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 高新区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5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2  

一、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D410000201806050115、D410000201806050116、D410000201806050123、D410000201806050125、D410000201806050128、D410000201806060012、D410000201806060015、D410000201806060044

反映情况:

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2、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3、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

一、基本情况

(一)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化工路26号,占地128亩,主要产品为钢丝弹簧及钢丝绳的制造,该公司1万吨/年弹簧钢丝和不锈钢丝中试生产搬迁项目环评于2005年4月办理(2005-100号);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验收(郑高开建环验﹝2007﹞045号);2015年9月,厂区内酸雾净化塔经批准停运(郑开环许准字﹝2015﹞第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吴耀辉等工作人员赶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公司生产正常,部分生产工艺已淘汰并停止运行。

经现场调查,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涉铅工艺全面淘汰停运,经现场查勘,未发现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因此不存在含铅固废;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

依据该公司2018年3月份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经车间内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问题2: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

一、基本情况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用于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吴耀辉等工作人员赶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现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

经查看,异味气体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问题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

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项目用地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单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接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l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项目一切手续办理。

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9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农业西路机建市场北1500米,科丰搅拌站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此交办件科丰搅拌站问题实际应为郑州信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和商砼公司),信和商砼公司位于化工路与紫竹路向北15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DG3E00,法定代表人:张胜林,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35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内容为两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全封闭料棚、办公楼,搅拌罐配有两套脉冲袋式除尘设施等。信和商砼公司建设项目被列入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名单,2016年12月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按照清改要求完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完成清理整改备案(郑开环文[2016]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9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李飞及市环境监察支队六大队史广利、张军杰、纪建森、付涛等到信和商砼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企业正在生产。

经查,信和商砼公司东侧紧邻郑州豫星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西侧紧邻紫竹路,路西为郑州三棉纺织有限公司,南侧一路之隔是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及中原区部分工矿企业,北侧150米为须水河,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其生产现场发现,物料输送带底部未完全密封;搅拌楼计量层储料仓口粉尘外溢,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等问题。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信和商砼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改字[2018]065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要求其立即整改,抓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三是我区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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