并复垦到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此环境违法行为已依程序立案查处,2021年5月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郑新密环罚决字〔2021〕007号),处罚28000元整,目前已经处罚到位。
(二)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对4.3亩耕地上堆存渣土落实黄土覆盖措施,覆盖深度不得低于50厘米达到复耕条件,目前已完成复垦;对2.4亩建设用地上堆存的渣土落实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新密市已责令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流转土地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属性,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倾倒堆存垃圾、渣土等污染耕地物品。

已办结

13

X2HA202104230031

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郑州云平耐火材料厂,夜间生产,废气气味难闻。

新密市

大气

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交办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现有砖混结构厂房800平方米,彩钢瓦结构厂房1200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厂房作为生产区,彩钢瓦结构生产车间作为成品库。已安装设备有:1台自动上料机、1台提升机、1台全封闭搅拌机、1台挤出成型机、1台蒽油储罐、1台蒽油加热罐,安装了1套袋式除尘器+离子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审批未安装生产设备:3台颚式破碎机、4台对辊破碎机、2台雷蒙机、3台振动筛、3台密闭提升机、4台全密闭搅拌机、4台挤出成型机、1台自动配料(上料)机、2台烘干机、1台蒽油储罐、1台蒽油加热罐。车间内铁质双层蒽油加热罐内储存约50千克蒽油原料,存在蒽油难闻气味散发现象。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米村镇政府已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加贴封条,要求该公司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同时,责令该公司对生产车间严格落实密闭措施,维护周边居民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继续对该公司加强环境监管,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不擅自投入生产。

已办结

14

X2HA202104240099

新密市岳村镇赵寨村五星社区村民反映:距离社区西100米有一处站台,长期违规露天装运原煤,噪音扰民,站台内存放大量煤炭,无覆盖,尤其是装卸中粉尘污染严重。

新密市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2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长期违规露天装运原煤,噪音扰民。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噪音源为铲车作业时产生。由于该站台为铁路货运站台,转运作业时间依据郑州市铁路局调拨计划安排实施,噪音源为无规律间断性非稳态噪音。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问题二:站台内存放大量煤炭,无覆盖,尤其是装卸中粉尘污染严重。
现场调查时,该站台原料库房外堆场存放原煤约300吨,部分原煤未落实覆盖措施;站台内配备有移动式洒水雾炮机等降尘设施。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该公司已落实降噪措施。目前,110米长、3米高的隔音板已安装到位。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露天堆放原煤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2021年5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21〕056号),处罚4万元整,目前已经处罚到位。

已办结

15

X2HA202104280162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关口村刘彦峰废旧电瓶收购点,投诉人对于公示结果不满意。1.刘彦峰收购点是非法炼铅企业(利用收来的废旧电瓶拆解炼铅,厂内有窑炉)中队长:申晓博、王艳杰为其提供保护。2.希望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逮捕。3.认为取缔该厂以及废电瓶太过草率,不符合要求。4.希望相关包庇人员得到严惩。

新密市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密市苟堂镇关口村大河酒厂后院刘彦峰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1、反映刘彦峰收购点是非法炼铅企业(利用收来的废旧电瓶拆解炼铅,厂内有窑炉),中队长:申晓博、王艳杰为其提供保护问题。
经查,仓库内未存放任何物品,无生产设备,未发现有废旧电瓶拆解及窑炉,炼铅企业问题不存在,实为废旧电瓶存储点。反映的申晓博、王艳杰为其提供保护问题已移交新密市纪委进行调查。
2、反映认为取缔该厂以及废电瓶太过草率,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2020年12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放的废旧电瓶后,为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立即联系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转移、暂存。并按程序对存放负责人付志刚进行立案调查。
3、反映希望相关包庇人员得到严惩的问题。
针对申晓博、王艳杰在此次事件当中是否存在包庇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将申晓博、王艳杰移交新密市纪委进行调查,依规依法处理。
周边群众走访情况:
2021年4月3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周边部分群众进行了走访,均未反映该企业存在窑炉及生产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对群众反映的申晓博、王艳杰为其提供保护线索,已移交新密市纪委进行调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将依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存放点负责人付志刚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将依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
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苟堂镇政府将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区域内出现类似问题发生。

已办结

16

D2HA202104110081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东马庄村9组最南边,新密锦鸿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做毛毡时,气味难闻。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地产市场萎缩原因进行停产。该公司厂区外临时棚存放有少部分产品,该产品含有沥青,因天气温度升高,产品自身有气味产生。经查,2020年10月21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值之内。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刘寨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待到开机生产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数据稳定达标后方可生产,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已办结

17

X2HA202104200095

新密市刘寨镇,锦鸿防水材料厂,夜间偷生产,生产时有刺鼻沥青气味。

新密市

大气

该举报件与第24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81,为同一单位,属重复举报件。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根据2020年10月21日,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4.0mg/m³、二氧化硫8mg/m³、氮氧化物23mg/m³,各项污染物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值内。经调阅该公司供气单位(舟山惠信能源有限公司)用气量对账单,证明该公司自2021年4月16日至今用气量为0。
2021年5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夜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2021年5月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没有反映该企业近期夜间生产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刘寨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待到开机生产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数据稳定达标后,方可生产,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已办结

18

X2HA202105060077

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张贵亭私自在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南开采石子,非法洗砂。张贵亭拥有3台石子机和一台洗砂机。买通当地政府领导,晚上车辆走裴沟村东庄沟组,任岗村支书每年收取20万元,东沟组和柳沟组组长每车提20元。

新密市

其他污染,生态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交办问题逐一调查处理。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张贵亭私自在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南开采石子,非法洗砂。张贵亭拥有3台石子机和一台洗砂机”问题
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在位于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南张贵亭果园内空地处,有一台固定磨砂机,传送皮带已拆除;有一台洗沙机,电机、传送皮带已拆除;一台移动式磨砂机在果园空地处停放,电机、传送皮带等辅助设备未安装,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堆放有部分物料,为任岗村柳沟组维修村组道路暂存在此空地。
经新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现场勘查,在岳村镇任岗村柳沟组铁路南侧区域未发现存在擅自开采石子(石头)现象。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买通当地政府领导,晚上车辆走裴沟村东庄沟组,任岗村支书每年收取20万元,东沟组和柳沟组组长每车提20元”问题
此线索已移送新密市纪委监委。目前,新密市纪委监委正在依程序开展调查问询。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新密市岳村镇政府要求张贵亭立即拆除磨砂和洗沙生产设备,清除现场堆放物料。截至5月9日,2台磨砂机和1台洗沙机已拆除到位,物料已清除。
2.针对问题二,该线索已移送新密市纪委监委。目前,新密市纪委监委正在依程序进行。

已办结

19

X2HA202105070051

米村朱家庵慎红雨占用耕地,没有宅基地证、规划证建设大宅子,私自挖地道破坏美丽乡村建设,多次举报未拆除。

新密市

土壤

2021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2017年,米村镇朱家庵村6组村民慎洪雨(交办件中“慎红雨”)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米村镇朱家庵村土地建设住房。现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共计占地面积6404.8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452平方米、建设用地3727.9平方米、农村道路91.9平方米、未利用地1133平方米)。
2020年12月22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慎洪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慎洪雨涉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2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目前,行政处罚正在依程序进行。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慎洪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慎洪雨涉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新密市要求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行政处罚程序,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20

X2HA202105080016

新密市大槐镇的多家防水卷材厂,无环保处理设施,遇到检查提前得到通知停产,夜间偷偷熬制劣质沥青,气味传播几公里,强烈要求铲除上述卷材厂。

新密市

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举报“新密市大隗镇的多家防水卷材厂,无环保处理设施”问题
经调查:新密市大隗镇只有1家防水卷材厂企业,工商注册全称为郑州市世纪富贵防水材料厂,该厂防水材料项目配套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采用“除尘+高压电捕焦油收集装置”处理工艺。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举报“遇到检查提前得到通知停产,夜间偷偷熬制劣质沥青,气味传播几公里,强烈要求铲除上述卷材厂”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受市场环境影响,自2021年2月停产至今。按照“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各级执法检查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不存在遇到检查提前得到通知停产情况。
该厂熔化工段产生废气,熔化时采用导热油炉对沥青实施密闭加热熔化,所产生的沥青烟密闭收集到高压电捕焦油收集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烟囱排放,存在有轻微气味,未发现熬制劣质沥青的现象。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目前,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车间及设备升级改造中,因此无法进行执法检测。该公司做出承诺,在升级改造完成后立即进行检测。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大对该厂巡查力度,待开机生产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执法检测,确定达标后方可生产,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已办结

21

X2HA202105020038

嵩山大道与长乐路交叉口附近多家二手车销售门市,常年占用人行道,压盲道,当街洗车,污水横流。城管局和交警队充当保护伞,不作为。

新密市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嵩山大道与长乐路交叉口附近临街现开设36家二手车门店,其中15家存在超门店经营行为,把二手车停放在店铺门前的人行道上,个别还占压盲道;3家有洗车设备存在洗车行为,存在洗车水流向人行道现象;18家二手车门店经营规范。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新密市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15家存在超门店经营等门店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占用人行道、占压盲道妨碍交通的10台车辆,下达1《违法停车告知单》,共依法处罚2000元;对轻微违规停放的43台车辆,通过新密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对车主进行短信提醒;新密市城管局、新密市青屏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洗车行为,洗车水流向人行道的门店,责令清理洗车设备,清洁路面,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对群众反映的城管部门和交警队充当保护伞,不作为问题,分别经新密市城管局和新密市公安局调查,经调查未发现城管部门和交警队充当保护伞,不作为问题。

已办结

22

X2HA202104160030

1,安康达公馆西北角的消防通道被一汽车修理厂长期占用,院内堆放废弃汽车零件,环境脏乱差气味难闻;

2,安康达公馆附近的奥力莱游泳健身场馆是非法建筑,占用绿地红线,去年已被管城区要求拆迁,但至今没有动工,院内环境差,彻夜经营噪音扰民。

管城回族区

大气,噪音,土壤

问题1、2021年4月17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汽车修理厂院内不存在堆放废弃汽车零件问题,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正常,不存在脏乱差现象,检查人员未闻到难闻气味。该问题“院内堆放废弃汽车零件、环境脏乱差”不属实。
针对汽车修理厂占用消防通道问题:金岱办事处联合管城区应急管理局、管城区消防大队对汽车修理厂占用消防通道情况进行现场勘验。经管城区消防大队实地勘验,认定结论为:该汽车修理厂未占用消防通道;经测量,安康达公馆西北角消防通道宽度最大9米,最小4米,符合《建筑实际防火规范》7.1.8)要求,安排消防车实地测试,发现现有消防车道满足通行需要。该问题“占用消防通道”不属实。
管城区金岱办事处联合管城区城管局治违办对该汽车修理厂证书情况进行核实,经管城区城管局治违办确认其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筑,该汽车维修厂已于2021年4月20日拆除完毕。
问题2、针对奥力莱游泳健身场馆的问题:经调查,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正常,不存在环境差的现象;该游泳健身俱乐部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区城管局治违办确认系违法建筑,且安康达公馆南侧奥力莱游泳健身俱乐部在2021年郑州市治违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违法建设治理主要任务拆除整治工作通知)郑治违办【2021】8号文件台账中被标注为需要拆除,管城区城管局治违办在台账下发之日起,已向辖区办事处下达该处违法建设拆除台账。2021年4月17日金岱办事处在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前,已完成部分建筑物的拆除工作,被拆除建筑系奥力莱健身场馆保安用房,建筑面积60㎡,拆除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该问题“违法建筑”属实。
针对噪音问题,管城区城市管理局金岱执法中队委托专业的噪声检测机构于2021年4月18日晚10点和19日上午12点分别对院内定点检测噪声,以确定噪声是否超标。经专业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4月18日夜间22点13分噪声为48分贝,22点20分噪声为45分贝;4月19日白天12点10分噪声为56分贝,12点17分噪声为52分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和四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昼间70dB、夜间60dB的标准,确定该投诉点噪声未超标。该问题“噪音扰民”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奥力莱游泳健身场馆已于2021年6月15日拆除完毕,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下一步,金岱办事处将加强该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消防大队将督促指导辖区办事处、相关单位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划定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面,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已办结

23

X2HA202105010043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虚假整改及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1.2021年4月23日下午4时左右,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在绿都澜湾一期小区南侧的无人管理的大土堆上,出现疑似十八里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填生活垃圾的现象,回填方式为就地填埋。据了解,其是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虚假整改的行动(受理编号分别为D2HA202104120031、D2HA202104120030)。
2.绿都澜湾一期与三期小区南侧,郑西高铁噪音严重,高铁最近离小区居民楼不到300米,晚上10点30分高铁还在运行,噪音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3.宇通路与霞飞西路交叉口西南角,绿都澜湾六期小区污水管网不健全,道路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霞飞路南侧东南角,绿都澜湾二期与一期小区中间位置有污水外溢,属于绿都澜湾一期和三期的周边商户排污(武陟砂锅门前),附近餐饮商户无油烟净化器。

管城回族区

土壤,水

问题一:1.2021年4月23日下午4时左右,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在绿都澜湾一期小区南侧的无人管理的大土堆上,出现疑似十八里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填生活垃圾的现象,回填方式为就地填埋。据了解,其是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虚假整改的行动(受理编号分别为D2HA202104120031、D2HA202104120030)。
2021年5月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实地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小区物业由“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小区南侧存在大土堆,该土堆是由2014年新城镇化建设遗留的部分建筑垃圾及用土。目前大土堆上有部分业主种植了少量农作物,未发现垃圾填埋的现象。关于第六批尾号为0030、0031反映的“公园无人负责管理、垃圾未清理”的问题,经查,该公园由城管局负责管理、清理。不存在虚假整改的行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二:绿都澜湾一期与三期小区南侧,郑西高铁噪音严重,高铁最近离小区居民楼不到300米,晚上10点30分高铁还在运行,噪音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经调查:高铁距离小区居民楼的距离超出400米,高铁经过时确实存有行驶噪音。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三:宇通路与霞飞西路交叉口西南角,绿都澜湾六期小区污水管网不健全,道路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霞飞路南侧东南角,绿都澜湾二期与一期小区中间位置有污水外溢,属于绿都澜湾一期和三期的周边商户排污(武陟砂锅门前),附近餐饮商户无油烟净化器”。
经调查,绿都澜湾六期小区内污水管网健全,未见道路污水横流,现场未闻见难闻气味。附近商户店内下水道与小区管网连接,污水统一流入市政管网,武陟砂锅门前道路整洁,未发现污水外溢及排污现象。该情况不属实。
关于“附近餐饮商户无油烟净化器”的问题,经查绿都澜湾一期和三期附近餐饮商户共有七家,分别为:武陟砂锅、五谷源、老北京涮锅、李氏现捞、西北牛肉面、李家胡辣汤、小笼包砂锅,七家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该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十八里河办事处加大对小区及周边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周边卫生环境进行督导检查,并要求餐饮商户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以保持周围居民环境整洁。
2.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已于5月5日联系第三方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小区进行噪音检测,经检测高铁噪音部分超标。目前,已在小区及高铁之间增种吸音效果较好的绿植,从而降低噪音。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已办结

24

D2HA202105030025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小王庄和新郑孟庄镇唐河村,非法修坟,举报人对网上公示不认可,在公安没有找到证据的情况下就随意下结论,管城区政府虚假公示,5月1号网上公示管城区不配合新郑执法部门。

管城回族区

其他污染

问题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小王庄和新郑孟庄镇唐河村,非法修坟,举报人对网上公示不认可”
经调查,违规修坟问题已由新郑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后续问题已在新郑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待法院判决后依法执行。该“非法修坟”情况属实。
问题二:“在公安没有找到证据的情况下就随意下结论”
经调查,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侦大队分别对王永安、孙军芳、马国选进行再次询问,通过询问调查,三人讲述了王永安在2015年时任十八里河村支部书记期间,因为村拆迁改造,对村里坟地进行外迁,同孙军芳、马国选等人签订合同的事实,询问结论清晰。该举报不属实。
问题三:“管城区政府虚假公示,5月1号网上公示管城区不配合新郑执法部门”
经调查,管城回族区民政局、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主动与新郑市民政部门和属地沟通,配合新郑市推进案件进展,协调并研判解决办法。该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目前,除墓穴外其余设施已经拆除完毕。下一步,十八里河办事处继续加强公墓日常管理,引导群众选择献花、植树等文明祭扫方式,抵制抛撒、焚烧纸钱等低俗迷信行为;保持现有公墓规模,严禁继续出租、销售、新增墓穴。

已办结

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已对马路德、常国顺、马军选违规签订流转合同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25

X2HA202104150048

郑州忠寰废弃油脂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石油路8号,管城区环保局对该厂监管不力,任由企业肆意排污,污染环境。
1、允许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肆意排放,视而不见;该公司将餐厨垃圾和废动植物油脂回收后,26个生产加工池内装填加工原料,透过锅炉熏蒸的简单方法加工,跑冒的气体恶臭难闻。该公司只有2个加工池有集气罩,在环评验收时谎称该集气罩可以循环移动,实则该集气罩根本无法大距离移动,只能移动数米而且已经坏掉,满足不了26个加工池的集气要求。车间内有个大锅炉,就是普通锅炉,谎称燃烧柴油加热,柴油机放在墙角边落满灰尘,仅在环保检查时使用,夜间生产改用其他燃油。烟囱不敢冒烟,违规安装几节管道,渗入到池中,夜间从缝隙冒出,随意排放,没有加装任何除尘、防尘装置。废油脂腐败气味原本应通过水池加盖密闭,但该公司的水池均未做密闭处理,敞开透气,一到夏天蚊蝇孳生,恶臭难闻,能够扩散到周围几公里。按照环评要求,生产池加热油烟废气、储存池产生的恶臭,由2套集气罩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但是该公司的活性炭未曾使用,也不存在返厂循环利用,通过与活性炭厂家签订虚假合同(活性炭厂家肯定无回收台账),应付检查了事,如此知法犯法,视同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居然能大行其道。
2、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污水横流的现象,置若罔闻;主要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项目环评与项目实际情况对照会发现诸多环评设备设施在环评验收后几乎都弃之不用。过滤地沟油的废水应该按要求存放于防渗透的收集池,该公司因造价太高,收集池满足不了要求,不仅未对收集池做防渗透处理,还将产生的恶臭废水自然排放,该厂房北侧与院墙相隔的空地积满了恶臭废水、废渣,待自然蒸发,诸多树木已经被腌渍后枯死。该公司谎称生产废水送至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渗透液分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实则仅仅在环保检查期间运送了数车,后期都是趁夜色到周边空旷农地、废气沟渠偷偷排放,私自影印修改合同和台账应付检查。
3、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渣污染物,偷埋了事的行为,不督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硫酸等制品,还产生大量的废油渣、食物残渣,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固废应及时清运,滤渣每天运输至郑州博凯利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而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清掏出的油渣均露天堆放。含硫酸的酸性残渣过多无法处理,该公司在院内空地靠西位置挖了一个深坑,进行了简单粗暴的掩埋,未做任何防渗透处理,直接污染地下水源,上面覆盖了一层1米厚的黄土,企图掩人耳目。

管城回族区

2021年4月16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投诉内容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企业有《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固审「2010」04号文)》、《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郑环验「2016」66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9141010407420396XN001U)。
问题1:现场有29个储存池、8个加热罐,生产工艺为油水预分离的原料经过过滤泵入罐内,通过蒸汽加热使油水分离。29个储存池,均安装密封盖进行密闭,配备10套集气罩,按照环评要求,能够满足生产车间的废气收集。现场调查集气罩可进行移动,收集后的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2019年5月分别委托河南华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环境检测站对该企业进行检测;该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光远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委托河南茵泰格检测公司、2021年3月委托河南三方元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的废气进行监测并出具带有MA的检测报告,均显示未超标。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有1台燃油锅炉,锅炉燃料为甲醇,日常检查中可正常使用,安装有水雾除尘装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水雾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经核查,该企业的废气处置设施使用活性炭进行过滤,并进行更换,与河南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综上所述:(1)“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肆意排放,视而不见”不属实。(2)“该公司将餐厨垃圾和废动植物油脂回收后,26个生产加工池内装填加工原料,透过锅炉熏蒸的简单方法加工”不属实。(3)“跑冒的气体恶臭难闻”属实。(4)“该公司只有2个加工池有集气罩,在环评验收时谎称该集气罩可以循环移动,实则该集气罩根本无法大距离移动,只能移动数米而且已经坏掉,满足不了26个加工池的集气要求。”不属实。(5)“车间内有个大锅炉,就是普通锅炉,谎称燃烧柴油加热,柴油机放在墙角边落满灰尘,仅在环保检查时使用,夜间生产改用其他燃油。”属实。(6)“烟囱不敢冒烟,违规安装几节管道,渗入到池中,夜间从缝隙冒出,随意排放,没有加装任何除尘、防尘装置。”不属实。(7)“废油脂腐败气味原本应通过水池加盖密闭,但该公司的水池均未做密闭处理,敞开透气,一到夏天蚊蝇孳生,恶臭难闻,能够扩散到周围几公里。”不属实。(8)“按照环评要求,生产池加热油烟废气、储存池产生的恶臭,由2套集气罩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但是该公司的活性炭未曾使用,也不存在返厂循环利用,通过与活性炭厂家签订虚假合同(活性炭厂家肯定无回收台账),应付检查了事,如此知法犯法,视同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居然能大行其道。”不属实。
问题:2: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厂区内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环评批复中的污染治理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过滤后的废水由放渗透的废水收集池储存,与环评批复一致,并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厂房北侧与院墙相隔的空地未发现树木枯死、没有恶臭废水、废渣现象,生产产生的废水原由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渗透液分公司处理,该企业有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渗透液分公司出具的废水收集证明;2019年12月改由新郑市双湖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未发现废水偷排放情况,该企业有新郑市双湖水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水收集证明。该项问题不属实。
问题3: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渣污染物,偷埋了事的行为,不督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硫酸等制品,还产生大量的废油渣、食物残渣,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固废应及时清运,滤渣每天运输至郑州博凯利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而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清掏出的油渣均露天堆放。含硫酸的酸性残渣过多无法处理,该公司在院内空地靠西位置挖了一个深坑,进行了简单粗暴的掩埋,未做任何防渗透处理,直接污染地下水源,上面覆盖了一层1米厚的黄土,企图掩人耳目。
调查内容:根据该企业的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和现场检查,生产工艺及原料不涉及硫酸等制品。在生产过程中,清掏出的油渣均装在黑色垃圾袋进行封存,交由邯郸市邯山如峰废油脂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签订有废油渣回收合同:;对该公司院内空地靠西的位置进行检查,并用挖掘机对举报覆盖了一层1米厚的黄土的位置进行挖掘,深度达到1.8米,挖掘后未发现投诉中所说的对废弃油渣进行深坑掩埋情况。该项问题不属实。
问题4:管城区环保局对该厂监管不力,任由企业肆意排污,污染环境。
调查内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原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其进行正常监管,并联合南曹街道办事处(原南曹乡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分别在2018年8月和2019年4月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已经处罚完毕,分别处罚了壹万元整和壹万叁仟元整。该项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该企业已对原露天的废水池进行提标改造:一是更换废水池盖,增强废水池的密闭性;二是加盖废水池车间,并将废水池产生的废气导入生产车间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系统处理后排放;同时对生产车间进行精细化管理,制定环保精细化管理制度,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持续运行,使车间保持负压状态,最大程度减少废气逃逸。

已办结

26

D2HA202104080004

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距离南水北调干渠只有二百米,非法建设40亩坟地,2020年12月郑州市纪委反馈该墓地是非法批建,要求拆除,但是至今未拆。

新郑市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4月13日,孟庄镇协调民政局、林业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召开综合研判会。经查:
(一)关于“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距离南水北调干渠只有二百米,非法建设40亩坟地”问题。
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村委于2015年6月12日与唐河村委签订了40亩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由十八里河村管理至今;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与唐河村民马国选签订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使用,由小王庄村管理至今。
该公墓距离南水北调干渠约26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该条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2020年12月郑州市纪委反馈该墓地是非法批建,要求拆除,但是至今未拆”问题。
2016年6月22日,新郑市林业局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罚决字【2016】第001号),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整;2.于1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7月21日,该罚款已执行到位。2019年1月3日新郑市民政局和国土局共同对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孟庄镇唐河村、孟庄镇政府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民责改【2019】第1号、第2号、第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墓地目前未拆除。该条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该公墓广场地面进行了拆除,东边的黄土裸露部分已种植松树。2021年5月24日,新郑市组织孟庄镇政府、自规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唐河公墓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违法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拆除后已进行绿化。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已将十八里河村委和小王庄社区居委会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开庭,目前,暂未宣判。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十八里河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9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22日对转让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19日日对小王庄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11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小王庄村委会2021年6月15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5月31日对该案件转让方马国选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马国选2021年6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6月14日提出听证延期申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听证会后,根据听证结果对小王庄墓地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新郑市林业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进行立案处罚,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占用的6403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责成十八里河村于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12月对其下发催告仍未拆除)。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开始对占用林地进行拆除恢复,该公墓占用林地部分已破除清理,大部分已种植树木,已基本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月29日对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违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一个月内拆除建筑设施,恢复林业种植条件。2、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122052元。新郑市林业局于5月18日对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新林罚先告知[2021]第011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新林罚听权告[2021]第011号。文书送达后,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目前正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后,新郑市林业局根据听证会结果将对其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新郑市孟庄镇将积极配合好管城区加强该墓地的日常管理,配合好郑州市做好墓地的选址搬迁工作。

已办结

2021年4月12日,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已对时任唐河村支部书记马路德、唐河村委委员唐军霞、监委主任马军选、监委委员范国强、一组组长范新刚、四组组长马现灵、五组组长唐二粪、村民贾广华、常新顺进行诫勉谈话。
2021年6月,新郑市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作出给予马路德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常国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马军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27

D2HA202104080003

林庄村八组陉山被新郑市第一大黑恶势力赵长江私挖盗采,破坏山体(这个山属于历史文物保护区内),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和公安局互相推诿,不作为。

新郑市

生态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等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4月11日,新郑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并对该案进行研判。
(一)关于“林庄村八组陉山被新郑市第一大黑恶势力赵长江私挖盗采,破坏山体(这个山属于历史文物保护区内)”问题。经调查,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公安局的材料中显示,实际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而非赵长江。赵长江与赵长海为兄弟关系。2010年11月13日,赵长江与观音寺镇林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林庄采石矿承办合同,未取得相关采矿手续。2012年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国土字(2012)1006号》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2013年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赵长海未经批准,擅自在观音寺镇林庄村盗采矿产资源“石英砂岩”,属非法开采。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赵长江是否黑恶势力线索已转办新郑市扫黑办处理。经新郑市文广旅体局实地调查,举报涉及的采石场不在历史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该条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和新郑市公安局互相推诿不作为”问题。
2019年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5月作出批复: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叁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根据2017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之规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2019年6月1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处理。2019年7月,新郑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通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立案。由于疫情原因,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13日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该案监督立案,得到答复仍是不予立案,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多次和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接讨论该案件,最终没有实质性进展。2021年3月4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再次到新郑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协调对接,新郑市公安局要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鉴定意见中的采石量进行证实,证实该采石量系赵长海所为,没有其他人在该采石场盗采过。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到观音寺镇林庄村进行了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就是赵长海承包的,没有其他人承包采石。
该案件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2年以来,观音寺镇政府不间断对陉山矿山进行巡查检查,防止非法盗采和零星盗采行为发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0年,观音寺镇政府按照新郑市政府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投资近5000万元对整个陉山矿区实施了矿山修复,目前该矿区已修复到位。2021年5月7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赵长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石英砂岩3211714元,并处违法所得50%罚款,罚款共计:4817571元。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据法律规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6月17日,新郑市公安局对陉山非法采石案件进行立案。6月18日,对五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已办结

28

D2HA202104090069

林庄村第八组南边的陉山,私人在山上私挖盗采,毁坏山林,破坏面积非常严重。此山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批复,有地址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卫星拍照、评估价值为三百多万。举报人投诉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不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

新郑市

生态

2021年4月11日,1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私人在山上私挖盗采,毁坏山林,破坏面积非常严重”问题,实际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实际承包人为赵长江,2010年11月13日,赵长江与观音寺镇林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林庄采石矿承包合同,未取得相关采矿手续。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是赵长江签承包合同,赵长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此山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批复,有地址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卫星拍照、评估价值为三百多万”,2019年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赵长海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认定的批复》(豫自然资矿鉴【2019】54号),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叁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根据2017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之规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举报人投诉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不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问题,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2012年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国土资矿字【2012】1006号》,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9年4月4日、2021年3月8日前后两次对赵长海非法采矿事件做询问笔录。并于2019年6月13日,将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处理。2019年7月,新郑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通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立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13日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该案监督立案,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多次和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接讨论该案件,最终没有实质性进展。2021年3月4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再次到新郑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协调对接,新郑市公安局要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鉴定意见中的采石量进行证实,证实该采石量系赵长海所为,没有其他人在该采石场盗采过;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到观音寺镇林庄村进行了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是赵长江签承包合同,赵长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该案件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2年以来,观音寺镇政府不间断对陉山矿山进行巡查检查,防止非法盗采和零星盗采行为发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0年,观音寺镇政府按照新郑市政府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投资近5000万元对整个陉山矿区实施了矿山修复,目前该矿区已修复到位。2021年5月7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赵长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石英砂岩3211714元,并处违法所得50%罚款,罚款共计:4817571元。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据法律规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6月17日,新郑市公安局对陉山非法采石案件进行立案。6月18日,对五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已办结

29

D2HA202104100007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北岸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堆建了55亩坟地(其中有40亩为十八里河村委会修建),毁坏林地污染生态资源。动用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拆迁指挥部公款1200万非法修建的40亩坟地,管城区小王庄村动用496万资金修了15亩坟地,2019年的1月3号新郑市土地局、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而管城区拆迁指挥部拒绝执行,违反相关规定。此项目为管城区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文学、现任新郑市市委副书记曹东峰,非法批准。

新郑市

生态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4月13日,孟庄镇协调民政局、林业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召开综合研判会。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北岸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堆建了55亩坟地(其中有40亩为十八里河村委会修建),毁坏林地污染生态资源”问题。
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于2015年6月12日与唐河村委签订了40亩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由十八里河村管理至今;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与唐河村民马国选签订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使用,由小王庄村管理至今。
该公墓距离南水北调干渠约26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该条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动用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拆迁指挥部公款1200万非法修建的40亩坟地,管城区小王庄村动用496万资金修了15亩坟地”问题。
按照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十八里河街道辖区小王庄西吴河村、十八里河村(1-8组)先后于2012年4月和2013年7月启动城中村改造。根据村庄改造规划,小王庄西吴河村和十八里河村(1-8组)村域范围内土地全部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为妥善安置村民墓地,2015年5月,十八里河村经与新郑市唐河村协商,流转唐河村40亩林地用于建设十八里河村墓地,期限70年,每亩转让金10万元,共计400万元。目前共建设1300余个墓穴,已使用1100余个,占地约15亩,剩余土地处于闲置状态。此40亩土地一直由十八里河村作为墓地管理至今。
2017年7月,小王庄村经与唐河村村民马国选协商,租赁其在唐河村承包的土地15亩,用于建设小王庄村墓地(位于十八里河村墓地西侧),租赁期限35年,每亩每年租金1500元,35年租赁费用共计78.75万元。目前共建设500余个墓穴,已使用160余个,占地约5亩,剩余土地处于闲置状态。此15亩土地一直由小王庄村作为墓地管理至今。
(三)关于“2019年的1月3号新郑市土地局、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而管城区拆迁指挥部拒绝执行”问题。
2019年1月,十八里河村收到新郑市民政局和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同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民责改【2019】第1号)后,因该墓地涉及群众众多,暂时未找到合适墓地,无处搬迁。
(四)关于“违反相关规定,此项目为管城区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文学、现任新郑市市委副书记曹东峰,非法批准”问题。
经查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经核实,2015年7月,经管城区指挥部会议研究,由十八里河村两委会负责统一选址,集体建造墓穴,组织群众迁移坟墓。
该交办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该公墓广场地面进行了拆除,东边的黄土裸露部分已种植松树。2021年5月24日,新郑市组织孟庄镇政府、自规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唐河公墓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违法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拆除后已进行绿化。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已将十八里河村委和小王庄社区居委会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开庭,目前,暂未宣判。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十八里河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9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22日对转让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19日日对小王庄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11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小王庄村委会2021年6月15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5月31日对该案件转让方马国选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马国选2021年6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6月14日提出听证延期申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听证会后,根据听证结果对小王庄墓地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新郑市林业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进行立案处罚,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占用的6403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3030元,责成十八里河村于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12月对其下发催告仍未拆除)。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开始对占用林地进行拆除恢复,该公墓占用林地部分已破除清理,大部分已种植树木,已基本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月29日对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违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一个月内拆除建筑设施,恢复林业种植条件。2、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122052元。新郑市林业局于5月18日对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新林罚先告知[2021]第011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新林罚听权告[2021]第011号。文书送达后,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目前正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后,新郑市林业局根据听证会结果将对其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新郑市孟庄镇将积极配合好管城区加强该墓地的日常管理,配合好郑州市做好墓地的选址搬迁工作。

已办结

2021年6月,新郑市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作出给予马路德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常国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马军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30

D2HA202104150054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西北边,有一个污水坑里面的水发黑发臭,怀疑污染地下水,村民吃的都是地下水。

新郑市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薛店镇包嶂山村西北边未发现举报人反馈的污水坑,现场调查时,包嶂山村东北方向白家村有一处污水坑,该污水坑水质为黑绿色,气味发臭,水面漂浮有垃圾,该处地势低洼。
包嶂山村民饮用水来自于集体供水的水井,2020年9月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对包嶂山村饮用水工程水井出水及村民家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委托第三方公司(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包嶂山村饮用水工程水井出水及村民家饮用水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按照新郑市《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0〕62号)工作安排,该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正在开展,目前已编制《白家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立即进入整治阶段,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已办结

新郑市薛店镇纪委对包嶂山村党支部书记敬喜军进行约谈

31

X2HA202104170090

根据《郑州日报》4月15日第7版已经刊登出来的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04公示结果,新郑市承认在南水北调二级水源保护区修建坟地是违法的,并说会对马国选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认同外,其他反馈内容、其他问题均需要辨明是非,2015年9月7日开始新郑林业部门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2019年1月3日,新郑民政、土地、自然资源联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后面有个明确要求于2019年4月3日前将该违法公墓限期拆除,但至今仍未迁移、拆除坟地、恢复原貌。。

新郑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2015年9月7日开始新郑林业部门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问题。
第二批公示处理情况为2016年6月22日,新郑市林业局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进一步调查:新郑市林业局于2021年4月16日重新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墓地进行实地测量,核对林地数据库,认定地类,对未处罚地块重新进行立案处罚,正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新郑市林业部门下达的责令通知时间为2015年9月,实际为2016年6月,所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2019年1月3日,新郑民政、土地、自然资源联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后面有个明确要求于2019年4月3日前将该违法公墓限期拆除,但至今仍未迁移、拆除坟地、恢复原貌问题。
第二批公示情况为2019年1月3日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近期,对反映内容又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4月1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所占宗地进行地类鉴定。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对2015年时任唐河村“三委”干部马路德、马军选、常国顺违规与十八里河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事进行立案审查。2021年4月18日,孟庄镇唐河村组织村委扩大会,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建设公墓一事进行研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土地流转合同。4月20日,新郑市民政局针对小王庄社区15亩违规公墓会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社区、孟庄镇唐河村村民委员会及新郑市孟庄镇政府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4月21日,孟庄镇唐河村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2份,分别起诉马国选、小王庄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村委会,法院已经受理。
目前,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收集立案材料,依法进行处理。经过现场调查,该两处墓地涉及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村(1400多座坟头)、小王庄村(572座坟头)约2000个坟头,根据实际情况,因涉及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两个村的坟墓太多,需要管城区做大量的群众工作,目前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还未找到合适选址,暂时无法迁移、拆除。“至今仍未迁移、拆除坟地恢复原貌”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该公墓广场地面进行了拆除,东边的黄土裸露部分已种植松树。2021年5月24日,新郑市组织孟庄镇政府、自规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唐河公墓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违法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拆除后已进行绿化。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已将十八里河村委和小王庄社区居委会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开庭,目前,暂未宣判。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十八里河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9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22日对转让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19日日对小王庄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11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小王庄村委会2021年6月15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5月31日对该案件转让方马国选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马国选2021年6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6月14日提出听证延期申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听证会后,根据听证结果对小王庄墓地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新郑市林业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进行立案处罚,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占用的6403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3030元,责成十八里河村于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12月对其下发催告仍未拆除)。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开始对占用林地进行拆除恢复,该公墓占用林地部分已破除清理,大部分已种植树木,已基本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月29日对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违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一个月内拆除建筑设施,恢复林业种植条件。2、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122052元。新郑市林业局于5月18日对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新林罚先告知[2021]第011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新林罚听权告[2021]第011号。文书送达后,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目前正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后,新郑市林业局根据听证会结果将对其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新郑市孟庄镇将积极配合好管城区加强该墓地的日常管理,配合好郑州市做好墓地的选址搬迁工作。

已办结

2021年6月,新郑市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作出给予马路德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常国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马军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32

D2HA202104250039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南水北调建墓地,举报人对公示不认可。

新郑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2015年9月7日开始新郑林业部门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问题。
第二批公示处理情况为:2016年6月22日,新郑市林业局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十一批公示处理情况为:新郑市林业局于2021年4月16日重新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墓地进行实地测量,核对林地数据库,认定地类,对未处罚地块重新进行立案处罚,正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林业局对十八里河村公墓2016年已立案查处的占用林地部分6403平方米,正在进行破除清理、恢复植被。对当时没有立案查处的,小王庄村公墓占用林地部分,进行现场测量,经认定占用林地7473.03平方米,林业局于4月22日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对方拒收,目前正在调查取证对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关于2019年1月3日,新郑民政、土地、自然资源联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后面有个明确要求于2019年4月3日前将该违法公墓限期拆除,但至今仍未迁移、拆除坟地、恢复原貌问题。
第二批公示情况为:2019年1月3日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第十一批公示处理情况为:2021年4月1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所占宗地进行地类鉴定。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对2015年时任唐河村“三委”干部马路德、马军选、常国顺违规与十八里河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事进行立案审查。2021年4月18日,孟庄镇唐河村组织村委扩大会,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建设公墓一事进行研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土地流转合同。4月20日,新郑市民政局针对小王庄社区15亩违规公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社区、孟庄镇唐河村村民委员会及新郑市孟庄镇政府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4月21日,孟庄镇唐河村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2份,分别起诉马国选、小王庄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村委会,法院已经受理。
对反映内容又进行了进一步调查:1、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有一部分涉及刑事案件,需移交给新郑市人民法院,目前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受理。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其中:十八里河村公墓非法占地事件待案审会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小王庄墓地非法占地事件因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民委员会一直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27日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案件上移,目前正在等待申请结果。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该公墓广场地面进行了拆除,东边的黄土裸露部分已种植松树。2021年5月24日,新郑市组织孟庄镇政府、自规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唐河公墓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违法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拆除后已进行绿化。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已将十八里河村委和小王庄社区居委会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开庭,目前,暂未宣判。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十八里河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9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22日对转让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19日日对小王庄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11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小王庄村委会2021年6月15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5月31日对该案件转让方马国选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马国选2021年6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6月14日提出听证延期申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听证会后,根据听证结果对小王庄墓地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新郑市林业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进行立案处罚,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占用的6403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3030元,责成十八里河村于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12月对其下发催告仍未拆除)。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开始对占用林地进行拆除恢复,该公墓占用林地部分已破除清理,大部分已种植树木,已基本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月29日对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违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一个月内拆除建筑设施,恢复林业种植条件。2、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122052元。新郑市林业局于5月18日对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新林罚先告知[2021]第011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新林罚听权告[2021]第011号。文书送达后,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目前正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后,新郑市林业局根据听证会结果将对其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新郑市孟庄镇将积极配合好管城区加强该墓地的日常管理,配合好郑州市做好墓地的选址搬迁工作。

已办结

2021年6月,新郑市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作出给予马路德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常国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马军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33

D2HA202105010012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北岸200米,南水北调建墓地,举报人对前期公示不认可。

新郑市

生态

2021年4月1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所占宗地进行地类鉴定。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对2015年时任唐河村“三委”干部马路德、马军选、常国顺违规与十八里河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事进行立案审查。2021年4月18日,孟庄镇唐河村组织村委扩大会,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建设公墓一事进行研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土地流转合同。4月20日,新郑市民政局针对小王庄社区15亩违规公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社区、孟庄镇唐河村村民委员会及新郑市孟庄镇政府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4月21日,孟庄镇唐河村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2份,分别起诉马国选、小王庄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村委会,法院已经受理。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有一部分涉及刑事案件,需移交给新郑市人民法院,目前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受理。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其中: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公墓非法占地事件待案审会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管城回族区小王庄墓地非法占地事件因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民委员会一直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27日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案件上移,目前正在等待申请结果。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该公墓广场地面进行了拆除,东边的黄土裸露部分已种植松树。2021年5月24日,新郑市组织孟庄镇政府、自规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唐河公墓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违法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拆除后已进行绿化。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已将十八里河村委和小王庄社区居委会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开庭,目前,暂未宣判。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十八里河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9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22日对转让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19日日对小王庄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11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小王庄村委会2021年6月15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5月31日对该案件转让方马国选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马国选2021年6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6月14日提出听证延期申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听证会后,根据听证结果对小王庄墓地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新郑市林业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进行立案处罚,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占用的6403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3030元,责成十八里河村于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12月对其下发催告仍未拆除)。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开始对占用林地进行拆除恢复,该公墓占用林地部分已破除清理,大部分已种植树木,已基本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月29日对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违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一个月内拆除建筑设施,恢复林业种植条件。2、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122052元。新郑市林业局于5月18日对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新林罚先告知[2021]第011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新林罚听权告[2021]第011号。文书送达后,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目前正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后,新郑市林业局根据听证会结果将对其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新郑市孟庄镇将积极配合好管城区加强该墓地的日常管理,配合好郑州市做好墓地的选址搬迁工作。

已办结

2021年6月,新郑市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作出给予马路德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常国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马军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34

D2HA202105020045

郑州市新郑市十八里河和小王庄,5月1日和5月2日公示不一致,南水北调附近不允许建坟地,举报人要求必须拆除。

新郑市

其他污染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十八里河和小王庄,5月1日和5月2日公示不一致”情况
2021年5月3日,经查阅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其中5月1日公示内容为第十九批编号D2HA202104250039“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南水北调建墓地,举报人对公示不认可。”新郑市回复处理情况为:4月21日,孟庄镇唐河村针对该墓地相关问题已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分别起诉马国选、小王庄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村委会,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有一部分涉及刑事案件,已将案件移交至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新郑市纪委及公安机关正对该事件调查取证中。
5月2日公示内容为第十九批编号X2HA202104250112“对4月24日、15日公示的受理编号X2HA202104170090,D2HA202104080004处理结果不满意:反馈结果避重就轻,要求对原管城区十八里河村支部书记王永安、孙军芳、马国选诈骗贪污436万的问题进行处理公示”。管城区回复处理情况为:1.保持现有公墓规模不扩大;2.不得对外进行销售、出租;3.对公墓内不必要的装饰进行清理,尽量消除视觉影响;4.按照民族习俗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创建优美生态环境;5.配合新郑市相关部门对公墓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因群众两次诉求情况不一样,同时,新郑市和管城区对于此事的职责不同,因此,出现公示内容不一致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要求必须拆除”问题
目前,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等待进一步审判结果后依法依规办理。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该公墓广场地面进行了拆除,东边的黄土裸露部分已种植松树。2021年5月24日,新郑市组织孟庄镇政府、自规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唐河公墓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违法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拆除后已进行绿化。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已将十八里河村委和小王庄社区居委会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开庭,目前,暂未宣判。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十八里河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9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22日对转让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19日日对小王庄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11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小王庄村委会2021年6月15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5月31日对该案件转让方马国选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马国选2021年6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6月14日提出听证延期申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听证会后,根据听证结果对小王庄墓地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新郑市林业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进行立案处罚,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占用的6403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3030元,责成十八里河村于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12月对其下发催告仍未拆除)。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开始对占用林地进行拆除恢复,该公墓占用林地部分已破除清理,大部分已种植树木,已基本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月29日对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违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一个月内拆除建筑设施,恢复林业种植条件。2、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122052元。新郑市林业局于5月18日对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新林罚先告知[2021]第011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新林罚听权告[2021]第011号。文书送达后,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目前正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后,新郑市林业局根据听证会结果将对其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新郑市孟庄镇将积极配合好管城区加强该墓地的日常管理,配合好郑州市做好墓地的选址搬迁工作。

已办结

2021年6月,新郑市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作出给予马路德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常国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马军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35

X2HA202105020105

1.后刘庄村北地蓝天垂钓园占用基本农田约4亩,地面大面积硬化;2.垂钓园向北第一生猪养殖基地臭气难闻;3.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边大面积挖沙卖土留下沙坑;4.第一生猪养殖基地门前道路,向西路北岳庄村民吴俊昌在基本农田上建庄园,庄园内道路全部硬化,东北角一栋建筑面积3000平方三层混凝土别墅,再往西路南有一个归隐田园,全部都是占用的基本农田。

新郑市

大气,土壤,水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问题1:后刘庄村北地蓝天垂钓园占用基本农田约4亩,地面大面积硬化。
蓝天垂钓园鱼塘及其周围地面硬化面积共约4.13亩。该问题属实。
问题2:垂钓园向北第一生猪养殖基地臭气难闻。
第一生猪养殖基地位于蓝天垂钓园北侧,其所占土地为设施农用地,面积约2000亩。自2019年年底至今,该基地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臭气难闻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边大面积挖沙卖土留下沙坑。
该地块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侧,土地性质为林地,面积约10亩,现场存在总面积约3亩的三个沙坑。2021年1月,涉嫌盗窃该地块沙土的薛某、刘某已被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刑事拘留。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4:第一生猪养殖基地门前道路,向西路北岳庄村民吴俊昌在基本农田上建庄园,庄园内道路全部硬化,东北角一栋建筑面积3000平方三层混凝土别墅,再往西路南有一个归隐田园,全部都是占用的基本农田。
经调查,新郑市薛店镇岳庄村村民吴俊昌所建庄园实为新郑市薛港花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俊昌),该公司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大门西侧、雏鹰路北侧;该公司位于薛店镇部分占地面积51.70亩,其中基本农田30.57亩,设施农用地21.13亩;该公司大门与别墅之间有一条硬化道路,长度232米,宽度8米,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三层混凝土别墅实为该公司的附属房屋,位于该公司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2亩,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该问题部分属实。
归隐田园为薛店镇文正村七组村民薛记新非法占地所建,占地性质为林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新郑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7月1日已对薛记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64.5平方米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林地364.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3元罚款,罚款共计1093.5元。2014年7月31日薛记新缴纳罚款1093.5元,但未拆除违法建筑。2014年10月24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新郑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6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729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蓝天垂钓园占用的基本农田已达到复耕条件,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问题2:新郑市薛店镇加强对第一生猪养殖基地的日常监管。
问题3:新郑市薛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沙坑修复完成,达到复耕条件。
问题4:新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新郑市薛港花卉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用59亩土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园区内所有道路和硬化地面当事人已自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由于涉事法人吴俊昌在许昌监狱服刑,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与许昌监狱多次协调,6月23日上午已做好吴俊昌问询笔录,下步将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执行。

已办结

针对问题1和问题3:新郑市薛店镇对菜园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喜民、村支部委员孙贵州进行约谈。
问题2:无
问题4:新郑市薛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陈孝飞对菜园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喜民及村支部委员孙贵州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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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5030042

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8组,赵长江、赵长海破坏陉山,非法开采,4月8日反映过,看公示信息显示正在办理中,希望能尽快依法处理。

新郑市

生态

2021年5月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2012年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国土字(2012)1006号》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2013年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赵长海未经批准,擅自在观音寺镇林庄村盗采矿产资源“石英砂岩”,属非法开采。2019年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5月作出批复: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叁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2019年6月1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处理。2019年7月,新郑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通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立案。2020年3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监督,得到答复仍是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2年以来,观音寺镇政府不间断对陉山矿山进行巡查检查,防止非法盗采和零星盗采行为发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0年,观音寺镇政府按照新郑市政府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投资近5000万元对整个陉山矿区实施了矿山修复,目前该矿区已修复到位。2021年5月7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赵长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石英砂岩3211714元,并处违法所得50%罚款,罚款共计:4817571元。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据法律规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6月17日,新郑市公安局对陉山非法采石案件进行立案。6月18日,对五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已办结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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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国道新郑跨渠桥东南150米地方,有一臭水坑,气味难闻,与南水北调大渠相通,多次反映没人管。

新郑市

大气

4月2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举报件中反映的位置为107国道东侧南水北调渠两侧泄洪道,南水北调渠北侧约300平方,南侧约400平方。
(一)关于“臭水坑”问题。
“臭水坑”是107国道东侧南水北调渠两侧泄洪道内积存的生活污水,为新郑市新村镇梨园村吴陈沟倒虹吸下穿排水渠,因原生活污水管网堵塞,造成万邓路两侧生活污水、107国道市政管网生活污水及107国道雨水无法及时排入市政管网,形成回灌,造成了在南水北调渠南侧排水渠中积存,水体呈黑色。该举报问题属实。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调查,南水北调渠北侧无明显异味,南侧感观能闻到气味,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判定为黑臭水体。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关于“与南水北调大渠相通”问题。
经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调查,吴陈沟倒虹吸作为南水北调总干渠河渠交叉建筑物,为防止发生渗透,倒虹吸管身采用抗渗混凝土,同时管身段分缝处均设有两道止水,因此,有以上措施保证,基本不会存在渗透。且在管身段设置有渗压计,渗压计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相连,一旦渗透破坏发生,会及时报警提醒。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多次反映没人管”问题。
经新郑市新村镇政府调查,未收到过反映该问题类似的电话或信件。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按照新郑市《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0〕62号)工作安排,该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正在开展,目前已编制治理方案,正在对原万邓路老排水管道进行堵截,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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